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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法律顾问协议
鉴于;xxxxxxx有限公司(下称“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xxxxxxxxx(下称“乙方”)作为法律顾问机构,为甲方提供融资相关的专项法律服务。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双方
甲方: 地址:
电话:【 】; 传真:【 】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第二条 顾问事项
甲方因实际资金需求,拟对外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现甲方就上述事宜委托乙方作为其法律顾问,协助甲方处理融资过程中的法律工作。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 随时为甲方的上述顾问事项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意见。
2) 协助起草或审查甲方融资事项所涉及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并提出
相关法律意见或建议。
3) 根据甲方的要求,对甲方融资过程中出现的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
提出相关法律意见或建议。
4) 必要时参与同金融机构的谈判,并就谈判中的法律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上述法律服务的范围仅限于中国法律(但不包括台湾、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如上述事项正式进入诉讼程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诉讼案件的代理事宜。
第四条 甲方(委托方)义务
1) 甲方应全面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并联系提供)上述顾问事项有关的各种资
料和文件。
2) 在整体融资成本(咨询服务、法务服务、银行资金成本)不超过年率15%的情况
下,甲方应就上述顾问事项按照实际融资额的3.5%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用(限于乙方推荐的资金方)。甲方应于每笔融资额实际到账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相应的顾问费用。
第五条 保密
除非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法庭、仲裁庭或行政主管机关明确要求,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或说明本协议项下任何内容;同时,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本协议项下有关甲方的任何资料和文件;以及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除非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其他场合或其他案件中使用或提及甲方提供或有关甲方的任何资料和文件。但为乙方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除外。
第六条 工作方式
本协议双方同意,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其办公地点以外的其他地方为甲方开展工作,履行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第七条 其他规定
1)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以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自顾问事项完成之
日止。
3) 所有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和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如通过传真方式提供,在
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如通过递送方式提供,在送至对方办公地点时视为送达;如通过邮寄方式提供,以挂号寄出或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
授权代表:
2015年
乙方: (签字) 日 授权代表: 2015年
______________(签字)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 月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书
甲方:西安市房地局二分局现代建筑工程公司
乙方:陕西立畅法律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杨永政同志担任甲方土地的处置、开发业务的专项法律服务律师,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目标宗地为西安市高新区位于南三环以北(宗地图编号:
D06-038)(陕西太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面积约25198.1平方米。
二、 甲方处置、开发该宗土地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合作
开发等,甲方保证相关权利的合法性。
三、 法律顾问的职责是对甲方负责,充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在
甲方提出要求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意见,受甲方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 为甲方提供法律、法规依据和政策咨询,参与制定总体方案;
2. 对已经诉讼或可能涉诉的事项进行审查,并作出法律评价;
3. 协助企业选定资产评估机构和确定评估方法;
4. 参与投资、开发的可行性论证;
5. 参与投资、开发有关的谈判,协助企业审查投资、开发有关的协议及呈报政府有关部门的报批、报审文件;
6. 审查产权(包括商标、专利及土地使用权等资产的转让)及有关法律手续;方可自聘其它律师及辅导人员协助工作,甲方不另行付报酬,但应提供相应的办公条件,保障甲方法律事务的需要。
四、 乙方顾问及辅助人员须勤勉尽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在工作
中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时,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因乙方为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向法定机关提供的除外。
五、 顾问为甲方履行职责时,甲方应提供相关的材料和必要的工作
条件,需要出差时,甲方应承担旅费。
六、 专项法律顾问费的数额和支付:
七、 专项法律顾问费370万元整,由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支
付到乙方之下列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西安长安路支行
账户名:陕西立畅法律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725 171 01826 000 22
每逾期一日,甲方应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处置该宗土地,买方在支付第一笔款项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应向乙方全额支付顾问费。甲方以其他方式处置、开发该宗土地的,待甲方与相关合作人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应向乙方全额支付顾问费。
八、 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有双方另行商定;
2. 因合同引起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盖章)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2015法律咨询服务合同范本
法律咨询服务合同范本由第一公文网整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于委托服务方就咨询事项,要求达成双方的协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咨询服务合同范本
法律咨询服务合同范本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
合肥德律民商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15年月日订立。
一、专项条款
1.1.法律服务范围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指定甲方的法律专家或法律工作人员,为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以下简称"案件")为:孙孝进工伤认定赔偿纠纷
1.2.代理权限
委托人授权甲方的权限为:代为诉讼;代为进行和解;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收取法律文书;代为行政复议;
1.4.服务费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的案件以计件方式收取定额法律服务费,费用总额为元。
1.5.费用支付
1.6.1.法律服务费按照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根据以上第1.4条所确定的法律咨询服务费,由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日内先支付/fanwen/1578/元。其余法律咨询服务费将按照以下约定支付:
