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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未成年人犯罪的例子

时间:2017-07-11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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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未成年人犯罪的例子(一):2016年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016年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1

对涉罪未成年人心理危机开展紧急干预

一、基本案情

2015年5月,江苏省淮安市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小朱(17岁)涉嫌盗窃一案过程中,获知因有关人员在社会调查工作中不慎泄露案情,村邻们议论纷纷并对小朱另眼相看,导致小朱不堪重负喝农药企图自杀,在抢救中仍然试图再次自杀。面对紧急情况,该院选派专人配合专业心理师迅速介入干预,通过长时间疏导,成功促使小朱放弃轻生念头。接着,该院又帮助小朱转移住址,每天电话联系,定期上门走访,最终打消了小朱的思想顾虑,配合完成诉讼程序。鉴于小朱犯罪轻微,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为了避免二次伤害,该院在办案过程中谢绝媒体采访,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并就案情泄露问题向公安、司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两机关开展整改活动,全面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权益。 二、典型意义

保护涉案未成年人隐私是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本案中,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涉案信息被泄露的情况,迅速采取有效心理干预手段,打消未成年人的轻生念头;同时,及时建议、督促司法、公安部门增强保护意识,在办案工作中自觉贯彻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司法理念和规范要求。正是通过他们的努力,使得一个背负心理包袱的未成年人得到了帮助和教育,重拾生活的信心,得以回归社会。

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2

强化侦查监督,纠正错案抓获“真凶”

一、基本案情

幼女小丽的父母控告小王(15周岁)以谈对象为名,与小丽发生性关系并致其怀孕。小丽向公安机关陈述曾与小王发生过性关系,小王到案后也承认与小丽发生性关系,公安机关遂对小王以涉嫌强奸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河北省张家

口市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认真审查,发现公安机关并未对被害人腹中胎儿做DNA鉴定,同时认为涉案双方年龄尚幼,对自己行为认知能力有限,对事实的叙述不够准确、全面,此外还了解到小丽有其他男性“朋友”,难以认定小王强奸犯罪,在依法对小王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取证。后公安机关经过进一步侦查,查明被害人腹中胎儿与小丽的成年网友马某有生物学遗传关系,最终抓获了强奸幼女小丽的“真凶”马某。而小王与小丽系未成年人之间自愿发生性关系,没有造成后果,小王的行为依法不构成犯罪。

在办理本案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启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实现公、检、法“一站式”询问,减少对小丽的二次伤害,并对小丽、小王进行了心理疏导,跟踪帮教,对双方父母进行亲职指导,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宾馆管理混乱的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

二、典型意义

本案中,检察机关一是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正确审查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开展诉讼监督,避免了错案的发生,并引导侦查机关抓获了“真凶”,有效地维护了涉案未成年人的权益,打击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二是注重双向保护,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和帮教,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防范受害意识。三是结合办案积极参与净化社会环境工作,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3

提前介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引导取证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贺某在无合法手续、不具备办学资质的情况下,在江苏省徐州市某县成立一所封闭式管理、以军事化训练为特殊教育内容的非法学校,通过媒体、网络向广大家长承诺教育纠正问题少年的不良行为,面向全国进行虚假宣传和招生。2013年2月以来,贺某利用其校长的特殊身份及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在学校内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先后四次将该校15岁女生陈某强奸,并多次在女生集体宿舍等公众场合,强行猥亵陈某及未成年女学生常某、郝某等人。案发后,徐州市检察机关及时提前介入侦查。在发现作案现场遭到破坏,客观证据灭失后,检察机关迅速引导公安机关进行相应侦查取证,查获了该校教官范某受贺某指使帮助毁灭证据的事实。最终,贺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

年。办案中,检察机关还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安置受害学生,切实做好心理安抚工作,同时建议有关主管部门迅速对该校予以取缔,并立即整顿私人办学教育乱象。教育主管部门接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开展了全市清理整顿行动。

