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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考核方案

时间:2017-08-14   来源:手抄报内容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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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考核方案(一):民政办考核内容

民政办考核内容:

1、做好社区建设工作,自愿接受居民监督,并设有意见箱,公开内容有记录,有居务公开栏,符合公示内容要求,并且整洁美观无破损,每月一次更换内容,有记录,少一次扣0.2分。

2、按时完成民政捐款任务工作,完不成扣1分。

3、开展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社会贫困户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做好扶贫超市的日常管理工作,有捐助、发放记录,捐赠物质库存100件以上,达到到每少10件扣0.1分,无记录扣0.2分。

4、双拥工作:春节、八一两次走访慰问活动,全年为共建部队,军烈属,伤残军人做两件以上实事,要求有记录,有照片,少一件扣0.5分。

5、广泛开展助残活动。无活动,无活动记录扣0.2分。

6、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得到落实,坚持三个100%,即100%的入户核查,民主评议,100%的实行公示制度,社区低保档案实行“一档一单”管理制度,低保统计报表及时准确,未完成一项扣1分。

民政工作考核方案(一):民政办业务工作考核细则

(一)民政办业务工作考核细则(50分)

(二)殡葬管理考核细则(30分)

考核内容:

1、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计2分)。成立殡葬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各村(社区)居委会主任(书记)挂帅,为领导小组组长,是本行政区(社区)内第一责任人,治安主任等村(社区)支两委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列入村(社区)责任目标,殡改工作全年有计划,每月工作情况有报表。

2、宣传教育到位(计5分)。认真宣传贯彻国务院、省、市、县《殡葬管理条例》和《实施办法》、《通告》及江背镇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公告》,以村(社区)为单位召开动员会。制定宣传教育规划,组织了较好的宣传教育活动,向群众充分告知了殡改政策要求,具体是每户发了一份《通告》,并有户主签收,宣传教育效果好,如群众举报没有被告知殡改政策要求,每次扣0.5分,扣完该项分数为止。

3、工作责任到位(计18分)。A、充分发挥村、社区基层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举报、监控措施及服务、信息网络健全,各村和社区的班子成员既当好了殡改信息员,又做好了殡葬改革

工作的实施者。同时,明确了组级殡改信息员(1分),如本辖区有人去世,而领导小组成员或信息员不及时反馈信息和上门做工作,每出现一例扣1分;B、无违法土葬或违法土葬处理率100%(15分)。每出现一例违法土葬扣5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须强制执法的再加扣5分,并实行倒扣分; C、无用水泥、石材修建永固性墓地行为(2分),每出现一例扣1分。

4、火化任务完成情况(计15分)。各村、社区户籍死亡人员和非强制火化区户籍而在强制火化区死亡人员火化率达100%。

考核办法:

1、考核工作时间计算:2008年从县下达我镇具体时间至2008年12月31日止。

2、火化情况统计按死者户口所在地归口统计,以市殡仪馆实际火化数为准,在外地火化的凭火化发票。

3、其他考核以平时考查、年终检查、座谈了解、查阅原始资料等方法进行。

4、年终考核由镇党委政府殡改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奖惩办法:

1、无违法土葬的村(社区)年终奖励村(社区)5000元。【民政工作考核方案】

2、出现违法土葬且未能及时依法处理的,按2000元/例进行处罚,在年终目标管理奖中扣除,年终考评总分在50分以下的,取消村(社区)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当年的评先资格,并处罚书记、主任400元,民政专干400元,殡改协管员400元,并由村(社区)向镇政府说明情况。

民政工作考核方案(一):2012年旗县区民政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12年民政工作

【民政工作考核方案】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旗县区民政局:

为确保2012年全市民政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促进全市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旗县区民政局

二、考核内容和分值

共考核13项工作,基准分共600分,其分数设置分别为:

1、城乡社会救助工作(100分)

2、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100分)

【民政工作考核方案】

3、优抚安置和双拥创建工作(80分)

4、救灾减灾工作(40分)

5、城乡社区建设工作(35分)

6、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10分)

7、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30分)

8、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35分)

9、老龄工作(30分)

10、社会组织管理工作(20分)

11、区划地名管理工作(45分)

12、其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25分)

13综合工作(50分)

考核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巴彦淖尔市2012年民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三、考核方法

【民政工作考核方案】

考核工作由市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1、自我考核。2012年12月31日前,由旗县区民政局对照考核体系,逐项核实完成情况,形成综合自评报告(一式15份)报市民政局。

2、科室审核。在各旗县区民政局自我考核的基础上,各科室按分工进行审核。

3、组织考核。在科室审核的基础上,局领导带队,组成考核组,对旗县区民政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情况当场反馈。

4、党组评价。局党组成员依据对旗县区民政工作综合了解和掌握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5、位次评定。市局考核办公室依据对旗县区综合考评情况,折算最终考核得分(组织考核得分×70%+科室审核得分×20%+党组评价得分×10%+奖惩加减分),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提出考评位次,报市局党组会议审定。

