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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

时间:2018-06-03   来源:活动资讯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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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 第一篇_标准化学校建设学校应准备的档案资料

标准化学校建设学校应准备迎检资料

一、学校概况

1、自查报告

(1)学校基本情况。(2)标准化学校建设状况。(3)教师队伍建设。(4)生均共用经费使用与管理。(5)教育教学活动情况。(6)存在问题。(7)整改措施。

二、标准化建设十项内容

1、生均校舍建筑面积:

(1)能够体现学生数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2)学校绘制校园平面图,标明长、宽及面积,同时标明运动场地、食堂、厕所、教室、教辅用房、各功能室的具体位置(含绿化)。

2、生均运动场地:

(1)能够体现学生数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2)配置运动场地平面图(标明运动器材摆放位置,两组60米或一组100米直道、环道、篮球场或排球场)。

3、生均图书册数

(1)能够体现学生数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2)图书登记汇总表。(3)借阅登记记录。(4)各项上墙的规章制度(图书室管理人员规章制度、借阅和归还规章制度等)。(5)图片及影像资料。

4、生机比

(1)能够体现学生数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2)计算机的登记台账。(3)计算机室上墙的各项规章制度。

(4)设施设备维护记录、使用记录。(5)图片及影像资料。

5、互联网接入带宽

提供十兆以上接入互联网证明材料。

6、教师网络学习开通应用率达到80%以上,

教师网络学习开通应用率达到80%以上。(每位教师要熟记密码,以便能够随时登录查阅)。

7、实验室配备

(1)实验室配备清单。(2)实验室各种规章制度。(3)实验室使用记录。(4)图片及影像资料。

8、教师学历合格率

(1)提供能够证明教师人数、学历的统计报表。

(2)学校编制教师花名册(包括教师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资格证书、职称、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培训情况等)。

(3)教师个人档案,包括教学业务档案和师德建设档案。

(4)教师各种相关证件:任职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校长岗位培训证书等原件或复印件。

(5)教师队伍建设的相关资料:教师管理的规章制度、师德建设、校本培训、校本教研的计划、总结等。

(6)教师通过下乡支教、对口支援、巡回讲学、挂职锻炼等形式加强城乡教师交流的材料和记录。

(7)制定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和培训计划,落实对教师每五年一个周期的全员培训实施记录。

(8)教师教学经验总结、典型教案、教学科研论文、师德典型等。

(9)图片及影像资料。

9、多媒体教室

(1)多媒体教室设施设备登记台账。(2)如无多媒体教室,提供班班通登记台账。(3)班班通使用记录。

(4)班班通维护保养记录。(5)图片及影像资料。

10、课程方案实施

(1)“两个为主”(外来务工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情况资料。(2)心理咨询室、留守儿童情况。(心理咨询室、留守儿童之家设施设备齐全,固定电话畅通)。(3)残疾儿童受教育情况。(4)公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5)绩效工资制度情况。(6)小学科教师配备情况。(7)教师校长交流情况。(8)教师培训经费及参加培训情况。(9)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情况。(10)学生择校情况。(11)学生课业负担情况。(12)学生安全工作。(13)重点班整改情况。(14)图片及影像资料。

三、学生基本情况类

(1)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基层报表。 (2)在校学生花名册(按年度分年级)。

(3)在校学生变化情况表及佐证材料。 (4)适龄儿童就读初中花名册。

(5)学龄前儿童、适龄少年在小学就读花名册。 (6)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名册,不低于90%。

(7)有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名册。(城区学校)。

(8)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留收生档案管理制度。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和发展情况专门档案,内容包括每一个留守儿童的父母及监护人的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留守儿童成长过程及变化情况。

四、经费保障类:学校收支情况统计表(包括预算、决算、月、季报表、原始会计凭证和记帐凭证等)。

五、素质教育类

(1)深化课程改革,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开好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足开齐国家课程,落实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2)建立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制度,德育工作方案。

(3)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社会公德、传统美德、心理健康、劳动、法制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等教育,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4)落实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学生体质监测的工作方案和开展情况。

(5)设有卫生室,聘请符合任职条件的医护人员,各项规章制度上墙,药品器械存放有序,按规定储存。

(6)艺术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

(7)图片及影像资料。

六、其它类

1、校园安全【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

(1)安全制度。(2)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制订及落实。(3)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及整改落实情况。(4)物防机房登记簿。(5)来访人员登记簿。

