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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

时间:2014-02-26   来源: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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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一):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甘肃苏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和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第三条 公司实行财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统一掌握安排资金运作、资金使用、财产购置、费用开支、财产损失处理、各种收入一律上交公司,各部门不得对外收费。各项支出必须经财务部门审核,按规定权限报经权签人审核批准后方能用款。

第四条 公司设财务会计、财务出纳,协助总经理全面领导公司的财务工作。财务部负责组织、控制财务收支和全面核算,为各项经济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有效利用企业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 主要会计政策

第五条 本公司执行的会计及财务制度为:《中小企业会计准则》,以每年公历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六条 记账原则和方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实行借贷记账法,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七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按平均年限法(一)计算;存货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

第三章 会计科目的设置

第八条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并根据具体经营特点选用会计科目。

第九条 财务部门在具体账务处理中必须正确使用确定的会计科目,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相关会计科目。

第四章 会计凭证和帐簿

第十条 原始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原始凭证的取得必须真实、有效、正确、完整。原始凭证的使用应遵守以下条款: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印章。

2、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其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3、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和公司主要领导的签名或盖章。

4、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公司的印章。

5、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6、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例如票据、发票等)。

7、一式多联的原始凭证,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8、一式多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

9、按规定应该使用电子发票、税控机打发票或定额发票的必须按其规定办理,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并保存,不得撕毁或遗失。

10、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第十一条 记账凭证是根据原始凭证的经济内容确定会计科目填制的记账依据。记账凭证的使用应遵守以下条款:

1、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2、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3、填制记账凭证应包括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以及制证人、审核人、会计主管等内容。

4、除结账和调账以及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5、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6、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即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7、已登账的凭证,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应调整相关科目;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损益类的应当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用蓝字更正。

8、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实行财务电算化后,计算机打印的记账凭证不必在空行处划线注销。

第十二条 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公司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卡片或固定资产台帐等账册。

第五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的一切资产均为甘肃苏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所有,必须纳入公司账内统一核算和监督。任何人或单位都不得保留账外资产,以防流失。财务部门应做好流动资产的管理工作。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

第十四条 货币资金

(一)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交到公司财务,及时入账,任何部门、任何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以任何形式截流或者挪用。

(二)对公司的货币资金和其他流动资产必须加以严格的管理,货币资金的使用和流动资产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签字,否则不得支付和处理。

(三)公司只有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有货币资金使用和流动资产处理的审批权。

(四)为保证现金的安全,同时又不影响现金的合理使用,库存现金量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1000元以下现金支付,1000元以上银行存款支付,对每笔超过50000元的大额现金支出应提前三天通知财务部,以便财务部提前做好准备。

(四)现金的收支范围严格执行国家的现金管理规定。任何人均不能以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财务要求的票据字条等充抵现金,更不能擅自挪用现金。不得坐支现金。

(五)每笔现金收入也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六)对发生的业务要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盘点现金,确保账实相符,月末与总账核对,保证账账相符。出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对造成损失的责任人,依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七)除差旅费和必须以现金支付的1000元以内的采购款外,其他支出均不能借用现金,严禁因私借款。

(八)借用现金应说明用途、归还(或报销)时间,且必须按期归还(或报销)。逾期不还者将从工资中扣除。

(九)借用现金,申请人应填制现金借款申请表,写明用途,由部门经理审核确认,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领用。

(十)认真做好银行存款的管理,遵守银行结算制度【企业会计制度】

第十五条 往来账管理

(一)应收款的发生:公司在决定提供信用客户之前,应对该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按相应的权限批准信用额度,最终由总经理决定是否对客户提供商业信用度。

(二)所有应收帐项均按帐龄基准记存。公司负责应收账款的财务人员必须经常核查所有应收帐项(至少每月一次),确定每项账款的可收性,并每月编制帐龄账目分析,会计审核。此分析将作为设立坏帐准备及坏帐确认的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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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应根据经验确定其本年度每月坏帐应计项目。该应计项目将作为计提坏帐准备的基础,并每半年进行调整,以反映目前状况。

