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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单位工作管理制度

时间:2018-10-05   来源:经典语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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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单位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篇_机关日常管理工作制度

机关日常管理工作制度

一、机关作息时间按区政府办统一规定执行,全体人员应自觉遵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临时外出办事,应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并将去向告知办公室;局长外出办事,告知办公室。

三、工作人员请事假三天以内的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局长审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负责人请事假须经局长批准;局长请事假经区政府有关领导批准。

四、工作人员请病假以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作为依据(急诊例外),请假亦按本制度第三条程序规定办理。

五、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按规定签报后交办公室保存,年终汇总作为考核依据。请假人员上班后,须向批假人销假,不填写《请假申请单》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六、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建立年休假和考勤台帐。由督察考核办负责,做到每月公布休假考勤结果,并将此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评优考核依据。请事假抵减年休假。

七、迟到或早退(指上班时间半小时以后)的,每次罚款10元,一小时以上以旷工论处,旷工每次罚款50元;上

班不知去向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全年累计迟到、早退10次以上或旷工3次以上的,年终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年终享受福利工资(奖金)的80%;累计迟到、早退20次以上或旷工超过5天以上的,年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减半享受年终福利工资(奖金),并按程序上报上级机关进行处理。

八、因公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执行本局规定的,应提前向督察考核办负责人说明情况,否则一律按本规定进行考核兑现。

九、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好考核日志,每月由分管的局班子成员审核后报督察考核办备案。上班时间除局统一安排的文体娱乐活动外,严禁在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玩电脑电子游戏等和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十、机关水、电和卫生管理。各股室工作人员应自觉做到人去灯灭(空调、电烤炉关闭电源),节约用电、用水。若人员离开办公室后,空调、电烤炉、饮水机未关闭,每发现一次扣50元。机关卫生工作由杨春梅负责,若打扫卫生不及时或会议室卫生不干净,每次扣20元。

工 作 守 则

一、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二、努力学习,熟悉业务;

三、文明礼貌,态度热情;四、兢兢业业,恪尽职守;

五、尊重科学,求真务实;六、发扬民主,积极参政;

七、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八、坚持原则,严格执法;

九、规范作为、清正廉洁;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

公务接待制度

一、实行接待费包干原则。办公室全年接待费控制在6万元以内(春节及重、特大接待活动除外)。班子成员(莫才明、毛锦、宋选成)接待费各定为1万元包干,股室工作经费从分管该股室的班子成员接待包干经费中列支,超支不予报销,超支部分由班子成员自行解决。办公室具体接待经办人由毛善民同志负责。

二、实行归口管理原则。上级单位和外区(县)相关单位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人员,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

三、实行现金买单付帐原则。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取消任何形式的签单和赊物。接待不上高档酒,原则上不上烟。

政府单位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篇_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为切实加强机关管理,转变干部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机关良好的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xx乡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xx乡委员会 xx乡人民政府

2010年2月28日

xx乡政府机关管理制度

一、学习会议制度

第一条 坚持定期学习制度,每月25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为中心学习组、全体乡干部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习研究活动日。

第二条 坚持会议、学习签到考核制度。签到册由会议主持人收集并交纪委书记保存,一月一结算。学习、会议每迟到、中出、早退一次惩扣5元,缺席一次作旷工处理并惩扣40元。

第三条 凡参加学习、会议者,必须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会议、学习记录,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定期调阅,调阅中凡没做笔记的每次惩扣5元。

第四条 办公室每月出《xx信息》2期,《中心学习信息》1期以上,每次党委会、党政干部办公会必须撰写《会议纪要》,并按规定呈报,否则一次惩扣20元。

二、请销假制度

第五条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财政全额负担的事业单位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六条 因事请假的,必须书面向书记、乡长写出请假条,书记在家由书记批,书记不在家由乡长批,获准后方可离开。请假条交党政办,返回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第七条 开会、学习或出差办事必须有上级(含主管部门)或党政主要领导的通知或同意方可认可,党政办公室必须有专门的记录,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 对未经请假,无故缺勤的,视为旷工,每天惩扣40元;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30天的,按《公务员法》规定在年终考核中直接考核为不称职。

第九条 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包括下村期间)严禁参与各种打牌等娱乐、赌博活动和其他与本人身份不符的活动,每发现一次惩扣50元。

