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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检查方案

时间:2017-01-21   来源:活动资讯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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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检查方案(一):粮食企业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粮食企业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总要商品,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保护农民的利益,维护我县粮食市场健康稳定,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全国粮食系统“监管能力提升年”活动》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提升监督执法能力,健全监管长效机制,着力解决监管力度弱,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特制定我县粮食企业监管能力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我县粮食收储企业基本现状,现有办理许可证137家,储存能力5000吨以上的企业16家,现有存储任务的9家,分布在我县7个镇、两个乡,分别承担着中央储备、地方储备粮60万吨。

(一)建立健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体系、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行政内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注册资金五十万以上,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三万以上。

2、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二十万公斤以上符合国家粮食存储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有效仓容。

3、具备磅秤、水分测定仪、天平、容重器等粮食化验仪器和计量器具。

4、具有专职或兼职的有资格能力的粮食质量检验员、保管员,

统计员等条件。

5、今年要结合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对全县实际从事粮食收购经营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其收购资格进行核查。对经营规模较大、符合办证条件的,按照要求,完善手续后给予下一年《粮食收购许可证》年审;对不符合条件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不予整改的,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拒不整改的取消下一年粮食收购许可证年审,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二)、开展粮食收购活动检查,规范粮食收购行为。检查的重点内容是:

1、收购及储粮场所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有无污染及影响安全储存的隐患;

2、是否在收购现场公示了收购价格及质量标准,是否明码标价、以质论价;

3、各经营单位及时建立和完善粮食经营统计台帐等相关资料,并对其上报统计数据及有关情况的准确性予以核实。

4、粮食质量检验器具是否齐备有效;

5、所收购及储存的粮食是否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对霉变、受到污染等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是否单独存放、专门处理;

6、是否及时支付了群众的售粮款等。

二、抓好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确保粮食购销政策落实到位。及时组织对最低收购价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收储库点严格执行收购政策,既不得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

不得抬级抬价扰乱收购秩序,防止出现“转圈粮”等违规问题的发生,确保我县粮食收购政策执行不走样。加强对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的监督检查。加大最低收购价粮销售出库检查力度,确保竞价销售的粮食按照交易规则和政策要求及时出库。严肃查处销售出库中设置障碍阻挠拖延出库、额外收取费用等违规行为。并对地方储备粮,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储存安全,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

三、建立健全监督检查信息档案盒诚信评价体系。

在对粮食收购企业进行调查建档的基础上,我局对辖区内的各粮食经营企业,按照一户一档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和纸质档案,并及时更新企业的档案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实现分级分类监管。对诚信评价低的企业,列入我县粮食流通系统黑名单,三年内不允许承担临储任务。

四、加大涉粮案件查处力度。

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积极寻找涉粮案件线索,善于在各专项检查活动中发现问题,如有违法违规要一追到底,坚决查办;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和社会高速关注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涉及政策性粮食收购方面的重大案件给予重点查处。认真做好案件举报和意见投诉的受理工作,提高涉粮案件办理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五、加强监督检查队伍建设。

采取多种方式,抓好执法实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

管粮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树立粮食行政执法的权威,维护粮食监督检查队伍的良好形象。建立粮食监督检查人才库,建立县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专业人才库,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粮食检查方案(二):2011年各类库存粮食大检查方案

2011年各类库存粮食大检查工作方案

针对分公司系统承储各种粮油的库点数量越来越多,且库点性质和管理方式复杂多样的实际情况,为了加强对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储存大豆、最低收购价小麦、商品粮和直属企业代其他企业储存粮食的管理,确保分公司辖区各类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业务手续完备、资金使用合理,有效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同时对自主轮换转储备粮和新收购临储大豆一并进行验收,特制订《2011年各类库存粮食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

本次大检查的范围为分公司直属企业所有性质的库存粮食和在直属企业库外储存的具有粮权的所有性质的粮食。

二、检查时点

本次大检查的检查时点(统计结报日)为2011年7月10日。

三、检查内容

(一)数量情况。一是主要检查各类性质的粮食“一符、三专、四落实”情况。对各货位粮食进行测量计算,检查账实相符情况;检查专仓储存、专账记载、专人保管落实情况;二是检查各类性质库存粮食的数量、质量、品种和地点落实

情况,有无转手代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储存地点等违规现象。由于分公司购销计划处刚刚组织完2010年轮换检查验收,所以这次检查不再重新核查2010年轮换入库的粮食数量,但要核对检查验收记录和实际货位,避免出现漏查或重复检查问题。

