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gbppp.com--人文百科】
通州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业务办理指南
一般规定:
下列证明文件适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所有类型。
本标准中未要求提交原件的,应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新建商品房首次买卖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时,提交的居民身份证编号与买卖合同中身份证编号一致的,可不核验原件。
(一) 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 当事人身份证明
1、本市居民: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户口薄)或中国护照;
2、外省市居民: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户口薄)和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中国护照;
3、军人: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或学员证或军官退休证或文职干部退休证或离休干部荣誉证;
4、港澳同胞: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居民身份证或往来大陆通行证;
5、台湾同胞:台胞证或旅行证或经确认的身份证明;
6、外国人: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无外国人居留证的提交中国公证机构证的护照中文译本);
7、境内法人、其他组织: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8、境外法人、其他组织(含港澳台):经公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登记或注册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司注册文件在注册地公证后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三) 委托及公证
1、 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
托人身份证明;
2、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权属登记,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提交监护人关系身份证明、被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证明法定监护关系的户口薄(监护人由法院指定的,提交法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其中转移登记中转让申请人、抵押登记中的抵押申请人应提交监护关系公证书(原件);
3、转让人为自然人的,委托书应公证;
4、存量房、已购公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抵押人为自然人的,委托书应公证;
5、房屋权属证书(证明)遗失登记,委托书应公证;
6、港澳台法人、其他组织、个人的委托书应公证。香港出具的公证书,应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台湾出具的公证书应由中国公证员协会或者北京市公证员协会确认;
7、外国法人、其他组织、个人的委托书应公证,公证文件在外国公证的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四)提交证件中有外文的,应同时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五)共有房屋的,应提交共有权人中由何人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的协议。
初始登记
业务办理流程:
登录房地产交易管理网进行网上申请→到建委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初始登记手续→到建委房地产交易大厅领证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试行)》
收缴证件:
1、土地证明文件
(1)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尚未进行登记的,可提交与申请人名称一致的土地使用批准文件或者建设用地许可证;
(2)准许继续使用原划拨用地的批准文件(划拨用地);
(3)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地价款交清证明(整幢楼房已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2、建设许可证、工程验收合格证明(2002年1月1日后竣工项目);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单体建筑300建筑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上);
4、联建房屋提交联建协议(原件)、立项批复;
5、房屋面积测绘技术成果报告,包括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原则和部位说明(原件);
6、测绘成果备案表(原件);
7、享受绿隔政策的有关批复及区绿指办认证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绿化隔离地区项目);
8、派出所或其它部门出具的地址证明;
9、商品房项目按楼栋提供房号(部位)清单二份(原件);预售房屋项目提供预售房屋房号与现房房号对照表(原件);
10、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
境内法人、其他组织: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代理委托人登记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
11、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
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3、在建工程设定抵押权的还须提交银行的营业执照及金融许可证,银行的负责人、代理人身份证明,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具的同意为抵押房产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原件);
税费:
房证印花税:5元/本。(房地产交易大厅发证窗口代收)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新建商品房买卖登记
业务办理流程:
到地税部门办理相关税费的纳税申报手续→到建委物业科办理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的交纳手续→到建委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到建委房地产交易大厅领证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试行)》
申请表单:
《北京市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收缴证件:
1、房屋买卖合同(一式三份原件),2005年3月15日以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预售合同;2006年1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现房买卖合同;
2、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原件);
3、购房人身份证明(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个人应提供的证件:
本市:身份证或中国护照;
外地:身份证或中国护照,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
军人: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或学员证或军官退休证或文职干部退休证或离休干部荣誉证;
港澳同胞: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居民身份证或往来大陆通行证及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台湾同胞:台胞证或旅行证或经确认的身份证明及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外国人: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无外国人居留证的提交中国公证机构公证的护照中文译本)及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身份证、监护人关系身份证明、被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证明法定监护关系的户口簿(监护人由法院指定的,提交法院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监护公证书;
单位应提供的证件:
境内法人、其他组织: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境外法人、其他组织(含港澳台):经公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司注册文件在注册地公证后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及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购买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准购房文件;
4、提交证件中有外文的应同时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5、买方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港澳台法人、其他组织、个人的委托书应公证,香港出具的公证书,应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台湾出具的公证书应由中国公证员协会或者北京市公证员协会确认,外国法人、其他组织、个人的委托书应公证,公证文件在外国公证的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6、多个人共同购买一套房屋的,应提交共有协议(原件),约定由何人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何人持房屋共有权证并约定共有份额;
7、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8、专项维修专用收据(1999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
9、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10、开发企业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11、开发企业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2、开发企业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税费:
卖方:万分之五印花税(房地产交易大厅发证窗口代收);
买方:万分之五印花税(房地产交易大厅发证窗口代收);
房证印花税:5元/本(房地产交易大厅发证窗口代收);
契税:(到地税窗口咨询、办理);
公共设施维修基金:(到建委物业科咨询、办理);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已购公有住房买卖登记
业务办理流程:
