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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区政府协调事项

时间:2017-01-10   来源:产后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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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区政府协调事项(一):需要政府协调解决问题简报

需要政府协调解决问题简报

1、 流动资金贷款问题;

2、 各项手续办理问题;

3、 正式生产后社会人员与车辆厂区通行,影响安全问题;

4、 协调直供电,降低电价;

5、 矿石供应问题。

需区政府协调事项(二):需要区政府出面协调的项目

需要区政府出面协调的项目

对于项目主体不在我区的项目,市统计局提出可以采取两种办法入库:一种是企业在我区再注册一个法人单位,使项目主体成为我区注册企业;另一种是项目单位委托我区企业代报数据,即项目主体单位提供数据,受托企业填写报表报库。我们正进一步和项目主体单位协商,希望区政府出面协调。

1、财富官邸:该项目所属山西海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注册地在太原。截止目前2012年累计完成投资3.27亿。目前,正在进行地上20层、地下车库施工。我局与张虎总经理协调入库事项,张虎总经理不同意,担心采取以上两种入库方法会造成项目所有权丢失。公司负责人:张虎,电话:13834020535。

2、金茂苑(217地质队改造项目):该项目所属山西启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同浩达项目部,法人注册地在开发区。截止目前2012年累计完成投资1.7亿。目前,正在进行主体8层施工。我局与项目负责人李总协调入库事项,李总以可能要入开发区库推脱。项目负责人:李总,电话:13303421377。

3、大成荣尊堡:该项目属于山西帮奥房地产公司,法

人注册地是矿区,在城区有项目部,但不具备法人资格。截止目前2012年累计完成投资0.9亿,正在进行主体12层施工。目前矿区统计局要求项目入矿区库,企业正在犹豫入哪家库。项目负责人:武英,电话:13935226343。

4、凯旋城:该项目所属中建伟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企业法人注册地在城区。截止目前2012年累计完成投资7亿。目前,正在进行主体13层施工。我局与项目负责人王建忠总经理协调入库事项,并将统计报表交至王总,王总口头答应,说将安排专人负责此事,但后来又联系,王总又说太忙还未安排专人,目前我局依然未见企业报表。项目负责人:王建忠,电话:18803422222。

需区政府协调事项(三):2016乡镇政府承诺书

乡镇政府承诺书

一、坚持首问首办责任制。单位或个人到党政办咨询和办事时,第一个受理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所受理事项,属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只要符合规定,都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及时办结;对于手续不完备或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也应热情接待,负责指引。

二、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坚持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认真执行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压缩会议规模,坚持开短会,尽量降低会议成本;会务工作做到组织严谨、程序规范、服务周全,会前加强沟通协调,会后认真督查落实。

三、认真办事,提高工作效能。严格执行首问首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增强事业心、责任心,严格按工作程序办理各种事项,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必要的全程代理帮办,限时办结,力求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加强沟通,提高协调实效。加强与乡直部门单位工作互动及协调沟通,及时通报乡党委、政府有关工作情况;及时协调办理各部门单位需要党政办办理的各项工作,提高工作的协调性和实效性;及时了解各部门单位、各村情况,保障政令和信息畅通,切实提高决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五、改进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廉洁勤政,强化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简化工作程序,工作中坚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忱为人民群众、基层和机关服务。切实加强车辆管理,确保安全高效运转。做好后勤保障,加强文印管理,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文字写作能力。

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以上承诺,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

还地桥镇党政班子成员个人廉政承诺书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为规范自身廉洁从政行为,正确行使权力,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带好一班人,为还地桥的跨越发展作出努力,现就履行书记职责和廉政事项承诺如下:

一、纪律承诺:认真遵守《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从政若干准则》和上级规定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维护班子团结。

二、岗位承诺:认真履行乡镇党委书记为农村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本人按“八个不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一是不到下属单位、企业报销个人和亲属的各种费用;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所有项目建设均通过镇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公开决策,不参与工程建设招标,不为亲属或朋友谋取私利;三是不利用手中职权收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无法拒收的即时上交镇纪委;四是不违反规定超标准配备小汽车,不用公车办私事;五是不违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按好的作风选人,用作风好的人;六是按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通过会议讨论,会议研定,不擅自决定重大问题及大额度资金分配和使用;七是除招商引资工作需要外不参与吃请;八是不大势操办喜事、不借机敛财。

