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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批及管理制度

时间:2017-09-10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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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批及管理制度 第一篇_合同审批制度(讨论稿)

合同(协议)审批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合同(协议)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大连才华投资集团以及下属项目公司。 三、职责

集团公司以及下属项目公司负责签订、履行合同(协议)的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四、方法与过程控制

包括合同订立原则、订立前审查、合同审批程序及其他规定。 五、一般规定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设计、监理、施工、采购、营销、技术服务等合同(协议)。 六、合同订立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必须全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使得公司的权益能够依法受到保护。 2、合同书原则:必须正式签署合同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事前签订原则:合同应在经济事项发生前签署,禁止未签署合同即先行实施。

4、利益明晰原则:合同应清楚的界定、描述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杜绝模糊、歧义、推诿、扯皮现象;合同中尤其应有明确的、可以界定清楚的合同价款、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如果合同价款可能调整,则应明确调整依据、调整方式(如何计价、总价如何最后确定等),并就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有效性、可控性做出明确规定。 七、订约前审查

合同经办部门必须仔细了解合同对方签约人的身份、权限,了解对方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及其资信情况,同时应审查对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签约人的授权书原件,必须将对方的三证副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及授权书复印件作为合同审批单的附件。 八、合同(协议)审批流程:

(1)经办部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拟定初步合同(协议),启动合同审批程序,并对相关技术要求、成本预算、具体方案进行说明,将对方资质文件、图纸及其他必要文件附在《合同审批单》后。设计工程量计算的合同必须在图纸设计完成时向成本合约部、审计部提供图纸(或电子版)各一套,留给做项目预算时间。 (2)项目公司按照工程部、预算部、财务部、总工办的顺序签署意见,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应在相关附件上签字确认;

(3)项目公司主管副总综合各部门意见进行签批,最后由总经理审批复核。 (4)项目公司签署完毕的合同审批单由行政部统一流转至集团公司行政部。

(5)集团公司行政部将《合同审批单》首先交付成本合约部进行审核,然后按照法务部、审计部、财务部的顺序进行审核,各部门审核后签署相应意见。

(6)公司法律部审核合同(协议)具体条款存在的法律风险,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内容等,重大经济合同必须经由公司法律顾问签署意见。

(7)集团各部门审批完毕后将《合同审批单》及附件转给董事长秘书,由董事长秘书交董事长签批。 (8)经批准通过的合同(协议),集团行政部转给项目公司后存档,经办部门按照签批意见调整合同内容执行,确定最终合同内容。 九、合同审查注意事项

1、对于标的额较大的涉外合同、货物交付或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后才能付清款项的合同。

2、销售、加工承揽、工程承揽合同中质保期的约定应不少于两年,质保金的约定原则不低于合同总标的额的5%。

4、工程承揽合同中付款方式的约定一般应为按工程进度付款,且付款时间和付款数量的约定必须明确。

5、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所引起的合同价款变化,原则上在合同结算前不予调整,所发生的费用待合同结算时一并审核调整和支付。

6、原则上不给与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如需按合同约定支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高于当年完成工作量的30%且已进场并开始施工。

7、工程预付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8、工程进度款支付与结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8.1 工程进度款支付条款应约定的条件:

①当期发生的我方支付的水电费、代付费用、应分摊的费用、各类罚款等在支付进度款中扣除;②按月工程进度或按明确的完工百分比约定付进度款;③完工的工程质量要满足合同要求;④完工产值经成本(预算)部门核定并确认(要充分考虑我方审计预算及报批集团确认的合理时间)总价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度款;⑤完成我方要求的各级审签流程;⑥持发票领款。

8.2办理结算款时,要开具全额发票(含质保金在内),并有物业部门签署的工程满足使用、质量合格、有维修保证的意见书。

9、项目进度款原则上按70%以下支付,完工后原则上支付至80%以内;

