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活动资讯 > 上班规章制度

上班规章制度

时间:2017-12-14   来源:活动资讯   点击:

【www.gbppp.com--活动资讯】

上班规章制度 第一篇_公司员工工作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工作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促进 持续长远的发展,规范部门工作活动,增强队员的组织性,纪律性,提升团队的向心力,切实提高部门工作效率,确保部门工作向着一个良好的方向取得更大的发展。 全体队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公司发展为己任。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3.1为本制度执行部门,执行对本部门员工的管理监督和审查。

一、工作时间

员工工作时间为:

1) 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周日休息一天,每天工作八小时(用餐时间除外)。

2) 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安排加班,加班由部门主管合理安排,员工应服从部门主管安排。

三、工作纪律:

1.坚决服从领导,听从领导安排。

2.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上班中途擅自离岗。

4.不得无故串岗、聚众聊天谈笑、争执吵闹、高声喧哗。

5.工作时间不得处理私事、接待亲友,未经批准不得将亲友带入工

作场所。

6.工作时间严禁玩游戏、下载电影、进行网上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衣着得体,干净整洁。进入工作岗位,不许穿拖鞋、异装。

8.保持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用品的整洁。

9.爱护、节约公司财物,不得盗用或非法侵占挪用公司财物,损害公司利益。

10.尊重领导和同事,团结协作,不得造谣生事,拨弄是非,吵架、斗殴。

员工违反上述纪律,情节轻微,首次违反并给予训诫和教育;两次以上出现违纪行为,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给部门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责令做出书面检查,予以通报批评外,本年度不予评优评先,绩效考核不予奖励。

二、考 勤

1. 考勤内容:包括对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旷工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

2.出勤、缺勤: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管理,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者由他人代为打卡,违反此规定者,均予以处罚(罚款或通报批评)。

3.迟到、早退、上班中途离岗:按规定上班时间迟到半小时以内的计迟到一次,一月累计迟到三次做旷工一天,迟到每次扣除工资 元;按规定下班时间提前半小时以内下班的计早退一次,一月累计早退三次早

退者视为旷工一天,早退每次扣除工资 元;上班期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半小时以内的计中途离岗一次,做迟到处理。

4.旷工:无故不到岗记旷工一次,旷工半天扣除当日工资,旷工一天扣除工资 元,旷工二天扣除工资 元,旷工三天及以上者扣除当月工资,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a.当月累计迟到、早退或上班中途擅自离岗三次者(每次半小时以内),按旷工一天执行,以此类推计算。 b.迟到、早退或上班途中擅自离岗一次半小时以上,四小时以内为旷工半天,四小时以上为旷工一天。 c.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d.无特殊原因假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批准不上班者; e.逾期不归,又无正当理由者; f.编造虚假理由请假,欺骗单位,经查属实者; h. 由公司、部门安排的值班时间,值班人无故缺席者;

三、请 假

第一条 ,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30分钟内,即8:30-9:00致电 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b,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2)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4, (2)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

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第二条 5,请假出差批准权限:三天以内由直

接上级审批,三天以上 十天以内由隔级上级审批,十天以上集团总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审查,总裁审批,子公司员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审查,总经理审批.6,加班(1)加班应填写《加班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不计加班费.加班工时以考勤打卡时间为准,统一以《劳动合同》约定标准为基数,以天为单位计算. 请假审批程序及权限: 1.请假须事先按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人书写请假条,按审批权限批准后,将请假条交本中心考勤人员,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事假一天以内,病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中心主任审批;事假一天以上,病假三天以上的由其中心主任签注意见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并交由公司办公室保存。 3.口头准假无效。凡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以旷工论。请假期满后,必 须按时返校上岗工作,并应向准假部门及时销假,对逾期不销假者,以旷工论。特殊情况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用电话请假,也可委托他人办理,假期结束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请假期满确因需要再延长的,须在期满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请假;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4.请病假须持学院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有效证明(急诊除外)向所在中心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确因急诊不能上班,应由本人或亲属在24小时内电话告知所在中心,并在痊愈上班后8小时内持急诊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四、出差制度 1出差交通工具及出差补助 1. 员工出差可乘坐的交通工具,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乘坐,其标准由公司根据员工所处岗位及其他具体情况而订定。 2.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凡实际住宿费在标准以内的,按实际住宿费票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出公司标准的,

