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俗文化 > 生肖文化 > 于亮,国家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的域外义务

于亮,国家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的域外义务

时间:2016-03-27   来源:生肖文化   点击:

【www.gbppp.com--生肖文化】

于亮,国家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的域外义务(一):2016农民的边缘化思维的表现形成与危害

构建“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在新时期提出的一项十分重大的战略决策。而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发展,解决好8亿农民整体收入和消费水平偏低的问题,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又是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关键环节。当我们用社会公平和公民权利理念去分析当前我国农民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处的地位时,我们不难发现农民不仅在经济上的利益不断被边缘化,在政治、文化、国民地位等方面也是如此,而且随着社会的高速转型和体制改革的不断升华,农民阶层在各领域被边缘化的情形愈演愈烈,所以农民的边缘化思维正逐渐形成,对和谐社会发展进程的影响也正逐步显现出来,值得引起各级组织的高度重视。

按照我国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和当前农民的生存与发展状况,我们可以粗略地将农村居民划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在校学生,他们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农民;第二类是青年农民,他们中90以上都在外打工或有“农民工”的经历,是游离于城市与农村的庞大群体;第三类是中老年农民,他们虽然是农村和农业的留守群体,但实际是当前我国农业生产的中流砥柱,是严格意义上的农民。(本文所指农民皆为后两类)

一、农民边缘化思维的形成与表现方式

(一)政治地位的边缘化,促成了农民对政治生活的冷漠心态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虽然《代表法》通过不断修改完善,规定各级人大的一个农民代表所代表的农村人口数比一个城市代表所代表的城市人口数的比例由原来的八倍缩小到了现在的四倍,但显然农民参与民主政治的机会要少、权利要小。从历届全国人大的构成来看,第一届农民代表为5.14、第二届5.46、第三届6.87、第四届22.9、第五届20.59、第六届11.7、第七届与工人代表共23、第九届8。可以看出随着各种利益群体急剧分化,农民的政治话语权越来越小,参与国家事务、参政议政的机会越来越少。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1989年以后,代表权力主体的政治精英、代表资本主体的经济精英和代表文化主体的知识精英,在领导干部“知识化”、“年轻化”的要求下,许多知识精英已成为权力精英,权力精英又通过各种方式成为实际的经济精英,在共同利益的驱使下,形成了具有相对稳定的社会领导阶层。广大农民因为贫穷被排斥在国家政治生活之外,边缘化程度不断加强,成为社会弱势群体。同时由于广大农民处于无意识和无组织状况,其生存条件和正当利益得不到正常表达,出现了农民“失语症”。“三农”问题只是“上热下冷”,自上而下的各种农村政策并未收到预期效果,真正原因便在于农民“失语症”蔓延,各级政策未能很好地与农民意志相衔接。

在对县、乡(镇)的农民党代表和人大代表的调查中,我们听到反映最多的是“党代会其实是‘书记’会,人代会其实是‘××长’会”,这真实反映了广大农民对我国当前民主政治的不满。即使发言或是提出议案,也是人少言寡,人微言轻,久而久之,农民便失去了参与民主政治的热情,代表对会议留念也就仅止于会议间的招待和礼品。有不少人总是一味强调中国农民的“素质低下”是乡村民主政治的阻碍因素,这种说法极为似是而非,民主政治的最本质特征是在竞争中实现公共物品供应的公平性和专业化,我们谁都不会承认现在我国农民的素质要比古希腊民主时代雅典市民的素质差。

