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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妇女权益保障法

时间:2016-02-14   来源:恋爱婚姻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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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妇女权益保障法(一):律师意见《2016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2016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来源:律师365

律师提示:请在专业律师指导下使用本协议,因私自使用产生的法律风险,新中国成立之后在《婚姻法》、《选举法》、《继承法》、《民法》、《刑法》等十余部基本法,国务院及所属部委颁布了40余种行政法规与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保护妇女权益,但是却没有一部专门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政治权利

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五章 财产权益

第六章 人身权利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2016妇女权益保障法】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第三条 国务院制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 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 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第七条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2016妇女权益保障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届第39号) 第三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5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目录【2016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证机构 第三章公证员 第四章公证程序 第五章公证效力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证活动,保障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履行职责,预防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全国设立中国公证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公证协会。中国公证协会和地方公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公证协会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公证协会是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第五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章公证机构 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七条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八条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第九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1 2 3 4 5 6

2016妇女权益保障法(三):2016关于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汇报

文章标题:关于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汇报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我局坚持男女平等的国策意识,与县妇联密切配合,在广大妇女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保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加强领导,进一落实职责

《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法律,是落实“男女平等”国策和建立和谐x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我局把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做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内容,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不放。一是建立组织,成立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领导小组,由局长x同志任组长,各位副局长、就业局局长任副组长,x室、x科、x中心、x科、x科、x大队、企业x等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安排《妇女保障法》贯彻落实。二是明确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劳动保障执法、劳动关系调整、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将维护妇女农村劳动力、女职工的权益突出出来,做为重点,列出详细规定,落实责任科室,并逐步督导到位。三是严格考核。将《妇女保障法》贯彻落实情况,做为责任科室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完成情况,做为局内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因不力的,适成拖欠女职工工资、女工保护不落实、歧视女劳动力就业的现象,一经发现,对责任科室进行严肃处罚。通过领导的重视和同志们的努力,全局上下形成了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良好氛围。

二、常抓不懈,保障广大妇女合法权益

【2016妇女权益保障法】

(一)积极促进妇女就业。一是着力提高农村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建立了覆盖全县、规范统一、相互联通的职业培训网络,针对市场需求,对农村剩余劳动力中的女性举办适合他们操作的技能培训班,提高她们的就业能力。x年来,我们举办x、x、x、餐饮服务等轻体力技能培训班x期,培训女性劳动力x人。二是为妇女求职提供良好服务。为方便女性求职,设立了“女士专用”的劳动力市场信息查询电脑,配备女性职业指导员,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提高女性就业成功率。近x年来,有x名经过职业指导,实现了就业。在就业总人数中,女性比例占x%。三是着重维护妇女劳动就业权。加强就业管理,制定规范性文件,防止招用工中的性别歧视;规范劳务用工行为,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要求用工单位招用女职工必须要签定劳动合同,特别是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对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一律取予以取销,视为无效合同,并督促重新签订。目前,维护女职工劳动保障权益已成为单位与女职工签定劳动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条款。四是积极帮助女性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出台了《关于对“4050”下岗失业人员和三种家庭实施再就业帮扶的意见》,重点解决x岁以上的女职工和x岁以上的男职工的就业问题。在认定就业困难对象时,优先考虑女性人员,安排公益性劳动岗位,并帮助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此外,我们还针对制约妇女就业的瓶颈问题,定期展开调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妇女就业问题年年有新的突破。目前社区以保洁、保绿、家政服务为基本内容的公益性劳动岗位,已成为安置女性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主要途径。目前,我县已有x名女性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占实现再就业总人数的x。

(二)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一是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印制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汇编》,发放到女职工手中,使广大企业女职工全面掌握和了解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有效地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二是实行联合制约。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近几年我们明确规定将女职工劳动保护作为企业考核负责人的重要内容。在企业法人评先评优和申报劳动模范时,凡有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一律不予审批。三是加强执法监察。劳动监察大队始终把维护女职工的劳动合法权益作为日常监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定期对劳动条件恶劣、雇佣女童工、女职工“四期”保护和随意降低女职工待遇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题监察。两年来,共检查企业x家,查出并督促改正隐患x起。历次检查表明,本县大部分企业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执行较好,女职工的合法权遇得到基本保障。

