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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浦路736号

时间:2018-04-13   来源:手抄报内容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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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浦路736号 第一篇_上海各区县社保中心地址

上海各区县社保中心地址

江浦路736号 第二篇_上海市单独二胎办事指南

单独二胎办事指南

你已成功选择:上海市

已实施

上海市已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具体政策内容和办证指南请见下表! 上海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来源于: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2月25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决定从今年3月1日起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一、可以申请上海市单独二胎的公民 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之一,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双方均为上海市户籍,并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

(2)一方为上海市户籍、另一方为非上海市户籍,并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 二、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三、申请生育第二胎的部门

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计生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

(1)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是上海市户籍的,向上海市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2)夫妻双方都是上海市户籍的。其中,①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向男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②其他户口性质的,向女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四、办理上海市单独二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原件; (2)夫妻双方近期二寸合照;

(3)独生子女一方,提供其父母生育管理地或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可以认定其为独生子女的证明; (4)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请事先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所需材料

户口簿

申请人双方户口簿(1本),原件及复印件。

再生育申请表

女方申请人携带居委盖章的独生子女证明,到自己户口所在地居委,填写一式四份的再生育申请

表,然后回申请人各单位写意见盖章(2章)。

身份证结婚证

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2个),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双方的结婚证(2本),原件及复印件。

夫妻双方母亲单位或户籍地村(居、社区)委会出具的只生育一个孩子证明。如夫妻父母有离异

再婚的,需离异父母双方单位或户籍地村(居、社区)委会出具只生育一个孩子证明。

独生子女证明生育证明

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具体流程

1 2 3 4

申请人到本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拿再生育申请表

所需材料: 再生育申请表

申请人到本省户籍所在居委会盖章

所需材料: 再生育申请表

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递交所有材料

所需材料: 再生育申请表 结婚证 身份证 户口簿 独生子女证明 生育证明

等待公示和审核

闵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08:30-11:30, 14:00-17:30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广贤路180号

电话:021-64132907

在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和本人实名制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2、医院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3、夫妇双方的户口薄、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 除此之外:

如果是生第二胎的,要提供市或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如果是失业的,要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如果是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要提供本人农保账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如果不是本市户籍的,要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要被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签字的委托书。

上海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的地址及电话(仅是咨询电话,不是生育保险的专项咨询电话) 新永安路9号 63733396 中山南一路535号63042372 曲阳路179号65080233 武宁南路221号62312106 天山路38号52060415 沪太路711号56098580 徐虹北路80号64476710 武宁路1032号62542330 江浦路736号65897172 友谊支路238号56601831 莘松路385号64920165 浦东南路3993号50879104

外环一带:

卫零路357号57966423 人民路207号59621141 南桥人民南路501号67116318 荣乐中路248号57716059 惠南城西路61号58023399 公园路200号69717104 博乐路69号59529817

江浦路736号 第三篇_宝宝出生后需要办理的各类证件

宝宝出生后需要办理的各类证件

在医院的时候,医院有指导书教你如何办理医学出生证明的,然后凭借这个证明和父母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就可以给宝宝到父母双方任何一方的街道派出所上户口(必须父母双方有一方是上海户口),所以如何办理出生证明和上户口我们这里就不说了,总之很简单的。

一、光荣证(=独生子女证)

办事地点:户籍所在地的社区事务服务中心

需要资料:户口簿:父母双方和宝宝落户的户口簿及复印件(户主及父/母/宝宝页) 身份证:父母双方和办理人需复印件

结婚证:父母双方需复印件

出身证明:宝宝需复印件

父母1寸照片各一张

如一方不能去办理,需提供委托书

注:双方都是上海户口的,到女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独生子女保险

上海市独生子女保险计划是由上海市人口计生委、上海保监局共同推动的第一项计划生育保险产品。承保对象为出生满30日~16周岁的独生子女,其父母具有上海市户籍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该计划保费为60元,保险期限为1年,包括独生子女疾病身故(保障金额4万元)、意外身故(保障金额4万元)、意外医疗(最高保障金额5千元)、重大疾病(保障金额2万元)等保险责任,其最高保障超过6万元,因而具有低费用、高保障、广覆盖、专定做四大特色。具体请看附链接