“政治权力不过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这种利益与人们越贴近,人们对它的追求就越迫切,由它引起的参与动机就越强烈,反之也是如此。在参与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村民自治上,青年与中老年农民这两类人群表现出了殊途同归的参与心理。青年农民作为乡村的强者,其身体状况、文化程度和劳动技能都比中老年农民要高,在城市吸引和乡村现状的双重作用下,迫使他们游走于城市与乡村之间。一是没有足够的时间参与村委会的选举;二是即使亲自回村、请人代投、或是信函寄投参加了选举,也由于经济利益相关性弱或是对现场和被选举人情况不甚了解,并没有真实地表达出自己的选举意愿。从而形成了青年农民对村民自治的无所谓态度,农村政治成为了名副其实的“老人政治”。今年上半年的村支两委换届,就农民参与的踊跃程度,表面上似乎说明当前农民的民主意识显著增强。但实事上主要是因为村干部职数明显减少,中央出台了保障村干部待遇的新政策,造成被选举人之间的竞争空前激烈,广大农民因亲属关系、宗派主义或地域缘故而积极参与;另一方面也是村级组织对参加选举的农民承诺给予0.5-1个义务工/天或5-10元/天报酬的结果,被选举人的经济回报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经济地位的边缘化,使农民感觉在市场竞争中富贵无门

社会学理论

【于亮,国家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的域外义务】

认为,衡量个人社会地位高低的标准主要有三个,即财富、权力和声望,其中财富即经济收入是首要标准,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收入的重要性更加突出。

从居民经济收入水平来看,我国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在不断提高,但从横向比较来看,农民的经济地位实际是在不断下降。就全国而言,1978年时农民年人均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只相差209元,到1985年差距突破300元,随后几年每年再扩大100多元,到1992年差距突破1000元,1994年突破2000元,1997年突破3000元,2000年突破4000元,2016年接近相差6000元。由于家庭间生活水平存在较大差异,这种平均数下掩盖着的贫富分化式的经济增长,使广大农民正成为不能充分共享经济繁荣成果的边缘阶层。

从农业经济的发展阶段来看,其实农民与个体工商户的实质是一样的,都需要成本效益分析,否则难以生存和发展,只不过身份是个体农业户而已。从农业经济的发展水平和阶段以及我国加入WTO的现况来看,说它依然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但现在的农业产业化水平和农民的市场竞争能力又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距甚远,绝大部分农村仍然走不出“多收了三五斗”的怪圈。介于“市场”与“小农”之间、刚刚甩掉“最贫困的纳税人”帽子的广大农民,有所作为的念头受阻之后,自己的“理想”依然是“三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和“农妇、山泉、有点田”。

【于亮,国家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的域外义务】

从面临的经济发展环境来看,一方面在农业现代化程度不高、农业生产力水平低的情况下,人均耕地又不足1亩半,而且不断减少,人地矛盾已相当紧张,农村劳动力正大量富余出来或成为隐性失业者,青年农民需要大量向城市转移;另一方面在国家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经济增长模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过程中,城市对农村青年劳动力的文化、技术等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农村青年的整体素质与市场要求还存在很大距离?一流信息监控拦截系统(IMB System)

信息监控系统提醒您:很抱歉,由于您提交的内容中或访问的内容中含有系统不允许的关键词,本次操作无效。请注意,如果您看到此信息切勿强制提交相关内容,以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本次拦截的相关信息为:六合彩全是自己的”的奉献精神已随制度的变迁和思维的变化而远去。同时,随着农民受教育程度的提高、电视的普及、大众传媒的勃兴,尤其是外来文化和城市文明的传播,一些与传统意识形态不同甚至相反的价值观念大量涌现,广大农民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结构不断趋于丰富和多元化。在丰富和多元化的同时,农民的思想观念、道德意识、行为方式、生活习惯等又都带着明显的传统痕迹。农村青年在农村以接受外来文化和城市文明的带头人自居,尽情展现自身精神生活的丰富多彩,同时也发泄着面对城市时的压抑和自卑,其实空洞无物。中老年农民在农活之余,由于传统的“乡戏”已经鲜见或是销声匿迹,农村电影文化因市场主导已基本消亡。新兴的电视文化由于有线电视短时间内不能惠及广大农村,无法接收卫星电视,普遍只能收看到县、乡、镇的无线电视节目,由于管理的漏洞,农民的电视画面基本上已被“农药”和“人药”所覆盖。打牌赌博也因此成为了农村大部分人的重要消闲活动,另外一部分人成为了“毛泽东时代”生活见闻的无限怀旧与诉说者,一部分人顺理成章地成为其听众,还有一部分人成为了不同类型的“教友”,部分地区“地下六合彩”盛行也就不足为怪。

