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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时间:2018-03-12   来源:手抄报内容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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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第一篇_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xxxxxx医院食堂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为增强xxxxxx食堂卫生安全,餐厅新近从业人员要提前一周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工作技能的培训,按规定在取得有效的健康证、培训证,待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组织餐厅从业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不少于一次的有关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学习不断的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觉悟,能积极的找出问题、发现问题来杜绝隐患的发生。餐厅从业人员每月进行一次试卷考试,目的是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素质,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引导从业人员的思想逐步走向正规,使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满足在医院就诊人员及家属就餐的需求。

培训人员:厨师长及各岗位人员

培训地址:医院食堂大厅

培训时间:2014年2月26

培训内容:

一、食堂食品卫生控制

1、食品中常见污染及预防控制

(1)具体的能引起食物中毒和食源性传染病的部分病原菌

(2)食品中常见的可致病的病毒最常见的是甲肝病毒

2、食品中常见污染及预防控制

(1)人感染寄生虫病大多是由于生食、半生食、等不良饮食习惯、或食品加热不彻底所致

(2)生物毒素人体摄入的后极易引起中毒、重者死亡。常见的有发芽马铃薯、青蕃茄、苦杏仁、鲜黄花菜、生黄豆等

3、食品中常见污染及预防控制

(1)部分有毒食品

河豚鱼、青皮红肉鱼、四季豆、扁豆、荷兰豆、生豆浆、野蘑菇(颜色鲜艳的大都有毒)

(2)能污染食品的物质

有机磷农药、蔬菜、瘦肉精、猪肉、猪内脏、亚硝酸盐、桐油、贝类毒素

二、餐饮服务基本要求

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建立食品安全档案

1、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操作管理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2、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操作管理

3、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4、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5、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6、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7、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

8、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

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9、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10、应当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

五、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3、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六、食品检验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样检验时,被抽样检验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抽样检验工作,如实提供被抽检样品的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相关票证等信息。

2.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餐饮服务环节的抽样检验工作,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列支

3.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自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之日起10日内,向组织实施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七、过程控制要求

1、采购验收要求

(1)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

(2)采购时应索取购货凭据,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

(3)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餐饮具的,应当查验其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4)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进行登记,作好记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2、过程控制要求

(1)贮存要求 :贮存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并对变质和过期的及时进行清理销毁。

(3)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校验温度(指示)计。

3、粗加工与切配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3)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5)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6)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7)加工用容器、工具应符合规定。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4、烹调要求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2)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3)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有国际或发达国家标准足以证明加工某种食品中心温度略低于70℃,能保证食品安全,也可允许该种操作方式。

(4)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5)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6)用于烹调的调料器皿宜每天清洁,使用后随即加盖或苫盖,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5、备餐及供餐要求

(1)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2)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3)菜肴分派、造型整理的用具应消毒。

(4)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不得反复使用。

(5)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6、食品再加热要求

无适当保存条件(温度低于60℃、高于10℃),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

加热时中心温度应符合规定,不符合加热标准的食品不得食用。

7、留样管理要求

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食品应留样。

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做好记录。

8、记录管理要求

人员健康状况、教育培训情况、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食品安全检查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及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均应记录。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各岗位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记录,并每天检查记录的有关内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相关记录,记录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措施,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2年。

八、人员岗位职责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第二篇_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讲义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讲义

一、食品安全管理

(一)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先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营业,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如果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擅自开业就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29条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84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根据第九十二条规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接触食品的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如果不按规定调离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允许其继续从事直接接触食品工作,就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34条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87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餐饮业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四)成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操作间,消杀用品专人定点存放。一些大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与此相关如:投毒和有毒物的误用误食。

二、 食品的采购和贮存

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采购是保证饭菜安全的第一关,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安全要求,就难以保证供应到餐桌上的食品是安全的。

(一)要问清货物来源,当前食品经营方式多样化,多数食品送货上门,不论采购直接入口食品还是采购食品原料,必须弄清供货方的名称和地址,查明供货方是否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切不可图价格便宜,图省事,随便购进无证食品商贩送来的食品,因这些食品往往是不合格的。必须向供货方索取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和同批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感观检查合格方可使用,防止购进假冒伪劣食品。索取的各种证明应妥善保存两年,经备查验,一旦发生食源性疾患后可追根溯源。如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或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按照86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按第87条处罚。

(二)注意食品质量,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3、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4、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5、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7、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如果经营以上禁止食品就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28条规定,将按《食品安全法》第85条: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如食品经营者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将按《食品安全法》第86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食品在入库或使用前应有专人验收,查验产品包装是否破损、漏气、胀气,商标标识(品名、厂名、产地、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使用方法)是否符合要求,核查所购产品与索取的有效凭证是否一致,并建立台帐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采购食品应遵循以销定购(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则,以保证新鲜和卫生质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四)贮存食品应做到四防“防尘、防蝇、防鼠、防潮”,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应当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分架、隔墙(10厘米)、离地(10厘米)存放,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贮存的时间,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有足够数量的冰柜(有温度显示装臵),以满足生熟分开存放的要求。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保管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厨师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服务员不卖腐烂变质的食品。

