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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新政策

时间:2018-02-01   来源:手抄报内容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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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新政策 第一篇_2016年最新跨境电商税收政策有哪些?

自2016年4月8日起实施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下面知道小编为此整理了关于跨境电商的税收政策的内容。

目前,合理数量、个人自用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行邮税针对的是非贸易属性的进境物品,对关税与进口环节消费税、增值税三税合并征收,这样税率则普遍低于同类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比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通过邮递渠道进境,其中交易有着贸易属性,全环节仅仅征收行邮税,总体税负水平低于国内销售的同类一般国产货物的税负和贸易进口货物,使得形成了不公平竞争。为此,政策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根据货物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关税。

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根据货物征税的同时,在考虑到大部分消费者的合理消费需求,这个政策也会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以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那么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关税税率暂设为0%,暂根据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对于完税价格如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根据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以满足日常征管操作需要,相关部门会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并且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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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新政策 第二篇_几分钟教你读懂《跨境电商税改》新政

几分钟教你读懂新发布的《2016年跨境税改新政》

终于在近期正式落地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关税司发布的《我国将自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调整行邮税政策》。 全文如下: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

目前,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行邮税针对的是非贸易属性的进境物品,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三税合并征收,税率普遍低于同类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虽然通过邮递渠道进境,但不同于传统非贸易性的文件票据、旅客分离行李、亲友馈赠物品等,其交易具有贸易属性,全环节仅征收行邮税,总体税负水平低于国内销售的同类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和国产货物的税负,形成了不公平竞争。为此,政策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在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税的同时,考虑到大部分消费者的合理消费需求,政策将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为满足日常征管操作需要,有关部门将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并另行公布。

考虑到现行监管条件,暂时将能够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纳入政策实施范围。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有关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仍将按现行规定执行。

同时,为优化税目结构,方便旅客和消费者申报、纳税,提高通关效率,我国将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将目前的四档税目(对应税率分别为10%、20%、30%、50%)调整为三档,其中,税目1主要为最惠国税率为零的商品,税目3主要为征收消费税的高档消费品,其他商品归入税目2。调整后,为保持各税目商品的行邮税税率与同类进口货物综合税率的大体一致,税目1、2、3的税率将分别为15%、30%、60%。

两项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支持新兴业态与传统业态、国外商品与国内商品公平竞争,提高市场效率,促进共同发展。政策实施后,将为国内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营造稳定、统一的税收政策环境,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公平竞争,有利于鼓励商业模式创新,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并将有利于提升消费者客户体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进口,线下按一般贸易等方式完成货物进口,仍按照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文件出来了,但是东西大家要读懂,并不是说大家海淘玩不了了。

独家解读

红字标出段落“考虑到现行监管条件,暂时将能够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纳入政策实施范围。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有关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仍将按现行规定执行。”

就把现行的一些海外购物分为了详细的两块:新兴的跨境电商和传统的个人

海淘。

新兴的跨境电商也就是现在涌现的一些如亚马逊中国的海外购,京东的全球购,自贸区的跨境电商,考拉海购,丰趣,蜜芽宝贝,也就是说直接可以在电商下单,一单直达的可以在系统查询到所有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商品,这块按照4月8日新出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施行,这个具体的收税也就是限制数量,也就是1人一次2000元,一年20000元的限额计算,然后免灌水,按照70%*17%=11.7%增值税计算税率,超出部分按照17%OFF征收,而且之前的50元的免税额度也取消了。

举个例子:你买了一个笔记本电脑,报税价格为5000元,我们需要缴纳的税额应该就是2000*17%*70%(限额部分)+3000*17%=748元。

传统的个人海淘这个就是海淘族比较喜欢的,先在国外购物网站购买,发往转运公司,然后通过转运公司后台操作发往国内,相当于还是走的邮政渠道,没有任何交易、支付等信息录入,还是维持之前的《行邮税》,大家别以为就占了便宜了,其实海关在2016年3月16日财政部关税司就已经调整了《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之前的行邮税的四档税目(对应税率分别为10%、20%、30%、50%)调整为三档(15%、30%、60%),如下:

相对来说电子产品10%加15%,服装20%加30%,鞋子从10%加30%,化妆品50%加60%,也算是税收提高。

我们以刚才笔记本来说报税价格为5000元,我们按照表中的意思就是5000*15%=750元,其实实话,差不多和之前的跨境电商差不多的节奏。

但是对于个人海淘50元的免税额度应该还存在,但是以后我看这高的税率免税机会应该就不大了。

怎么选择海淘的途径?