10、购买设备和原材料的,如需提前支付预付款需提供等额的银行保函或项目所在地担保公司保函 11、质保金支付应约定:合同质保期执行完毕,相关部门对工程或设备使用情况、对方单位在质保期内服务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应由对方单位承担的质量隐患等情况做出综合评价,且需物业公司同意,签署支付意见后,方能领取质保金。

12、原则上未经招标的项目完工后,合同应约定其价款支付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65%,购买设备、材料的,物资交付到现场后,其价款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85%,其余款项待安装、验收合格后,留足质保金后支付。

13、在计划确定需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小型合同(或协议)15日前向审计部提供图纸及技术标,大型合同(或协议)30日前向审计部提供图纸及技术标。

14、项目公司工程部、预算部必须向集团成本合约部提供已经询价(或指定使用材料)的供应商姓名及电话号码。

15、在上报的审批表后面应附(不同事件处理需要项目公司确认意见的除外)工程部专业工程师、经理,造价部专业造价师、经理的意见及确认签字;

16、工程进度款(结算款)支付(达到财务规定的集团审批额)审批表后面应附有相关人员签字的工程进度确认表、预算部专业造价师、经理的审核确认签字(详见预算管理制度)

17、在所有上报审批表中,如果是需要集团相关部门确定材料价格意见,项目公司的工程部、造价部相关工程师、经理必须签署意见后签字确认。

13、为了有利于可能由于合同履行而引起的法律诉讼,应在合同条款中作如下规定:

13.1我方为需方时必须约定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3.2在合同签订时争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成为不可能时,可约定“依法律规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13.3审查时如对对方当事人履行能力及资信情况存在疑义时,应要求其提供相应担保并要求在合同中注明。

十、合同交底

在合同签订之后一个工作日内,要求经办部门就主体合同填写《合同(协议)摘要表》,发至各相关部门,并向有关人员进行合同讲解交底,说明履行期限、标的质量、项目范围、付款方式等,以便各岗位人员协调、配合、执行。 十一、合同变更的管理

合同订立后,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或者承包单位提出变更要求的,经办人员应及时向主管副总经理请示报告,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变更的,经办人员在与对方协商一致后起草变更后的条款,再按照合同审批的有关程序办理,严禁擅自变更合同。 十二、其他规定

1、集团及下属项目公司务必严格执行本制度,如在执行过程中,与实际情况确有不适合之处,执行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作修改之请示,报经集团核实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由拟文部门修改。

2、为提高合同签订的时效性,各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及审批之前,要提前做好相关的工作计划(小型工程合同在签订合同及审批之前15天内做好计划,大型工程合同在签订合同及审批之前30天内做好计划)。

3、为提高合同签订审批过程的时效性,合同经办人应主动协调好各相关部门及有关领导(小型工程合同审批不得超过3天,大型工程合同审批不得超过5天,因相关主管领导或总经理出差等原因造成审批时间延后的,经办人员应尽量做好提前量)。 4、本管理办法自2012年4月 日起执行。

相关表格

世城关总 11:09:50 1,合同类别

2,合同主管部门在哪?

3,各部门在合同起草签署履行过程中的职责 4,各部门合同的审核时间(不宜过长)

合同审批单 No.

合同审批及管理制度 第二篇_合同签订程序及审批制度

合同签订程序及审批规定

为配合公司的业务进程,规范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签订及审批的效率,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合同谈判、起草(业务经办人)

1. 各部门合同经办人与合同对方就合同意向和内容进行协商;

2. 在合同基本内容没有分歧的情况下初步起草合同;

3. 在本公司有范本合同的情况下,尽量使用范本合同;

4. 为提高合同审批和签订的效率,业务经办人应在合同起草阶段,与财务部、法律顾问就相关条款进行沟通。如果有需要,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二、签约部门审核

合同经办人需填写《对外签约审批表》(附件1)的基本内容,并将填写完的《对外签约审批表》及合同草稿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批。

三、执行部门审核

合同经办人将经业务负责人签字的《对外签约审批表》及合同草稿提交具体执行部门审批。如签约部门与执行部门为同一部门,则不执行该程序。

四、协作部门审核

合同经办人将经业务负责人、执行部门签字的《对外签约审

批表》及合同草稿提交具体需要协作的部门审批。如无需其他部门配合,则不执行该程序。

五、财务部门审核

合同经办人将经业务负责人、执行部门、协作部门签字的《对外签约审批表》及合同草稿提交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