(四)国民地位的边缘化,使农民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增加和蔓延

在社会管理层面上,长期实行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阻碍了农民的社会流动。1958年的《户口管理条例》颁布后,我国公民被严格地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控制农业人口迁往城市。随之而来的多部法律及地方法规、行政规章,将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划分为两种不同身份的阶层。户口管理使我国公民具有不同的身份,并享受不同的待遇。户籍制度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公民出生的不平等,无形中增加了农民的“自卑”心理,并且限制了农民向城市的合理社会流动。

在社会保障层面上,农村成为了社会保障制度的“真空”。长期以来,国家充分提供面向城市、市民的公共产品,保障职工、市民劳动、生活、医疗、养老等多方面的需要,而极少向农村、农民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使得农民基本上只能自力更生。国家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形式,从农民手中提取了大量的纯收入,用于支持城市建设和工业发展。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单位制逐渐被打破,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城镇低保等)在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日益完善。但在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中,农民的社会保障根本没有纳入其中,所谓社会保障也仅仅是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

在社会发展层面特别是子女受教育的机会上,由于几乎所有的优质教育设施都集中在城市,城市子女受教育和获得良好教育的机会无可争辩地要多得多。就目前市场经济和大学生自主择业的条件下,高考依然是改变人生的命运之考,但在不少城市的高考录取率达到80的时候,广大农村子女在通向高等学府的路上仍然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有些学生即便是考上,昂贵的学费也令他们望而却步。

社会发展不仅仅是经济增长的过程,也是一个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乃至于思想观念的变革过程。社会公正是改革的本身要求,它虽然不要求结果平等,但却要求起点公平、机会平等,并且规则、程序必须合法有序。农民国民地位的边缘化,表现在社会心理层面上的则是农民的相对剥夺感和社会不满情绪不断增加和蔓延,这种观念与心理上的分化和冲突,是高速转型期农民行为越轨和违法犯罪等社会问题大量产生的思想基础。

二、农民边缘化思维的危害与表现方式

(一)一定时期内,农民将成为“沉默的大多数”和“集体失语群体”,造成农民代表说不上话,说话的代表都不是农民,这就容易使得各级政策与农民意志相脱节。

(二)农民的正当意思表达渠道不畅,越轨行为和违法犯罪等社会问题大量产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数量增多,纠纷与冲突涉及范围扩大,尖锐和对立程度加剧,有时甚至会出现反社会的恶性报复行为。这其中有不少是以前在“以人为本”方面做得不到位而积累、遗留下来的问题,只是在改革发展的攻坚时期被集中揭开。但也有很多的确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不公平造成的,这一点我们不得不承认。司空见惯的政府大门被堵、“**伙系列抢劫杀人案”、“在**工长期性压抑一年多连续奸杀四名女子”、“**农民工讨薪杀人案”、“**县法院爆炸案”、“福州公交车爆炸案”等等,这些群体性、报复性、甚至是反社会型过激行为的暴发,我们在强烈谴责“农民”的扭曲心理过后,必须冷静思考他们为什么会把对社会公正的不满用如此极端的方式表露出来。

