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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时间:2018-06-09   来源:历史朝代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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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第一篇_再论我国20世纪80年代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再论我国20世纪80年代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李文发布时间:2010/02/03来源:《党史研究与教学》

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农村的改革是从农民家庭重新获得土地经营权开始的。30年后的今天,我们重新回顾这段不平凡的历史,也许可以对农业发展的内在规律进而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基本原理有更为准确的把握。

一、农业改革的历史背景

新中国在土地改革完成后,鉴于贫穷、分散、脆弱的小农经济无法支撑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工业化战略,以苏联为榜样,通过合作化和集体经济的方式提高农业生产力、容纳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最大限度地为工业化提供支持的主张占了上风。但由此形成的路径依赖最终导致了不顾生产力实际,盲目追求生产关系变革,短短几年内就消灭了土地私有制,完成了由互助组到初级社、高级社直至人民公社的体制转换。

尽管人民公社时期中国的农田水利事业和农田基本建设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化肥工业、良种培育和农业机械化获得长足进步,而且这一体制在农村公共品供给特别是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但是,不容否认的是,这一体制毋宁说是着眼于为工业化提供积累设计的,并不符合亿万生产者的意愿。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都归村社集体拥有。浓重的自然经济色彩和僵化的计划管理模式,不但束缚了土地和劳动力的合理流转,强化了二元经济结构,而且也窒息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影响了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尽管从1962年起在否定“单干风”的同时将基本核算单位由公社或大队退回到了原来初级社规模的生产队,但是生产队并不具有完整的经营自主权,一再发生的“一平二调”和瞎指挥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使责、权、利脱节,劳动生产率长期得不到提高,经营上的规模效益更是无从谈起。事实上,人民公社体制越是向前发展,自身的弊端暴露得也就越明显,要不是有“文化大革命”和“农业学大寨”这样的政治运动支撑,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恐怕不会在农村统治长达20多年。

然而,一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这套传统体制仍在惯性发展。1976年12月,第二次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强调:“农业学大寨、普及大寨县,是一个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农业的伟大革命群众运动。”[《人民日报》1976年12月11日。]次年10月30日至11月18日,接着召开了全国普及大寨县工作座谈会。座谈会讨论了大寨县的标准问题,认为随着大寨县的普及,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已经不能适应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12月19日中共中央批转了这次座谈会向中央政治局的汇报提纲,指出:随着公社、大队两级经济的壮大,实现基本核算单位由生产队向大队的

过渡,以进一步发挥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优越性,是前进的方向,是大势所趋。[《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版,第952页。]可见,“文化大革命”是结束了,但左倾思想、左倾观念、左倾做法仍然像一张无形的网束缚着人们的手脚。这也就难怪一直到1978年底,被视为改革开放新时期标志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仍在强调坚持人民公社基本制度,“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后来1979年9月十一届四中全会正式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将这一条规定修改为“不许分田单干。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全会重要文件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40页)],要求将经过修改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发到各省、市、自治区讨论和试行。

但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农业问题上较之以前还是有很大的进步,最重要的是明确了推动农业的发展除了国家的物质支持和技术支持以外,更重要的在于所制定的政策能否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而“离开一定的物质利益和政治权利,任何阶级的积极性是不可能自然产生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全会重要文件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39页。]为此,“我们对农业的领导,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一定要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按照群众利益办事,一定要坚持民主办社的原则,尊重和保护社员群众的民主权利。决不能滥用行政命令,决不能搞瞎指挥和不顾复杂情况的‘一刀切’。”[《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全会重要文件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37页。]。全会强调坚持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基本制度也是针对普及大寨县中的“穷过渡”而言的,要求在稳定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发展农村生产力,“不允许在条件不具备、多数社员又不同意的时候,搞基本核算单位从生产队向生产大队的过渡”。[《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全会重要文件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41页。]全会发表的公报指出: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所有权和自主权必须受到国家法律的切实保护;不允许无偿调用和占有生产队的劳力、资金、产品和物资;公社各级经济组织必须认真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计算报酬,克服平均主义;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任何人不得乱加干涉;人民公社要坚决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稳定不变;人民公社各级组织都要坚决实行民主管理、干部选举、账目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全会重要文件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24页。]会议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中指出:人

民公社各级经济组织必须认真执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决纠正平均主义,在具体做法上“可以按定额记工分,可以按时记工分加评议,也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实行超产奖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全会重要文件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40页。]此外,这个《决定》还出台了推动农业发展的多项政策措施。