2、校园文化(特色学校)创建

(1)“三风一训”内容。(2)橱窗宣传栏资料。(3)特色学校创建资料

备注:学校所提供的所有数据均以2016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为准。

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 第二篇_公办学校办学审批

公办学校办学审批

子项目一:公办高等职业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包括修改章程)和终止的审核

一、审批依据

1.《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设立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其中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经国务院授权,也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第二十九条第三款“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由原审批机关审批;章程的修改,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核准。”

2.《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第一条“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的高职学校,是指在本地区范围内实施职业技术教育的专科层次的高等学校。”

二、申请条件

(一)筹建

1.申请筹建高等职业学校的单位和部门应具有法人资格;2.办学条件暂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2000〕41号)要求,可申请筹建,筹建期一至二年,筹建期内不得招生;3.有可靠的经费保证和足够的人员编制;4.符合重庆市教育事业规划和高等学校设置规划总要求;5.适应本地、本部门、本行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二)设立

1.申请设立高等职业学校的单位和部门应具有法人资格;2.办学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3.有可靠的经费保证和足够的人员编制;4.符合重庆市教育事业规划和高等学校设置规划总要求;5.适应本地、本部门、本行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三)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

学校主管部门申请高等职业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应具有正当理由和合理方案。

(四)变更主管部门

1.申请变更主管部门,应有变更的正当理由和调整方案;2.学校财务清算完毕并无遗留问题;3.新的主管部门申请承办报告;4.新的主管部门有举办学校的能力、资金保障和人员编制等。

(五)终止

1.学校主管部门申请终止停办,应有终止的正当理由和调整方案;2.对教职工(含离退休)和学生应妥善安置;3.对学校校地、校舍、债权、债务、教学设备与设施等应妥善处置。

三、申请所需材料

(一)筹建

1.学校主管部门申办报告;2.可行性论证报告;3.拟申办学校的有关证明材料:⑴校园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详细规划图、土地权属证明或土地划拨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房产证(在建项目需提供建筑施工证)复印件,其他相关材料;⑵事业发展规划:含学校开设学科专业建设、近三年进购主要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情况(需以合同及付款单复印件为左证);⑶师资队伍建设规划:附现有专任教师名册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未来师资引进或培养计划;⑷会计事务所对申办学校资产的评估报告;4.学校章程;5.拟申办学校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6.拟申办学校的专业设置及简要情况说明;7.提供拟建学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简要情况;8.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设立

1.申办报告;2.批准筹建的批文(未经筹建期的学校可不提供此批文);

3.可行性论证报告(含筹建情况的报告);4.学校章程;5.申办学校基本情况表;6.办学经费来源及校园土地、房屋、教学仪器设备的清单及产权证明。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提交上述筹设和正式设立材料中除筹设批准书、筹设情况报告之外的全部材料。

(三)分立、合并,变更名称

1.学校主管部门申请学校分立、合并,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的报告,说明变更的理由;2.变更的方案及可行性论证。

(四)变更主管部门

1.学校主管部门申请报告;2.财务清算报告;3.新的主管部门承办的报告;4.关于举办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5.新的主管部门情况介绍;6.学校教职工名单;7.学校章程;8.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

(五)终止

1.学校主管部门申请报告,说明终止的理由;2.对教职工(含离退休)、学生的安置方案;3.对学校的债权、债务处置意见;4.对学校校地、校舍、教学设备与设施等处置意见。

四、审批程序

1.学校主管部门向市教委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对申请筹设的,发展规划处对申报学校进行审查和组织专家考察,根据专家考察意见,发展规划处提出筹设意见报分管委领导审签,经主任办公会或工委专题会审定后审批筹设。

3.对申请正式设置的,按如下程序办理:

(1)初审。发展规划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资金来源、校地校舍、师资队伍、学校章程等)。

(2)考察。由发展规划处组织由市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部分成员组成专家组对申办学校进行实地考察论证,核实办学条件,进行专家咨询,由专家组提出书面审议报告。

(3)评审。在专家组审议的基础上,召开市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对经专家组考察基本符合条件的学校进行评审,按照评委会有关章程投票表决是否同意正式设置(有效参会人员赞成票超过2/3)。

(4)审核。发展规划处根据市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审议的评议结果提出学校设立的审核意见报分管领导审签,经主任办公会或工委专题会审定后报市政府审批。

(5)审批与备案。市政府对市教委提出的学校设置审核意见进行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取得教育部正式备案后由市教委批复申报学校,并向社会公布。

4.对举办者申请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举办者变更的,发展规划处组织专家组考察论证,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和教育部备案。

5.对举办者申请终止办学的,发展规划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和教育部备案。

五、审批时限

申请高等职业学校筹建和设置每年审核一次。前一年8月底以前受理材料,当年3月底以前以书面形式回复审核意见,具体时间以教育部下发备案文件时间而定。

申请变更、终止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审核意见。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七、颁发证件

