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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户口迁入条件

时间:2018-11-28   来源:题目解答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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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海南户口迁入条件

海口警方详解7类户口办理程序

海口警方详解7类户口办理程序

本报讯 昨日,海南特区报刊登了《海口部分户口办理程序调整,7类户口申请由辖区派出所受理》后,很多读者致电本报咨询该7类户口的具体办理条件以及所需材料等手续问题。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海口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为读者详细解答具体问题。记者 陈映虹

1.干部调动申请落户

问:干部调动申请落户的需要什么条件?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答:干部调动申请落户主要是公务员等有编制的人员,必须提供空岗卡,这个是干部调动申请落户和其他申请落户所不同的地方。干部调动申请落户所需要的材料有以下7种:

1.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可向派出所申请);2.干部调动审批表;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2及3可到省人劳厅或者组织部申请);4.空岗卡;5.调入单位证明;6.申请落户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配偶、子女可以随迁,配偶随迁,要求配偶无业或者是农业户口人员,子女随迁的须在十八周岁以下。有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结婚证;配偶无业证明或待业证、下岗证等(配偶是农业户口的无需此证明);随迁子女(未满十八周岁)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工人调动申请落户

问:工人调动申请落户针对的人群有哪些?

答:省级企事业单位、市级企事业单位的工人等都属于该类。

省级单位的需要提供:1.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可向派出所申领);2.调动审批表;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4.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调动通知;5.调动人员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通知书;(2、3、4、5可向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申请)。6.调入单位证明;7.申请落户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市级单位的需要提供: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工人介绍信;调动审批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调入单位证明;申请落户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配偶、子女可以随迁。需提供:1.结婚证;2.配偶无业证明或待业证、下岗证等(配偶是农业户口的无需此证明);3.随迁子女(未满十八周岁)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军队家属随军申请落户

问:军队家属随军申请落户针对人群?

答:副营级以上干部(包括副营级)可申请。需要以下材料:1.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

2.军官所在部队师、旅政治部批准其家属随军的《军队干部申请家属随军报告表》;3.军官证;

4.结婚证;5.部队证明;6.申请随军落户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7.有随迁子女(未满十八周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4.夫妻投靠申请落户

问:夫妻投靠申请落户的条件是什么?

答:夫妻投靠申请落户,申请条件相对简单,主要是两个条件:夫妻有一方是海口户口,另一方无业或者农业户口。

问: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需要以下材料:1.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2.结婚证;3.待业证或无业证明(落户人属农业户口的除外);4.有随迁女子的(未满十八周岁),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5.申请人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6.申请人的户口簿以及落户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5.超过3周岁人员补报

问:超过3周岁人员补报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1.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2.出生医学证明;3.父母亲结婚证;4.父母亲户口簿及身份证;5.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

6.父母投靠子女申请落户

问:父母投靠子女申请落户的,对父母的年龄有何限制?

答:父母投靠子女申请落户的,要求父亲须年满60周岁,母亲须年满55周岁。需要提供1.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2.原籍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3.申请人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4.申请人的户口簿以及落户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7.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申请落户

问: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申请落户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未成年子女要求年未满十八周岁,随父随母申请落户都可。

所需的材料:1.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2.父母的结婚证;3.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4.申请人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5.申请人的户口簿以及落户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7类户口办理

由辖区派出所

受理

问:目前调整的范围有哪些?如何调整?

警方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进一步规范海口市户政管理工作,加强户口审核和审批环节,海口市公安局对部分市外迁入及超过3周岁人员补报往年出生入户的户口办理程序进行调整。

调整的范围有以下7类:干部调动申请落户;工人调动申请落户;军队家属随军申请落户;夫妻投靠申请落户;子女投靠父母申请落户;父母投靠子女申请落户;超过3周岁人员补报往年出生入户。

上述7类户口的申请,统一由辖区派出所受理,审批结果由所在地办证中心或金盘派

出所负责通知申请人并办理。

海口商品房新“限购令”出台后户籍问题引起关注;警方有关负责人:购房和投资捐赠入户已停止办理

6类外地人可在海口申请落户

近日,海口出台商品房新“限购令”,规定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海口户籍家庭暂停购房,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海口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海口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海口购房。记者调查发现,海口商品房新“限购令”实施以来,海口的户籍问题引起广泛关注,一些非海口户籍的家庭为了在海口买房纷纷打起“迁户”的主意。其他市县的人将户口迁入海口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就广大读者关心的一些问题,记者昨日采访了海口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记者解莹黄婷

在海口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问:外市县的哪些人可以在海口落户?

答:目前,外市县6类人可以申请在海口落户:工作调动申请落户;军队家属随军申请落户;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落户;夫妻投靠申请落户;子女投靠父母申请落户;父母投靠子女申请落户。

购房和投资捐赠入户已停办

问:海口目前是否接受投资捐赠和购房入户?