三、其他承诺:组织开展好“干部作风建设年”、“干部素质提升工程”、记“勤廉日记”和“晒业绩、核实绩”等活动,转变干部工作作风,逐步提高-干部素质,强化全镇干部廉洁自律建设。

承诺人:曹华

2016年3月18日

那诺乡政府公开服务承诺书

为了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加强自身建设,,为了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树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乡干部形象,特作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严格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二、认真执行政务公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服务承诺制、岗位责任制、失职追究制和绩效考评制,坚持实行工作跟踪督查制,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三、严格实行中共那诺乡委员会、那诺乡人民政府制定的《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向社会公开我乡主要职能、服务项目、法律依据、办理程序、办结时限及监督方式等。

四、为群众办理事务要全程服务,确保落到实处。做到热心接待、耐心解释,用心办理,及时答复,切实减轻当事人负担,努力简化办事程序,坚持领导班子信访接待制度,认真办理来信、来访、来电事项,紧紧围绕与群众利益最直 1

接,群众最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开展工作,做到一视同仁,不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五、认真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办事标准和办结时限,按照服务承诺,及时或提前办好各项许可事项。服务公开,确保工作、服务的透明度。

六、机关工作人员时刻注意自身形象,严格遵守《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做到谈吐文明,礼貌待人,服务周到,内强素质,外展风彩,树立良好形象。我乡工作人员必须坚决做到不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宴请、娱乐活动安排等好处。

七、严格执行“四项制度”,如违反服务承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八、乡政府实行办公无休日制度,乡干部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积极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

九、我乡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宣传媒体和广大群众监督。投诉电话:6315009,投诉地点:那诺乡党政办。

毕桥镇政府机关效能建设承诺书

在机关效能建设中, 为了打造高效、勤政、务实的人民政府,服务和-谐毕桥、富裕毕桥、活力毕桥的建设, 根据省、市、县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安排部署,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切实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我们作出以下承诺:

1.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抓好为民服务质量,恪守职责,努力工作。

2.做好亲民爱民工作,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切身利益问题,做到进百姓门,知百姓事,解百姓忧。

3.加强镇政府机关党员、干部的教育和培养,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强化阵地建设,坚持党员干部集中理论学习制度,采取别拘一格的学习方式,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党员队伍建设,不断吸收新鲜血液,增强战斗力。

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增强学习意识,大局意识,自律意识,服务意识,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5.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决杜绝在党员干部中“吃、拿、卡、要”的不良作风,做到“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办事”。

6.解决机关干部走读现象,坚持请销假制度,对无故迟到缺席每月上墙公示,并严格惩罚。

7.整顿集镇四大秩序即卫生、交通、市场、治安秩序,使镇域面貌焕然一新,争创全县文明城镇。

8.实行首问责任制,凡是被群众问到的第一个干部要致始致终为群众服务,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要立即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要告知群众办理原因,对于资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所需资料和手续;对于不属于自己办理范畴的工作,要告知群众办理单位或者具体办理的业务人员的情况,做到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去。

9.办事实行限时办结制,对于前来办事的群众,凡是资料齐全能当场办理或者上级规定必须当场办理的,政府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时限,必须当场办理;对不能当场办理的事项,必须告知群众法定办理的时限,并且在法定时间内必须办理结束。

对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监督执行,凡是我们没有做到以上承诺的,请拨打达镇效能建设监察投诉热线:7983944,我们对所有投诉实行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并要将向投诉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

毕桥镇人民政府

2016年 月 日

大街镇人民政府服务承诺书

一、首问负责,热情主动。办事人员首先咨询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首问负责、热情接待,及时妥善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属职责范围外的,要一次告知,并做好引导、解释、协调、移交等工作。

二、改进作风,严格要求。爱岗敬业,廉洁勤政,强化服务意识。工作中精神饱满、文明礼貌、言行规范、态度热情、耐心周到,热忱为来访群众。

三、加强协调,有效沟通。加强与县政府办和县级部门工作互动,及时通报镇政府主要工作情况和辖区内重大突发事件;及时了解各部门、村(居)委会情况,保障政令和信息畅通,增强工作的协调性和时效性,提升决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四、公文处理,规范高效。严格执行公文审签制度,完善并公开办文程序;严格实行办文负责制,加强公文审核把关;草拟公文做到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改进文风,精简文件,提高文件质量。

