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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处罚申诉书

时间:2017-10-09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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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处罚申诉书 第一篇_治安行政处罚行政起诉状

行政起诉状

原告:郭红艳,女,1969年11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红星村6组×号,邮编:××××,电话:×××××××。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 被告: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永盛路130号,邮政编码:201821,电话:59995000。

法定代表人:李贵荣,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局长。

案由:治安行政处罚

诉讼请求:

1. 请求撤销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派出所作出第×号行政处罚。

2.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国家赔偿。

3.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年×月×日发微博举报嘉定区华亭镇镇党委领导有贪腐行为。被告下属华亭镇公安派出所于×年×月×日就原告微博举报镇党委领导的行为,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对原告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该行政处罚已于2014年7月31日至8月10日执行完毕。

原告认为,被告下属华亭镇公安派出所对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缺乏事实依据且严重违法。具体理由如下: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

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被告下属华亭镇公安派出所对原告所作出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超越了其职权范围,严重违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控告和检举的权利。原告发微博举报镇党委领导的贪腐行为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而且并不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情况。华亭镇公安派出所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对原告作出行政处罚缺乏事实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

1. 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来源于原告本人。

2. 原告委托律师的委托书,来源于原告本人。

3. 华亭镇公安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来源于华亭镇公安派出所。

4. 解除拘留证明书,来源于×××。

此致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郭红艳

2014年 11 月 8 日

附:

1.本诉状副本1份。

2.证据材料4份。

工商行政处罚申诉书 第二篇_行政起诉状

行政起诉状

原告:方××,男,52,岁,汉族,广东省××县人,个体工商户,住××县××镇××路100号。

被告:××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在地址:××县××镇××路26号。 法定代理人:唐××,该局局长。

诉讼请求【工商行政处罚申诉书】

一、撤销被告××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封原告店铺的行为。

二、判令被告赔偿因违法查封原告店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16000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方××于2005年6月在××镇××市场14号摊位租用一个20平方米的店铺,并于7月在县卫生局领取了卫生许可证,在卫生防疫站办理了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并在被告处办理了个体营业执照,经营烧腊肉食品,每月向被告交纳工商管理费50元。2005年8月正式开业以来,经营情况良好,日均赢利200元以上(见货物购、销单据及纳税证明)。由于原告守法经营,注意卫生,讲究信誉,保质保量,深受人们欢迎,生意十分兴隆,但却引起经营烧腊同行招××的妒忌,认为他生意不好是被原告抢走的。于是他便与分管××市场工作的工作人员洪××密谋要将原告挤出市场。2005年8月20日下午,原告的同乡孙××(小食店主)到市场采购时,将一桶食油暂存原告的档口,说他找一位朋友后再来取走。原告想老乡之间存放一桶油是平常事,也就随手放在货架下。谁知放了不到十分钟,洪××就走过来,指定要检查孙××那桶油。当时原告对洪××说明这桶油是同乡孙××寄存的,但洪××说不管是谁的都要检查,并将油取走。第二天下午,洪××和被告的三位工作人员来到原告的店铺,说:“经过化验,你的油是有毒的,为了对人民群众的健康负责,现决定对你的烧腊档查封。”说完后,在未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将原告正在经营的店铺查封,换上铁闸门锁,贴上盖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章的封条,对店内的食品也没有清点记录。原告多次找被告反映,但均以“查封是洪××的个人行为,与县工商局无关”为由推诿,不作任何调查和处理。结果,造成原告停业60天,经济损失15 000元;原告店铺未卖出的烧腊食品价值1 000元。两项共计16 000元。

以上事实说明:①查封原告店铺的行政行为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所为。洪××等四人是受被告委托分管××市场的工作人员;查封原告店铺使用的封条

盖有被告的公章。可见,对原告合法使用的店铺强制查封,是被告依职权进行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告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应依法行政。但被告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没有约束工作人员,致使洪××等人假公济私,违法行政;对原告合法经营使用的店铺强行查封,直接侵犯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②被告查封原告店铺所依据的事实是错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被告的工作人员洪××提走、化验的油不是原告的,当时原告一再声明是同乡孙××存放的。但洪××等人出于私利目的,竟不讲道理,硬说此油是原告的。因此,查封原告的店铺是没有事实根据的(孙××有证言可以证实),不能作出处罚原告的决定。③被告查封原告的程序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表、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被告查封原告店铺,既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又没有将书面决定送达原告,也没有将查封决定向原告宣布,更没有告知原告有关的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是违反法律程序的。