此前,早在1977年底,许多干部就向中央反映农民反对“一平二调”和瞎指挥、要求尊重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呼声十分强烈。1978年1月31日,《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对农村集市贸易的所谓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的属性提出了质疑。3月,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一方面仍在强调学大寨,另一方面又特别指出要认真执行党在农村现阶段的各项经济政策,如反对“一平二调”,实行等价交换,开展多种经营,发展集体副业,允许农民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允许正当的集市贸易等。[《人民日报》1978年3月7日,第1版。]10月,农业按劳分配讨论会在京举行,平均主义的大寨记工法引起众多非议。11月4日,山西《晋中报》发表了中共晋中地委第一书记李韩锁的讲话,抨击了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形而上学的观点、盲目批判集体经济内部的资本主义的做法,以及单纯强调政治挂帅、不讲物质利益原则、推广大寨劳动管理制度、不搞定额管理和定额计酬、否定自留地和集市贸易,等等。这篇讲话在国内引起很大反响。同月24日,《人民日报》专文介绍了四川省大邑县学大寨的经验教训,强调坚持因地制宜,不要生搬硬套。与此同时,从1977年到1978年冬,四川、安徽、吉林等省已经在农村实行以“五定一奖”[所谓“五定”是指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质量、定工分,或者是定人员、定产量、定时间、定费用、定工分。“一奖”是指根据完工验收结果或者年终成果给予奖励。]为主的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以上这些就是三中全会在农业问题上能够有所进步的背景所在。

二、改革的推进和旧体制的瓦解

决策层和领导层的动向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或多或少地呼应了农村广大基层民众的迫切愿望。“文化大革命”十年间,全国农业总产值和粮食产量缓慢增长,但农民的收入却基本维持不变,一些地方农民的生活水平甚至有所下降。于是,政治运动结束后,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大致从1978年秋天开始,在安徽、四川等地的一些农村,20世纪50年代末期和三年困难时期曾经尝试过的一些“退回去”的做法就又陆续“死灰复燃”了。其实那些做法无非是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围绕“包”字试验的一些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旨在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恢复和促进农业生产,如“包工到组”、“包产到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到1979年底,全国一半以上的生产队实行包工到组,1/4的生产队实行

包产到组。在包工到组和包产到组的同时,个别的地方自发地实行包产到户甚至包干到户。

但是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很容易让人误解为分田单干,同私有化和个体经济相联系,因此支持者有之,反对者更多,甚至引发了一场全国大争论。直到1980年5月31日邓小平发表《关于农村政策问题》的著名讲话以后,人们的思想才进一步有所解放,进一步明确了“双包”与集体经济关系的认识。邓小平说:“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5页。]同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专门讨论了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会议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中央75号文件,总结了中国农业集体化的经验教训,对干部和群众从实际出发的小段包工定额计酬、包工包产联产计酬和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形式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文件认为,凡有利于增加生产增加收入增加商品的责任制形式,都是好的和可行的,都应加以支持,而不可拘泥于一种模式,搞一刀切。在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因而并不可怕。[《新时期经济体制改革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58-66页。]这一文件打破了20年来强套在“包产到户”头上的枷锁,极大地鼓舞了亿万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热情。会后,以承包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在全国农村迅速推广,推行联产责任制的生产队的比重由1980年初的28%(实行不联产的包工责任制的比重为55.7%)上升到该年底的51.8%和1981年10月的81.3%(此时不联产的定额包干的比重降至16.5%),其中实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的比重在1981年10月已经占到50.8%,而在1年前只有15%,1年以后升至80%左右,两年以后上升到90%以上。

[李文:《中国土地制度的昨天、今天和明天》,延边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15-116页。]

1981年是农业生产责任制多变的一年,有些社队开春是小段包工,中途变为联产到组,最后又变为联产到劳、到户或大包干。这说明群众经过观察、比较和实践一段后,积极选择更适合他们的实际情况的责任制形式。也正是从这一年开始包干到户逐渐成为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形式。1982年第一个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不论采取什么形式,只要群众不要求改变,就不要变动。[《新时期经

济体制改革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95页。]1983年第二个中央1号文件再次指出:联产承包制越来越成为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形式,它采取了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原则,使集体优越性和个人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这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必将使农业社会主义合作化的具体道路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新时期经济体制改革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169页。]这两个文件有力推动了农业经营方式的改革。1982年6月,以双包为主体的联产责任制在生产队总数中占到了93.7%,1983年这一比例升至99.4%,至此形成维持至今的农村土地经营方式的基本格局。[李文:《中国土地制度的昨天、今天和明天》,延边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16页。]