三、首问责任制

第十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人民群众来访、办事或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时,在岗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十一条 首问责任制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首问责任人不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 第十二条 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事项及时限,不允许出现故意拖延不办。 第十三条 不属责任人职责范围内但属其它人员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经办人办公室。经办人不在时,应告知联系电话,

四、财务管理制度

政府单位工作管理制度 第三篇_党委政府机关管理制度

*****镇党委政府机关管理制度

理论学习制度,党委会议制度,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上班工作制度,信访接待制度,机关卫生制度,公务车管理制度,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建设,强化干部职工的教育与管理,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与紧迫感,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工作落实,切实做到有章理事、按章办事,特制定如下机关管理制度。

一、理论学习制度

(一)建立和完善镇党委中心学习组理论学习制度,把理论武装作为镇党委领导自身建设的一个永恒课题,作为提高素质、增长才干、加强党性修养、增强执政能力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常抓不懈。

(二)镇党委中心学习组坚持每季度集中学习1-2次,按年度计划确定每次学习的专题和中心发言人,切实做到集体学习有专题、有辅导、有记录、有中心发言、有讨论交流,个人学习有笔记、有体会、有调研文章。

(三)镇党委中心学习组坚持按课题计划组织集中学习。学习内容主要以政治理论、时事政策、法律常识、党规党纪、科技知识、市场经济知识为主。学习内容安排到月,课题计划分到季,课题准备明确到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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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镇党委中心学习组每次集中学习前,中心发言人或辅导人必须按课题计划作好充分准备,不得在集中学习时草率应付,更不得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学习计划,影响集中学习正常进行。

(五)坚持学以致用,以理论学习促工作落实。鼓励全体干部加强个人自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上级组织的理论研讨活动,努力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更好地适应工作需要。

(六)集中学习同考勤挂钩,无特殊情况不得在学习时间安排其他工作。学习时间不得以非正当理由缺席,确有急事不参加学习的,需向主要领导请假,征得同意后方可不参加学习,但必须补学并作好笔记。对无故缺席者,按缺勤对待。

二、党委会议制度

【政府单位工作管理制度】

(一)党委会议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不是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列席会议,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两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党委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会议议题确定前,一般应征询委员的意见,并向委员通知召开会议的时间,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三)党委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指示、决定、决议和会议精神;

2、研究、决定和部署党委政府全局性重要工作; 2

3、通报重要情况,研究部署阶段性重要工作;

4、研究、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干部调配、党员纳新、党员转正、表彰申报、公务员年度考核申报、违纪党员干部处分申报等事项。

(四)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进行。研究决定全局性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

(五)党委会议应由专人记录,并注意保密。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书记、副书记或党委委员可临机处臵,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议报告情况。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书记主持,专人记录,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

(二)民主生活会的主要任务是:

1、查找领导班子集体及各成员自身在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根源,讨论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2、开展班子成员之间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沟通思想,消除疑虑,加强团结,增进理解。

3、坚持“惩前毙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热心帮助有错误或有问题的同志,团结力量,凝聚人心,鼓舞士气,推进工作。 3

4、召开民主生活会,应事先通知党委各成员并征求意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领导班子的工作实际,确定主题,明确1-2个需要重点解决的议题。

5、民主生活会要坚持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尊重各成员的意见,要紧紧围绕党委的团结和统一,开展成员之间的相互帮助和教育,禁止借民主生活会之机,打击报复、泄个人私愤,禁止搞无原则争论。

6、民主生活会要坚持会前请示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会后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

【政府单位工作管理制度】

五、上班工作制度

(一)严格遵守签到制度,履行请销假手续,因公外出须告知负责人并上报党政办公室。

(二)工作时间要高度集中精力,切忌三心二意、没有责任心,行走、坐立要讲究仪表风度,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三)工作时间穿戴要整洁,切忌衣冠不整,邋遢散漫,男士头发不盖耳,不留胡须,女士化妆轻淡相宜,不浓妆艳抹,不穿奇装异服,穿戴装扮要符合国家公务员的身份。