六、法律部门审核

1. 合同经办人将经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的《对外签约审批表》交公司法律顾问,同时将合同草稿的电子文本发送到律师的信箱里,并在邮件中注明本人姓名、所属部门以及联系方式(座机号和手机号)。

2. 法律顾问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如有需要进行修改。

3. 法律顾问将审核并修改完毕的合同文本发送给相关的合同经办人确认。

七、合同确认(业务经办人)

1. 合同经办人负责将经修改过的合同文本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发

送给合同对方确认。

2. 合同经办人应保证经过各部门相关负责人业务审核与法律部

门法律审核的合同文本不得随意修改。

3. 如合同对方坚持要对合同做修改,业务经办人应明确了解对

方的修改意见,并书面(发邮件)通知业务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和律师,从业务和财务、法律三方面确认是否能够修改,以及如何进行修改。

七、合同签署及存档

1. 经合同对方确认完毕后,律师顾问在《对外签约审批表》上

签字。

2. 合同经办人将合同文本连同各部门负责人签完字的《对外签

约审批表》交给总经理审批签署,并交由财务部合同管理人完成盖章手续。如果属于需要特别批准的事项还应取得董事会的特别批准。

3. 合同签字盖章之后,合同经办人将合同交给合同对方签字盖

章。合同经办人将合同原件及《对外签约审批表》一起交由财务部合同管理人存档,业务经办人留存合同复印件。

八、合同查询

1.合同签字文本:合同经办人应保存自己经手签订的合同复印

件,必要时可到财务部合同管理人查询。

2.合同最终稿电子文本:合同经办人应保存自己经手签订的合

同最终稿电子文本,也可在必要时向法律顾问查询。

九、合同履行(合同经办人)

1、各部门的合同凡涉及付款的,合同经办人应填写相关单据,

附合同复印件,到报财务部申请付款。

2、各部门的合同经办人应保证和监控我方及对方按照约定履行

合同,如我方或对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财务部及法律顾问。

合同审批及管理制度 第三篇_合同签定审核管理制度

合同签定审核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 规章制度

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2. 公司对外合同(协议)需经物流部、业务部、财务部评审通过,

并报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对外签定。

3. 公司财务类合同,如借(贷)款合同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

定财务负责人对外签定。公司业务类合同由物流部负责对外签定。总经理以外的人员签定合同时,需持对应的法人授权书。

3.1物流部物流经理负责对外签定一级业务类合同。

3.2二级业务类合同,可由业务员负责签定。

4.对外签定合同前的资质审查:

4.1合同的主体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资质证件的原件,审核无误后将证件复印,作为合同附件共同保存。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5. 签定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紧急条件或条件限制时报总经理同意后可采用电报或传真形式。

6. 合同的内容

6.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合同签字必须规范、可辨。公司与自然人签定的合同,需请自然人签字后,用右手食指在签字上加印手印(顺序不得颠倒)。

6.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或其他说明性资料作为合同的附件。

6.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6.4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待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6.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买卖或承运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6.6合同的担保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对方有担保人的应审查对方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资格。

6.7合同的解释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6.8保密条款

对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

6.9违约责任

合同中应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6.10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7.合同签订后应就合同的原件及相关附件加盖骑缝印.骑缝印必须用单位公章或单位合同专用章.