二、少儿居民医保(60元)

这个是看门急诊需要的,享受待遇为医保范围内的由医保统筹支付50%

注:一级医院:60%;二、三级医院50%

办事地点:户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

(有的地方是社保中心和社区并在一起的,实现一站式服务,那么就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有的是社保中心和社区未合并的,是单独的,那么就到街道的社保中心)

身份证:父母双方和办理人需复印件

结婚证:父母双方需复印件

出身证明:宝宝需复印件

登记后的10个工作日后去拿医保卡+就医记录册

日后,看病时需带好卡册

每年缴费时间段10.1-12.20之间,然后享受次年的1.1-12.31之间享

受医保待遇不交不享受

三、少儿住院基金(60元)【江浦路736号】

宝贝满月后带好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段医院)办理

之后每年的9月初,在街道社区医院受理

这个是在住院时享受待遇的

每年8月底-9月初,地段医院办理,享受日期:9.1-次年8.31日

注:过期不补办。【江浦路736号】

需要资料:户口簿:父母双方和宝宝落户的户口簿及复印件(户主及父/母/宝宝页) 身份证:父母双方和办理人需复印件

四、社保卡(25元)

办事地点:户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

需带好宝贝户口本,代理人身份证

需复印好户口本的第一页+宝贝本人页+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这个社保卡,可办可不办,因为,目前BB社保卡只有在参加医保的情况下才能有用处,缴纳了少儿居民保险没卡的人医保也会给一张医保卡的。BB上了小学后,每次升学都要换学籍卡的。但是,社保卡相对目前的医保卡来说呢质量要稳定点。也有的地方是不给办理的,说是要到18岁才给办理。反正目前不办理也没关系的。

注:宝宝的居保+红十字会都要办理。

原因如下:

已办理过少儿住院基金的在8.31之前可以享受儿保报销50%+住院基金支付起付线外报销50%。8.31之后,新的少儿住院基金新的年度开始了,那么那时没参加过少儿居保的宝宝,在发生住院时,那样只报销起付线外的50%。

起付线为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100元。一级医院50元

所以,爸妈们,一定要记得按时缴纳少儿居保+少儿住院基金=120元

两者缺一,享受的比例就不同了哈!

0-3岁的宝贝的少儿居保+少儿住院险是父母自己办理的

入园后开始由校方代办

生育基金的领取【江浦路736号】

生育基金:

领生育基金申领需携带资料:

*办理地点在就近的社保中心就行,,不需要在户籍所在地的。可打电话12333或上网查询。

一、您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所需材料非常重要

1、填写《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社保中心领取

2、生育妇女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非《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面写上夫妻双方的姓名、户籍地址、所属街道(出院时候医院会给的,一式两联,一联办生育保险用的,一联给单位请假用的.要那张黄色的)

4、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和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复印有双方姓名及身份证的一页,户口簿复印第一页及夫妻双方的两页。)

5、生育妇女本人的活期实名制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具有转帐功能的软卡)指定银行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汇

6、生育妇女委托家人或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的要求是A4纸,而且要分开复印,不能节约纸张印一块;材料齐全的话,当场会受理,会有一张打印的单子交给你确认签字,上面有具体金额的,其中一联是留给我们自己的

生育津贴和医疗费补贴应领的数额如下表摘自附链接

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上海2008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292元),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如果你的工资是8000的话没有超过3292×3=9876所以顺产申领的总额包括: 1.

生育医疗费补贴:3000元

2.

生育生活津贴:8000×4=32000元

难产是乘以4.5.

如果你的工资是10000的话超过3292×3=9876所以顺产申领的总额包括:

1.

生育医疗费补贴:3000元

2.