三、食品加工的卫生要求

(一)食品加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室内外环境整洁,周围25米内不得有污染源(坑式厕所、暴露垃圾堆、粪池)。厨房采用前厅后灶式布局,必须与就餐人数、加工和供应品种及数量相适应,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1)墙壁应瓷砖粘帖到顶,地面应由耐磨防滑、不渗水、易清洗材料铺设,并有一定坡度。屋顶采用防霉、无毒涂料覆涂。(2)具有冷藏设施,生熟食品分柜存放。(3)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油烟装臵和有效的防蝇(应配备纱门、纱窗或塑料门帘)、防尘、防鼠(木门下端裹铁皮)设施。(4)下水道应通畅,不得散发异味,出口处应安装防鼠设施,有相应的密闭式垃圾容器,垃圾及时清理。(5)加工凉菜的必须设臵凉菜间或凉菜加工区。

(二)食品加工人员的卫生要求:

(1)从业人员应更换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臵于帽内),然后洗手消毒再进入操作间,去卫生间或出操作间应先换下工作衣帽,进操作间再穿上,洗手消毒再进操作间

(2)在接触食品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喷香水、戴手饰、打喷嚏、擤鼻涕、咳嗽吐痰、抓脸挠腮、吸烟,防止污染食品。并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三)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保证所用的原料要保证新鲜卫生,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四)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择菜洗菜要在粗加工间进行,未经择洗净的菜不允许进操作间。

(五)加工时所用的刀、墩、案、盆、池要做到生熟分开,并注明标记,防止交叉污染。用后洗净后定位存放。

(六)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加工场所按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顺序予以布局。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有三个方面要做到生熟分开:一是生、熟食品制售者应分工;二是盛装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三是生熟食品不能存放在同一冰箱内。

(七)食品要彻底加热、熟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严防食物中毒发生。

(八)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再冷藏。剩饭菜妥善保存,食用前彻底加热,不可掺入新的热食品中。

(九)制作凉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凉菜制作须做到"五专":专人加工、专室制作、专用工具、专用冷臧、专用消毒设备。

(1)凉菜间为专用,不得加工其它食品,不得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还必须每天定时进行空气消毒(下班后开紫外线消毒灯)。(2)应有二次更衣洗手设施,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后进入。(3)凉菜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4)加工凉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严禁与其他部门的工具混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刀和菜板要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5)供加工凉菜用的水果、蔬菜必须在凉菜间外择洗干净,未择洗的菜不准进入凉菜间。(6)制作肉类、水产品类凉菜拼盘的原料,应尽量当餐用完,不得长时间存放,剩余尚需使用的必须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7)已装凉菜的盘杜绝重叠堆放。

四、餐饮具的卫生

餐具必须做到一餐一客一消毒,不隔餐不隔夜,实行“过四关”:一洗二消三冲四保洁。

(一)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二)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洗涤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三)配备有专用消毒柜,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专用不得存放杂物,防止餐具重复污染。并对保洁柜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五、餐厅服务卫生要求

(一)餐厅店堂应当保持整洁,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的办法,在餐具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当回收清洗消毒。

(二)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应当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作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的安全卫生。

(三)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分检传递食品。专用工具应当定位放臵,货款分开,防止污染。

(四)供顾客自取的调味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

六、食物中毒相关知识及预防

提高食品卫生重要性,食品卫生不仅影响食用者的身体健康,也关系到餐饮业的声誉和经济效益,甚至加工人员个人的前途。要时刻以卫生的操作要求自己,不要往往以过去没有发生过食物中毒为借口,继续进行不当的操作,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过去没有发生过食物中毒,并不能代表现在和将来不发生,只要

隐患存在,不发生食物中毒是偶然的,一旦条件具备,发生食物中毒也变为必然。(举例: 2005年9月某某市某某镇一中26名学生发生食物中毒。经调查,为食用霉变大米所致的微生物性食物中毒,人民法院对一起出售“问题大米”致26名学生食物中毒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张现林、赵怀生犯出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多起食物中毒的教训告诉我们,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往往是导致食物中毒的祸根。多年食品卫生工作实践证明,一个饭店的食品卫生状况好与差,首先在于饭店老板的食品卫生意识的强与弱。其次,饭店老板对员工的卫生意识教育也是影响本饭店卫生状况的重要因素。要教育员工时刻注意搞好食品卫生,做到警钟长鸣。