1.6.2.其他费用按照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本合同生效时预付其他费用元,结案时据实结算。
(2)本合同生效时乙方一次性支付其他费用元,结案时不再据实结算。
二、一般条款
2.1.甲方和甲方指派人员的义务
(1)应当勤勉尽责,维护乙方的最大利益;
(2)应当及时向乙方报告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3)不得超越乙方授权行事;
(4)不得要求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和其他费用以外的其他任何款项;
(5)甲方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6)甲方和承办人员应当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和/或个人隐私。
2.2.乙方的义务
(1)向甲方和甲方指派的工作人员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资料信息,如实陈述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专项法律咨询协议,】
(2)如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3)如乙方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4)按照约定支付法律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5)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向甲方和工作人员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2.3.滞纳金
若乙方逾期支付本协议项下款项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款项的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
2.4.保密责任
(1)甲方和甲方工作人员对于乙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以下简称"乙方秘密")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委托人秘密。
(2)以下内容不属于乙方秘密:
a.刑事犯罪证据;
b.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
c.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授权权限的内容。
(3)甲方和乙方另签订有保密协议的,应当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2.5.合同的解除
(1)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费用和其他费用且延期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损失赔偿额为本协议项下服务费总额的50%。
(2)如果乙方向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提出有违法律法规政策等不合理的要求,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向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3)如果甲方接受委托后发现乙方捏造事实或者弄虚作假,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4)其他情形:
本合同解除的,乙方仍应按照约定或根据甲方已提供的法律服务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2.6.不保证
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就案件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均不可理解为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2.7.争议的解决
(1)甲方与乙方之间就本合同签订、履行发生争议的,乙方可以直接与甲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选择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8.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fanwen/1578/同1.1条约定的工作完成时止。
2.9.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合肥德律民商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乙方: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
公司安徽分公司
代表:代表:
年月日
以上这法律咨询服务合同范本。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对您有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合同尽在:合同协议望大家多支持本网站,谢谢。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 ******** 专项法律服务。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针对专项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内容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北京古虎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权益时,所涉及得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专项法律顾问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汇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问题;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专项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专项法律顾问律师;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
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
乙方的前期法律顾问费为四万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先支付25000万元,2010年3月1日前支付15000万元。
乙方的后期律师费,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财务章及公司财务账本和其他财产的控制权,并更换新的法定代表人后,以公司名义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从追回的公司财产中按照15%的比例在执行完毕3日内支付。 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由甲方支付乙方工作费用壹万元包干使用,2010年3月1日前付清。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 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2010年1月26 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原则为贰年,但甲方所在的北京古虎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重整并恢复正常经营或解散和清算,本协议自行终止,但如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可以续签专项法律顾
问合同,或经甲方介绍,乙方与北京古虎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另行签订专项(或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本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甲方应当按照实际延续时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专项法律咨询协议,】
代表:
时间:
乙方: 代表: 时间:
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2015) 委托专字第 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律师事务所
鉴于:
1、 甲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至今的有限责任公司;
2、 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至今的合伙制律师事务;
3、 甲方拟聘请乙方担任其拟实施的由某新三板挂牌公司(以下称“收购方”)收购及资产重组项目(以下称“本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专项法律顾问合同》(以下称“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本项目律师团队
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委派擅长资本市场业务的合伙人、律师和律师助理, 等组成项目团队,为甲方本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具体法律事务的性质,乙方还可选派上述律师之外的熟悉相关业务的其他律师和助理人员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法律服务内容
