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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怎么算

时间:2018-02-06   来源:手抄报内容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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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怎么算 第一篇_怎么计算工资,月工资按多少天计算

怎么计算工资,月工资按多少天计算

很多小伙伴不知道出勤天数不满时怎么计算工资,接下来个人简历小编就为大家说明一下,月工资按多少天计算,想涨姿势的小伙伴快来了解一下吧~

关键词:怎么计算工资,月工资按多少天计算

工资形式是工资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它规定着劳动状况和劳动报酬量之间的比例关系。通常来说,工资形式可以分成以下几种: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定额工资、浮动工资、奖金、津贴。一般来说,我们的固定月薪就属于计时工资制。奖金是对超额劳动的补贴,以现金方式给予的物质鼓励。而奖金虽然作为一种工资形式,但奖金的作用是对与生产或工作直接相关的超额劳动给予报酬。简单来说,奖金是对劳动者在创造超过正常劳动定额以外的社会所需要的劳动成果时,所给予的物质补偿。津贴则是对劳动者在特殊条件下的额外劳动消耗或额外费用支出给予补偿的一种工资形式。

在核算工资时,新的劳动法规定是采用每月21.75天的计算方法,那么这个数字怎么来的呢?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出勤工资核算的计算工式

公式1:月出勤工资=月工资标准*(1-1/21.75*事假天数)

公式2:月出勤工资=月工资标准/21.75*出勤天数

(公式1适合请假天数少的在职员工,公式2适合新员工和请假假天数大天出勤天数的员工。)

看到这儿,大家知道怎么计算工资了吧。知道月工资按多少天计算之后,大家就可以算出请假时一般扣多少钱了~

工资怎么算 第二篇_企业工资的核算方法

企业如何进行工资的核算?

工资是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及补贴。通过“应付工资”账户进行核算,应付工资是为企业计算及发放工资而设置的会计账户,集中反映企业应付职工的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经常性奖金、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组成内容,正确核算工资,区别工资性支出和非工资性支出。凡属于工资总额内的工资性支出,不得漏计;凡不属于工资总额内的非工资性支出(如洗理费、交通费、医疗费、保育补助费、困难补助等),不得计入。

一、工资的结算

工资结算的内容包括应付工资的计算、代扣款项的计算、实发工资的计算和工资的发放。

(一)工资结算的原始记录

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应付给职工的工资应依据有关原始记录进行计算,计算工资的原始记录主要指考勤记录和产量记录。

(二)应付工资的计算

应付工资的计算是工资结算工作的核心,工业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组成项目计算对每个职工的应付工资额。

二、 工资结算有两大类: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

(一) 计时工资是按考勤记录登记的职工出勤、缺勤天数和每人的工资标准进行计算的。一般有月薪制和日薪制两种方式。

1、 月薪制计算方法 在月薪制下,不论各月日历天数多少,只要职工出满勤,即可得到相同的标准工资,若遇有缺勤,缺勤工资应从标准工资中扣除。

月薪制计算工资有以下三种:

(1)应付工资=月薪 ÷ 每月应出勤天数 × 实际出勤天数;

(2)应付工资=月薪 ÷ 每月总天数 × 工作天数(即实际出勤天数 + 厂休日 + 法定节日);

依照这种方法,厂休日、法定节假日照付工资

(3)应付工资 = 月薪 ÷ 全年平均应出勤天数 × 工作天数。 备注:“每月应出勤天数”——是指当月总天数扣除厂休日及法定节日后的天数;

“实际出勤天数”——是指当月实际上班工作的天数;

“每月总天数”——是指各个月总天数,不同月份的总天数也不一样,应根据实际情况来计算; “全年平均应出勤天数”——是指一年365天减去厂休日及法定节日后,再除以12月,平均每个月应出勤的天数。

2、日薪制计算方法 日工资率是职工每日应得平均工资(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

一般有两种计算方法:

(1)按全年平均每月日历天数

日工资率=标准工资/30

依照这种方法,厂休日、法定节假日照付工资,如缺勤时间跨越厂休日、法定节假日,视为缺勤,照扣工资。

(2)按全年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30天计算:(跟月薪制(2)类计算方法相似) 21.75天计算:(跟月薪制(3)类计算方法相似)

【工资怎么算】

日工资率=标准工资/21.75

依照这种方法,厂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付工资,如缺勤时间跨越厂休日、法定节假日,不扣工资。 备注:全年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365天 — 全年节假日104天 )÷ 12=21.75天

(二)计件工资的计算

计件工资是按产量记录和计件单价进行计算的。产量包括合格品的数量和料废品数量,料废品是因加工材料的缺陷而导致的废品。

计件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付计件工资=(合格品数量+料废品数量)×计件单价

计件工资按计件对象不同分为个人计件工资和集体计件工资,集体计件工资以班组为计件对象,按上述方法计算出的计件工资为小组集体应得工资总额,集体计件工资还应在小组组员之间分配,计算出个人应得工资。

三、加班加点工资、经常性奖金、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工资的计算。

加班加点工资应按加班时间、工资率及有关规定计算;奖金按企业的奖励条件和奖励标准计算;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应严格遵守国家的规定计算。

加班加点工资按国家劳动法规定有如下规定:

全年节假日104天及公休日11天,合计为115天

(一)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正常晚上加班工资/时=平时每小时工资 × 150%;

周日休息加班/时=平时每小时工资 × 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时=平时每小时工资 × 300%;

(二)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工资怎么算 第三篇_非满勤员工月工资的计算方法

非满勤员工月工资的计算方法

2011-5-17 13:12:53 中人网论坛——Mark.Yao

如果员工请事假,或者员工辞职,那么员工当月的工资怎么计算?虽然笔者曾经已经和朋友多次讨论过,但是,笔者认为还是有必要再拿出来谈论一次,因为毕竟有很多朋友到现在对这个问题还是不清楚。

【法律背景】

劳社部发[2008]3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资怎么算】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计算分析】【工资怎么算】

许多企业在计算员工非满勤月(月中离职)的工资时,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者较多:

计算方式一:月标准工资-月标准工资/应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或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月标准工资

计算方式二:月标准工资-月标准工资/21。75×(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计算方式三:实际出勤天数/21。75×月标准工资

当然,本计算方式中应出勤天数及实际出勤天数中已经包含了当月或者出勤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在此处忽略不去详细讨论了。

【困惑点】

那么这几种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具体会遇到什么问题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按照计算方式一,由于每月的应出勤天数不一样,同样缺勤一天,造成不同月份的工资会有所不同。

如:2011年2月,应出勤天数(含法定节假日)仅为20天;2011年8月,应出勤天数则为23天。

如果员工甲、乙工资均为10K,分别在2月与8月离职,且均在离职当月缺勤一天。则双方的离职当月工资结算分别为

【工资怎么算】

(甲)10000-10000/20×1=9500

(乙)10000-10000/23×1=9565。2

采用计算方式一一般不大为很多企业的薪资负责人所接受,以来,此种计算方式中日工资的计算方式没有法律支撑,二来会造成不同月份之间的差异,作为薪资负责人也很难向员工进行解释。

按照计算方式二,如果当月的缺勤天数超过21。75天,则员工工资为负数 如:员工丙工资为10K,2011年8月1日公司工作最后一天,办理离职手续。当月的工资结算为10000-10000/21。75×(23-1)=(—114。9)

这显然也不合理。

按照计算方式三,上述丙员工员工情况如果此种方式的话,当月工资结算应为1/21。75×10000=459。8元,此种方式尚合理。

但是采用当月实际出勤天数/21。75×月标准工资计算公式时,如果员工实际出勤时间超过21。75,但仍有缺勤的话,其当月工资反而会高于标准工资。

如:员工丁工资为10K,2011年8月30日公司工作最后一天,办理离职手续。 当月工资结算为22/21。75×10000=10114。9,我们发现8/31员工缺勤,但反而当月工资高于标准工资,这种方式显然也不合理。