答:目前,海口市已经停止办理购房入户和投资入户。去年11月份召开的海口市十四届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投资和捐赠办理入户暂行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并于去年12月起开始执行。

问:和外省人相比,本省其他市县的人在海口落户有何不同?

答: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本省其他市县的人和外省人在海口落户的要求是一样的。

符合条件者咋办理落户手续?

1.工作调动申请落户

问:工作调动申请落户需要哪些材料?

答:干部调动申请落户所需要的材料有7种:一、户口迁移审批表;二、干部介绍信或调动通知;三、干部调动审批表;四、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五、机关单位空岗通知单;六、

调入单位证明;七、申请落户人的户口簿。

工人调动申请落户的情况分为两类,包括省级单位和市级单位。省级单位(主要为企业)需要提供:户口迁移审批表、调动通知、调动审批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调动人员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通知书、调入单位证明、申请落户人的户口簿。市级单位需要提供:迁移审批表、工人介绍信、调动审批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空岗卡、调入单位证明、申请落户人的户口簿。

以上工作调动申请落户人员,如有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随迁,需提供以下材料:结婚证(两本)、随迁子女的《出生证》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配偶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出具无业证明。

2.军队 家属随 军申请落户

问:军队 家属随 军申请落户需要哪些材料?

答:一、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二、军队干部申请家属随军报告表;三、军官证;四、结婚证(两本);五、部队证明;六、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随军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七、申请随军落户人的户口簿。

3.父母投靠子女申请落户

问:父母投靠子女申请落户的,对父母的年龄有何限制?需要哪些材料?

答:父母投靠子女申请落户的,要求父亲须年满60周岁,母亲须年满55周岁。需要提供户口迁移审批表、原籍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申请人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申请人的户口簿以及落户人的户口簿。

4.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申请落户

问: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申请落户需要哪些材料?

答:未成年子女需在18周岁以下。需要的材料为户口迁移审批表、父母的结婚证(两本)、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申请人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申请人的户口簿以及落户人的户口簿。

5.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落户

问: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落户海口需要哪些材料?

答:一、毕业证;二、省人劳厅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发的报到证;三、单位劳动合同;四、单位证明;五、单位集体户号(单位无集体户的则不需要提供);六、户口迁移证。

6.夫妻 投靠申请落户

问:夫妻 投靠申请落户需要哪些材料?

答:夫妻投靠申请落户,需双方婚龄在一年以上(以领取结婚证日期为准),且落户人在海口市居住生活满一年。需要以下材料:一、户口迁移审批表;二、结婚证(两本);三、夫妻双方身份证;四、落户人《暂住证》(在海口暂住时间一年以上);五、落户人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出具无业证明(原则上由原籍劳动部门开具)或待业证、下岗证;六、有随迁女子的(未满十八周岁),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七、申请人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八、申请人的户口簿以及落户人的户口簿。

海口4个区

中心咨询电话

美兰区中心:65362624

龙华区中心:13907571712

琼山区中心:65852699

秀英区中心:68636277【海南户口迁入条件】

三亚户籍

录用、调动干部户口迁移审批作为三亚市公安局的承诺件之一,限期办结时间为15天。收费标准依据《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每张收费6元。

申报条件

经三亚市人民政府的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同意录用的国家公务员或招收的干部职工。调动、录用人员的夫(妻)、未成年子女及年老父母可随迁。

申报材料

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录用公务员的,凭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市政府相关的文件和单位文件;《入户申请审批表》;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干部、职工调动的,提供《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市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和办理户口介绍信。 工作流程

第二篇:海南户口迁入条件

海南大学学生户籍关系有关知识问答

海南大学学生户籍关系有关知识问答

学生的户籍管理工作关系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针对毕业生以及部分在校学生对户口有关政策的不了解,为了更好地使毕业生以及在校生了解户口迁移有关事项,我们做了毕业生以及部分在校生户籍关系的有关问答(仅供参考)。

1、问:档案和户口是一回事吗?

答:不是。户口(户籍关系)与档案不同,档案在一般情况下不能本人携带。而户口不同,它必须是本人或委托人来办理迁出手续,再由本人或委托人到迁往地落户,是个人行为。

2、问:毕业生户籍关系是否可以申请保留在学校?

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户籍关系可以保留在学校,保留期限为二年。

3、问:学校不是说到时候户籍关系给我们打回原籍吗?

答:这是一个误解。户籍关系所谓“打回原籍”是指《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栏里写上你的原籍,而并不是给你寄回去。《户口迁移证》必须是本人或委托人来办理带回原籍落户。

4、问:户籍关系你们是否能给我寄回原籍派出所?

答:不邮寄。户籍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个人证件,必须是个人来校办理迁出并到迁往地派出所落户。【海南户口迁入条件】

5、问:我暂未就业,毕业时户籍关系迁回原籍,是否影响以后就业?