五、会务安排,周密细致。坚持精简、高效、节约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少开会、开短会,统筹合并开会。会务工作做到组织严谨、程序规范、服务周全,会前协调好,会后抓落实。

需区政府协调事项(四):2015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1篇: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范围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的人员为中心领导班子成员。

二、报告内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购买的公有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以及购买车辆的情况;

(二)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三)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四)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五)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七)本人自行参加社会团体以及在其中兼职的情况;

(八)本人出书、自行接受传播媒体宣传本人事迹的情况;

(九)本人、配偶、子女用公费接受学历教育的情况;

(十)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自己单位或所管辖的单位安排工作或就业的情况;

(十一)本人婚姻变化情况;

(十二)本人认为其他需要向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报告方式

(一)党办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二)按照有关规定应事前请示批准或报告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可以事前请示,但在事后应将执行情况按规定时间进行一次报告。对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在7日内答复报告人,并做好答复记录。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三)《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应由本人按要求如实填报。因特殊原因没有填报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报告表的填写,要具体明确。在报告事项内容栏,须认真填写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的主要人员、财务情况及本人态度等内容。

四、报告时限

凡属可以预见的报告内容,报告人应在事前10天报告;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报告的,须在事后一周内履行补报手续。

五、报告要求

(一)报告人应按时、如实地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并把执行本制度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自查和干部考核、民主评议时个人述职述廉的内容,如实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二)报告人不按规定请示报告或不如实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在查明情况后,应视情节轻重,责令其作出检查、限期改正,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涉及违纪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报告人报告时应说明有关事项的时间、地点、资金来源及处理方法等主要内容。

(四)对报告人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上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领导班子内部或本单位内部予以公开。

(五)党政办公室建立健全受理报告的登记、答复、审查等有关制度,明确受理报告的程序和方法,负责《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的印制、发放、汇总等工作。

(六)党办要把领导干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作为考核党风廉政建设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0XX年XX月XX日

第2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1)党委、政府作出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工作,重大活动开展情况

(3)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问题及处置情况;

(4)对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地方、部门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的情况,以及上级要求报告的情况。严禁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乡镇、街道、村(居)、各单位综治办每周开展一次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及时下发调处、整改通知,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调处责任,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治安形势分析制度

县(区)每月、乡镇(街道)每半月分析一次治安形势,排查治安乱点和突出的治安问题,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整治,限期改变治安面貌。

工作例会制度

各级综治办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交流经验,查找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群防群治队伍职责

群防群治队伍主要担负治安防范任务。具体职责分别是:

社区保安队伍担负社区治安巡逻、受聘单位门卫值守等任务。

专职治安巡防队伍在公安民警的组织带领下,开展治安巡逻和卡口堵截、检查、守候工作,防范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治安信息员负责收集、报送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方面的情报信息。

综治特派员负责督促所驻地区、单位和社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各项措施。

治安志愿者参与维护治安秩序、帮教刑释解教人员和有劣迹的青少年,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及基层创安等工作。

看楼护院队伍担负楼院值班巡防、维护楼院安全等工作。

群防群治队伍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一票否决制度

(1)在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的基础上,对符合一票否决,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的单位,有权向县综治委提出书面建议。

(2)因领导工作失误,造成矛盾激化,发生大规模游行,集体越级上访,罢工罢课,群体性的械斗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3)发生特大案件、特大事故,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恶劣的。

(4)存在火险、盗险、爆炸险、倒塌险等重大隐患,经提出整改建议无改进发生重特大事件或事故的。

(5)治安秩序长期混乱,内部单位多次发案或发案虽少但损失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6)发生重大案事件和特大事故,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加重处罚。

(7)对被否决的单位,需写出属实可靠的书面报告,提出否决理由。

(8)对被否决的单位和个人,乡镇综治委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帮助整改,及时报县综治委。

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是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综治委的领导下,受乡镇司法所和人民法庭业务指导的群众性组织,负责做好本村的民事调解工作。

(1)调解一般民事纠纷,预防矛盾激化,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2)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落实各方面预防措施,充分发挥调解员和民调小组的作用。

(3)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争做合格公民。

(4)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工作十项原则,八项程序和五大纪律,依法办事。

(5)积极参加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职责

治保会是在村党支部(总支)、村委会和村综治委的领导下,由公安派出所进行业务指导的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负责治安防范工作。