到地税部门办理相关纳税申报手续→到建委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到建委房地产交易大厅领证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试行)》
申请表单:
《北京市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收缴证件:
1、卖方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2、买方身份证明:
个人应提供的证件:
本市:身份证;
外地:身份证,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
军人: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或学员证或军官退休证或文职干部退休证或离休干部荣誉证;
港澳同胞: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居民身份证或往来大陆通行证及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台湾同胞:台胞证或旅行证或经确认的身份证明及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外国人: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无外国人居留证的提交中国公证机构公证的护照中文译本)及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身份证、监护人关系身份证明、被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证明法定监护关系的户口簿(监护人由法院指定的,提交法院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监护公证书;
单位应提供的证件:
境内法人、其他组织: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境外法人、其他组织(含港澳台):经公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司注册文件在注册地公证后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及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购买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准购房文件;
3、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
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证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房屋买卖合同(一式三份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买方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港澳台法人、其他组织、个人的委托书应公证,香港出具的公证书,应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台湾出具的公证书应由中国公证员协会或者北京市公证员协会确认,外国法人、其他组织、个人的委托书应公证,公证文件在外国公证的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8、卖方为自然人的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需公证,卖方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必须提交监护关系公证书;
9、提交的证件中有外文的应同时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10、多个人共同购买一套房屋的,应提交共有协议,约定由何人持房屋所有权证,何人持房屋共有权证并约定共有份额;
税费:
卖方:万分之五印花税(房地产交易大厅发证窗口代收);
买方:万分之五印花税(房地产交易大厅发证窗口代收);
房证印花税:5元/本(房地产交易大厅发证窗口代收);
优惠价、标准价的已购公房补交差价`:当年成本价×6%/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今年成本价是1290元)。(发证窗口替区财政局代收)
土地出让金:当年成本价的1%×房屋建筑面积(今年成本价是1290元,土地出让金为12.9元/平方米)。(发证窗口替区财政局代收)
契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到地税窗口咨询、办理)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存量房买卖登记
业务办理流程:
到地税部门办理相关纳税申报手续→到建委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到建委房地产交易大厅领证【通州委托找出口代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试行)》
申请表单:
《北京市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收缴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一式三份原件);
3、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
4、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5、卖方提交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个人应提供的证件:
本市:身份证或中国护照;
外地:身份证;
军人: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或学员证或军官退休证或文职干部退休证或离休干部荣誉证;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招标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投资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设工程实施条件
1.工程批准文号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图纸设计单位及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招标、计价及评标定标方式
1.招标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价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评标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代理业务范围 □拟定招标方案;
□拟定招标分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审查报名申请人投标资格;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编制标底;
□组织开标、评标; □参与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代理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书的受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内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对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6.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六、代理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七、委托方的义务
1.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无偿、真实、及时、详细地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工程规划许可证、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及审核通知书等);
2.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的联系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3.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对代理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在_________日内做出书面的回答;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代理方的经济损失; 5.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相关问题的保密;
6.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签订完工程施工合同,并在签定合同后7日内提交通州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
7.委托代理资质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应书面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
八、委托方的权利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权参加委托代理工程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有权了解招投标活动的计划安排,并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标阶段(保密事项除外)和全过程书面报告;
3.有权要求代理方更换代理招标过程中不称职或应回避的人员; 4.有权参与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
5.有权参与开标、评标以及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工作。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办法
1.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中标价的_________%或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代理咨询服务费;上述费用中: □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
□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不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
□不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2.此代理咨询服务费于:
□本协议签订后,委托人先预付_________%余款在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委托人与中标人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一周内付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委托方指定联系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违约、争议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中标人)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份数及分送责任
1.本咨询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___份,甲方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招标中心建设工程科壹份;
