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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门的信用体系建设的措施

时间:2017-07-02   来源:读后感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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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门的信用体系建设的措施(一):如何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道路运输经济得到飞速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形成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呈现出“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局面。但是,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信用建设严重滞后,少数经营业户钻政策和法律的空子,采用各种违法违规手段,逃避法律监管,偷漏国家规费,非法从事经营,损害了守法经营者和广大服务对象的利益,增加了执法部门管理的难度。信用建设已经成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温家宝同志在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抓紧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体系、信用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是加快社会发展的核心工作之一。因此,采取积极措施,建立完善的道路运输管理信用体系迫在眉睫。一、建立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势在必行(一)建立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是保障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基本制度之一,是建设诚信国家、诚信社会的基础工程。我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有着漫长的信用史和深厚的信用文化底蕴。几千年来,孔孟等儒家先师奉行和倡导的“仁、义、理、智、信”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基本的道德规范,诚实守信作为一种基本的行为准则得到民众普遍遵行,并且成为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但是由于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那场文化浩劫给中国社会带来的灾难性破坏,加上改革开放以来意识形态领域的建设滞后于社会经济的转型变幻,导致民众意识迷惘,社会道德失范,使我国的信用建设问题日益突出。现在人们都在希望“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成为现实的社会生活环境,希望在社会交往中真正做到“童叟无欺”。我国加入WTO以来,国内各个领域都在按照国际贸易组织确定的原则,不断加快与国际规则接轨的步伐,着手建立部门或行业的信用管理体系。据今年九月在天津滨海新区举行的“诚信经商”高层论坛会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录入了600多万家企业的基本信息,根据企业信用等级标准,明确了在市场监管中相应的激励、预警、惩戒和淘汰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建立了全国联网的的企业和个人登记系统,覆盖了4.8亿自然人的信用记录和82%的企业信贷总额,制定了对本系统显示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实行贷款限制的规定。今年7月,交通部制定颁布了《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这是迄今为止我国道路运输行业第一部完整的信用制度,成为国家信用体系的组成部分,表明我国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二)建立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在道路运输行业树立诚实守信良好风气的重要前提。通过对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研究和对比,我们不难发现,我国现在的道路运输行业信用形势丝毫不容乐观,从某种程度上讲还相当严峻。从基层运管部门行政执法和规费征收的实践来看,营运车辆私下买卖、不到运管部门办理过户转籍手续,偷逃、拖欠公路规费,以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妨碍行政执法等现象频繁发生,充分说明少数车主业户法律意识淡薄、信用道德缺失。因此必须尽快建立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在本行业树立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三)建立道路运输行业信用制度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道路运输市场的必要手段。非法经营者采取形式多样、变化多端的违法经营和失信欺诈行为,占有了一定的市场份额,获取了非法利益,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侵害了遵纪守法经营业户的合法权益,广大服务对象的根本利益得不到保障,形成了一种不公平竞争的局面。如果不能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运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这些行为实施处罚、规范和制约,道路运输市场将在无序、失范状态下运行,最终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失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道路运输市场的目标永远无法实现。(四)建立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是适应市场经济形势,使我国的道路运输经济尽快与国际经济大格局接轨的迫切需求。中国加入WTO之后,世界贸易组织对开放中国的道路运输市场作出了相关规定,并且列出了开放时间表。目前我国已经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定开放了国际道路运输市场,交通部还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和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签署的汽车运输协定,制定了《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如果我们不能按照国际规则迅速建立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在开放了国际道路运输市场之后,行业管理面对的问题将

会更多更复杂,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任务也将更加繁重。二、目前道路运输行业信用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信用信息采集困难。

住建部门的信用体系建设的措施(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难点问题及应对措施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难点问题及应对措施

作者:宋雄伟 《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23日 11版)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国务院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大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然而,现实中《规划》的实施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目前来看,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较多,但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宏观层面的立法欠缺。我国尚无一部全国性的信用法律法规,对信用信息的归集和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尽管中国在《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了诚信守法的法律原则,在《刑法》中规定了对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处罚,但缺少与信用制度直接相关的立法,实际操作中大都按照部门规章来运行,立法层次还不够高,很多不诚信行为如何认证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极大地制约了征信活动的开展。

