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知识 > 手抄报内容 > 民事诉讼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

时间:2018-07-25   来源:手抄报内容   点击:

【www.gbppp.com--手抄报内容】

民事诉讼法学 第一篇_民事诉讼法学自学指导书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自学指导书

课程名称 : 教师姓名 : 所属系所: 适用专业: 学历层次 : 民事诉讼法

法学专业 函授本科

继续教育学院制

《民事诉讼法学》自学指导书

编写者:

总学时:120学时(面授课30学时,自学90学时)

一、课程性质和内容

民事诉讼法学是以民事诉讼法及其实践运行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属于部门法学。是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主要包括:理解并掌握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学的概念及特点;民事诉讼程序的独立价值及公正程序的制度建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及基本制度;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民事诉讼当事人与代理人;诉与诉权;财产保全与先于执行;诉讼费用、期间、送达及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第一审程序制度、第二审程序制度及审判监督程序制度;民事非讼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执行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的特别规定等内容。

二、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学习,使学生较系统地掌握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知识;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把握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较准确地把握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制度的定位和走向。通过结合社会生活中的具体案例对民事诉讼相关法律制度的具体分析,使书本上的法律走进社会日常生活,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程序意识;培养和提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判断和解决民事纠纷的能力;培养和提高处于学校环境中的大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

三、学习进度表

四、自学内容与指导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一)自学内容

掌握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概念,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任务和效力范围,理解民事诉讼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二)本章重点

1.民事法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2.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3.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性质 (三)本章难点 民事法律纠纷产生的原因 (四)思考题

1.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有哪几种?

2.什么是诉讼和民事诉讼?怎样理解诉讼的本质和民事诉讼的特点?

3.广义的民事诉讼法与狭义的民事诉讼法的范围各是什么?应当怎样正确理解民事诉讼法的地位和作用?

4.什么是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其重点是什么?研究民事诉讼法学的目的是什么?

5.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有哪些主要区别?与刑事诉讼法有什么联系? 6.怎样正确理解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任务、立法根据和体系结构的特点? 7.民事诉讼法学作为一门法律课程的特点和学习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应当采用哪些正确的方法来学习研究它?

8.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和如何正确解决民事诉讼法适用中的冲突。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一)自学内容

民事诉讼制度史是学习民事诉讼法学首先应当学习的内容,本章通过介绍外国民事诉讼制度历史、中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使学生对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过程有基本了解,为理解现行民事诉讼制度打好基础。

(二)本章重点

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发展。 (三)本章难点 各国民事诉讼制度比较。 (四)思考题

1.西方封建社会民事诉讼制度的特点有哪些? 2.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事诉讼制度的特点有哪些?

3.社会主义国家民事诉讼制度与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事诉讼制度有哪些区别?

4.我国证据制度改革的内容有哪些?

第三章 民事诉讼基本理论

(一)自学内容

民事诉讼基本理论是学习和了解民事诉讼法学的基础,在本学科中占据重要地位,本章着重介绍民事诉讼程序价值、民事诉讼的目的、民事诉讼模式、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和诉权与诉等理论基础知识,使学生对民事诉讼相关理论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和认识。

(二)本章重点

民事诉讼的价值和诉权理论。 (三)本章难点 诉权理论。 (四)思考题

1.如何正确理解诉讼模式?

2.述民事诉讼目的学说的发展和演变。 3.试论民事诉讼的程序价值。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有哪些?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是什么?