与此同时,家庭承包经营从根本上动摇了人民公社体制的基础。早在1979年8月,四川省广汉县就开始进行人民公社改革试点。他们按照党、政、企分工的要求,将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改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取消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成立乡政府,取消生产队,改设行政村。[可参阅刘文耀《四川广汉向阳人民公社撤社建乡的前前后后》,《中共党史研究》2000年第2期。]接着,吉林、河北、浙江、广东、辽宁、安徽等省也进行了改革试点。在此基础上,1982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了“乡政村治”的乡村治理体制模式。1983年中央1号文件正式提出政社分设的要求。同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有领导有步骤地搞好政社分开的改革,在1984年底以前大体上完成建立乡政府的工作;同时按乡建立乡党委,并根据生产的需要和群众的意愿逐步建立经济组织,改变党不管党、政不管政和政企不分的状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见《21世纪乡镇工作全书》,中国农业出版社1999年版,第867-868页。]其后1984年中央1号文件重申:农村经济组织应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设置,形式与规模可以多种多样,不要自上而下强制推行某一模式。农民可以不受地区限制,自愿参加和组成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些合作组织同地区性合作组织是平等互利或协调指导关系,不再是行政隶属或逐级过渡的关系。根据两个1号文件的精神,全国各省、区、市的人民公社体制改革全面铺开。经过两年的改革实践,到1984年底,全国农村基层组织政社分开的有91171个,已建立乡(镇)政府91171个,村民委员会946439个,保留作为经济组织的人民公社28218个。政社尚未分开的人民公社还剩下249个,保持生产大队为组织的有7064个,保持生产队建制的有12.8万个。[《中国统计年鉴(1997)》,中国统计出版社1998年版,第366页。]1985年改制任务基本完成,人民公社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在人民公社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后,从1985年起,中央政府在农村政策上再次做出重大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第二篇_浅谈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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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作者:鲁晟珲

来源:《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2013年第11期

摘 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1978年以来改革经历了四个阶段,出现了农业经营规模化程度低,农产品市场体系不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农村合作经济是家庭联产承办责任制的完善和发展,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关键字: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特点;未来趋势;农村合作经济

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是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努力之下率先取得了突破。从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到现在为实现“两个根本转变”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经历了复杂艰辛的过程。通过分析我国农村年经济体制改革的历程和特点得到启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合作经营符合我国市场经济的要求,是未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趋势。

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1978—1984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盛行打破了传统的人民公社体制,农民在土地经营上获得了较大的自主权,从而实现了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的分离。从此以后农民的积极性被调动,农村的经济开始全面恢复并快速发展。为了适应发展,国家调减了农副产品的统购与派购计划,生产关系开始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农民生活开始好转。

第二阶段:198—1988年,在这阶段中,农村年的经济发展开始按商品经济的轨迹运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不断完善,党中央关于农村基本政策的到了基本落实,全国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了改革从而促进了生产的发展。一方面走向市场的农产品继续发展;另一方面,鼓励农民从事非农业的产业活动,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农村经济再有几乎商品经济的指导下进入新发展。

第三阶段:1989—1991年,这一阶段主要是实现农业增产,稳步推进体制改革。1988年党中央决定用一段时间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扭转物价上涨过快的问题,更好的推进改革剑圣。这一时期粮食购销体制改革有所突破,全国在此时基本取消了两票和统销制度。从此我国粮食流通改革由“双轨制”向“单一制”的转变新阶段,农产品流通体制取得重大进展。

第四阶段:1992年至今,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出现了质的变化。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向集约转变。同时,将三农工作纳入城乡发展大战略之中,农村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开始形成。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第三篇_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问题)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大国,但不是一个农业强国。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农业人口占比63.78%,最新数据表明农村人口数为7.2135亿,占总人口的54.32%。我国的耕地面积为12172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2.68% 人均耕地面积为0.0916公顷。2008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为30.0670亿元,其中第一产业产值为3.4000亿元,占比11.31%。通过以上数据表明,我国的农业人口众多,农民收入偏低,城市化水平低。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可以说农村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目前农村的状况仍然不容乐观。农业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础,农村的稳定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安定团结,而粮食的生产又是国家安全的重要部分。正如美国基辛格在上世纪70年代所说的那样“如果你控制了石油,你就控制了所有的国家;如果你控制了粮食,你就控制了所有的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我国农业改革过程中存在着非常多的问题。