8.合同的保管。

8.1公司财务类合同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

8.2公司业务类合同(物流相关合同)由公司物流部统一管理。

8.3合同借阅:公司经理级以上人员方可借阅公司合同。

8.4合同的保管期限:最低三年。

8.5合同的销毁:合同过期,且后续工作(质保)完成后,报总经理同意后,方可统一销毁。

8.6合同经手人及管理人均需与公司签定保密协议。

二.奖惩条例

【合同审批及管理制度】

1.相关人员未经公司总经理授权而对外签定的合同,公司一律不予承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合同的签定人负责。

2.合同签定人未认真审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等,致使公司重大损失的,公司将给予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保密协议追究相关责任。

3.合同审核人未认真审核合同内容,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一般过失处分。并罚款500元。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解决劳动合同,并根据保密协议追究相关责任。

4.违反保密协议,对外泄露公司机密的,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轻微过失处分,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给予中等记过处分,并罚款500元,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解决劳动合同,并根据保密协议追究相关责任。

5.合同保管人员保管不利,导致合同损毁或遗失的,给予一般过失处分,情节严重的,解决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合同审批及管理制度 第四篇_合同签定审核管理制度

合同签定审核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 规章制度

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2. 公司对外合同(协议)需经物流部、业务部、财务部评审通过,

并报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对外签定。

3. 公司财务类合同,如借(贷)款合同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

定财务负责人对外签定。公司业务类合同由物流部负责对外签定。总经理以外的人员签定合同时,需持对应的法人授权书。

3.1物流部物流经理负责对外签定一级业务类合同。

3.2二级业务类合同,可由业务员负责签定。

4.对外签定合同前的资质审查:

4.1合同的主体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资质证件的原件,审核无误后将证件复印,作为合同附件共同保存。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合同审批及管理制度】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5. 签定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紧急条件或条件限制时报总经理同意后可采用电报或传真形式。

6. 合同的内容

6.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合同签字必须规范、可辨。公司与自然人签定的合同,需请自然人签字后,用右手食指在签字上加印手印(顺序不得颠倒)。

6.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或其他说明性资料作为合同的附件。

6.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6.4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待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6.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买卖或承运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6.6合同的担保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对方有担保人的应审查对方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资格。

6.7合同的解释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6.8保密条款

对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

6.9违约责任

合同中应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6.10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7.合同签订后应就合同的原件及相关附件加盖骑缝印.骑缝印必须用单位公章或单位合同专用章.

8.合同的保管。

8.1公司财务类合同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

8.2公司业务类合同(物流相关合同)由公司物流部统一管理。

8.3合同借阅:公司经理级以上人员方可借阅公司合同。

8.4合同的保管期限:最低三年。

8.5合同的销毁:合同过期,且后续工作(质保)完成后,报总经理同意后,方可统一销毁。

8.6合同经手人及管理人均需与公司签定保密协议。

二.奖惩条例

1.相关人员未经公司总经理授权而对外签定的合同,公司一律不予承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合同的签定人负责。

2.合同签定人未认真审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等,致使公司重大损失的,公司将给予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保密协议追究相关责任。

3.合同审核人未认真审核合同内容,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一般过失处分。并罚款500元。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解决劳动合同,并根据保密协议追究相关责任。

4.违反保密协议,对外泄露公司机密的,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轻微过失处分,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给予中等记过处分,并罚款500元,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解决劳动合同,并根据保密协议追究相关责任。

5.合同保管人员保管不利,导致合同损毁或遗失的,给予一般过失处分,情节严重的,解决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合同审批及管理制度】

合同审批及管理制度 第五篇_2016合同管理制度

##第1篇: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变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五、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合同纠纷的处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合同审批及管理制度】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三十、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三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三十二、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十三、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十五、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三十七、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合同的管理

三十八、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四十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第2篇: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第四条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二)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三)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四)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审查;

(五)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六)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七)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五条合同的主体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签订合同。

(二)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三)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第六条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业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内容规定

第七条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数量条款:

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子邮件、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第十条质量条款:

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第十一条价款或报酬条款:

(一)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

(二)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

(三)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第十二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一)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二)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三)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第十三条合同的担保条款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经总经理批准、法律顾问室审核后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释条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第十五条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合同纠纷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章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第五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其他行政许可证明留存。

第二十条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一条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顾问室依法及时办理。

第二十三条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会审表交存公司法律顾问室一份备案。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四条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五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第二十七条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第二十九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法律顾问室处理,并报总经理。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一)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二)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373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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