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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方案

时间:2018-03-22   来源:手抄报内容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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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方案 第一篇_个税改革方案已提交国务院 房贷利息抵扣个税已确认

个税改革方案已提交国务院 房贷利息抵扣个税已确认

2016年08月27日00:58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张智 北京报道

“营改增”之后,压力倍增的地税迎来新的转机。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首次对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做出总体部署。

“这对于改革是个好事,地方财政压力减小,地税才有更多的改革空间。”日前,一位财税系统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在这样的背景下,地税的另一大主力——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或将加速。

本报记者获得的最新消息是,个税改革方案已经提交至国务院,《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草案也即将上交全国人大审议。

据记者了解,个税改革的重点方向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即按综合所得减除标准,而不是继续按工薪所得的费用标准,“抵扣”成为此番个税改革的最大亮点。目前,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健康保险已经允许纳入个税扣减内容,以家庭为单位征收、房贷利息抵扣税等内容,将随着信息系统、征管条件的逐步完善而分步到位。

增加个税抵扣

个人所得税改革或在今年下半年加速推进。

事实上,早在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就明确提出了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目标,即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目前,我国采用的是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分项所得税制,按照不同征税项目计算纳税,直接从工资里扣缴,便于管理和控制税源。但是,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分项所得税制只能体现个人某一项目的所得,不能体现个人所有收入项目的整体负担能力,也不能照顾到不同家庭的差异因素。

“在分类所得税制之下,没有考虑扣除项目中家庭抚养、赡养、大额教育和医疗支出、首套房屋贷款利息等生计扣除的因素,夫妻二人必须分别纳税,没有将家庭作为纳税主体对待,考虑到家庭和人口存续发展、未来鼓励生育和尊重家庭价值的客观趋势,应尽量广泛实行综合征收,相应降低税率,实现整体性减税。”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副研究员滕祥志对《华夏时报》记者说。

本次个税改革,纳入综合征收范围的收入种类越多,那么,个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上就越有力度。业内人士认为,应将劳务报酬所得、股息红利、房租、财产转让所得、承包经营、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都尽可能纳入综合征收范围,纠正个人所得税沦为“工薪税”的现状。

“总的方向是把11个分项综合起来再分类扣除,而不是简单按统一标准做工薪项下的扣除。”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

楼继伟认为,个人所得税综合计税很复杂,需要研究的内容很多,包括个人职业发展、再教育费用的扣除。满足基本生活的首套住宅按揭贷款利息的扣除;抚养孩子费用的扣除,要研究扣除什么阶段的教育费用,是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还是大学阶段,要给予扣除。同时放开两孩后大城市和小城市标准不一,真正的费用是多少并不一样,税法必须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还有如何扣除赡养老人费用等。

据了解,目前凡是实行家庭制征个税的国家,往往都实行的是综合所得税制或综合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以家庭为单位征税必须具备四个条件,首先是尽可能完备的税制设计,不能影响纳税人的结婚选择,为了防止“婚姻减负”或“婚姻惩罚”现象的出现,在设计生活费扣除时,要充分考虑家庭成员的情况。其次是重视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方法,家庭申报不适用于公司直接扣除,需要自行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纳税人的自觉性和诚信观念都非常重要。相应的,要具备较高的税收征管水平,税务机关能清楚掌握纳税人的收入情况,能及时发现瞒报、漏报收入的现象,并能对违章者进行处罚,以维护税法的尊严和依法纳税的良好氛围,同时要有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专业人员,对不能准确申报的纳税人实施代理或服务。

但在我国,不仅是抵扣,在具体税制设计上,需要完善的还有很多。

“比如同样为劳动所得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税收负担存在明显差异,税负不平。如果个人取得3500元工资薪金,由于目前的费用扣除标准就是3500元,因此该人可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个人取得的是3500元劳务报酬,却需要缴纳540元个人所得税,这也体现出一种不公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税收研究所副所长刘颖表示。

