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知识 > 手抄报内容 > 教育和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

教育和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

时间:2017-01-04   来源:手抄报内容   点击:

【www.gbppp.com--手抄报内容】

教育和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一):医疗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会议指出,实施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在规范津贴补贴的同时实施绩效工资,逐步形成合理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完善的分配激励机制和健全的分配宏观调控机制,对于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分三步展开。第一步从2009年1月1日起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第二步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第三步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会议明确了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基本原则。一是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秩序,严肃分配纪律。二是以促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三是分级分类管理,因地制宜,强化地方和部门职责。四是统筹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收入分配关系,不断完善绩效工资政策。 会议确定,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保障,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财力薄弱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按单位类型不同,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会议强调,实施绩效工资涉及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工作任务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切实解决好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平稳进行。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草案)》,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是以职工被聘上岗的工作岗位为主,根据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环境优劣确定岗级,以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力价位确定工资总量,以职工的劳动成果为依据支付劳动报酬,是劳动制度、人事制度与工资制度密切结合的工资制度。考试资料网

教育和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桂人社发〔2011〕71号

关于印发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有关问题

答复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部署要求,根据最新医改政策精神,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当前各地在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明确如下:

一、各级在开展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清理核查时,对“坚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如何

把握?

答:桂政办发〔2010〕110号文件规定“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外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坚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对于项目保留与否,把握的关键主要有两点:一是看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二是发放的项目是否合法合规。只要是津贴补贴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发放的项目也不违法不违规,可予以保留并归并至绩效工资总量。

二、各级在开展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清理核查时,如何界定津贴补贴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答:对于津贴补贴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判断:1、不是在专项用于建设或发展项目资金上提取的资金;

2、不是用虚高药价部分的资金,或者是将卖药后该支付给药商的购药款用来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3、不是违反财务收支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三、当地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如何确定?

答:各地在核定绩效工资水平时,要把握一个总的原则,即根据桂政办发〔2010〕110号文件规定,绩效工资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教育和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

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具体操作时,在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基础上,以大口径(原在编在岗人员和通过过渡考试竞聘上岗人员人数之和)计算出平均津贴补贴水平,对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可按照托低不限高的办法核定绩效工资水平,以确保其合理收入水平不低于改革前。各地要以县为单位,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

原则,科学设定财政托低水平线。对低于财政托低水平线的,可将其调整至财政托低水平。

四、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如何核定?

答:按照核定的各单位年绩效工资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编制数内(含编制控制数)实际在岗人数分别核定市本级、县(市区)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年绩效工资控制总量后,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将控制总量分解到各单位。

五、绩效工资结构比例如何确定?(绩效工资制度)(绩效管理)

答:桂政办发〔2010〕110号文件规定“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在绩效工资中所占的比重为 60%—70%”,《关于全区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政策和操作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

147号文件规定“基础性绩效工资……鉴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具有公益性的特点,在绩效工资中所占的比重全区统一为70%”。当时出台此政策主要因为各地出于减少内部矛盾和单位领导压力考虑,普遍要求全区统一比例为70%。但随着绩效工资工作的深入推进,发现这个比例有一定局限性。为此,在深入开展区内外调研的基础上,借鉴了部分兄弟省市的做法并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对财政托低水平线部分的绩效工资结构比例,按国家和自治区文件规定执行,即基础性绩效工资占60~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40%。

六、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原有平均津贴补贴水平高于当地财政托低水平线的部分如何处理?

答: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原有平均津贴补贴水平(按原在编在岗人员和通过过渡考试竞聘上岗人员人数之和的大口径计算)高于当地财政托低水平线,且经费来源符合有关财务规定的,经卫生、人口计生主管部门商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批准,高出部分可予以保留,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管理,不受绩效工资结构比例限制。

七、绩效工资总量能否进行增量调整?

答:为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人员的积极性,有条件的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合格后,可

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从收支节余中提取奖励性基金,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绩效工资的实施用于职工绩效考核奖励。

八、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如何解决?

答:桂政办发〔2010〕110号文件规定,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额安排,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各级财政负担。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的补助,按医改政府卫生投入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高出当地财政托低水平的绩效工资部分,其经费来源由事业单位负责,不增加财政支出。

九、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如何确定?所需经费如何解决?