被告查封原告店铺的行政行为是被告的工作人员所为,其责难逃,不可推卸;采取封铺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是错误的,又违反法律程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原告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审查,依法判决,以维护法律尊严和原告的合法权益。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和住址:

1.原告营业执照(复印件)

2.××县卫生防疫站卫生合格证(复印件)

3.××市场14号铺位租赁合同(复印件)

4.原告店铺货物购、销账本及单据(复印件)【工商行政处罚申诉书】

5.原告缴税证明

6.小食店店主孙××证言

7.原告被查封的店铺及被告封条照片

此致

××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方××(章) 二○○五年×月×日

附:

1.本诉状副本1份

2.书证1件

工商行政处罚申诉书 第三篇_行政起诉状范文

行政起诉状

原告:郭红艳,女,45岁,上海市人,嘉定区华亭镇红星村6组村民,住

嘉定区华亭镇红星村。

被告: 嘉定区华亭镇公安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局长

诉 讼 请 求

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卫字第×号行政处罚决定;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 实 与 理 由

××年×月×日,郭红艳在发微博,微博内容与镇镇党委领导有关。

××年×月×日,嘉定区华亭镇公安派出所对郭红艳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

公共秩序”行政拘留10日。该处罚决定书认定,××年×月×日,郭红艳使用用户名为"郭红艳"的个人微博虚构事实,发布镇党委领导利用职权“设置非法单位”,“滥用职权指派警力截访„„伪造拘留证”等信息。

基于上述事实,原告认为:

被告滥用职权,作出该处罚决定没有事实依据,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

被告对该处罚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其违法,撤销其决定。”

此致

嘉定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郭红艳

XX年 XX月 XX日 附:1、本诉状副本一份;

2、证据清单一份。

工商行政处罚申诉书 第四篇_行政起诉状范文

行政起诉状

原告:黄××,女,28岁,××省××市人,××省××市××医院护士,住××市××区×路×号

被告: ××省××市卫生局

法定代表人:李× 职务:局长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卫字第×号行政处罚决定;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黄××,于××××年×月×日,给患者张×注射青霉素时,由于自己熟识张×,并由张×自述多次注射青霉素无过敏反应,在没有皮试的情况下为张×注射青霉素,导致张×15分钟后产生输液反应,30分钟后抢救无效死亡。×月×日,××市卫生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鉴定结论,认为原告行为为医疗事故。原告对此无异议。×月×日,被告××市卫生局依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给予原告以下处理决定:(1)给予死者家属经济补偿费8000元;(2)吊销行医资格。原告对此决定不服,认为被告适用法律错误,应适 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18条之提起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

汉滨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黄××

XX年 XX月 XX日

附:1、本诉状副本一份;

工商行政处罚申诉书 第五篇_2016工商行政管理局承诺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承诺书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心分局:

我于2016年1月23日申请办理由本人独资的 的设立登记,本人承诺,在此之前未办理过以 为股东设立的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并承诺在该公司注销之前,也不再办理以为股东设立的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

承诺人:

工商行政管理局吃拿卡要公开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服务环境,树立良好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形象,根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主要职责,市工商局向全社会做出如下承诺:

一、实行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各级服务窗口和“红盾网”等载体,公开工商部门的职责职能、行政审批事项、办事制度、办事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工作纪律,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增加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二、实行限期办结制度。只要当事人请求合法、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即刻办结;各类企业设立、变更登记,5个工作日;户外广告登记证核发,3个工作日。

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除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前置审批外,其它前置审批一律取消。坚持和完善“首问负责制”、“预约服务制”、“服务承诺制”、“主办责任制”、“一审一核”等制度,登记注册大厅人员实行政策咨询“一口清”、承办材料“一手清”和有关材料“一次性告知”。在企业自愿的情况下,对我市招商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坚持和完善工商联络员制度和全程跟踪服务制度,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工作人员接待申请人,做到态度和蔼,文明用语,举止得体,仪表端庄,耐心解答各类工商行政管理有关问题。

