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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课题保密协议

时间:2016-04-27   来源:励志文章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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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课题保密协议(一):项目合作保密协议

保 密 协 议

甲方:江西省科泰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银晨智能识别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双方正在进行《银晨人脸照片比对系统》等软件产品项目实施,鉴于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鉴于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经友好协商,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1、商业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2、秘密来源

一方从另一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3、保密义务

对拥有方的商业秘密,接受方在此同意:

1] 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2] 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 甲方不得破译乙方软件的源代码,不得将SDK拷贝给他人。否则乙方将依法追究甲方责任。

4] 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

5] 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接受方应当与能接触该商业秘密的员工、代理等

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4、例外约定

商业秘密拥有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1] 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2] 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拥有方收到技术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3] 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他的资料;

4] 未使用拥有方的技术资料,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

5、返还信息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商业秘密拥有方的书面要求,接受方应立即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

6、保密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本协议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业务合作终止后三年。

除非拥有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受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

7、 违约责任

如果发生接受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

1]接受方应当按照拥有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接受方承担;

2]接受方应当赔偿拥有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

8、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处理,双方约定本协议纠纷的管辖法院为提起诉讼方的所在地法院。

9、其他约定

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权利。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

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本协议已包含了双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合作课题保密协议】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签之日起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

甲 方:江西省科泰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 方:上海银晨智能识别科技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以下无正文)

合作课题保密协议(二):项目合作保密协议模板

项目合作保密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鉴于:

1、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正在就 项目进行合作(以下简称“项目合作”);

2、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

3、甲乙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信息的定义

在合作过程中,本合同一方从合同另外一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合作课题保密协议】

二、双方的保密义务

1.双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

2.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3.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4.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口头或可视形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为保密信息,并在告知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该确认应包含有所透露的信息为保密信息的内容。

5.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项目研究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

6.经保密信息披露方提出要求,接受方应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保密信息的披露方,或者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项目终止后,保密信息披露方有权向接受方提出书面要求将保密信息资料交还。

三、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之前,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受方所有;

2、保密信息在通知给接受方时,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保密信息是接受方从与其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4、保密信息是接受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披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获得的信息中获益;

5、接受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因而透露保密信息,在该种情况发生时,接受方应立即向披露方发出通知,并作出必要说明。

6、双方均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7、保密信息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接受方不对此侵权行为负责,且免于由此产生的索赔。

四、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合作课题保密协议】

2、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3、上述违约金数额并不影响受损害方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该等赔偿以受损害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

五、 其他规定

1、对本协议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无效。

2、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

3、提供方无义务向接收方保证其所披露保密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也无义务承担所披露的信息所造成的任何特殊的、偶然的、后续的、间接的损害或损失,但该方应知所披露的保密信息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除外。

4、一方没有履行本协议的规定或没有行使协议项下的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并不构成该方将来履行该规定或其他规定、行使该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的放弃。

5、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获得对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甲乙双方对协议终止前所披露的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

【合作课题保密协议】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昆明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本页无正文)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合作课题保密协议(三):2016保密合作协议

保密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

甲乙双方正在就进行会谈或合作,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资料的定义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资料),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一)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

(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三)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5)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违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条件下,双方可仅为本协议第四条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复制件一份。

(六)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照料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 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二)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对接受方有管辖权或声称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监管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url#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六条 协议有效期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合作协议 [篇2]

(本协议中乙方) 使用广州梦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的梦网移动商务短信系统技术合作开发组件单机版、网络版及相关版本,并包括相关介质、印刷材料及联机或电子文档产品须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第一条、知识产权

梦网移动商务短信系统技术合作开发组件单机版、网络版及相关版本,并包括相关介质、印刷材料及联机或电子文档产品是由广州梦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下面简称为甲方)独立开发并拥有的,受到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公约保护的产品。甲方对于该产品拥有所有权、修改权、使用权和最终解释权。

第二条、协议确认

本协议对梦网移动商务短信系统技术合作开发组件单机版、网络版及相关版本,并包括相关介质、印刷材料及联机或电子文档等产品有效。未与甲方签定此协议且未经甲方授权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修改、使用、复制传播、公开展示、实施、转载、反编译,或者用于其它用途。