答:将退休人员原执行的津贴补贴项目全部归并至新的退休人员补贴项目。各级在制定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时,可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大致平衡的原则制定统一的退休人员补贴标准。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与在职人员绩效工资之间的比例按当地机关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与在职人员津贴补贴之间的比例执行。

教育和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三):2016县卫生局绩效工资落实情况汇报材料

县卫生局绩效工资落实情况汇报材料

为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深化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我县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绩效考核、突出公益、合理引导、分类实施为原则,按照先启动后完善,逐步改进的工作方法,于10月1日在全县公共卫生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启动绩效工资制度,经过半年多的实施,通过总结实施经验,于6月在全县其他卫生事业单位启动绩效工资制度。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秀山自治县幅员面积2462平方公里,辖18个镇,6个乡,3个街道办事处,267个村(居委会),1881个村(居)民小组,65.98万人。卫生系统实施绩效工资范围包括:5家公共卫生事业单位,3家街道卫生服务中心,24家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3家其他卫生事业单位和2家公立医院,核定编制2331名,共有在职在编职工1249人,退休人员466人,临聘人员368人。

二、工作进展

1.细致摸底、精确测算。为了给县委、县政府提供可靠的实施绩效工资决策依据,逐一对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卫生事业单位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做到“三清楚”:一是人员清楚。卫生局联合人事局、编办对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位以及临聘人员进行了摸底、造册。二是收支清楚。我局联合县财政、审计等部门组建专项工作组,逐一深入对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近三年的收支状况、药品购销及库存等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三是收入清楚。对全县所有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卫生事业单位工资收入、资金来源等情况进行了测算。

【教育和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

2.研读政策,制订标准。推行绩效工资既是热点更是难点,制订科学合理的工资标准和体系模式是实施绩效工资的关键。经反复研读政策,结合近三年基础数据,经逐级讨论、反馈、修正,制定出台了《秀山自治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自治县其他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统筹兼顾各种因素,确定我县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额度和津贴补贴构成。

3.创新管理,严格落实。实施绩效工资是一项重大变革,涉及广大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为了稳步推进此项工作,保障基层医疗机构又好又快发展,我们下定决心“改机制”。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我局按照乡、村逐级考核的工作思路,将每项指标细化分解,制定并下发了《秀山自治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标准》。建立了以岗位责任、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制度。创新管理模式。我局多方筹资,积极准备,计划在本系统建立卫生信息平台,平台的建立将实现对各卫事单位收支状况、药品销售等情况实行全程监管。启动了财务管理系统。成立了秀山自治县卫生会计核算中心,安装使用了一系列财务管理软件,制定并下发财务管理制度。落实专(兼)职报帐员,基层卫生事业单位每日收入统一存入专户,全面实行报帐制。两个管理系统相辅相承,全面提升了卫生管理能力和工作效率,为县财政对医疗机构的补偿提供了科学决策依据。

4.落实经费,保障有力。⑴全县5家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全部在职在编人员的工资、津贴由县级财政全额保障。⑵县政府根据测算数据,为确保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医改政策的落实,依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绩效考核”的原则,逐月将补偿款拨付到卫生会计核算中心。⑶实现了全县离退休职工退休工资和生活性补贴全额保障。财政的有力保障充分调动了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三、存在的困难

1、思想认识不到位。长期以来原有事业单位工资分配观念在部分职工思想中根深蒂固,对绩效工资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2、绩效工资总量不统一,标准不一致。由于几次绩效工资执行时间、核定办法不统一,致使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与其他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不一,存在很大差距,呈现的矛盾比较突出。

3、考核制度不完善,评价标准不规范。特别是岗位较多的其他卫生事业单位,要对众多的岗位建立科学公正的绩效评价标准难度较大。推行绩效工资制度不仅工作量大,而且很容易由于内部沟通不畅和各岗位间平衡难度大而无法做到公平合理,导致绩效考核方案难产。

4、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绩效工资分配涉及全体职工的切身利益,卫生事业单位情况尤其复杂。目前大多数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缺少专门机构和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绩效考核很难做到客观公正。