5.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包括哪些范围?它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6.诉的构成要素包括哪些?明确诉的构成要素有什么作用? 7.简述三种诉各自的特点、分类及相互联系。

第四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一)自学内容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在民事诉讼法学体系中有重要的地位。本章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入手,介绍基本原则的特征和分类,阐述各项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和基本制度的具体规定,使学生对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学会运用各项基本原则对民事诉讼制度进行分析。

(二)本章重点

民事诉讼法学 第二篇_《民事诉讼法学》作业

成绩:

民事诉讼法学

形 成 性 考 核 册

专业: 法学

学号: 1413001407755

姓名: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院

(请按照顺序打印,并左侧装订)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30分)

1.民事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根据诉讼的性质不同,还有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统属 于诉讼的范畴。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 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 通用力。

4.主管:作为学术概念,一般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范围。

5.期间与期日:期间又称诉讼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 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期限。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会合进行诉 讼行为的日期。

5.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 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 的强制措施。

二、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50分)

1.处分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答: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自由支配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 和诉讼权利的准则。内容:1、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处分权;2、当事 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3、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民事诉讼法学】

2.回避制度的含义和回避的对象。

答:回避制度,是指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 时,退出本案审理活动的一种审判制度。回避的对象: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书记 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3.根据民事诉讼理论,诉讼管辖的分类。

答:1、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

2、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3、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

4.诉讼代表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答:首先,代表人诉讼中,只要推选诉讼代表人,其他共同诉讼人可不必亲自参加诉 讼,而共同诉讼人必须亲自参加诉讼。其次,诉讼代表人实施的诉讼行为,除法律规 定必须经过被代表人同意才对其发生效力以外,原则上对当事人全体有效,但是共同 诉讼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原则上只有经过其他当事人的承认,才 对其他当事人生效。在普通共同诉讼中,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生效。

5.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异同。

答:1、参加诉讼的根据不同;2、诉讼地位不同;3、享有的诉讼权利不同;四项基本 原则、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

三、案例分析题(20分)

李春和杜月市夫妻,二人同住甲市城关区无线电厂家属楼,但在老家乙市郊区有房6间,由其长子李明居住。1996年李春夫妇遇车祸双亡。老人的长女李梅已出嫁,住甲市。老人的次子李可(17岁)于1998年考上乙市的某大学,因该大学离李明住处近,李可便要求李明之妻张丽将父母的遗房腾出一间由自己住。张丽说:“李明因犯罪已被判刑五年,不在家,自己不能做主;并且有四间房已出租给了方某、刘某,租期未满,不能腾房。”为此放生纠纷,李可便向某法院起诉,要求分割父母的遗房。

某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审理中发现除李明、李可二位继承人外,还有老人的长女李梅、次女李娜二位继承人。经法院通知,李梅表示放弃继承权,不参加诉讼;李娜则既不明确表示弃权,有不愿参加诉讼。

在法院对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后,案外人于某找到法院,说李明夫妻现住的6间房是1948年其与死者李春共同经商时共同出资购买的,自己有一半的产权,并向法院提交了购房时二人共同签名的房契。

问:(1)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说明理由。

(2)请确定上述人员的诉讼地位,并说明理由,

(1)答:本案由乙市法院管辖。根据民诉法第34条第二款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是由继承引起的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 在地的乙市法院行使管辖权。

(2)答:本案李可是因不动产产权关系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的公民,在本案中处于原告的诉讼地位;李明是与原告发生权利义务争议而被法院通 知应诉的人,是被告;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该遗产继承诉讼中,李娜既不明确表示 弃权,又不愿参加诉讼,法院仍应把其追加为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于某因对原 告、被告所争议的不动产产权主张实体权利,认为有独立请求权,而参加到已经开始 的诉讼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30分)

1.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民事诉讼证据有 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2.(民事诉讼)证明:指人民法院,诉讼参加人及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依照法定程序,提供、收集证据,审查核实判断证据,运用证据查明民事案件事实的诉讼活动。

3.证明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 和在无法证明时,要承担的败诉责任。

4.质证:是指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由诉讼当事人就法庭上所出示的证据材料采取询 问、辨认、质颖、说明、辩驳等方式,以在证据的证明力等问题上对法官的内心确信 产生影响的一种诉讼活动。