批文。

八、联系方式

重庆市教委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电话:023-60393062 传真:023-60393061

重庆市教委发展规划处

电话:023-63610816 传真:023-63862496

子项目二:公办高中阶段学历教育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的审批

一、审批依据

1.《教育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2.《职业教育法》第十一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

【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

3.《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设立中等职业学校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其中技工学校的设立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

4.《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设置暂行办法》第十六条“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调整或停办,均应由办学单位提出申请,地方学校(含社会力量办学)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会商计划、财政及主管业务厅(局)等有关部门后,报人民政府批准(也可授权教育委员会批准)。”

5.《关于高中阶段学历教育学校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教计〔2005〕126号)“设置实施高中阶段学历教育的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由举办者提出申请,经区县(自治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后,由区县(自治县、市)教委(教育局)行文并附相关材料报重庆市教委审批。”

6.《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高(完)中办学条件基本要求及检查验收细则〉的通知》(渝教基〔2009〕55号)。

二、申请条件

1.《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设立学校及其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2.《职教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职业学校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3.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职成〔2010〕12号)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达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第五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学校章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和财务管理、学校章程的修订等内容。”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

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 第三篇_标准化学校建设应准备迎检资料

标准化学校建设应准备迎检资料

一、学校概况

三年在校生变化情况及佐证材料、

当年适龄儿童入初中花名册

学前儿童少年在小学就读花名册

三残儿童少年入学花名册,三年年报表。

1、自查报告

(1)学校基本情况。

(2)标准化学校建设情况

(3)教师队伍建设。(4)生均共用经费使用与管理。(5)教育教学活动情况。(6)存在问题。(7)整改措施。

二、标准化建设十项内容

1、生均校舍建筑面积:

(1)能够体现学生数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2)学校绘制校园

平面图,标明长、宽及面积,同时标明运动场地、食堂、厕所、 教室、教辅用房、各功能室的具体位置(含绿化)。

2、生均运动场地:

(1)能够体现学生数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2)配置运动场地 } 含登记表

平面图(标明运动器材摆放位置,两组6 0米或一组1 0 0米直道、 环道、篮球场或排球场)。

3、生均图书册数

(1)能够体现学生数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2)图书登记汇总“ 表。(3)借阅登记记录。(4)各项上墙的规章制度(图书室管理 人员规章制度、借阅和归还规章制度等)。(5)图片及影像资料。

4、生机比

( 1)能.够体现学生数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2)计算机的登记 台账。(3)计算机室上墙的各项规章制度。(4)设施设备维护记 录、使用记录。(5)图片及影像资料。

5、互联网接入带宽 提供十兆以上接入互联网证明材料。(合同)

6、教师网上学习开通率达到80%以上,

教师网上学习开通率达到80%以上。(每位教师要熟记密码,以 便能够随时登录查阅。

7、实验室配备

(1)实验室配备清单。(2)实验室各种规章制度。(3)实验室 使用记录。(4)图片及影像资料。

8、教师学历合格率

(1)提供能够证明教师人数、学历的统计报表。

(2)学校编制教师花名册(包括教师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资格证书、职称、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培训情况等)。

(3)教师个人档案,包括教学业务档案和师德建设档案。

(4)教师各种相关证件:任职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继 续教育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校长岗位 培训证书等原件或复印件。

(5)教师队伍建设的相关资料:教师管理的规章制度、师德建 设、校本培训、校本教研的计划、总结等。

(6)教师通过下乡支教、对口支援、巡回讲学、挂职锻炼等形 式加强城乡教师交流的材料和记录。

(7)制定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和培训计划,落实对教师每五年一 个周期的全员培训实施记录。

(8)教师教学经验总结、典型教案、教学科研论文、师德典型 等。

(9)图片及影像资料。

9、多媒体教室

(1)多媒体教室设施设备登记台账。(2)如无多媒体教室,提 供班班通登记台账。(3)班班通使用记录。( 4)班班通维护保养 记录。(5)图片及影像资料。

1 0、课程方案实施

(1)“两个为主’’(外来务工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流 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情况资料。(2)心理咨询室、留守儿童情况。 (心理咨询室、留守儿童之家设施设备齐全,固定电话畅通)。 ( 3)残疾儿童受教育情况。(4)公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5)绩效工资制度情况。(6)小学科教师配备情况。(7)教师 校长交流情况。(8)教师培训经费及参加培训情况。(9)学生体 质健康合格率情况。(10)学生择校情况。(11)学生课业负担情 况。( 12)学生安全工作。(13)重点班整改情况。(14)图片及 影像资料。

