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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时间:2018-10-29   来源:题目解答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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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第一篇_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第二篇_法定代表人

法律小讲堂(一)“法定代表人”

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厂长,及我们日常听到的总裁、CEO、董事局主席他们都是法定代表人吗? 我想大家对这个问题充满了疑问与好奇。本文将解答大家关于法定代表人的好奇与疑问,以及大家对法定代表人的一些误解。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民法通则》也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依据上述法定代表人的概念,可知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来自于法律规定以及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在企业法人中,《公司法》第13条规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在非企业法人中,如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其法定代表人一般都是由该组织的负责人担任,如法院的院长、学校的校长以及各协会的会长、主席等。可见,法定代表人是在该法人组织中担任正职,在法律法规及组织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法人

组织参加各类活动,并依法接受监督的行政负责人。

总裁、CEO、董事局主席这些从西方引进的概念,会有什么区别?总裁一般是指责任小组的负责人,CEO是指首席执行官,董事会主席相当于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中的董事长。一般情况下,总裁和CEO都是由董事局主席任命,可见,这三个西方概念中,能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也只有董事会主席,总裁、CEO、一般情况下不能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日常中我们经常听到法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是一样的吗?法人代表各种行为与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具有同样的效力吗?其实不然,他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首先,从产生程序看。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有严格的产生及任命程序,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按照公司章程确定后,还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备案,对外才具有法律效力。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经过选举程序产生,并由组织人事部门任命。而法人代表只需按照法人内部管理程序制作完成相关授权文件即可,程序较为简单。

其次,权利的来源不同。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来源于法律规定及组织章程规定,而法人代表的权利来源于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由于权利来源不同,在处理相关事务时的要求也不相同,如民事诉讼中,法定代表人只要带上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身份证就可以代表公司参加诉讼活动,不需要再办理授权委托书,因为其本身就是公司法直接规定的可以对外代表公司的人。而法人代表必须提交法人及法定代表

人的授权文件,如《授权委托书》等。

再次,承担的责任不同。法人代表承担责任的依据是法人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但法定代表人除承担法人组织内部管制度规定的责任外,更主要的是承担法律、法规对法人组织第一行政责任人规定的义务。如根据《安全生产法》第5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若法人组织发生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法定代表人可能要承担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最后,组织人数不同。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法定代表人具有唯一性,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在公司中,只有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这三个人中的一个人才有可能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法人代表的人数可能有很多个,大家知道,参加招投标提交的资料中有一个资料叫《授权委托书》,或者参加诉讼的时候,法院要求法人单位提交的资料中也有《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就是法人授权某个自然人代表自己处理某一专项事务,故法人代表可能因为具体事务的需要具有很多个。

可见,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实践中大家经常听到的“我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其实说话人想表达的准确意思是“我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但由于没有弄清楚两者之间的差异,经常被误用。

法定代表人 第三篇_“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的联系与区别

“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的联系与区别

2014-08-26宋洪祥

【法定代表人】

说起学习,很多人会说,作为税务人员或者是财务人员,学习好、掌握好税收业务、财会知识就可以了,也够用了。果真如此吗?

先说个小笑话,有一次,某税务人员向所管企业发出约谈通知,约请该企业的法人代表到税务局进行约谈。次日,该企业的一名业务员到了税务局,税务干部问:“通知你们公司的法人代表来,怎么他不来,却派个业务员来呢?”这名业务员赶紧说:“没错啊,我就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啊。”税务干部这下还真的有脾气了,高声说:“你们老板不是叫张某某吗?”“哦,你说的张总啊,那是搞错了,因为你发的通知是要公司的法人代表来,所以公司就派我了,那我回去要张总明天来。”

等业务员走了,这位税务干部越想越郁闷,感觉是被纳税人耍了,就拿出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表,准备找出电话号码打电话给那个公司的老板,一看登记表上“法定代表人”几个字,税务干部有些迷糊了,“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这两者难道还不一样啊?自己发约谈通知的时候写错了?