四、加减分办法

1、旗县区民政工作受到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每次分别另加6、4、2分;受到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业务部门表彰的分别另加3、2、1分。同一项工作受到多级表彰的,按最高级别给予加分。表彰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上述加分,由各旗县区民政局提供表彰文件(以当年发文日期为准),市局考核办公室复核。

2、被自治区党委明文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被市委、市政府明文通报批评的,每次扣4分;被自治区民政厅明文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被市民政局明文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上述扣分,由市局相关科室复核。

3、当年受到当地党委、政府“一票否决”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五、奖励办法

旗县区民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设一、二、三等奖和若干单项奖,市民政局对获奖单位进行通报表彰,颁发奖牌,并分别给一、二、三等奖获奖单位奖励 元、 元、 元。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考核内容、评分标准由相关科室负责解释。

民政工作考核方案(一):2011年度对县(市、区)民政工作目标考核表

2011年度对县(市、区)民政工作目标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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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考核方案(一):2016全县民政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入抓好2016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县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按照市局、县相关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贯彻落实到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之中,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纠建结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和为民服务水平,为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民政部门应有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按照全县纠风工作会议和全省民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座谈会以及全省民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的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巩固政风行风建设成果,在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政务环境、提升建设水平上下功夫。经过各级的共同努力,力争使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民本观念更加牢固、服务意识显著增强、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机关整体建设实现新的发展,各类窗口单位建设更加规范,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范围不断扩大,典型示范作用明显,重点行业群众信访投诉明显减少;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不断加强,重要行政权力更加规范透明;民生政策有效落实,民政专项资金监管更加规范,便民利民措施更加完善到位;干部队伍整体作风有新的明显加强,队伍素质明显提高,群众满意度有新的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长效工作机制,创新和改进评议形式、方法,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渠道,增强评议效果。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不断加强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以民政基层窗口单位为重点的评议活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参与市、县(市、区)两级政府纠风部门组织的政风行风热线活动,进一步拓展与群众沟通的平台,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树立民政部门的良好形象。

(二)继续深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一是继续巩固殡葬服务专项治理成果,大力开展以“讲诚信、促服务、创示范”为主题的全省殡葬系统行风建设活动,全面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集中力量解决殡葬服务收费、服务环境、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执行殡葬服务各项标准规程,不断推出方便群众治丧祭扫的措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服务流程,努力建设“阳光殡葬”。二是继续深化治理行业协会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巩固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四脱钩”工作成果;积极推行“三项评估”工作,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坚决查处和纠正行业协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三是继续加强对救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问题,防止违法违纪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四是积极配合开展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

(三)继续深入开展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认真扎实抓好12类民政基层单位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成果的巩固和拓展,继续创建和培育一批作风优良、依法行政、服务优质、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群众满意的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全面推进和深化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积极探索行风建设示范单位考核评分体系,规范示范单位验收检查工作程序。市、县(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按照12类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标准,有计划地开展第二批行风建设示范单位评选工作,并按省民政厅的要求及时推荐我市第二批全省、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

四、评议范围

重点是抓好殡葬服务机构、城乡低保工作、社会福利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院)的民主评议工作。以参加属地评议为主,可适当增加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基层窗口单位作为评议范围。上一级民政部门负责对下一级民政部门的政风行风建设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评议,确保工作的落实。

五、评议内容

着重围绕依法行政、高效服务、便民利民和廉洁从政等情况进行评议,进一步提高全县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能力和水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落实责任,完善机制。

1、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风行风工作任务目标,建立和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建设领导机构,把政风行风建设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解决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情况;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强化责任措施。坚持把政风行风建设纳入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3、建立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纠建并举的工作机制和政风行风建设考核、激励、惩戒等监督管理制度。

(二)依法办事,勤政为民。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民政业务政策规定,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2、以廉洁、勤政、务实、高效为标准,规范行为,改进作风;

3、完善服务运行程序,建立健全方便、快捷、高效、为民的工作机制;

4、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积极落实整改,按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反馈结果;

5、坚决纠正具体服务和工作落实中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想群众所想,帮群众所需,解群众所困。

(三)规范程序,严格公开。

1、推进和完善民政系统办事公开制度,按规定及时公开有关民政政策法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服务范围、监督办法、服务对象的权利义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等重要信息;

2、政务公开、事务公开方式及手段科学、合理、直观,便于群众知晓;建立高效、透明、方便的查询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群众和服务对象的监督,确保监督投诉渠道畅通。

(四)简化程序,优质服务。

1、牢固树立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服务对象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2、民政基层窗口单位按照行业建设规范化标准和行业规定标准要求,加强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设施、拓展服务内容、健全服务规范、兑现服务承诺,为群众排忧解难;

3、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活动,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群众的切身利益得到维护。