首先是人多地少这个基本事实。然而更严峻的问题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我国耕地量正在逐年递减。土地过少导致我国农村劳动力过剩,结果导致大量的农村劳动力结构性失业,这是对社会资源的一大浪费。

第二,农民生活无保障。目前城市居民可以普遍享受的医疗保障,养老保险等各种社会保障都是一种奢望。农民本来收入就很微薄,但是面临的社会负担过大。教育支出可以说是农民所要面临的最大一块支

出。虽然说我国实行了义务教育,而且大学学费在过去的十几年里都没有上涨,但是从个人了解的情况来看,这一块支出就已经占到了农民收入的一大部分。如果一个农村家庭有子女上学,可以说是一种信念支撑着他们勤苦劳作。他们非常期望子女能够通过上学改变自己命运来改变整个家族的命运。除此之外,农民不敢奢求什么生活享受。另外一个是医疗问题,很庆幸,我国现在已经初步建立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以分担一下农民的负担。但是这个只能是一个非常初步的保障制度,还是不能完全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还有养老问题,现在农村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对每一个子女来说养老负担也是越来越大的,假如就凭农村子女那点单薄的收入怎样支撑起三个家庭的幸福生活呢?

第三,农民收入低,在一定程度上靠天吃饭,面临的农业生产上的风险无法有效规避。这几年粮食价格虽然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与之相伴的是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提升,最关键的是农民的人均耕地有限,在粮食出售上没有带来多大的实际纯收入的提高。农民在从事农业生产过程中完全处于被动的地位,完全受自然的摆布。就像今年的大旱,某些地区的洪涝灾害之类的,假如农民遇上这些自然灾害,面临他们的只有绝收,虽然政府在一定程度上给予补贴,但是这些都是微不足道的。再举一例,我家乡的生猪养殖业。可以说在我家乡生猪养殖业给广大农民增收不少,但是很多农民都觉得养殖这个行业是靠运气的。因为有很多流行病,防不胜防,所以很多农民都希望好运能够规避这些流行病。正如去年那样,遇到罕见的大规模的流行病,致使某些村庄生猪一头不剩,农民损失惨重。平均一头猪能够损失500元钱。

第四,农业生产技术落后。虽然说我国农业科技发展在这几年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这些技术都是束之闺阁的,在实际生产中没有得到广泛的应用。就像我们家乡,十年前的农业生产状况与现在没有太大的差别,可以说农业没有享受到科技发展的成果。这从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业发展方式的粗放,大部分农村还是保留着很久以前的种植模式,造成了资源的很大浪费。没有做到可持续发展。

第五,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我把这个问题分为三个问题看待,分别是:农民工问题,农民自主创业以及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农民工可以说对我们国家的建设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正如每年过年时节,大量的农民工返乡,导致很多城市居民无法正常生活。正是因为我国农民工工资相对低,才造就了我国这个制造业大国。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农民工在城市生活的环境不容乐观。而且农民工得到的工资是很低的,当然这比在家务农多很多。有时农民工的工资也是无法保障的。随着大量80后,90后农民进城,一个新的关于新农民工的问题浮现了。前几天发生的富士康十连跳中,最大的24岁,最小的18岁,他们都是新生代的农民工,由于他们成长经历的不同,他们渴望与城里人得到相同的待遇,他们奢求能够在城市安家立业,享受城里人的生活。但是现实往往会不断大家他们的。关于农民自主创业问题,我认为遇到的最大的问题就是资金问题。事实上在农村是有非常多的发展机会的,但是很多人往往是有很好的创业点子,却苦于没有资金投入。他们往往从金融机构那里得不到贷款。关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问题,我想这个过程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不断发展的。城市化进程是很多农民失去了

土地,他们不得不去做产业工人。我认为这是一条解决劳动力过剩的很好问题。与外出打工相比,他们虽然得不到那么多的收入,但是他们可以把家庭照顾的很好,不会出现留守儿童,空巢老人那样的问题。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有以下对策。

一,加大对农村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与农民生产和生活有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品的软件硬件供应。

以往政府对农村的投资主要集中在农田水利建设等方面,考虑的只是生产性项目,而对直接关系农民生活的水、电、交通、通讯等重视不够。事实上,由于这些建设项目的公共品特性,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为此,政府在财政投资上,必须要改变观念,即政府不能局限于只向城市居民提供这方面的服务。要想使农村走向现代化,就必须抛弃那种只管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很少考虑农村地区的思想。