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重点加大对直接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承担起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责任。切实加大对不正当竞争、部门封锁、行业垄断及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的查处力度。深入开展“3.15”消费者维权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商户、进农村等活动,为企业、商户免费提供法律法规咨询,维护好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畅通申诉举报渠道。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快速反应。依法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认真调解消费争议,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认真受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为广大市民食品安全提供保障。

六、严格依法行政。正确履行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责,依法规范行政行为,行政执法做到“五公开”: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执法办案程序;公开行政处罚规定;公开办案处罚结果;公开申诉制度。

七、坚持廉洁从政。强化党员队伍的廉洁意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勤俭节约,克己奉公,坚决杜绝以下行为的发生:一是违反程序办理的;二是超出承诺时间的;三是办事中人为设置障碍,吃拿卡要的;四是推诿扯皮的。

八、坚持创先争优。紧紧围绕区工商局和市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断创新、与时俱进,争做贯彻执行的模范;认真学习,勤奋钻研,努力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争做学习的模范;严守党纪、国法、政策和内部规章制度,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强化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争做勇于实践、锐意创新的模范。

九、市工商局向社会郑重承诺上述事项,欢迎广大群众监督执行。如有违诺,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宜宾市翠屏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承诺书

为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不让政策在本局受阻、不让群众在本局冷遇、不让时间在本局拖延、不让错误在本局发生;根据市工商局和区效能办关于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要求,现公开向社会承诺如下:

一、办文时限

(一)对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公文,有明确办理时限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二)外单位来文会签,原则上当天来文当天会签,最迟不超过2个工作日。

(三)各派出、内设机构报送的请示性文件,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涉及人事、经费等疑难问题7个工作日不能答复的,应告知报文单位。

二、办事时限

(一)对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二)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登记注册实行“一审一核”制。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所承诺的时限只能少于规定时限。

1、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规定的,当天办结;情况复杂或材料需要核实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

(2)各类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法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内办结。

2、非行政审批事项

(1)动产抵押物登记,符合登记条件、资料齐全的当天办结,情况复杂或材料需要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2)企业年检能当场办理的,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及时办理、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法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规费收取事项

(一)局机关和各工商所在办公区域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性收费目录》,并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许可的项目、标准征收。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登记、年检(验照),不代收代扣任何费用,不搭车收取任何费用。

四、行政处罚事项

(一)公示行政处罚的执法依据。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三)不作任何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处罚。

五、办理信访、投诉、建议、提案事项

(一)对来访群众的咨询、投诉,能当场答复、解决的,即当场答复、解决;不能当场答复、解决的,原则上自群众来访之日起5个工作日给予答复、解决。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二)对信访事项的办理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按规定的时限办结。

对违反以上承诺或违纪违规、影响投资环境、伤害群众感情和损害群众利益的,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和办法,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调离执法岗位等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工商行政处罚申诉书 第六篇_2016工商服务承诺书

工商服务承诺书

一、主要职能

办理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二、服务内容

工商登记、市场管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商标广告监管。

三、服务对象

市场经营主体消费者。

四、服务承诺

一、承诺服务内容

(一)依法办理企业开业、变更、注销等核准登记手续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做到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的一次性办结;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一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冠省、市名材料齐全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3、各类企业(含分支机构,下同)开业登记,自材料齐全受理之日起,在4个工作日内办结;

4、各类企业变更、注销登记自材料齐全正式受理之日起,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5、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许可证》核发。自材料齐全正式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6、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结;

7、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结;

8、办理下岗优惠手续随到随办,不拖延;

9、企业动产抵押登记、自材料齐全正式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在依法处理中,对违法嫌疑物品实行登记保存的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取扣留、封存、收缴、扣缴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

2、加强市场管理,有形市场内监管做到规范亮照经营到位,举报投诉站设立到位。

(三)依法处理消费纠纷

1、对涉及鲜活农副产品的消费投诉,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2、一般消费投诉,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答复。