三、学生基本情况类

(1)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基层报表。

(2)在校学生花名册(按年度分年级)。

( 3)在校学生变化情况表及佐证材料。

( 4)适龄儿童就读初中花名册。

(5)学龄前儿童、适龄少年在小学就读花名册。

(6)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名册,不低于90%。

(7)有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名册。(城区学校)。

(8)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留收生 档案管理制度。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和发展情况专门档 案,内容包括每一个留守儿童的父母及监护人的基本情况和联系 方式,留守儿童成长过程及变化情况。

四、经费保障类

学校收支情况统计表(包括预算、决算、月、季报表、原始 会计凭证和记帐凭证等)。

五、素质教育类

(1)深化课程改革,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

开好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足开齐国家课 程,落实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2)建立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制度,德育工作方案。

(3)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社会公德、.传统美德、心理健康、 劳动、法制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等教育,形成学校、家庭、社会 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 行为习惯。.

(4)落实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学生体质监测的工作方案和开 展情况。

(5)设有卫生室,聘请符合任职,条件的医护人员,各项规章制 度上墙,药品器械存放有序,按规定储存。

(6)艺术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

(7)图片及影像资料。

六、其它类

1、校园安全

( 1)安全制度。

(2)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制订及落实。

(3)

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及整改落实情况。

(4)物防机房登记簿。

(5)来访人员登记簿。

2、校园文化(特色学校)创建

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 第四篇_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包括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含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三条 学校有独立的校园。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小学(含九年制学校小学阶段,下同)不低于18 m2,初中(含九年制学校中学阶段,下同)不低于23 m2。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 m2,初中不低于10.1 m2。

第四条 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的要求。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学校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手续。

第五条 小学和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班、不超过36班,九年制学校不超过54班。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第六条 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及九年制学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及仪器设备、图书。

(一)校舍。

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不低于7 m2,初中(不含宿舍)不低于9 m2。学生宿舍小学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5 m2,初中不低于5.5 m2。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每个教学班应当有普通教室1间。学校有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可由具有视听功能的计算机教室代替)、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图书室(馆)(包括藏书室、阅览室)、仪器及器材储存室、广播室、团(队)室、心理咨询室、卫生室、综合档案室等。31班以上初级中学应增设计算机教室和语言教室各1间。完全小学还应设有科学教室。初中还应设有理、化、生实验室(包括准备室、仪器室、储存室)。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宜多学科共用。

办公用房:学校设教师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会议接待室等。

生活服务用房:学校应当设置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厕所。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堂、浴室、学生宿舍、单身教工宿舍和可供教师工作休息的用房。

(二)运动场地、体育器材。

学校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国旗旗杆,旗杆要直立,国旗要合乎规定,无破损、无污迹。课室及功能室正面墙上要悬挂国旗。

学校应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规模,配备常规教学仪器、器材及信息技术教育设备。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的班级要达到80%以上。

计算机教室按标准班额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保证教学时学生单人单机;有计算机多媒体教学平台,有供教师使用的计算机。学校连接互联网并建立校园网。

(四)图书室(馆)生均藏书量小学20册以上,初中25册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教参资料、工具书和报刊。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少于藏书量标准的1%。 非完全小学和教学点占地、校舍及教学设施设备基本指标如下(见表4)。 》》》附件:《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2013最新全文表4 非完全小学和教学点占地、校舍及教学设施设备基本指标.doc

第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合理配备教职员,保持教职员合理比例。公办学校专任教师占教职员编制的比例原则上初级中学不低于88%,小学不低于92%;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按不超过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员总数的15%聘请后勤服务人员。

校长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满足《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小学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含)以上教师职称,初级中学和九年制学校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含)以上教师职称。小学和初中专任教师应持有相应层次或更高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100%,其中大专及以

上学历达到95%以上,初中教师学历达标率100%,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80%以上。

1000人以上的初级中学、1200人以上的小学原则上应配备专职心理教师。寄宿制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教师。设分校区的学校,每个独立校区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教师。专职心理教师的正常工作量计算和工作待遇不低于班主任。暂无专职心理教师的学校应配备获B级以上培训证书的兼职心理教师。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学校管理

第八条 学校具备法人条件,取得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以人为本,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办学,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和章程。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维护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科学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完善内设机构职责;规模较大的学校应设学科组、年级组。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长办公会议制度,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须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用、考核、奖惩办法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充分讨论;对需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的,应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校长要依靠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和学校基层组织,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校长要发挥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第十二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部门岗位责任制。年级组、学科组、图书馆、实验室、档案室等有明确的管理要求和责任人。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权限建立完善校内人事管理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制度。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业务考核制度,完善教职工激励制度,奖励认真履行职责的优秀教师。

