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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选拔任用,方案

时间:2017-07-15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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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选拔任用,方案(一):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公司直管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

学规范的干部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为集团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集团公司章程》,参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集团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集团公司直管干部包括以下范围:

(一) 集团公司董事长助理、党委书记助理、总经理助

理;

(二)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机关党委书记和副书记、总

部部门负责人、总部部门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

(三) 集团公司高级专业经理;

(四) 直管单位董事和董事长、监事(不包括直管单位

非管理层人员兼任的监事)和监事会主席;

(五) 直管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六) 直管单位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

席;

(七)直管单位党委书记助理、总经理助理。

(八)派往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控股、参股企业的董事和

董事长、监事和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和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第四条 集团公司党委负责确定直管干部用人标准,研究推荐人选,组织考察,完善评价体系,加强监督管理。

第五条 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下称组织(人

事)部门)作为直管干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集团公司直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六条 直管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七条 提拔担任直管干部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公司,选拔任用,方案(二):XX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

制度化,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

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坚持中层管理人员公开选拔与内部任命的方式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部长(副部

长/部长助理)、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三、选拔对象基本要求

选拔对象要求必须是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具有优秀的专业技能知识,积极

参与团队建设,为团队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足以成为团队的榜样和楷模。

原则上优先从公司班组“两长五大员”中产生。

四、选拔任用流程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提出需求,确定选拔任用方式,其中主要包括组织直接考察任命、公开

选拔任用两种方式。

2、如果为组织直接考察任命的方式,则按照下述流程:

2.1 组织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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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任前公示

2.3 公式合格则办理任职手续,不合格者组织谈话并取消任命

3、如果采用公开选拔任用方式,则按照下述流程:

3.1 制定公开选拔任用方案

3.2 公布职位(在公司内部发布公告)。

3.3报名与资格审查。

3.4考试(笔试、面试)

3.5民主测评

3.6组织考察

3.7党总支讨论决定

3.8组织谈话

3.9任前公示

3.10 公式合格则办理任职手续,不合格者组织谈话并取消任命

备注:笔试、面试与民主测评的操作顺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具体实施细则

(一)制定方案、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

1、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及党总支联席会讨论,提出需要选拔任用的岗位和职数,并确定选拔任用方式。

2、如果为组织直接考察任命的方式,党总支直接按照直接考察任命的流程办理。

3、如果确定采用公开选拔任用方式,则由党总支联合综合管理部制定公开选拔任用实施方案,经公司党总支及总经理办公会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内容:

选拔原则、竞聘职位、选拔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选拔程序、笔试面试人员、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

5、根据中干职位的层次、业务技能需求、人才分布情况和国家有关政策,在合理范围内发布公告。

6、报名人员通过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7、公司党总支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

(二)考 试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2、笔试分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2.1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竞争职位所必备的基本理论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2.2根据笔试成绩和参与笔试人员的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分为演讲和答辩,由面试小组负责考评和打分。

3.1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应试者的思想理念及对任职后工作的设想。

3.2面试小组由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和招聘职位工作的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该职位代表等人员组成,同时面试小组中必须有熟悉选拔职位业务的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

3.3面试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道正派,并熟悉人才测评工作。

3.4面试前应党总支应组织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面试要求培训。

3.5面试小组成员要实行回避制度。

4、笔试、面试成绩应当及时通知应试者本人,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三)民主测评

1、对竞争上岗人员应当进行民主测评,并量化计分。

2、民主测评主要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及其对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评价,参加民主测评人员应由竞聘职位工作相关联的工作人员组成。

3、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项,由参加测评人员无记名填写评价分数,由公司党总支汇总计算每位竞争者的平均分数。

4、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不列为考察对象。民主测评在笔试、面试之前的,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取消其参加笔试、面试的资格。

5、民主测评分数和笔试、面试的成绩,按照一定比例计入综合成绩。

(四)组织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和入选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2、公司党总支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做出评价。考察中,要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考察组联系方式等向公司内部进行预告。