(四)市场监管责任

1、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做到市场准入三不准,即有严重污染的不准,法律、法规、不允许经营的不准,无前置审批许可证的不准;

2、严厉打击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为重点的各种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建立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防护网络,做到有诉必接、有假必打、有案必查。

五、政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

在办事窗口设立政务公示栏。实行办事程序,岗位执法责任,收费项目和标准四公开,严禁乱收费、乱罚款。

五、主要负责人姓名、公办电话、手机、从政格言

刘水木 7355000 13767338899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六、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

潘水泉 15946832516

师寨工商所公开服务承诺书1

为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以建设法治工商、服务工商、责任工商、现代工商、和-谐工商为工作目标,以努力创建人民满意工商所为根本 ,现做出如下承诺:

1、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对申请人办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相关事宜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为申请人提供方便。工作人员接待申请人,做到态度和蔼,文明用语,举止得体,仪表端庄,要耐心解答各类工商行政管理有关问题。

2、依法办理各类市场主体准入手续,履行行政许可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市场主体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时,对请求合法、手续完备、材料齐全,能够当场作决定的、当场做出。当场不能作出的准予登记决定的,名称预先核准审核1个工作日内办结;设立登记10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登记7个工作日内办结。

【工商行政处罚申诉书】

3、认真执行各项收费管理制度,依法收取、减免个体注册登记费。

4、依法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认真调解消费争议,在收到消费者申诉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处理,60日内调解完毕;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12315消费者投诉“五进”工作。认真受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为辖区百姓食品安全提供保障。切实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

5、依法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维护辖区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合法经营,惩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违法经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商标假冒侵权、规范直销打击传销、查出合同欺诈,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6、严格队伍建设,认真执行《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八项禁令》,对违法行为不容忍,对违规行为不护短,对违纪行为不迁就。严禁执法人员乱罚款、乱摊派、搞“吃、拿、卡、要”。努力建设清廉、务实、高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7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公示师寨工商所各类投诉举报形式。业务咨询、投诉举报电话:7528908; 12315

7、师寨工商所向社会郑重承诺上述事项,欢迎广大群众监督执行。如有违诺,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原阳县工商局师寨工商所

所长:

工商局市管科公开服务承诺书

一、主要职能

组织指导全区各类市场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巡查,指导工商分局对各类市场的规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登记、商品展销会登记、经纪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二、服务内容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纪秩序,维护市场稳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服务当地经济,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三、服务对象

广大消费者和具有合法市场主体资格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四、服务承诺

1、全面落实服务制度。认真抓好“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做好一次性告知、预约服务等服务工作。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首问负责、有问必答。在开展行政许可、政策和法律咨询以及其他对外服务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办理。对一般性咨询事项做到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落实岗位责任制,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

2、简化审批程序。以热情、周到、高效为准则,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对商品展销会的受理登记,只要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在受理申请后3天内办结。

3、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严禁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炒股、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强化执政为民理念,及时为群众、为基层排忧解难。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现象,克服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等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

4、坚持政务公开。在办公场所将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服务承诺、工作流程等予以公示,工作人员岗位公示牌上桌。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和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5、规范执法行为。严肃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廉政从政、热情服务,严禁吃、拿、卡、要。

五、市管科联系人:陈任

办公电话:0793-8213105,手机:13803598558

从政格言: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

六、联系员姓名:徐福俭,联系电话:0793-8291601

工商局服务工作承诺书

企业登记注册窗口是工商部门实施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和服务的窗口之一,为切实履行服务职能,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服务,加强“服务是第一要务”的核心理念,特作以下承诺。

一、坚持服务“三公开”。(1)公开承诺内容。(2)公开亮明身份。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要挂牌上岗,向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亮出身份,接受监督。(3)公开服务流程。

二、规范收费行为,公布收费标准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公开收费标准,不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及标准,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规定的减免、优惠政策。

三、实行限时受理服务制度

凡登记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应立即受理,并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

一次告知企业申请所需材料的全部内容,做到回答问题一口清,受理注册一纸清。

五、创新登记服务方式,建立健全便民利民措施,积极推行上门服务,限时服务,全程跟踪服务,登记预约服务,建立企业回访制度、行政提醒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建立“大项目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直通车”服务机制,开辟“绿色通道”,推行预约延时服务,时限上从快、服务上从优。