食物中毒,大多呈集体性暴发,但也可单人独户散发。食物中毒种类虽多,但都有共同的特点:①发病急骤,潜伏期短而集中,一般在24小时或48小时以内突然连续出现大量病人;②病人都有类似的临床证状表现,并有急性胃肠炎的症状;③病人在相近的时间内都食用过同样有毒食物,凡进食这种有毒食物的人大都发病,而没有进食这种有毒食物的人不发病;④调查发现其发病范围和这种有毒食物分布区域相一致,若立即停止食用这种有毒食物,就停止发病;⑤食物中毒病人对健康人不直接传染。

(一)食物中毒的常见原因

1、细菌性食物中毒常见原因

①生熟交叉污染。如熟食品被生的食品原料污染,或被与生的食品原料接触过的表面(如容器、手、操作台等)污染,或接触熟食品的容器、手、操作台等被生的食品原料污染。

②食品贮存不当。如熟食品被长时间存放在10℃至60℃之间的温度条件下(在此温度下的存放时间应小于2小时),或易腐原料、半成品食品在不适合温度下长时间贮存。

③食品未烧熟煮透。如食品烧制时间不足、烹调前未彻底解冻等原因使食品加工时中心温度未达到70℃。 ④从业人员带菌污染食品。从业人员患有传染病或是带菌者,操作时通过手部接触等方式污染食品。 ⑤经长时间贮存的食品食用前未彻底再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

⑥进食未经加热处理的生食品。

2、化学性食物中毒常见原因

①作为食品原料的食用农产品在种植养殖过程或生长环境中,受到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如含农药过高的蔬菜。

②常由于贮藏化学物质(杀虫剂、灭鼠剂、洗涤剂、消毒剂、食品添加剂)因不小心而误用或污染食物。如果这此物质保存在没有标记的容器里,就很容易与食物、调料搞混。盛放过杀虫剂和洗涤剂的容器未清洗而又盛放食物也会引起化学物中毒。如工业用的亚硝酸盐误当食盐食用。

3、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常见原因

食品中含有天然有毒物质,食品加工过程未去除。如豆浆未煮透使其中的胰蛋白酶抑制物未彻底去除,四季豆加工时加热时间不够使其中的皂素等未完全破坏。发芽马铃薯含有大量的龙葵素。

(二)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

1、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和关键点

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应根据防止食品受到细菌污染、控制细菌的繁殖和杀灭病原菌三项基本原则采取措施,其关键点主要有:

①避免污染。即避免熟食品受到各种致病菌的污染。如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经常性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消毒手部、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②控制温度。如果加热的温度不能使食品的中心温度达到70度以上,就很难杀灭存在食品上的微生物。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使食品温度保持在60℃以上,或者及时冷藏,把温度控制在10℃以下0℃以上。另外,对于剩余的食品,由于剩余食品上的致病微生物有足够的时间生长繁殖,在重新食用前必须重

新加热。

③控制时间。即尽量缩短食品存放时间,不给微生物生长繁殖的机会。熟食品应尽快吃掉;食品原料应尽快使用完。

④清洗和消毒。彻底清洗食品原料是去除污染的最好方式。未彻底清洗,会造成可能的化学污染物、物理性污染物残留于食品中。对于不经加热直接食用的食品,还应在清洗的基础上进行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进行清洗消毒。

⑤严禁超负荷接待。饭菜的加工量应与加工条件相吻合,饭菜加工量超过加工场所和设备的承受能力时,难以做到按卫生要求加工,极易造成食品污染,引起食物中毒,切莫贪图经济利益,超负荷运行。这种情况往往发生在大型宴会时,这时厨师往往以工作忙为借口,不按卫生要求加工。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此时恰恰潜伏着食物中毒的隐患,需要更严格地执行卫生要求。

2、预防常见化学性食物中毒的措施

①农药引起的食物中毒。蔬菜粗加工时用水浸泡一段时间后再认真清洗三遍,可有效去除蔬菜表面的大部分农药。

②食物有显明标签,使用前核对。非食用物品不得与食品混放。消毒杀虫药剂有毒有害物品要有专人负责,专柜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3、预防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的措施

①豆浆引起的食物中毒。生豆浆烧煮时将上涌泡沫除净,煮沸后再以小火维持煮沸5分钟左右,可使其中的胰蛋白酶抑制物彻底分解破坏。应注意豆浆加热至80℃时,会有许多泡沫上浮,出现“假沸”现象。 ②四季豆引起的食物中毒。烹调时先将四季豆放入开水中烫煮10分钟以上再炒。扁豆中含有一种叫红细胞凝集素的物质,食后能引起中毒,这种物质加热即可破坏,所以加工扁豆必须炒熟煮透。