之前也说了,部分提高,部分降低。

之前鞋类产品的话,收20%的税收,但是如果走新兴的跨境电商的途径仅为11.7%的税,还是很划算的,衣服类之前10%的税,这个也持平,建议还是走一下跨境电商的途径。

虽说有50元的免税额,但是由于税率较高,一般第一个档次的如食品如果低于320元以下的,还是可以享受免税额度的,这个就看大家怎么把握了。

个人限额怎么落实?

现在大家对于海关限额数据可能仅仅通过跨境平台统计数据库,不知道全国的海关是否联网,然后每天的数据量那样大,庞大的工程量绝对不是一两年能落实的,如果过数据库和硬件跟不上,绝对还是空中楼阁。而且还有一些之前既得利益者和灰色地带,落实的时间或者是否真正落实也不得而知。

现在自贸区囤货怎么处理?

大家知道由于自贸区和一些签署货贸协议国家进口的大量奶粉商品在保税仓,而且之前奶粉的税率是0,突然贸然出现了11.9%,是否大家就要开始清仓,3个月缓冲期,不卖就要过期了。

直邮和快件怎么处理?

新政一出来,很多之前游走于灰色地带的,如香港的水客集团,还有东盟的水果口岸绝对也算是欢欣鼓舞了,然后我们走UPS,DHL等直邮的大公司来说,肯定是主动报关的,这个到底是靠啥来评判,还是走老路子,我觉得,顶多一口价所有都按照11.9%税来撸,其实实话,还是比之前要舒坦了。

跨境电商新政策 第三篇_2016年4月8日海关新政对跨境电商有哪些影响

2016年4月8日海关新政对跨境电商有哪些影响? 发布日期:2016/3/25 10:24:00

2016年4月8日海关新政将要上线,那么新政对跨境电商有哪些影响?从跨易达小编的理解主要影响在保税模式,直邮模式影响不大。

【跨境电商新政策】

我们现在很习惯讲的跨境电商,几年前其实这个词还不太常见,即使讲也主要集中在出口领域,什么时候成为大家朗朗上口的名词,并且主要指进口跨境电商,应该是在2014年之后。

2014年7月,海关总署接连出台《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和《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即业内熟知的“56 号”和“57 号”文,从政策层面上承认了跨境电子商务,也同时认可了业内通行的保税模式。

【跨境电商新政策】

在两个文件公布前,“6 1”个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开放则给予了跨境电商税收上的优惠政策,即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购买的海外商品只需要缴纳行邮税,免去了一般进口贸易的“关税 增值税 消费税”。

借助政策上的红利,大型电商纷纷开设海淘业务,比如京东全球购、天猫国际、聚美优品,也涌现了上千家跨境电商创业公司,比如蜜芽宝贝、小红书,还有我们。这些企业的特点是,在全国9个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现已增加至12个)进行备案,利用自贸区“保税”特质将商品大宗进口后在保税区存放,有订单后再清关寄出。

50元以下行邮税免征,是这些年跨境电商的第一大利器。新闻晨报曾刊登一篇在跨境通下单,三天就收到两箱价格便宜近七成的星冰乐,可见保税模式的这一吸引人之处。甚至部分商家更是直接建议消费者购物超过500元分拆订单,以享受免税政策。

我们常提的跨境电商,除了这一类之外,还有2008年奶粉危机后兴起的传统海淘。比如从美亚、日亚、iherb等海外电商网站以及海外个人代购手上买货,然后销售者通过万国邮联、DHL、UPS以及各种转运公司、水客进入中国的跨境电商。

个人卖家以前主要集中在淘宝全球购,后来微信兴起后,也出现了非常多的个人代购,后期也出现了例如洋码头、淘世界这样C2C的海淘对接平台。

这次税改新政主要影响的还是第一类企业——这些2014年后向海关等监管部门申报三单的跨境电商企业,特别是在跨境电商试验区里里大量建设保税仓,并囤积大量货物的跨境企业。对后一种的影响其实不大。

2016年4月8日海关新政对跨境电商有哪些影响?影响几何?

