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gbppp.com--手抄报内容】
(2014年版) 附件 5
变更税务登记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码):
使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变更项目:填需要变更的税务登记项目。 四、变更前内容:填变更税务登记前的登记内容。 五、变更后内容:填变更的登记内容。
六、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变更的项目须填写此项。 七、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办税大厅整合信息系统采购项目
(重新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131号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2010年04月
目 录
招标邀请函 ............................................................. 2 第一部分 投 标 须 知 ................................................... 3
(一)总 则 ............................................................ 3
(二)招标文件 ......................................................... 4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5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 9
(五)评标程序 ........................................................ 10
(六)签订供货协议 .................................................... 15
(七)服务费 .......................................................... 16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 ..................................................... 18 第三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仅供参考) ..................................... 28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32 一、
1.
2.
3.
4.
5.
6.
7.
8.
9. 商务技术标 .................................................... 33 投标书 ........................................................... 34 产品详细说明一览表 ............................................... 35 投标响应与招标文件差异一览表 ..................................... 36 中标后递交有关资料、证件的原件承诺书 ............................. 37 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 ............................................... 38 项目指标要求与投标人建议表 ....................................... 39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40 2007-2010年度投标人受处理情况 ................................... 42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 43 10. 拟定该项目实施和售后服务主要技术人员情况表 ....................... 44 11. 2007-2010年完成的相关项目一览表 ................................. 45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46 13. 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 47 14. 资格证明文件 ..................................................... 48 二、 价格标 ........................................................ 49 15. 开标一览表 ....................................................... 50 16. 产品详细报价清单 ................................................. 51
招标邀请函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的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接受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1. 项目名称: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办税大厅整合信息系统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2. 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131号
3. 招标内容:排队叫号机系统的供货、安装调试及相关的售后服务。
4. 项目完成时间:签订合同后12个月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进行验收。
5. 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2) 非广东省注册的投标人需在广东省设有注册的售后服务点(不能委托第三
方为售后服务点)。
6.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北京时间):
(1)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04月16日至2010年05月06日(节假
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0年05月11日 上午9:30。【东莞市地税局】
7.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1)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东莞市体育路2号
鸿禧中心3楼B309室)。
(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
(3) 评标地点: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评标室。
8.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提交
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不是广东省内注册的,提供有效的广东省售后服务点注册登记证明(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等)。
9.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由我公司进行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资料注册登记(已通过登记的投标人不需要带此原件)。
10. 请各投标人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件。
11.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柒仟元整。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
有关规定执行。