③土豆引起的食物中毒,幼芽及芽眼部分含有大量的龙葵素。不吃发芽或黑绿皮的土豆,龙葵素遇酸分解,烹调时可加少量食醋。

(三)餐饮业经营者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立即停止出售食用的食品,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以最快的方式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协助医疗部门救治病人,积极配合卫生等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四)《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臵、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预防食物中毒要求和注意事项(材料二)

食物中毒对人群的危害较大,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也较大。因此,为防止食物中毒的发生,各单位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要求的基础上,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餐饮服务单位在承接大型宴请或集体用餐前,企业食堂和盒饭加工单位应定期对整个加工场所及设施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包括冰箱、冰柜等冷藏设施以杀灭致病性微生物,保证所有设施均能正常运转。

2、所有操作人员均应持有效健康证证明,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上岗操作,操作时注意个人卫生,操作直接入口食品时戴口罩,凡发现有腹泻、皮肤外伤者不得从事食品加工。

3、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和每次操作间歇后,必须把手洗净(尤其是去厕所或接触禽、肉、鱼、蛋等)。

4、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必须完善防蝇、防尘、防虫和防鼠设施,加工场所不得有四害,防止污染食品,灭四害不得使用药物,而需用器械设施。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第三篇_2015年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2015年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

为保障我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高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订本单位培训方案。

一、培训目的

(一)通过培训,使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了解并熟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全面提升我单位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基础知识和依法经营意识。(二)对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等内容的培训,强化单位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位,加强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守法意识、自律意识、诚信意识,增强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三)食品安全的专业知识,包括:食品标准;食品污染及其预防控制措施;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预防;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技能;厨房、环境、设备以及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烹制过程的卫生要求;食品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要求等。

二、培训安排

(一)培训对象:我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相关食品从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标管理规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

(三)培训时间全年不少于40小时。

(四)培训方式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授课,准备授课内容,发放学习资料。

(五)培训考核

每期培训结束后参加人员签字,由我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对员工进行考核并建档。

餐饮服务质量管控制度

1、餐饮服务质量管控指在找出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一定的措施,在原有基础上达到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的目的。

2、餐饮部门定期组织餐饮领班以上管理人员对餐饮服务各个环节进行服务质量检查。

3、餐饮经理应采取定期或随时抽查的方式对餐饮服务各个部门在开餐过程中的服务质量进行质量检查。

4、聘请相关专家对餐饮服务质量进行不定期暗访检查。

5、检查内容以餐厅卫生、设备保养、采购查验、台账记录、服务技能、工作态度、工作规范、服务程序、业务知识、投诉意见等为主。

6、检查方法:设计考核表格,建立考核标准,分别对餐厅主管、领班、厨师长等进行工作情况考核。

7、对检查结果进行认真记录,对有关严重违纪等事项进行公开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

8、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限期改正。

9、检查者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处事公正。考核评分表由专人进行统计分析,每月一次做出考核情况分析报告,报餐饮部经理审阅。

餐饮服务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制度

一、从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适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认真执行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食品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三、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

四、新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核合格后再上岗。

六、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一、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店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员工食堂全体员工、采购加工各环节均适用本制度。

三、员工食堂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员工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员工食堂主管为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四、员工食堂依法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经营范围与条件设施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五、食品制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六、建立健全的食品采购索证和台帐制度,索证索票齐全。

七、注重环境卫生管理,做好场地的清洁工作。

八、严格做好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从事本店的经营工作,凡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九、明确员工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第四篇_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者(食品销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主体负责人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方案,每年制定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黑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人员的范围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销售从业人员。

3、食品销售从业人员(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当熟悉与岗位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必备的岗位卫生操作技能,经本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培训的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对一年内2次以上(含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当提出整改措施,完善培训、考核的方式。

5、培训、考核以及整改措施应当建立档案以备查验,内容应当包括培训、考核以及整改措施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方式、记录人等信息,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本人承诺:保证遵守上述制度

承诺人: 年 月 日

二、食品销售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黑龙江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

的工作。

2、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销售人员(临时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不得先上岗后查体。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3、对健康证明过期的从业人员,立即停止食品销售活动,待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继续上岗。

4、从事食品销售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或者明示,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不得涂改。

5、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如出现咳嗽、发热、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当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6、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岗位的卫生管理要求,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存手部清洁,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7、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健康检查和处置以及日常卫生检查等应当记录并建立档案,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污损,保管期限最低不得少于2年。

本人承诺:保证遵守上述制度

承诺人: 年 月 日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配备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做到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专人负责,同时加强对其培训与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2、食品安全管理员根据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自律自查,督促制度落实;

(2)组织实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督促不符合岗位健康卫生管理要求的从业人员调离岗位;

(3)制订、实施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计划;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426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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