(三)农民主流价值的缺失,将会大大削弱社会的抗震能力,同时必须警惕别有用心分子和敌对势力乘虚而入。在目前农村基层组织与分散的家庭之间的经济链条断裂、经济关系淡化,聚合力削弱,离心力增强,基层政权组织的社会控制能力大大减弱的情况下,使得农村一些地方的种种非正式力量纷纷抬头,农村寺庙不断增多,甚至消失多年的宗教势力、邪教、会道门等腐朽、反动的东西悄然复出。前几年“FLG”在农村的迅速传播,就是邪教组织利用了农民主流价值缺失,需要寻找精神寄托的心理而发展起来的。特别是对于无钱治病的农民家庭来说,对病人是一种精神解脱,对其家属又是一种不花钱的物质解脱,农村“中功”、“真功”之类的流传,亦是如此。前段时间北京等一些大城市发生的“反日游行”,目的是反对日本右翼势力及其政策,但许多人将日本的人民、企业、文化、产品、技术、资金等统统加以反对,这种简化的“反日”,正好为日本右翼所用,进一步煽动日本国民的反华情绪,使他们的右翼政策有植根之处。这么多高素质的市民和大学生都不能运用理性思维去理智“反日”,我们更没有理由去期待农民在面对突发事件时能反映出理性的良好国民素质。另外,农民“教友”、“同志”之间关系的诸多表现,在很多方面已经超过他们对基层组织的虔诚和期望,必须引起警惕,我们绝不能让别有用心之人在“宗教自由”的幌子下,干着反对社会、分裂国家的勾当。

于亮,国家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的域外义务(二):2015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载体

学习贯彻《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

核心价值观是文化的组成部分,其培育和践行更需要文化的支撑。面对文化发展色彩纷呈、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日益频繁、人民文化权益诉求不断增强的态势,开发和利用文化载体,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的实效性,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关于文化的界定和分类众说纷纭,笔者拟从制度文化、物态文化、行为文化、心态文化等四个层次切入,探讨文化载体的创设和利用。

以制度文化为着力点,承载价值指向

正如道格拉斯·C·诺斯所说,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规则的总和是文化,人们的规则意识也是文化。制度可以影响人的选择、规范人的行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制度是利益表达的形式,体现了一定社会关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最核心表述。社会主义制度是通过具体的经济体制、分配制度、管理制度等实化细化的。不同层次的制度构成了联结个人、社会和国家的制度体系。纵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度建设在取得显著成就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有制度建设相对滞后、过程的民主性和公开性不到位、制度之间的整体性不强、执行力差等。

以宏观制度为着力点,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保证社会的公正性。体制安排、法规建设等都属于宏观制度,作用范围是整个国家和社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国家维度和社会维度的内容需要内化到宏观制度中,个体维度也需要宏观制度给予保障。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宏观制度建设在依法治国理念指导下取得了显著成果。同时,受到快速发展和复杂国情的影响,也存在很多需要完善之处,比如社会制度建设如何适应经济发展的速度,制度的激励性和公平性如何兼顾等等。

以微观制度为基础,调节人与人的关系,保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微观制度涉及企事业单位、社区等组织机构。微观制度是单位文化的组成部分,最直接影响到人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认同。微观制度建设的民主性和公正性是保证其价值实现的基础。

以物态文化为中介,传播价值内容

物态文化是具有物质形态的文化,固化与可感知是其主要特征。历史遗存中的文物,现代社会中的建筑,科学技术的创造物,书籍、影像、风俗习惯等都是物态文化的具体形态。物态文化既是人类主观世界外化的产物,也是人类价值的承载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的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人类文明的价值精华,需要物态文化作为载体。

【于亮,国家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的域外义务】

受到市场化、世俗化等现代性因素的影响,现有物态文化普遍存在着另类价值张扬、核心价值观被弱化的倾向。个别大众媒体不断翻新选秀、娱乐主题,把隐私当噱头的低俗价值观被放大到公共平台上。漫画、动漫等文化产品在创造过程中随心所欲,缺乏价值凝练,导致青少年的价值错位和价值混乱。物态文化的价值引导迫在眉睫。

发挥物态文化的价值教育功能。博物馆、纪念馆等属于公益性文化资源,在现有的免费开放的基础上,如何进一步纳入学校德育和社会教育体系,增强其教育力,尚有挖掘空间。历史古迹、自然景点具有历史教育和文明教育的功能,如何转化机制,从重视经济效益拓展到重视教育功能和社会效益值得思考。