操作层面的具体制度安排缺失。落实《规划》需要一系列具体制度的安排,然而,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还存在诸多操作层面具体制度缺失的问题。

信用信息标准和平台建设严重滞后。在信用信息标准建设上,由于国家尚未制定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和分类管理标准,由各地区、各部门先行建设信用平台和出台相关标准,导致各地区、各行业的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平台建设标准各不相同,给地区间、行业间信用信息共享,以及国家信用平台归集地方信用信息带来很大困难。在信用平台建设上,信息的采集、整理、储存等方面,行业分割、区域分割十分严重。既有平台滞后带来的‘不足’问题,也有部门利益导致的‘不愿’问题,既有法规欠缺带来的“不能”问题,也有边界模糊导致的‘不清’问题”。其存在的主要核心问题是完整统一的社会服务需求和数据分散、行业垄断和地方割据的供给格局之间的矛盾。

信用服务市场和机构发展缓慢。主要表现为:缺少高质量的数据,制约信用服务市场的发展;信用服务机构结构失衡,政府相关征信机构势力强大,商业征信机构发展落后;信用服务产品单一,数量较少,且主要是一些低端产品,没有一个增值的信用产品体系,信用产品的认可度和信用度也比较低,认可度不高。

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难题的应对措施

明确牵头机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随着建设工作的持续深入,涉及面越来越广、任务越来越重、工作量越来越大,设立专门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机构显得非常有必要,更有利于充分谋划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前,只有部分省区设立了工作机构(信用中心)和管理机构(信用建设管理处),大部分省区主要由主管机构的业务处室兼信用建设的工作职能和管理职能,导致推动力度和效果受到一定制约。建议国家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机构设立和人员编制上予以支持。【住建部门的信用体系建设的措施】

加快建设信用法律法规体系。针对法律层面的现实困难,应当将为立法创造条件和推动立法纳入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和部际联席会议的重要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立法规划、组织、协调和研究工作,提出法律框架,明确重要事项,打好基础,强力推进立法进程。国家层面加快推进信用立法工作,使信用信息采集、归集、交换、共享,以及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等有法可依。

规划设计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打破部门和行业壁垒,破解条块分割的局面。一是明确平台建设的总体定位,即必须提供三种基础服务:建设覆盖全部信用主体的全国统一的基础信用数据库,通过各级窗口面向社会提供基础服务;建设信用基础数据库,为各级政府部门基于信用信息开展市场监管提供公共基础数据服务;提供公共的技术支撑,支持政务部门间开展共享交换和协同互通。二是信用信息标准的制定应综合考虑信用信息应用的需求和采集的可操作性。准确定义好信用信息标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要从

核心指标起步,从可明确标准的指标起步。三是在平台建设方面统筹协调,共建共享。出台统一的建设标准、统一的信息归集目录等,使地方平台建设与国家平台建设相互衔接,国家平台提供统一的基础服务,行业平台提供专业的行业服务,区域平台提供综合性的区域服务,形成三位一体的格局,为实现全国公共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打下良好的基础。

加快征信服务市场的发展,推动信用产业多元化发展。信用是市场经济高效运行的润滑剂,既有市场属性、又有公共产品属性,必须要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一是强化扶持政策。把信用服务产业纳入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目录;建立开放公共信用信息的资格审查制度,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符合开放条件、信誉良好的信用服务机构开通公共信用信息获取渠道。二是优化产业结构。支持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和信用保险等信用服务业发展,形成信用产业集聚效益。三是政府要带头把信用信息应用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并向市场和社会购买信用服务。政府要通过公开信用信息、购买信用服务、引导市场主体应用信用产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方式,大力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机构,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开发、创新信用产品,为社会提供专业信用服务。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体系,提升信用服务行业市场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四是培养专业人才。建立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推广信用管理职业资格培训。五是加大与国际征信机构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的一些评级和一些标准的制定,扩大话语权。