六、健全管理制度,保障措施落实

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首席代表制度”等相应的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机制与责任追究,广泛接受监督,保障工作措施的落实和服务承诺的兑现。

县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将信守以上承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落实,同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保证书

为遵守村委会换届选举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保证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作如下承诺:

一、我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的规定参加选举,保证符合“五选”条件,自觉接受村民选举委员会、镇、区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对本人的资格审查,并服从上级的处理意见。

二、我将努力维护每个选民的民-主权利,尊重每个选民的民-主意愿,认真遵守换届选举工作纪律,不让自己的配偶和其他直系亲属干扰选民-意愿,不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去妨碍选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

三、我在竞选期间,绝不向选民作出违规及不切实际的许诺,不误导选民的意愿,不侮辱、诽谤和攻击他人。

四、我在竞选名单公布后,自觉服从选举工作的统一安排,依法按规公平参与竞争,无条件参与村民委员会的正式选举,也不干扰选举秩序,做到正确对待选举结果,不以各种理由捏造事实,打击报复。

五、我本人不搞分发钱物、请客送礼等任何形式的拉票贿选行为,也绝不指使自己的亲友用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其他竞选人。

本人保证认真执行以上五条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保证人: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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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局服务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转变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我代表**工商局向全县人民郑重承诺如下:

一、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

凡到工商机关办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广大消费者,首次接待的工商人员负责对所办事项的处理、转办等全程服务。

二、建立工商窗口注册

登记“首席代表制”

实行工商窗口首席代表制,就是首席代表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代表县工商局全权行使行政审批事项核准权、业务协调权、督促办理权,使办事对象所申请的事项全部在中心窗口完成,改变办事过程中“多次往返”、“前店后坊”和“两头受理”等现象,真正实现登记工作在工商窗口提质、提速、提效。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

在材料齐全情况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3个工作日;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7个工作日内办结;营业单位设立登记7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维护消费安全

充分发挥全县25个乡镇的行政村,全县的大型商场、超市、企业的“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的作用,将消费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认真处理好消费者的投诉,即在接到投诉申请后当场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决定受理的投诉案件,及时做出处理。

五、支持下岗职工再就业,设立“绿色通道”

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职工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发照,积极搭建再就业平台,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六、推进阳光行政

认真贯彻落实《服务承诺制》,通过12315申诉举报平台、注册登记、基层工商所等服务窗口和“红盾信息网”,对工商部门的职责范围,办证条件及程序,收费依据、项目和标准等内容进行公开,增加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严格依法行政,文明公正执法

在收费、巡查、办案时着装挂牌上岗,仪表端庄,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并出示执法证件,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八、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六项禁令”和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午间禁酒的规定》,进一步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理制等便民措施,为广大群众提供周到、热情的服务。

以上承诺,欢迎全县人民监督。

承诺人: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社会公开服务承诺书范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部署,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海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向社会郑重公开承诺:一、接待投资咨询,一次性全面、准确、详细告知办理投资项目注册登记的条件及应提供的材料。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企业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年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有特殊情况实行特事特办或即来即办。

四、个体工商户办理开业登记,注销登记即来即办。

五、动产抵押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手续。

六、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做到“十不准”:即不准接受企业的宴请、礼金和礼物;不准向企业拉赞助、到企业报销票据;不准要求企业支付娱乐费用;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亲戚朋友办理人情执照或年检;不准工作人员为企业代表执照或年检;受理本局机关或下属单位干部职工代办的企业执照或年检;不准为无证代办人员办理执照或年检;不准故意刁难企业办事人员要态度办事拖拉或互相推诿;不准在查处企业违法违章案件中徇私枉法,随意降低处罚标准;不准滥用权力谋取私利。

七、行政执法做到“五公开”,即公开行政处罚规定;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执法办案程序;公开办案处罚结果;公开申诉制度。

八、消费投诉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快速反应。城区范围内投诉15分钟内到达投诉现场,其它地区投诉30分钟内到达投诉现场。投拆电话:。我局全体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上达承诺事项,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开服务承诺书