答:不影响。未就业毕业生的户籍关系迁到生源地后,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跨地域就业需转移户籍关系的,公安部门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信或用工合同书办理户口转迁手续。

6、问:我原籍是农村,户籍关系迁回原籍还是否是农业户?

答: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户籍关系一律迁至毕业生生源所在地,保留非农业户口,凭毕

业生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想将户籍关系转为农业户口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向当地公安机关户口所属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申请。

7、问:我毕业时户籍关系迁出了,但未在原籍落户,《户口迁移证》自己拿着,现在就业了,户口怎么办?

答:持《派遣证》和《户口迁移证》到海南省就业局办理改派,并将《派遣证》改迁至就业单位手续,而后到学校原户籍关系所属地办证中心(如: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办证中心或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办证中心或海南省儋州市公安局户政大队)办理《户口迁移证》更改迁出日期(改派有效期一年)。

8、问:我是2008年毕业生,毕业快两年了户口怎么还没有给我们打回来?

答:这是理解上的错误,所谓“打回去”是指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写上原籍,如你入学时户口是长沙市迁来的,毕业迁户口,迁往地址也写上长沙市。户口迁移证必须是本人或委托他人来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迁出手续,然后回原籍落户。

9、问:改迁《户口迁移证》是怎么回事?

答:是指毕业时户籍关系已迁出(迁往原籍)且户口未在原籍落下,户口迁移证一直在手里拿着。择业期一年内就业了,凭《派遣证》,改迁《户口迁移证》至就业单位所在地,同时改迁日期。

10、问:毕业生迁户口时,户口迁移证不写迁往地址可以吗?

答:不可以。不写迁往地址的户口迁移证是无效的。

11、问:户口迁出后,可以在自己的手里拿多长时间?

答:《户口迁移证》有效期是 60天。也就是从户口迁出之日起, 60天之内必须到迁往地落户。

12、问:《户口迁移证》过期了怎么办?

答:可以在迁往地的派出所所在的主管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户籍迁移过期手续,不过现在很多地方都放宽了时间限制,建议你还是应该尽快落户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13、问:想把户口落在我海口市的亲戚家怎么办?

答:有两种情况可以落户:(1)有在海口市就业的《派遣证》。( 2 )有海口市公安局开出的《准迁证》。否则不能在亲戚家落户。

14、问:我是2008届毕业生,爱人是海口市的户口可以迁往我爱人家吗?

答:不能。毕业生户口是集体户,户口必须迁回原籍或工作单位,然后再根据国家婚姻有关政策,户口再迁往一起。

15、问:我《户口迁移证》丢失,可以补办吗?怎么办?

答:可以。在丢失的《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所在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开具“证明”,证明你没有在他的办证中心或派出所落户,“证明信”必须加盖“户口专用章”。例:丢失的《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是琼海市公安局办证中心,证明信就在琼海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开具,证明你未在琼海市公安局办证中心落户。然后持“证明信”以及本人申请、户口迁移证遗失证明、遗失户口迁移证存根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报纸挂失到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办证中心或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办证中心办理补登《户口迁移证》。

16、问:我在外地,户籍关系叫朋友去代办可以吗?

答:可以。每一毕业生迁户口都要登记,代办人要出示两人身份证或复印件,以及其他有效证件方可办理。

17、问:没有《派遣证》,单位开证明可以把户口迁往单位吗?

答:不可以。户口想迁到单位必须要凭《派遣证》和用工合同书。

18、问: 我是在校生,明年毕业户籍关系现在想迁回去可以吗?

答:不可以。在校生迁户口有两种情况可迁。①退学②毕业

19、问: 我退学了户口怎么办理?

答:持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出具的“退学文件”证明,以及再加盖学院公章及财务处未欠费证明的离校通知书来保卫处户籍室提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到学校所属户口所在地办证中心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20、问:我的居民身份证编号为:62010219780112014X,和我以前的编号620102780112014不一致,编号中的“X”是什么意思?

答:你的两个编号都是正确的,62010219780112014X为解决“千年虫”升为18位后的编号,其中的“X”和阿拉伯数字1、2、3表示的意思是一样的,它表示一个数字,不表示性别。倒数第二位表示性别。在以后的使用中两个编号都可以使用,而18位数编号主要使用于计算机管理。

21、问:新生户口是否可以不迁?

答:完全可以。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被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考虑决定是否将户口迁入被录取学校。

22、问:我是农村户口,是否必须将户口迁入学校才能办理"农转非"?

答:不必。根据国家政策:被大中专院校录入的学生,在办理好入学手续后,可以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及学校证明在原户口所在地办理"农转非"。

23、问:我大一先不迁户口,等大二或以后再迁行吗?

答:不行。因为公安机关每年按照当年的招生文件及当年的入学资料控制指标,过期未办理的,指标作费。

24、问:不迁户口对我毕业后是否有影响?