(三)全力维护女职工社会保障权益。一是积极推进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我县自x年就实施了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近年来,我局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和基金征缴为突破口,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综合采取明确目标责任、社保稽核、强化督导等有力措施,使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取得了较大进展。截止到目前,我县有x名企业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结余x万元,累计为为x名女职工报销医疗费和产假工资待遇x万元,有效地保障了企业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需要,使她们及时重返岗位。二是按政策积极办理到龄女职工办理退体手续。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女职工退体的制度,对年满50周岁的女工人和55周岁女干部,在履行社会保险义务后及时办理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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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妇女权益保障法(四):2016妇女之家建设情况汇报

妇女之家建设情况汇报

**市妇联认真贯彻全国、省妇联《关于在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中建设村、社区妇女之家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紧紧抓住村、社区级妇女之家活动阵地,借智借力借势,调动各方资源和力量,发挥群团优势,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使“妇女之家”真正成为妇女群众学习培训的课堂、创业就业的平台、维权服务的驿站、排忧解困的窗口。

目前,全市924个行政村、102个社区均建立了“妇女之家”,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在刚结束的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全市924个行政村均配备了妇代会主任,妇代会主任均由村两委成员担任。

一、整合资源,同创共建,统筹“家”的发展

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组织部门的支持,将妇女之家建设作为党建带妇建的重要内容,列入基层党建工作目标和考核范围,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表彰。年初,联合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在经济开发区新新家苑社区举办“妇女之家”暨首批全国基层组织建设示范社区挂牌仪式,各县区、部分乡(镇)、街道妇联主席参加了会议,并就如何做好“妇女之家”建设工作作了部署,明确“妇女之家”的功能、制度、管理、工作机制。怀远县妇联制定并印发了《怀远县妇联关于加强村(社区)妇女之家建设的实施意见》,召开加强“妇女之家”建设工作推进会,进行全面部署和安排。全市所有的村(社区)在2月底前基本完成“妇女之家”的挂牌。

【2016妇女权益保障法】

抓住村“两委”换届契机,选齐配强妇女之家带头人。把女性进村“两委”纳入换届工作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市妇联加强与组织、民政部门的沟通协调,谋划早,启动快,措施既过硬又灵活,切实把好妇女代表产生关、提名推荐关、正式选举关、二次选举关,实行妇女候选人定位产生、预留职数、超职数选举等办法,确保100%的村委会中有女委员。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市妇联立即启动全市农村妇代会换届选举工作,确保100%的村妇代会主任进入村“两委”。既加强了村妇代会的组织建设和班子建设,将有文化、有技术、懂经营、会管理的优秀妇女选拔到村妇代会中来,也为妇女之家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组建好巾帼志愿者队伍,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

近期,我们将和市委组织部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妇女之家建设情况进行督查调研。

二、资源共享,加强管理,规范“家”的建设

按照资源共享的原则,将村、社区服务中心、党员之家等外部资源,以及文体活动室、图书室等文化阵地,作为“妇女之家”建设的阵地资源。

一是按照“妇女之家”“五有”标准(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有开展工作的必要设备;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丰富多彩的活动:有完善的经费保障),逐步增设相应的软、硬件设施,保证活动室内有桌椅、书架、妇女方面书籍,并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支持,不断完善妇女之家设备建设。城市社区紧紧抓住社区整合这一有利时机,在社区资源的基础上增设“妇女维权服务站”、家长学校、市民学校等多种类的社区妇女阵地。怀远县对全县妇女之家建设情况进行调研,积极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经费支持,缓解了基层妇联经费不足的问题。

二是规范妇女之家的制度建设,全市村、社区妇女之家活动室门口挂“妇女之家”牌子,实行标识化管理;市妇联统一制作了“妇女之家”三项制度(管理制度、学习制度、活动制度)的彩绘电子版,在市妇联网站上可以下载,提供给各县区妇联参考使用,做到制度上墙;建立健全妇女之家活动情况、妇女群众求助登记、困难妇女登记、巾帼志愿者队伍登记四本台帐。五河县妇联统一下发《妇女之家工作园地》,内容有妇女之家简介、基本功能、管理制度和“五好文明”、“平安家庭”、“巾帼示范村”、“儿童工作示范”创建标准及“三八”红旗手、“双学双比”女能手、“科技致富”女能手、“优秀家长”、“好媳妇、好婆婆”评选条件等,使管理有制度,活动有标准。

