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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天数报销规定

时间:2017-01-17   来源:作文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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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天数报销规定(一):出差及报销规定

出差及费用报销的规定

1.目的:为满足公司各部门开展对外业务和交流的需要,确保出差人员的利益,公司根据节约从简的原则,对差旅费和业务费报销标准和审批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

2.范围:本公司职工因工作、业务需要安排的国内城市、地区的出差及所发生的费用。 3.职责:

3.1在天津地区范围内出差,当天返回公司驻地的,由部门经理批准。 3.2在天津地区以外出差,由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3.3财务部经理核实报销凭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报销。 4.审批/报销程序:

4.1职工出差应提前一天填写出差申请单。

4.2经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报送到管理部存档保存,并作为考勤的凭证。 4.3各级领导对出差申请进行审核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确定人员和时间。 4.4完成出差任务后及时返回公司驻地,向相关领导汇报情况,必要时写出书面报告。 4.5出差途中需要调整出差路线的应提前向批准领导请示,经批准后调整路线。未经批准擅自调整路线的不予承认和报销。

4.6出差人必须按照规定准备好报销的单据,单据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4.7主管领导、财务部经理必须严格审核出差人出示的单据,剔除不符合规定的单据。 5.住宿标准、伙食补贴及乘坐的工具(见下表):

5.1表中列出的数据,是该职位人员在出差城市/地区的住宿费、伙食补贴标准,实行费用包干,按实际天数计算。

5.2出差人员发生的交通费按等级凭票报销。交通费超过规定的,超出部分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特殊情况,应经总经理批准。

5.3在天津市内(郊区)出差的应于当天返回公司驻地。特别情况,报告总经理批准。 6.借支差旅费:

6.1出差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向财务部借支差旅费。

6.2现金支付的最大额度为1万元,其余部分以支票或者银联卡的形式支付。

7.纪律:

7.1人员在出差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违纪的行为。 7.2维护公司的利益,不得泄漏公司的生产、经营的秘密。

7.3因违法违纪,并造成后果的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7.附则:

7.1本规定由管理部负责解释。 7.2本规定自发行之日起执行。

出差天数报销规定(二):2015年出差及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报向总终审稿

出差及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出差”是指公司员工经过公司批准离开公司驻地而到异地执行公务活动的行为。为加强公司出差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出差借支报销的办理程序

1、出差前须先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出差申请单”,在征得分管领导批准出差后,根据出差事由、预计出差天数、交通工具,由部门主管领导确认需要借支金额。 2、根据主管领导核准的借款金额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3、出差员工返回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及“差旅费报销行程单”,按出差时间和地点发生的先后顺序粘贴报销单据,并在发票背后签字,交本部门内勤干事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结清借支款;如有特殊原因延迟的,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10日内未结清借款者,财务部不得再予以借支,并从该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借支款项;对于出差时间较长在业务所在地租房的员工(1个月以上),需要将每个月的差旅费按照公司要求填制好相关差旅费报销单据后,于次月3日前快递回公司所在部门,由本部门内勤干事在每月10日前代其办理报销手续。

4、“差旅费报销行程单”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具体为:出发日期为火车票等交通费票据上注明的日期时间,到达日期为所乘坐火车等交通工具的实际抵达目的地日期时间,同时还要特别说明的是,需要对具体的住宿情况如实填写,住宿情况区分省会城市、非省会城市、公司租房城市,出差人员需要按照表格要求分别填写。 二、交通工具选用

1、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总工、总助及副总工出差,可选择飞机、火车软硬卧、动车组一等座、客轮二等舱等。

2、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部门正副经理(含经理助理),可选择火车硬卧、动车组二等座、三等舱以下客轮。特殊情况须乘坐飞机,应事先报分管领导批准并写明原因,在差旅报销前由分管领导在机票上签字确认。

3、业务系统高级销售经理、工程管理系统项目经理、公司其他员工乘车里程在500公里以上可选择火车硬卧、动车组二等座、三等舱以下客轮,乘车里程在500公里以下可选择火车硬座、动车组限二等座,按规定可坐硬卧而乘火车硬座夜间6小时以上,可领取硬座和硬卧差价,差额为硬座票价的60%。

4、为提高工作效率,在不突破应享受报销职级标准的前提下,部门经理助理以下人员选择乘坐

飞机可按同等里程动车二等座(或硬卧)火车票价加50元范围报销,超出标准的费用自理。

5、省会城市之间往返必须乘坐火车,订票手续费凭正规发票在30元/张标准范围内报销。地级市以上城市之间旅行,需乘长途汽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必须提供记录时间、起始终点地点和确定金额的正规车票。县级以下地区长途车票为手撕发票或定额发票的,报销时需要在票据上注明:起始终到时间、起始终到地点、实际报销金额,并由部门经理在票据上签字确认。

