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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改革总结

时间:2017-01-25   来源:手抄报内容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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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改革总结(一):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工作

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工作

一、创新机制,狠抓落实,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党的十八大提出,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市委确定的全市首批重点改革内容也包括创新农业经营体系。近年来,我县着力培育壮大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全县专业大户203户,种植方面的大户(种植面积50亩以上) 7户,其中:种粮大户4户,蔬菜种植大户3户;养殖方面的大户196户,其中:生猪养殖大户(年存栏100头以上)139户,养牛大户(年存栏10头以上)2户,养羊大户(年存栏50头以上)13户,山地鸡养殖大户(年存栏2000只以上)33户,养兔大户(年存栏1000只以上)9户。注册登记家庭农场21家,农民合作社394个(截止二季度末的数据),市级龙头企业13个,县级龙头企业18个,这些经营主体中很多正成为我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的中坚力量。推进我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亟待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力争到2017年,培育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300户,农民合作社500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15家以上,县级农业龙头企业20家以上,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初步建成。

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重点要抓好以下方面:一是积极宣传,营造发展氛围。充分利用网络、知识讲座、政策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8〕364号)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指导性意见》(渝农发〔2013〕248号)、《**县特色效益农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城农特文〔2013〕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做好政策引导,引导农民树立投身投资农村、发展农业产业、促进农业增效的意识,为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激发有识之士在农村干事创业的激情。二是分类指导,协调发展。既要支持“大龙头”,也要扶持“小个体”,做到抓大育小、扶优扶强,促进各类主体协调发展、优化主体结构。三是加大扶持,以示范促发展。要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财政扶持力度,重点向畜牧、中药材、干果三大主导产业为主的新型经营主体倾斜,通过示范带动,促进新型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从而加快构建新型经营体系的步伐,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四是抓好培训,培育新型农民。积极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帮助农民掌握农业实用技术,培养一批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的现代农业带头人,为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储备人才。五是改善设施,提升经营能力。农业公共基础设施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础,也是影响新型经营主体进入农业领域的重要因素。通过开展以农田水利、耕地质量、物质装备为主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基础设施保障,提升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能力。六是提供金融支持,破解融资瓶颈。新型经营主体在经营初期一次性投入比较集中,资金需求量大,多数经营主体实力不强,加上固定资产不多,大部分投入无法通过资产抵押等方式获取银行贷款,制约其扩大生产规模和发展设施农业。因而,要着重给予新型经营主体金融支持,缓解融资难问题。

二、精心谋划,积极探索,稳妥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探索建立与城乡一体化发展相适应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市委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确了当前工作的思路,即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审慎推进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并出台了《重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和《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就整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来看,这两项工作是一个有机整体。“清产核资”是“量化确权”的基础,“量化确权”是“清产核资”的深化。

清产核资 按照市上的统一安排,用半年的时间(明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具体分三阶段:

(一)启动阶段(2014年9 — 10 月)。

1.组建工作组。县上建立清产核资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调配工作人员,全面扎实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制定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保障、政策研究、工作督导等措施。

3.宣传发动。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只有积极发动农民群众参与,才能全面完成任务。因此,要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农民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4.组织培训。对参加清理工作的人员,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的培训,使各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和具体操作办法。

(二)清理阶段(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

乡镇按照本次清产核资的对象和范围,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充分运用2012年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规范、有序组织本次清产核资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深化农村改革总结】

第一步,全面清理。组织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本次清产核资工作要求和工作规范,以2012年清理结果为基础,以原始发票、合同协议、权属证书、档案资料等合法、合理资料为依据,对纳入本次清产核资的“三资”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并形成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初步结果。对 2012年已经清理,且权属清楚、价值明确的“三资”部分,可按照程序组织复核确认。对已经确权到户的耕地、林地、宅基地,没有变动的,可以确权颁证成果确认。

第二步,张榜公示。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本次清产核资初步结果。公示期间,要全面收集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组织核查并妥善处置。

第三步,依法确认。公示结束后,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规定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 对本次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议。本次清产核资结果,应经参加会议的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后确认。

