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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乡会章程

时间:2018-03-02   来源:课外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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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乡会章程 第一篇_同乡会章程标准参考版

同乡会章程标准参考版

总则

第一条下沙高教园区余姚同乡会(以下简称“同乡会”)是杭州下沙高

教园区余姚同乡的学生组织,以“服务同乡,增强交流”为宗旨;以活跃余姚同乡的课外活动,增强余姚同乡的凝聚力为目标;同乡会代表着全体会员的利益,是联系在下沙各高校就读的余姚同乡的重要桥梁。

第二条同乡会在建设过程中要维护积极维护会员权利,同时会员也要

主动履行其义务。

第三条凡就读于下沙高教园区,籍贯为余姚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都有资

格成为同乡会成员。

第四条同乡会的最高管理和决策机构为同乡会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必

须对同乡会负责,对于委员会成员失职严重者委员会有罢免并重新委任的权利,委员会任期为一年,可连任,连任最多不超过两届,由同乡会中有意为组织服务且能力较强的会员担任。

第五条同乡会QQ群:12564233

同乡会人人网俱乐部(待建立) 如有会员想要把相关资料(包括照片、文档等)分享给组织,

则可将其发至QQ群共享或俱乐部主页,另外如果委员会有相关信息要传达,将通过飞信的方式进行通知。

第六条近年来在下沙范围内有不少各地的同乡会纷纷建立起来,本会

将本着相互学习,共同发展的原则与其保持联系,交流经验。

第七条同乡会开展的活动主要是服务同乡、娱乐同乡,一般活动有:

接待以及服务同乡新生、组织同乡交流联谊、印发同乡通讯录、组织同乡出游、假期小聚会、寒暑假及各法定节日包车、欢送毕业同乡等。

同乡会主要活动简介

第八条:直通车

目的:避开交通高峰,方便会员出行,同时增进会员感情,增强同乡

会信誉度和凝聚力。

时间:法定节假日或者寒暑假放假,另外平时周末只要会员有需要并

且人数超过25人均可以发车。

负责人:遵循自愿原则由委员会委员负责。

地点:下沙范围内,根据报名会员所在学校以就近原则确定。 流程:

1、负责人于发车前一个星期及其以上发飞信通知会员发车的相关事

宜,并统计报名会员。

2、会员自收到飞信之日起可向负责人报名,报名尽早,以免车位爆

满,截止日期:发车前一天。

3、负责人将于余姚的旅行社及车队进行联系,并会提前将发车具体

时间地点车牌号等相关信息发给报名会员。

4、如有需要,负责人可自行制作上车凭证并向报名会员收取定金以

保证发车顺利进行。

5、发车结束后将由委员会对会员进行反馈,同时会员也可向委员会

提出自己个人的意见和建议。

注意事项:

1、包车费用为45元/人(合理性:高速车费42+下沙到车站费用3)

2、与旅行社或者车队合作的过程中将产生少量利润,其中30%给与

负责人作为通讯补贴及组织劳务费,70%归入同乡会盈余公积。

3、包车负责人负责通知联系会员及车队或旅行社,具体负责事项与

流程委员会内部会议讨论统一。

4、会员在平时有包车需要并有一定的基本人数(10人及其以上)可

提前(最迟发车三天前)告知会长,委员会可为其安排。

第九条:新生接待

目的:为新来下沙的同乡搭建一个活动平台,并取得相关帮助与引导,

同时加大同乡会在余姚与下沙的影响力。

时间:暑假期间及开学初。

负责人:主要由会长和负责宣传的副会长负责,其他副会长配合相关

工作。

主要活动范围:余姚——余姚中学、余姚二中、余姚四中;下沙——

七所本科综合院校为主,其他院校为辅

具体活动:

1、高考后高中毕业生填报志愿的过程中对其进行相关指导与建议,

对有意向来下沙就读的毕业生进行同乡会宣传。

2、组建新生群并邀请同乡新生加入,由有意愿为新生服务的会员为

其提供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咨询与信息,并结交同城好友以方便未来的学习与工作。