【分析建议】

这个问题,可能也是经常困扰我们薪资负责人的一个问题。Mark也经过长时间的思索与请教,同时结合一些本论坛上及其他论坛上的一些回复,建议如下:

1、员工非满勤月份中,如果如果员工实际出勤天数少于11天,则可以采用计算方式三:实际出勤天数/21。75×月标准工资;

2、员工非满勤月份中,如果如果员工实际出勤天数多于11天,则可以采用计算方式二:月标准工资-月标准工资/21。75×(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3、以上计算方式,《员工手册》或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

当然,以11天作为拐点,主要是考虑11天为劳社部发[2008]3号文中规定之计薪日21。75的一半值,当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约定。

工资怎么算 第四篇_工资计算21.75如何使用

企业员工月工资的计算,各种方法都有,乱象丛生。即便是资深人力资源管理者, 都经常出现一些常识性的错误。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曾经和很多管理者就此问题交流过,普遍对月工资的计算存在误区。有的人力资源管理者或财务人员工作了N年,错了N年。为什么会出现案例中的问题呢?前些天,还看到一专些劳动法律师在微博上“卖关子”,痛下决心理出来供大家分享:

一、“20.83”与“21.75”的由来

说到月工资的计算,必须先简单介绍一下“20.83”与“21.75”的由来。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644号)的规定,一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月制度工作日=(365天-104天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12个月=20.83天;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月平均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

“20.83”的用途是什么?只是表明月平均工作时间是20.83天这一事实,无其他作用。

“21.75”的用途是什么?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1.75”只是在计算日工资标准、小时工资标准时使用(计算加班工资的基础)。

我们可以看出,上述折算办法是以一整年为单位来考虑的,一年365天中减去104个休息日,剩下的261天用人单位都是要支付工资的,包括了一年中的11个带薪法定假日。所以,一个年度中,月平均计薪天数就是261÷12月=21.75天。但是实际上,我们员工每月的实际计薪天数并不是21.75天。21.75仅是一个平均数的概念!

二、所谓正算与反算的究竟是否合理?

现实的一些企业管理者,有依据出勤天数计算工资的“正算法”,与依据缺勤天数计算的“反算法”之争。但这都是建立在对21.75错误的理解上。

比如:

所谓的正算法:“工资=月薪÷21.75 ×出勤天数”

某员工月薪2175元,按照人社部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即2175÷21.75=100元,这没错对吧?7月份有23个工作日,员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则其月工资为2175÷21.75×22=2200元。该月请假一天,工资反而比月薪2175多了25元,这合理吗?

所谓的反算法:“工资=月薪一月薪÷21.75×缺勤天数”

有管理者说,不能这么算,应当倒扣,不能正给,即当月可领工资为2175—2175÷21.75×1=2075元。好,那假设当月员工只出勤1天,缺勤22天,按反算法,则2175-2175÷21.75×22=-25元,可是员工月薪才2175元,等于白干了1天,还要倒贴25元。看到这里,您是不是又想改变主意,想正给了呢?那请问何时又正算法,何时又反算法呢?

上述案例中,用21.75折算出日工资,在存在缺勤状态下,不管正给还是倒扣,似乎都会得出一个看似不合理的答案,为什么呢?

问题的关键在于,企业管理者对“21.75”并没有正确理解,死搬硬套。每月平均计薪天数和实际计薪天数并不一致!基于付出的劳动时间与获得的工资数额一致的理论,每月工资本来不应当相同。但实践中用人单位的设定的月薪标准通常是固定的,即每月统一标准。

由于每月实际计薪天数并不是一致的,有些月份计薪天数可以达到23天,有些月份计薪天数可能只有20天,而人社部的21.75却是一个平均数的概念。这样具体到某一个月,月平均计薪天数和月实际计薪天数产生冲突,但月工资却执行的是统一标准,就出现了看上去有些荒谬的结论。