6、.出差人员往返机场的交通费据实报销,但只限机场大巴或地铁交通费,不报销出租车费(起飞时间早于7:00、降落时间晚于22:00,在公司无法提供小车接送服务的情况下,可报销出租车费)。 三、出差报销标准

公司所有人员出差一律取消实报实销制,根据岗位和出差地分别制订费用报销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

1、住宿费报销必须提供正规住宿发票。在出差地无住宿发票的,视为无住宿,不给予住宿补贴。住宿补贴按住宿费发票金额在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发票签章、服务内容与实际住宿情况不符的不予报销)。发票金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标准范围内报销。住宿费发票内应注明姓名、入住时间、离店时间、住宿天数、单价等相关信息。确因情况特殊,需下午5点后离开旅店的(以车票时间、住宿发票金额和发票记录离店时间为准),住宿费补贴按全日标准的一半计算, 晚8点后离开旅店的,住宿费补贴按全日标准计算。

2、按省会城市及特区标准报销住宿费的城市包括:珠海、深圳、大连、苏州、三亚、青岛、厦门、宁波、汕头等。

3、伙食、市内交通和通讯费补贴凭出差地实际消费发票在包干限额内报销。发票应提供出差地

餐费、市内交通费、自驾车通行费和通讯费等实际消费正规发票。其中餐费票据不得高于实际出差伙食补贴金额。若受出差地条件限制,无法提供包干费用正规发票,则按应享受的补贴标准报人力资源部纳入次月的工资补贴。 四、出差时间的界定

1、中午12:00点以前出发(以机票或车票标注时间为准,以下同),当日为一个标准出差日;

2、中午12:00点以后出发,当日为半个标准出差日;晚20:00以后出发的当日不计补贴; 3、中午12:00点以前返回,当日不计算出差补助;

4、中午12:00点以后、晚17:30分以前返回,当日为半个标准出差日; 5、晚17:30分以后返回,当日为一个标准出差日;

6、确定出差起程返回的时间,以交通票据上的记录为准。机票或车票是出差报销的原始依据。 五、出差的其它规定

1、出差期间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不符的活动。出差报销票据必须是符合税务管理要求的正规发票,严格杜绝假发票。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并按公司规定处理。

2、出差途中因病或其它不可抗拒原因,需要延长或缩短出差时间,必须及时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业务部门因工作需要长期驻外开展业务活动,并由公司在出差地租房的,不再享受住宿补助,按实际出差天数给予伙食、通讯和交通综合包干补贴60元/天(凭出差地餐费、市内交通费、自驾车通行费和通讯费发票报销。其中餐费票据不得高于实际出差伙食补贴金额)。

4、依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凡在业务管理所属市区内招聘入职的业务人员(户籍、常住地及入职前为该市区域的)、或入职时已经谈好工作区域无补助的人员,在该市区域内从事业务工作,不享受出差补贴和住宿补贴(如同北京公司业务员在北京市区域范围内做业务);确认依据为业务员在入职前在人力资源部填报的个人基本情况表。原则上在户籍和常住城市区域内从事业务工作,不属于出差报销范围。

5、员工参加各种会议、培训,凭会议通知由会议方或培训方统一安排食宿交通的,在分管领导核实后按实际发生的票据金额报销,同时可按出差天数给予通讯补贴,但不再给予其它补贴。

6、公司领导到上海、天津、四川、广东、昆明公司等分子公司检查指导工作或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上述公司出差进行技术支持和服务等,不再报销伙食补贴,凭发票报销市内交通费和按实际出差天数给予通讯补贴。

7、为安全考虑,公司不允许业务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自驾车跨区域长途旅行。未经批准,不得自

驾车出差。公司员工到北京周边省市出差、单程距离300公里以上不得使用公司小车,单程距离在300公里以内的,使用公司小车也须事前报分管领导批准。

8、个别因出差地为偏远地区,交通不便而需租车或包车的,需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在出差租包车报销单上注明起始终到地点、里程、办事单位名称和事由;租车费用原则上不超过2元/公里,不再给予当日的交通补贴;因情况特殊,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的出差人员不再享受市内交通包干补贴,但应由分管领导在报销单上确认实报市内交通费的合计金额(或在每张交通票上签字)。

9、因参展、技术交流等出差境外的,应事先申报预算,根据目的地的具体情况确定住宿等费用标准,并需经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极个别特殊情况(如商务考察、陪同客人等)需要实报实销的,需事先书面说明原因,经财务总监核准,并报总经理审批且不再享受除通讯费外的任何出差补贴。