还别说,这位税务干部还的确是错了。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有人把“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这三个不同的概念混淆,按照《公司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组织等机构,是对这些机构的拟人化的称呼;法定代表人是指法律规定的该法人的代表人,在一个法人内是唯一的,具有特定性和固定性,一般是该法人的一把手;而法人代表是指经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委托或授权的代表,在一个法人内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具有不特定性和非固定性,只要是经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委托或授权随都可以担任。

《公司法》与税收有着很多联系,例如,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另外,《公司法》还规定股东只能分配所投资的公司的税后利润,而不直接占有公司财产。股东投入的实物财产虚拟化成为股权,任何一个股东都不能再对自己已入股的财产主张权利了。股东出资所形成的财产为公司财产,股东只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享受了有限责任的权利,必定要付出不得再抽回或直接支配公司财

产的代价。如果我们搞清楚了《公司法》覆盖在公司身上的这层面纱,就不会出现将股东转让股权与公司法人的纳税义务混为一堂的乌龙了。

如果不去学习《公司法》和《民法通则》,诸如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代表的区别,就还真的难以知晓。

修订后的《发票管理办法》今年2月开始实施,原《发票管理办法》已施行了19年,大家对有关发票违法行为的界定和处罚幅度等规定都有一种根深蒂固的认知。这次修订后的《发票管理办法》在文字、术语、表述方法等较原《发票管理办法》更标准更专业,在诸多方面特别是对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上有了很大的变化,增设了如“虚开、受让、应当明知”这些新慨念,或对如“转让”等词语赋予特定的内涵;一些在以前不被认定为是违法的行为现在属于应处罚的违法行为了;而对一些以前能简单直接认定和处罚的违法行为,在大幅提高处罚幅度的同时也增设了一定的前置认定条件。如不能详细理解和准确把握这些变化,作为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就有可能因对案件的性质认定不准,对该处罚的行为漏作处罚因而放纵了违法行为,或因忽略了一些违法行为构成的前置条件、导致依法进行推定的依据获取不充分等,作出处罚后,因证据不足而在复议或行政诉讼中败诉,从而遭遇执法风险。

自从修订后的《发票管理办法》2011年2月开始施行以来,现在还有税务干部说,修订后的《发票管理办法》取消了对“不按规定取得发票”的处罚,以后对纳税人取得假发票不要处罚了。果真如此吗?如果我们仔细看看《发票管理办法》第39条的规定,再仔细去琢磨一下“受让”这个词语的意思,所称“受让”是指取得发票的所有权,即以前俗称的“取得”发票,且不以是否支付金钱或其他经济利益为必要条件,既可以是有偿受让,也可以是无偿受让。只要其主管存在恶意或明显疏忽大意,扰乱了发票管理秩序,即可依本条处罚。哪怕发票本身是正规合法的,只要来源不合法,填开、取得等就不合法。

而关于“受让”的定义,在《发票管理办法》及细则都没有解释,要搞懂这些新名词的定义,就只能在税法知识以外去找答案,这就要求我们要学习税法以外的知识。

由此可见,作为税务干部经常学习的是《税收征管法》等税收法律法规,有的对税收法律法规很精通,但是,对于一些执法主体是其他行政部门的法律法规,我们是学习得不够的,这是我们税务系统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作为新经济时代的税务干部仅仅学习税收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要正确执行好税法,就必须学习、知晓、甚至精通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一些知识。除了认真学好《税收征管法》等税收法律法规外,还应广泛学习与税收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如《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司法》、《合同法》等等。

孔子曰:“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者也”。孔子是个活到老学到老的人,并且在其中得到了莫大的快乐,因为在学习中的快乐是任何人间名利权势所不可替代的,学习就是提升智慧能力,智慧能力就是生命的本身,而这件事情是人人可为的,同时也不是任何人可以不学而能的,如果不是一个捷敏求知的态度,是不可能拥有丰富的知识的。

学习是一个永恒的话题,随着时代的前进,知识在不断更新,知识面也在不断的扩大,要想跟上时代的步伐,就只有不断的学习,扩大学习的知识面,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和赶上时代的潮流,才能提升自我修养素质,才能适应税务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学习,是我们伴随终身的朋友,把喝酒闲聊的时间,唱歌泡吧的时间,分出一点留作学习用,在学习中寻求知识,在学习中寻找快乐吧。

法人、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有什么区别?

问: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有的被称作法人,有的被称作法人代表,有的被称作法定代表人,这些称呼有什么区别?