三是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市妇联在深入基层开展各项调研、基层组织结对共建、妇联系统大走访、农村留守儿童活动室建设等活动中,都将调研“妇女之家”情况列为其中的一项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有效经验和做法。

三、搭建平台,丰富活动,发挥“家”的作用

依托妇女之家组织广大妇女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通过宣传政策、传播知识、传递信息、联系和服务妇女群众,形成资源共享、互动有效、协作配合的良好氛围。

1、宣传倡导,搭建教育平台

【2016妇女权益保障法】

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妇女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普及有关妇幼保健、家庭教育环保等相关知识,使妇女在活动中参与、在参与中受益。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平安家庭”、“低碳家庭”和“双合格家庭”等创评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满足妇女和家庭成员的精神文化需求。五河县在妇女之家设立光荣榜,宣传群众身边的“巾帼致富带头人”、“敬老好儿女”、“好婆婆、好媳妇”等先进人物和好人好事。固镇县妇联依托妇女之家,面向全县家庭发出开展“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倡议书,组织妇女观看廉政图片,使党员干部及家庭成员接受廉洁文化氛围熏陶。经济开发区以妇女之家为单位,组建中老年艺术团、妇女健身协会,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2、合法维权,搭建服务平台

将妇女之家与妇女维权服务站(点)有机融合,依托妇女之家面向妇女儿童和家庭,积极开展面对面的维权服务,做好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增进和谐的工作。以“三八”妇女节为契机,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服务进社区(村)活动,宣传普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法律法规。龙子湖区创建妇女维权QQ群,广大妇女儿童可以通过维权QQ群及时地得到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难题,为街道社区妇女儿童维权提供了新的平台,延伸妇女之家的工作手臂。禹会区强化妇女之家职能,以“温暖你我他、维权服务进万家”为主题,设立维权咨询站、信访接待站、维权热线等,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固镇县在各乡镇司法所建立妇女儿童维权站,(

3、精心组织,搭建创业平台

组织村(社区)妇女,积极引导、激励、帮助妇女创业,开展了一系列推进妇女就业创业的实践活动。各县区依托妇女之家每年至少开展1-2期种养加技能培训,不断扩大妇女培训覆盖面和受益面。固镇县妇联根据留守妇女的生活现状和就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加强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养殖技术等各种技能培训,共举办各级、各类培训10次,参训妇女1500余人次。龙子湖区举办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班5期,培训妇女150多人,大力开展科普宣传和科技服务,努力实现100%的农村妇女掌握两门以上实用技术。淮上区积极宣传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及国家各类惠农政策,支持各村致富女能手筹建种植、养殖巾帼创业基地,在妇女之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座谈会、技术咨询指导、实用技能培训等活动,引领妇女创业就业。五河县大新镇韩台村妇女之家与农技站联办了经营管理、种植、养殖方面的短期培训;浍南镇马场村妇女之家,进行养猪技术培训,致富带头人杜玉梅现场讲解养猪技能及致富经验。

4、热情关怀,搭建关爱平台

抓住春节、三八节、母亲节、六一儿童节等节日契机,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对困难留守妇女家庭关爱帮扶活动。龙子湖区妇联组织志愿者每逢春节、中秋节、端午节等传统节日举办联欢会或走进孤寡、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家中为他们送去温暖。固镇县妇联筹集各类资金12.61万元及价值近2万元的慰问品,惠及全县52户困难妇女家庭、248名贫困留守学生及春蕾女童。禹会区协调各种社会资源开展关爱母亲、真情援助、健康体检等公益服务项目。

“妇女之家”的建立,推进了妇联工作关口下移,加快了妇女工作从行政性走向社会性的步伐。今后,我们将抓住“妇女之家”这一阵地,全面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面对面做好妇女群众的工作,点对点抓实妇女权益需求服务,心连心抓好济困帮扶服务,使妇女工作真正落实在基层、发展在基层、受益在基层,真正把“妇女之家”建设成为“有人干事”、“有阵地做事”、“有钱办事”的基层组织,广大妇女找得到、靠得住、能办事的温暖之家。