三、正确的算法

正算法:工资=月薪÷21.75×月计薪天数×(出勤天数比例)

反算法:工资=月薪-月薪÷21.75x缺勤天数×(出勤天数比例)

月计薪天数=(月出勤天数 + 法定节假日天数)

出勤天数比例= 21.75÷(当月应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同样举上面的案例:

案例一:某员工月薪2175元,7月份有23个工作日,员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算法: 2175÷21.75×22×(21.75÷23)=2080.4元

反算法: 2175—2175÷21.75×1×(21.75÷23)=2080.4元

案例二:某员工月薪2175元, 5月份有21个工作日,5.1为法定节假日,员工缺勤1天,出勤是20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算法: 2175÷21.75×(20+1)×(21.75÷(21+1))=2076.14元

反算法: 2175—2175÷21.75×1×(21.75÷(21+1))=2076.14元

如此以来,正、反算法结果都为一致了。

现实中,目前也有一些实行6天工作制之类的民营企业并不使用21.75计算月薪的,而是直接用实际出勤天数进行计算。这也可行。毕竟法律法规并不强制要求企业一定按21.75来计算月薪。最普遍的算法就是用“工资=月薪÷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这种算法错就错在没把“带薪法定节假日”天数算进去。正确的应该为“工资=月薪÷(应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实际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也有企业是使用“工资=月薪÷30天×实际出勤天数”此类算法来计算月薪的企业。这种算法又会出现上述所说的正、反算法结果不一致,而且这种把休息日算成带薪工作日的方式也存在着争议,如果遇到有员工月初辞职的,企业是否会将剩下的带薪休息日天数算还给员工呢?

四、关于加班工资算法

加班工资的计算较为容易,(工作日超时加班不低于1.5倍、休息日加班不低于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不低于3倍)

算法:“加班工资=月薪÷21.75×加班天数×所对应的倍数”

举例:某员工月薪2175元,5月出勤满勤,5.1-5.3加班3天,5.1为法定节假日。那么其工资=月工资+加班工资,既 2175 +(2175÷21.75 × 1天× 3倍)+(2175÷21.75 × 2天× 2倍)。

工资怎么算 第五篇_3倍工资如何计算

节假日工资计算

1. 如果一个人的月工资是: 2175元,那么他的日工资是2175(元/每月)/21.75(天/月)=100元/天, 而不是2175(元/每月)/30(天/月)=72.5元/天.

2. 如果一个人的日工资是: 100元/日,那么他的月工资是2175元,而不是100元*30天=3000元/月. 因为每月3000元的工资,对应的日工资是137.93元。【工资怎么算】

3. 如果一个人的月工资是: 2175元,那么他的每个工作日的日工资是100元, 每个周末日的工资是0元,每个节假日的工资也是0元.

4. 如果这个人在某个月的一个周末加班了一天, 按照劳动法,

1 ) 这个周末他应得到的工资 = 周末日的工资(0元) + 200%*100元的加班工资( 200元). 这样在这个月的工资总额是: 2175+200元.

2 ) 如果只得到200%*(2175/30天)= 200%*72.5元的加班工资. 他在这个的工资是2715+145元,则单位方面违反劳动法.

4. 如果这个人在十月一日加班了一天, 按照劳动法,

1 ) 这个十月一日他应得到的工资 = 十月一日的工资(0元) + 300%*100元的加班工资( 300元). 这样在这个十月份的工资总额是: 2175+300元.