按公司标准报销。如住宿费超过标准,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3.市内交通费、伙食补贴二项开支,实行限额包干,按出差的实际天数计发,85元/天。打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凡出差期间报销了招待餐费的,按报销招待餐费次数扣除伙食补贴费。 4. 公司安排员工出外培训,培训费用、住宿费用、火车、轮船或飞机票等按实报支,其他各项补贴包括路途时间均不给予报销。 2 。出差申请和报支审批程序 1. 出差人员出差前需填写《出差申请表》,申请表需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部门副经理(含)以上人员需经直属主管批准签字方可,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申请,但事后必须补单财务方可给予报销。 2.出差人员返回单位后,无特殊情况者,必须在一周内将填写好的差

旅费报销单及全部票据(车票、住宿发票等)和《出差申请表》粘贴好,需经部门主管核准签字,后交财务部门报销。 3. 差旅费费报销补充规定 1. 出差期间,因公外出要请客用餐和购物送人等各种规定之外的开支,先征得本部门经理或以上人员同意再行开支。报销时,报销人应填制费用报销单,按规定程序报销。 2.报销招待餐费等需在票据后面注明发生时间、地点、事由、客户当事人等。 五、工作纪律的规定 1.1 员工必须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规定上下班并真实打卡,不 得代他人打卡,不得无故早退,请假要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1.2 非经允许,工作时间不得使用扬声器,只能使用耳机,以免 影响他人 1.3 除在工休时间内且在休息时间里,其他任何时间和任何工作 场所不允许相互闲聊。 1.4 坚守工作岗位,非工作需要,任何时候不能串岗。 1.5 上班时间内不要看报纸、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打瞌睡或 其他与工作

上班规章制度 第二篇_公司日常工作规章制度

公司日常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章 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管理规定

(一)、公司全体职员的出勤情况由行政部负责监督,并如实填写《考勤表》。每月31日

进行汇总后,交公司财务部作为工资发放依据。

1、迟到:1~15分钟以内的迟到:迟到罚款第一次20元,第二次40元,第三次80元,

第四次160元。不计上限,所有罚款用于公司公共费用支出。

2、凡超过15分钟,60分钟以内的迟到,扣除当日一半工资。

3、迟到60分钟以上四小时以内的按旷工一天计算,扣除当日全天工资。

4、旷工:无故旷工一天者,扣发当事人当日双倍工资。累计无故旷工达3天以上者,从第四天起视作自动离职,不予结算任何工资福利。

5、早退:提前一个小时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扣款标准与迟到累计计算,下班不打考勤者按早退计算。

6、迟到、早退则无全勤。

7、所有人员当月的出勤记录均以指纹考勤为准,

(二)、全体职员必须按时到公司报到后,方可外出办理业务。如因公事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公司报到的,需提前向部门经理说明原因,经部门经理批准,回公司后在24小时内填写情况说明表,由部门经理签字后送至行政管理人员;销售部外出办理业务的,需使用客户登记电话致电行政部。未经批准不报到者,按旷工论处。

(三)、上班时间需外出办理业务时,须向部门经理说明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早退论处。

四、上班时间外出办理私事者,一经发现按无故旷工1天论处,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五、公司职员外出办理业务,下班前无法赶回公司的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并由部门经理通知考勤员。未经部门经理批准者按早退论处,次日补填情况说明表,由部门经理签字,交由行政部。

六、执行考勤的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包庇他人,一经发现按照对应的处罚规定加倍处罚。