第三条、用户权利与义务

1、用户权利

乙方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条件,甲方将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a. 应用

与甲方签定此协议并经过甲方授权可以对于该产品进行以下应用:系统测试、产品内嵌及基于此产品进行的其他二次开发。

b. 性能或基准测试

在没有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梦网移动商务短信系统技术合作开发组件单机版、网络版及相关版本的任何基准测试结果。

c 权利的保留。

甲方保留未在本《协议》中明示授予乙方的一切权利。

2.乙方义务

凡与甲方签定此协议并经过甲方授权的用户应当自觉遵守此协议的约定,未经甲方授权

或允许的情况下,不得把此产品或嵌有此产品的相关产品,包括相关介质、印刷材料及联机或电子文档等产品进行复制传播、公开展示、推广、转载、反编译或应用于其他未经授权的用途。用户有义务保守该产品的技术秘密,并对因任何原因造成的泄密现象负有责任,甲方保留所有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3.转让

乙方与甲方签定相关协议后,经过甲方授权,乙方可在与第三方签定保密协议情况下,提供给第三方含有此产品的软件、系统或中间件及其他相关程序产品,包括相关介质、印刷材料及联机或电子文档等产品。

4.对反向工程、反编译、和反汇编的限制

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对梦网移动商务短信系统技术合作开发组件单机版、网络版及相关版本,进行反向工程、反编译或反汇编及任何形式的破解行为。

第五条、终止

如乙方未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条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同时乙方必须销毁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文件。

第六条、技术支持

甲方只对签定此协议的用户提供技术支持,技术支持内容包括电话、e-mail、文档、培训等。

第七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执行及履行和争议解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广州市地方法规以及信-息-产-业-部之相关法规。

乙方:

(签字/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保密合作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为确保双方的利益,同时为了避免日后双方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双方自愿达成《 项目的保密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1、 本协议双方应对其在相互合作过程中以口头、书面或其它方式所得到的协议另一方的信息、文件、 图纸、数模、工具、样品、知识、经验及其它成果实行严格的保密, 未经对方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上述资料向第三方公开展示、泄露。除合同规定同意以外,同时也不能因没有写入合同的某一方为执行合同以外的目的而使用以上信息。

2、 乙方对本项目设计的三维数模、二维图纸、产品样件、图片、实物造型、加工主模型等技术资料,在没有得到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绝不允许提供给第三方。

3、 任何一方不能将合同中的权利及义务移交给没有书面的第三方去履行。

4、 任何时候一旦需要, 协议各方有责任将所有收到的书面协议资料, 储存的数据, 图纸或模型归还给另一方, 不得留任何复印件并删除其存储的有关协议资料。

5、 若协议一方的员工、尤其是离职的员工得到或能够得到本项目的任何资料, 则该方有责任确保其员工按本协议的规定承担对资料的保密义务。

6、 资料即使解密, 协议另一方也不得擅自使用本项目范围以内的资料。

7、 除非另有规定,协议一方的员工所作的发明应属该方的专利发明、 合作发明应属协议双方共同所有。该类发明的专利申请的提交应经协议双方协商并获得一致同意后方可实施。

9、 如果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失效, 协议其它有效条款作为一个整体应继续执行不受影响。协议双方有责任通过共同协商拟定一个尽可能与原失效部分经济意图相一致的有效条款来代替失效部分。

10、 本项目所直接涉及到的发明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等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此申请专利或向第三方转让;不得提供于第三方实施和使用;不得向第三方出售合同或转移生产该项目产品等。

11、 协议双方应采取必要的步骤以确保上述保密条款得以实施。

12、 违约处罚:违约方承担受害方的全部损失。

13、 本保密协议有效期:除非另行规定,#url#本保密协议在收到协议资料后5年内有效。

14、 本协议仅适用于中国境内,并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15、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双方项目负责人以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形式确定,并且具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2016年5月10 日 2016年 月 日

保密合作协议 [篇4]

编号:___________

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署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lz/229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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