2 ) 如果只得到300%*(2175/30天)= 300%*72.5元的加班工资. 他在这个十月份的工资总额是217.5元,则单位方面违反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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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怎么算 第六篇_工资计算方法

工资计算方法

实发工资=基本工资+全勤奖+鼓励奖+通讯补助+业绩提成-应扣款 日工资=基本工资/28日或29日

小时工资=基本工资/224小时或232小时(8小时*28(29)日=224(232)小时)

一、全勤奖为100元,当月28(29)个工作日无请假、迟到、早退、旷工,发放全勤奖。在此基础上,两日公休未休,发放鼓励奖200元。

二、通讯补助:市场部为100元/月,办公室为50元/月(按需发放)。

三、业绩提成:

1.总业绩量≤1.5万(含1.5万),提3%;

2.1.5万≤总业绩量≤3.5万(含3.5万),提5%;

3.总业绩量≥3.5万,提8%。

例子:总业绩为4万

提成为:15000×3%=450元

20000×5%=1000元

5000×8%=400元

则总业绩提成为;450+1000+400=1850元

四、应扣款包括请假应扣款、迟到、早退、旷工和处罚。

1.请假应扣款=请假天数*日工资

或 请假应扣款=请假小时数*小时工资

2.迟到应扣款=迟到分钟*1元

3.早退应扣款=早退分钟*1元

4.旷工应扣款=旷工天数*日工资*2

五、法定节假日放假,按公休论。

六、注明:月为30天,工作日为28天,月为31天,工作日为29天,月为29天,工作日为27天,月为28天,工作日为26天。

工资怎么算 第七篇_新劳动法下的工资计算方法

新劳动法下的工资计算方法

一、最新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劳动法》是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至今现行有效。 《劳动合同法》是2007年6月29日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法》是全面规范劳动关系的综合性法律,其中包含了《劳动合同》的内容;而新的《劳动合同法》则是在《劳动法》基础上,专门针对事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合同关系制定的一部特别的法律。仅在劳动法范畴来看,《劳动法》是普通法,《劳动合同法》是特别法,按照法律层级和时间关系原理,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因此,如果《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方面的规定与《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有冲突,则以《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准;《劳动合同法》中未予规定的内容,仍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执行。

问题如:新劳动法规定,月工作时间是20.83,月月计薪天数是21.75,那么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到底是月工资/20.83*3,还是月工资/21.75*3呢? 解析:

1、月工作时间,仅仅指劳动者全年法定工作日时间平均到每个月究竟是多少,其计算方法是: 年工作日定为250天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此时间仅仅提供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信息;

2、月计薪天数,这个与计时工资的算法密切相关。为什么他不是20.83呢?因为国家规定,在法定假日(就是现在的清明中秋端午十一和春节)

工作单位也是要给劳动者发工资的!所以,其计算方法来源是: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这个104仅仅是休息日,因为休息日劳动者休息,工作单位不发工资。

3.日工作时间、周均工作时间:

新《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 休息日安排加班而没有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 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

如何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准? 按新劳动法,具体计算公式是:

用月工资总额除以月计薪天数或小时数得出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

所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节假日加班工资应该是:月工资/21.75*3 补充:

1。劳动者在进行加班费追索时,如果企业还存在克扣、拖欠加班工资的情形,劳动者同样可要求额外支付25%的工资赔偿金。为了避免诉讼请求不当,

劳动者也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可以

不支付加班费的特殊情况:劳动者自愿加班的、计件工

资没有完成工作量的、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种的(主要指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2。因用人单位辞退造成工资损失的纠纷。这里的损失包括因误工造成的本人工资损失和 25%的工资赔偿金。如果司法机关认定企业辞退不能成立,一般会支持劳动者期间的工资收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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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在于此类争议劳动者是否也可以要求25%的赔偿金?法院在处理实践中,主要是把握企业的辞退是否成立、劳动者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程度等因素。如前所说,工资赔偿金具有惩罚性质,因此如果劳动者存在过错,法院可以不判赔25%的工资赔偿;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企业应当支付25%的工资赔偿金。

2、关于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

1、经济补偿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索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时,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放1个月工资,按照本人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如果地

方规定和原劳动部规定不一致的,适用较高标准。应当明确一点,除了企业依据《劳动法》

第25条做出的过失性辞退不成立时无需支付而外经济补偿金以外,其他情况下没有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还应当增加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有两种比较特殊的情形需要特别注意:

一是企业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依据的,也应当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是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实践中各地处理方式不大一致,如果属于解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属于解除合同期满没有补签合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法院一般视为劳动关系终止,不支持经济补偿金。

2、提前通知金 。企业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外,还应当支付劳动者代通知金(提前通知金),标准是本人一个月工资,计算基数同经济补偿金。

1、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情况 。 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已作出明确、合理的约定,则企业违法或者违约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执行,支付劳动者违约金。同时,如果赔偿实际损失金额超出约定的,劳动者还可以要求增加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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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实际处理中,有些法院可能会认为,经济补偿金性质属于法定的违约金,既然支持了法定违约金,就没有必要在判用人单位支付合同违约金了--这需要据理力争。

2、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情况 。双方对违约金额没有约定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企业违反规定或约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诉讼时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赔偿停工造成的损失及仲裁和诉讼增加的费用(包括仲裁费,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和证人出庭费等);也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经济损失,甚至包括合同期未满的工资损失等等也是可行的,实践中有判例。

3、用人单位反诉经济损失和培训费的情况。在一些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中,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损失,可能会反诉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和培训费等。司法机关主要也是根据双方过错责任大小划分责任,进行认定处理的。如果企业辞退不成立,劳动者没有责任的,那当然不需赔偿经济损失;至于培训费,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没有违反公平原则的,法院也不会支持企业的主张。但是,如果涉及较大数额的经济损失或者培训费且劳动者有部分过错的话,当事人有必要了解本身是的过错大小、培训费数额及服务期等情况,以便准确、完善的提出请求和相应的理由。

4、专题: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这种情况可以参照原劳动部的规定:如果双方有劳动合同或者培训合同约定培训费、服务期的,一般按照约定处理,但培训费必须是单位实际出资并要求有凭证。如果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不必赔偿培训费;如果是在试用期满后的劳动期内,合同有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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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补缴社会保险费 。如果当地已经开展养老、失业、生育、工伤和医疗保险, 企业没有按照规定为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的,劳动者可提出补缴全部社保费。具体缴费时间按照劳动者入职之日起到离职

之日至止计算,缴费工资基准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收入计算,缴费比率按照当地的规定和企业性质确定。仲裁和法院一般都认同社会保险不受60天仲裁时效限制。还有值得注意的地方是,目前很多企业都没有在试用期内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此期间也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但是按照国家规定即使是在试用期内企业也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关于企业赔偿社会保险待遇损失。如果企业没有办理失业保险,可要求企业赔偿解除劳动关系后再就业前根据失业保险政策可取得的失业救济费,此外还有医疗保险待遇损失,工伤保险待遇损失等,都可以要求企业赔偿。

新进公司不足一个月的工资怎么计算?

基本工资是3000元.公司的工资计算周期是每月16日到次月15日. 我是2007年11月5日进的公司,那11月份的工资应该怎么算正确? 日工资应该是:3000/20.92=143.40元

2007/10/16~2007/11/15期间共有23个工作日,我出勤工作日9天,之前缺勤工作日14天(还未进公司报到). 这样的话就有两种算法

A.11月工资=日工资*出勤工作日=143.4*9=1295.10元

B.11月工资=月工资-日工资*缺勤工作日=3000-143.4*14=992.40元 因为A算法明显对员工有利,而B算法明显对公司有利.

问题1.不知道A,B两种算法那种正确,而且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惯例. 问题2.如果两种算法都可以使用,而公司使用了算法B,可否通过那些途径申请仲裁?

按规定应该是按A方法结算,根据国家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企业应使用公布的“制度工作日”来计算加班工资;使用“当月计薪日”来计算假期的扣发工资额,所谓“计薪日”就是在日历上劳动者本人当月应该上班的天数。

这种方法是国家公认的,仲裁、法院也使用此方法来确定加班工资和病假、事假工资。所以企业采用这种方法最保险,也不容易引起争议。劳动者如果觉得企业自创的工资计算方式侵犯了本人权益,有权要求企业按上述方法重新计发。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416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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