第二章 假期管理制度

一、病假

1、职员病假在三天以下(含三天),必须有社区或以上级医院证明(包括医院病情证明或医院病假条)及收费单据;三天以上七天以下(含七天)必须有区、县或以上级医院证明(包括医院病情证明或医院病假条、医生诊断书、病情检查报告等)及收费单据;七天以上的必须要有国家二级甲等医院或以上级医院证明(包括医院病情证明或医院病假条、医生诊断书、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等)及收费单据。

2、病假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15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经理,由该部门经理通知考勤员打考勤,且应于请假后24小时内补办病假手续,如请病假多天以上且无法到公司补办病假手续的应和同事协商帮助提交材料。

二、事假

1、职员请事假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交部门经理同意签字后送总经理审核;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

2、请假人须将签字后的请假条交公司行政部,事假后返回工作岗位的当天须向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

3、职员在批准假期到期日未准时返回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处。

4、凡事假连续超过15天、累计超过1个月者(试用员工累计事假超过三天),作自动离职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须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报告,可视情况作特殊处理)。

三、婚假、产假、丧假均以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章 办公室上班、卫生管理制度

一、禁止在办公室吸烟,包括总经理,(如客户来访除外),违者罚款100元一次。

二、会议桌摆放整齐,规范,如会后桌椅摆放不合理,由组织会议者罚款100元一次。

三、个人办公区域,如桌面,桌椅摆放凌乱,不规范者,罚款50元一次。

四、每周五下班前集体大扫除,门、窗,地毯等。

无锡市全城投资有限公司 2013年9月25日

上班规章制度 第三篇_上班时间工作制度

工作时间 规章制度

一、上班时间 冬季:9:00—17:30

夏季:9:00—18:00

二、上班,穿好工作服,服装要整洁,不得穿拖鞋,违者必将与处罚,第一次罚10元,

第二次罚30元,以此类推。

三、上班时必须9:10前打卡,不得代打卡。如发现代打卡者,罚代打卡人与持卡人每人

50元。如发现卡已打,持卡人没到,罚持卡人50元。如在规定上班时间未及时打卡,则迟到一分钟,扣1元,超过15分钟扣半天工资。

四、上班期间,每天9:15由前台检查在公司办公人员,如发现9:15未到者罚款20元。

五、上班时间不得在办公室,聚堆闲谈、大声喧哗、聊天、打闹等。上班时间必须尊重领

导,服从上级安排。

六、上班时间客到必须使用敬语,(如,您好!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谢谢,请慢走等礼貌

用语。)找位予客人,并主动倒茶递水,不得怠慢每一位客户。

七、工作期间不得办理私人事情,不得滥用网络,影响公司正常工作,违者一次发50—500

元不等。

八、上班时间,不得离岗、酗酒、娱乐 发现三次扣一天工资。

九、随时保持工作环境卫生,在公司饮水,请使用个人专用杯,公司不予提供员工一次性

纸杯。

上班规章制度 第四篇_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员工守则+员工行为规范+员工管理制度)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员工守则