3、开学初新生来校时由会员志愿为其提供接待服务,并可组织相应

活动,如逛校园、结交同学、认识老师等。(待批准)

4、来下沙就读的余姚新生中有意愿加入同乡会的可由新生群加入到

同乡会群中,成为同乡会会员。

注意事项:

1、主要由委员会负责,同时欢迎会员志愿参与,为新生提供帮助。

2、活动中需要的服务经费与宣传经费主要由委员会审批拨发,同时

作为公益事业,活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吸纳社会资金。

3、接待活动过程中的具体相关事宜由委员会讨论决定,尽可能为新

生创造更好的条件更多的机会,活动形式可多样化。

4、校方配合工作具有机动性,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十条:同乡会网上平台(公共主页待建立)

目的:借助网络方便会员间的交流与联系,同时为会内的资源共享提

供平台。

具体方式:QQ群以及人人网公共主页。

负责人:主要由委员会负责维护,同时欢迎有意愿的会员参与管理。 注意事项:

1、网上平台是同乡会交流与分享的场所,欢迎所有会员积极参与平

台建设,参与会内事务商讨或沟通,分享资源。

2、为扩大同乡会的影响力,公共主页同样欢迎非会员加入,彰显同

乡会精神。

3、委员会担任QQ群管理员。

4、倡导文明网聊,内容积极健康。

第十一条:同城聚会

目的:联络同乡间的感情,保持联系。

时间:主要定于欢迎新生到校(开学初)与欢送老生毕业(学期末)

时,另外会员有需求平时也可另定时间。

负责人:任何会员都可组织聚会。

注意事项:

1、每次聚会之前,负责人都要做出具体的策划,可联络委员会给与

帮助。

2、原则上聚会举办经费由参加的会员自行承担,考虑到有关聚会对

同乡会建设的重要意义,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适当审批经费

3、合法聚会,杜绝非法集会。

同乡会组织及其职能

第十二条同乡会核心组织为同乡会委员会,委员会设有一名会长与若

干名副会长,副会长分管几大不同方面的具体事宜,同时出于地域性的考虑,各个会长将在下沙不同区的各个高校产生,以加大同乡会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第十三条委员会将定期(半会议)组织委员会议,如有需要可增开会

同乡会章程 第二篇_安徽同乡会章程

安徽同乡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五章 服务内容和活动方向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老乡的联系,团结互助、资源共享、共谋发展,特成立本会,为规范运作特修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本会定名为安徽同乡会。

★ 第三条 本会一切运作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开展一切活动。

★ 第四条 本会是一个非政治、非盈利性社团组织,是一个对安徽有感情且志同道合者的大家庭。

★ 第五条 本同乡会的宗旨是:联合会员,精诚团结、互相帮助、资源共享、共谋发展。

★ 第六条 本会联络处暂设:绍兴诸暨

第二章 会员

★ 第七条 凡是对安徽有联系有感情现居住在绍兴及周边的安徽籍人士及配偶,承认本会章程,并愿意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执行本会决议者,可以申请成为本同乡会会员。

★ 第八条 会员违反社会公德、公理者;坑害其他会员者;损坏本会名誉者;根据其恶劣程度给予警告、除名或诉与法律等多方面进行相应惩戒。 ★ 第九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五)关心本会工作,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六)向其他会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

★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参加有关会议的权利。

(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分享信息,得到本会和会员帮助的权利。

(四)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五)对本会财务开支有知情权。

★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同乡会者,须填写“入会登记表”。

★ 第十二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三章 组织机构

★ 第十四条 同乡会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利机构,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同乡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同乡会的清算及终止事宜;

★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本会设理事若干名,其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闭会期间领导同乡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各活动小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 第二十一条 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社会和老乡中有一定影响力;

