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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原始凭证要求

时间:2017-02-17   来源:作文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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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原始凭证要求(一):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甘肃苏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和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第三条 公司实行财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统一掌握安排资金运作、资金使用、财产购置、费用开支、财产损失处理、各种收入一律上交公司,各部门不得对外收费。各项支出必须经财务部门审核,按规定权限报经权签人审核批准后方能用款。

第四条 公司设财务会计、财务出纳,协助总经理全面领导公司的财务工作。财务部负责组织、控制财务收支和全面核算,为各项经济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有效利用企业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 主要会计政策

第五条 本公司执行的会计及财务制度为:《中小企业会计准则》,以每年公历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六条 记账原则和方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实行借贷记账法,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七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按平均年限法(一)计算;存货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

第三章 会计科目的设置

第八条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并根据具体经营特点选用会计科目。

第九条 财务部门在具体账务处理中必须正确使用确定的会计科目,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相关会计科目。

第四章 会计凭证和帐簿

第十条 原始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原始凭证的取得必须真实、有效、正确、完整。原始凭证的使用应遵守以下条款: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印章。

2、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其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3、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和公司主要领导的签名或盖章。

4、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公司的印章。

5、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6、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例如票据、发票等)。

7、一式多联的原始凭证,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8、一式多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

9、按规定应该使用电子发票、税控机打发票或定额发票的必须按其规定办理,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并保存,不得撕毁或遗失。

10、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第十一条 记账凭证是根据原始凭证的经济内容确定会计科目填制的记账依据。记账凭证的使用应遵守以下条款:

1、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2、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3、填制记账凭证应包括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以及制证人、审核人、会计主管等内容。

4、除结账和调账以及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5、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6、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即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7、已登账的凭证,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应调整相关科目;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损益类的应当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用蓝字更正。

8、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实行财务电算化后,计算机打印的记账凭证不必在空行处划线注销。

第十二条 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公司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卡片或固定资产台帐等账册。

第五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的一切资产均为甘肃苏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所有,必须纳入公司账内统一核算和监督。任何人或单位都不得保留账外资产,以防流失。财务部门应做好流动资产的管理工作。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

第十四条 货币资金

(一)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交到公司财务,及时入账,任何部门、任何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以任何形式截流或者挪用。

(二)对公司的货币资金和其他流动资产必须加以严格的管理,货币资金的使用和流动资产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签字,否则不得支付和处理。

(三)公司只有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有货币资金使用和流动资产处理的审批权。

(四)为保证现金的安全,同时又不影响现金的合理使用,库存现金量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1000元以下现金支付,1000元以上银行存款支付,对每笔超过50000元的大额现金支出应提前三天通知财务部,以便财务部提前做好准备。

(四)现金的收支范围严格执行国家的现金管理规定。任何人均不能以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财务要求的票据字条等充抵现金,更不能擅自挪用现金。不得坐支现金。

(五)每笔现金收入也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六)对发生的业务要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盘点现金,确保账实相符,月末与总账核对,保证账账相符。出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对造成损失的责任人,依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七)除差旅费和必须以现金支付的1000元以内的采购款外,其他支出均不能借用现金,严禁因私借款。

(八)借用现金应说明用途、归还(或报销)时间,且必须按期归还(或报销)。逾期不还者将从工资中扣除。

(九)借用现金,申请人应填制现金借款申请表,写明用途,由部门经理审核确认,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领用。

(十)认真做好银行存款的管理,遵守银行结算制度

第十五条 往来账管理

(一)应收款的发生:公司在决定提供信用客户之前,应对该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按相应的权限批准信用额度,最终由总经理决定是否对客户提供商业信用度。

(二)所有应收帐项均按帐龄基准记存。公司负责应收账款的财务人员必须经常核查所有应收帐项(至少每月一次),确定每项账款的可收性,并每月编制帐龄账目分析,会计审核。此分析将作为设立坏帐准备及坏帐确认的基准。

(三)公司应根据经验确定其本年度每月坏帐应计项目。该应计项目将作为计提坏帐准备的基础,并每半年进行调整,以反映目前状况。

(四)公司负责应收账款的财务人员应经常与信用客户保持联系,按期填制并发送催帐通知单,与业务人员合作进行账款的催收,对业务人员催收账款进行督促和监督。

(五)所有被视为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将根据实际金额计入坏帐损失。坏帐确认还应考虑以下条件:

<1>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入回的;

<2>债务人逾期末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的。

(六)公司会计应每季检查应收账款,10万元以下的坏账经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双签批准后,可作为坏帐处理。10万元以上的坏帐,应报经集团公司确定后才可进行处理。

(七)公司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应遵循“谁经办,谁负责,及时清理”的原则。财务部门定期考核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回收期等指标,确定奖惩措施。

(八)预付款和定金,必须要根据合同办理,由经办人申请,各部门经理审核确认,经财务部门核对无误,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九)预付款和定金应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设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定期检查预付款和定金,监督合同的履行。

第十六条 低值易耗品

(一)根据公司的情况,规定1000元以下,使用年限较短,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物品以及在经营中使用的包装物、周转材料等,为低值易耗品。

(二)低值易耗品在购买之前应根据需要填写购买申请单,经有关部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方能选购。

(三)低值易耗品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管理和采购,为了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按使用单位和部门设置低值易耗品登记簿。及时按照制度的规定办理凭证,进行会计处理,按各使用部

门设置在用低值耗品明细账(包括数量和金额),定期与实物核对。

(四)公司的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由负责使用部门及时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单,填明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数量和原价。入库残料按照规定作价。由于员工丢失损坏,照章应由员工赔偿的,还要注明应由员工赔偿的金额和员工姓名及签章,会计应根据报废单进行查审核对,并计算报废低值易耗品的已提摊销额和应补提的摊销额。