答: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与自然人不同,是种无生命的社会组织体,法人的实质,是一定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企业法人是具有国家规定的独立财产,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固定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确立企业法人制度的好处,在于使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取得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法律上拥有独立的人格,象自然人一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企业法人的这种独立资格的意义在于:

一是独立于自己的主管部门,企业和主管部门之间是两个完全平等的主体,不是隶属关系,双方只能按照等价、有偿、自愿、互利的原则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二是独立于企业成员,即企业法人与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互相分离,各自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三是独立的财产权利,从而使企业法人能独立的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四是独立的财产责任,即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以企业自有的财产独立承担,同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的财产无关。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

因此,法人是指特定的社会组织,如作为企业法人的公司,称呼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为法人是错误的。法人是拟制的人,它必须通过自然人来表示它的意志,法定代表人由此产生,法定代表人就是能够代表法人的人,因此又称法人代表,在公司中就是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因此,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有的被称作法人是错误的,被称作法定代表人是规范的用法,被称作法人代表也是可以的。

浅析法人、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代表三个概念

“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是经常被提及也容易被混淆的概念。特别是“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代表”,经常被混淆,甚至在一些正式的文献材料、新闻媒体上也常被误用。“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是不同的法律概念,笔者对三者概念及区别作以下粗浅剖析。

概念解释: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具有如下特征:法人是集合性主体,法人是人的集合体与财产的集合体的有机统一;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是依据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有如下特征:法定代表人的资格是法定的或章程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业务活动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法人都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是确定的法律概念,是特定的某个自然人。

法人代表是指根据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法人代表应理解为法人的代表,依授权而产生,实质上它是依照代理关系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法人内部的任何工作人员,以至除法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组织,都可以成为法人代表。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目前,我国《民法通则》、《公司法》等民事法律规范中无任何一处提到“法人代表”这一名词。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代表的区别:

第一,两者的概念不同。如前所述。第二,两者所指向的对象不同。法定代表人只能是确定的一人,而法人代表是不确定的,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既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受法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行使职权的其他人。第三,产生方式不同。法人代表依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而产生。而法定代表人则依法律或章程规定依法定程序产生。第四,权限不同。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而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要受到授权范围的限制。第五,登记、变更的程序不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应登记的事项,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法律程序。而法人代表不需要登记,变更也不需要程序。第六,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法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时造成他人损失或其他法律后果的,由法人承担,只有超出委托权限范围所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才由法人代表承担。而法定代表人是当然的法人代表,通常情况下,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法人、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代表分别表达不同的法律涵义,在具体应用时,对三个概念需加以区别,准确应用。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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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第四篇_公司法定代表人常见法律问题

公司法定代表人常见法律问题

法定代表人的地位

1、问:法定代表人是干什么的?

答: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内处于公司管理核心的地位,对外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实施行为是公司的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2、问:法定代表人与法人、法人代表是一回事吗?

答:不一样。法定代表人是个人,而法人则是组织,像公司、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都是法人。法人代表也是个人,是法人单独授权行使某项具体职责的人。法定代表人是经过工商登记的,行使职权不需要法人授权,而法人代表没有工商登记,需要法人另行授权,超出授权范围或期限就不再是法人代表。

3、问:法定代表人需要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法定代表人】

答:法定代表人与企业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当然,如果法定代表人从公司领取工资,同时也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可以的。

4、问:仅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公司没有盖章,合同有效吗?

答: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在职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即使没有加盖公章也是有效的。

5、问: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仅有公司盖章,合同有效吗?

答:有效。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可见,法定代表人签字与公司盖章不需要同时具备,有其一即可。

6、问:法定代表人超越职权擅自订立合同,对公司有效吗? 答:《合同法》第50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据此,除非合同相对方明知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否则合同有效。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

7、问:哪些人可以当法定代表人?

答:依照《公司法》,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人,具体是谁由公司章程规定。

8、问:当法定代表人有年龄与学历要求吗?

答: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也就是说应当年满18周岁,且精神智力状况完全正常。至于在学历、职称、工作年限等方面则没有要求。

9、问:外国人可以当内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吗?

答:可以。我国法律对法定代表人无国籍要求,登记时只需提交公司的任职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即可。

10、问:企业可以聘请员工当法定代表人吗?

答:普通员工不行,如果员工同时也被任职为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11、问:法定代表人一定是股东吗?

答: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由谁担任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股东或董事会决定。

12、问:哪些人不能当法定代表人?

答:《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 因犯有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法定代表人】

(七) 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 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13、问:公务员可以兼任法定代表人吗?

