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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养老院规章制度

时间:2018-02-17   来源:活动资讯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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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养老院规章制度 第一篇_养老院章程

养老院章程

第一条 本单位名称:通辽市科尔沁区清河镇刑家村桃园仙居幸福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通辽市科尔沁区清河镇刑家村桃园仙居幸

福院主要是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

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

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是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科尔沁区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

主管单位是科尔沁区民政局。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科尔沁区清河镇邢家村。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者是冷万军;开办资金:20万元。

第八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老年人的收养、医疗、娱乐;

(二)社区及周边村镇老年人的护理、康复。

第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来源:个人资金;在标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

服务收入;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

得分红。

第十一条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

和完整。

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

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

第十三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

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30日内,报登

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五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 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第十六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

单位和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

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得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体制机关输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

止。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民办养老院规章制度 第二篇_养老院章程

老年公寓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

开办、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及原则: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

社会道德风尚。

(二)养员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宗旨。视养员

如父母,替天下儿女尽孝。为60 周岁以上介助老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的老年人)、介护老人(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三无”老人(无法定的赡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是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老人;无劳动能力的老人及无生活来源的老人)收养。

(三)为社会托管老人及自愿接受养老服务的老

人提供养老服务。

(四)参与社会急难救助、参与自然灾害救助。

(五)参与医疗救助、捐助医疗设备或医疗研究。

(六)举办或捐助各类社会慈善公益事业,扶助

孤儿残障、扶助失学儿童、扶助孤寡老、奖励优秀清

贫学生。

(七)接受主管单位的指导办理的事项。

(八)其他有关慈善事业、公益事业之捐助或举

办事项。

第四条 本单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

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

第二章 业务范围和经费来源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为符合第一条第二款条件的老人提供托

管、养老、和护理服务;

(二)按照《工商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举办经济

实体,从事养老、护理方面的微利经营活动(收益用于扩大养老院规模,不得分配);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对外进行

慈善活动。

(四)开展符合本章程第三条规定的养老及慈善

活动。

第七条 本单位开办者:

本单位开办者具有下列职责权利:

(一)聘选理事、监事人员,组建首届理事会、监事会。

(二)对理事、监事等人员进行监督。

理事、监事或本单位的其他工作人员挪用、侵占、分配本单位资产的;对于开办者或主管机关开展的审计工作不接受、不配合的;以及有违反本单位章程及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的,或损害会员及其他养员的利益,开办者可自行对其予以罢免或改任,亦可授权或申请人民政府及主管机关对其予以罢免或改任。

(三)对理事会进行监督。开办者有权主持理事

会会议,审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各项决议。

(四)经理事会形成的普通决议,开办者有一票

否决权,经开办者否决的普通决议,不得再次提交或变相提交理事会讨论表决。

理事会形成的特别决议,经开办者否决的,再次

提交理事会会议表决时,须经到会理事全体表决通过,

并且经过开办者同意方可成立。

(五)对本单位提出运作方案、发展方针等指导性意见。

(六)提议修改章程。

(七)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定期或不定期的查阅本单位财务资料。

(八)对本单位的自身运作及对外公益事业等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向直接责任人问责。

(九)开办者的继承人,或指定的委托人或继承人,有权行使上述权利。

第八条 本单位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接受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本单位初始开办资金为人民币伍拾万元。 本单位首批捐赠者为:

民办养老院规章制度 第三篇_养老院护理员规章制度

一、院长工作职责

1、在上级民政部门领导下,全面领导中心的各项工作。

2、制定中心发展规划、制定规章制度、管理手册。

3、督促检查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执行情况,督促工作人员遵守劳动纪律,加强责任心和安全防范意识,

4、定期参加护理工作,检查护理服务质量,了解老人需求,及时向老人家属反馈老人信息,听取意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5、向老人及家属详细介绍本中心的各项制度、服务,与老人家属签订协议,执行告知义务。