第四步,严格审核。组织对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清产核资工作及结果进行认真复核,特别是对土地被征用较多、“三资”总量较大、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切实做到本次清产核资结果现状清楚、分类科学、产权明晰、程序规范、结果准确 。

第五步,建档建制。要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审核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为依据,准确登记,建立健全纸质台账, 待全市清产核资管理系统启用时,建立电子台账。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音像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妥善管理。要按照“三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完善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以及民主管理、委托代理、电算化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和规范,着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三)总结阶段(2015年2月)。 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由乡镇组织全面总结,并将清产核资结果和工作总结报告县委、县政府,并抄送县农委。县农委组织汇总后统一向市级报送。

量化确权 按照市上的统一安排,用一年的时间(明年8月底前),完成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全县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4年9 — 10月):

确定试点单位,组建领导和工作机构,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人员,开展宣传培训,启动改革试点。

(二)实施阶段(2014 年11月至2015年6月):

结合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理工作,按照清产核资、量化确权、法人治理、收益分配、健全制度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第一步,全面清产核资。按照重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确定的原则和要求,试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妥善处理权属矛盾纠纷,对各种资产权属关系进行确认,摸清集体资产底数,为资产量化确权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各乡镇负责组织农业、国

土、教育、交通、民政、水利、文化、卫生、林业、等有关办公室工作人员,对管理职能职责范围内所涉相关集体资产的清理和权属界定工作进行指导,严格审查把关。

第二步,推进量化确权。这是此次改革试点的重点和关键,也是难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资产界定。根据资产用途,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资产按照经营性资产、行政类和公共服务类非经营性资产、可转化经营利用的闲置未用非经营性资产、暂无法利用的闲置未用非经营性资产,逐项进行分类,准确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合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可转化经营利用的非经营性资产。对行政类、公共服务类非经营性资产, 已经确权到户的农村“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土地资产,以及集体预留机动地、农民自留地、饲料地等土地资产,原则上不再量化确权到户,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统计、登记和管理工作,鼓励农户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入股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资产界**果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审定。

二是价值认定。对资产价值的认定,可采取按资产账面价值进行定价,或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参照同类资产流转或交易价格评估作价,也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作价,认定后的资产价值经公示后,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确认。

三是成员界定。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情况十分复杂,对法律法规和政策已有规定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基本精神,在认真组织清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历史原因、户籍变化、贡献大小等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后共同认可的办法合理界定。界**果公示无异议后,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审定后登记确定。

四是量化确股。将适合量化确股的资产,按照评估价值和股份数量量化到人,村一级的股份所有权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组(社)一级的股份所有权属于本组(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股、个人股的设置,股份权重的确定,以及股权的继承、转让等事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要防止多数人侵害少数人的权益以及少数人侵占多数人的权益 。股权确定到人后,改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设立股东及股份名册,也可发放股权证。

第三步,完善法人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产权量化确权后,要探索建立与改制后产权管理相适应的法人主体,有效解决农村集体产权虚置问题,明晰产权到人,实现成员按股共有。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形式,应尊重实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对组建的新型法人组织,可直接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也可由县人民政府出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证明,予以确认法人资格,或持该证明到工商部门登记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办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手续。改制后的法人主体,要制定相应的章程,完善股东(成员)大会、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灵活多样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步,规范收益分配。改制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量化后的股权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必须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在收益分配后,应做好审计监督工作。

第五步,健全管理制度。改制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完善资产经营、民主管理、议事规则、股权管理、成员管理等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深化农村改革总结】

(三)总结阶段(2015 年7 — 8月):

总结试点经验,开展试点经验交流,做好扩大改革面的相关工作。

深化农村改革总结(二):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学习体会

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学习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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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形势下,扶持“三农”的又一重大举措。是不断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体制机制。更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制度保障,同时也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通过对《实施方案》的学习,我们感触良多,下面就主要围绕着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重中之重、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基础、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是保障这三个方面简要谈一下我们的学习体会。

一、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重中之重

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形式,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因此在《实施方案》中对如何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行了重点阐述。即要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上,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在此基础上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民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并开展农村土地征收、