(二)热心本会工作,乐于助人,有奉献能力和奉献精神;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 第二十二条 本同乡会设会长一名,聘请荣誉会长2名、副会长3名、正副秘书长各一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荣誉会长由理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若工作发生变动,可由理事会推荐人选接替其职务,另根据需要理事会可聘任顾问若干人。

★ 第二十三条 会长/理事会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组织日常工作,实施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

(三)代表同乡会与政府机构和其他社团组织联系。

(四)想方设法增强本会的影响力。

★ 第二十四条 财务总监/财务部

(—)财务部由财务总监,会计和出纳组成

(二)财务总监负责日常财务工作,并定期向会员大会汇报本会财务状况

★ 第二十五条 被当选的各位同乡会理事必须以满腔的热情为同乡会做贡献,在经济上、精力上给予最大程度的奉献。同时本会下设若干活动小组,各设正副组长一名。各会员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可参加一个和多个活动小组。

第四章 经费管理

★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的来源

(一) 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个人会员每年会费人民币300,每年1月31日前交清。

(二)会员自觉捐赠

(三) 其他合法来源。

★ 第二十七条 本会来源经费属安徽同乡会团体会员所有,专人专户专管,财务公开定期公布;用于会员活动开展,用于对外联络。对于家族及地区灾难,经团体商定,对于应该救助及所须帮助的团体及个人提供必要的支助,充分发挥“尽我所能”的团队力量。经费的使用办法由理事会制定,全体会员有权监督。

第五章 服务内容和活动方向

★ 第二十八条 本会主要组织如下方面的服务和活动:

(一) 加强和安徽人的联系,让安微人了解绍兴 、让浙江人了解安徽;

(二) 组织安徽同乡聚会,加强联系、共叙乡情,弘扬安徽文化,地方风情,发展双方贸易及旅游业,把这里变成安徽同乡的乐园;

(三) 帮助安徽来的新居民安家定居,为安徽来就职者创业免费咨询和帮助,把这里变成安徽老乡在绍兴的接待站;使他们身在异乡也能感受到家的温暖。

(四) 建立对外联系和沟通的平台,提高安徽老乡在浙江的社会地位,把这里变成安徽省和浙江省联系和沟通的桥梁;

(五) 建立生意合作及工作机会平台,共谋发展,为老乡的事业发展助一臂之力;使安徽老乡的各展所长,为绍兴的发展尽绵薄之力。

同乡会章程 第三篇_同乡会章程

_____同乡会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同乡会。

第二条 本会将按《社团条例》注册成立。

第三条 本会宗旨为:

(一)爱国爱港,拥护基本法,支持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

(二)团结同乡、促进会员之友谊;

(三)促进会员与内地的相互联系、交流及合作,增进彼此间的友谊;

(四)为会员之利益及福利提供慈善服务;

(五)有条件时可创办学校、设立奖学金及其他设施以期推广及促进会员子女的教育;

(六)有条件时可创办经济实体并协助较不幸的会员于其失业期间谋业;

(七)为会员之利益及福利设立会所及有关设施;

(八)以金钱或其他方式对内地及社会作出捐赠及为其提供慈善服务。

第四条 本会会址设立在。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在居住、工作、学习及经商办企业的苍南籍人士,均有资格被接纳为会员。

第六条 申请入会者须由两位认识申请人之本会会员,分别推荐及附议。申请人须签写本会指定的申请表,经其推荐人及附议人签名后,报由会长会议批准,即成为正式会员。

第七条 会员退会可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会,经会长会议通过,其会籍将自动取消。本会会员若有以下情形,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取消其会籍。

(一)违反本会章程或不遵守理事会之议案或决定;

(二)成为精神病患者;

(三)被理事会认为妨碍及损害本会之利益或声誉者;

第八条 凡会员自动退会或被取消会籍者,其在理事会之职位亦自动取消。退籍会员仍需清缴其为本会会员期间之欠款及将一切本会物件交还。

第九条 会员有下列权利:

(一)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二)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在本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条 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或理事会通过的一切决议;

(二)维护及促进本会之声誉及地位;

(三)依时缴付入会费及年费。

第十一条 各会员之所有权利、福利与义务,皆为私人所有,均不得转移或转让他人。会员在尚未清缴本会之所有款项前,不得利用会员应有的一切权利及福利。

第十二条 创会会员

(一)本会创会会员为本会的发起人,本章程的签署人;

(二)本会创会会员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本会组织架构。

第三章 组织

第十三条 本会组织工作实行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筹经费、自理会务的原则。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它的职权是:

(一)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二)听取和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理事会成员;

(四)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五)审议本会年度经费预决算;

(六)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后换届时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不得超过一年。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会员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会员出席,大会决议必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它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会员大会召开;

(四)决定聘请顾问和名誉会长;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召开,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出席,其决议需经到会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长会议是执行、检查、落实理事会有关决议的一种形式,对理事会负责。它的职权是: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决定理事会的召开;

(三)决定经费的开支,检查财务情况,并定期向理事会提出报告;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退会;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其它工作人员的聘任;

(六)制定和监督内部管理制度和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计划;

(七)决定本会一般活动的举办;

(八)决定年度会费的交纳标准和困难会员的会费减免。

第十九条 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出席,其决定须经到会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3年。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职权:

(一)主持本会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长会议;

(三)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长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常务副会长若干名,协助会长工作并组成常务会议,对本会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务作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 本会秘书长职权:

(一)主持和处理办事机构日常事务;

(二)组织开展会议和活动,落实完成年度工作计划;

(三)提名副秘书长、办事机构及人员,交会长会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职务。由会长提名并报理事会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顾问,由会长提名并报理事会通过。

第四章 印章

第二十六条 本会印章由秘书处安全保管。本会印章用于契约档上时,须由会长决议批准后由会长签署。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收入;

(二)有偿服务收入;

(三)会员资助和捐赠;

(四)其它团体和单位的赠予。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管理:

(一)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准确。

(二)本会费用的开支应在会员大会的监督下,本着“取之于会,用之于会”和节约开支的原则,做好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保证同乡会所需日常办公经费和有关工作业务经费的支出。

第二十九条 本会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每年由财务监管人向全体会员公布,实现对各项资金的使用及去向实行监管与监督,以确保同乡会资金安全,使用合理合法。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本会创会成员通过后,将成为本会的章程。一切会务将按章程执行。任何对本章程的修改动议,必须由理事会动议,并交由会员大会通过,方始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2年6月23日创会会员大会通过生效。

二0一二年六月

同乡会章程 第四篇_同乡会章程

苏州市夏津同乡会(章程草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同乡会全称为“苏州夏津同乡会”,英文名称为Suzhou XiaJin association,缩写为SXA(以下简称同乡会)。

第二条 本同乡会由夏津籍人士在苏州投资、生活、居住、学习、工作的个人及企业自愿结成的全市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组织。

第三条 本同乡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凝聚乡情、资源共享、团结互助、共谋发展;加强在苏夏津籍人员联系与沟通,增进了解和友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互通信息,互相帮助,促进合作,加速发展;发挥本同乡会的优势和作用,为构建和谐苏州、促进苏夏两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同乡会接受苏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同乡会的会址设在苏州。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同乡会的业务范围

(一)根据会员和政府部门的要求,组织调查研究、专题研讨和咨询服务等活动;

(二)召开年会、定期和不定期的研讨会以及其他学术讨论会,组织会员开展关于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的交流;

(三)通过同乡会与政府部门、企业界及学术界建立的工作网络,为企业的发展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寻找各种发展渠道,创造良好发展机遇,增进会员之间联系和合作,沟通信息,共同发展;

(四)围绕同乡会宗旨,独立或合作开展会议展览、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经济评估、电子商务、考察活动等各类活动,为促进企业与产业的共同发展服务。 (六)广泛联系夏津籍人士加强信息交流,介绍投资导向,引进资金、技术、人才,促进全方位合作,为苏夏两地经济发展牵线搭桥;