(四)接待来客,办事人员须在办公室内进行,不许在楼道内长时间停留、大声商议交谈;不许在楼前台阶闲坐、相聚闲聊,影响机关形象及办公。

【政府单位工作管理制度】

(五)接待来客,办事人员要主动、热情、大方、笑脸迎送,如遇有咨询者应诚恳做答,详尽解释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若 4

政策不熟,无法做答时,也应领咨询者到有关部门,尽力做到使咨询者满意。

(六)咨询问话要诚恳耐心,要根据部门职能及业务分管的有关规定和原则问答,不得以个人意见代替部门意见或领导意见,禁止对他人做出自己职务、业务不相称的承诺。

(七)大力提倡干部职工团结互助、互尊互谅,积极参与文明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禁止使用粗俗污秽言语,禁止嘲弄、侮辱以及损害他人,禁止酗酒、赌博、吵架,维护好公务员良好形象。

(八)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延误公务,禁止聚众聊天,禁止在办公时间内下象棋、打扑克、上网玩游戏等,严禁在工作时间办私事,杜绝在工作场所吃零食、大声喧哗。

六、信访接待制度

(一)为了保持我镇党政领导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利,加强和规范我镇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建立本制度。

(二)镇党政班子成员以轮流值班的形式,负责当天的来信来访。

(三)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受理属于我镇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倾听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帮助解决各种问题,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我镇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5

政府单位工作管理制度 第四篇_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细则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清廉有为的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8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分类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规范统一、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权责一致、宽严相济、奖惩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县所有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另行规定管理的公职人员,从其规定。

第二章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调配管理

第四条 机关公务员严格按照编制限额和职位空缺进行招录,各招录机关要按照规定,于每年第一季度,向编制部门和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分别申报用编计划和职位计划,经审批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经县公务员主管机关和招录机关考察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报市公务员主管机关决定,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录用后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流动。

第五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坚持“凡进必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用人单位于每年第一季度,按照编制限额和岗位空缺,向编制部门申报用编计划,向人社部门申报用人计划,经编制、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县编制委员会)审批。由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招聘工作,通过考试、考核后,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控制在用人单位人员编制数和职(岗)位数之内。有空编空岗的,用人单位分别向编制、组织、人社部门报送用编计划、用人计划,经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无空编空岗的单位,不得调入工作人员。调入领导干部,必须控制在领导职数限额之内,无职数空缺的单位,一般不得调入。

规范干部调动流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能在同类性质的机关事业单位

之间流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组织部门调任(副科实职以上)和参加统一公务员招录考试外,不得以调动的方式进入党政机关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差额拨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一般不得逆向流动(即自收自支单位人员流向差额拨款单位,自收自支、差额拨款单位工作人员流向全额拨款单位)。

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借用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借用工作人员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用人单位向县委组织部门或县人社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借出和借入单位签署意见,经县委组织部门或县人社部门审核,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借用。

机关事业单位借用工作人员,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借用时间确需延长的,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八条 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需挂职锻炼工作人员的,应向县委组织部门报批。挂职时间不得超过二年。

第三章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

第九条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按规定请假;在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上班时间不离岗、不串岗、不混岗,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条 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制定严格的考勤办法,通过考勤及时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工作人员缺勤、迟到、早退、离岗、外出、请假、休假等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探亲假一年不超过30天;婚假3天,晚婚婚假15天;丧假5天;产假正常分娩的女职工98天,难产增加15天,晚育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其配偶可享受10天护理假。上述假期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应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长,延长的天数按事假处理。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政策执行。【政府单位工作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保障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十三条 病、事假程序及期间工资福利待遇规定。

(一)病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需要休病假,由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出具病情证明,按规定程序报批。长期休病假的,要定期出具病情证明。

1.病假审批程序

(1)病假2个月以内的,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批;

(2)病假2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批;

(3)病假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同时报组织或人社部门备案。

2.病假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

(1)机关工作人员

①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全额发给;

②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③请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④规范性津补贴(工作性补贴40%,生活性补贴60%)发放。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规范性津补贴全额发给;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生活性补贴全额发给,工作性补贴按实际出勤天数乘以日工作性补贴发给(日工作性补贴=月工作性补贴÷21.75);

⑤机关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的,不计算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且不能参加年度考核;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①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由单位考核发放;

②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基本工资全额发给,基础性绩效工资按90%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由单位考核发放;