10、业务员出差返京后,费用报销期限为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0个日历天数(以下简称10日),超过上述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按照公司规定给予减额报销。扣减标准为:超过10日的按照票面金额的90%报销,以后每超过10日报销金额递减10%,直至报销金额为零。

11、长期在北京区域外从事流动施工作业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外勤补贴:公司在施工地租房的,项目经理可给予伙食、市内交通、通讯包干补贴每人每天50元,项目经理以下人员可按每人每天30元标准执行(票据要求按第3条规定),无租房的按相应职级出差补贴标准执行。

12、出差期间发生业务招待费的,每人次扣除伙食补贴15元,不再重复补贴。 13、在出差区域内有租房的相关费用的报销按《长期驻外人员外租房管理办法》执行。 14、出差人员不得循私舞弊、弄虚作假,若发现虚假报账,给予虚假报账金额5-20倍的罚款。 15、各分子公司参照本文件规定制定本公司的“出差及差旅费管理规定”报集团领导审批后执行。 六、本文件从2011年4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出差及差旅费用管理规定的文件同时废止。 七、本文件相关规定由北京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差旅费报销行程单;(二)出差租包车报销明细单。

差旅费用报销行程单

出差人:

出差时间:

说明:1.以上项目必须填写齐全,否则财务不给予报销。

2.出差住宿情况如实填写,“租房城市”和“出差住宿城市”栏目填写城市名称,实际住宿天数在“住宿天数”

栏填写该城市实际住宿总天数。(其中出差住宿城市为公司非租房城市)

3、出差期间租包车费用不在本表填写。需另填“业务人员出差期间租包车费用报销单”。

出差天数报销规定(三):2015差旅费报销制度

第1篇: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为有效控制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使企业各项管理形成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因公出差的办理程序

1、因公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领导签批,财务部门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应在“出差申请单”中情况汇报一栏填写出差完成情况并书面汇报出差工作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并在“出差申请单”任务完成情况栏中签署考核意见。【出差天数报销规定】

4、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经派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二、费用标准

1、公司职员出差实行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伙食费补助)、市内交通费等费用包干,其标准如下:

(1)集团公司领导:按出差所在地区不同,本着节约的原则可住3—5星级宾馆,误餐津贴60元/天。因工作需要请客户用餐可实报实销,不再列支误餐津贴。

(2)所属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集团公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可住3—4星级宾馆,误餐津贴40元/天。因工作需要请客户用餐可实报实销,不再列支误餐津贴。

(3)公司中层干部:住宿标准省会180元以内,非省会120元以内。伙食补助40元/天。

(4)一般工作人员:住宿标准省会80元以内,非省会60元以内。伙食补助40元/天。

(5)市内交通费:公司职工出差途中市内公交车费实报实销。如乘车时间为夜间(晚九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可乘出租车,并注明乘车区间。如遇特殊情况,事后应写书面汇报,经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2、去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如:沈阳、长春、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出差人员必须住办事处,食宿由办事处承担,不享受伙食及住宿补助,如因办理业务路途较远,而中途无法返回办事处就餐,可按每天10元补助,但需持有办事处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证明。

3、(1)外出参加会议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实行费用包干,采取分项计算的方法,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只享受10元/天市内交通费和公杂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住宿费用按标准列支,伙食补助、公杂费,市内交通费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2)外出学习人员,住宿费实行包干标准,伙食补助每天20元,外出学习途中可享受伙食补助费,学习期间可享受公杂费、市内交通费。

4、出差特区(深圳、珠海、海南、厦门、汕头),费用本着节约的原则伙食费60元/天。

三、几点具体规定:

1、旅途中未住宿,不享受住宿费包干,只享受伙食、市内交通二项补助费。

2、出差当日往返可享受全额补助(包括次日晨抵达本市)。

(1)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标准。

(2)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15元。

(3)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15元。

(4)中午12时后抵达本市按全天补助30元。

3、订票费、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写书面汇报,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4、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

(1)、公司领导(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乘飞机,火车软卧(或软席)、轮船二等舱、出租车。如因工作需要乘飞机,火车软卧或乘轮船二等舱位需经董事长或总裁批准,方可报销。

(2)、旅途中符合乘卧(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4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而未乘座卧铺,特快按票价50%,其它列车票价60%予以补助。白天乘坐火车软座、软、硬卧不予报销。

(3)、去集团公司设有办事处的地区,连续乘车16小时以上,另外予以30元伙食补贴。

(4)、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统舱,超过六小时发给夜间乘车(船)补助费30元。