1、商品价格有升有降,母婴食品类影响大

关于本次大家都非常关心的税改话题,比较官方的说法为: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而出台该政策。新政中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税改之后,商品价格有升有降

解读一下,如上图所示,其实商品价格是有升也有降。特别是对于食品、保健、母婴、日用品类成本有较大影响,从过去的基本免征到现在要购物总价11.9%的跨境税。以花王尿不湿这一产品为例,税改前一包单价约为120元,消费者买4包的

价格是480元,尿不湿行邮税率10%,那么应交税48元,但因为没有到50元行邮税的起征点,所以相当于纳税为0。税改后,无论总价值是否到500元,都需要交11.9%的税。四包则需缴纳120*4*11.9%=57.12元。这部分钱会增加到消费者头上,也就是说原来消费者买四包尿不湿需要付480元,现在需要支付557.12,比之前涨了11.9%。

当然还有一部分品类会下降,比如电器类、个人洗护类等,分别降低了8.1%到38.1%。以前买韩国的洗发水,如果价格超过100元,则不在免税范围内,需要缴纳50%行邮税(按商品种类分,行邮税有四档税率——分别是10%、20%、30%、50%)。在新税制实施之后,17%*70%=11.9%,通常情况下,洗发水不交消费税,这样与此前相比少缴38.1%。但对于含有消费税的彩妆品类等来说,税率基本无调整。

也就是说,税收有增有降,根据品类不同而不同。

2、电商选品从低价转向高价,爆款难再现

近两年的发展,跨境电商除了是进口产品的代名词外,也成为了奶粉、尿不湿、低价位日韩化妆品的代名词。所有的大平台都在通过这些产品来吸引流量,创造GMV。为什么?很简单,这些产品的税率最合适,复够率消费率最高,也是最能拉动流量的单品,也是与一般贸易存在较大套利空间的产品。

随着税改新政的出台,免征50元所对应的套利空间将大大缩小,爆款难以再现。

不过事情也要分两面来看,这或许会导致电商平台选品的丰富程度。平台目光将会快速从100元以下的化妆品,500元以下的奶粉、纸尿裤、食品保健品快速的上移至数百元的主流化妆品以及更高品质的日用快消及家用电器类。

因此,此次税改政策出台将引起新一轮的跨境领域的消费升级。

【跨境电商新政策】

3、提价不可避免,行业洗牌速度加速

不能排除,大量中小企业会在这轮洗牌中转型甚至关闭。随着门槛的逐步提高,体系不全面的企业很难在竞争中存活下来。

因为现有电商纯利润没有过10%的,但是母婴、食品、化妆品增值税增加幅度接近12%,甚至超过30%。如果跨境电商平台想要维持原有毛利率不变的话,一般商品的价格将上调至少15%,部分商品甚至接近50%。这对电商,尤其是母婴电商还是不小的挑战。

4、消费限额使跨境行业想象空间缩水

税改新政有三个限额:一个是过去每单1000元的限额提升到2000元。这是进步也是大势所趋,我们为政策制定者鼓掌;

二是年消费20000元的限制,但限额数额与整个消费者对于进口商品的需求不符,明显偏低,也不符合中央作出的供给端改革的要求。消费限额不仅打击了消费者的消费热情,也让整个跨境行业的想象空间有了整体的缩水。我们更希望看到的是国家不仅能够推动实体免税店的更多区域性落地,也能让互联网 跨境有更实实在在的政策支持;

三是对于单个2000元以上商品需转为一般贸易进行管理。这部分产品在适用行邮税政策时候是正处于稳定上升的税源产品,,此次税改将该价位产品化为一般贸易管理,可以说基本断绝了平台商家对于此类产品希望通过跨境电商进入的念想。税改后此类商品,涉及的报关报检手续之繁琐、税收成本之高都是跨境电商企业难以承受的痛。而这部分的产品需求是刚性的,这又必将导致消费回流至海外,旅行消费以及海外代购的套利空间将重新扩大,水客以及灰色入关等方式将卷土重来?