【深化农村改革总结】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同时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分类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引导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有序流转,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从而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学习中我们认为“三条底线”不受损应该是目前保证我们国家土地制度的一条基本原则,不保证这个原则,其它的谈不上,在此基础上才能真正落实各种权利,这是一个明智之举。

二、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基础

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有效途径。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加快构建符合国情和发展阶段的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化农业经营体系。引导农民以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构建农户、合作社、企业之间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让农民更多分享现代化农业经营体系增值产生的收益。完善农民以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同时培养职业农民队伍,扶持有技能和经营能力的农民工返乡创业,进而切实促进农民增收。在学习中我们感到,做好以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前提。我们应该结合我市自身特点做好这一工作,同时强加对农民带头人的培训力度,逐步建立适应本地农业发展的高素质农民队伍。

三、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是保障

对农业实行必要的支持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也是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必然要求,必须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基本方针。要建立农业农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确保农业农村投入只增不减。保持农业补贴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拓宽财政支农资金的渠道,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坚持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拓宽“三农”直接融资渠道,引导其向“生产经营合作+信用合作”延伸。同时,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建管机制,推进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以期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规划体制。从而保障现代农业良好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建设完备,农民就业失业纳入社会保证体系。在学习中我们认为,做好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制度十分重要,因此我市在这一方面也应下大力气抓好,除了财政预算向农业倾斜外,还应做好金融机构与农村、农户的对接。同时,强大对各县(市)区农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扶持,使它们真正成为农民致富的领路人。并进一步健全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兄弟在医疗等各方面没有后顾之忧。

此外,在《实施方案中》还特别指出了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性。即必须坚持党政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协同的方针,在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农村基层民

主管理制度、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创新农村扶贫开发体制机制、深化农村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面做足文章、下好功夫,从而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模范带头作用,确保维护农村生产生活秩序,提高农民生活幸福指数。

总之,《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的提出,为我国“三农”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纲领性的文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要认真学习这个文件,寻找我市农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特别是我市这个农业大市,更应该找好立足点和拓宽发展点,为我市农业快速发展,做好各方面的工作。【深化农村改革总结】

锦州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2015年10月30日

深化农村改革总结(三):2016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全文

农村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农村各项改革正在扎实开展,一些重要改革事项试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持续推进,农村经济社会深刻变革,农村改革涉及的利益关系更加复杂、目标更加多元、影响因素更加多样、任务也更加艰巨。农村改革综合性强,靠单兵突进难以奏效,必须树立系统性思维,做好整体谋划和顶层设计,找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牛鼻子和主要矛盾,进一步提高农村改革决策的科学性。要从总体上把握好农村改革的方向,提出深化农村改革总的目标、大的原则、基本任务、重要路径,从全局上更好地指导和协调农村各项改革,加强各项改革之间的衔接配套,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的综合效应。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从提高农村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出发,特制定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不断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健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体制机制,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障碍,为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农村各类所有制经济尤其是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财产权的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和农村基层组织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更好保障,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并加强,农村基层法治水平进一步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更具活力。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基础上,加强对农村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农民家庭合法财产权益的保护,赋予农村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同等的市场主体地位,保证其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农户家庭经济、农民合作经济、各种私人和股份制经济、供销合作社经济以及国有农场林场等国有经济共同发展。

2.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把握好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关系,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实行“三权分置”。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创新农业经营组织方式,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

3.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调整不适应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促进农业尽快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注重提高竞争力、注重农业技术创新、注重可持续的集约发展上来。

4.坚持保障农民权益。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农民合法经济利益,尊重农民民主权利。

5.坚持统筹兼顾。统筹考虑农业和农村发展,统筹考虑城乡改革发展,统筹考虑公平和效率。

6.坚持循序渐进、试点先行。发挥好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在把握方向、坚守底线前提下,鼓励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允许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认真组织好农村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对突破现行法律法规的重大改革,要按程序报批,取得授权,在一定范围内开展试点。

7.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必须始终把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治保证,提高依法做好“三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深化农村各项改革。

二、关键领域和重大举措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基层党建等领域,涉及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农村改革要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等5大领域。对这5大领域改革的核心问题,要明确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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