生育生活津贴:9876×4=39504元(难产是乘以4.5 =44442元)

注:其实具体你可以领到多少钱,他们会根据你的身份证号码查到的,根本不需要自己计算的。

二、申领生育保险按就近方便原则:(浦东区有4个点,所以可以查下是否自己所在区有多个点可以领取)

编号单位名称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闵行社保中心莘松路385号20110012333

浦东社保中心浦东南路3993号20012612333

徐汇社保中心徐虹北路80号20003012333

长宁社保中心天山路38号20033612333

普陀社保中心武宁路1032号20006312333

闸北社保中心沪太路711号20007212333

虹口社保中心曲阳路179号20008112333

杨浦社保中心江浦路736号20008212333

黄浦社保中心陆家浜路265号20001112333

卢湾社保中心中山南一路535号20002312333

静安社保中心武宁南路221号20004212333

宝山社保中心淞兴路309号20094012333

嘉定社保中心嘉定镇博乐路69号20180012333 金山社保中心石化卫零路357号20054012333 松江社保中心荣乐中路248号20160012333

南汇社保中心惠南镇车站南路10号20130012333 奉贤社保中心南桥镇人民南路156号20140012333 青浦社保中心青浦镇公园路200号20170012333 崇明社保中心崇明人民路207号20215012333

详细地图信息可参见:

江浦路736号 第四篇_上海市各区县社保中心电话地址

上海市各区县社保中心地址电话一览

房地产时报 2003年01月27日 16:30

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中山南路865号6楼63689900 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中山南路63673001

浦东新区社保中心浦东南路3993号50879091

徐汇区社保中心徐虹北路80号64864804

长宁区社保中心定西路1016号9F62512186(举报、投诉) 普陀区社保中心武宁路1032号62573913

闸北区社保中心沪太路711号56531268

虹口区社保中心曲阳路179号65085055

杨浦区社保中心江浦路736号55210395

黄浦区社保中心新永安路9号63112290

卢湾区社保中心中山南一路535号1楼63041494

静安区社保中心武宁南路211号62312119

宝山区社保中心友谊支路238号56695040

闵行区社保中心莘北路385号64929265

嘉定区社保中心博乐路69号59522253

金山区社保中心朱泾镇健康路271号57313749

松江区社保中心人民北路荣东路口57716059

青浦区社保中心公园路200号69717054

南汇区社保中心惠南镇城西路61号58024030 奉贤区社保中心南桥路262号57414032

崇明县社保中心城桥镇人民路207号59620854

下面是上海市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及电话: *长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愚园路1320号3号楼32201374

*黄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延安东路300号4楼33134800

*静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武宁南路241号62312161

*闸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营路291号56906517

*虹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祥德路468号65753466

*徐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虹桥路432号64473891

*普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普雄路35号5号楼32130062

*卢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南路100号63310336

*杨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路363号55214449

*浦东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浦东南路3995号58744281

*闵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莘北路168号54958582

*宝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友谊支路61号56109853

【江浦路736号】

*嘉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金沙路28号59521934

*松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人民北路90号57811419

*金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朱泾镇人民路275号57312274

*青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园路200号A号69717592

*奉贤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桥镇科技路63号57420271

*南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惠南镇跃进路14号58021175

*崇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城桥镇东门路178号59628469

江浦路736号 第五篇_上海生育保险领取条件及流程

如何领取上海地区生育保险金?

领取地点: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直接到就近的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失业人员、参加农保的从业人员仍需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领生育保险金需要携带的证件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 本人身份证

(2) 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 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 即出院小结, 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 医院出具宝宝 “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 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 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 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 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 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申领手续中的具体操作问题说明:

1、申领者提供了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可以不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

2、提供了《独生子女证》,前两证就不需要再提供。

3、如果一方或双方为单位集体户口,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但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警署出具的户籍证明。

4、男方为现役军人,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来替代其户口簿。

5、外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但须在申请表的相关栏目中填写清楚。

6、计划内生育第二胎的申领者,提供的“生育批准证明”,各中心核对后进行复印,原件应退还给申领者本人。

7、对于再婚、流产人员,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仔细的审核,如提供的材料齐全,各中心应予以操作,如在审核中遇到疑难问题,可与区计生委取得联系。最后还会有区计生委进行把关,如查出有重复享受的人员,按原规定进行处理。