2016妇女权益保障法(五):2015出嫁女土地权益问题调研报告

出嫁女土地权益问题调研报告

农村出嫁女土地权益问题主要是指农村妇女因婚嫁而导致的土地承包权和相关经济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主要集中表现在农嫁非农、嫁入外村但户口仍留在本村的妇女及她们的子女不能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的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及村民待遇。还有离婚或丧偶妇女也要丧失她们所拥有的一份土地。为深入了解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状况,更有针对性的做好妇女维权工作,区妇联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等不同形式,对全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有关情况如下:

一、此次调研,共发放调查问卷725份,收回有效问卷661份,回收率91%。调查结果显示,鼎城区农村妇女的生活状况整体上是比较平稳的,在土地初次分配中不存在明显的性别歧视,都能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但由于婚嫁、移居等不同原因,有些村不同程度地存在妇女失地情况,在失地妇女中,90%以上都是已婚妇女。

二、当前侵害出嫁女土地承包权益的几种形式

1、结婚妇女可能首先失去娘家村的土地承包权。按照传统习惯,一般要“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妇女结婚后都将户籍从娘家迁移到婆家村,因此,出嫁女面临一次不可回避的土地权利流失。受传统习俗的影响,绝大多数出嫁女并不依法主张自己的继承权。她们中的许多人甘愿在出嫁或离婚后将属于自己的一份土地留给父兄、前夫或前夫的家庭。本次调研中,有超过90%的出嫁女在婚后自愿放弃,这说明大部分人仍然被禁锢在封建传统的思想之下,极少有通过法律获取自己应有的土地权益者,即或有这样的妇女也很难得到社会习惯的支持。

2、嫁入婆家村的新媳妇可能得不到承包耕地。“按户籍分地原则”赋予了合法婚姻关系而迁入的新媳妇获得承包耕地的平等权利,但是有的村庄认为嫁入的新媳妇是外姓人,不予以承认,有的村庄没有足够的“机动地”可以随时用来补充新增人口的承包耕地,更有的村庄按照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一成不变,新媳妇以及其他新增人口都只能“排队”等待。在鼎城区农村妇女中,有过一成的妇女并未将户口从娘家迁出,这或许也是因为知道新媳妇可能得不到承包耕地而想出来的一种解决捷径。

3、离婚或者丧偶妇女土地权利也面临一次裂变。在一些地方,土地被看成夫家的财产,离婚妇女不敢提出要土地的要求,由于怕失去土地而失去生活来源,所以有些破碎的婚姻关系,女方也不敢轻言离婚;有的村庄因无土地可用于分配,不接收离婚妇女的户口。有些丧偶妇女平常与婆家及其家庭摩擦不断,丧偶后即失去了在婆家继续生活和居住的条件,土地权益也因失去家庭而流失。

三、农村出嫁女土地权益问题产生的原因

1、根深蒂固的农村封建思想仍然存在。由于受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许多村民甚至村干部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男娶女嫁应“从夫居”,既然出嫁了,就应该去夫家享受权益,不应再在娘家享受权益,不能与娘家的村民争土地、争饭吃,这种农村封建思想严重制约着农村妇女的思想,而且在她们不了解法,不懂法的情况下,更容易产生负面的结果。但在所收回的问卷当中,基本上所生的子女有超过一大半都没有被牵连而无土地及相关收益,虽然在封建思想中,他们没有理由争分土地和经济利益,这说明社会还是在不断进步的。

2、法律法规与地方政策发生冲突。《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土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并且规定了调整土地或收回土地的条件和程序。然而,《农村土地承包法》在各村的落实情况却不尽一致。有的村实行“30年不变”的政策,有的村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个别村还存在“五年大调整,三年小调整”的做法,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这种政策执行不统一的现象比较普遍。土地调整的不同步,使相当一部分出嫁女在娘家的土地被收回,而嫁入的地方因已经调整完土地或者不调整土地又得不到土地,从而沦为失地妇女。

3、利益驱动导致矛盾加剧。当前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村级集体迅速壮大,当地一般按人口分配经济收益及宅基地。农村户口利益的优厚使经济发达村的出嫁女不愿意把户口迁到其他村去,而同城镇男子结婚的“农嫁居”妇女更不愿随其夫将户口迁往城镇。长此以往,导致农村资源和经济利益增长速度有限性同人口增长速度急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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