统一信用联合惩戒标准,落实信用统一代码制度。一是实施信用联合奖惩是建设信用体系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创新经济社会管理手段的根本途径,通过加大失信行为的失信成本,使失信者失不起信、不敢失信、不想失信。但实际当中实施联合惩戒缺乏相关依据和统一的惩戒标准,联合惩戒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建议国家制定相对统一的联合惩戒制度惩戒标准。二是落实信用统一代码制度。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法人信用记录的唯一信用标识;把身份证号作为个人信用记录的唯一标示。三是增加信用体验。探索扩展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互动功能,开发信用监督取证功能,方便社会公众实时采集上传视频、音频、图片等全媒体的信用举报信息,完善社会监督。

(作者单位:国家行政学院)

住建部门的信用体系建设的措施(三):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良好的社会信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是每个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成员立足于社会的必要条件。诚信缺失、不讲信用,不仅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破坏市场和社会秩序,而且损害社会公正,损害群众利益,妨碍民族和社会文明进步。十七届六中全会强调“十二五”期间要以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会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完善制度、加强教育,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使诚实守信者得到保护、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为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良好的道德保障。

(一)加快征信立法和制度建设

完备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体系,是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保障。要按照信息共享,公平竞争,有利于公共服务和监管,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制定有关法律法规。

1.完善征信政策法规体系。制定和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出台《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和应用管理办法》,切实做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和应用有法可依。

2.健全信用监管与奖惩政策法规体系。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构建起一个包括监管性惩戒、行政性惩戒、市场性惩戒、司法性惩戒和社会性惩戒在内的失信惩戒体系。建立诚信褒奖机制,对于信用记录良好、信誉高的市场主体,在行政监管、金融信贷、政府项目上给予倾斜。

3.建立信用服务机构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尽快出台政府规章《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信用服务机构监管制度,培育和规范管理信用服务市场。

4.适时制定出台其他信用政策法规体系。研究国际先进国家信用法律体系,并结合国情市情,有重点、有步骤、循序渐进地制定公平交易、信用控制、反不正当竞争、商账追收、信用担保等其他与信用相关的法律规章。

(二)推进行业、部门和地方信用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是社会信用关系发展的基础,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相适应。根据我省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我省市场经济秩序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行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企业和个人自律,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具有重要作用。按照“统盘规划,分步实施,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思路,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使企业恪守信用,诚信经营蔚然成风。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住建部门的信用体系建设的措施】

1.着力推进企业诚信经营。建立完善企业经济户口制度,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健全市场准入和逐出机制。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集中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无照经营、行业垄断、商标侵权、虚假违法广告、合同欺诈等专项执法整治,严厉查处经营信用失范行为。继续做好全市商品专业市场的整治工作。

2.推进企业依法纳税。完善税收制度建设。健全税务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努力营造诚信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的舆论氛围;强化税收监管力度,全面实行“统一登记、属地征管、一级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加快建立纳税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强化税收管理监督,扩大税源监控覆盖面。逐步由重点税源管理向整体税源管理过渡,实现税源监控的全覆盖和网络化;以专项检查为突破口,强化税收征管,重点抓好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加强发票管理,强化执法稽查,震慑涉税犯罪。

3.抓好企业质量信用建设。引导企业加强质量信用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和产品质量诚信度。继续开展名牌产品的评比、认定工作,加大名牌和免检产品的宣传和保护力度,出台措

施,在资金、税收、政府采购、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大对名牌和免检产品的扶持力度。组建名牌产品打假协作网,大力推广和积极采用电码防伪技术、条形码技术等,维护名牌产品的质量信誉;加快制定杭哈尔滨市优质农产品标准,加强优质无公害农业产品的认证工作,进一步抓好“放心肉”、“放心菜”、“放心豆制品”工程;加强企业技术基础建设,加大标准化工作力度,特别是国际标准的推广和普及,建立产品质量预警机制,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动态的监督与管理。对危及人体健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不合格产品,实行召回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规范企业信贷行为。做好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升级工作,促进完善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增强贷款信用度;加大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工作力度,完善管理和防范机制,加强金融同业协作,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同业制裁,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加大对守信企业的金融支持。