二,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采取政府与农民联合办理的方式,鼓励农民去参加医疗、养老、教育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适用于农民的农业保险,彻底解决靠天吃饭的局面,帮助农民在经济上规避天灾的风险。加强信用社,城镇银行等机构对农民的放贷力度,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在技术上支持,政策上扶持,政府要做好农民自主创业的“保姆”,帮助农民解决他们遇到的后顾之忧。鼓励风险投资等机构到农村投资,激活农村经济活力。

三,进一步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应允许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并经批准为建设用地的农村集体土地进入市场,让农民分享土地增值的收益。对于有长期稳定的收益的公益性占地(高速路、机场),允许农民用农地入股;允许经批准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以租赁形式转为工商业用地。发扬经济民主,由村民自己来管好用好农村集体的这部分来自农地转为非农用途的收益,如前述的建立义务教育基金和医疗基金等。允许土地自由流通,完善农村土地市场。

四,加快农村保障体系建立的进程,让农民享受和城里人一样的社会保障体系。

五,加速城镇化进程,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对于大部分农民工来说,在大城市定居仍是不现实的,他们往往是在积累一部分资金后,回到自己家乡附近的小城镇从事二三产业。加速中国城镇化进程、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的一个重要战略仍然是发展小城镇。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中国目前遇到的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要想解决三农问题,任重而道远。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第四篇_新时期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历程及特点

新时期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历程及特点[1]

张神根 2011年06月03日11:15

摘要:80年代,农村改革率先突破,但也走过曲折的历程。“文革”结束以后,在十分困难的条件下,党领导人民,解放思想,群策群力,从恢复党的农村经济政策、抓生产经营管理开始,迅速医治“文革”创伤,恢复生产。在此基础上,大力支持农民的创造和选择,先在微观管理领域取得突破,接着改革人民公社,发展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农村改革取得初步成功。80年代中期,党总结国内外经验,实现了理论上的飞跃,推动全面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在政治经济出现波动的情况下,党领导进行治理整顿,坚持改革不动摇,最终迎来了改革和发展的新阶段。开创之道不平坦,经验教训犹为珍贵。

关键词:农村经济政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流通体制改革;经济结构调整。

新时期以来,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农村改革率先取得突破。农村改革的成功,推动了城市和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从而开创了新时期中国改革的成功道路。改革之路是不平坦的,但党和政府推动改革的决心和方向是坚定不移和十分明确的。从发动改革至今,已经快三十年了。今天,回顾新时期农村改革的历程,总结其中的特点和经验,作为我们今后改革的借鉴,仍然很有必要。

一、1978-1984年:调整经济政策 改革农村经营管理体制

1978年以后,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我国展开了一场旨在矫正重工业优先发展的传统经济发展战略及与其相适应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改革。从农业方面看,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改革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显著增加农业投资,较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压缩平价收购农副产品的

品种和数量等。

这一阶段,既是国民经济恢复、整顿和发展的转折阶段,同时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步探索阶段。改革是局部地、个别地和分散地进行的,其重心且率先取得突破的是农村改革。“文革”结束后,十年浩劫使国民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农村的问题尤其突出,当时有二亿五千万人吃不饱肚子,吃饭问题成为最紧迫的大事,不改革已经没有出路。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迅速发展农业生产,是摆在党和政府面前的头等大事,也是初始阶段农村改革发展的主题。

1、落实党的农村经济政策

“文革”结束后,广大农村的基层干部、群众都希望尽快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尽快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但对于怎样发展农业,在党的高层领导中存在着分歧。占主导地位的主张是继续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强调大批促大干,搞“穷过渡”。其结果是,农业生产继续处于徘徊状态。1977年,农业总产值比上年下降,粮食和棉花都比1976年减产。上述“左”的一套虽然不很灵验了,但却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列车仍带着“左”的惯性继续向前滑行。另外,从中央到地方,也有不少干部和群众在反思过去几十年来的做法,在实际工作中对“左”的一套做法进行抵制。

1977年,邓小平同志复出后,针对当时一系列“左”的错误做法,大力倡导恢复党在农村的经济政策。1977年11月在广东,邓小平指出,民主评分不能普及,大队核算也不能搞早了。生产没有发展到那个程度,不能随便过渡。同工业一样,过去许多行之有效、多年证明是好的政策要恢复。1978年9月在吉林,邓小平强调,大寨有些东西不能学,也不可能学。比如评工记分,它一年搞一次,全国其他人民公社、大队就不可能这样做。取消集贸市场也不能学,自留地完全取消也不能学,小自由完全没有了也不能学。全国调整农业经济政策,好多地方要恢复小自由,这也是实事求是。他还强调,总之,实事求是,开动脑筋,要来一个革命。[2]邓小平的这些主张,是对当时仍很盛行的“左”的一套的有力抵

