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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方案

时间:2017-02-02   来源:活动资讯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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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方案(一):大调解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向基层延伸

“五进”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街道办事处、乡区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委、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向基层延伸“五进”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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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

向基层延伸“五进”活动的实施方案

【大调解方案】

为深化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推进“大调解”工作向基层延伸,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根据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向基层延伸“五进”活动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自2014年5月起,在全区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向基层延伸,“进城区小区、进农村院落、进车站、进规模性市场、进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五进”)的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省、市对“大调解”工作体系部署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围绕“统筹、衔接、攻坚、创新”的总体思路,坚持重心下移、工作前移,坚持贴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完善党政主导、多方协同、力量整合、群众参与的“五进”工作格局,健全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化解长效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工作基础,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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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体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党委、政府主导,整合乡区(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公安派出所、行政复议文员会行政调解、法庭司法调解和辖区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力量,在车站(码头)、规模性市场(商场)等人口密集、矛盾易发的地方和场区小区、农村院落等群众聚居的区域,建立常态运行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窗口”前置运行机制,实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

三、实施方案【大调解方案】

“大调解”向基层延伸的“五进”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0日—6月20日)。召开动员部署会,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摸清辖区内场区小区、农村院落、车站、规模性市场等重点部位调解组织、调解室、警务室、调解联系点等底数,并于6月2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

(二)先行试点阶段(6月21日—7月10日)。确定“五进”活动示范点,结合我区实际,因地制宜,率先在社区、农贸市场,棚改区域等矛盾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地方先行先试,在最方便群众反映诉求、就近化解矛盾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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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区域设立调解室工作“窗口”,以点带面,统一标准,规范设置,健全机制,逐步推开。本阶段设立调解工作“窗口”不低于辖区应设“窗口”总量的30%。司法所要依据《人民调解法》制订相应的调解工作制度,并负责对新建的调解组织和新聘请的调解员开展工作指导、培训,及时总结成功经验。

(三)全面实施阶段(7月11日—11月20日)。进一步总结、完善示范点的经验,在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下,由“大调解协调中心”牵头协调,司法所负责,并会同公安派出所、法庭、信访(群工)、劳动保障、国土、交通、工商、消委会、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共同参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指导车站、规模性市场等责任主体组建本单位(区域)的矛盾纠纷调解室或根据需要成立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设置调解室。社区居民小组、农村院落调解室作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前置工作窗口,由所在村(社区)党支部(居委会、村委会)具体负责,按照统一规划和要求实施。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参与“五进”调解室建设。

1、学校、卫生院、农贸市场、各村(社区)等人员密集、矛盾易发的地方(区域)原则上要单独设立调解室或建立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

2、在农村集中居住区和社区居民小组可依托辖区警务室、村(社区)办公室等方便群众反映诉求的相关“窗口”增挂“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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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纠纷调解室”。新建成的农村集中居住区在入住后根据需要单独设立调解室。

在社区和农村院落,可结合选任楼栋长、中心(联户)户长、村民小组长等就近在居民(村民)代表家中设立矛盾纠纷调解联系点,作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前置“窗口”。

3、同一地区单独设置的调解室“窗口”要按照“温馨调解室”标准规范设置,标识、标牌、调解公示栏内容要统一、醒目。增挂牌子的“调解室”,要公示调解工作职责、范围、流程、责任人、调解员及其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司法所要对本行政区划内“五进”活动中新建的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登记备案并纳入统计,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人民法院。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21日—12月30日)。对照工作目标、职责任务,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基层明察暗访,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推动“五进”活动深入开展。

四、工作要求

在全区集中开展“大调解”向基层延伸“五进”活动,是2011年市、区、区深化“大调解”工作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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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方案(二):“大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大调解方案】

“大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XXX委、政府精神,维护全XXX政治安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

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着力构建“和谐XXX”,按照XXX委、政府《关于在XXX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得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XXX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第一要务,构建和谐 ”为目标,进一步深化对调解社会价值的认识,不断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积极探索运用多种调解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使矛盾纠纷调处于基层,化解于初发阶段,为全XXX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 XXX

三、主要职责:

负责对本系统行政调解工作的安排部署;负责本系统行政调解各项制度的健全和完善;负责在行政事项施政过程中引发

的矛盾纠纷进行调处;负责就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涉及全局的重大矛盾纠纷,提请XXX“大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运用综合调解手段调处;负责对本系统行政调解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负责对本系统行政调解工作进行研究、总结和创新。

四、工作机制:

健全调解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大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矛盾纠纷接待、受理、分流制度、联合排调和联合调解制度、信息通报和信息交流制度、重大疑难纠纷及时报告制度、责任分工及追究制度。 健全调解资源共享机制。在行政调解中,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相互衔接配合,邀请司法工作人员给予指导或吸收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 健全调解衔接配合机制。建立劝导引导调解机制,在行政调解的案件中,劝导当事人积极配合调解人的工作,按照工作程序来进行,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建立社会矛盾纠纷信息沟通机制,加强所属企业矛盾纠纷的信息沟通,经常深入企业,随时了解民意,将信访苗头化解在基层。

五、目标任务:

1、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和要求,健全“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领导机构,完善制度,正式运转。

2、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健全完善排查、登记、台帐、月报等项制度,认真贯彻“以调为主、调裁结合、化解矛盾、解决

问题”的原则,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行政调解率达到95%以上。

六、要求与措施:

一是提高认识。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需要,是推进“平安XXX”、“和谐XXX”建设的有效载体。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促进经济、政治和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搞好保障。党委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要求分管领导及各办公室积极配合,为调解工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大调解”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三是落实责任。领导小组组长是“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大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大调解方案(三):2016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方案

根据县综治委“大调解”工作机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习总书记总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深刻认识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紧密联系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实际,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大调解方案】

二、组织机构

成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

三、目标要求

注重预防,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从根本上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基层信访工作,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信、初访,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工作措施

“大调处”的重点:对行政决策不满而组织集体上访的苗头和隐患;因执法不当,损害了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信访问题;工作人员领导打击报复而引发上访投诉的问题;举报事项未得到及时、有效查处,损害了举报人合法权益而引发举报人投诉的问题;不负责任乱写信、擅自越级上访及长年上访老户等。

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件按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建立排查台账,并要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人。要追溯问题源头,哪个部位出现的问题,要责令相关领导和责任人限时解决,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对排查出的最突出的问题,负责信访工作的领导要包案调处。需要条块共同解决的,领导要亲自出面协调。

要对矛盾纠纷“大调解”开展情况“回头看”,总结成绩和经验,分析不足,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领导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清醒认识到社会稳定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和苗头性、潜在性问题排查清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不留死角;对因工作不利,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转变作风,扎实开展工作。要发扬务实作风,坚持深入基层,了解掌握社情民意,真正把不稳定因素排查出来,做好本单位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认真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大调解方案(四):2016街道纠纷排查调解方案

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意见》、《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意见》,《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和活动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营造和谐环境为目标,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着力点,坚持统筹安排、立足预防、重在化解、健全机制、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杜绝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人民群众满意率,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实现“新跨越、进十强”的新目标作出新贡献。

参加人员和组织机构

四里河街道人民调解员参加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司法所整合法律援助资源,共同参与。为加强活动组织机构,经研究决定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胡云峰担任组长、办事处副主任董平担任副组长,司法所所长、司法所助理员及各社区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四里河司法所,负责本地区活动的开展。

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

1、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街道和社居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楼院长要深入辖区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纠纷信息,掌握纠纷苗头,确保矛盾纠纷排查纵到底、横到边,排查率100%。重点排查涉及民生的物业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定期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按照社区每周、街道每半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要求,定时深入社区、企业和矛盾纠纷多发易发区域,排查矛盾纠纷。街道将根据实际需要,在重要节点、敏感时段,针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排查。

3、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街道、社居委调委会负责排查本辖区、本单位的矛盾纠纷和隐患;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负责排查本行业或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和隐患,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大排查工作网络。

4、坚持认真梳理、落实责任。对排查出的矛盾隐患,要认真梳理,分类建立工作台账,制定预案,落实承办责任人,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影响社会稳定,容易引发群体性上访、酿成群体性事件或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矛盾隐患,在稳定事态基础上及时报告,配合疏导。

(二)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

人民调解组织要根据矛盾纠纷的类型、化解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及时制定方案,认真调解,防止激化。

1、及时化解一般纠纷。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邻里、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地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就地化解。

【大调解方案】

2、集中化解疑难复杂纠纷。对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矛盾纠纷,辖区单位、企业委托移交的矛盾纠纷,要集中专门力量、制定调解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就地化解。对于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要争取各有关部门支持集中攻坚化解。

3、共同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纠纷。在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环境污染、消费者权益保护、校园等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行业和领域,整合各方力量,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推动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4、着力化解热点难点纠纷。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开展工作,切实提高对社会热点、敏感问题的应对能力,为开展重大活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服务。

(三)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结合专项活动,实施“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巩固提升工程”。