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主要职责,市工商局向社会做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对申请人办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相关事宜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为申请人提供方便。工作人员接待申请人,做到态度和蔼,文明用语,举止得体,仪表端庄,要耐心解答各类工商行政管理有关问题。

二、依法办理各类市场主体准入手续,履行行政许可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市场主体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时,登记机关当场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决定,准予登记决定后5个工作日核发营业执照、有关通知书或证明。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三、认真执行各项收费管理制度,依法收取注册登记费、工商企业年检费。

四、依法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认真调解消费争议,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认真受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为首都市民食品安全提供保障。

五、依法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维护首都市场经济秩序,对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营造良好的市场生态环境。

六、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公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类投诉举报形式。业务咨询、投诉举报电话:12315,网上投诉举报网址:#url#;通讯地址:海淀区苏州街36号,邮编:100080。

七、市工商局向社会郑重承诺上述事项,欢迎广大群众监督执行。如有违诺,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6月22日

东至县工商局班子成员为民服务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推动全民创业,努力营造公开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和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我们在坚决落实省、市工商局公开承诺的基础上,作出如下承诺:

一、对县委县政府重大招商引资和产业转移的企业,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做到注册登记事前介入,指定专人全程跟踪咨询服务;指导企业用商标权、股权、企业动产等办理融资。

二、大力实施商标战略,引导企业不断提高品牌经营意识和品牌经营水平,加强行政指导,帮助企业开展商标注册和积极申报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

三、在县局工商信息网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公开办事程序,为服务对象提供浏览、查询、办理等一站式网上便民服务。全县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实行8小时工作时间内人工接诉、节假日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在全县范围内建立12315联络站,大力开展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努力实现消费维权全覆盖。

四、对各类资料齐全的消费者的投诉、咨询做到即时登记,按有关规定受理;对已受理的投诉,做到依法依规,及时下达调解协议书。凡涉及食品、农资等重大申诉举报,均设为紧急状态,做到城区半小时,农村两个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置。

五、严格按程序和时限要求开展行政许可工作,及时提供优质、高效、快捷、便利的企业注册登记服务。在注册登记工作中努力做到“三个清”:即咨询服务“一口清”、发放资料“一手清”、受理登记“一次清”。

六、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和进城农民工、随军家属、刑释解教人员申请个体经营的,开辟“绿色通道”,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费用。

七、对企业逾期年检,但能够在法定期限之后的1个月内及时补办年检手续的,免予行政处罚;对出资期限届满的公司,先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方可进行查处。

八、认真组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加强流通领域重点商品质量日常监管,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及时办理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举报案件,规范重点行业、重点商品企业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流通领域假冒伪劣商品和消费侵权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九、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以保障百姓食品安全为目标,对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严管重罚,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加强日常食品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督促经营者建立自律体系,依法实行食品流通许可,积极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坚决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认真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切实维护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职能,在全县范围扎实开展“红盾护农”、打击传销、保护知识产权、整治虚假广告、治理商业贿赂、清理取缔无照经营等

专项整治行动。大力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对无照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农资行为,先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方可进行查处。

十一、严格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六项禁令”,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本单位发生的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不廉洁行为,严肃处理,严格问责,对较严重的违纪案件的举报,一经查实的,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江西省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公开服务承诺书

一、主要职能

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二、服务内容

以保障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为目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强化日常规范监管,推进完善经营者自律体系,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制度,积极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三、服务对象

全省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

四、服务承诺

(一)认真履行职能。认真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精心组织和认真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食品市场日常监管,维护食品市场经营秩序。着力解决工作作风上的“庸懒散”问题,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事件,必须在12小时内向省食安办和国家工商总局报告,并实行24小时备勤。

(二)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着力解决领导干部作风上的“假浮蛮”问题,努力提升监管效能。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教育,监督食品经营者认真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

(三)强化服务意识。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影响发展环境的涉及食品安全的申诉和举报,做到有诉必受,有案必查,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对不予立案或依法移交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处理的申诉举报,应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诉举报人。

(四)坚持廉洁从政。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解决为政不廉上的“私奢贪”问题。严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做到忠于职守,文明管理,优质服务。