6、协调各方矛盾和关系,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并做好工作日志。

7、组织每周科务会、每月例会、每季度座谈会,持续改进管理工作。

8、定期组织员工的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

9、贯彻劳动制度,关心员工福利;贯彻人事等制度,选拔人才。

10、财务管理,做好中心收支统计、分析工作,为老人服务创造社会效益的同时,创造合理的经济效益。

11、接待社会各界来访、参观、咨询与政府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机构保持联络。

12、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总结工作。

二、医务人员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老人的医疗保健工作。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

3、对新入住老人48小时内进行体检,书写入院病历,并对检查出的情况、处理意见告知老人及家属。

4、定时巡视老人,全面了解每位老人的身体、精神状况。必要时通知家属,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给予治疗,根据病情及时请会诊、转院。老人外出就诊时帮助联系相关医院,并和护理员陪同老人去医院,负责介绍病情;对不积极转医院治疗的老人,及时与家属交流并做好书面记录。

5、对有安全隐患的老人,及时与家属沟通并做好记录,指导护理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积极参与伙食管理,指导制定营养菜谱和各疾病保健食谱;

7、组织老人每年一次体检。

8、指导、督促护理员做好卧床老人的皮肤护理,预防褥疮的发生。

9、做好药品的保存和管理工作,做到送药到手,对思维不清老人应督促将药服下后方能离开。

10、随时了解老人生活、思想状况,宣教保健知识、进行心理交流。

11、组织老人开展各项保舰娱乐活动、康复训练工作。

12、了解老人和家属对工作的意见、建议,协助院长做好管理工作。

三、护理员工作职责

1、无专业技能的护理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2、在中心负责人领导、医务人员指导下,按照护理等级的要求全面负责老人的健康娱乐、生活照料、心理护理、保健康复等工作。

3、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必要的记录工作。

4、认真执行中心安全管理制度,按时巡视,加强对刀剪等锐器、电、火源的管理。对有躁动、平衡功能失调等老人必要时使用安全保护措施。工作中注意做好自我防范。

5、认真执行清洁、消毒、隔离制度,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保持环境的整齐、清洁、安全、舒适。每日一小扫,拖地、抹灰、清污物桶、打扫卫生间(走道及公用场所每日拖地两次);每周一大扫,清洁消毒漱洗池、浴室、马桶等,做到无污垢、无异味;每月清刷一次地面、门窗、玻璃窗、墙角墙体,做到卫生无死角;做好出院老人的终末处理。

6、负责保管好老人的被褥、起居用品等并做好登记。

7、熟练掌握各种设备、电器的使用方法,认真维护保养,保持功能完好。【民办养老院规章制度】

8、观察老人的身体、精神状况,有任何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协助老人就医。按时喂药。

9、熟知本中心的收费标准和服务项目,热情接待咨询、申请入住的老人。

四、厨师职责

1、严格执行食品、餐具清洁卫生制度,生、熟分开制,餐具消毒制,室内紫外线消毒制;

2. 按照治疗要求和老人的饮食习惯及特点,拟订各类食谱,

3.不得采购霉烂变质食物,生食和熟食,食品和原料都要分开存放,防止交差污染。

4、采购员与炊事员要有记账和食品验收手续;

5、严格执行卫生制度,做好卫生安全防范措施,消灭四害,严防食物中毒加强环境及个人卫生,分餐前要洗手、带口罩和帽子。厨房卫生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月彻底洗刷,做到餐具洁亮,门窗地面光亮,墙角无污垢;餐厅内外保持清洁、整齐。

6、精打细算,节约用粮、煤、水、电,爱护公物,管好物资。

7、深入老人了解对伙食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五、安全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中心的安全工作(防盗、防火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与预警告示);

2、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包括探望老人的亲属)的会客登记制度;

3、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不得酗酒、睡觉,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民办养老院规章制度 第四篇_敬老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敬老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一、供(寄)养对象公约