一、遵守公德

第一条 公司员工必须遵纪守法、做维护社会公德的模范,公司绝对

不允许违背公德、违反法律的现象存在。

二、爱岗敬业

第二条 爱岗敬业:热爱自己的工作,勤奋努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和工作质量。

第三条 尽职尽责:要求员工必须做到三负责,即对社会负责,对公

司负责,对自己负责。全力以赴地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职能,对

自己的失误承担责任。

第四条 服从领导: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安排,与领导保持一致把工作

做好,不与领导背道行事。

第五条 逐级上报:员工有事应向所属直接领导汇报,除直接领导有

重大失误或特别情形下,不得越级汇报。

三、团结协作

第六条 紧密团结,精诚合作,工作中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建立起

融洽的人际关系。

第七条 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相互关心,相互尊敬,开展批评与自我

批评。

第八条 不搞小团体、小帮派,倡导同事间密切和谐的关系。

第九条 不拨弄是非,无中生有,挑拨离间,说不利于团结的话。

第十条 保持积极的生活态度和工作态度,以积极包容的心态对待公

司管理中的问题,主动提出改进性的建议和意见,以成熟的方法

解决问题。

四、遵守纪律

第十一条 下级服从上级是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员工应自觉服从领

导的安排和工作调动,不得公开顶撞领导,不得无故拒绝、拖

延、敷衍或擅自终止领导安排的工作。

第十二条 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上下班要打

考勤卡。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上班下班时间不擅离职

守,不串岗及私自外出、不聊天、听音乐、吃零食、嬉闹、大

声喧哗。未经他人允许,不得翻阅他人文件、资料,动用他人

物品。

第十四条 工作时间要专心工作、精神振作、紧张有序,不用办公电

话打私人电话、上班期间不在公司岗位接待亲友、不办理个人

私事,不在禁烟区吸烟,不阅读与工作无关的杂志书刊和不做

【上班规章制度】

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诚实自律

第十五条 遵守职业道德,不贪污受贿,自觉抵制社会上的不正之风。

第十六条 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向他人索取钱财和为个人亲友谋

私利。

第十七条 不得挪用公司财物,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务占为

己有或转送他人。

第十八条 对于其他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和个人赠送给公司或个人的礼

品、财物,必须上交到公司办公室、财务部。

六、安全保密

第十九条 要随时随地地注意防火安全,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

处理。每个员工都要熟知防火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二十条 注意公司现金和贵重物品、财物的安全存放,办公室无人

时要随手关门。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公司的保密制度,严守公司秘密。

七、仪表大方

第二十二条 员工必须仪表端庄、整洁。

一、 头发:职员头发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男职员不留长发。

二、 指甲:应经常注意修剪指甲。

三、 胡子:不留胡须,保持面部清洁。

四、 口腔:保持清洁,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食品。

五、 女职员化妆应给人清洁健康的印象,不能浓妆艳抹,不宜用香 味浓烈的香水。

第二十三条 工作场所的服装应清洁、方便,不追求修饰。办公室男

员工在工作日内要求穿西装打领带,女员工应穿正装。其他按照公司

岗位安排着工作装。

一、 衬衫:无论什么颜色,衬衫的领子与袖口不得有污垢。

二、 领带:外出前或要在众人面前出现时,应佩带领带,并注意与

西装、衬衫的颜色相配。领戴不得肮脏、破损或歪斜松弛。

三、 鞋子应保持清洁。

四、 女员工要保持服装淡雅得体,不得过分华丽,不穿过于露的衣

服,不带装饰品。

八、言行文明

第二十四条 在公司内职业应保持优雅的姿势和动作。

一、 站姿:会见客户或出席仪式站立场合,或在领导、上级面前,

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二、 坐姿:坐下后,应尽量端正,把双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

腿向前或向后伸,或俯视前方。

三、 公司内与同事相遇时应点头行礼表示致意,以职务称呼上司。

四、 握手时用普通站姿,并目视对方的眼睛,脊背要挺直,不弯腰

低头,要大方热情,不卑不亢。

五、 出入房间的礼貌:进入房间,要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再进。

进入后,回手关门,不能大力、粗暴。进入房间后,如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必须要打断说话,也要看准机会,而且要说:“对不起,打断一下您们的谈话”。

六、 递交文件:如递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递上去,如是笔、小刀、剪刀等,要把尖锐的一面对着自己,使对方容易接。

七、 走通道、走廊时要放慢脚步。无论是在自己公司还是访问的公司,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一边走,一边大声说话更不能唱歌或吹口哨等。遇到上司或顾客、客户要礼让,不得抢行。