5.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 请或者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6.缺席判决:即在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法院公就到庭,法院公就到庭的 一方进行调查、审核证据,并对未到庭的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材料进行审查后,依法作 出裁判的诉讼活动。

二、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50分)

1.民事诉讼证据必须具备的条件。

答:(1)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2)必须是与案情有内在联系的客观事实;(3)必须是法律允许作为诉讼证据的客观事实;(4)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客观事实。

2.民事诉讼证据的理论分类。

答:(1)按照证据的来源,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2)按照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系,证据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3)按照证据是否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及其所能证明的事实,证据可以分为本证和反证。

3.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

答: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 论;7、勘验笔录。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解释,“新的证据”是指哪些情形。 答:(1)一审程序中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2)二审程序中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3)《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5.起诉的要件。

【民事诉讼法学】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第108条和第109的规定,起诉的要件可以分为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种。(1)形式要件:①必须提交起诉状;②必须交纳诉讼费用。(2)实质要件: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案例分析题(每小题20分)

张三、张四是两兄弟,并已各自成家多年,共同居住在祖上留下的四间平房里。去年张四分得一套两居室的楼房,张四一家将新房装修后,准备给儿子结婚用。

张三认为张四已分得新房就应当搬走,因为父母去世时,弟张四去黑龙江插队而未尽养老送终的义务。父母临终时说这四间房屋今后由张三继承,张四可以继承家传的字画。

当张三提出让张四搬走时。张四不同意,故张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者四间房屋归其所有,并要求判令张四腾房搬走。张四在答辩中称:张三已继承了父亲遗留的几个古董,就不应当再继承该四间房屋了,要求人民法院将这四间房屋判归其所有,并且要求张三腾房。 在诉讼进行中,张三、张四的叔叔张恩义向人民法院主张着四间房屋应归其所有,并向人民法院出示了其兄留下的遗嘱。但本案在开庭审理时,张四因争执激烈,气冲大脑,突发脑溢血死亡。张三见其弟已死亡,遂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

问:(1)在本案诉讼中,张三、张四、张恩义各处于什么样的诉讼地位?并说明理由。

(2)张四死后,诉讼程序应如何进行?

(3)张三撤诉应经过什么程序?

(1)答:在本案诉讼中,张三是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诉的人,是原告;张四是与原告发生权利义务争议,而被法院通知应诉的人,是被告;张恩义对原告、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实体权利,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答:张四是一方当事人,其在诉讼中死亡,法院应根据民诉法规定裁定中止诉讼程序。

(3)答:张三应以书面形式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经审查认为撤诉目的合法,符合撤诉条件,应裁定准予撤诉,诉讼程序终结。

民事诉讼法学 第三篇_2014年电大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2014年电大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民事诉讼法学作业 1

一、名词解释

1、民事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根据诉讼的性质不同,还要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统属于诉讼的范畴。

2、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者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

3、合议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实行集体审理和评议的制度。

4、默认管辖:是指地原告向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受理该起诉后,被告没有提出管 辖异议且应诉答辩,该法院对该案获得管辖,也称为应诉管辖。

5、当事人适格:当事人适格,又称为正当当事人,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

二、简答题

1、民事诉讼辨论原则和处分原则在诉讼中如何体现的?请举例说明。

答:它们完全属于两个概念。辩论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辩论原则给予当事人充分阐述理据,以此让法院参考、采纳自己的主张。

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指的是当事人对法律赋予自己的诉讼权利有处分权。

辩论原则主要是在法庭质证、辩论阶段发生作用,意义在于让当事人充分互辩,以便查明案件事实,倾向于案件实体问题。

处分原则主要是在开庭前后发生作用,如申请回避,放弃诉权,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等行为,意义在于充分赋予当事人诉讼权利,维护法律公平正义,倾向于案件程序问题。

总的来说,他们都是为维护当事人权利而确立的民诉法原则。

2、简述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

答:指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本案的审理活动的一种制度, 是为了保证案件公正审理而设立的。

3、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有哪些?