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紧紧抓住机遇,以深化绩效工资改革为契机,全面加强卫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提升服务能力。

教育和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四):2015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方案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做好我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工作,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大同市市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及11月23日全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是财政拨款(财政补助、自收自支)单位,主要职能是……。人员编制数为XX名,在岗正式职工XX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XX名,管理人员XX名,工勤技能人员XX名 。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要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增强活力和提高服务水平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目的,通过绩效考核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分配制度,促进我单位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2、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3、实行总量调控,内部搞活。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实施范围 :我单位在编、在职、在岗正式职工。

实施时间 :20xx年4月1日。

四、绩效工资的核定

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与考核挂钩的原则,重点向关键岗位、 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绩效工资总量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比例为7:3(6:4、5:5),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所对应的职务、级别,按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统一核定标准,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在岗、在编人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年底根据考核结果 ,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额度内核定。

五、绩效考核

(一)考核内容采取个人总结自评、单位考核的方式,年终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办法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实行百分制办法,具体如下:

1、德(XX分)

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服从领导,听从安排;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忠于职守,顾全大局。

2、能(XX分)

熟悉本职业务及相关政策法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善于协调各种关系,具有创新精神和处事能力。

3、勤(XX分)

遵守规章制度、考勤制度,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各种活动和参与单位管理。

4、绩(XX分)按照岗位说明书,从以下几方面考核:

工作作风:责任心强、扎实主动、团结协作、尽职尽责;

工作任务:圆满高效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情况;

工作质量:完成工作质量高、协调能力强;

工作效率:快捷、稳妥、效益明显。 5、廉(分XX)

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自评;

2、考核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听取职工个人意见,评出个人绩效考核分数,取得考核结果;

3、将职工个人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参照考核分数,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依据

考核结果,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的原则。划分若干档次进行分配,不得平均分配。

七、组织实施

我单位将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专款专用。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主管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做好实施绩效工资中的各项工作,维护稳定,促进和谐 ,推动单位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方案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XX县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基层计生事业单位按岗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的考核分配机制,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基层计生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县服务中心和乡镇计生服务站。

四、绩效量化考核

(一)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量化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办法。由县服务中心负责制定符合本方案的具体考核评分细则,报县局进行监督审核后,自行组织实施。

(二)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领导组汇总干部职工考核量化得分,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或召开全体职工会通报,实行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人人签字制度,无异议后上报县局备案,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干部职工对公示的考核结果有异议时,本人必须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考核组提出复议,对于考核组难以答复的问题,可经全体职工会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干部职工代表投票仲裁。

(三)考核结果使用

绩效量化考核结果将同时记入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核中,作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构成

基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后,工资称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保留工资、绩效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护士10%津贴为基本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保留补贴不变;原工资构成中的统一补贴、绩效补贴、临时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部分归并为绩效工资。实施绩效考核后,将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自20xx年10月份起执行。

(二)核定绩效工资总额

绩效工资总额按各单位干部职工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和规范后津补贴水平每年到人社局核定一次。

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主要体现干部职工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由单位在核定的总额内根据考核结果,重点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干部职工进行倾斜;所有干部职工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和为本单位本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三)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直接打入个人帐户。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实绩和贡献。县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30%先行提取单位一把手奖励性绩效工资后,剩余部分作为单位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每半年兑现一次,各单位不得超支与截留。绩效考核结果是干部职工考核周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单位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干部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绩效考核结果不称职人员考核得分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不计入单位绩效考核总分)

(五)绩效工资发放

各单位要召开全体职工大会,专题通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情况,并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写出书面公示报告,上报县XX局、人社局。

经县XX局、人社局审核后,办理奖励性绩效工资审批手续。

六、考核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考核不合格的。

(2)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3)本年无故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以上(含)的、事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含)以上的;

(4)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5)因违法违纪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

2、单位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3、法定产假、婚假、丧假、因公致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因工作需要,县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抽调到县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抽调到其它岗位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得享受。

5、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而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借调出计生系统的干部职工,由借用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7、经县局批准长期病休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七、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一)县服务中心要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所辖职工和乡镇计生站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县服务中心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和职工代表5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302276/

推荐访问: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病假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