生育保险金领取过程

直接就进到各区县社保中心(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0-4:30)领取,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以上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填好后领一个号码,等叫到号码后去相应的窗口办理。工作人员会审核你的资料,之后算出生育保险金的金额,大约两个星期后钱就会汇入帐户。

生育保险金计算办法:

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生育医疗费补贴是统一的3000元。缴费基数每个人都不一样的,按照缴纳的医疗保险基数算的,有上限的,上限是7300 多一个月吧!就是最多也就是大概

7300*4.5 3000(医疗补贴)。产假时间,正常是3个月,晚育(25岁以后)加1个月,剖腹产再加半个月。 例如我的缴费基数是2520,因为是剖腹产,所以产假4个半月。所以她领到的总金额就是2520×4.5(剖) +3000=14340元; 如果是顺产的,总金额=缴费基数*4(顺)+3000

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

(一)妊娠7个月 (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除了按正常的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外,还可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问:从业妇女在生育期间是否还须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从业妇女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个人缴纳部分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从业妇女领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低于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按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在规定的享受期限内适逢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的,可按新的标准执行。

Q:交综合保险的有生育保险金的吗?

A:没有生育保险金的,因为没有交过生育保险金,而生育保险金是用人单位为职工(本市户口或有引进人才类型的居住证的人)按照前一年该职工的年工资总额的0.5%交纳的,除了本市户口或有引进人才类型的居住证的人外的。

上海市社保机构地址电话

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地址:中山南路865号6楼电话:63689900 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地址:中山南路电话:63673001

上海各区社保中心地址电话一览

浦东新区社保中心地址:浦东南路3993号电话:12333

徐汇区社保中心地址:徐虹北路80号电话:12333

长宁区社保中心地址:定西路1016号9F 电话:12333

普陀区社保中心地址:武宁路1032号电话:12333

闸北区社保中心地址:沪太路711号电话:12333

虹口区社保中心地址:曲阳路179号电话:12333

杨浦区社保中心地址:江浦路736号电话:12333

黄浦区社保中心地址:新永安路9号电话:12333

卢湾区社保中心地址:中山南一路535号1楼电话:12333 静安区社保中心地址:武宁南路211号电话:12333

宝山区社保中心地址:友谊支路238号电话:12333

闵行区社保中心地址:莘北路385号电话:12333

嘉定区社保中心地址:博乐路69号电话:12333

金山区社保中心地址:朱泾镇健康路271号电话:12333

松江区社保中心地址:人民北路荣东路口电话:12333

青浦区社保中心地址:公园路200号电话:12333

南汇区社保中心地址:惠南镇城西路61号电话:12333

奉贤区社保中心地址:南桥路262号电话:12333

崇明县社保中心地址:城桥镇人民路207号电话:12333

江浦路736号 第六篇_上海生育金领取

生育基金的领取

领生育基金申领需携带资料:

办理地点在就近的社保中心就行,不需要在户籍所在地的。可打电话12333或上网查询。

一、 您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所需材料,非常重要

1、 填写《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社保中心领取

2、 生育妇女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 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非《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面写上夫妻双方的姓名、户籍地址、所属街道 (出院时候医院会给的,一式两联,一联办生育保险用的,一联给单位请假用的.要那张黄色的)

4、 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和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复印有双方姓名及身份 的一页,户口簿复印第一页及夫妻双方的两页。)

5、 生育妇女本人的活期实名制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具有转帐功能的软卡)指定银行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汇

6、 生育妇女委托家人或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上海2008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292元),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如果你的工资是 8000的话 没有超过 3292×3=9876 所以顺产申领的总额包括:

1、生育医疗费补贴: 3000元

2、生育生活津贴: 8000×4=32000元

难产是乘以4.5

如果你的工资是 10000的话 超过 3292×3=9876 所以顺产申领的总额包括:

1、生育医疗费补贴: 3000元

2、生育生活津贴: 9876×4=39504元(难产是乘以4.5 =44442元)