(1)开展法制宣传,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

(2)依靠发动群众,落实各种防范措施,做好防盗、防火、防爆、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工作,组织群众联防联治,开展安全文明小区建设活动。

【需区政府协调事项】

(3)掌握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现实表现,经济状况,社会关系及交往,对列管人员进行帮教。

(4)发动群众做好护村、护院、护林、护路、护水电设备工作。

(5)维护公共秩序,加强治安管理,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及时报案,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侦破工作。

通报讲评制度

每季度对辖区内的综治工作和综治委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通报讲评,鼓励先进,推动后进。

检查督办制度

经常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对领导同志的批示和重大事项进行跟踪督办,推动工作落实。

奖惩制度

(1)根据乡(镇)综治委年初与辖区单位签定的目标责任书,每半年抽查一次,年终组织考查验收。

(2)提请党委、政府和综治委对完成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任务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3)对因领导失职、失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不落实发生的重大案事件要及时查究,对发生经济损失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刑事案件的单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4)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广泛收集见义勇为先进集体和英雄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按程序报上级核实表彰。

(5)因领导不重视,治安秩序长期混乱,群众意见较大,经多次查究无效,特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政治的、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等手段予以处罚。

乡镇综治副职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本地社会治安突出问题。

(2)协助治安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党委、政府关于维护社会治安的指示、决定的贯彻执行。

(3)总结推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建立严格的检查、评比和产奖惩制度。

(4)妥善处理在本辖区发生的影响较大的事件,把工作的基本点落实在齐抓共管上。

(5)定期分析治安形势,提高预防、发现、控制、打击犯罪的能力,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6)负责组织,实施大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落实上级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部署。

(7)建立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8)实行督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制的执行情况,认真查究发生的重大事件的有关责任人。

第3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需要报告的事项:

1、上级有关部门来街道检查指导工作;

2、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情况;

3、有关部门部署或涉及全街道工作;

4、涉及到公共财产变更、转移、外借和帐号借用的;

5、部门单位接受有关部门赞助或长期借用外单位通讯工具、车辆及其他财物的;

6、部门单位使用的公共设施遭受较大损失或出现交通事故的;

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关案件资料或统计数字的;

8、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

9、涉及机关形象或全街道工作的突出事件;

10、发生泄露机秘文件或综治保卫出现问题的;

11、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报告方式:

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直接责任人应当立即将情况向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

在逐级报告的同时,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

三、奖励与处罚: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及时报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的,由党委研究决定,视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呈报主要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分。

1、隐瞒不报的;

2、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

3、有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4、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期限打击报复的。

以上问题由主要领导责令有关部门查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处罚。

第4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及时准确地上报重大紧急情况,对于全面解决矛盾,推动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做好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报告的范围

1、紧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各种上访事件;敏感热点问题的重大紧急事件或虽有少数人员参加但影响极坏的突发事件;各种突发自然灾害;有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破坏公私财物造成财产损失较大的事件以及其他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

2、重大工作、重要活动、本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主要包括各科室和基层单位承办的本月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带有全区性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对全区有一定影响的大型活动;由工作引发的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意见较大的问题及重要社情民意;我局召开的需要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参加的会议。

3、外出离岗。各科室负责人因公外出或因病,因事及其他原因离岗的(区境以外)。

4、接待接访。上级有关领导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区以上新闻媒体到我局进行采访的。

5、贯彻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决策的思路、安排、部署、措施;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后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及实施中的意见和建议。

6、其它情况。不属于上述范围,但认为有必要上报的情况和问题等。

二、报送时限和相关要求

重大事项报告要确保第一时间报送,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1、紧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半小时内要及时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上报局领导,事态进展情况要随时报告,最终结果要及时上报。

2、外出、离岗要提前1-2天书面或口头报告局领导,经同意后,由办公室对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做好登记。

3、中央、省、市、区及局内重大决策出台后,各科室要多层次、多渠道(

三、大事报告程序

1、出现大事要及时报主管jú长,主管jú长拿出初步处理意见,报jú长阅批;特殊紧急的情况可先报jú长。

2、科室负责人离岗要向主管jú长请假,副jú长离岗要向jú长请假。

3、贯彻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各科室将完成情况报办公室。

四、责任认定与追究

1、对重大突发事件迟报、漏报,故意隐瞒真相瞒报、谎报、少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少报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至开除党籍处分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my/30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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