制,迅速获得了许多人的支持和拥护。

在邓小平正确主张的影响下,一些省份开始进行恢复党的农村经济政策的努力。安徽、四川等省就制定了调整农村经济政策的省委文件。强调要以生产为中心,加强民主管理,改善按劳计酬,落实分配兑现;尊重生产队自主权;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解决干部违法乱纪问题等。这些地方通过采取上述抓生产和落实自主权等政策措施,开始调动起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并在生产中见到了效果。

1978年底,党中央召开工作会议。在这次会议上,邓小平进一步提出调整农村政策,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农民先富起来的观点。在这次会议上,陈云则提出了放松政策、摆稳农民这一头的建议。[3]他们的上述主张,不仅支持了各地的政策调整,也对中央的决策产生了重要影响。

随后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党必须集中主要精力把农业尽快搞上去的任务,也提出了多方面改变同生产力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任务。全会确立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政治思想路线,为即将到来的农村改革作了思想上的准备;全会强调尊重农民的物质利益、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为农村改革确立了方向。但是,全会制定的促进农业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是以人民公社的存在为前提的,文件重申“不准包产到户”。

三中全会讨论(四中全会正式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25项农业政策、农村经济政策和措施。主要内容是:提高农、林、畜和水产品的收购价格,降低农业机械、化肥、农药等农用工业品的销售价格;减少粮食征购指标和缩小农产品统购范围;增加农业投资和农业信贷;确立社员家庭副业和自留地、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的地位,任何人不得随意干涉。

三中全会制定的政策措施,一方面强调保障农民的生产自主权和选择权,加强农村基层的经营管理,另一方面使农民在分配方面开始实现多劳多得,并且对

自己的劳动所得有了更多的支配权。

在三中全会关于农业的政策措施中,占主导地位的是恢复和落实党的农村政策、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1980年2月,分管经济工作的副总理李先念,在中央的干部会议上作了关于经济形势的报告。关于农业,他总结道:“去年,根据三中全会通过的两个关于农业的文件,我们在全国农村主要抓了两件大事:一是继续坚决肃清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流毒,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一是较大幅度地提高了18种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与此同时,我们多进口了几百万吨粮食,降低了全国粮食征购基数,减免了部分农业税,并且,我们还适当增加了对农业的投资和贷款,进一步加强了工业对农业的支援。”[4]李先念上述的这段话准确反映了当时的历史事实。

在恢复党的农村经济政策、抓生产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安徽、四川、贵州、甘肃、山东、内蒙古少数省区的部分公社、生产队在实行包工到组、包产到组的基础上,不约而同地出现了包产到户。包产到户的出现,是三中全会解放思想、放宽政策、实行改革开放的必然结果,但又突破了三中全会关于“不准包产到户”的具体规定,产生了激烈的冲突,需要中央做出正确的决策。历史就这样突出地将农村改革提上了日程。

2、进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农村改革首先从改变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开始,在推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等责任制形式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村改革初期的核心内容。

所谓包产到户,就是将集体的土地分别承包到农民的家庭,变集体统一组织劳动和集中管理,为由农户分别承担不同地块的劳动和管理。但是,整个生产的经济核算和收益分配仍然由集体组织统一进行。“大包干”,就是农户对承包土地上的产出,不必再交由集体组织去搞统一核算和统一分配,而是直接承担起每

份承包土地应向国家交纳的税收和收购任务,并向集体组织交纳土地的承包费。“大包干”没有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但它破除了在农业生产中滋生平均主义“大锅饭”的所谓集中劳动、统一核算和统一分配体制,使农户的经营自主权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因此,大包干最受农民的欢迎,包产到户在许多地区试行一段时间后,大都稳定于包干到户这种形式。

但是,家庭经营不符合当时中央的要求。众所周知,部分地区曾在1957年、1959年、1962年实行过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的生产组织形式,由于当时认为这是“走资本主义路”,致使这种自发的形式几次被打压下去,许多人被错误地进行了组织处理。长期以来干部群众谈“包”色变。“文革”结束后,即使在率先调整农村政策的安徽和四川两省,一开始这两个省委的领导也不得不提出要反对包产到户。[5]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三中全会后,形势有了大的改观,总体上有利于改革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村改革取得了突破。