(5)、带车辆外出,随车送货扣除包干费中交通补助费。如随车送货后还需办理其他业务可享受交通补助费(需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批准)。

5、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总经理同意,须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并不再享受当天伙食补助。凡同领导一起就餐,餐费已报销者均不再享受伙食补助。

6、驾驶员出差补助标准;司机外出按15元/百公里补助,货车如二名司机按25元/百公里补助。货车司机住宿费以50元/天标准支付,小车司机按同车领导及工作人员住同档次宾馆,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说明情况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扣除2天往返时间、等候时间按每天20元给予伙食补助。

7、驾驶员外出行车途中的违章罚一律不准报销。

8、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趟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部门负责人审批时要加强对票据的审核,不是出差途中的费用不予报销。

9、出差时借款,前帐(账)不清、后帐(账)不借,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10、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差旅费报销制度

为控制费用,提高效率,规范出差人员的审批及报销程序,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销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因工作需要出差报销的人员。

二、出差审批办法:

1、出差申请程序:因工作需要出差,无论是否借款,出差前均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明确出差任务、出行路线、逗留时间及随行人员等相关事宜,出差申请单应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若同次出差任务涉及多部门员工的,应按部门分别填制出差申请单。未经过审批的,不予借支和报销差旅费。出差申请单由财务部留存,并作为部门费用考核依据。

如要借款,应填写“领款单”,根据出差申请单确定借款金额。领款单凭出差申请单经厂长审核批准方可执行。同时财务部实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2、差旅费报销程序:经批准出差办事人员,应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列明事由、时间、线路后交厂长审核签字,再交财务部审核签字,按《差旅费费用报销程序》予以报销,按规定可报出租车费的人员外的其他人员如要乘座出租车,应事前向厂长请示同意,报帐时由厂长签字认可。

二、差旅费报销原则

(1)市区内出差不论时间长短,均不发给出差补助费。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回家或公司食堂就餐的,可发给误餐补助费,超出市区范围的,发出差补助费六十元每天。

(2)住宿费报销条件:按出差的实际天数凭正式发票计算报销,没有正式发票的均不给报销。

(3)车费报销条件:超出市区范围的凭正式发票给予报销,没有正式发票均不给报销。

(4)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15天内报帐,需延期报销的应有书面申请并有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

(5)差人出员随车(包括因工作需要随货车)乘坐到目的地,未发生车船票;只按规定报销出差各项补贴。

(6)出差人员一般不得乘坐飞机,经批准才能乘坐飞机,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凭票报销,不在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

三、差旅费报销有关注意事项

1、报帐人须在报销单上填写清楚出差人数、姓名和职称、出差事由、起讫时间及地点。

2、差旅报销按财事字[1997]第011号文件规定办理,出差人员不准超标准住宿和坐飞机,因公确需乘坐飞机、软席卧铺或高标准住宿的,须持有经厂长在机票、软席卧铺及住宿发票背面签审后方可报销。否则一律按火车票价或住宿基本标准执行。

3、出租车票按规定一般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确需乘坐出租车的需写出情况说明并由厂长在情况说明书上签字后方可报销。

4、出差参加会议的须将会议通知附于报销单后,电话通知的须在出差事由中注明。

5、一事一单,不得将数次出差合并一单报销。

6、出差期间购买的物品、资料等,需加填费用报销单报销,不得合并在差旅费中报销。7、订票手续费不得超过车船等票价的15%,退票费不予报销。

8、车票遗失的须书面说明情况(注明乘坐的交通工具、起迄地点、时间、票价等)并由审批厂长签字证实,由会计人员按照乘坐最低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核定金额。

四、本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本厂应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厂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厂长批准后执行。

第3篇: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1、为保证全校教职员工因公出差的实际需要,进一步规范差旅费开支的项目及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教职员工应充分利用现代通讯网络技术办理外地公务,尽量控制公务出差,缩短出差时间,减少出差次数。确需因公务出差须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报校长批准,否则,不报销差旅费。

3、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按“交通费凭票据实报销,住宿费限额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包干使用”的办法报销。

4、住宿费报销办法

①住宿费限额控制标准:直辖市、省会城市80元/晚/人;地州市及外县60元/晚/人。一人出差和因特殊情况需要突破标准的须经校长批准,然后据实报销。

②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③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提供住宿或住在亲友家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④学校委派外出学习、培训人员的住宿费以学习、培训举办单位出示的发票为准报销,但不得超出第4条第①款的规定,若举办单位免费提供住宿的,按第4条③款执行。

5、交通费报销办法

①出差人员乘坐火车、汽车、轮船、飞机或其它交通工具(不含租用出租车)的交通费据实报销。出差人员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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