据了解,个税改革将分步到位。先做一些比较简单的部分,再随着信息系统、征管条件和大家习惯的建立,逐渐完善改革。

优惠有限

尽管抵扣项目十分丰富,然而最受关注的,莫过于住宅按揭贷款利息的扣除,简而言之,就是将购房人的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支出可以作为起税前项进行抵扣。个税抵扣房贷政策的效果不直接体现在房贷上,而是还贷人的收入。这条政策对于购买高档住宅且工资水平较高的人群减负效果更加明显。

“房贷利息抵扣个税已经确认,并且可以确定该方案会在全国推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表示。

上述财税系统人士给《华夏时报》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是在免征额以内的家庭,原本就不用缴纳个税,那么个税的任何抵扣将与其无关,包括房贷、养老方面的抵扣。对于超过免征额不足1500元的人来说,是按照个税税率3%计算,即使全部抵扣,每1元房贷仅能抵扣0.03元,即每1000元房贷抵扣30元;对

于超过免征额1500元但不足4500元的人来说,按照10%的税率计算,每1元的房贷可抵扣0.1元,即每1000元房贷可抵扣100元。随着收入的增加,可抵扣的个税越多。

不过,据贾康透露,截止到2015年两会,缴纳个税的人只有2800万人,占整个人口总数的不到2%。因此,个税抵扣的优惠并不普及。

贾康认为,不能独立地看待个税改革,本轮个税改革要站在整个税制改革的宏观层面去思考,税制改革应以保护纳税人权利为中心,纳税人总体税负不应增加。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应当将个税改革与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改革结合在一起考虑,就是说,如果个税改革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就应当通过降低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税负,让纳税人得到更多实惠,实现直接税与间接税一体化的改革。”贾康称。

个税改革方案 第二篇_个税改革方案已完成:以家庭征缴 教育费用纳入抵扣

个税改革方案已完成:以家庭征缴 教育费用纳入抵扣 2016年01月30日 10:02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张智 47人参与2评论

方案即将上报教育费用有望率先纳入个税抵扣个税改革最后一公里

个税改革最后一公里

个税改革正式进入攻坚阶段。以单位代扣代缴为主体的个税,逐渐向通过抵扣、自我申报的方向走去。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为目标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正在大力推进中,其基本思路已经敲定,长期来看将分四步走,包括合并部分税目、完善税前扣除、适时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优化税率结构等。目前,税前抵扣正在加紧研究中。在酌情调整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先将部分劳动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将子女教育和职业教育纳入专项附加扣除,并加快建立和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个税改革30年,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也提了20年,进展一直很缓慢,相关配套也没有完善,比如银行信息等很多方面都有欠缺,需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业内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税计征需要建立完善的个人信息平台,真正实行恐怕需要3到5年时间。而这些工作又都是税改的前提和基础。

不过,个税改革方案在财政部内部已经完成,方向也早就在中央文件中规定了,随着上报时间的日益临近,改革也正式进入倒计时。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

方案已经完成,何时落地在于改革的决心。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个税改革方案已经完成,预计最快2016年上半年上报,下半年会选择部分方案实施。

“个税改革的方向很明确,就是分类和综合相结合,尽管综合个税制度还需要很多配套,涉及信息管理制度的完善等难点,但这些问题并不是不能解决的,随着改革的推进,个税的技术条件将得到保障。”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表示。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个税制度是一种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即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进行分类,采取“分别征收、各个清缴”的征管方式取得个税收入。这种个税制度一方面在客观上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的问

题。另一方面对个税的所有纳税人实行“一刀切”,而不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的轻重、家庭支出的多少。同时,对个税扣除标准缺乏动态管理,没有与物价指数、平均工资水平的上升实行挂钩。

而在一些个税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一般采取的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除了对个人不同收入来源采取相应的分类外,还采用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将其全年的收入纳入计税范围。

“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从2007年以来已经做了铺垫,比如说年收入12万元是要做综合申报。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看,2020年之前个人所得税综合税一定会成为现实,只是说综合范围有多大,仅仅从工薪所得扩展到劳务所得,把所有的收入纳入综合所得,这有一点回旋余地,但是开征,由分类转向综合是可以实施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表示。