1、巩固和发展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街道进行合并和社居委进行调整后,对进一步规范社居委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加强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推动辖区内集贸市场等复杂地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2、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积极参加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活动,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认真落实人民调解组织“五有”(办公场所、标牌、印章、记录、统计台帐)、“四落实”(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六统一”(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标准。

(四)进一步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

按照《人民调解法》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保障机制,进一步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

1、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完善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分流移送、督查回访、立卷归档、统计报送等运行机制。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大力推动驻院调解室和驻所调解室工作的开展,并逐步规范操作。

2、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调整、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改善专业知识结构,建立专兼职人民调解队伍。适时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3、积极落实经费保障。司法所争取党委办事处的重视和支持,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用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考核、培训、表彰、奖励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补助。

4、强力推进信息化应用。加强司法所综合管理系统基础数据录入工作,推进司法所综合管理系统的全员、全案、全流程应用,提高人民调解案件信息和台账名册的录入数量和质量,确保人民调解统计数据能够全面真实反映人民调解成果。

实施步骤

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于2016年4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上旬)

1、按照区局统一部署,制定下发具体方案。

2、结合辖区实际,按要求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扎实有效开展活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4月上旬至11月中旬)

组织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对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大排查。在纠纷当事人自愿基础上,及时就地化解矛盾。对关系复杂、诉求多元、涉及部门多的疑难复杂纠纷,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等矛盾纠纷,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并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汇报,主动热情地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切实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

对照活动目标任务,查找薄弱环节,集中力量补缺补差。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工作的研究,总结好、提炼好、固化好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保质保量完成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要善于发现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宣传和推广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于12月6日前将活动总结材料上报区司法局。

活动要求

各社区应注重对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注意发现活动中涌现的典型,并及时推荐上报,积极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更多地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各社区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人民调解案件统计表》。

大调解方案(五):2016蚕桑局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方案

2016年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中、省、市政法工作会议部署,深入推进重点领域矛盾纠纷专业调解,扎实开展源头预防工作,根据阆调解组[2016]1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做出以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积极预防,健全机制

1、加强宣传教育。扎实开展3月矛盾纠纷集中宣传周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大调解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结合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学法、懂法、用法,依法表达请诉求,理性化解纠纷,提升调解工作的群众参与度和社会影响力。

2、健全排查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专项排查相结合的常态排查机制,掌握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主动权,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就地就近化解矛盾纠纷。

二、强化领导,责任明确

1、加强对群众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主要领导定期过问,分管领导时适安排,具体责任人按时落实的要求,健全滚动排查矛盾纠纷长效机制。持续深入开展涉稳突出矛盾和疑难问题,攻坚破难化解行动。局党组每季度召开一次相关专题会议,分管领导每月和群工办工作同志专题研究一次,群众工作具体责任人随时了解情况,不定时向领导作好汇报。

2、继续落实首问责任制。因群众工作没有确定性和规律性,随时都有矛盾的发生,局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遇到群众上访或矛盾纠纷,首先必须先做工作,再及时报告,不得推诿。

三、规范程序,依法化解

1、规范调解组织管理。对每一个上访群众和每一件矛盾纠纷必须进行认真登记,定时向相关领导和责任人通报,实行信息共享,大家心中有数。

2、建立排查调解台帐。群工办要将所有排查的矛盾纠纷和上访事件建立台帐,切实做到不漏排、不漏记、不漏调,实行台帐消号制度。

3、规范调解行为。梳理与调解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梳理依法调解工作的法定职能职责,规范调解行为。

4、提高调解能力。完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措施办法,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特别是调解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处化解矛盾纠纷能力。

大调解方案(六):2015司法所工作计划

司法所工作计划(一)

20**年城关镇司法行政工作要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依照市、县司法局要求,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以人民调解为重点,不断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确实做好安置帮教及社区普法工作,为构筑和谐社会、创建“平安社区”、“最安全城区”做贡献。

20**年城关镇司法行政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强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根据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的通知》及市、区司法局要求,结合乡镇搬迁,加强司法所办公室、调解室及接待室等硬件建设,以提高整体工作效能;按编制配齐司法所工作人员;全面履行司法所的九项职能,进一步完善司法所工作、管理、接待制度;规范司法所工作台帐;司法行政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平时抓落实,年终有总结;完成“法治工作”动态信息(含调研文章)12篇以上并及时报司法局。年底力争跨入市、区司法工作先进行列。

二、不断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

1、在积极参加县、乡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指导服务中心工作基础上,探索以司法所为平台的镇矛盾调处中心运行机制、作用发挥等调解新举措,充分发挥镇调处中心大调解职能。

2、加快标准化调委会建设。充分认识加强基层调解组织的重要性,加强基层调委会基础建设,按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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