从长远来看,新税制下,跨境电商平台将进入规范发展

首先,以立法形式明确了跨境电商合法的地位。

以法律文件的方式明确了跨境电商的合法性。税改让跨境电商生意更公平。其实对于跨境电商而言,征税不可怕。可怕的是有的企业依法纳税,但有的企业却找机会偷漏税,这样行业就不公平了。

其次,行业规范程度变高,无论是税收,监管,行业规范都有了明确的法规。

未来合规企业必须要按照相应制度执行。现在跨境电商模式有很多通道,邮关和快件等通道有时会存在漏洞,可以逃税、低报、瞒报税。在这种情况下大家就不愿意走规范通道。如果税改后政策一定往合法方向倾斜,规范通道会变得更加便捷。与此同时政府也会加强邮关查验率,把属于跨境电商通道的货品尽量推向合法通道。

最后,跨境电商会回归外贸的本质——成本和效率。

在现阶段跨境进口政策还没规范的时候,跨境电商选择试点区域在考虑的就是通关便利化,哪里通关简便、哪里成本低就走哪。税改后,全国的跨境电商制度管理应该是逐渐规范化的。海关等监管部门对跨境电商政策管理系统很快就会出台全国统一版本,国家监管政策很快也会出来,届时海关国检的监管政策都统一后,就没有所谓的政策洼地,这时跨境电商会回归外贸的本质——成本和效率。未来,跨境进口城市的竞争一定是围绕着成本和效率展开的。

跨境电商怎么做才能活下来?

当然,税改的变化,并不意味着跨境电商并无机会。海外的不少商品,在品质、设计感、品牌内涵上,都胜于国内商品,消费升级的到来,中国的消费者已经适应并接受海外商品。并且,多年来,已经养成购买全球化妆品、奢侈品、家居品等多种品类。所以,海淘是个不可逆的趋势。

跨境电商只是商品抵达消费者的一种物流方式。更准确的表达是进口商品的国内销售,无论是通过线上也好,线下也好,本质还是零售的一种。

跨境电商新政策 第四篇_跨境电商新政不会给消费者带来太大负担

跨境电商新政不会给消费者带来太大负担

核心提示:财政部关税司介绍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第二批清单有关情况,并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实施一周以来舆论关切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4月15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13个部门共同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清单有关情况,并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实施一周以来舆论关切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两批清单可满足国内大部分消费者的需求

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为避免工业原材料等商品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渠道进境,同时便于日常征管操作,政策实行清单管理。清单范围是结合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进口试点情况,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汇总公布。清单中明确了商品涉及的许可证件、通关单等问题,这有利于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的规范发展。

4月7日发布的第一批清单共包括1142个8位税号商品,涵盖了部分食品饮料、服装鞋帽、家用电器以及部分化妆品、纸尿裤、儿童玩具、保温杯等。4月13日,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意见,对清单中有关商品的备注进行了说明,明确目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暂不需要获得相关产品的配方注册证书,从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依法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同时对“首次进口的化妆品”进行了解释。

4月15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濒管办等13个部门共同公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第二批清单共包括151个8位税号商品,是相关主管部门在4月7日公布清单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有利于电商企业平稳过渡的角度研究制定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依法需要经过注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进行了说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有关商品备注的说明)质检总局也将对部分商品“仅限网购保税商品”进行解释(见质检总局网站动植物检疫监管司网页)。

两批清单涵盖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进口试点期间实际进口的绝大部分商品,可满足国内大部分消费者的需求,有利于跨境电子商务在前期试点基础上继续发展。

“新政”对跨境电子商务长期健康发展是利好

有媒体称,税收“新政”重击之下,跨境电商或“急刹车”。对此,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政”出台正是为了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健康发展。

在“新政”出台前,由于商品通过快件、邮件渠道进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邮递物品征

收行邮税。行邮税针对的是非贸易属性的进境物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具有贸易属性,能否适用行邮税存在较大争议。很多电商企业希望国家能尽快明确税收政策,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新政”的出台,为跨境电商的发展营造了稳定的税收政策环境,打消了行业未来发展在税收政策上的不确定性,有利于企业安排长期发展战略和投资经营规划。