(七)为会员一般的经济纠纷和民间纠纷提供协调服务;

(八)创办网站和会刊,加强对同乡会和会员单位的宣传;

(九)加强与国内外兄弟商会、协会的交流与联系;

(十)评选表彰先进会员;

(十一)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交办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同乡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同乡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二)夏津籍在苏州注册并合法经营的企业,以及在苏州生活、居住、学习、工作的个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同乡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同乡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同乡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同乡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同乡会章程】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同乡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同乡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同乡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同乡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同乡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同乡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凡除名或退会者,均不退还会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同乡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苏州市民政局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同乡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领导本联谊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同乡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高威望;

(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年龄不超过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同乡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为三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任职的,必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苏州市苏州市民政局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会长为本同乡会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同乡会章程 第五篇_河南同乡会章程修订

河南同乡会章程(草案)

适用范围:北京地区

第一章同乡会宗旨

河南老乡会以团结和服务在北京的河南老乡为宗旨,致力于团结和服务在北京的河南老乡以及关心河南、热爱河南的人,为在北京的河南老乡提供一个充满友爱的空间,让我们能在这找到一种家的归属感,同时通过扩大交流来积极营造一种增进友谊、共谋发展、互帮互助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 同乡会性质

1、同乡会属纯公益性质,任何人不得以同乡会组织谋取个人利益。

2、同乡会以组织(后面应有涉及),为老乡提供帮助等为主要活动内容。

第三章 同乡会的组成与机构

总则

1、为了更好的服务河南同乡会会员,切实贯彻同乡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得以保障和遵从,为了更好的组织和开展同乡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2、本章程由河南同乡会委员会制定;并由所有老乡参与审议修改;最终由全体同乡大会决定执行、废止、修改。同乡会委员会有最终解释权。

3、本章程仅适用于北京河南同乡会内部,本章程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乡会章程】

分则

一、同乡会会员的权利、义务

(一)凡在北京河南籍老乡愿意加入本会,均可获得会员资格,享有本章程所规定的一切权利,并有义务履行同乡会所规定的职责。

(二)权利:会员有参加同乡大会权利;有自主选择的权利;有参加同乡日常事务的参与权和活动知悉权;有监督同乡会各部门日常工作和财务使用监督权;有对不合格的各部门工作人员提出不信任的权利;有权要求同乡会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提出帮助的权利,及其它一些作为会员的正当权利。

(三)义务:会员有参加同乡会的义务;有维护本同乡会的荣誉的义务;有积极参加同乡会组织的各种大型活动,同乡会各种活动的义务;有更改联系方式及时告知同乡会负责人及会长的义务;此各位老乡在联系方式有不得做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义务,不得做出叛党叛国行为的义务。

(四)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剥夺此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不履行义务。

二、同乡会组织机构

(一)同乡会事务监督与管理委员会(简称:同乡会监理会)

1、组成:由本届同乡会事务执行委员会的上两届担任同等职务的会员担任,依此推下。

2、职责:负责对同乡会各项工作提出指导和建议,并监督同乡会各种决策的执行和财务支出情况,有权对同乡会各种机构的工作及工作负责人的能力提出质疑。

(二)老乡会机构

1、组成: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部部长

2、职责:全面协调处理同乡会各项事宜,调解老乡会各类矛盾,协调解决老乡提出的各项求助事宜和听取提出的建议。

三、同乡会各机构权利与职责:

会长:对外代表本同乡会,总负责和协调各部的工作和活动,对全体老乡负责并受监理会监督。有权要求各部门提出工作计划,进行审议,并有权要求各部门进行解释;有权对下届会长进行人选提名;有分配各部长工作的权利;有权召集执委会人员进行开会研究和布置近期工作及同乡会大会;有监理会所给予的其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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