1、自觉遵守纪律,不违反制度。

2、搞好院内团结,不互相争吵。【民办养老院规章制度】

3、提倡互相友爱,不无事生非。

4、服从院内管理,不擅自外出。

5、爱护院内财产,不损坏公物。

6、确保院内清洁,不乱丢杂物。

7、保持室内整洁,不乱放物品。

8、注意文明卫生,不随地吐痰。

二、会议制度

敬老院应根据内部设置,定期召开各类会议:

㈠ 组务会。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由组长主持,主要总结本组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布置下一步工作。 ㈡ 院务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院长主持,常务副院长,组长以上人员参加。主要听取供养老人对院务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分析护理、生活、生产、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讲评,研究布置工作。

㈢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院长或常务副院长主持,院务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主要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审议院内重要事宜,解决生产、生活、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检查评比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研究财务开支、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宜。

㈣ 供养老人大会。一月或一个阶段召开一次,由院长或常务副院长主持,全体供养老人和工作人员参加,主要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对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比,表彰先进,提出改进意见,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总结、布置工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

㈠ 预防火灾事故

1、建立消防组织,配齐消防器材,经常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

2、加强易燃、易爆物资的管理。

3、使用取暖设备和燃气灶具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4、电源线路、用电设备应经常检修。不得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㈡ 预防淹亡事故

严禁工作人员和供养老人到江、河、水库、水塘、水渠等处游泳、洗澡、捕鱼。 ㈢ 预防触电和雷击事故

1、按规定安装避雷设施,有专人管理,经常检修。

2、严禁私接电线和擅自使用电炉。

3、雷雨时,不得站在室外突出的高处,不得在大树、电杆和高压线下避雨或者逗留。

㈣ 预防食物中毒事故

1、严禁采购和食用发霉变质、污染的食物,不得食用未经化验鉴定许可的野生植物,严禁食用病死的家禽、家畜。

2、制做油荤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制做凉拌食品应当严格消毒,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剩菜剩饭应当妥善保管,食用前仔细检查,充分加热。

3、食品储藏处应当保持干燥、阴凉、通风,防止霉烂变质,严禁将有毒物品与食品存放在一起。

4、水井、蓄水池应当加盖加锁,防止污染和不法分子投毒。

㈤ 预防煤气中毒事故

1、使用燃气灶前应当认真检查和试烧;使用过程中应当经常检查,发现漏气,及时修理。

2、查铺时应当认真检查室内通风情况。

㈥ 预防中暑事故

1、炎热季节,敬老院应当制定合理的外出活动安排,适当控制供养老人的活动量,尽量缩短在烈日下的活动时间。

2、暑期每天供应饮用水和适量淡盐水。

3、室内注意通风。

㈦ 预防冻伤事故

1、在严寒季节来临之前,应当准备御寒的被装和防冻药品。

2、注意保持衣、帽、鞋、袜、手套的干燥和清洁,注意手、脚、耳、鼻的保护。

㈧ 严防智残和患有老年痴呆的供养老人走失。

1、为全体供养老人佩戴写有照片、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卡片,以便供养老人走失后的查找工作。

2、对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老人有约束保护措施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措施

3、敬老院要根据本院实际,针对可能发生的其它事故采取相应措施。

㈨预防偷盗事件发生

1、门卫、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防止失窃。

2、院领导要做好院内全体人民的思想工作和采取一定措施,避免内部失窃现象的发生。

3、若发生失窃,要即时报警,根据损失情况,追究责任。

四、财务管理制度

㈠ 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配有兼职会计(由镇会计代理)。县财政负担的供养经费和自费人员寄养经费、个人或集体捐赠和资助的款物、自产农副业产品收入及使用等一切经费收支都必须入账,做到日清月清、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㈡ 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各项经费开支必须事先经镇分管领导(院长)同意,重大开支要向镇社会事务办请示。经费报销要有原始凭证,采购货物要有专人验收,报销凭证由经办人、验收人、院长签字后方可入账,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不得入账。

㈢ 坚持财务公开,自觉接受院内供养老人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做到收支账目每季公布一次,食堂帐目每月公布一次。