搞包产到户,先是在农村由农民自发地搞了起来,接着得到基层领导的支持。地方同志再向中央提出,并希望得到承认。1979年,在比较早出现包产到户的安徽省,省委书记万里同志主张允许个别地区农民自发搞起的包产到户试验。在试验的过程中,万里多次向邓小平汇报安徽包产到户的情况。一开始邓小平同志没有表态。1979年6月,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当万里再次汇报安徽农村一些地方搞包产到户但有人反对时,邓小平说:“不要争论,你就这么干下去就行了,就实事求是干下去。”[6]1979年6月18日,万里征求陈云意见,陈云答复:“我双手赞成”。[7]中央高层领导的支持,对安徽的包产到户试验是非常关键的。

包产到户在安徽部分农村试验的结果是,搞了试验的增产效果都很明显。与此同时,四川省不少地方的农民也实行包产到组乃包产到户。在安徽、四川的影响下,其他一些地方也开始推行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第五篇_中国新时期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历程及特点

中国新时期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历程及特点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三研究部副主任、研究员 张神根

※卢锋、刘晓光、李昕、邱牧远.当代中国农业革命:新中国农业劳动生产率系统估测(1952-2011)

【摘要】80年代,农村改革率先突破,但也走过曲折的历程。‚文革‛结束以后,在十分困难的条件下,党领导人民,解放思想,群策群力,从恢复党的农村经济政策、抓生产经营管理开始,迅速医治‚文革‛创伤,恢复生产。在此基础上,大力支持农民的创造和选择,先在微观管理领域取得突破,接着改革人民公社,发展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农村改革取得初步成功。80年代中期,党总结国内外经验,实现了理论上的飞跃,推动全面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在政治经济出现波动的情况下,党领导进行治理整顿,坚持改革不动摇,最终迎来了改革和发展的新阶段。开创之道不平坦,经验教训犹为珍贵。

【关键词】农村经济政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流通体制改革;经济结构调整

新时期以来,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农村改革率先取得突破。农村改革的成功,推动了城市和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从而开创了新时期中国改革的成功道路。改革之路是不平坦的,但党和政府推动改革的决心和方向是坚定不移和十分明确的。从发动改革至今,已经快三十年了。今天,回顾新时期农村改革的历程,总结其中的特点和经验,作为我们今后改革的借鉴,仍然很有必要。

一、1978-1984年:调整经济政策、改革农村经营管理体制

1978年以后,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我国展开了一场旨在矫正重工业优先发展的传统经济发展战略及与其相适应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改革。从农业方面看,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改革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显着增加农业投资,较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压缩平价收购农副产品的品种和数量等。

这一阶段,既是国民经济恢复、整顿和发展的转折阶段,同时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步探索阶段。改革是局部地、个别地和分散地进行的,其重心且率先取得突破的是农村改革。‚文革‛结束后,十年浩劫使国民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农村的问题尤其突出,当时有二亿五千万人吃不饱肚子,吃饭问题成为最紧迫的大事,不改革已经没有出路。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迅速发展农业生产,是摆在党和政府面前的头等大事,也是初始阶段农村改革发展的主题。

1、落实党的农村经济政策

‚文革‛结束后,广大农村的基层干部、群众都希望尽快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尽快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但对于怎样发展农业,在党的高层领导中存在着分歧。占主导地位的主张是继续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强调大批促大干,搞‚穷过渡‛。其结果是,农业生产继续处于徘徊状态。1977年,农业总产值比上年下降,粮食和棉花都比1976年减产。上述‚左‛的一套虽然不很灵验了,但却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列车仍带着‚左‛的惯性继续向前滑行。另外,从中央到地方,也有不少干部和群众在反思过去几十年来的做法,在实际工作中对‚左‛的一套做法进行抵制。

1977年,邓小平同志复出后,针对当时一系列‚左‛的错误做法,大力倡导恢复党在农村的经济政策。1977年11月在广东,邓小平指出,民主评分不能普及,大队核算也不能搞早了。生产没有发展到那个程度,不能随便过渡。同工业一样,过去许多行之有效、多年证明是好的政策要恢复。1978年9月在吉林,邓小平强调,大寨有些东西不能学,也不可能学。比如评工记分,它一年搞一次,全国其它人民公社、大队就不可能这样做。取消集贸市场也不能学,自留地完全取消也不能学,小自由完全没有了也不能学。全国调整农业经济政策,好多地方要恢复小自由,这也是实事求是。他还强调,总之,实事求是,开动脑筋,要来一个革命。[2]邓小平的这些主张,是对当时仍很盛行的‚左‛的一套的有力抵制,迅速获得了许多人的支持和拥护。