以家庭征缴

此次个税改革的第一步就是合并部分税目,是将工薪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等经常性、连续性劳动所得等,合并为“综合所得”;其他财产性所得以及临时性、偶然性所得仍作为“分类所得”。这同时为税前扣除做出了铺垫。

就一般规律来说,纳入综合的种类越多,调节收入分配就越有力度,但同时征管运行成本也会越高。就中国此次改革而言,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承包经营、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都有可能纳入综合征收范围。

“公司经营者,其所得税计算,要扣除掉日常的费用开支、固定资产的折旧,而务工人员要开展工作,一样会有各种损耗等‘成本’,但它却被算作纯收入用于计税。”浙江省政协委员宗馥莉说,这些“成本”实际上应该扣除后计算。

目前针对某些特殊领域,中国的个税改革已在进行有益的尝试。去年5月,财政部发布通知称,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税收系主任朱为群表示,将子女教育及职业教育纳入专项抵税这是国外的大趋势。按照国外经验来看,一般规定是家庭有一个孩子或两个孩子,个人所得税扣除的定额是不一样的。同时职业教育,比如参加考试的考试费、培训费等,也在个税里确定了一个扣除额。

2012年3月,一份由国家发改委起草的报告就郑重提出了以家庭为个税征收主体,个人所得税按照综合征收,以此降低赋税。实际上,以家庭为个税征收主体的制度,按照劳务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偶然所得进行分类征税,不仅比抬高免征额更趋合理,也能让中产阶

层利用税收扣除优惠政策来实现合理避税。比如适时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即在保持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夫妻联合申报家庭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按揭贷款利息等相关支出,并在夫妻之间分摊扣除或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分别纳税。

最后则是优化税率结构,即以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结构为基础,适度调整边际税率,合理确定综合所得适用税率。

建立信息系统

不过,在抵扣措施之前,更重要的配套措施还待完善。

“从合并税目到费用扣除,从家庭申报再到税率调整,其实是一环扣一环、连续性的。”朱为群表示。

尽管之前在实施个人年收入12万元以上须自行申报的政策时,相关部门已经进行了不少信息采集工作,但仍有很多方面都有欠缺,比如银行信息等。

新税制的建立需要一套完善的制度支持来运作,对于个人所得税改革,个人收入流和支出项目、成本设定都是需要得到信息,才能去征税的。改革方案和征管措施需要相辅相成,制度完美、征管跟不上,制度就没法运行。

目前来看,个人收入和财产的范围比较大,具有多样性特点,纳入登记范围的只是一小部分。比如汽车、商品房以及职工的工薪收入等这些显性的,已经纳入登记范围,但其他很多隐性收入和财产并没有被纳入。财政部税政司所得税处早在2015年就已经开始着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但推进的进度并不乐观。“财政部门对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的建立是谨慎的,毕竟此前房产登记系统的推进例子在那儿摆着。”相关财税人士说。

个税改革方案 第三篇_最新个税纳税筹划方案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管理

会信092班

2009247074

陈 要 迪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对于工薪阶层而言,个人所得税与每个人如影相随,息息相关,是一个较大的纳税开支项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

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各项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

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特许权使用费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筹划

(1)根据员工的岗位特点,允许部分员工将自己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3% —5%甚至更多) ,以办公费、招待费等的形式,凭发票报销,这是减少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有效办法。(2)由企业给员工提供上下班班车服务。公司为员工提供免费班车,集中在上下班时间运行。这样既可减少职工的交通费用,方便职工工作,同时车辆的汽油、维修费可以转为企业费用,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3)、平均分摊工资、奖金法 由于工资、薪金适用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其特性是收入越高,边际税率就越高,税金支出增加的幅度就越大。如果企业员工的收入在不同的期限由于一次性收入而出现较大的波动,有的月份收入过高,有的月份收入过低,这就意味着员工在收入高的月份被课以较高税率的个人所得税。企业可以将其有计划地分配到若干个月份,这样员工就不会因为一次性收入过高而缴纳较高的个人所得税。对于员工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即将员工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十二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例一 张先生报名就读MBA,学费为60000元/年,月收入为10000元,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元。则张先生每年应纳税额为:[(10000-1600)×20%-375] ×12=15660元。若改为公司为其报销学费,但将工资降为5000元/月。则张先生每年应纳税额为:[(5000-1600)×15%-125] ×12=4620元,可节税11040元。