二、典型意义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证据有其特殊性,存在客观证据少,取证难、认定犯罪难等客观情况。本案中,检察院及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确保依法追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还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关爱,积极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4

保护救助暴力伤害事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

一、基本案情

2014年5月10日中午,被告人陈某因吸食毒品产生幻觉,持刀窜至湖北省麻城市某小学,对学生进行砍杀,造成8名学生受伤。考虑到此案对学生、老师产生较大心理阴影,麻城市检察机关迅速应对,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的方式取证,避免加剧学生的心理恐惧反应。同时着力开展对师生的安抚活动:一是牵头组织心理专家对受侵害师生进行心理疏导,对学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使学校于当天恢复正常教学秩序。二是及时向学校及学生家长告知各项诉讼权利,反馈案件办理情况,了解受害学生康复情况,与学校共同研究制定校园安全稳控方案。三是以该案为契机,从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自救自护能力培训以及强化家长、老师的监护意识等方面向市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为及时打击此类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犯罪,麻城市检察机关在20天内迅速审结此案并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陈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二、典型意义

针对未成年人群体特别是学校师生的暴力伤害事件往往会对当地社会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心理产生巨大影响,事后的应急和处理十分重要。本案中,检察机关一方面认真履行公诉引导侦查的职责,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案件,加大指控犯罪力度,另一方面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保护,开展心理疏导等工作,让师生感受

到社会对他们的关心帮助,感受到学校安全教育的重要意义,对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学习大有裨益。同时,结合办案延伸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杜绝类似重大恶性案件的再度发生。

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5

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双向保护原则

一、基本案情

上海市检察机关在办理贾某等10人组织卖淫案时,针对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未成年被害人多达10人的情况,严格依法办案,认真落实特殊刑事政策。一是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成年犯。通过及时、准确的司法鉴定,有效识破1名成年主犯伪装精神病人的伎俩;针对2名女性成年主犯分别因处于哺乳期和患病而被取保候审,但拒不认罪且互相串供的情形,及时建议法院对2人决定逮捕,并提出从严惩处的量刑建议,最终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7年。二是对未成年被害人予以特殊、优先司法保护。及时通知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附带民事诉讼;为避免二次伤害,谢绝媒体采访,并指派具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检察官介入,采用沙盘疗法等心理疏导手段,缓解未成年被害人的恐惧、焦虑、自卑情绪;针对其中3名未成年被害人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根治性病,且无法及时获得民事赔偿的情况,通过简化救助流程、提高救助标准、一次性办理等方法着力落实司法救助,帮助解决就医难题,并为其今后生活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三是对涉罪未成年人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对协助组织卖淫情节较轻的1名在校中学生,及时变更强制措施,联合学校老师和社工开展帮教,建议适用缓刑获得采纳;对当庭翻供,提出办案人员未给其阅看笔录辩解的未成年被告人,提请当时在场的合适成年人出庭作证,有效驳斥其虚假辩解;对积极实施犯罪、情节严重的未成年主犯,提出依法适当严惩的量刑建议,最终3名未成年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到9年6个月。

二、典型意义

本案案情复杂、特殊,检察机关有针对性地采取一系列措施,正确处理严格依法办案和体现特殊刑事政策的关系,对未成年被害人“最高限度保护”,对侵害未

成年人的成年犯“最低限度容忍”,对涉罪未成年人“宽严相济”,较好地实现了对未成年被害人利益、涉罪未成年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均衡保护。

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6

依法抗诉,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在担任山东省菏泽市某小学老师期间,利用给学生讲题、办补习班之机,在教室等场所猥亵4名未满14周岁的女学生。一审期间,部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发生变化,2014年11月,法院以张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检察机关认为,对猥亵其中2名儿童的犯罪事实未予认定,属于认定事实错误。上述事实未认定与被害人供述、证人证言发生变化的原因系受到外界干扰有关(随即将张某亲属陈某、朱某妨害作证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未认定张某“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属适用法律错误,遂依法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的亲属陈某、朱某等人为了使被告人张某逃避法律制裁,采取唆使、收买等手段,非法指使相关被害人、证人作伪证,对被害人、证人受他人干扰所作的虚假陈述、证言应予以排除,相关犯罪事实应予认定,张某在教室猥亵儿童,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全部采纳抗诉意见,以猥亵儿童罪改判张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张某亲属陈某、朱某因妨害作证罪,另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二、典型意义

