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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4年最低工资是多少

时间:2018-11-11   来源:经典语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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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江西省2014年最低工资是多少

2014年江西最低工资标准从7月1日起第9次提高

2014年江西最低工资标准从7月1日起第9次提高

江西将在2014年7月1日第9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本次调整,江西各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达到13%。

第二篇:江西省2014年最低工资是多少

江西2014年平均工资数据解读

2014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保持平稳增长

江西省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平均工资主要数据显示,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6218元,同比名义增长8.82%,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

6.35%;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149元,同比名义增长8.38%,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6.0%。

2014年,我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企业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增幅仍在13%,调整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取消了上线限制,基准线为14%,下线为6%;各设区市行政事业单位津补贴和绩效工资进一步调整。这些政策措施都保证了我省工资正常增长。

我省2014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呈现如下特点:

一是工资水平稳定增长,但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差距越来越大。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比上年分别增加3745元和2330元;虽有稳定增长,但仅占全国平均数的82.03%和82.85%,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少了10121元和6241元,差距比上年扩大了1111元和1354元,呈逐年扩大的趋势。

二是私营单位平均工资低于非私营单位,两者绝对差距继续扩大。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比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高16069元,差距比上年扩大1415元。2014年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非私营单位人员的65.23%,比上年略有下降。

三是行业间平均工资差距仍然突出。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有8个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数,平均工资高的三个行业是分别是金融业71160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0482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8120元。有11个行业的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平均数,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26877元,住宿和餐饮业3072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0161元。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相差44283元,而去年为相差44038元,差距有所扩大。

2014年城镇私营单位平均工资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金融业35701元,房地产业34886元,卫生和社会工作33996元;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24906元,住宿餐饮业25066元,批发和零售业25342元。最高和最低行业的平均工资相差10795元,与去年相比,差距有所缩小。

用平均工资数据反映个人工资水平的局限

江西省统计局发布的各类平均工资数据反映的是全省或某一类单位、某个行业的平均水平。由于工资分布是典型的偏态分布,即少数人工资水平较高,多数人工资水平较低,所以多数人的工资水平会低于平均工资。以城镇非私营单位为例,高于全省平均工资水平的有8个行业,其就业人员占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39%,而另外61%的就业人员所在的11个行业平均工资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例如制造业和建筑业就业人员占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49%,而两个行业的年平均工资比全省平均水平分别低3242元和4216元。

因此,从每个人个人角度来看,工资水平及增长速度均会因所属单位的行业、地区、性质,及个人所在岗位的不同而感受不同。

第三篇:江西省2014年最低工资是多少

2014江西省标准劳动合同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名称:

法人代表:

乙方姓名: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签 约 须 知

1.甲方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4.社会保险费应当由双方按国家规定缴纳。

5.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协商确定其权利和义务。

6.签订合同不得涂改,空白之处应尽可能协商一致后填写,不用之处可以写无或划掉。

7.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应妥善保管,甲方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书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别: 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正、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续订)如下条款,用书面劳动合同形式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其中试用期 个月。合同期满,合同终止。如甲方生产经营(工作)正常,双方都能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内可以办理劳动合同续订手续。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乙方完成 工作任务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根据甲方生产经营(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 岗位(部门、科室、车间、班组、分厂、工段、分公司)从事 工

作(职务: 工种: )。主要生产经营(工作)任务是 ,工作地点 是 。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变化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生产经营(工作)任务,双方协商签订的变更协议或协商签订的《岗位(职责)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根据其所在岗位要求,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下列第_____种工作时间制度。

(1)定时工作制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江西省2014年最低工资是多少】

3、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应安排相应的时间补休或按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4、乙方在职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生育假、探亲假、婚丧假、工休等节假日安排乙方休假。

三、劳动报酬

1、甲方按本单位(学徒工□、熟练工□、生产□、营销□、技术□、管理□、 )岗位系列的工资标准,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现定为 元/月,其中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江西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低于甲方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乙方享有与甲方其他职工同样晋升、调资权利。

3、乙方的奖金、津贴、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加班工资与工资支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

1、在合同期内,甲方应按国家和江西省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由甲方按月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2、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时间长短确定医疗期,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乙方的病假工资、医疗待遇按江西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必须按乙方所任工作需要,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的工作场地、生产工具、材料、安全保护措施、防护用品、卫生条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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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并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六、劳动纪律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规章、政策,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 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仍拒不改正;

第四篇:江西省2014年最低工资是多少

江西省一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动态状况 【江西省2014年最低工资是多少】

江西省一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动态状况

第五篇:江西省2014年最低工资是多少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的通知

赣府发〔2010〕1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原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部令第21号)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省人民政府2007年12月公布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江西省2014年最低工资是多少】