答:没有影响。学生毕业后可以根据《派遣证》将户口迁入用人单位。

25、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办证中心在哪?

答: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办证中心在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98号二楼(海南省电视台斜对面)。电话:66828323。可以从海南大学海甸校区北门对面万福新村路口公共汽车站口乘坐15路公交车即可到达;或从海南大学城西校区东门乘坐19、20路公交车到达南大桥底新温泉大酒店,而后步行到斜对面华银大厦公交车站转乘25、26路公交车即可到达。

26、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办证中心在哪?

答: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办证中心在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东路流水坡31-5号二楼 (文明东路与白龙路十字路口交界,往流水坡方向约500米处)。电话:65391196。可以从海南大学海甸校区东门人民大道乘坐3路、5路或16路公交车即可到达;或从海南大学城西校区东门乘坐19路公交车到达南大桥底国宾大酒店,而后转乘16路公交车即可到达。

第三篇:海南户口迁入条件

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

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

类 型: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海南省公安厅监制

第四篇:海南户口迁入条件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海南户口迁入条件】

海 南 省 海 南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00)海南行终字第2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琼山市公安局灵山派出所。住址:琼山市灵山镇 法定代表人吴忠德,所长。

委托代理人汤坚,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陈家铭,又叫吴家铭,男,1950年4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琼山市灵山镇民联二经济社。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甘光来,女,1952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与陈家铭系夫妻关系,现住琼山市灵山镇民联二经济社。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陈亚海,男,1972年7月13日出生,汉族,系陈家铭的长子,现住琼山市灵山镇民联二经济社。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陈梅,女,1974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与陈亚海系夫妻关系,现住琼山市灵山镇民联二经济社。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吴运一,男,1996年4月28日出生,系陈亚海和陈梅生育的儿子。

法定代理人陈亚海,与吴运一系父子关系。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陈业波,男,1974年10月14日出生,系陈家铭次子,现住琼山市灵山镇民联二经济社。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梁玉花,女,1967年2月5日出生,与陈业波系夫妻关系,现住琼山市灵山镇民联二经济社。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吴亚康,男,1994年2月6日出生,系陈亚波和梁玉花生育的儿子。

法定代理人陈亚波,与吴亚康系父子关系。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陈亚勇,男,1978年10月5日出生,系陈家铭的第三子,现住琼山市灵山镇民联二经济社。

上述九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吴峻,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琼山市灵山镇民联二经济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吴家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黎明,海南坤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琼山市公安局灵山派出所、陈家铭等九人与被上诉人琼山市灵山镇民联二经济合作社因户籍迁徙行政争议一案,不服琼山市人民法院二000年四月十二日作出的(1999)琼山行重字第1号行政判决,于二000年五月五日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同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书面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定:1995年4月17日,被告仅根据管区意见,未经原告同意,擅自批准将第三人陈家铭、甘光来、陈亚海、陈亚波、陈亚勇的户口从琼山市东营镇外堆村迁入民联二经济社,落户登记在吴家程户上。后陈亚海与陈梅结婚生育儿子吴运一、陈亚波与梁玉花结婚生育儿子吴亚康。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及未呈报琼山市公安局审批,仅凭灵山镇灵山管区意见,于1995年12月批准将陈梅户口从灵山镇麻余村迁入民联二经济社,将梁玉花、吴亚康的户口从旧州镇迁入民联二经济社。1998年民联二经济社以第三人迁入户口未经经济社同意为由拒分土地款及安排责任田给第三人。陈家铭等九人于

【海南户口迁入条件】

同年7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终审民事判决于1998年11月23日送达给民联二经济社。原告于1999年4月22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判认为,被告未按规定给予审查和核实,未经原告许可及报琼山市公安局审批,擅自将第三人陈家铭等九人户口迁入民联二经济社,违反法定程序和超越职权,其行政行为不合法。陈家铭等九人于1998年7月提起民事诉讼直至终审民事判决送达之日,应视为本行政诉讼时效中断,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据此,原审判决撤销被告琼山市公安局灵山派出所办理第三人陈家铭等九人户口迁徙于民联二经济社的行政行为。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负担。

原审法院随案移送的证据有:1、陈家铭等九位原审第三人的《户口迁移申请表》、《户口迁移证》;2、派出所作的调查笔录;3、琼山市人民法院1998年8月15日作出的(1998)琼山灵民初字第34号民事判决书;4、本院1998年11月9日作出的(1998)海南民一终字第266号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琼山市公安局灵山派出所上诉称:1、原审判决认为陈家铭等九人于1998年7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至终审民事判决送达之日这段时间应视为本行政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无法律依据的,因为作为原告行使民事诉讼诉权的是陈家铭等九人,不是本案原审原告,陈家铭等九人提起民事诉讼并不影响本案原告民联二经济社提起行政诉讼。即使以民事判决送达的第二天即1998年11月24日作为行政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规定,诉讼时效应是三个月,原告应在1999年2月24日之前提起行政诉讼。原审法院混淆了“诉讼时效”和“诉讼时效最长保护期限”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误将“最长保护期限”当作“诉讼时