㈣ 及时申领经费,保证供养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㈤ 严肃遵守财经纪律,敬老院任何经费严禁私人借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㈥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购置和制作的各类生活设施,要如实登记入账。坚持一年一次的固定资产清查,填表造册存档,并上报县民政局,确保敬老院的财产完整。

【民办养老院规章制度】

㈦ 集中保管闲置固定资产,落实专人管理,防止流失。

㈧ 按实际需要有计划地购置日常生活用品,确保入院入住老人生活。

五、保健制度

㈠ 配备专(兼)职医生,配备一定的常用药品,发药用药严格执行登记签名备案制度。

㈡ 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根据不同的季节气候,做好防病保健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

㈢ 定期为供养老人进行健康检查。

㈣ 保持室内清洁,药品摆放整齐、有序。按规定用药,禁止使用霉变、过期、失效、淘汰药品,严防医疗事故。

㈤ 备有传染病隔离室,发现传染病人立刻采取隔离措施,及时做好相应的消毒、治疗,并负责做好观察记录。

㈥ 集中供养老人患病时要及时送医院就诊,寄养人员患病时要及时通知其家人进行治疗。 ㈦定期检查身体,建立健康档案,对患病供养老人要妥善及时地诊治。

六、卫生管理制度

㈠ 督促供养老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执行个人卫生标准。每天清扫房间1次,室内应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

㈡ 室内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

㈢供养老人衣着干净、整洁、得体。冬、春、秋季每周至少换洗一次,夏季经常换洗。

㈣每月换洗一次被套、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㈤夏季每周至少洗澡2次,春秋季节每周至少一次,冬季第两周至少一次。

㈥ 督促老人洗头、理发、修剪指甲。

㈦毛巾、洗脸盆应经常清洗,便器每周消毒1次。

㈧床铺必须每天整理,如因病或残疾等无法自行整理的,可由工作人员或行动便利的老人协助整理。 ㈨建立每天查房记录,将卫生情况如实登记,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整改。

七、食堂管理制度

㈠ 实行民主管理,经常征求供养老人对伙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食堂工作。

㈡ 认真执行伙食标准,做到收支平衡。

㈢ 每周制定一次食谱,讲究营养,科学配餐。

㈣ 购买的食品须经厨房值班员验收。【民办养老院规章制度】

㈤ 厨具、餐具定期消毒,碗筷专人使用,分别存放。

㈥ 不食用霉烂变质和未经检验的食品。

八、请示报告制度

㈠ 敬老院对自己无权决定或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镇分管领导(院长)和镇民政办领导请示。 ㈡ 敬老院应每季向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报告情况。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九、敬老院要事日记登记制度

㈠ 建立《敬老院要事日记》登记簿。

㈡ 《敬老院要事日记》的主要内容是:出入院人员、患病老人及处理、请假销假、供养老人违纪、上级领导来院、院内重大活动、院外人员来院慰问和服务情况;院内发生事故、案件情况;供养老人死亡及处理情况;上级通知、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㈢ 《敬老院要事日记》由敬老院值班员填写。

㈣ 敬老院常务副院长应检查《敬老院要事日记》填写情况。

十、请假销假制度

敬老院的工作人员、供养老人外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

㈠供养老人由当日值班工作人员或常务副院长批准、工作人员请假外出的由常务副院长批准,常务副院长由院长批准。

㈡供养老人经批准外出前,由工作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发给有关证件。归院后,必须向当日值班工作人员或院长销假,并交回发给的有关证件。

㈢ 外出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应予以追究。

㈣建立院内老人外出登记簿并真实记录老人外出情况。

十一、查铺制度

㈠ 敬老院应组织查铺,每夜查铺次数不少于一次,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查铺的次数。对患重病老人进行24小时值班护理。

㈡ 查铺的内容

1、供养老人在位和睡眠情况。

2、安全情况。

㈢ 对查铺的情况进行登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十二、留院住宿制度

敬老院应当轮流安排不少于百分之五十的工作人员在敬老院住宿;节假日在敬老院住宿的工作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