③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月起,基本工资全额发给,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由单位考核发放;

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的,不计算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且不能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二)事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可以请事假。

1.事假审批程序

(1)事假5个工作日之内,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批;

(2)事假5—15个工作日,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批;

(3)因特殊原因,事假需超过15个工作日的,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备案。

2.事假时间

(1)一年内累计请事假不得超15个工作日(其中:工作年限满1年不到5年的,事假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工作年限满5年的,事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2)超过规定假期的,用当年的年休假冲销。

3.事假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

(1)机关工作人员

①在规定的假期期限内原工资照发,超过规定假期的,则用当年的年休假冲销。年休假已冲销完的,要扣发基本工资,具体扣发办法按每月21.75天除月基本工资的日工资进行扣发(日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21.75);

②机关工作人员事假超过规定假期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①在规定的假期期限内原工资照发,超过规定假期的,则用当年的年休假冲销。年休假已冲销完的,请事假每超1天,日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扣除(日基础

性绩效工资=月基础性绩效工资÷21.75);

②工作人员请事假未经批准自行休假或旷工的,扣发期间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累计达到7天的,扣发1个月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超过规定假期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三)销假。工作人员请病、事假假期满后,若需续假的,请假人必须在假期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不需续假的,应及时归岗并履行相应销假手续。

第十四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病、事假时,凡弄虚作假取得病、事假证明的,一经查实,请假时间按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30个工作日的,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审批予以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解聘手续时,报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据考勤和年度考核结果需要调减或扣发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和年终奖的,由用人单位及时向人社部门申报,经人社部门审核批准后,统一报送县财政部门核减。

第四章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管理

第十七条机关公务员执行职级工资制,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规范性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第十八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调动后,必须在15日内办理编制、行政、组织、工资关系转移手续,做好工作交接。调动人员自调入新单位工作之日起,严格执行调入单位的工资政策和标准。机关工作人员从调入事业单位之日起,用人单位需按国家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第十九条 组织、人社部门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工作调动时,对职级变动人员,由组织部门确定级别及其任职时间,人社部门重新确定工资标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社部门按照所聘岗位确定工资;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审批的标准发放工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用人单位要及时向人社部门申报,并按规定办理工资核减、停发等手续:

1.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司法机关处理和被单位开除、辞退的人员;

2.在职人员未经批准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人员,跨单位任职的人员同时在两个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金,又同时从财政领取离退休费的人员;

3.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亡故的下月或失踪6个月以上仍由其家属继续代领工资或离退休费的人员;

4.已不具备享受遗属困难补助规定条件的人员;

5.未经组织、人社部门招录,但造册进入财政供养的人员。【政府单位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机关工作人员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以及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为不定等次的,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晋升级别工资和工

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并相应推迟晋升级别工资和工资档次的年限。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以及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为不定等次的,次年不能正常晋升薪级工资。

第五章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且工龄满10年以上,应当退休。

第二十三条 机关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职):

1.病退。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龄满10年以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在特殊工种岗位连续工龄满10年的;

3.因公致残,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不符合上述退休、病退条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退职。

第二十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组织、人社部门申报,办理退休手续,到编制部门办理销编手续,从批准退休的下月起执行退休工资。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月将当年到龄人员名单报组织、人社部门。因单位申报不及时造成实际退休时间与办理退休时间不一致的,延期造成退休前与退休后多发的工资部分属财政拨款的单位,由财政部门从该单位经费中扣除;属参保单位按鄂劳社发〔2007〕59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干部日常管理工作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要对工作人员严格管理。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落实“一岗双责”。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从严管理干部的职责,坚持原则,管理到位。将干部日常管理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八条 因用人单位干部管理责任落实不力,管理监督失控,工作人员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要严厉追究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还要追究单位纪委的监督责任。

第二十九条纪检监察、组织、人社、编制、财政、审计部门要强化监督责任,

政府单位工作管理制度 第五篇_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责任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虑,保证工作质量,促进勤政建设,激励工作人员努力奋发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后不吃早点,工作期间不擅自离岗。办公室人事科对机关出勤和二级单位考勤不定期进行抽查,并通报情况。

二、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旷工。凡因病、因事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无假条按旷工论处。