六、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6月-9月)

全县民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加强指导、综合评议”的方法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采取组织评议和民主评议相结合、公开评议与代表评议相结合、自查自评与抽查评议相结合、问卷测评与明察暗访相结合。总体上分为动员部署(6月上旬-6月中旬)、查找问题(6月下旬)、落实整改(7月-9月中旬)、总结提高(9月下旬)四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持续时间与工作内容,各单位可根据实际作出具体安排,内容可穿插进行,做到有机结合、相互衔接、重点突出、效果明显。

七、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责任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政风行风建设放在民政工作总体规划中谋划和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究解决问题。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紧密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搞好任务分解,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相互促进。各级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管辖范围内的政风行风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政风行风工作,为深入推进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二)强化监督检查,着力解决问题。要切实把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解决群众实际困难。要创新评议方式,坚持开门纳谏、群众参与,采取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汇报会、组织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强对本单位民主评议工作进行检查督导,通过听民声、察民意、访民情,深入细致地查摆和解决具体问题。要加强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主动与当地纠风部门的工作联系,积极争取指导,不断拓展政风行风建设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充分发挥民主评议代表的作用,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制度,邀请民主评议代表参与民主评议工作的具体活动,提升评议效果。评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逐条梳理分类,认真分析原因,及时研究措施,督促抓好整改,以民主评议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结合民政业务,推动工作落实。要坚持抓机关带基层,进一步把政风行风建设寓于民政业务和管理之中,以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实际成果推进各项民政业务开展,以民政业务落实效果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真正上水平、上台阶。要把民主评议工作与完成民政工作任务、党风廉政建设、创先争优活动、机关效能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协调推进,以评议活动促进各项民政工作任务的落实,以工作成果检验评议活动效果。同时,有关涉及政风行风评议和专项治理的业务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各项工作,推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深入开展。要建立和完善结果运用机制,将评议结果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负责、有关问题不及时整改、群众满意度低、社会影响差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警告、劝诫,直至追究责任。

(四)坚持纠建并举,构建长效机制。要把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作为落实执政为民要求的重要载体,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纠建结合,把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加强管理贯穿民评工作全过程,并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点环节来抓,不断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要坚持把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与完善规章制度结合起来,着力在完善监管制度和内控机制上下功夫,切实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和办法,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努力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有效机制。要在完善规章制度的同时,不断提高现有制度的执行力,体现到民政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社会行政管理服务的方方面面,促进民政管理和服务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五)注重实践探索,认真搞好总结。要积极适应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加强调查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在巩固已有成果基础上,不断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规律,丰富新内容,创新新办法,确保政风行风建设常抓不懈。要紧密联系实际,突出民政特色,以开展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抓手,培育先进典型,不断探索总结,着力打造民政公共服务品牌。要进一步抓好民主评议工作档案资料的完善,对每个阶段的文件、资料、报表等,要认真整理、分类归档,及时总结分析,互相交流借鉴。各地要及时送实施方案、进展情况、有关信息及工作总结,特别是对查找的问题要建立详细的台帐、落实好责任、确保整改的问题到位和抓出成效。

各有关单位应分别在6月25日前和9月底前,将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有关文件、自查报告、查找的主要问题及落实整改的有关情况和工作总结报送县民政局监察室,便于汇总向县纠风办和市民政局报告全县民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情况。

民政工作考核方案(一):2015年民政工作计划

2015年民政工作计划一:

为确保社区民政工作有效地实施,我社区按上级要求,根据社区开展这项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低保工作

1、我们在低保工作中,成立了低保评议小组,社区居委会有专人分管低保工作,接受居民群众的低保申请后,通过认真调查摸底、入户核实、张榜公示、评议小组的评议、评审委员会的审议后,方上报市、区民政局低保部门。

2、认真按照上级民政要求做好社区低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积极做好对低保对象及社区居民宣传低保政策的工作,争取把工作做到细致、准确、周到,间低保对象和居民对社区低保工作满意。

3、深入开展走访慰问工作,对申请低保户的家庭进行了解调查,确保调查结果真正有效,要对他们的资料了如指掌,从而对低保对象的审查、审批工作提供准确的第一手材料。发现不属实情况积极配合民政部分进行清查。对生活困难的家庭,及时上报社区民政办,确保工作落实到实处,使民政工作的扶贫扶困的作用得以充分体现,让每个困难家庭都能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

4、定期对已享受低保的进行排查,及时掌握低保对象的再就业情况,入户了解他们的生活变化,把那些生活确实困难的。我们要及时上报民政办,使社区的民政工作实施方案顺利落实,对低保户超标我们要及时取消,对家庭特别困难的我们经研究申请增加保障金额,认真做好动态管理。

5、组织低保对象积极参与社区活动,为社区各项服务工作做出贡献。

6、严格低保档案的建立,资料齐全,认真保存,以备上级部门审查。

7、积极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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