此外,“新政”出台为跨境电商的发展营造了统一的税收政策环境,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可以从少数试点城市扩展至全国,符合条件的城市都可以开展这项业务,将惠及更广泛的消费者和企业,也有利于营造电商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电商企业修炼自身在供应链、物流、服务等方面的“内功”,探索商业模式创新。长期来看,“新政”将有利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新政”将促进新兴业态与传统业态的公平竞争

有观点认为,“新政”的出台只是为了保护国内产业。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政”是按照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口税收管理的原则制定的,注重促进新兴业态与传统业态、国外商品与国内商品的公平竞争。

正如前边介绍的,在“新政”出台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税率水平普遍低于同类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国内相关产业、外商在华投资企业纷纷反映,这导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与国内销售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国产货物之间的不公平竞争。

“新政”的出台,明确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贸易属性,支持新兴业态与传统业态、国外商品与国内商品在更加公平的环境中开展竞争,有利于降低跨境电商对国内消费品产业、零售行业、外商对华投资等实体经济的冲击,支持传统业态应对新业态挑战进行调整转型,提高市场效率,促进共同发展。【跨境电商新政策】

“新政”不会给消费者带来太大负担

有网民担忧,“新政”将加重消费者税负。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坦承,由于此前行邮税存在50元免征税额,消费者购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相当一部分不用交税,“新政”实施后,客观上确实会提高消费者的总体税负水平。但“新政”在税率设置上暂给予一定优惠,将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大部分商品的综合税率水平为11.9%,低于调整后的行邮税税率和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对具体商品而言则是“有升有降”。此外,“新政”有利于电商企业降低物流成本、缩短通关时间,电商企业可以化解部分成本,对母婴类等大众消费品的价格总体影响有限,不会给消费者带来太大负担。

对消费者来说,政策实施后,到货更快捷、质量更可靠、退换货更便利,有利于提升消费者客户体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新政”并不违反上位法

目前我国进口货物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存在50元免征税额的规定,但一般贸易进口货值普遍较

高,三个税种的税额一般高于50元,利用免征税额免税进口的比例很低。跨境电商模式改变了传统的“进口—批发—零售”流通模式,电商企业直接面对消费者,相当一部分进口商品的价值较低,可以通过免征税额来合理避税,这对一般贸易进口构成了不公平竞争。为此,“新政”取消了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免征税额。

有媒体认为,“新政”涉嫌违反上位法。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澄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的是关税的免征税额,政策将关税税率暂设为0%,即暂不征收关税,不存在取消关税免征税额的问题。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免征税额是由《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04]7号)规定的,政策取消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免征税额,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报经国务院同意,程序合法。因此,不存在违反上位法的问题。

此外,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强调,邮递物品和行李物品的免税规定没有变化。具体来说,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含50元)的予以免征;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予以免税。考虑到现行监管条件,暂时只将能够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纳入政策实施范围。个人物品以及在提供有关电子信息方面不符合海关要求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目前仍按行邮税政策或一般贸易进口税收政策执行,也就是说,部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目前仍可适用行邮税政策。

交易限值可满足大部分消费者合理消费需求

有业内人士认为,“新政”单次交易限值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20000元的标准偏低。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迅速,同时政策在税率设置上暂给予了一定优惠,为降低对一般贸易进口的影响,政策设置了交易限值。为满足大部分消费者个人合理自用的消费需求,根据试点城市单次交易金额、商品价格分布等调研情况,结合国家统计局有关数据,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

跨境电商新政策 第五篇_税收新政对跨境电商的影响

税制改革对跨境电商模式的影响【跨境电商新政策】

一、跨境电商模式

1、保税进口模式(B to C)【跨境电商新政策】

保税进口模式下,商品先批量进入国内的保税区,再配送到国内的消费者。典型商家如京东,聚美,蜜芽。

2、行邮模式

行邮进口模式下,商品从国外直接寄送给国内的消费者。典型商家如亚马逊。

3、一般贸易模式

一般贸易模式下,按一般贸易交易方式,从境外供应商进口商品,向消费者销售。

二、税率改革前后对比

三、税率改革的影响

1、保税进口模式优势降低,海关查验力度将直接影响客户对跨境电商模式的选择

目前,对于保税进口模式的商家如京东全球购、聚美、蜜芽等,主要依靠爆品标品及母婴类的刚需、高频、大流量,大部分价格在500元以下,避免了缴纳行邮税,且竞争较大,爆品标品