2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筹划

(1)递延收入实现的时间。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采取的是每月预缴、年终

汇算清缴的管理模式。如果个体工商户某 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过高,就要按较高的税率纳税,此时,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采取递延收入的方式来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或使纳税人当期适用较低的税率的 作用。一般递延收入的方式有:一是让客户暂缓支付货款和劳务费用;二是改一次性收款销售为分期收款销售(2)尽可能地将资本性支出合法地转化为收益性支出。对于符合税法规定的收益性支出,可以将其作为一次性的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尽量把一些收入转换成费用开支,减少应纳税所得额(3)金融机构贷款。个体工商户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不仅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资金的筹措,而且归还的利息部分可以用作抵税,因此实际税负也减轻了。所以,个体工商户利用金融机构贷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减轻税负、合理避税的一个很好的方法。(4)分散收入。个体工商户通过分散收人,可以使其适用较低的税率,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常用的方法有:①区分 收入的性质,不同性

【个税改革方案】

质的收入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②借助与分支机构和关联机构的交易将收入分散。③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先分后税”的原则,将一人 投资变更为多人投资,便可以将全年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分散到多个投资人的名下。④借助信托公司,将集中的收入分散到信托公司的名下。 【例2】陈某开了一家小饭馆,由于经营不善,只得缩小经营规模,空出一间房准备另行出租。 现有两个方案:方案一是以小饭馆为出租人;方案二为把这个空房产权归到陈某名下,以陈某为出租人。假设陈某的饭馆年经营净收益80000元,房屋出租取得净收益30000元。 方案一:应纳个人所得税额=(80000+30000)×35%-6750=31750(元)。 方案二:饭馆经营应纳个人所得税额=80000×35%-6750=21250(元);出租房屋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0000×(1-20%)×20%=48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合计=21250+4800=26050(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减轻税负5700元(31750-26050),本例中就是通过出租的方式分散了收入,达到了节税的目的.

3 劳务报酬所得纳税筹划

(1)分项申报纳税筹划法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对劳务报酬所得规定,对于那

些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 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这里的同一项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 税(2)增加支付次数筹划法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同一项目取得连续性收入的,以每一月的收入为一次。纳税人和支付劳务报酬的业主商议,把本应该短期内支付的劳务费在一个较 长时期内支付使该劳务报酬的支付每月比较平均,从而使得该项所得可以适用较低的税率。同时,这种支付方式也使得业主用不着一次性支付较高费用,减轻了其经 济负担,相信业主也会比较乐意去做。

(3)费用转移筹划法 为他人提供劳务以取得报酬的个人,可以考虑由对方提供一定的福利,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费用改由对方提供,以达到规避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可以通过由对方提供餐饮服务,报销交通开销,提供住宿,提供办公用具,安排实验设备等。这样就等于扩大了费用开支,相应地则降低了自己的劳务报酬总额,从而使得该 项劳务报酬所得适用较低的税率或扣除超过20%的费用。例【个税改革方案】

三 黄教授应邀到外地授课,按合同约定可获得劳务报酬3000元。但黄教授要求对方为其提供路费、餐费、住宿费等1000元,从其收入中扣除。黄教授实际获得2000元。若对方一次性支付3000元,黄教授应纳税所得为(3000-800)×20% =440元。若对方扣除餐费、住宿费后净付2000元,则黄教授应纳税(2000-800)×20% =240元,节税200元。

4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纳税筹划

1.投资基金。投资基金收益高,而且所得收益不用交税。

2.投资国债。个人取得的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缴所得税。

3.股息、红利以股票股利形式发放的可免缴个人所得税。

4.投资教育储蓄。教育储蓄支取时凭相关证明可免利息税

综上所述,运用税法的税收优惠条款进行纳税筹划,不仅有助于减轻纳税

人的税收负担,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而且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附件1: 税率表一