在文化产品开发中嵌入核心价值。文化产品开发需要市场推动,也需要价值引领。事实证明,文化产品的持久竞争力与核心价值竞争力是正相关的。文学、戏剧、电影、电视、音乐等文化产品不仅要愉悦感官,更要陶冶情操、撼动灵魂。核心价值观是国魂也是灵魂,创作出有魂的作品应成为文化工作者的职业自觉。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嵌在物态文化中,关键在法制规约。经济市场化程度越高,个体的民主意识越强,对法制规约的要求就越迫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关照现实指向未来的基本法理目标,应确立其统领物态文化生成的全过程。城市建设中的人本理念要得到文明、和谐、法治等机制的支持;文化产品的生产关乎人的精神生活和精神成人,应纳入法律体系内进行基本的规范;文化产品创造、传播和管理部门承担着现实的社会责任和未来的预期责任,应明晰其责权利的整体关系。

以行为文化为抓手,保证知行一致

人的行为是在一定的价值观支配下发生并反映了一定的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今年“五四”青年节在北大考察时说,“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道德之于个人、之于社会,都具有基础性意义,做人做事第一位的是崇德修身。这就是我们的用人标准为什么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因为德是首要、是方向,一个人只有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其才方能用得其所。”行为既是一种实践,也是一种文化。暴力体现的是强权文化;礼让体现的是和谐文化。守法、善行和高尚等构成了行为的不同层次,反映的是价值观的分层要求。所谓的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即是核心价值观在行为上的基本要求。

行动文化有不同的形态,比如义务劳动、学雷锋活动、三下乡、志愿服务、爱心慈善活动等等。这些活动有的行动是自上而下的组织动员,有的行动是民间互动。行动是价值认同和价值内化的重要途径。作为执政党,党员干部的行为方式本身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的载体,体现了其中的政治价值;作为社会主体,公民在志愿服务等活动中,展示的是爱心奉献和自我价值实现的成就感;作为青年大学生则是在行动中实现“受教育、长才干和做贡献”的统一。倡导积极健康的文明行为对引领社会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以心态文化为支撑,营造良性心理氛围

心态是价值观的反映,更是价值观落地生根的心理土壤。良好的社会心态同核心价值观一起构成了国家文化软实力的组成部分。快速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并存的客观环境决定了社会心态的复杂性。一方面改革开放成为社会共识,自我成就成为很多人追求的价值目标;另一方面,随着社会阶层固化趋势的加重,赢者通吃、弱者无助的现象时有发生,社会阶层与群体间的疏离隔阂日益明显,少数人傍富仇富心态并存。一方面,人们渴望生活在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环境中;另一方面,社会信任度、人际信任度不断接受挑战。错综复杂、自相矛盾的社会心态折射出的是价值矛盾与价值冲突。因此,将心态建设作为文化建设的一部分,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营造良性的心理氛围是保证其接地气的关键。

良好的社会心态需要舆论引导和心理关怀。当前,舆论引导的基础是强化主流舆论的及时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心理关怀的重点是做好负面心态的疏导工作,构建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社会心态调适机制。

需要说明的是,作为载体的文化在实践中不能由于分类视角的局限而顾此失彼。先进文化、中华传统文化、网络文化等都是极其重要的文化类型,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于亮,国家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的域外义务(三):2015社会主义国家土地产权制度创设的反思

社会主义国家土地产权制度创设的反思社会主义国家土地产权制度的创设,是同其经济、政治、文化、法律制度创设紧密相连的,其创设变动的历史包含在社会主义建设曲折历程之中。从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看,如何寻找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及其公有产权的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理论在发展中国家的实践难题,是农业国实现经济起飞、迈入工业化与现代化的新课题,也是中国在“二元经济”转型期,实现国内与国际资源的优化配置,应对国内与国际两个市场的激烈竞争,回应传统土地公有产权模式对于农村社会生产力“驱动不足”的新挑战。因此,对于土地产权制度创设的特点进行客观评价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土地产权制度功能质的规定性