毛利空间现状极低。50元免征税额取消后,依靠保税清关模式的优势降低,商家必定面临价格上涨,其客户群又是对价格极度敏感的群体,客户将会面临一次慎重的甄选,保税模式商家、海淘、代购中独具价格优势的商家将独具竞争优势。

新政策对行邮模式虽保留了50元税额的起征点,但提高了行邮税的税率,那么海关的查验力度将直接影响到客户对保税模式商家和行邮模式的选择。如果海关依旧保持放松对行邮的查验力度,那么行邮模式将会依旧火热,部分保税模式的客户将会选择行邮模式,因为行邮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行邮税。而如果海关加大对行邮的查验力度,行邮税最低税率15%,相当于购买超过330元的产品就一定会交15%以上的税额,这个税额比保税模式相对要高,再加上行邮模式本身就要负担相对较高的国际运费,那么行邮模式将不再具备优势。

2、保税进口模式与一般贸易模式竞争加大

价格2000元以上的物品,保税进口模式将按照一般贸易模式纳税,行业主流通过保税区清关的模式在税收上的优势不再具备,这也将直接冲击一般贸易进口模式,具有流通效率和成本优势的商家将具有优势。2000元以下物品,保税进口模式由于税率较低,较一般贸易模式仍具一定优势。

3、对烟类、酒类和化妆品类产品利好

对大部分产品而言,税率改革提高了需要交纳的税额比例,对部分产品如烟类、酒类、化妆品类等行邮税高达50%的产品而言,税率改革后直接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较低于行邮税税率,且低于2000元享受70%折扣,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这类产品的发展。

跨境电商新政策 第六篇_中国七大城市跨境电商政策试点大盘点

中国七大城市跨境电商政策试点大盘点

在中国进出口外贸需求趋紧的背景下,由政府部门运作的跨境电商正蓬勃兴起。2013年8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商务部等9个部委《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自2013年10月1日起在已经开展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的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5个城市展开新政策试点,2013年9月,广州获批成为第六个跨境商务进口服务试点城市,2014年7月,深圳获批成为第七个国家跨境电商进口服务试点城市。跨境电商城市试点政策实施一年多来,各试点城市也逐步探索出了一条路子,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2010年至2013年,中国的海外购物交易额从100多亿元增长到超过800亿元。2013年,中国内地的“海淘族”已达1800万人,预计到2018年将增至3560万人,年消费额达到1万亿元人民币。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11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6万亿元,同比增长33%;2012年跨境交易额达2.1万亿元,同比增长为33.1,增速远高于同期外贸增速;2013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额达到3.1万亿元,同比增长31.3%;预计2016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将增长至6.5万亿元,年增速超自2013年7月中国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开展以来,截至2014年11月底,出

口、进口额分别为7亿元和7.4亿元人民币,属贸易逆差。目前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已超过5000家,企业超过20万家。

现从七大试点城市来梳理一下2013年以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一、上海“跨境通”

上海跨境电子商务贸易试点模式为网上直购进口模式、网购保税进口模式,一般出口模式,城市跨境电商在于直购和保税进口以及一般出口。目前,上海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简称“跨境通”)自2013年12月28日上线,逐步完善跨境服务三大模式,目前已经形成直邮中国和自贸赚取模式,跨境通销售的产品类别主要是母婴、保健食品、箱包、服装服饰、化妆品五大类产品,集中在快消品领域,商品价格与实体店相比,可优惠30%左右。

截至2014年12月,上海海关直购进口模式成交约2.4万单,网购保税进口模式成交约3.2万单,合计货值逾1700万元。同时,上海海关已为55家电商企业、12家物流仓储企业完成跨境电商备案工作,业务地区涉及涵盖美国、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多个跨境网购热点国家,跨境电商品牌集聚规模效应初步显现。