效”计算;2、上诉人依法为陈家铭等九人办理户口迁移,实体上依据充分,程序上手续完备。上诉人依据职权审查认定陈家铭等九人的户口迁移申请符合规定,即给予批准办理,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及省内办理户口迁移的有关会议精神,本案陈家铭等九人的户口迁移,无须报请琼山市公安局审批,原审法院认为上诉人“违反法定程序和超越职权”是错误的。请求撤销原判,驳回起诉。上诉人陈家铭等九人提起上诉的事实、理由和请求与上诉人琼山市公安局灵山派出所一致。

被上诉人民联二经济社答辩称:上诉人灵山派出所批准将陈家铭等九人的户口迁入本经济社并未告知本经济社,即使推定本经济社于1997年10月15日知道陈家铭等九人已办理户口迁入,至1999年4月本经济社提起行政诉讼,亦在两年时效内,根据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规定,在经济社的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原审判决的认定是正确的,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人灵山派出所二审期间向本院提交的新的证据材料有:1、国发

[1977]140号《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以此证明本案陈家铭等九人的户口迁移情形无须报请琼山市公安局批准;2、琼公发户字[1997]35号《琼山市公安局关于常住户口登记、迁移的通知》;以此证明同样的问题;3、海南省公安厅三处2000年6月15日出具的《公民在市、县户口迁移办理手续》便条。

本院对上述证据材料进行了全面审查。

经查,上诉人灵山派出所、陈家铭等九人及被上诉人民联二经济社对原

审判决确认的证据的证明效力均无异议,经本院审查确认属实,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根据。对上诉人灵山派出所二审期间提交的新证据,被上诉人民联二经济社的代理人对证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

第三款规定,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判的依据。据此,对上诉人灵山派出所二审期间提交的新证据的真实性,本院予以确认,该证据属于法律适用问题,不是证明事实问题。

根据上述经庭审查证属实的证据,本院审查确认,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本院认为,农村经济合作社(前身是生产队)是农村最基本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中成员的各项权利和福利待遇是以户口的登记落户地作为法定依据的,陈家铭等九人作为经济社成员依法必然主张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权利和待遇。上诉人灵山派出所未经被上诉人民联二经济社同意,擅自批准将陈家铭等九人的户口从外村迁入民联二经济社,侵犯了经济社的合法权益,其批准办理户口迁移的行政行为违法,原审判决撤销其违法行政行为,并无不当。对于本案的诉讼时效问题,本院于1999年9月1日作出的(1999)海南行终字第45号行政裁定对此又认定为时效中断,原审原告民联二经济社于1999年4月提起本行政诉讼,并未超过诉讼时效。上诉人上诉无理,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第五篇:海南户口迁入条件

2015年中国人口数量及各省人口排名

中国人口数量2015全国总人口13亿6千万(中国人口最多的省份排名) 2015年中国人口数量及各省人口排名

省区市 人口数量 人口排名 GDP GDP( 亿元) 人均G(元)人均排名排名

1 河南省 9613万人 5 14234 15056 16

2 山东省 9082万人 2 25326 27148 7

3 四川省 8673万人 9

4 广东省 7859万人 1

5 江苏省 7381万人 3

6 河北省 6735万人 6

7 湖南省 6629万人 13

8 安徽省 6338万人 15

9 湖北省 5988万人 11

10 广西省 4822万人 18

11 浙江省 4647万人 4

12 云南省 4333万人 23

13 江西省 4222万人 19

14 辽宁省 4203万人 8

15 贵州省 3837万人 26

16 黑龙江省 3813万人 14

17 陕西省 3674万人 21

18 福建省 3466万人 12

19 山西省 3294万人 17

20 重庆市 3107万人 24 9657 29863 24738 13387 8366 6906 8451 5386 17633 4260 5323 10418 2543 7081 4806 8440 5465 3938 11708 32142 32985 19363 13123 11180 14733 11417 35730 9459 12204 24645 6742 18463 12843 23663 16143 14011 25 6 5 11 20 28 17 27 4 30 24 9 31 12 21 10 15 18

21 吉林省 2699万人 22 4693 17211 13

22 甘肃省 2593万人 27 2494 9527 29

23 内蒙古 2379万人 16 6140 25558 8

24 新疆区 1905万人 25 3305 16164 14

25 上海市 1625万人 7 11658 65473

26 北京市 1423万人 10 8879 57431

27 天津市 1007万人 20 5014 7972

28 海南省 803万人 28 1121 13361

29 宁夏区 572万人 29 769 12695

30 青海省 529万人 30 706 12809

31 西藏区 267万人 31 326 11567 原文标题:中国人口数量2015 全国总人口136072万人(各省人口排名)