现代土地产权制度的功能,其本质在于,土地产权制度规范所确认、调整、保障一定的土地资源配置经济关系,及其效率与效益。即通过这种制度规范、引导、调整、保护经济主体合理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使企业家(包括农民)有效发挥与土地等生产资料和其他资源优化配置,以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投资收益率,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因此,我们应该从实现农村小康社会目标出发,以新视角分析土地产权制度功能的发展。

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土地产权制度功能,具有现代性、开放性、发展性等特点,是传统土地产权制度功能在开放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其表现在。

1、明晰产权的功能。首先,解决的是对土地及土地产品的归属权(所有权)、控制权(持有产权),明晰其归属控制的性质、范围与秩序。其次,创设对土地及土地产品的利用权(承租权、承包权、转包权),明晰其利用的性质、范围和秩序。其三,凭借对土地及土地产品的归属权、控制权、利用权通过不同形态的交易流转,以满足个人、集团及国家不同的消费需求与投资需求。其四,为了避免归属权、控制权“长臂”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或频频引发交易中的“寻租”、机会主义行为等交易风险、交易不确定性问题增多,交易成本无控制增长的状况,必须借助国家的力量,通过制定一套科学的制度与规则,使土地及土地产品资源的配置达到效率与效益最大化。

2、激励约束的功能。根据现代市场经济的需要,在坚持土地国有、农民集体所有前提下,按照公平与效率结合原则,对农民赋予土地控制权———即土地持有产权(根据社会主义性质的决定论不宜赋予其所有权),其实质上是国家禀赋农民一种“恒定”(根据现代人们平均寿命可确定相应的持有产权周期)的“资本产权”。这种土地产权制度功能安排既遵循了参与约束原则,又遵循了激励相容约束原则,同时考虑到了劳动努力之外的因素对土地产品产量的影响程度,在对土地持有产权取得、利用、转让、继承、处分、担保或置换成股权、期权等权利变更与组合的若干经济、民事场合,既可能减少交易成本,又降低权利变更场合中的摩擦成本,因而更具有科学性、严密性。

3、有序交易的功能。作为土地这种特殊“商品”,其功能是为人们提供劳动条件、活动空间及场所,让人们获得土地产品及服务。而作为土地市场交易,不只是市场的买卖双方参与土地交易,而是众多的参与者所要发生多方面的经济关系。其交换的客体事实上不是土地本身,而是不同的利益主体所给付的土地权利及获得的预期最大收益,即增加权利或变更权利所指向的利益(财富)的最大化。这就要求土地产权制度的功能创设必须具有便捷交易、降低成本、减少风险、优化资源配置,有效地防止败德行为,达到均衡的博奕结局。

土地产权制度功能创设的一般轨迹特征

作为经济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主义土地产权制度及其法律上的土地法权制度,在其创设的阶段上,具有以下“轨迹”特征。

1、既具有历史跨越性,又可能出现超越阶段性。马克思在指出人类社会发展必然规律的基础上,曾对未来社会设计了两种理论模式,即“西方模式”和“东方模式”。150多年来,社会主义作为一种运动,经过艰难曲折的实践,至今未能在“文明国家”实现,而东方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中国等国家却跨越了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成功地建立了社会主义。随着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与人民民主政权的确立,社会主义的重要经济制度———土地公有制度、土地产品的按劳分配、劳动群众作为土地的主人的制度,同样也跨越了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即在不经过资本主义土地制度创设历史阶段的情况下,通过废除半封建、半殖民土地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了劳动群众的土地私有制,并进而变革为以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和农民集体所有制为主要内容的土地“二元公有”制、土地使用制和土地国家管理制的制度体系,并且上升为国家土地法律制度,对其确认和提供保障,形成了土地国有权、集体所有权的土地法权规范体系。因此,社会主义土地制度的创设具有跨越历史阶段的特征。

但是,在社会主义土地制度的创设过程中,我们曾脱离国情、忽视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极不平衡的发展状况,忽视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机制的作用,又囿于对土地公有制的片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mswh/220890/

推荐访问: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