2.通州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建设工程科壹份由乙方送达。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
件 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代理____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____(工程内容)的(□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招标事宜,有效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 □拟定招标方案。
□拟定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审查申请人投标资格;
货 运 代 理 协 议
协议编号:
甲方: 瑞铭家居(通州)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温州路
电话: 0531 81602105
代表: 顾倪忠
乙方:江苏莱欣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中国家纺城金川大道西71号
电话: 0513 86808071
代表: 沈浩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海、江苏囗岸出口货物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适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国际运输的全程代理人,办理上海、江苏口岸进出口货物的订舱、报关、装箱、陆运、签发提单及与此相关的其他作业的货运代理业务。
2.甲方应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向乙方提供其复印件。
二、 操作事项
1.甲方须向乙方及时提供内容完整、正确和清晰的货运委托书,乙方凭甲方的货运委托书接受货运代理业务。货运委托书除内容完整、正确、清晰外,还必须显示有关运输要求、联系人,并加盖订舱章或公章。
2.货运委托书必须在受载船舶截载日前交给乙方,以便乙方有足够的操作时间。乙方收到委托书后应及时办理订舱,并将订舱情况通知甲方。对超过截载日或船公司舱位已满而甲方要求加载的货物,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订舱,但不为此承担任何风险和责任。
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进仓编号是为及时送货之用,不代表船公司已接受订舱,甲乙双方需进一步确认订舱结果。
4.甲方报关单据的制作必须符合海关的要求,并做到单单相符、单货相符、核销单及时上网。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全套制作好的报关单据,如在特殊情况下委托乙方制单,乙方可以帮助甲方制作报关单据,但不对此承担任何风险和责任。
5.对于因甲方货物或报关单据提供不及时而超过船公司规定的截关时间的货物,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尽量安排货物出运,但不对此承担任何风
险和责任。
6.甲方自做箱时应在开船前向乙方提供进港装箱单,装箱单的制作必须符合港区要求,并做到与集装箱内所装货物及报关单据相符。
7.甲方应在船开之前与乙方书面确认好提单,乙方在开船后将提单及时放给甲方。开船之后的更正,乙方将向甲方收取必要的改单费。美、加线及挂靠美、加的船舶,要根据船公司的要求提早提供正确的AMS信息,否则货物无法装船。
8.如甲方出运的货物为展品或紧急之货物,请事先书面通知乙方,经双方确认船期后再安排订货出运。
9.乙方不接受危险品拼箱,如甲方在订舱时未书面声明所出运的货物为危险品,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三、 提单签发及其风险责任
1.乙方收到甲方交到乙方指定仓库的货后,传真货物入舱单给甲方。
2.乙方应保证将甲方的货交给具有运输资质的承运人承运,乙方交给甲方的提单是物权凭证,若发生无单放货等持单人提不到货情况,乙方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提单规定的条款的风险和责任。
3.乙方应在货运出后一周内将提单签出,并将全套正本提单交给或直接寄给甲方。
4.如甲方要求电放提单,乙方须收到甲方的保函正本后方可办理。
四、海运费及国内费用的结算
1.甲方订舱发生的海运费、国外清关费用等和国内操作费,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月结的付费信用期,即在船开航之日起30日内付费。
2.甲方若不能按照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付款,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A. 扣押任何甲方订舱的提单或其他有效单证。
B. 在目的港滞留甲方订舱的货物,直至运费付清为止。
C. 向当地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所欠金额及逾期利息。
D. 实行付款买单。
E. 终止本协议。
3.凡甲方指定第三方付款的,如发生拒付、少付、拖延等情况,甲方有按协议规定期限支付所欠费用的义务。
4.海运费用及其他以美元结算的费用,甲方必须以美元支付,若不能以美元支付,则以乙方规定的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支付。
5.在报关过程中发生的额外费用,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确认后方可支付。
6.如乙方要求甲方付款买单乙方则保证在一个半月内将核销退税联退还甲方:若甲方超过两个月还未收到核销退税联,乙方负责及时催讨,并处理相关异常未核销的办理。甲方也应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事项
1.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以传真件或E-mail形式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进出口的订舱、更改、及有关事项的承诺等事宜,乙方可将传真件和E-mail归档备查。甲方应视传真件或复印件等同于上述文件的正本,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船公司提单及运价条款以及本协议附件,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3.与本协议相关的运价及费率等内容,双方均应向第三方保密。【通州委托找出口代理】
4.乙方有责任保管好甲方交给的空白单据及核销单,收到此单后即签收回传。
5.单据的保管与遗失处理:乙方有责任保管好甲方提交的空白报关单据,以及核销退税单据,若乙方遗失或用邮寄方式将甲方单据(包括提单)寄给甲方时在邮寄过程中遗失,均由乙方负责补办。甲方可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解决。
7.本协议自以下日期生效。协议执行期间,若任何一方提出更改或要求终止协议,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协议到期后如双方无疑义,协议继续生效。
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瑞铭家居(通州)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莱欣国际货运代理有限
公司通州分公司
签字人: 签字人:
月 月
工程名称: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投资额:
二、建设工程实施条件:
工程批准文号及时间:
图纸设计单位及交付时间:
三、招标、计价及评标定标方式:
招标方式:
计价方式:
评标办法:
四、代理业务范围:
拟定招标方案
拟定招标分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审查报名申请人投标资格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编制标底
组织开标、评标
参与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五、代理方的义务: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在委托书的受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内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对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六、代理方的权利:
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七、委托方的义务:
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无偿、真实、及时、详细地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工程规划许可证、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及审核通知书等
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的联系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对代理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在日内做出书面的回答
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代理方的经济损失
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相关问题的保密
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签订完工程施工合同,并在签定合同后7日内提交通州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
委托代理资质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应书面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
八、委托方的权利: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权参加委托代理工程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有权了解招投标活动的计划安排,并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标阶段(保密事项除外)和全过程书面报告
有权要求代理方更换代理招标过程中不称职或应回避的人员
有权参与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
有权参与开标、评标以及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工作。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办法:
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中标价的_________%或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代理咨询服务费;上述费用中:
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
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不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
不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此代理咨询服务费于:
本协议签订后,委托人先预付%余款在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388701/
推荐访问:委托出口代理协议 委托代理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