(四)公司负责应收账款的财务人员应经常与信用客户保持联系,按期填制并发送催帐通知单,与业务人员合作进行账款的催收,对业务人员催收账款进行督促和监督。

(五)所有被视为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将根据实际金额计入坏帐损失。坏帐确认还应考虑以下条件:

<1>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入回的;

<2>债务人逾期末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的。

(六)公司会计应每季检查应收账款,10万元以下的坏账经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双签批准后,可作为坏帐处理。10万元以上的坏帐,应报经集团公司确定后才可进行处理。

(七)公司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应遵循“谁经办,谁负责,及时清理”的原则。财务部门定期考核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回收期等指标,确定奖惩措施。

(八)预付款和定金,必须要根据合同办理,由经办人申请,各部门经理审核确认,经财务部门核对无误,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九)预付款和定金应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设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定期检查预付款和定金,监督合同的履行。

第十六条 低值易耗品

(一)根据公司的情况,规定1000元以下,使用年限较短,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物品以及在经营中使用的包装物、周转材料等,为低值易耗品。

(二)低值易耗品在购买之前应根据需要填写购买申请单,经有关部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方能选购。

(三)低值易耗品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管理和采购,为了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按使用单位和部门设置低值易耗品登记簿。及时按照制度的规定办理凭证,进行会计处理,按各使用部

门设置在用低值耗品明细账(包括数量和金额),定期与实物核对。

(四)公司的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由负责使用部门及时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单,填明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数量和原价。入库残料按照规定作价。由于员工丢失损坏,照章应由员工赔偿的,还要注明应由员工赔偿的金额和员工姓名及签章,会计应根据报废单进行查审核对,并计算报废低值易耗品的已提摊销额和应补提的摊销额。

(五)所有离开公司的人员,应办理低值易耗品的退库手续,同时,管理低值易耗的人员应监督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

第十七条 存货清查

(一)为不影响财务核算工作,行政办公室应在每月26日盘点并编报物资变动表、支出清单并附收、发、退料凭单及时送交财务部门。每月26日盘点时,要做好收、支、结存的盘点工作,核对库存数,从量上查明盘盈、盘亏数,报送财务部门。

(二)盘点后,编制库存物资盘点表,将物资卡片所列的结存数和盘点的实有数相核对,对于账实不符的材料,应切实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各办公室物资要求行政办公室每季度清查一次,其他员工积极配合。

(三)财务必须认真做好原始凭证的审核工作,合理组织物资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做到帐帐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保证帐、卡、物、资金四相等。

(四)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情况如与账面记录不符,应当查明原因后,按时进行会计处理,一般在年终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存货,应当相应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在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应当相应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其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列作固定资产。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列为固定资产。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目标是:正确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维护、保管好现有固定资产,保证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

第二十条 在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固定资产的原则下,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和管理要求,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并进一步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坚持“谁使用、谁维护、谁保养”的原则。财务部对各项固定资产的安

企业会计制度(二):2015新企业会计制度

2015新企业会计制度 时间:2015-03-06 08:10 阅读:2027次

第1篇: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企业会计标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规范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会计应当以企业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年度和中期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货币计量为基础,以综合反映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的财务结果与影响。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和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条会计如实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有用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的信息需要,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并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第十一条企业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可靠。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利用。第十二条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使用者的决策相关,对使用者决策有用。

第十五条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备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第十三条企业会

计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第十四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和负债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准则允许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和公允价值等计量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十七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第十五条企业会计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

第十八条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处理,而不应当仅仅以其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九条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第十七条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备可比性。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

【企业会计制度】

交易或者事项,以及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相互可比。

第十八条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十九条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第二十条企业的会计处理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会计期间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期间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第二十一条企业会计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和延后。

第二十二条企业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第二十三条企业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进行会计处理。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从而影响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误导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三):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设财务部,集中核算全公司的各项经济业务,财务管理实行统一计划、统一采购、统一销售的集中管理体制。

第三条 公司对各职能部门实行经济指标考核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 公司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采用借、贷记账法,采用公历年为会计年度,按本公司制订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和成本核算与管理制度正确处理经济业务。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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