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附件2: 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个税改革方案 第四篇_个税改革分析

财政第二次作业 第四小组

个人所得税改革分

---------个税改革的历史、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小组成员:戴斌昱10300680074 张毅10300680126 邢妍菁

10300680178 周晗钰10300680253 康铉碩10300686070

杨欢10300680288 柴绮丽10300680254 邱得晖

10300680120王超凡10300680100

3/29/2012

个人所得税改革分析

概要:本小组研究的话题是个人所得税改革。从个税的历史及其现状为背景,综合了不同学者的观点及发展趋势预测,并进行了相应的总结。在了解观点的基础上,我们客观分析了个税改革尚待研究的问题、现行的研究方法及其局限,较为全面的诠释了个税改革这一话题。

内容 页码

一、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历史及其现状 ........................................................................... 3

1、 个人所得税的地位和作用 ................................................................................... 3

2、 中国的个税改革历程 ........................................................................................... 3

3、 中国个税的现行规定 ........................................................................................... 4

二、 不同学者观点分析及总结 ....................................................................................... 5

1、 起征点的高低 ....................................................................................................... 5

2、 累进税制级数 ....................................................................................................... 6【个税改革方案】

3、 税收主体 ............................................................................................................... 8

【个税改革方案】

4、 征税范围 ............................................................................................................. 10

5、 与其他国家税收制度的比较 ............................................................................. 11

三、 个税改革的发展趋势以及尚待解决的问题 ......................................................... 12

1、 发展趋势 ............................................................................................................. 13

2、 尚待解决的问题 ................................................................................................. 14

四、 研究个税的方法及其不足 ..................................................................................... 14

1、 研究方法 ............................................................................................................. 15

2、 不足之处 ............................................................................................................. 15

五、 作业总结 ................................................................................................................. 15

1、 作业心得 ............................................................................................................. 16

2、 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 16

一、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历史及其现状

说明:本部分内容仅是为了详细说明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便于接下来理解各学者对个税的不同分析及评价,因而本部分内容并非来自相应的期刊杂志,而是一些事实信息,只作为讨论的铺垫。

1、 个人所得税的地位和作用

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效果较佳, 通过累进税率和宽免额的方式, 达到高所得者多缴税、少所得者少缴或不缴税的目的, 促进社会效率与公平的优化权衡。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 个人所得税筹集财政收入的职能也往往得以充分发挥。因而个税被称为“良税” 深受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重视, 纷纷将其作为主体税种, 收入占比较高。

2、 中国的个税改革历程

 1980年9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建立。 1981年,个人所得税正式开征,起征点为800元,相当于当时平均工资的20倍左右 1986年9月,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

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纳税的起征点降低至400元。该数额相当于当时平均工资的10倍左右。 此后,个人所得税法在1993年和1999年做了两次修改。并且于2002年做出这样的决定,即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时隔三年后,2005年07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6年,中国将冰封了26多年的个税免征额从800元提高至1600元。

2008年3月1日,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2000元。

2011年9月1日,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由原来的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改为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变动见下图:

    

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3、 中国个税的现行规定

我国实行的则是分类税制,主要内容包括:

(1) 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征税模式:

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制度,应税所得分为11项,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分类征税模式征管手续较为简便,便于征纳双方执行,且可对不同的所得按不同征收方法计税,有利于体现国家政策。但随着居民收入来源日趋多样化,分类征税模式的弊端也日益显现,与综合税制模式相比,分类征税模式难以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

(3) 税率: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包括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均适用20%的比例税率。

(4) 费用扣除: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采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方法,比较简明易行,但对于一些情况比较特殊的家庭难以完全兼顾。

(5) 减免税:

为鼓励特定纳税人或照顾部分特殊人群,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规定了若干个人所得税减免税政策,主要包括:省、部和军级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利息;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城镇居民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其他所得等。

(6) 征收方式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两种征税方式。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利息、股息、红利等各项所得,一般由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以及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等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则要求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 不同学者观点分析及总结 1、 起征点的高低