本案中,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利益案件的审查,对错误判决坚决提出抗诉,维护了法律权威,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7

支持起诉撤销监护侵害人的监护资格

一、基本案情

张某早年与妻子离异,带两个女儿生活。2013年9月至2014年11月,其利用父亲身份多次强奸大女儿某甲(13岁)、二女儿某乙(12岁),直至二女儿到派出所报案而案发。浙江省宁波市检察机关以张某涉嫌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15年3月10日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3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2

2016年未成年人犯罪的例子(二):2016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2015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xx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紧紧围绕“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这条主线,进一步发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的职能,切实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并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优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主题鲜明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和活动,为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确保社会的稳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健全机构、完善机制,深入探索新形势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规律

进一步健全机构,充分发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2015年,我们共召开三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组会议,研究新形势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新特点,对全年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加强了各单位的联系,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优势,从镇团委到各基层团支部都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针对各村、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计划措施,深入细致,实事求是的开展工作。

二、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

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阶段,正确辨别事物的能力不够,非常容易受到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镇团委曾次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从小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和法制观念非常重要。2015年,我们通过团支部,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利用学校报刊、村广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广大青少年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努力从根本上消除青少年违法犯罪滋生的因素。积极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以“维权、预防、教育”为主要目标。积极与镇司法局、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联合,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最大限度地体现法律援助的意义,也更为有效地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根据工作需要,主动在中小学建立维权阵地。充分发挥校园橱窗、板报、校报,校园电视台、网站、红领巾广播站等团队宣传渠道,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行宣传。一方面是利用学校的资源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工作,另一方面学校也利用我们的优势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三、以学校为重点,加大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

学校是青少年接受教育的主渠道,在校学生是青少年的主体。为此,我们特别重视对在校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观念教育。今年,我们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依托学校,积极推进思想道德教

育和法制教育,根据青少年自身的特点,营造符合他们认知规律的学习环境。继续大力推行中小学聘请法制副校长的做法,把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贯穿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都根据自身的特点,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xx镇中学在今年9月份邀请镇司法所所长到学校给学生进行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青少年自我防护知识及宪法知识讲座,全校800名学生受到了教育。促进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有效地预防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四、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实施中小学“校园净化工程”

针对组织、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不良文化产品,毒品、黑网吧及违法违规网站等问题,xx镇团委充分发挥“网吧义务监督员”的职责,定期联合派出所、司法所等相关部门对学校周边网吧、游戏厅等场所进行集中整治。各学校团队组织也定期到学校周边网吧、游戏厅等场所进行检查,对经常出入这些场所的在校生进行“一对一”的说服教育,帮助青少年认清这些不良场所对他们成长和学习所造成的潜在的危害,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气氛。在中小学生中开展“远离不良文化”教育活动,杜绝淫秽色情“口袋

本”图书,学生彩票等不良文化产品进入校园。

加强青少年禁毒志愿者队伍建设,以宣传教育为主要手段,有效遏制青少年毒品犯罪活动。各级团组织还通过召开主题班队会、读书会、演讲赛等活动,举行千名青少年学生拒绝毒品签名仪式,开展“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让广大青少年主动认识毒品对身心健康的危害。

五、建立健全青少年帮扶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教育和管理全面开展未成年人普查工作,了解需要重点关注的青少年的基本情况。重点抓好进城务工子女,下岗职工子女、农村困难儿童以及残疾青少年等特殊和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深入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真情助困进万家”扶贫帮困行动、“托起明天的太阳”行动、特殊群体儿童情况调查、创建快乐成长服务站,关爱和服务城乡特殊和困难少年儿童。启动“同一片蓝天,同一样笑脸”——手拉手互助计划,着眼于农村及学校少先队建设和发展,通过希望工程不断拓宽筹资渠道,为手拉手活动提供资金支持,让少年儿童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与教育。