1 2 3 19 23 22 26

第六篇:海南户口迁入条件

外省户口迁移广东省户口咨询

外省户口迁移广东省户口咨询 在多年从事协助外来工办理广东省户口迁移的过程中,让我感受到有近50%以上的家长对户口与上学、户口与中考、户口与高考的政策并不了解:有的家长是孩子已经在广东省上高三了,直到高考报名时,才知道自己的孩子不能在广东省参加高考,这时候才想到给孩子办户口迁移,但此时一切都太迟了;而有的家长呢,误认为没有广东省户口,就不能在广东省上学,在孩子尚未出生,就着急办理户口迁移了;还有的家长在抱着广东能开放异地户口高考,所以不着着给孩子办户口„„

以上这些情况,就是对目前我们国家的高考政策不了解,对户口关系与高考政策或一无所知,或一知半解,以至于使得很多家长错过了迁移户口的最佳时机,即使最后经朋友或同事介绍找到了我,但由于已经错过了迁移户口的时限,最终使得我也回天无力,爱莫能助,无法伸出援手,只好望洋兴叹!

鉴于此,本人认为非常有必要对目前广东省的高考政策、户口关系与孩子入学等相关事项作一个比较系统的梳理,抛砖引玉,供各位家长参考。

以下以深圳市为例(在广州、东莞、惠州、中山等城市工作的外来工,只需将深圳市替换成自己所在的城市即可),仅针对高考政策与户籍关系等相关政策逐一进行解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一律不得在深圳市参加高考,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

⑴高中阶段户口由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

⑵非深圳地区户籍的往届生;

⑶ 其他不符合条件在我市报考的考生。

■政策解读:

① 此规定对户口迁移的时限作了严格限制,即“高中阶段”。也就是说,如果户口是在“高一”之前迁入广东省(任何一个城市即可,如惠州市),就可以在深圳市(或广州、或东莞,也就是你小孩上学的地方)参加高考;如果户口是在上了“高一”之后才迁入广东省的,那么就不得在深圳市(也就是你小孩上学的地方)参加高考,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

② 对于“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很多家长都误认为是必须回老家参加高考,其实不

是这样的!这里说的是“回户籍所在地”。也就是说,假如你的户口原来在江西省,但你的孩子一直在深圳上学,而你是在孩子上了“高一”之后,才通过我把你的户口迁移到了惠州市,这种情况下,你的孩子就不能在深圳参加高考,必须回惠州市(你现在的户籍所在地)报考,而不是回江西省(即你的老家)参加高考,因为你户口迁入惠州后,你江西省的户口已经注销了,怎么能够再回江西省去报考呢?

③ 从规定中可以看出,尽管在高中阶段才将户口迁入惠州市的,仍然可以取得在惠州市参加高考的资格,但由于你孩子是在深圳(或东莞、或广州等)上学,学籍档案不在惠州。如果回惠州参加高考,需要将学籍档案等资料转回惠州,办理手续相当麻烦、繁琐。因此,除非万不得已,不要选择在孩子上了高中之后才迁户口!

④ 对于复读考生来说,只要学籍与户籍不一致,就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

二、关于借考手续的办理(政策解读)

1、户口在本省,但在外省工作的职工及职工子女,一律回本省考试,不得在外

省借考。我省也不办理户口在外省的考生借考事宜。

2、户籍在非高中阶段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报考,

如因特殊情况需跨市借考的,应征得学籍学校和借考学校以及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招考办同意,方可异地借考。借考考生在市属高校录取时按户口所在市划定的分数线参加市属高校录取。

3、户籍在高中阶段由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户口所在地报考,一律不得

办理省内异地借考。

4、非本市户籍的往届生,必须回户口所在地报考,一律不得办理在我市借考。

借考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由借考区(县级市)招考办建立。借考区(县级市)招考办须严格审核考生户口,并按规定的时间在网上严格审核借考考生“户口所在地”的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温馨提示:办理借考手续只须凭身份证、户口本、申请表等向就读学校及招考办申请

即可,无需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手续。

三、高中阶段户口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按以下要求办理报考手续:

1、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广东省常住户口簿(每年高考报名前迁入方有效)和身份证,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全户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购房入户的,还需出示房产证及复印件,否则不予办理确认报名手续。

2、考生必须具备完整的三年高中学籍材料。高中阶段迁入我省的应届生,除具备原省就读学校的学籍材料外,还必须具备在我省就读期间完整的学籍材料,否则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而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四、目前全国高考已实行自主命题的省市共有18个,分别是:

北京 上海 广东 山东 江苏 湖北 四川 天津 重庆

陕西 湖南 福建 安徽 辽宁 江西 浙江 海南 宁夏

温馨提示:鉴于目前的高考已经不再是象以前那样全国统一命题,而各省的教材和高考题目完全不一样,建议户口不在广东省的家长,要么尽快将孩子的户口迁入广东省,要么让孩子回老家就读,不要误了孩子的学业!