一、一类区域720元/月、6.8元/小时

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

二、二类区域660元/月、6.2元/小时

南昌市:南昌县、新建县。

九江市:浔阳区、庐山区、庐山管理局、九江开发区。

萍乡市:安源区、湘东区、安源经济开发区。

景德镇市:珠山区。

鹰潭市:月湖区、贵溪市。

新余市:渝水区。

宜春市:袁州区。

上饶市:信州区。

吉安市:吉州区。

赣州市: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三类区域600元/月、5.7元/小时

南昌市:进贤县、安义县。

九江市:瑞昌市、九江县、德安县、彭泽县、永修县、湖口县、共青城、云居山-柘林湖管委会。

萍乡市:上栗县、芦溪县。

景德镇市:昌江区、乐平市、浮梁县。

鹰潭市:余江县

宜春市:樟树市、丰城市、高安市。

抚州市:临川区。

上饶市:德兴市、广丰县、婺源县、铅山县。

吉安市:青原区、井冈山市、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

赣州市:南康市、瑞金市、龙南县、大余县、信丰县、于都县、赣县、会昌县、崇义县、兴国县、宁都县。

四、四类区域550元/月、5.2元/小时

九江市:星子县、武宁县。

新余市:分宜县。

宜春市:万载县、上高县、宜丰县、靖安县、奉新县。

抚州市:南城县、崇仁县、东乡县。

上饶市:上饶县、玉山县、弋阳县、万年县。

吉安市:永丰县、新干县、永新县、万安县、安福县、遂川县。 赣州市:寻乌县、安远县、全南县、石城县、上犹县、定南县。

五、五类区域500元/月、4.7元/小时

九江市:都昌县、修水县。

萍乡市:莲花县。

宜春市:铜鼓县。

抚州市:宜黄县、南丰县、广昌县、乐安县、资溪县、黎川县、金溪县。 上饶市:鄱阳县、横峰县、余干县。

吉安市:峡江县。

上述标准未考虑劳动者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因素。

江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一日

第六篇:江西省2014年最低工资是多少

2009年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

2009年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

每日工每月工资 资

南昌市

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 580.00

湾里区、南昌县、新建县 520.00

进贤县、安义县 480.00

景德镇市

珠山区、昌灌区 、乐平市、浮梁县 480.00 地名 小时工资 6.50 5.90 5.40 5.40 萍乡市

安源区、湘东区、上栗县、芦溪县 480.00

莲花县 420.00

九江市

浔阳区、庐山区、庐山管理局 520.00

瑞昌市、九江县、德安县、彭泽县、永修县 480.00

湖口县、星子县 450.00

【江西省2014年最低工资是多少】

都昌县、修水县、武宁县 420.00

新余市

渝水区 480.00

分宜县 450.00

鹰潭市

月湖区、贵溪市 480.00

余江县 420.00

赣州市

章贡区 520.00

南康市、瑞多市、龙南县、大余县、信丰县、

于都县、赣县、会昌县、崇义县、兴国县、宁480.00

都县

寻乌县、安运县、全南县、定南县、石城县、

上犹县 450.00

吉安市

吉州区、青原区、井岗山市、吉安县、吉水县、

泰和县 480.00

永丰县、新干县、永新县、万安县、安福县、

峡江县、遂川县 450.00【江西省2014年最低工资是多少】

宜春市

袁州区、樟树市、丰城市、高安市 480.00

铜鼓县、万载县、上高县、宜丰县、靖安县、

奉新县 450.00

抚州市

临川区、南城县、崇仁县、东乡县 480.00

宜黄县、南丰县、广昌县、乐安县、资溪县、

黎川县、金溪县 450.00

上饶市 5.40 4.70 5.90 5.40 5.10 4.70 5.40 510.00 5.40 4.70 5.90 5.40 5.10 5.40 5.10 5.40 5.10 5.40 5.10

信州区、德兴市、广丰县、獒源县、铅山县 480.00

上饶县、玉山县、弋阳县、万年县、余干县 450.00

横峰县、鄱阳县 420.00

5.40 5.10 4.70

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

编辑:德林 时间:2010-2-22 阅读:

1037 次

南昌现在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580元。

江西省劳动保障厅指出江西省颁布了新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新标准自2007年12月31日起执行,这是江西省自1995年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五次进行调整。

一类区域月最低工资上调70元

此次调整仍保持五类区域,同时为适应客观情况的变化,对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区域作了较大范围的调整,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 别为:一类区域580元/月、6.5元/小时;二类区域520元/月、5.9元/小时;三类区域480元/月、5.4元/小时;四类区域450元/月、 5.1元/小时;五类区域420元/月、4.7元/小时。

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8.71%,其中一类区域上调了70元,二类区域上调了40元,三、

四、五类区域均上调了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平均 增幅8.9%,其中一类区域上调了0.8元,二类区域上调了0.5元,三类区域上调了0.3元,四类区域上调了0.4元,五类区域上调了0.3元。

部分开发区被确定为一类区域

据了解,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中最为显著的变化就是明确了部分非行政区划的开发区、新区的适用区域。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三个区被确定为一类区域;九江市的九江开发区、赣州市的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被确定为二类区域等。

第七篇:江西省2014年最低工资是多少

江西最低工资调整2012-1

本报南昌讯 记者王欢、首席记者徐娆报道:2012年1月1日起,江西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22日,记者从省人保厅获悉,这是江西自1995年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的第七次调整。调整后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简称“三险”)和住房公积金,据了解,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目前只有北京、上海和江西三地有此做法。

据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用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我省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10年7月1日起执行的。按照国“十二五”期间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的要求,我省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调整后,江西五个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21.5%,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28.7%。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97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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