答:(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因港口作业 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专属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论述题

1、论述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特佂。

答:1 民事诉讼是一种当事人对立的结构。 2 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这体现在: (1)当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后,被告就有义务应诉,即被告应诉的强制力。 (2)法院做出的决定、裁定和判决,当事人必须服从,履行裁判所确定的决定或规定的义务。 (3) 从诉讼对象来看,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4) 民事诉讼是依照一定的法律规范,严格按照一定的法律规范,严格按照预订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的。

2、论述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制度如何进行衔接?

答:任何社会都有矛盾和纠纷。社会矛盾与纠纷是复杂的,因而解决的方式也是多样的。在法治社会,解决纠 纷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诉讼方式,即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这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屏障。二是 诉讼外的方式,主要是采取各种类型的调解,即经过法院外的第三者排解,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无论是诉讼方式和诉讼外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都有一种解决纠纷的最好方式,即调解。建国后,我国经过修改和制定相关法律,确立了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制度,同时注重两项调解制度的有机结合。我国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 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有违背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这就从法律上肯定了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人民调解与人民法院的审判关系密切,人民调解成效显著的地方,人民法院的收案量就会相应减少,特别 是在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与人民调解机构相互配合,能够有效解决纠纷,有利于人民法院减轻负担,保证司法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 在加强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衔接方面,人民法院应正确理顺人民法院和人民调解的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之一,在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中,人民法院要从思想和 行动上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民事诉讼法学】

在强化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方面,法院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法院应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指导 (二)法院应建立调解员参与的庭前调解机制。 (三)法院应依法支持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 (四)法院应完善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的激励机制。

民事诉讼法学作业 2

一、名词解释:

1、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合一判决的共同诉讼。

2、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起诉参 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

3、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4、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

5、公益诉讼: 是指非以维护自身民事权益,由特定的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提起,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 的追究民事责任的诉讼。

二、简述题:

1、简述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的联系与区别。

答:普通共同诉讼:就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 2 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 的经当事人同意而进行的共同诉讼。 构成条件:(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 2 人以上。(2)、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 主要是指同一类型的民事法律关系, 也就是说各个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是相同的。 (3)、 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4)、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 2 人以上并拥有共同的诉讼标的。

其构成条件如下:(1)、当事人一 方或双方为 2 人以上。(2)、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因为共同诉讼人对于诉讼标的原先就存在的同 时权利或义务;或因为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共同诉讼人之间产生了共同的权利或义务。(3)、在诉讼中共同 诉讼人都参见诉讼,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认可,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2、举例说明公益诉讼中受到限制适用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 检察监督原则、支持起诉原则。

3、简述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及分类:

答: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这里的当事人指的是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是代理法律关系中的被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分为两种: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即根据法律规定行使诉讼代理权,代理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参加诉讼,具有相当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地位,行使被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和承担被代理人的诉讼义务,以维护精神病人或未成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即经人民法院指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指定代理仅适用于作为管理相对人的公民,不适用于行政机关或组织。

三、论述题: 试述第三人申请撤销之诉制度的内容。

答: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 56 条新增的第三款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即为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 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 的,驳回诉讼请求。由该规定可知,能够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当事人既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亦 包括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四、案例分析题: 案情: 甲市市民李小宝常年居住在甲市的 A 区,其在甲市的 C 区开了一家汽车修理铺。但其个 体工商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其兄长李大宝。李大宝居住在甲市的 B 区,而且实际上并不 参与汽车修理铺的经营。李小宝为了拓展业务来源,与位于甲市 L 县的乡办企业泰华汽车修 理厂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李小宝的汽车修理铺可以以泰华汽车修理厂的名义从事汽车修理 业务,李小宝因此每年要向泰华汽车修理厂缴纳管理费 4 万元。为了满足逐渐增加的业务需 求,2012 年 3 月李小宝招聘了甲市 D 区的市民吴大维为其修理工。一日,吴大维在修理完客户吴莫愁送来的一辆轿车进行最后试车时,不慎将车撞到了路边的隔离带上,造成轿车损毁 严重,基本报废,所幸吴大维并没有受伤。事后,相关各方就如何赔偿该汽车损失发生纠纷, 未达成协议。现吴莫愁拟向法院起诉。