(五)所有离开公司的人员,应办理低值易耗品的退库手续,同时,管理低值易耗的人员应监督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

第十七条 存货清查

(一)为不影响财务核算工作,行政办公室应在每月26日盘点并编报物资变动表、支出清单并附收、发、退料凭单及时送交财务部门。每月26日盘点时,要做好收、支、结存的盘点工作,核对库存数,从量上查明盘盈、盘亏数,报送财务部门。

(二)盘点后,编制库存物资盘点表,将物资卡片所列的结存数和盘点的实有数相核对,对于账实不符的材料,应切实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各办公室物资要求行政办公室每季度清查一次,其他员工积极配合。

(三)财务必须认真做好原始凭证的审核工作,合理组织物资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做到帐帐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保证帐、卡、物、资金四相等。

(四)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情况如与账面记录不符,应当查明原因后,按时进行会计处理,一般在年终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存货,应当相应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在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应当相应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其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列作固定资产。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列为固定资产。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目标是:正确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维护、保管好现有固定资产,保证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

第二十条 在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固定资产的原则下,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和管理要求,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并进一步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坚持“谁使用、谁维护、谁保养”的原则。财务部对各项固定资产的安

企业会计制度原始凭证要求(二):谈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特殊原始凭证的需要

谈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特殊原始凭证的需要

【摘要】 本文提出:新会计准则的有效实施需要特殊原始凭证,并对特殊原始凭证的构成内容进行了分类探讨。

【关键词】 新会计准则;特殊原始凭证;实施

一、特殊原始凭证的提出

按照会计学教材的定义,原始凭证又称原始依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的资料或单据,是进行会计确认、计量的最重要资料。

2006年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大量的会计事项提出了新的规范性要求,比如企业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在期末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金融资产等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在期末对这些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满足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其中包括固定资产的预计处置费用和授予后不能立即行权的股份支付,还包括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的职工辞退福利等。对这样事项的确认和计量,应当取得恰当的原始凭证予以支持,因为我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中对记账凭证的规定为:“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但是,就上述需进行会计处理的事项而言,一般没有与之对应的企业实际发生的诸如货币资金收付、物资领用等的经济业务,例如,预计固定资产处置费用时,固定资产的处置业务还未实际发生,是在未来才会发生的。相比较之下,虽然诸如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的会计处理也没有与之对应的企业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但是计提折旧、摊销所依据的总金额,亦即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或无形资产的价值,是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形成的实际成本确定的,具体到记账凭证及其相关原始凭证的编制上,其金额仍然有据可依。

为了与传统的原始凭证(如购销发票、收据、入库出库单、折旧计算表和无形资产价值摊销表等)相区别,笔者将上述新会计业务所需的原始凭证称为特殊原始凭证,即进行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预计负债以及资产减值等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依据。

二、对特殊原始凭证构成内容的分类探讨

新会计准则中多处提到的“确凿证据”,实际上就是在本文所探讨的特殊原始凭证范围之内。仔细分析新会计准则及其指南对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和预计负债、股份支付及资产减值等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本文所述的特殊原始凭证从形成来源上有取自于企业外部与取自于企业内部之分。

企业会计制度原始凭证要求(三):2015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第1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一条单位预决算是国家财政预决算的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主管部门按照全县统一的工作程序、编报规程和时间要求,组织实施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的编报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一)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报表的布置与培训工作。

(二)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报表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

第三条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的编制要求,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本单位人员、资产等基本情况,统筹安排、合理编制部门预算。

第四条单位部门预算的具体编制办法按《沛县县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沛财预[2015]4号)和《沛县县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沛财预[2015]5号)执行。

第五条单位部门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如有突发性、政策性变化,确需调整预算的,由单位提出调整预算申请,财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整预算手续。

第六条单位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编制综合反映本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财务决算。

第七条单位在编制决算前应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实资产。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应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八条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统一下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说明及时间要求,认真、及时编制决算,做到表内项目之间、表与表之间、本期数据与上期数据之间相互衔接。决算报表应经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盖章,保证财务决算报表真实、完整。

第九条主管部门应做好决算的审核工作,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核编制范围是否全面,是否有漏报和重复编报现象。

(二)审核编制方法是否符合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否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的编制要求。

(三)审核编制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审核单位账簿与报表是否相符、金额单位是否正确,有无漏报、重报项目以及虚报和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

(四)审核报表中的相关数据是否衔接一致,包括表间数据、分户数据与汇总数据、报表数据与计算机录入数据、本年数据与上年数据资料是否衔接一致。

第十条单位应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采取自下而上方式,按时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应对所属单位上报的财务决算报表、部门本级财务决算报表和本级代编决算报表进行汇总,形成本部门汇总财务决算报表。

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条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更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条有下属行政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实行部门会计集中核算。采取“集中管理、直接收付、单一帐户、分户核算”的方式,集中统一办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第三条帐簿设置。单位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

(一)单位只能建立一套帐。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既有行政经费又有事业经费的单位,应以主要经费来源为依据,并参照自身行政职能,相应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实行部门会计集中核算的基层单位,根据管理需要,相应设置指标、资产、债权、债务等台帐。

第四条填制凭证。要求内容齐全、审批手续齐全。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三)职工公出借款凭证,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四)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存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五)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五条登记帐簿。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做到书写规范、讲求规则、日清月结。

(一)单位应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对帐工作除特殊规定外每月应进行一次;

(二)单位应按照规定定期(按月)结帐;

(三)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帐、明细帐应定期打印。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作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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