(二)质量情况。本次大检查的质量检测仅针对自主轮换转储备和补库的粮食,检测项目为质量指标和储存品质指标,由内蒙古分公司通辽质检中心负责呼和浩特、乌兰察布、包头、鄂尔多斯、达拉特、巴彦淖尔、阿拉善直属库辖区;内蒙古分公司巴彦淖尔质检中心负责呼伦贝尔、海拉尔、乌兰浩特、通辽、通辽东郊、通辽甘旗卡、通辽庆和、通辽余粮堡、通辽西辽河、赤峰、锡林郭勒直属库辖区。需要检测的粮食具体储存地点和数量由分公司购销计划处提供,检测费用0.60元/吨,由被检查直属库负担。临储大豆和2010年度轮换粮的质量验收以及中央储备粮春季质量普查已经完成,所以本次检查不再检测,但要由仓储检查人员现场感官鉴定。

(三)安全储粮情况。一是检查防汛、防火安全生产情况,对处于低洼地和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要立即督促整改并做重点记载,及时向分公司报告;二是检查粮食储存条件,看能否安全度夏,并保证后期安全储存;三是对于中央储备

粮,检查是否存在无资格储存、露天储存等现象,对其中2011年补库和自主轮换转储玉米,要求必须储存在具有中央储备粮承储资格的代储企业,或者储存在具备中央储备粮储存条件的仓房。

(四)规范管理情况。一是重点检查各类性质库存粮食“两牌三簿”情况,各类政策性粮食储存库点,应当有明显的中储粮粮权标志,各仓房应悬挂“两牌三簿”且记载规范;二是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是否到位;三是检查各项应急预案的演练记录,看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五)三账情况。一是检查凭证、账、卡、表是否真实、正确和对应;二是检查仓储、统计、财务三账是否一致;三是检查轮换业务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超架空期、未轮报轮、以陈顶新等违规问题。

(六)资金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会计帐的帐实相符和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七)监管情况。一是检查是否安排了驻库监管员,看能否实现24小时不间断监管;二是检查监管日志,看驻库监管员的履职情况和直属库巡查工作开展情况。

(八)其他情况。检查组确定的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四、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以7月10日为检查时点。各直属库于7月11日将《内蒙古分公司库存情况登记表》(附表3)电子版通过内网发送分公司购销计划处董增华邮箱,纸质版经有关经办人员签字、一把手签字并加盖直属库公章后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分公司购销计划处董增华。7月15日之前,购销计划处完成库存粮食按盟市的分解登统,7月16日分公司派出检查组开始检查,于8月5日前完成检查,8月10日前检查组向分公司汇总检查情况。

五、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参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发改办经贸„2009‟117号)执行。

检查记录按附件填写。

六、组织领导

分公司决定成立2011年各类库存粮食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清利 党组书记 熊本国 总经理 副组长:洪凯歌 张星升 副总经理

成 员:侯瑞 购销计划处处长,丁耀仓储管理处处长秦丙柱财务处处长,各直属库主任

检查组由副总经理带队,有关处长、副主任、业务骨干负责具体检查事宜。具体分工如下:

(一)东部检查组负责检查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

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

组 长:洪凯歌

副组长:丁 耀 秦丙柱 魏迎士

第一小组负责呼伦贝尔直属库辖区,成员:丁耀、任福元、王晶、李洪江、李利、徐春生,并在扎兰屯市集合。

第二小组负责海拉尔直属库辖区和其他直属库在呼伦贝尔市储存的粮食,成员:魏迎士、赵金玉 、刘和平、高金萍、马晓东 、张新,并在扎兰屯市集合。

第三小组负责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成员:秦丙柱、张建利、白金凤 、徐小亮、项魏、宋永杰,并在乌兰浩特市集合。

(二)西部检查组负责检查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含乌海市)。

组 长:张星升

副组长:侯瑞

成员:鲁海峰、张金香、宋爱民、崔红刚、张丽萍,并在阿拉善集合。

请检查人员及时与各组副组长联系。

七、总结汇报

检查结束后,要形成汇报材料,包括检查底稿、汇总表和分析报告。在8月10日前向分公司党组和总经理办公会议汇报,必要时向辖区通报。

粮食检查方案(三):2016粮食行业安全工作方案3篇

第1篇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和动员全县粮食行业,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大力推行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社会单位“户籍化”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我县粮食行业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县粮食局成立粮食行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研究阶段性重点工作,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统一指挥调度。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全县国有、民营粮食企业、个体粮食加工厂。

(二)排查重点:

1、粮食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内的消防工作机制;作业人员是否都经过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培训;与消防部门的联系和争取指导是否到位;是否严格按照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及相关器材并可正常有效使用;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救援线路是否设计合理。

2、是否对库区动火、用电作业及火源管理有严格的规定,并认真执行;是否存在电器设备及线路老化、破损和搭设不合理的情况;配电箱的配置与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定期巡查;是否杜绝库区吸烟等严重违规现象;是否有防止将任何火种带入储粮区的制度和切实措施;库区内是否存在无关的易燃物堆积且未及时清理的情况;库区周边火源及易燃物是否存在威胁;是否采取措施予以监控防范。