第十四条 学校应按照法律法规落实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

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 第五篇_办学条件标准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豫教基〔2011〕162号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 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城乡规划局: 现将《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改委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试 行)

一、总则

为加强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城乡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划、建设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新建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的基本标准。现有学校办学条件尚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应完善办学条件,逐步达到标准。

二、设置与规划

1、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应本着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与城

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相结合,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科学合理的设置学校,满足学校未来发展和教育教学需要,使其具有适宜的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农村地区原则上每0.5万人以上设置一所完全小学,每2-3万人设置一所初中,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和一年级适龄儿童不足30人的地区必要时可设置教学点,乡(镇)中心小学应逐步建成寄宿制小学。农村初中原则上设置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并满足学生寄宿的需求。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应视区域人口密度合理设置服务半径,保证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并充分考虑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等因素。

3、原则上,农村完全小学每年级为1-4班,城镇完全小学每年级为2-6班,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每年级为4-12班,班额不超过5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每年级为2-4班。

4、新建学校应选在人口密度较大、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易发地区、水坝泄洪区、河流行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远离物理、化学的污染源、架空高压输电线和高压电缆。学校不应与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燃气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处理场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毗邻。

5、校园的总体规划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符合

城乡规划要求。

6、校园总平面设计应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做到布局合理,区域分明,互不干扰。

7、校园建筑布局应合理、集中、紧凑,建筑形式、建筑风格、室内布局等应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学校应结合建筑景观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做好校园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形成优美和谐、特色鲜明的校园环境,

充分发挥环境的育人作用。

8、学校建设用地由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等组成。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生源变化趋势,按照科学合理、节约用地、资源共享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城市、县镇新建小学、初中生均用地面积按照《十七类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豫国土资发(2006)86号)标准执行,农村新建小学、初中生均用地面积按《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09号)执行。

建筑用地应满足相应学校规模所建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等建筑所需用地。体育用地应满足相应学校所需田径、篮(排)球、乒乓球、体育器械等运动场地,以及课间操和课外活动场地所需用地。绿化用地应包括集中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等,是美化校园、教学实践和课外活动的重要场所。

9、学校应有砖混围墙或铁质栅栏,砖混围墙高度不低于2.5米,配备铁质校门。主要出入口不得紧靠交通主干道,校门外侧

应留有缓冲地带、施划人行横道线,并设置警示标志。

三、校舍建设

1、学校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建设等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按照《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09号)等标准执行。学校建筑抗震设防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2、学校校舍由教学用房(含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组成。

(1)教学用房(含教学辅助用房)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和公共教学用房等。完全小学应至少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初中应至少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技术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心理咨询室。

(2)办公用房应包括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文印档案室、广播社团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后勤用房等。

(3)生活用房包括食堂、教工宿舍、传达值宿室、教工厕所与学生厕所、开水房等用房。寄宿制学校应根据学生住宿人数配置学生宿舍,并相应增加食堂、浴室和教工宿舍等相关生活用房。

3、学校生均建筑面积符合国家建设标准的规定。寄宿制学校应增加相应的学生宿舍和食堂建筑面积,其中农村全寄宿制小

学、初中生均建筑面积应分别不低于13.13平方米、15.31平方米。

4、普通教室使用面积和人均使用面积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教室采光玻地比不得低于1:6,课桌面和黑板照度分别不低于150Lx和200Lx并分布均匀。教室地面硬化防滑,课桌椅、黑板、微小气候等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规定的要求。

5、单独设置的学生和教工厕所为钢筋混凝土或砖混结构,硬化防滑,有防雨设施。教工厕所应与学生厕所分设。女生应按不超过15人设一个坑位;男生应按不超过30人设一个坑位,按不超过40人设1米长的小便槽。

6、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的人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3.0平方米,初中不低于3.3平方米,保证学生一人一床,上铺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栏。学生食堂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

四、仪器、设备和场地

1、小学生均图书不低于20册,初中生均图书不低于30册。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少于藏书标准的l%。配有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资料、工具书、报刊、音像资料、电子图书等。

2、农村单轨制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应达到《河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所规定的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第二种配备方案,农村其他小学和城镇小学均应达到第一种配备方案。初中理科仪器配备达到《河南省中小学教

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 第六篇_公办中小学章程范本2016

公办中小学章程范本

(适用于一校一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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