5.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劳动法宣传,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法制意识,促进企业诚信用工;加大劳动执法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对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的投诉要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调查、及时处理,对于易发生劳资纠纷的改制企业,要及早介入,将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对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年检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督促企业和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6.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引导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在生产、经营各环节中强化信用自律。企业要按照《会计法》的要求,完善财务审计制度,彻底消除假帐、帐外设帐等弄虚作假行为;指导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通过信用监控、信用预警,帮助经营者正确决策。积极引导企业树立“以诚立身、以信立业”的观念,将诚信理念渗透到企业经营的全过程中,推进以诚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建设。

7.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夯实个人信用基础。建设个人信用的总体要求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党委、政府推动,全社会参与,道德规范和制度约束并重,把文化的、制度的与市场的多种因素结合起来,共同促进个人信用的完善与发展,使诚实守信蔚然成风,确立诚信形象。逐步建立完善个人信用征信制度。研究制定“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积极开展个人征信运作模式和政策法规的研究,培育个人征信的外部环境。重点强化企业经营者和个体私营业主的个人信用,逐步建立和完善经营者和个体私营业主的信用记录、评估、警示,惩戒制度。

(三)建设覆盖全省的征信系统。

搭建和完善黑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汇集工商、国税、地税、质监、劳动保障、外经贸、公检法司、人民银行等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记录,加快实现政府有关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状况数据资源依法向社会开放,实现各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完整的体系,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企业信用状况,并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咨询服务。同时要研究制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协调征信数据的建立和开放,在政策制度上保证企业信用工程的顺利实施。

1.完善征信机制。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指标体系,明确信息共享内容,做到“一数一源”;建立信用信息动态管理制度,出台信息采集、记录管理办法,保证信用信息的鲜活性、及时性;建立信用信息披露和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信用信息披露和使用的范围、流程;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信息异议纠错机制,妥善处理好信用信息公开与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商业秘密、保护个人隐私的关系。

2.完善联合征信平台建设管理机制。创新联合征信平台建设方式,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联合征信平台;健全项目建设管理机制,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咨询、立项审批、招投标、施工、监理、验收、绩效考评等工作;完善联合征信平台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在平台运行、维护中的权责关系,夯实平台长效运行的机构、人员和经

费基础。

3.提升企业联合征信平台建设水平。加强政府部门间的信息整合,加大对已有较好前期基础的政务信息系统的集成、整合力度;尽早规划企业征信系统四期建设工程,扩大企业联合征信平台涵盖的政府部门范围,提高企业信用信息实时交换和共享水平;加快应用模块开发,完善企业联合征信平台已有功能,开发建设县市区、重点行业和专业市场信用信息应用项目,力争建立全市企业、行业信用基准性评价及信用预警监测分析系统。

4.规划建设个人联合征信平台建设项目。以个体工商户、公务员等重点涉信人群为切入点,逐步征集政府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公用事业单位所掌握的个人信用信息,建立覆盖面较广的个人社会信用数据库;并积极推进个人基础信息数据库、个人社会信用数据库与央行个人信贷征信系统的对接。

(四)加强监管,完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

加强社会中介机构信用建设,促进中介服务业规范发展。中介服务业的信用建设,是信用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必须把完善信用中介机构监管,发展信用服务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切实抓好。主要做到以下几方面:

1.要努力营造中介机构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规范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和评级机构,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大力培育和发展信用调查、信用认证、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社会中介服务组织,促进中介服务业的快速发展。特别要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缓解中小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2.加快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建设。引导社会中介机构诚信经营,完善自律机制,维护良好的社会中介秩序。会计师、审计师、律师、公证等事务所,是提供社会公共信用的重要载体,对社会信用影响重大,尤其要加强自律,严格监管。

3.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信用监管。尽快研究制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开展社会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失信惩戒机制,从业管理制度和信用记录制度,促进信用中介组织的规范发展。

4.建立征信管理机构。负责对社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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