加强青少年社会事务管理,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动为社区闲散青少年、服刑人员子女、问题青少年等群体提供帮助。加大对中小学生、贫困大学生等相对弱势青少年群体的保护力度。大力推动xx镇建立预防组织,完善预防组织成员联席制度,强化考核机制,发挥预防办参与处理、协调、督办与青少年权益相关的事务中的积极作用。篇二:镇中心初中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镇中心初中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在县教育局和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我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为切实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各项工作措施的全面落实,根据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任务要求,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不断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组织机构建设,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和抵御不法侵害的能力,努力为我镇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为维护我校稳定做出贡献。

二、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各自职能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充实与完善,由镇派出所所长任法制校长。各部门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明确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密切协作配合,切实为青少年远离犯罪、遵守法纪创造出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发挥法制校长作用,以各种形式警示学生,提高法律意识发挥法制校长作用,紧贴学生实际,以法制校长宣讲手册《知法守法、远离危险、远离犯罪》为基础,以“远离危险、远离犯罪”为

主要内容定期举办法制专题讲座。法制校长结合学生、学校、家庭、社会的现状,对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进行剖析,说明目前青少年犯罪主要原因是对法律的茫然和无知,重点讲解了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犯罪,同时采用互动形式就同学们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提高了学生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使他们能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抵御不法侵害。同时,由镇派出所民警、司法所同志不定期向师生汇报近期镇域内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并邀请校外法制辅导员举办法制报告会,向师生们介绍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青少年维权法》等相关的法制法规。使师生及时了解当前违法犯罪的状况,进一步敲响警钟。增强了全体师生的法制意识、遵纪守法的意识及对违法犯罪的防范意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四、发挥教师、学校、家长共同作用,构建预防网络

加强教师的法制观念,通过加强师德教育,增强了广大教师监督保护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宣礼讲法,及时帮助、引导学生远离犯罪,特别是关注问题学生学习、生活问题;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将法制教育列入教学大纲,切实保障法制教育落到实处;利用家庭这个青少年成长教育的重要课堂,努力提高家长的法制意识和教育方法,耳濡目染宣传守法意识,营造家庭和谐、守法环境。

五、充分利用各种纪念日,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

镇预防工作小组因地制宜的把握禁毒日、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纪念日,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有针对性和侧重点的成功举办了系列法

制宣传教育活动。如在“普法宣传日”走上全镇各主要街道,张贴挂图、发放宣传单,向每位社会成员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知识,并现场进行法律咨询服务;号召学生做小小宣传员,与家长、邻里进行交流;开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活动,向未成年人宣传毒品危害,普及毒品预防知识,组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竞赛。营造法制氛围,取得良好效果。

六、提高自我保护、安全自救意识,抵御侵害能力

预防工作小组非常关注我镇未成年人身心变化,不断加强自护能力的培养,通过青春期教育、心理生理辅导、避险救护演习,引导他们克服成长期综合症状,抵御不良思想侵蚀,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联合计生办启动了“青春期性教育”系列活动,通过讲座、游戏及知识竞猜等活动,传播青春期知识;邀请民警为师生上交通安全课,培养学生遵守交通法的良好习惯。在寒暑假到来前,对学生出游、饮食、防火、防水、防电、禁放烟花等行为进行教育,并开放活动场所,保障学生平安祥和的度过假期。通过种种措施使学生掌握必要必备的自防自救方法,提高自我预防和自我保护能力。

七、结合文明礼仪教育,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

为迎接奥运,全市范围内在开展文明礼仪教育实践活动。在这样的形势下,我校预防工作小组紧密联系当前重点工作,实现了将预防青少年人犯罪与文明礼仪、公民道德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教育青少年做文明守法公民,杜绝了违法犯罪现象发生。我校预防工作 小组切实配合镇文明礼仪宣传教育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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