乙方在担任甲方本项目专项法律顾问期间,应甲方之委托,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协助甲方及甲方聘请的财务顾问,接受收购方考察并与之初步接触,了
解其基本情况和合作意向;
2、协助甲方及甲方聘请的财务顾问,与收购方、收购方大股东等进行前期沟通,共同探讨并购重组方案;
3、协助甲方及甲方聘请的财务顾问,与收购方进行前期沟通,共同探讨可能的债务处置方案;
4、协助甲方及甲方聘请的财务顾问,设计、制订收购、资产重组及债务处置和安排的实际操作方案,并对其进行法律可行性论证;
5、协助甲方及甲方聘请的财务顾问,结合甲方实际情况为收购和资产重组设计甲方后期的退出机制;
6、协助甲方及甲方聘请的财务顾问,结合甲方实际情况为收购和资产重组设计甲方与收购方、收购方股东的股权置换方案;
7、协助甲方及甲方聘请的财务顾问,结合甲方实际情况为收购和资产重组设计收购方退出方案;
8、协助甲方及甲方聘请的财务顾问,对有关本项目的具体交易结构和实施步骤进行适当安排,并就其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向甲方提供意见和建议;
9、代表甲方参与其与收购方、收购方股东、主要债权人及其他有关方的谈判,并就谈判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向甲方提供意见和建议;
10、 协助甲方配合收购方及收购方所委托的中介机构对甲方的尽职调查工作;
11、 协助甲方解答收购方及收购方所委托的中介机构对甲方提出的质询;
12、 起草收购方及收购方所委托中介机构需甲方出去的相关文本资料;
13、 起草或审阅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谈判底稿;
14、 起草或审阅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合作框架协议;
15、 起草或审阅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股权转让协议;
16、 起草或审阅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增资协议;
17、 起草或审阅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股权置换协议;
18、 起草或审阅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债务处置和安排协议;
19、 起草或审阅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其他一系列法律文件;
20、 甲方在本项目进行过程中不时所需的其他法律服务。
三、配合与协助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及所需的文件资料,保证该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对乙方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遇到的甲方所能解决的问题予以积极的配合与协助。
四、法律服务费用
1、法律服务费用的计算
就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的全部法律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费总额为人民币 。
上述律师费不包括乙方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实际支出的各项成本及费用(例如:第三方服务中介机构收费,长途电话及传真、差旅费用、打印、复印等费用,乙方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必要的查询时所支出的费用,包括政府查询费、委托异地查询费,以及代为垫付的第三方费用等)。上述各项成本及费用,乙方将另行据实向甲方收取或由甲方直接向第三方支付。乙方应合理控制该等成本和费用,涉及金额较大的,需事先经甲方同意方可支出。
2、律师费的支付进度
乙方根据本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分阶段向甲方收取相应的律师费,即:
1)前期咨询、考察及方案讨论阶段,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5)日内,向乙方支付首期律师费计人民币 );
2)甲方与收购方、收购方股东协商确定收购协议的框架协议或合作意向书阶段,甲方应于甲方同收购方签订第一份框架协议或合作意向书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二期律师费计人民币 ;
3)甲方与收购方、收购方股东协商确定正式收购协议阶段,甲方应于正式收购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三期律师费计人民 。
3、法律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
除非乙方另行通知,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及其他可能发生的法律服务费用时,均应按时、足额地汇入乙方以下银行帐户:
五、 声明和保证
甲、乙双方均声明并保证:
1、其身份如本合同“鉴于”中所述,有权签订本合同并有能力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代表签署本合同的签署人已经获有正式授权,可以代表该方签署及递交本合同或其他项目文件,以使该方受本合同或其他项目文件的约束;
3、其签署、递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关文件并不违反其章程或其组织文件、任何其已经签署、递交及履行的其他协议或协议、其他义务或任何其及其财产受管辖的法律规定;
4、签署本合同时为止,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签署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诉讼、仲裁、执行、强制执行或其它法律程序。
六、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
变更一方应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征得合同相对方同意后,书面通知发出 30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合同,该合同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指受到影响的合同一方无法合理预见、无法克服、且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或情形。该等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形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武装冲突、火灾或传染病等。
2、通知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毫不延迟地(或如遇通讯中断,则在通讯恢复之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3、书面证明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十五(15)日内(如遇通讯中断,该十五(15)日期限则应自通讯恢复之时起算)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政府或公证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书面形式的证明,以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由于不可抗力对其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造成的影响而必须要求延迟履行的理由。
如果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义务,该方将在受影响的范围内被免于履行义务。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及其保证与承诺,均构成违约,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九、 保密
1、保密信息
保密信息是指任何由合同一方或其代理人(“提供方”)透露给其他合作方或其代理人(“接受方”)的关于公司的经营、工艺、计划、意图、产品信息、技术信息、设计权、商业秘密、软件、市场机会、客户及商业事务的所有信息资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方因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下属单位、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的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乙方的服务方式:1.日常咨询类及通过电子数据方式能够完成的工作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2.乙方根据工作需要及甲方要求前往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地点提供服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
乙方法律顾问费为每年 元人民币(该费用包括正常的法律顾问费、市内交通费、市话费、以及为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必须具备其他费用),自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
甲方就第一条第三款所列的专案代理事务、专项法律顾问事务如果委托乙方办理,应向乙方另行支付费用,乙方应按照正常收费标准的70%收费。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 市外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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