五、主要负责人姓名、办公电话、手机、从政格言

主要负责人:张忠文 办公电话:0791-86350061##手机:13361710800 从政格言:关注民生,依法行政,为民服务,清正廉洁

六、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

联络员:张园华##联系电话:86350159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工商行政处罚申诉书 第七篇_2015申诉书范文

第1篇:劳动争议申诉书

申诉人: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xx,办事处主任

被申诉人:xx,女,19xx年7月15日出生,原xx县电机厂职工,现住xx县xx办事处xx村xx号。

关于被申诉人xx诉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劳动争议一案,申诉人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不服(2015)xx法民申字第01652-1号《民事裁定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事实,现提出申诉意见如下:

一、请求事项:

1、依法驳回对原告xx的再申申请的诉讼请求。

【工商行政处罚申诉书】

2、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销(2015)xx法民申字第01652-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维护(2015)驻民终字第324号民事裁定。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原告xx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2015)驻民终字324号《民事裁定书》,即原一、二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护。由于xx省高级法院(2015)xx法民初字第01652-1号《民事裁定书》和省高院关于xx劳动争议一案的指导函,xx县人民法院2015年2月1日又作出了(2015)西民初字第10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xx办事处按照国家规定为“原告xx申报补办退休手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和“补发xx自达到退休年龄时(XX年8月)至办理退休手续期间的退休工资”,这些违背事实与法律的判决,务必会引起强大的社会反响,影响和谐稳定的政治大局。我们认为xx省高院的裁定有悖于事实和法律,并且不了解基层的情况,作出了偏袒于一方的指导意见;另一点,省高院的误区是认为政府工作好作,个体户难缠,才把问题压给了我们基层政府,但他们没有考虑到社会效果。处理任何问题,都应依法和依据事实,不能抛开历史和现实。xx的退休和保险问题至所以形成诉讼,一是她与xx政府不构成劳动关系;二是因为2015年以前的政策不允许;三是她没参加养老保险统筹,过去劳动和社会保险部门无法给她办理。而与原xx镇政府,现xx街道办事处没有任何责任,

(一)xx县xx街道办事处(原xx镇人民政府)与原告xx不构成劳动关系。

首先,xx是电机厂职工,不论是人事关系或是工资关系均在电机厂,并非是在原xx县xx镇。同时,电机厂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xx县xx街道办事处(原xx镇政府)是一个行政机关,是一个独立的机关法人,人、财、物都是由政府管理,特别是人员编制,都是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文件规定而制定的。不能多一人,也不能少一人,而xx根本就不在镇政府的人员编制内,不属镇政府编制的人员,怎能让镇政府给她办理或补办申报退休手续,并给她补发退休工资和补贴。特别是乡镇机构改革以来,其人员定编定岗,她一不在岗,二不在编,三未与镇政府构成劳动关系,因此政府不能为她办理退休手续和补发工资。办理退休待遇的前置条件是必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而xx没有与政府构成劳动关系,政府就无法为她办理退休手续以及补发工资。

(二)原xx镇人民政府对被申诉人xx已经承担过相应的民事责任,不等于与其就构成了劳动关系。因此不承担xx的诉讼请求。

XX年西劳裁5号《裁决书》、(XX)西民初字第112号《民事判决书》、XX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驻民终字第259号《判决书》判决原xx镇政府赔偿xx各项费用共计53067.63元,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这完全是从民事赔偿的角度对xx伤残的赔偿,这种赔偿并不能说明原镇政府就与xx形成了劳动关系。这种赔偿是说明原镇政府在处理原电缆材料厂的债权债务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xx的劳动关系以及劳动保险待遇并不承担责任,更不能说承担了厂里的债权债务就应当承担解决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责任。如这样认为,就是混淆了债权债务和劳动关系以及劳动保险待遇的法律关系。

镇政府为什么当时会承担xx的工伤待遇,实际上镇政府只是承担清算责任,并不是应当承担她的工伤待遇。按照法律规定,企业注销后主管部门应当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成立后,债权人申报债权(这个债权人也包括被申诉人),被申诉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镇政府并不承担职工的劳动保险的责任。更不能将这种责任转嫁到镇政府身上,应当区别对待。