(1) 相关文献

 对几个税收基本范畴的规范分析

王国清 《经济学家》2002年05期,P110-114

 摘要 税收与政府收费是有区别的,应以此来审视“清费立税”的改革思路;考察税负水平的高低,除税率之外,还必须结合计税依据和减免税加以判定;非法行为不因征税而合法,在《税收征管法》内明确这一相关条款,是值得思考和研究的;起征点和免征额不允混淆,在弄清二者联系的基础上,又把握二者的区别,有助于我们对税收制度和政策有一个正确的理解。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变化对居民消费的影响

王鑫 吴斌珍 《世界经济》2011年08期,P66-86

 摘要 本文采用2004 ~2007 年36 个大中城市的季度面板数据,对2006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对消费的影响进行了经验分析。我们利用部分城市实际起征点在 2006 年以前已经有所提高的事实,采用倍差法的分析框架进行了估计。结果显示,在调整了基于平均收入计算减税水平可能带来的偏差之后,税收减免带来的收入增量的边际消费倾向在1. 40 ~1. 66 之间,即人们消费的增加大于当年税收减免的额度。分地区来看,东部地区、高收入地区这一影响更为显著,而其他地区、低收入地区的影响则不显著。分消费类型来看,食品支出、交通和通讯支出、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的增加较为显著,其他类型的消费没有显著的变化。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研究——兼论“起征点”问题合理解决的思路

贾康 梁季 《财政研究》2010 年第 4 期,P2-13

 摘要 我国个人所得税下一步如何改革,是各方面所关心的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 本文对此试作条理化并力求深入、具体的分析,在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地位、作用、现状、问题和可借鉴的国际经验作出勾画之后,提出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取向、基本目标与原则、技术条件分析和具体方案设计建议,并针对各方热议的“起征点”问题提出其合理解决的思路。

关于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改革的思考

李光龙 《财政研究》2004年06期,P6-7

摘要 免征额的内涵分析 免征额是课税对象中免于征税的货币金额,是在计算所得税应税所得额时从课税对象中加以剔除的部分,目的是弥补纳税人的收入成本或解决其基本的生存需要等。如果课税对象等于或小于免征额标准,则不征税;如果超过了免征额标准,则只对超过免征额以上的部分计算征税。如现行个人所得税制中工薪所得计税前按月扣除的800元即属于免征额,若某人月薪1000元,则只对其超过800元以上的200元部分计算征税。 个税免征额、税率与拉弗曲线

个税改革方案 第五篇_2016营改增实施方案

2016地税局营改增工作方案

一、初步确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名单

5月上旬,对省局初步筛选出的试点纳税人名单进行核实,确定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初步名单,并上报省局。

二、第一次确认“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名单

5月中旬至6月底,做好以下各项试点准备工作:

(一)省《关于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发布后,各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将公告内容逐户告知列入初步试点名单的纳税人。

(二)指导纳税人填写《“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与国税部门共同办理试点纳税人申请确认手续。

(三)经国、地税调查核实后,主管地税机关第一次整理形成“营改增”试点企业名单,并上报市地税局。

(四)市局将第一次整理形成“营改增”试点企业名单分别报省局营业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三、第二次确认“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名单

7月初至7月中旬,各主管地税机关“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名单进行第二次确认。

(一)纳税人名单第一次上报后至试点正式实施前,新办的属于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和其他属于应列未列入试点名单的纳税人有关的信息,由主管地税机关利用专门软件,适时提取并传递给同级国税机关。

(二)对已列入试点纳税人名单,但经主管国税部门后期调查不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由同级国税机关及时通知地税机关。

四、最终确认“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名单

7月25日前,各主管地税机关最终整理形成“营改增”试点企业名单,并上报市地税局。市地税局于7月底前将最终确定的名单报省局营业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篇二:2016 5月起全面实施营改增

5月起全面实施营改增 个人二手房交易或缴增值税

作为近年来税制改革的两大攻坚任务,营改增与个税改革不仅牵动着企业和纳税人的神经,同样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国制度改革的进程。3月7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介绍了营改增与个税改革的最新规划及进展。楼继伟表示,今年全面完成营改增的“军令状”已下,而个税改革方案也已上报,百姓最为关注的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是此次个税改革的方向。

【个税改革方案】

国务院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据悉,这四个行业大致拥有960万户企业,而这四大行业对应的原营业税高达1.9万亿元,约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80%。此前就有研究报告表明,一旦营改增扩围到上述行业,减税规模将超过3800亿元。

这次“营改增”相比以往有所不同,将首次涉及自然人缴纳增值税征管,比如个人二手房交易。

这会对个人二手房交易产生什么影响呢?