3、粮食加工车间的粉尘处理和防爆措施是否落实;作业电器是否存在易发火花、静电隐患等。

4、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5、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各类建筑物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6、单位是否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四、整治措施

(一)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

(二)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三)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予以临时查封。

(四)对违反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情节严重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拘留。

(五)对未定期开展行业自身和部门联动消防安全排查的,要督促组织开展行动,指定专人认真填写检查情况,建立检查台帐。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6月30日前)。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纠(6月30日至7月20日)。通过召开各国有、民营粮食企业、个体粮食加工厂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动员督促各单位对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排查整治,要求各单位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县粮食局。

(三)全面排查整治(7月21日至9月20日)。对各国有、民营粮食企业、个体粮食加工厂库区、厂区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的单位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四)检查验收。10月1日前,县粮食行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粮食行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单位,应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政府领导。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6.9”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全县粮食行业内,切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库区、厂区消防安全。

(二)狠抓落实。根据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要求,严肃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铁腕打击,严格依法查处,该关停的关停,该查封的查封,该重罚的重罚,该拘留的拘留,决不姑息,决不手软。要严格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和责任机制。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工作见到实效。

(三)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召开有关会议,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提醒各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员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防各类消防事故发生。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本着“隐患未查清不放过、问题未解决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县粮食局将成立督查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任务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因工作失职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责任事故的,一律责任倒查,坚决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党纪政纪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月起,各单位于每月8、18、28号上午12时前将附件2上报县粮食局备案。

第2篇

为了切实加强粮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粮食局和县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县粮食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和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在全县粮食经营单位中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一)摸清情况,确定重点

摸清粮食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现状,进一步深化重点生产环节的安全专项整治,并确定粮食行业及企业今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

(二)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加强对易发事故工种、岗位薄弱环节等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要设定期限,提出具体可行的措施,确保各类隐患彻底消除。

(三)增强意识,树立典型

增强单位负责人及广大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弥补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不足,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从中发现、树立一批典型,起到示范效应。

(四)强化宣传,提高素质

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宣传安全生产有关知识,教育单负责人及广大从业人员,加强有关技能、操作规程、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一线工作人员的素质。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

(一)范围:国有粮食企业、民营粮食经营企业、个体粮食经营者。

(二)重点:各粮食经营单位中的库(厂)区;粮油购销企业仓库、药剂库、资材库、化验室、配电间、食堂等;粮食加工厂原料仓库、成品仓库、车间、配电间、器材库、食堂等。

三、检查内容

(一)规章制度与责任落实

1、规章制度是否完善。粮食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和事故登记备案制度等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完备并能得以执行。

2、责任落实是否到位。粮食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人身安全作为最重要的职责;“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取得实效;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落实到人;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是否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

3、应急机制是否健全。粮食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应急预案;预案是否经过演练;能否在遭遇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隐患能否及时预警;安全信息交流是否畅通;动员能力与物资储备是否可靠。

(二)生产安全

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生产作业是否有章可循;操作规程是否得到全面执行;安全责任是否明确;人员上岗前是否经过全面培训;作业前是否制定工作方案;保护措施与救援机制是否到位。

(三)消防安全

1、粮食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内的消防工作机制;作业人员是否都经过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培训;与消防部门的联系和争取指导是否到位;是否严格按照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及相关器材并可正常有效使用;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救援线路是否设计合理。

2、是否对库区动火、用电作业及火源管理有严格的规定,并认真执行;是否存在电器设备及线路老化、破损和搭设不合理的情况;配电箱的配置与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定期巡查;是否杜绝库区吸烟等严重违规现象;是否有防止将任何火种带入储粮区的制度和切实措施;库区内是否存在无关的易燃物堆积且未及时清理的情况;库区周边火源及易燃物是否存在威胁;是否采取措施予以监控防范。

3、粮食加工车间的粉尘处理和防爆措施是否落实;作业电器是否存在易发火花、静电隐患等。

(四)防汛安全

是否做好防汛各项物质及措施准备;是否提前将位于水患区的粮食转移至安全地带;重点储备粮库有无准备防范意外粮食水湿的储粮防霉剂;是否与气象、水文等部门建立密切的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和防范重大危险源和潜在的洪涝隐患。

(五)设施设备安全

粮食仓库是否存在危房或有坍塌的隐患;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是否存在隐患;运转操作、管理使用是否正常;是否按规定保养、检修;是否匹配企业生产要求;对粮食收购现场和粮食进出仓等作业是否有安全生产的工作方案;是否存在超设计容量、超设计高度装粮,以及“危仓老库”未经维修加固和安全鉴定就装粮的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鉴定,私自进行仓房改造,特别是违规加设仓内隔墙等情况;是否存在机械设备带病运行、人员未经岗前培训无证上岗、登高或进出仓粮面作业不系安全带(绳)和无安全带(绳)系留装置等情况;是否对重要部位设置了安全专员监护;高大平房仓是否安装安全栓;危险位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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