注:其实具体你可以领到多少钱,他们会根据你的身份证号码查到的,根本不需要自己计算的。

二、 申领生育保险按就近方便原则:(浦东区有4个点,所以可以查下是否自己所在区有多个

点可以领取)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闵行社保中心 莘松路385号 201100 12333 浦东社保中心 浦东南路3993号 200126 12333 徐汇社保中心 徐虹北路80号 200030 12333 长宁社保中心 天山路38号 200336 12333 普陀社保中心 武宁路1032号 200063 12333 闸北社保中心 沪太路711号 200072

虹口社保中心 曲阳路179号 200081

杨浦社保中心 江浦路736号 200082

黄浦社保中心 陆家浜路265号 200011

卢湾社保中心 中山南一路535号 200023

静安社保中心 武宁南路221号 200042

宝山社保中心 淞兴路309号 200940

嘉定社保中心嘉定镇博乐路69号 201800

金山社保中心石化卫零路357号 200540

松江社保中心荣乐中路248号 201600

南汇社保中心惠南镇车站南路10号 201300

奉贤社保中心南桥镇人民南路156号201400

青浦社保中心青浦镇公园路200号 201700

崇明社保中心崇明人民路207号 202150 12333 12333 12333 12333 12333 12333 12333 12333 12333 12333 12333 12333 12333 12333

江浦路736号 第七篇_上海市妇女计划内生育或流产后领取津贴材料

一.参加上海市社会保险的妇女计划内生育或流产后,可以到全市任何区县(不一定到本人户籍所在区县)的社保中心就近领取生育保险金。符合申领生育保险条件的妇女申领时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申领所需携带资料:(所有复印件请尽量用A4纸复印)

1)生育或流产妇女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持第二代身份证者需要复印正反两面)

2)生育或流产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需要复印双方户口簿首联有派出所盖章的那页和有夫妻双方姓名身份证内容页)

3)生育或流产妇女夫妻任意一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需要复印结婚证首联有民政局盖章的那页和次联结婚内容页)

4)生育或流产妇女本人的实名制活期结算账户银行存折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存折必须是工商银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建设银行或者农业银行仅此五个银行的存折(软卡))。不可使用借记卡、信用卡等所有硬卡)。

5医院开具的《生育医学证明》第二联(黄色或粉红色的纸张)原件及复印件。非绿色封面的《出生医学证明》。

6)生育或流产妇女本人不能前来办理的都需要出具由生育或流产妇女本人签名确认的委托书一份(格式内容可以自拟),同时还要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持第二代身份证者需要复印正反两面)

7)计划内允许生育第二胎的夫妻前来申领生育保险,还需要提供由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再生育子女告知书》的签发日期必须早于小孩的实际分娩日期或实际流产日期。

外地生孩子在上海报销还需提供:

1、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出生证、出院小结);

2、户籍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上机构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明;

二.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补贴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从业妇女在生育期间是否还须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从业妇女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个人缴纳部分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从业妇女领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低于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按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在规定的享受期限内适逢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的,可以按新的标准执行。

三、 申领生育保险按就近方便原则: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邮编 闵行社保中心 莘松路385号 201100 浦东社保中心 浦东南路3993号 200126 徐汇社保中心 徐虹北路80号 200030 长宁社保中心 天山路38号 200336 普陀社保中心 武宁路1032号 200063 闸北社保中心 沪太路711号 200072 虹口社保中心 曲阳路179号 200081 杨浦社保中心 江浦路736号 200082 黄浦社保中心 陆家浜路265号 200011 卢湾社保中心 中山南一路535号 200023 静安社保中心 武宁南路221号 200042 宝山社保中心 淞兴路309号 200940 嘉定社保中心嘉定镇博乐路69号 201800 金山社保中心石化卫零路357号 200540 松江社保中心荣乐中路248号 201600 南汇社保中心惠南镇车站南路10号 201300 奉贤社保中心南桥镇人民南路156号201400 青浦社保中心青浦镇公园路200号 201700 崇明社保中心崇明人民路207号 202150

联系电话 12333 12333 12333 12333 12333 12333 12333 12333 12333 12333 12333 12333 12333 12333 12333 12333 12333 12333 12333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43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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