4、考察采取听取述职、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5、公司党总支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报告,提出拟任人选初步方案。

(五)决定任用

1、公司党总支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研究提出任用建议,由公司党总支和总经理办公会讨论作出任用决定。

2、然后组织进行选拔任用公示。

3、对竞聘任用的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或不适合的,免去试任职务,结合前期试用前期岗位安排工作。

4、同时,对经过考察符合任用条件但未能任用的人员,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纳入公司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

(六)纪律和监督

1、公开选拔竞聘工作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1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1.2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1.3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评分情况、考察情况、党组织讨论情况等。

1.4面试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

1.5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竞聘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1.6参加考察人员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1.7对干部竞聘工作要加强监督。必要时,成立由纪检监员、检察员组成的监督小组,对干部竞聘工作进行监督。

2、日常工作中的干部队伍监督

党总支牵头,应加强对在职干部的履职监督检查,确保干部队伍的纯洁,提升队伍的整体经营管理能力。

公司,选拔任用,方案(三):公司干部任用和管理办法(切实可行的方案)

公司干部任用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把党管干部原则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者结合起来,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任用和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公司,选拔任用,方案】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七)“三优先”原则(优先从业绩突出的团队中选拔干部,优先从在艰苦地区工作过的干部中选拔干部,优先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干部)。

第三条 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干部管理和选拔任用职责。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章 管理权限

第四条 ****的干部管理和任用,坚持党管干部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原则,由****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有关党内条规对****以下干部实施管理权。

(1)下列干部由****党委研究决定:

①本部单位和外部直管单位机关科室(部室)负责人及以上领导干部;

②区域性子公司机关部室负责人及以上领导干部、下属单位助理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③****机关部(处)室科级、处级领导干部;

④按照规定应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财务、人事、供应、销售等关键岗位人员。

(2)除****党委研究之外的干部,实行任前备案制: ①本部各单位、外部直管单位和区域性子公司机关的科级、副科级干部,以及外部各单位外派人员岗位和级别晋升,须在****备案;

②区域性子公司下属单位科级、副科级干部,须在区域性子公司备案。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群干部由党委研究任命,其他人员的任用由党委研究决定,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有关手续。

由集团公司研究和备案的干部,按照《河南能源化工集

团干部任用和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实行集中管控和全过程管理。凡涉及到领导干部职数、调配、考核、任免、待遇、奖惩、轮岗、交流、招聘、挂职、培训、审查、监督、辞职、退休及驻外人员的选派等,均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提出,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

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物资供应等重要岗位的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财务人员实行委派制度。

第六条 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配备干部职数。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超越权限,擅自增加干部职数,也不得随意增设新的领导职务名称。

第七条 领导干部按照“能上能下”的原则,享受所任职务的待遇。因工作不称职而被降职、免职的,按新岗位重新确定待遇。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超越权限,自行决定提高职级待遇。

第三章 选拔任用条件、资格

第八条 本办法所指领导干部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及资格: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

决实际问题。

(二)认同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忠诚企业,带头践行企业核心价值观,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及集团公司、****的各项决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有胜任领导岗位所需的组织协调、驾驭全局等能力和专业知识;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开拓创新,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业绩突出;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志,依法办事,清正廉洁。

(三)提任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应当是与****或****权属企业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制员工,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提任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的,一般应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四)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专业性较强的领导岗位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的提任科级领导干部职务的,学历可适当放宽到中专学历。

(五)提任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的,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提任科级领导干部职务的,原则上年龄在40周岁以内。

(六)身体健康,符合任职需要。

(七)提任党的领导干部职务的,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八)提任工会领导干部职务的,应符合《工会法》的规定要求。

(九)担任“五职”矿长须为男性,身体健康,能适应井下艰苦劳动条件,具备深入现场检查、指挥生产的基本素质;必须具有煤矿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井下工作3年以上经历,正职矿长还必须具备生产或机电、技术、安全等副职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担任矿井副总工程师职务者,必须具备煤矿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第九条 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应坚持逐级提拔的原则,特别优秀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357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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