12.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
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3. 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联系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地址:东莞市莞城东城南路东升大厦301室 联系人:唐小姐
联系电话:0769-22805806(发售招标文件)、22306832 传真:0769-22306831
网址:http:// Email: tender_dg@gd.gov.cn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2010年04月16日
第一部分 投 标 须 知
(一)总 则
1. 说明
1.1 资金来源:财政预算。
1.2 招标内容:见本招标文件“招标邀请函” (详细要求见“用户需求”)。
2. ★合格的投标人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2.2 非广东省注册的投标人需在广东省设有注册的售后服务点(不能委托第三方为售
后服务点)。
3. 定义及解释
3.1 招标人: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3.2 投标人:投标人是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企
业法人。
3.3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
次招标的评审工作的临时性组织。
3.4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3.5 日期:指公历日。
3.6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
释。
3.7 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的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
报和传真发送。
4. 纪律与保密事项
4.1 凡参与本项目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
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本次招标的其他情况。【东莞市地税局】
4.2 开标开始,直至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止,凡与审查、更正、评价和比
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及
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4.3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破坏公平竞争原
则。
4.4 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
标处理:
(1) 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
(2) 为同一股东控股的;
(3) 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4.5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若
有要求,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5. 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须承担与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招标文件工本费、
投标文件准备以及投标保证金的费用等。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不分担任何类似费用。
6. 保证
6.1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7. 重要说明
7.1 本招标文件有打“★”号的条款是重要条款,投标人必须响应,否则当作无效投
标处理。
(二)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构成
8.1 要求提供的服务、投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包括:
招标邀请函
投标须知
用户需求
合同一般条款(仅供参考)
投标文件格式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及各分局地址电话
Http:///Portal/appmanager/dg/index
东莞市国税局及下属各分局地址电话:
东莞市国税局莞城税务分局
地址:东莞市簪花路国税大楼
咨询电话:22317008
投诉电话:22317006、22317099
办税服务厅:22317068
东莞市国税局东城税务分局
地址:东莞市城区簪花路
咨询电话:22317121 投诉电话:22317128
办税服务厅:22317123
东莞市国税局南城税务分局
地址:南城区宏北路南城社保分局、交通分局旁
咨询电话:22992995,22992960 投诉电话:22993348
办税服务厅:22992960 , 22992995
东莞市国税局万江税务分局
地址:东莞市万江区万福路100号
咨询电话:22789375 投诉电话:22285269
办税服务厅:22789372
东莞市国税局虎门税务分局
地址:东莞市虎门镇行政区
咨询电话:85118115 投诉电话:85111312
办税服务厅:85118115
东莞市国税局厚街税务分局
地址:东莞市厚街镇厚街大道东
咨询电话:85581461 投诉电话:85583491
办税服务厅:85587003
东莞市国税局沙田税务分局
地址:东莞市沙田镇沙太二路92号
咨询电话:88666033 投诉电话:88683396
办税服务厅:88863336
东莞市国税局道窖税务分局
地址:东莞市道窖镇花园大街六号道
咨询电话:88336622 投诉电话:88336622
办税服务厅:88336610
东莞市国税局望牛墩税务分局
地址:东莞市望牛墩镇镇中路望联路段
咨询电话:88853945 投诉电话:88551828
办税服务厅:88853945
东莞市国税局洪梅税务分局
地址:东莞市洪梅镇中兴路10号
咨询电话:8842130、88841861 投诉电话:88846366
办税服务厅:88842130
东莞市国税局石龙税务分局
地址:东莞市石龙镇西湖中路
咨询电话:86185612 投诉电话:86185730
办税服务厅:86185600
东莞市国税局石碣税务分局
地址:东莞市石碣镇崇焕中路
咨询电话:86312678 投诉电话:86312678
办税服务厅:86385993
东莞市国税局中堂税务分局
地址:东莞市中堂镇斗朗工业大道
咨询电话:88129938 投诉电话:88816696
办税服务厅:88811757 , 88817823
东莞市国税局麻涌税务分局
地址:麻涌镇沿江东路12号
咨询电话:88825549 投诉电话:88221832
办税服务厅:88821024
东莞市国税局高埗税务分局
地址:东莞市高埗镇高埗大道南22号
咨询电话:88786671 投诉电话:88871349
办税服务厅:88786671
东莞市国税局石排税务分局
地址:东莞市石排镇公园南路1号
咨询电话:86558102 投诉电话:86558101
办税服务厅:86558230
东莞市国税局长安税务分局
地址:东莞市长安镇长怡路8号(长安沃尔玛对面)
咨询电话:85539132 85329045
投诉电话:85330291 85329045
办税服务厅:85531048
东莞市国税局寮步税务分局
地址:东莞市寮步镇勤政路4号
咨询电话:83225026 投诉电话:83225026
办税服务厅:83327681
东莞市国税局大岭山税务分局
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教育路国税大楼
咨询电话:85612872 投诉电话:85612872
办税服务厅:85788263 85788262
东莞市国税局大朗税务分局
地址:东莞市大朗镇金丽路63号
咨询电话:83188271 投诉电话:83188271
办税服务厅:83311169
东莞市国税局黄江税务分局
地址:黄江镇西进路47号
咨询电话:83663139,83535828
投诉电话:83364280,83663139
办税服务厅:83360850,83367137
东莞市国税局常平税务分局
地址:东莞市常平镇常朗大道税务大楼
咨询电话:83913501 投诉电话:83930116、83913501
办税服务厅:83826369
东莞市国税局桥头税务分局