三、请假程序。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开市内外出,必须和局长请假并告知办公室;科、室主要负责人到县外出差或请假,3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经局长批准,外出前要告知办公室;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并告知办公室;3天以上两周以内,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两周以上须经局长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请销假批准手续统一报人事科备案。超假按旷工处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可通过电话或委托他人代请假,但事后必须书面讲清原因并办理补假手续。婚丧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病、事假一年内要累计。按国家有关规定,职工请事假可以顶年度休假。除休假之外,工作人员在一年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扣发全年单位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和福利待遇;累计超过2个月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扣发全年津贴、补贴和福利(特殊情况另行处理)。工作人员因病请假,必须持有指定医院的病休证明方可准假。工作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取消全年的各种津贴和福利待遇外,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并扣发第十三个月的工资(奖金),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三条【政府单位工作管理制度】

第五款规定予以辞退。

五、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允许喝酒、下棋、打扑克、打麻将、织毛衣、带小孩、玩电脑游戏或擅自离岗上街从事工作以外的事情,发现一次扣发本人当月实领工资的5%,两次以上者加倍处罚。并在全局系统进行通报批评,本人要做书面检查。

六、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不改,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三条第四款规定予以辞退。

政府单位工作管理制度 第六篇_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管理制度

机关工作管理制度

中共宜都市委组织部 中共宜都市委基层组织‚五个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目 录

1、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2、民主(组织)生活会制度

3、‚三会一课‛制度

5、发展党员制度

6、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7、党员干部服务承诺制度

8、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9、党务公开制度

10、政务公开制度

11、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12、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13、诫勉谈话制度

14、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考核评价制度

15、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16、机关党组织联系服务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制度

17、党内关怀帮扶制度

18、党员挂牌上岗制度

29、党员干部业绩考评制度

20、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提高党组(党委)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以《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规定为依据,特制定本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

(二)坚持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议事决策。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精神,从实际出发,坚持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使决策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工作实际。

(四)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党组(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位党组(党委)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管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会上讨论

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正确的集中。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形成的决定。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委会复议。

二、议事决策范围

(一)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意见和措施;讨论研究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计划任务的措施;讨论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

(二)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三)研究机关科(室)或二级单位负责人及以下干部的任免、调动、退休、奖惩、聘用,及科级干部的推荐工作。

(四)研究确定党组(党委)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

(五)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六)研究有关全局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七)研究决定党组(党委)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八)其它需要党组(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的程序

(一)党组(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党委)书记、党组成员提出。遇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政府单位工作管理制度 第七篇_机关内部环境管理制度

机关内部环境管理制度

为搞好局机关内部的环境管理工作,促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使机关干部、职工有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要遵守社会公德,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烟头、果皮、纸屑等,保持好环境卫生。要注重着装规范得体,自觉维护公务员形象。

二、办公环境由各办公室人员自觉管理。每日上班前,要进行办公室内清扫、整理,桌面上文件、书籍和必要的办公用品摆放要整齐有序,地面无污迹,保证办公环境的清洁。各处室负责人不定期组织检查。

三、机关公共场所卫生由物业保洁人员负责,具体清扫范围与标准均按相关要求(协议合同等)进行。对楼梯、门厅、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要每日进行清扫,并随时注意各公共区域的卫生状况,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四、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保持公共场所卫生。原则上室内禁止吸烟,吸烟到过道或阳台等区域。垃圾应倾倒在垃圾桶、字篓内,严禁在洗手池、卫生间倾倒垃圾造成堵塞。

五、确保机关办公楼外墙面无乱贴、乱写、乱画、乱挂现象,周围环境保持干净卫生无杂物。政务公开栏、机关外墙、内墙张贴、涂写等事宜,须经局办公室协调后方可进行。

六、机关办公区内桌椅、植物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随意搬动、乱放。

七、各干部职工下班离开办公室前,应关闭门窗、电灯、电脑、空调、饮水机等设施设备,注意防火防盗安全。

八、机关各种机动车辆必须按划定的位置停放。非机动车辆一律在楼外指定位置停放,不准放在办公楼门厅内。

九、其他公共卫生一般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并分工清理,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及时清理。

十、本制度执行情况由局办公室负责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对违反的处室或个人及时进行批评指正,并限期整改。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86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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