第二十五条 待人礼貌。

一、 在规定的接待时间内,不得缺席;有客来访,马上起身接待,并让坐,接待时要主动、热情、大方、微笑服务。

二、 直接见面介绍的场合下,应先把地位低者介绍给地位高者。若难以判断,可把年轻的介绍给年长的。在自己公司和其他公司关系上,可把本公司的人先介绍给别的公司的人。

三、 一个人介绍给很多人时,应先介绍其中地位最高的人或酌情而定。

四、 男女间的介绍,应先把男性介绍给女性。男女地位、年龄有很大差别时,若女性年轻,可先把女性介绍给女性。

五、 名片应先递给龄长或上级,把自己的名片递出时,应把文字向着对方,双手拿出,一边递交,一边清楚的说出自己的名字。

六、 接受对方的名片时,应双手去接,拿到手后,要马上看,准确

上班规章制度 第五篇_2015劳动规章制度

第1篇:劳动规章制

第一章:劳动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法上的意义。该章回答了劳动规章制度是什么。劳动规章制度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制定的旨在保证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和享有劳动权利的规则和制度。劳动规章制度既具有民法性格。又具有社会法性格。其民法性格表现在: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以权利为中心;其具有较强的任意性;其有私法的性格和实体法的一性格;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平等协商确定,体现“意思自治”。其社会法性格表现在: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内容,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侧重保护劳动者。因此,劳动合同法不能将劳动关系完全甩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去实行私法上的“意思自治”。要保护劳动者,使其获得有尊严的劳动,须通过法律强制来弥补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因此,侧重保护劳动者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与生俱来的使命。

此外,本章对劳动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的几种主要学说做了介绍和分析。对此学界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契约说、法规说和折衷说。契约说认为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劳动合同既已成立,劳动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合合同,只要合法,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法规说认为劳动规章制度发生约束力的根源在于劳动规章制度具有法律规范的性格,而与劳动者主观意思表示无关。折衷说认为契约说和法规说均失之偏颇而不合理。劳动规章制度之所以发生法律效力,既是由于法律的确认,也是由于当事人双方的合意。通过分析,笔者赞同折衷说,因为该说符合我国国情和立法实践。

第二章: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关系。该章比较分析了劳动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两者的共同点是两者,都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意志的表达。同时,劳动规章制度既是劳动合同履行的重要保障,又是劳动合同内容的具体体现,两者相互作用。但两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主要表现在:成立时间不同、表现形式禾同、适用人数不同、强制程度不同、终止条件不同。

第三章:劳动规章制度对劳动关系的调整。该章回答了劳动规章制度为什么可以成为当下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方式和有效补充。劳动关系包括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次。微观是指个别劳动关系,它由劳动合同调整;中观是指集体劳动关系,它由集体合同调整;宏观是指社会劳动关系,它由劳动法调整。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以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模式,当下我国调整劳动关系主要以劳动合同为主。笔者通过比较研究发现,无论是集体合同还是劳动合同,该两种方式对调整我国的劳动关系均存在严重不足,而劳动规章制度可以弥补两者的不足。因此,笔者提出,劳动规章制度可以并应当成为我国当下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方式和有效补充,这正是本书的核心观点。

第四章:对我国当前劳动规章制度中几个常见问题的研究。该章从实务中选择分析了劳动规章制度存在的几个常见问题,每个问题独立成节。这几个问题分别是:人事担保问题、“虚假学历”问题、处罚权问题、“严重违规”问题、“末位淘汰”问题、兼职劳动问题和违约金问题。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笔者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和建议。

第五章:对加强劳动规章制度法律规制问题之思考。该章回答了怎么办。劳动规章制度应成为我国当下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方式和有效补充,那么应当如何对劳动规章制度进行法律规制以实现调整劳动关系的目的?笔者认为,规制的内容应当包括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以及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由于我国劳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以及集体合同三者并存,相互冲突不可避免,如何解决?该章还提出了冲突的解决原则。

第2篇: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聘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聘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聘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聘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8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9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定。

第10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1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被劳动教养的;(5)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6)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7)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4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15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16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7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18条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第19条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第3篇:企业规章制度