问: (1)吴莫愁应以谁为被告?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就此同一纠纷,若吴莫愁向有管 辖权的法院都提起诉讼,应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2)若有管辖权的法院就本案管辖权问题发生了争议,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3)若在管辖权争议未解决之前,其中一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案件就作出了判决,对此 判决及判决所涉及的案件应如何处理?

答: (1)①以汽车修理铺为被告。 ②ABCD 区都有管辖权。 ③哪个法院立案受理了此案由哪 个法院管辖。 (2)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法院。 (3)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如对管辖权有争议,在争议未解决前,任何一方人民法院均不得 对案件作出判决。对抢先作出判决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以违反程序为由撤销其判决,并将 案件移送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审理,或者由自己提审。

民事诉讼法学作业 3

一、 名词解释

1、 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在证明案件事实方面所起的作用。所有的证据都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但证据不同,其证明作用力的大小也有所不同,即证据证明力的强弱有所不同。

2、 证明标准: 是指法院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所达到的证明程度。

3、 举证时限: 是指在诉讼中,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当事人能够有效举证的期限。

4、 先于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 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

5、 行为保全: 是法院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为避免损失的发生或进一步扩大而对相关行为采取 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

二、简答题:

1、 简述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答:(1) 书证 (2) 视听资料 (3) 电子数据 (4) 证人证言 (5) 当事人陈述

(6) 鉴定意见 (7) 物证 (8) 勘验笔录

2 举证责任倒置适用的情形

答: (1)、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如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 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

(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如环境污染致损害的侵权诉讼;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如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 害的侵权诉讼。 (4)、对方妨害举证的诉讼。

3、简述如何界定诉讼中的自认?自认的法律效果如何?

答:自认是指当事人一方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为真实明确表明其真实性的陈述。根据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 定,要构成一项自认,必须具有以下三项条件:

(1)自认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

(2) 自认的内容是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 己的事实为真实;

(3)自认必须为明确的意思表示;

(4)自认适用范围为那些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民事案件,主要适用于涉及财 产问题的案件。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不适用自认。

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三、论述论述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制度

答:财产保全,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够顺利进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施。建立财产保全制度,可以防止义务人隐匿、转移、挥霍其财产,逃避应当履行的民事、经济义务,从而保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 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务的法律制度。确立先予执行制度有利于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许多国家的法律都 规定了这一制度。

四、案例分析 案情:孙某与王某系夫妻,他们与白某住在同一栋筒子楼里。两家人经常为生活中的琐事发生矛盾和争议,原告白某起诉称:某日下午,孙某与王某趁楼内其他住户上班不在家的机会,手持棍棒冲进公用厨房殴打正在忙碌的自己。故自己拿起菜刀准备自卫,但被孙某迅夺过菜刀,与其妻王某将自己的手按在切菜板上,将其左手无名指尖切下了一小截。白某立即前往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以邻里纠纷为由并未立案,原告在派出所干警的劝说下前往医院治疗。随后,原告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并提交了派出所报案证明、医院门诊病例、医药费单据、断手指一截以及伤残左手等作为证据。被告在答辩中承认当日纠纷发生的事实,但否认原告手指为其切断。法院因原告无法举出录像式的证据证明其手指为被告切断,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问:应该如何评价法院对此案事实的评价?