十三、 接待制度

㈠ 对来院的人员,应当验明证件,查清身份,问明来意,进行登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

㈡ 供养老人亲属来院,敬老院应当介绍供养老人在院的情况。亲属离院时,可以允许供养老人送到临近的车站。

㈢ 未经批准,工作人员、供养老人不得留客人在院内住宿,不得私自会见国外、境外人员。 ㈣ 对供养老人亲属携带给供养老人的食品,要建立必要的检查制度,确保安全。

十四、证件和印章管理制度

㈠ 证件管理。供养老人的各种证件,由敬老院代为保管;供养老人需要用证件时,到敬老院领取,用后交回。

遗失证件,应当及时报告。需补办时,由敬老院代为办理。

㈡ 印章管理。敬老院的印章应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丢失必须及时上报,严加追究,并通报有关单位。经批准作废的印章,应当登记造册,上缴制发机关,即行销毁;停止使用的印章必须按照规定上缴制发机关处理。

十五、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㈠ 院值班员。由工作人员轮流担任。其一般职责是:

1、了解全院活动情况。

2、维护敬老院的生活秩序。

3、检查请假人员离院、归院情况。

4、检查敬老院的安全状况,及时处置意外情况。

5、领导大门值班员,安排查铺人员。

6、接待因公来院的人员。

7、根据常务副院长的交待、安排处理有关事项。

8、接受上级的通知和供养老人的建议、请示、报告,并及时报告常务副院长。

民办养老院规章制度 第五篇_乡镇敬老院管理规章制度[1]

乡镇敬老院管理规章制度

敬老院建设综合目标

遵循“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医、老有乐”的办院宗旨,加大硬件投入,强化软件建设,达到班子革命化、管理规范化、经济多元化、环境园林化、生活多样化、服务优质化;把敬老院办成颐养天年的乐园、、五保服务的中心、老龄活动的场所,精神文明的窗口。在服务上做到 “五心”、“四顺”、“四服务”、“四轻”:即爱心、诚心、细心、耐心、贴心;顺老人言、顺老人心、顺老人意、顺老人味;微笑服务、敬语服务、贴心服务、勤快服务;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开关门窗轻,达到语言亲切,动作细腻、体贴入微,视老人为亲的效果。

院 内

1、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无灰尘、无杂物(含床下);

2、院内所有工作人员一律挂牌上岗;

3、敬老院应分设医务室、娱乐室、图书室、健身室、物品保管仓库等;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管理人员职责

一、做好全院人员思想政治工作。

二、安排好院内生活、生产。

三、抓好财务管理的款、物的发放工作。

四、加强两个文明建设,搞好环境卫生,开展文体活动。

五、发扬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抓好各项工作的实施。

服务员岗位职责

1、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态度热情,和蔼礼貌。不准冷言冷语,更不能指责吵骂。

2、 照顾老人日常生活,做好老人卫生工作,定期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拆、洗、晒衣被,做到春季三日一洗,夏季每日一洗,秋季每周一洗,冬季每旬一洗,被褥每月拆洗一次。

3、 负责老人房间的清洁卫生,做到窗明几净,空气清新,衣物摆放有序,被褥叠放整齐,杂物放置有序,无蝇、无蚊、无异味、无破乱、地面墙壁整洁。

4、 关心老人生活,及时照顾护理,对卧床不起、行动不便、饮食有困难的要饭菜端到床前、喂饭、洗脸、洗脚、处理便溺、不嫌脏怕累;

5、 关心老人心理健康,经常与老人交谈,说服疏导,使其热爱生活。

6、 积极动员并帮助老人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帮助他们多运动、多晒太阳。

【民办养老院规章制度】

7、 学习掌握有关卫生保健和营养知识,督促帮助老人理发洗澡,帮助老人养成良好的卫生

习惯;

院民守则

1、积极参加学习,了解国内外大事,言行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以院为家;

3、加强团结,互相尊重,互相体谅,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4、发挥特长,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为造血补院作贡献;

5、维护集体利益,珍惜集体荣誉,爱护集体财产,不攀折花草树木;