企业规章制度是维持企业正常运转、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企业将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最小化的有力工具,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规章制度是把双刃剑,要依法制定,严格执行。只有合法有效并且可以严格执行的企业规章制度,才能有力支撑企业业务发展,有效防范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否则,不合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就将成为企业管理的障碍。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规章制度中的一类,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既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无论从用人单位的运作、发展和强大来看,还是从履行企业法定义务的角度说,建立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都有必要性。

要想富先修路,企业要做大、做强就得先立制建章。路修得越好车跑得越快,成功的企业都有一个共同的秘诀:建立适合本企业的优良的规章管理制度。

企业规章制度的主要功能

(一)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合法有序地运作,将纠纷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好的企业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的运作有序化、规范化,降低企业经营运作成本;

(三)规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职工来讲服从规章制度,比服从主管任意性的指挥更易于接受,制定和实施合理的规章制度能满足职工公平感的需要;

(四)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设置权利义务责任,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员工为企业的目标和使命努力奋斗。

《劳动合同法》背景下企业规章规定之解读

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同时,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法律限制更趋严格,如果企业不依据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就可能会失去法律效力,存在严重的法律风险,企业也将为此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法律责任,所以,弄清形成法律风险的主要原因,找出规避或防范这些风险的方法,是我们制定出行之有效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防范劳动用工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的重要基础。

在《劳动合同法》背景下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潜在的法律风险包括:1、规章制度因内容不合法或程序不到位,或与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相冲突,导致无法律效力而失去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据的作用;2、企业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行政责任;3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4、使企业失去抵御劳动争议风险强有力的手段,在处理劳动争议时陷于被动局面,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要求包括两方面,一是实体内容方面,二是程序方面。一些规章制度看似非常详尽严谨,却在内容和程序上与法相悖,这是存在法律风险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现为:规章制度制定主体不适格;内容不合法、不合理;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相冲突;违反公序良俗;程序不合法等。

《劳动合同法》强调了法律对制定、修改或者决定规章制度的程序规定。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要件。只有经过平等协商、民主制定、公示告知劳动者这一法定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否则,规章制度会因制定程序缺失而无效。

另外,在规章制度合理性方面,《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何谓“严重违章”、“严重失职”、“重大损害”,法律没有做出具体规定,一般来说,企业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正常的常规判断标准,应为大多数人所认同,企业应合理确定员工行为严重与否,准确把握本企业违章和损失的“度”,如果规章制度被企业的大多数员工所认同,那么它就是合理的。

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过程中,不仅实体内容要合法合理,还要注意程序要合法到位。企业需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与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充分协商,讨论确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内容;实施时,要尊重职工个人或代表及工会的修改建议,完善规章制度相关内容,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监督作用。

针对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存在的法律风险,建议如下:

1、成立职工代表大会,健全工会组织,发挥工会桥梁和监督作用;

2、依法制定,确保合法有效;

3、严格执行,依章治企;

4、清理现有规章制度,及时修改、重建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内容,完善各项制度程序;

5、提升企业文化内涵,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如何降低企业规章制度撰写中的法律风险

相当多的劳动争议案件都是由于用人单位依照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作出相应的处理,劳动者对处理不服而引发。在此类案件中,企业的规章制度往往会成为案件审理的焦点。

第一,规章制度的有效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此规定实际上确定了规章制度有效性的三个条件,即经过民主程序、内容合法、向劳动者公示,三个条件缺一就可能会出现规章制度无效的后果。

第二,规章制度的实用性。以一种经常出现的情况为例,一名职工连续旷工10天,企业的制度规定是“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0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5天,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处罚的基础,企业有义务证明员工旷工事实的存在。这时考勤记录就会成为案件的焦点,它可能会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考勤制度是否符合内容合法、民主制定和公示告知制度三个要件;2、考勤制度所依托的工作时间安排是不是合理合法;3、考勤制度所确定的考勤范围是否包括所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4、考勤制度有没有真正实行。