目前,上海在自贸区外,松江区、嘉定区和普陀区均成为开展跨境电商区域。至2014年前三季度,上海市电子商务实现交易额达9066亿元,同比增长28.1%。

二、重庆“e点即成”

重庆的跨境电子商务试点特色在于其是全国唯一具有跨境电商服务四种模式全业务的试点城市,即包括一般进口、保税进口、一般出口和保税出口。

2014年6月,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重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上线,跨境电商成为重庆西永永微电子产业园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点方向。至2014年6月,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显示,半年时间平台共累计验放清单15.8万单,成交金额达4456.62万元,共备案企业达36家,日用消费品成为重庆人使用跨境电子商务方式最爱采购的品种。预计,重庆跨境电商上场规模在2014年将达到10亿元销售额,预计2015年达30亿元销售额,2016年达50亿元销售额。

三、杭州“跨境一步达”

杭州跨境电商产业园,为目前浙江省唯一集“保税进口”与“直购进口”模式于一体的全业务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园,并设有跨境一步达。至2014年11月,已有124家商家入园开展业务,还有一批垂直电商平台和商家正在接洽之中。

“双十一”期间,共验放近38万单货物、价值7157万元人民币。目前,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进口业务累计交易订单突破近76万单,位居全国7个试点城市前列。未来,杭州将在原有试点成果基础上,向国家申报中国(杭州)网上自由贸易试验区。

四、宁波”跨境购”

宁波保税区主要从事跨境进口电商贸易,其依托保税区的优势,开展“保税备货模式”,即跨境企业在国外批量采购商品,通过海运备货到保税区制定的跨境仓内,消费者通过网络下订单,电商企业办理海关通关手续,商品以个人物品形式申报出区,并缴纳行邮税,海关审核通过后,商品包裹通过快递公司派送到消费者手中。

截至目前2014年11月27日,保税区已累计引进电子商务企业230家,其中获批跨境进口电商试点企业117家,上线71家,商品备案7238条,物流企业4家(EMS、顺丰、中通、中国邮政),仓储企业2家(富立、中海贸)。至2014年12月26日,已有69家电商企业申请能力认定考核,其中通过高风险能力认定21家,通过基本能力认定45家,未通过基本能力认定1家,审批和整改2家。同时,“跨境购”平台上线。

至2013年12月7日,宁波海关累计审批通过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申报单120.8万票,货值3.01亿元人民币,共有来自全国各地71.6万名消费者通过跨境平台消费。宁波保税区跨境进口电商于2014年年底实现3亿元销量。2014年12月16日,宁波保税区政企通服务平台完成验收,正式上线运行。

五、郑州”e贸易”

2013年,郑州被列为国家首批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首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是国内唯一利用综合保税监管场所进行跨境电商试点的城市,可形成以郑州为中心的跨境物品集散中心,电子

商务产业集聚效应初步显现,全市有1个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5个省级示范基地、2个省级产业园区。

2014年,郑州开通了“E贸易”试点平台,平台吸引了包括韩国馆3000余家、德国馆310多家、以色列馆100多家企业到郑州展开业务对接,目前平台已入驻319家企业。E贸易主要业务模式为跨境B2C营销模式,所售商品直接与海外生产商联系合作,中间不经过任何代购、代销环节,直接到消费者手中,保证了商品原汁原味的进口质量。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郑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项目监管进出口商品总值累计达到10718.03万元,突破亿元大关,征收税款共计931.36万元。进口商品涵盖化妆品、母婴用品、保健食品等,来自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出口商品涵盖固态硬盘、手机壳、网络摄像机等,销往英国、美国、法国等国家,全面业务量44.3万单。交易额和业务量均呈现爆发式增长,今后三年内年均增长速度还会保持在30%以上。

近年来,河南省制造业发展迅猛,贸易需求增加。比如黎明工业集团80%的销售额来自电商渠道,外贸电商占电商销售的70%。主要市场是中东、非洲、俄罗斯等基础建设薄弱的国家。未来,河南跨境电商B2B模式也将成为一大助力。

2014年前三季度,郑州市电子商务交易额达2119亿元,同比增长35%,预计全年将超过2800亿元;全市网络零售额达300亿元,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41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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