营业税下,个人二手房买卖需缴纳5%的营业税,符合一定条件的住房买卖可免征营业税。 为适应国内房地产市场分化局面,今年2月份,营业税政策进一步放松,除了北上广深,所有住房(包括普通和非普通住房)只要满2年(含2年),对外销售的,均免征营业税。北上广深仍然适用去年老政策,满2年(含2年)非普通住房,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满2年(含2年)普通住房,才免征营业税。

这个环节的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后,由于具体政策尚未出台,税负是否变化还未知。不动

产业纳入“营改增”,可能适用6%、11%的税率,部分可能适用3%的征收率。

改征后有啥区别

济南市民王先生有一套未满2年的住宅,以80万的价格转手卖出,他需要缴纳成交价格

5.6%的营业税,也就是4.48万元。

改缴增值税后,假设增值税税率定为10%,该住房买入价为30万,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需要缴纳5万元的增值税(80×10%-30×10%);若该住房买入价为60万元,则只需缴纳2万元(80×10%-60×10%)。【个税改革方案】

王军表示,税务部门将从政策、预算和执行上全力保障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具体而言,原则上延续原有优惠政策的同时,针对不同行业情况和特点,分别制定相应过渡措施保障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但上述表态仅涉及保障行业层面税负只减不增,但具体到个人,营改增会对个人二手房交易产生什么影响,在具体政策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尚难下结论。篇三:2016年营改增对哪些企业产生影响

2016年营改增对哪些企业产生影响 按照今年政府工作的安排,今年要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营业税这一昔日的地方大税种将由此退出历史舞台。2016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如何看待营改增对相关行业的影响?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营改增全面实施有助于降低整体税负,将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业绩,其具体影响还要看细则,从目前看或对地产、生活服务业等偏利好。

整体税负将减少

我国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分行业逐步推行“营改增”改革。实施4年多来,只剩下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四个行业还未覆盖到。

不过,这四个行业却涉及了近1000万户纳税人,对应的营业税是1.9万亿,占原来营业税总收入约80%。财政部税政司曾表示,四个行业户数众多、业务形态丰富、利益调整复杂,尤其是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的增值税制度设计是国际难题。

据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底,全国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共计509万户,已累计减税4848亿元。全面推开“营改增”,将给企业带来多大利好?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曾表示,全面“营改增”的减税额度有望达到9000亿元。

关于四大行业营改增方案的具体内容,此前业内认为方案或者如下:即金融保险业或由5%的营业税改为6%的增值税,房地产和建筑业或由5%和3%的营业税改为11%的增值税,酒店、餐饮等生活服务业或由5%的营业税改为6%的增值税。

如何看待此次营改增扩大的影响?对此,前海开源基金执行总经理杨德龙对记者表示,“营改增试点扩大,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从整体看是有利于上市公司业绩提升的,因为通过营改增后整体税负有所减少,有助于提升相关行业的利润,也有助于提升市场对股市的信心。”

“目前还未出台细则,因此难以下结论对哪些行业是利好。不过,对准备购买办公楼的是利好,因为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一位不愿具名的会计师对记者坦言。 营改增对各个行业影响不一

如何看待营改增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个行业的影响? 对此,知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对记者表示,“营改增全面实施后,对建筑业而言,因为劳动力成本/折旧不能抵扣增值税,或会在较短时期内对建筑类行业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长期内对营改增政策的修改将可能抵消不利影响。对房地产而言,如果土地成本不可抵扣,最终行业利润下降幅度可能会更大,反之则对企业经营业绩有利。对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而言,属于利好信息,将会显著减轻企业的负担。”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429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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