有这方面需要咨询的可以加QQ642232914,我将会竭尽全力为您服务

第七篇:海南户口迁入条件

“高考移民”政策分析

摘要:由于客观存在的高考录取分数差,“高考移民”应运而生。这种现象破坏了正常的教育考试秩序,并引发许多社会问题。目前所采用的封堵政策只是一种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的行政手段,并不能从深层次上找到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对此,我们必须反思采取更合理的对策。

关键词:教育公平;封堵;高考移民

中图分类号:g1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9-0066-02

1 高考移民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各地封堵政策

所谓“高考移民”,是指那些高考录取分数线较高省份的高中毕业生,通过各种途径将父母及本人户口转入(空挂)到录取分数线较低的省份,以期待在高考中凭借原来较好的学习基础和转入地较低的录取分数线,考取理想大学的现象。“高考移民”指的既是一种现象,也是一类群体,这个群体不仅包括高中毕业生,还包括陪同他们“移民”的家长。

出现高考移民的主要原因是各地区高考分数的悬殊。有两地成为学生竟相转户口的集中地,一是西部一些省市自治区,二是上海、北京等特大城市。由于上海、北京户口限制较严,难以进入。而西部内陆一些省市迁移户口相对较松,一些人将户口转移的重点放在西部一些省市。

“移民”考生既享受了高水平的教育资源,又占有国家所给的资源补贴,同时排挤了应该接受补偿的考生,造成对公平与公正的践踏。因此,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封堵“高考移民”,比如新疆给全区在校高中生“编号”,规定各中学一律不准接纳非本校学籍的考生报名等。应届考生及父母必须有在新疆的不少于两年常住户口,或者考生高中阶段在新疆就读3年并有学籍档案和会考成绩的方可报考。宁夏要求本人户口在该区落户且高中阶段在该区就读,但其父母户口不在该区的,只能报考区属院校;投靠亲友落户该区或户口空挂的不得报考。青海对符合高考户口政策规定的省外高中借读生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内蒙古规定父母不在本地、本人户口迁入自治区者,或本人和父母户口从外省迁入内蒙古、但本人不在自治区上学和居住者,不得报考普通高校。广西要求考生本人及父母在该区有常住户口,且本人高中阶段在该区就读的考生才能报考。海南规定考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有本省户籍,考生本人高中阶段后两个学年在海南就读;考生本人小学或初中在海南毕业且毕业时户籍在本省;考生有本省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或者省人事部门引进的优秀人才,才能报考普通高校,不符合以上条件但户口在海南的考生,只能报考本科第二批和专科(高职)学校。 从上述提到的一些政策措施看,目前这些地方采取措施的基点是将过错主要或全部置于考生,对政府和社会造成的原因未予重视;只注意从控制和制裁违法学生的角度设定封堵措施,未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源头根源,这种解决问题的思路是漠视公民受教育公平个人权利,只堵而不疏导,容易加重不公正的教育秩序很难从根本上解决。

2 “高考移民”政策的反思

造成“高考移民”问题的最根本原因是我国教育平等权的缺位,没有意识到受教育权公平的问题,法律意识淡薄。各地政府对高考移民“堵”、“驱”,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类高考移民,只会增加“高考移民”成本,而且会助长腐败现象的发生。

(1)移民的教育公平权的保障。

一定程度来说,“高考移民”现象先是由不公平造成的,为了追求平等而又造成现有制度中的不平等。许多高考移民家长对封堵政策表示极大的不满。“高考移民”很大程度上是政策上疏忽造成的,过错不应该完全由考生来承担。这种限制报考地域计划分配招生名额的行为,是对学生受教育权的强行干涉,是地方保护,是在维护不公平的制度。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也是达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和途径。纵观世界各国教育的发展,无论是经济利益的推动,还是政治利益的驱使,不管是人权运动的要求,还是国家民族利益的体现。都无法回避教育公平问题。在实现教育普及化、大众化的基础上,追求教育的高质量。培养高水平的建设人才,同样是我国目前教育改革最具代表性的时代特征。教育公平,主要是教育机会平等,已成为世界教育发展的主流。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和社会主义本质,决定了在教育公平问题上必然体现着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不同的本质特征。展现着教育公平的更高理想。尤其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教育公平问题从理论到实践再到现实之间的转化问题必将越来越深刻地显现在我们面前,并不断地反映在各种实际的教育改革之中。

(2)对中学教育的影响。

“高考移民”现象很容易使西部地区、海南、北京、上海等地产生教育腐败行为和户籍管理部门的腐败行为。这些地区部分中学通过向移民考生收取高额借读费以增加其收入。同时,他们还利用和依靠移民考生提高本校的高考录取率,造成“泡沫分数”现象。甚至有个别教师和中学校长也会去劝导学生移民到他们中学读书,为他们寻找中介或直接充当他们的中介。由高考分数反映出来的虚假教学水平,使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家不能够准确地了解当地的教育情况,对当地教育方针的调整和对当地教育人力、物力的投入估计不足,造成西部基础教育长期的滞后性和落后状况。对于流失了学生的内地学校而言,他们培养的优秀学生流失也会影响内地学校的升学率,给内地学校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3)“高考移民”所带来的畸形经济发展。