6、讲究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整齐;

7、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增强体质,陶冶身心;

8、遵章守纪,厉行节约,艰苦朴素,文明礼貌。

五好老人条件

1、思想品德好:爱祖国,爱社会主义,关心人民利益,维护集体利益;

2、遵纪守法好:遵章守纪,执行守则,不赌博,不酗酒滋事,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3、团结互助好:互敬互爱,待人接物文明礼貌,院内院外不吵架,不沾染不良习气;

4、清洁卫生好:讲究个人卫生,房间内外清洁,经常参加文体活动;

5、参加劳动好: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发挥特长,献计献策,作出奉献。

收养人员管理制度

1、入院收养对象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

2、收养人员入院后,其个人所有财产属个人所有,由敬老院代为管理,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处理;

3、收养人员入院后,应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

4、根据收养人员的年龄、身体状况及生活自理能力的程度,区别一级、二级、三级的分级护理;

5、收养人员死亡后,丧事由院方按规定全权处理,其遗产一律归院方所有,有协议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继承或干涉。

食堂管理制度

1、实行伙房单独核算;

2、制订好食谱,并公布上墙;

3、各类食品由专人采购,伙食收支单据以原始凭证为准,购置的各类食品均由保管员验收盖章或签字后入账;

4、食堂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者,立即调离食堂;

5、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消灭苍蝇、老鼠、蟑螂及其它害虫,每天的餐、炊用具用完后要洗净消毒;

6、不得采购霉烂变质食物,生食、熟食分开存放,保证贮藏质量,伙食制作符合卫生要求,严防污染和食物中毒;

7、搞好安全卫生工作,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厨房;

8、每月公布伙食收支情况一次。

食堂安全管理

1、食堂人员和参与饮食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体检,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2、严格执行食堂有关操作规范,切实做好消毒工作。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消灭厨库、仓库和配食间的害虫。

3、严禁采购和加工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严格把关,防止疾病传染、食物中毒。

舍务安全管理

1、未经敬老院工作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老人宿舍。

2、严禁在老人宿舍点明火,严禁使用炭炉,严禁个人私拉乱接,防止失火、触电等安全隐患的发生。

自费寄养人员管理制度

1、自费寄养人员需按有关规定,履行一定手续后方可入院,入院后必须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按照自费寄养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寄养人员的床位管理费、杂支费和伙食费等各种费用必须按时向院方清交,过期不交者,院方有权终止寄养协议,并在寄养保证金中扣交;

3、不能私自带外人来院住宿;

4、自费寄养人员因病、事假需离院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5、自费寄养人员生病医药费用一律自理,住院期间护理工作由寄养人员单位或亲属负责。

民办养老院规章制度 第六篇_松树桥养老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重庆市渝北区松树桥养老院 地址:红石路88号;松树桥车站旁

【民办养老院规章制度】

重庆市渝北区松树桥养老院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一、行政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全院职工必须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以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患者满意为目标,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2.全院职工必须遵守养老院的规章制度,忠于职守,敬业爱岗,认真履行各级人员岗位职责,遵守纪律,忠诚养老院,保守机密。

3.全院职工必须服从养老院的统一工作安排和调动。

(二)行为准则

1.认真遵守养老院文明用语规范和医疗服务中对职工的基本要求,仪表整齐(胸卡、衣、帽、鞋子等),行为端庄,树立白衣天使的良好形象,自觉提高和维护医院的声誉。不准穿白大衣进入食堂和上街,不准化妆(淡妆除外)、手上戴首饰和穿拖鞋上班;工作期间禁止干私活、吃零食、闲谈嬉笑、大声喧哗、打瞌睡、听音乐、玩电脑游戏、上网娱乐、带小孩、看非本专业书刊杂志(有患者时不能看任何书刊杂志),导医工作期间禁止看任何书刊杂志;坐班制护理人员夜间值班不准睡觉;医院冰箱不准存放个人物品、食品等;工作期间禁止打私人电话和利用内部电话聊天;工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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