【法定代表人】

答:不行。老《公司法》第58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2005年修订的新《公司法》虽然已经删去了该规定,但是《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第42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据此,公务员不能兼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4、问:一人能否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答:一人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定本身并不违反《公司法》,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的董事或经理,应当遵守《公司法》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比如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在两个竞争性的公司同时法定代表人。 对法定代表人的管理及约束

15、问: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是否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记载? 答:章程应当记载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还是经理担任,并没有强制性要求记载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因此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记载。

法定代表人 第五篇_法定代表人与法定代理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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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与法定代理人的区别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企业的经理或厂长等,部属于法定代表入。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事业等单位的行为。法定代表人的职务活动和经营活动,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代替无行为能力的人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就是其父母。自然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时必须是有行为能力的人;法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时,其代理行为应符合法人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理人原则上不能代表被代理人同自己进行法律行为,也不能同时代理双方为同一个民事行为。

法定代表人与法定代理人的主要区别在于:法定代表人是法人中的主要负责人,他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法定代理人是代替他人先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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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第六篇_法人、法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法定代表人】

法人、法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日期】2007-09-25 【版次】A6

前段时间,本报《法治周刊》刊登了《莫忽视监管中的公司法律问题》一文,有些读者对文中涉及的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这三个概念之间的关系不甚清楚,来信希望本报能予以辨析。对此,我们请有关法学方面的人士做了解答,希望对读者全面理解这三个概念有所帮助。同时,欢迎读者将行政执法或日常法规学习中遇到的难以辨别、容易混淆或不理解的法律概念,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我们,我们力争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

——编者按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有的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被称作法人,有的被称作法人代表,甚至很多新闻媒体也经常出现“某某公司法人代表”、“某某是某公司法人”的字眼。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称呼”或“字眼”,主要原因还是他们没有弄清楚法人、法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的含义以及三者之间的区别。

▲概念简介

法人是一种特定的社会组织,其实质是一定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首先,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它不同于自然人,不以生命存在为特征,而是由个人联合、集体联合或者个人与集体联合而建立起来的社会组织体,这是它和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其次,法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依照法律和法定程序成立,其经营内容和经营性质不能违反国家法律;二是要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这是法人作为独立主体存在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法人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物质基础;三是要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法人还可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法人代表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依照代理关系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法人的任何工作人员,以至除法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都可以成为法人代表。目前,在我国《民法通则》和《公司法》中没有任何一处提到法人代表这一名词,法律上没有给法人代表以任何权利义务的确定,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但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经国家授权的审批机关或主管部门审批和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当然,法定代表人首先必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法人都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三者的区别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之间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概念不同。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而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二是所指的对象不同。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是不确定的,既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既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行使职权的其他人。而法定代表人是单一的,一个企业只能有一个,是企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需由公司章程规定且依法登记。

三是产生的方式不同。法人代表依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而产生,没有法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则依法由上级任命或由企业权力机构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四是权限不同。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但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

五是变更的法律程序不同。法人代表的变更没有一定的程序,且不需要登记;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应登记的事项之一,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手续。

六是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法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时造成他人损失或者其他法律后果的,都由法人承担,只有超出委托权限范围所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才由法人代表本人承担;而通常情况下,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既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人与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在于:法人是一种组织,而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则是代表这种组织行使职权的具生命体的自然人。

由此可见,法人、法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一方面,有法人才会有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另一方面,只有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的存在,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才能得以实现。 郑州大学法学院 李二焕

文章属学术性探讨,除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外,不作为执法依据。

法定代表人 第七篇_法人、法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与联系

法人、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与联系

公民或单位进行法律事务活动时,经常会遇到“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三个字面相似的概念词语。也正因为其字面相似,故易造成混淆,有时会导致错误的法律后果,甚至还会很严重。实际上,三者都有其各自不同的法律含义,起着不同的法律作用。

三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法人——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一种组织,而不是某一个自然人,而且其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地位。法人作为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包括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他法人(如律师事务所)。

法人代表——一般是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自然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包括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授权代表等。法人代表的权利来自于法人的授权,是依照授权或代理关系而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

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组织或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自然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现代企业制度下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没有董事会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

当然,三者之间又有一定的联系,主要表现在:

法人代表依法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则依法由上级任命或由企业(单位、组织)的权力机构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而法人只能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独立行使法人职权,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利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为,却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法人代表的变更没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记,而法定代表人是依法应登记的事项之一,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手续。

综上,三者之间的法律内容和意义是不同的,因而切不可望文生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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