首先,部分省份利用倾斜的高考政策和相对较低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吸引外来投资带来了不真实的经济繁荣。因为,很多投资商是为了子女能考上一所理想的大学才来此投资的。其次,高考移民为西部、海南等教育欠发达地区的宾馆、餐馆带来了比“黄金周”还要火爆的生意。“高考移民”还刺激了一批专门帮助办理户口空挂或帮助买户口的掮客产生,通过办理这一事务,他们从中牟取暴利,一条有组织、有计划、成规模的移民产业利益链已经形成。此外“高考移民”还带来了房地产的发展及小城镇的建设。一些地区的商品房绝大部分是被为了高考购房人户的“高考移民”购置的。“高考移民”的虚假城市化,将一种正常的户籍制度演变成一种特殊的商品资源。

3 对策与建议

(1)合理缩小地区间分数差。“高考移民”最直接的动力就是录取分数差所引起的录取院校的不平等,要解决“高考移民”这一问题,规范高考秩序,就必须首先在录取分数差上做文章。要求全国录取分数线统一是不可能的,而且全国录取分数统一是一种更大的不平等,会损害更多少数民族、教育不发达地区考生的利益。同时,由于教育部所属高校所在地政府给予了很多支持,那么录取分数线统一也会影响到当地生源的录取,影响到当地人对高校建设的支持。因此,只能实行渐进式改革,合理缩小地区间录取分数差,充分考虑到全国各地考生的利益,既合理保证北京、上 海和西部等教育不发达省份考生的利益,又

考虑到中部教育大省考生的利益,可以将分数差控制在一个比较合理的分数段之内,既让直辖市和西部省份的尖子生可以接受,减少部分人的高考地区心理优势,又不至于让中部和基础教育发达地区的考生觉得心理不平衡。

(2)名牌高校招生录取指标合理配置,公开、透明对全国各地招生。因为部分院校的部分专业只对本地或有限的几个省份招生,这事实上就是一种教育歧视。是不合理的。而绝大多数录取指标又集中分到了高校所在地,分到各个省的名额十分有限,这实际上就形成了将农村考生、部分优秀的中部考生被排斥在重点高校、名牌高校以外的局面,而“高考移民”们所争取的也恰恰是这一部分指标。因此,只有将录取指标合理地分配到各省,才能使“高考移民”的热情有所降低。不论任何专业,都应该在兼顾分数公平、地区公平、人口比例相当的基础上。合理地分配到各个省份。

(3)加大对教育欠发达地区的基础教育扶持力度。对于历史所形成的发展差距,国家可以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调整来加以调节和平衡,以求直接有效地缩小地区间差距,保证竞争起点的相对公平性。西部地区的教育水平纵向看是有了很大提高,但与其他省份比仍有很大的差距。国家应该加大对西部地区教育经费的投入,将它们的教育经费缺口补起来,提供给西部等教育欠发达地区足够的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经费,促使基础教育条件的改善和教育质量的提高,缩小与内地的差距。对于中部或发达地区的毕业生到西部欠发达地区工作,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在政策和经济能力许可的范围之内可以提供给他们一定的优越条件,以达到人才接力工作的顺畅进行并实现良性循环。

(4)合理分配高校资源。我国的重点高校资源过于集中,绝大部分集中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或省会城市。可以在河南、江西、山东、安徽等基础教育发达而稀有重点高校的省份重点扶持一定数量的高校,打造当地的名牌、重点大学,促进高等教育资源分配的相对均衡。新办大学应该优先考虑设在教育不发达地区和高等教育稀少地区,合理分配高校资源也可以在不降低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在一些条件合适的地市设立一些重点大学、名牌大学的分校,鼓励高校教师到这些地方任教。

(5)考试权交给大学。摒弃原有的以省为单位自己组织考试或全国一张卷的做法,将考试权交给各个大学。北大、清华这样的学校可以采用相对难一点的试卷,其他学校可以简单一些。各个高校依据自己的实力,灵活控制试题的难度和灵活度。民办大学可以自己考试,甚至不考试,从自己学校的办学目的和特色出发,直接从报考学生中录取。把大部分学生从考试压力中解放出来。同类学校之间可以搞联考,更可委托社会上的中间机构组织考试,院校可以根据自己培养的学生踏入社会所要从事的工作,在某些学科的试题难度上可以有所侧重。针对我国复杂的民族状况和发展程度的不一,对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给予适当的倾斜和照顾,达到中华各民族的教育共同发展、共同进步。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5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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