实际上(XX)驻民终字第259《民事判决书》是一个错误的判决,xx与xx镇政府没有任何劳动关系,xx镇政府不应该赔偿他的伤残损失,xx与xx县电机厂构成有劳动关系,xx县电机厂是一个独立企业法人,xx县电机厂应该承担xx的工伤保险的赔偿责任和为xx办理退休、保险等一切责任。

(三)xx的劳动关系原来在电机厂,后为了照顾其工伤,调往到电缆材料厂任会计职务,后又被安排回电机厂,她的劳动关系始终就在电机厂,应由原企业为她办理退休手续。

依据劳部发(1997)285号《劳动部对<关于因破产、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自行解散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如何确认被诉人的请示>的复函》,关于被注销的企业电缆材料厂发生劳动争议,xx街道办事处(原xx镇人民政府)是不能被列为劳动争议被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其公章,并将其注销登记的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其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由其主管机关组织清算小组进行清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其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4号)中规定,“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歇业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视为歇业后,其债务问题应依据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企业开办的企业,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实际上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以其经营管理或者所有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xx街道办事处(原xx镇政府)与xx不构成劳动关系,xx镇政府,现在的xx办事处无法为xx办理退休保险等有关手续,更不承担xx退休、参保等各项责任。

(四)依据法律规定,xx街道办事处不能为xx办理退休手续,更不能为其申办报参保手续和补缴养老保险金等,xx街道办事处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xx提出工伤和退休是两码事,我们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同样认为工伤赔偿和退休是两码事,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依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一)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工资。其中五级十六个月,六级十四个月。……(四)伤残程度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且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的伤残抚恤金……”,XX年7月,xx被xx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在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按规定应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的工资至退休年龄,到退休年龄后,方可办理退休手续。在处理此项劳动争议时,xx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用了《办法》第二十七条“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和因工伤死亡职工遗属,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计发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具体计发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xx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上述规定和《办法》第五十八条和xx劳险(1997)2号第三条第五款第一项之规定,按12年6个月一次性计发领取伤残抚恤金的标准裁决后,并得到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xx于XX年8月1日自愿从xx镇领取了53067.00元的一次性伤残抚恤金和假肢安装费,并终止了工保险关系。

在xx办理退休及保险的问题上,xx犯了一个逻辑性的错误,就是一味地追查xx镇的责任,而不是积极地按劳动人事保障的政策渠道去努力,直到今天,仍然是要求xx镇去为她申报各项手续、补偿费用、补发费用和补贴,甚至她已经核算过,什么时间发多少钱。无论什么情况,你没有办理退休,怎么去核算退休费,补发从某年某月到某年某月的退休金,补发基本养老保险和调整数额。

(五)西人劳(2015)27号文件,《关于xx办事处原电机厂职工xx、xx等要求加入社保的调查处理报告》已明确提出三点调查处理意见:

1、原电机厂于1998年3月改制为股份制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等多种原因,XX年4月厂房、土地变卖,根本没有经过法律程度宣布破产,也就不存在按《劳动法》执行破产企业的有关规定。

2、原电机厂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后,有6名职工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xx政办〔XX〕89号文XX年10月下发,重点是对生产经营正常,有缴费能力的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情况进行普查,督促单位为符合条件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原参保单位漏报人员要将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原电机厂属于乡镇倒闭企业,不在普查范围之内,不属于xx政办〔XX〕89号文件执行范围。

3、根据xx政〔XX〕29号文件“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且已经停产多年的城镇集体企业不再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其已退休人员直接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险待遇;有参保愿望的职工,可比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建议有参保愿望的集体企业职工可比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六)xx在xx县电缆材料厂XX年注销抵债后,间隔时间多年,不积极到劳动部门申请办理退休手续,而是一味去追查xx办事处的责任。因此,耽误了她办退休手续的时间,再一点,xx因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过去有关文件未出台,依据国发(XX)8号、xx政(XX)50号等文件规定,无法办理各项保险关系,目前,省、市有了新的文件规定,她的问题,应由社会劳动部门按文件规定的政策执行办理。

综上所述,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382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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