答:法院不应该以原告无法举出录像式证据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还可以有以下证据证明是王某做的

1、最主要的物证:菜刀,既然是被告用刀切的,就一定有被告的指纹、掌纹。菜板,菜板上也应该有被告的部分掌纹。

2、报案后,你报案其实不应该以邻里纠纷来报的,应该以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未遂来报,要求警察局 到现场收集证物,并出具检测报告。

3、你可以以“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 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要求举证倒置,让对方举证他没有过错。你是弱势群体,除了找好一点的律师外,还有就是找法律援助了。

民事诉讼法学作业 4

一、名词解释:

1、诉权:是由诉的法律制度所确定的,赋予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基本权利。

2、诉讼标的:是诉讼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

3、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决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

4、法院调解:是当事人用于协商解决纠纷、结束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审结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 的制度。

5、执行和解:指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

二、简答题:

1、简述简易程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答:特点 :(1)、起诉方式简便 (2)、受理程序简便 (3)、传唤当事人、证人的方式简便

(4)、审判组织简单 (5)、审理过 程简便序 (6)、审理期限较短

适用范围:(1)、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就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 案件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赡养费案件、抚养费案件和抚育费案件 (3)、确认和 变更收养关系、子女抚养关系,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 (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5)、 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争议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 (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 件 (7)、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诉争焦点明确,诉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

2、简述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的区别。

答:(1)、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2)、审理的对象不同。

(3)、适用程序不同。(4)、裁判效力不同。

3、简述法院调解的效力。

答:(1) 形式上的约束力 (2) 实质上的确定力 (3) 形成力( 4) 执行力

4、执行中止的法定事由。

答:(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况。

民事诉讼法学 第四篇_民事诉讼法学作业 1

民事诉讼法学作业 1

一、名词解释

1、 民事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根据诉讼的性质不同,还要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统属于诉讼的范畴。

2、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者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

3、 合议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实行集体审理和评议的制度。

4、 默认管辖:是指地原告向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受理该起诉后,被告没有提出管 辖异议且应诉

答辩,该法院对该案获得管辖,也称为应诉管辖。

5、 当事人适格:当事人适格,又称为正当当事人,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

的资格。

二、简答题

1、民事诉讼辨论原则和处分原则在诉讼中如何体现的?请举例说明。

答:P15-18

2、简述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 答:指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本案的审理活动的一种制度, 是为了保证案件公正审理而设立的。

3、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有哪些? 答: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因 港 口 作 业 发 生 纠 纷 提 起 的 诉 讼 , 专 属 港 口 所 在 地 人 民 法 院 管 辖 。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论述题

1、论述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特佂。 答:1 民事诉讼是一种当事人对立的结构。 2 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这体现在: (1)当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后,被告就有义务应诉,即被告应诉的强制力。 (2)法院做出的决定、裁定和判决,当事人必须服从,履行裁判所确定的决定或规定的义务。 3 从诉讼对象来看,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4 民事诉讼是依照一定的法律规范,严格按照一定的法律规范,严格按照预订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的。

2、论述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制度如何进行衔接? 答:任何社会都有矛盾和纠纷。社会矛盾与纠纷是复杂的,因而解决的方式也是多样的。在法治社会,解决纠 纷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诉讼方式,即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这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屏障。二是 诉讼外的方式,主要是采取各种类型的调解,即经过法院外的第三者排解,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 解决纠纷。无论是诉讼方式和诉讼外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都有一种解决纠纷的最好方式,即调解。 建国后,我国经过修改和制定相关法律,确立了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制度,同时注重两项调解制度的有机 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 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有违背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这就从法律上肯定了基 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人民调解与人民法院的审判关系密切,人民调解成效显著的地方,人民法院的收案量就会相应减少,特别 是在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与人民调解机构相互配合,能够有效解决纠纷,有利于人民法院减轻负担, 保证司法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 在加强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衔接方面, 人民法院应正确

理顺人民法院和人民调解的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之一,在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中,人民法院要从思想和 行动上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在强化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方面,法院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 作: (一)法院应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指导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465704/

推荐访问:民事诉讼法学2099 民事诉讼法学试题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