如果单位所制定的考勤制度经不住以上推敲的话,败诉的风险将大大增加。企业规章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看作是企业约束员工的“游戏规则”,只有原则性的条文是很难起到作用的。

第三,规章制度应当注意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例如《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应当主要规定下列事项:(一)工资支付的项目、标准和形式;(二)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三)工资扣除事项。对于这些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企业在规章制度中包括的内容,都有可能成为企业举证责任的一部分。这类规定往往是针对比较重要也容易起纠纷的制度而增加的一些额外条件,这些条件与制定规章制度的三个条件合并在一起,成为衡量规章制度是否有效的标准和依据。

第四,规章制度不要规定本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规章制度是企业单方面制定的,虽然有很多程序上的限制,但企业仍然享有比较大的自主权。所以在衡量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时,司法机关往往会综合考虑企业用人自主权与保障职工权利的平衡点,凡是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的事项,如果没有经过协商,而由单位单方面在规章制度中进行规定时,一般情况下都不会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

可见,企业在撰写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应当谨慎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降低风险,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企业规章制度如何与劳动合同有机衔接

企业的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一样,都必须在动态的管理模式下由企业管理者实施掌控,在企业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应当体现“劳动者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这一内容,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新的情况而规章制度中尚未明确的问题应当立即予以修订。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时要充分考虑到管理层与普通员工的人力资源价值区别,在内部管理规章中应采取普遍适用的原则性条款,而在各自的岗位职责中要将奖惩制度拉开距离,以便在实际操作中体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同样,劳动合同中应当体现员工具体的工作内容,如果无法分门别类地起草制订多种劳动合同,可以援引企业规章制度或岗位职责的相应条款,如在工作内容后填写“参见公司规章第X章及XX岗位职责”等。劳动合同文本制定的各项权利义务条款再详尽,都无法取代规章制度的作用。作为“内部宪法”,规章制度既要体现公平的价值内涵,又要成为企业管理者可以利用的实用工具;既要有技术性、原则性,又要给企业管理留有余地。例如,某公司聘用两个驾驶员,一个为总经理开车,一个为部门经理开车,某月两司机同时出现闯红灯记录,使公司受到罚款处罚,基于管理需要,公司欲与给部门经理开车的驾驶员解除劳动合同。翻开《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奖惩制度”一节,可以使用的条款规定为“因工作不负责任或麻痹大意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给予警告、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这条规定就是原则性规定;再翻开《公司小车管理暂行规定》,适用条款为“因违反交通法规而遭受国家行政机关处罚的,第一次扣除本人一个月奖金(与违反交通法规的罚款金额相当),第二次扣除本人一季度奖金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此规定即为有针对性的处罚措施。真正体现区别之处的是各部门工作人员不同的岗位职责,为总经理开车的驾驶员属于公司小车班,为部门经理开车的驾驶员一般归类于公司后勤人员,两者的岗位职责应当有所区别,按照不同岗位职责进行管理和要求,既可以体现制度的严肃性,又可以体现管理的灵活性。

管理手段仅凭劳动合同文本的约制是无法反应出来的,因此,内设机构框架较大,分层管理严密的企业,各种配套制度越细致越全面,规章制度原则性和概况性就越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灵活性就越高。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及如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

一、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的“劳动法律”,是企业进行劳动管理的工具。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既是企业的权利,也是企业的义务。从一定的意义上说,企业进行劳动管理,必须靠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没有劳动规章制度,企业就无法进行劳动管理。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7条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中的“重大损害”,应由公司内部规章来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如果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劳动者违反的,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规章制度的规定,合法地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对企业的正常运作,规范管理劳动者的行为,无疑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企业应给予高度的重视。

二、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37条: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但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上述法条,是关于规章制度或者员工手册是否走过民主制订程序的相关法条。

按上述规定,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hd/401518/

推荐访问:员工上班规章制度 公司上班规章制度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