地址:东莞市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
咨询电话:83344600 投诉电话:83349813
办税服务厅:83343622
东莞市国税局横沥税务分局
地址:东莞市横沥镇中山路国税大楼
咨询电话:83371371 投诉电话:83378877
办税服务厅:83371371
东莞市国税局茶山税务分局
地址:茶山镇茶山大道北
咨询电话:86647672、86647671
投诉电话:86178088
办税服务厅:86647672
东莞市国税局东坑税务分局
地址:东坑镇工业大道世纪广场傍
咨询电话:83385766 投诉电话:83886866
办税服务厅:83881277
东莞市国税局企石税务分局
地址:东莞市企石镇振华路160号
咨询电话:(1)综合业务股 86666181(2)税源管理股 86765555(3)办税服务厅 86666212 投诉电话:86666181
东莞市国税局樟木头税务分局
地址:樟木头银河大道7号国税分局大楼
咨询电话:87719700、87122818、87711007
投诉电话:87711007、87783933
东莞市国税局清溪税务分局
地址:东莞市清溪镇行政中心
咨询电话:87312862 投诉电话:87312862
办税服务厅:87309322
东莞市国税局塘厦税务分局
地址:塘厦镇花园新街北一巷1号
咨询电话:87920003 投诉电话:87920022、87920008
办税服务厅:87920002
东莞市国税局凤岗税务分局
地址:东莞市凤岗镇永盛大街政通路
咨询电话:87751032--- 投诉电话:87779936 ---(咨询)-----87756111上门
办税服务厅:87750072
东莞市国税局谢岗税务分局
地址:东莞市谢岗镇振兴大道185号
咨询电话: 87683103 投诉电话: 87762501 不通
办税服务厅:87683103
东莞市国税局松山湖税务分局
地址:东莞市松山湖管委会办公小区B1栋3楼
咨询电话:22892189 22892190 (=22892192)
投诉电话:22892188 22892189
办税服务厅:22892193
发 票 领 用 登 记 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税务机关存,一份纳税人存。 说明事项:
1、本表供纳税人申请领用发票时使用。
2、经审核同意后,将有关发票内容填写在《发票领购簿》中。 3. 此表不作为日常领用发票的依据。
注:本表一式一份。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事项的通告
按照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已对我省扣缴义务人使用的“广东省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和“广东地税大集中个人所得税征收系统”进行了修改和升级,从2011年9月1日起可以进行下载和接受申报,现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申报缴纳问题
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5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和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5%至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取得的补发以往月份工资和全年一次性奖金,在按照税法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均适用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和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对于实行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行业的纳税人,年度终了后汇总全年收入除以12个月,算出月均收入额,前8个月的应纳税款按照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9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即应纳税额=〔(月均收入额-2000元)×修改前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8;后4个月的应纳税款按照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即应纳税额=〔(月均收入额-3500 元)×修改后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4;全年实际应纳税额=前 8个月的应纳税款+后4个月的应纳税款-平时预扣税款。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申报缴纳问题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 2011年9月1日前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和税率表,个体户业主和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月;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个体户业主和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3500元/月。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一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在2012年3月底以前,按照上述方法计算 2011 年度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调整问题
个人所得税带征率主要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对企业进行承包承租经营取得收入无法进行查账征收而采用核定征收的个人纳税人,按纳税人取得的收入总额乘以带征率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自2011年9月1日起,我市对个人所得税带征率予以调减。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详情可登陆东莞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
传真号码:020-86000776-808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对个人所得税政策方面的问题,可拨打地税12366热线或登录广东省及东莞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的“在线咨询”栏目进行咨询。2012年1月1日起,对客户端软件的使用、数据处理等的技术问题,可以通过致电12366热线进行咨询解决。
二Ο一一年九月一日
代扣代缴、代征代缴税款汇总报告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流水号:
代征代缴□ 代扣代缴□
代征(代扣)单位税务登记号
税款所属时期: 代征(代扣)单位电脑编码 管理机关:
正常申报□ 自行补报□ 稽查自查申报□ 延期申报预缴□ 计量单位:元(列至角分)
说明事项:
1、本表于代征、代扣单位申报代征、代缴税款时使用,本表必须与《代扣代征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同时使用。
2、除个人所得税外,本表各税通用。
3、代征代扣单位应按不同的征收项目、征收品目、不同的注册类型分别填列。 4、主表说明:
4.1、“代征(代扣)单位登记号”是指办理税务登记时,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代征、代扣单位的登记号
4.2、“代征(代扣)单位名称”是指填写代征、代扣单位的法定名称或姓名。 4.3、“代征(代扣)单位地址”是指代征、代扣单位于工商登记的地址。 4.4、“注册类型”是指代征、代扣单位工商登记的注册类型。 4.5、“开户银行”是指代征、代扣单位用于缴交税款帐号所在的银行。 4.6、“帐号” 是指代征、代扣单位用于缴交税款的帐号。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437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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