在邓小平正确主张的影响下,一些省份开始进行恢复党的农村经济政策的努力。安徽、四川等省就制定了调整农村经济政策的省委文件。强调要以生产为中心,加强民主管理,改善按劳计酬,落实分配兑现﹔尊重生产队自主权﹔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解决干部违法乱纪问题等。这些地方通过采取上述抓生产和落实自主权等政策措施,开始调动起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并在生产中见到了效果。

1978年底,党中央召开工作会议。在这次会议上,邓小平进一步提出调整农村政策,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农民先富起来的观点。在这次会议上,陈云则提出了放松政策、摆稳农民这一头的建议。[3]他们的上述主张,不仅支持了各地的政策调整,也对中央的决策产生了重要影响。【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随后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党必须集中主要精力把农业尽快搞上去的任务,也提出了多方面改变同生产力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任务。全会确立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政治思想路线,为即将到来的农村改革作了思想上的准备﹔全会强调尊重农民的物质利益、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为农村改革确立了方向。但是,全会制定的促进农业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是以人民公社的存在为前提的,文件重申‚不准包产到户‛。

三中全会讨论(四中全会正式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25项农业政策、农村经济政策和措施。主要内容是:提高农、林、畜和水产品的收购价格,降低农业机械、化肥、农药等农用工业品的销售价格﹔减少粮食征购指针和缩小农产品统购范围﹔增加农业投资和农业信贷﹔确立社员家庭副业和自留地、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的地位,任何人不得随意干涉。

三中全会制定的政策措施,一方面强调保障农民的生产自主权和选择权,加强农村基层的经营管理,另一方面使农民在分配方面开始实现多劳多得,并且对自己的劳动所得有了更多的支配权。

在三中全会关于农业的政策措施中,占主导地位的是恢复和落实党的农村政策、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1980年2月,分管经济工作的副总理李先念,在中央的干部会议上作了关于经济形势的报告。关于农业,他总结道:‚去年,根据三中全会通过的两个关于农业的文件,我们在全国农村主要抓了两件大事:一是继续坚决肃清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流毒,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一是较大幅度地提高了18种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与此同时,我们多进口了几百万吨粮食,降低了全国粮食征购基数,减免了部分农业税,并且,我们还适当增加了对农业的投资和贷款,进一步加强了工业对农业的支持。‛[4]李先念上述的这段话准确反映了当时的历史事实。

在恢复党的农村经济政策、抓生产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安徽、四川、贵州、甘肃、山东、内蒙古少数省区的部分公社、生产队在实行包工到组、包产到组的基础上,不约而同地出现了包产到户。包产到户的出现,是三中全会解放思想、放宽政策、实行改革开放的必然结果,但又突破了三中全会关于‚不准包产到户‛的具体规定,产生了激烈的冲突,需要中央做出正确的决策。历史就这样突出地将农村改革提上了日程。

2、进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

农村改革首先从改变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开始,在推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等责任制形式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村改革初期的核心内容。

所谓包产到户,就是将集体的土地分别承包到农民的家庭,变集体统一组织劳动和集中管理,为由农户分别承担不同地块的劳动和管理。但是,整个生产的经济核算和收益分配仍然由集体组织统一进行。‚大包干‛,就是农户对承包土地上的产出,不必再交由集体组织去搞统一核算和统一分配,而是直接承担起每份承包土地应向国家交纳的税收和收购任务,并向集体组织交纳土地的承包费。‚大包干‛没有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但它破除了在农业生产中滋生平均主义‚大锅饭‛的所谓集中劳动、统一核算和统一分配体制,使农户的经营自主权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因此,大包干最受农民的欢迎,包产到户在许多地区试行一段时间后,大都稳定于包干到户这种形式。

但是,家庭经营不符合当时中央的要求。众所周知,部分地区曾在1957年、1959年、1962年实行过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的生产组织形式,由于当时认为这是‚走资本主义路‛,致使这种自发的形式几次被打压下去,许多人被错误地进行了组织处理。长期以来干部群众谈‚包‛色变。‚文革‛结束后,即使在率先调整农村政策的安徽和四川两省,一开始这两个省委的领导也不得不提出要反对包产到户。[5]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三中全会后,形势有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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