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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干部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的方案

时间:2017-01-13   来源:活动资讯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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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干部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的方案(一):关于开展“不作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不作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

实施方案

各科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组部两个文件精神,进一步改进局机关干部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切实纠正不作为、懒政怠政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开展“不作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三严三实”和刘云山同志在部门地方单位专题教育座谈会上的讲话要求,下大力气解决局机关干部中存在的不作为、懒政怠政问题,切实增强纪律观念、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严格依法履职尽责,规范权力运行,提升机关效能,严肃工作纪律,激发干事创业新担当,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打造一支作风优良、敢于担当、能力过硬、实绩突出的发改干部队伍,为全市发展改革凝聚正能量。

二、治理对象

局全体机关干部。 三、治理内容 治理的重点内容是“不作为”和“懒政怠政行为”。通过治理不作为,提高执行力,切实解决不执行、办事拖沓、推诿扯皮等问题。

(一)纪律松懈不作为。科室组织纪律涣散,不守规矩、不听指挥;工作纪律松弛,存在无故迟到早退、擅自脱离岗位现象。

(二)作风漂浮不作为。工作作风浮漂,效率低下,出工不出力,工作质量标准不高;个别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差,不熟悉、不了解工作业务流程,对于服务对象的询问解释不清。

(三)推诿扯皮不作为。科室之间缺乏协调合作,对需要协调办理的事项配合不积极;对不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或不由本科室办理的事项,不及时解释说明告知,给服务对象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四)站位不高不作为。在研究谋划工作时,站位不高,习惯于站在科室角度思考、解决问题,缺乏站在宏观层面谋划全局的战略思维。

四、整治步骤

(一)学习教育阶段(11月上旬至11月中旬)。

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刘云山同志在部门地方单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及《关于深化县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通知》;学习《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各级关于治理“四风”、改进作风、提高效能的文件规定。通过学习教育,使每一名党员干部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大局意识,以奋发有为的精神,肩负起促进发展改革的重任。

(二)查摆整改阶段(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

要根据科室职能和岗位职责,采取深入基层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仔细认领自身存在的不作为问题,将问题落实到个人,深入剖析原因,找准问题根源。结合查摆出的问题,提出整改的目标和时限要求,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具体责任,做到可操作、易落实、好检查。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群众办一批好事、实事,

完善制度。

(三)总结督查阶段(12月上旬至12月中下旬)。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整治不认真、问题仍较突出、治理效果不明显的科室,按《内部督查问责制度》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各科室及时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人秘科对各科室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撰写《专项报告》,并将《报告》与12月20日前报市“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协调小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活动开展,局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责任抓好问题整改,各科室负责人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级级有责任、层层有压力、逐级抓落实。要善于发现、敢于查处不作为行为,坚决消除“护短”、“怕丑”思想,严肃纪律、服务大局,把整治工作的成果体现在全面落实推进局党组部署的各项工作中。

(二)强化督查。要加强对各科室、各单位的督促检查,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专项治理中发现的不作为、懒政怠政行为,一律作为顶风违纪处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责任,对典型案件予以通报或公开曝光。

(三)加强宣传。在局网站、公共微信平台、微博等媒体开设专项整治工作专栏,深入、广泛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公开举报电话,曝光典型事例,开展学习讨论,营造浓厚的治理氛围。各科室要及时向报送专项整治信息,交流沟通情况。

2016年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干部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的方案(二):不作为 乱作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隆林各族自治县职业技术学校不作为 乱作为

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隆教工委[2015]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转变广大党员干部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切实纠正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全面提升我校广大党员干部员工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根据我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岑志三(校长)

副组长:黄忠文(党支部书记)、龚星鹏(副校长)、陈远洪(副校长)、陈顺华(副校长)

成 员:彭斌(党支部副书记、招生就业办主任)、孙祖恒(办公室主任)、郭兵(组织委员、政教处主任)、龙文赞(教务处主任)、谭友新(科研处主任)、关金浪(工会主席、资助办副主任)、岑树保(总务处主任)、谭永祥(校团委书记)、王安营(党支部组织委员)、韦飞燕(党支部宣传委员)

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11月)

第二阶段:抽查督查阶段(12月上旬)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建章立制阶段(12月下旬)

【2016年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干部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的方案】

三、整治内容

结合我校工作实际,重点围绕“五不作为”和“五乱作为”内容开展专项整治。

(一)敷衍塞责不作为

重点整治:对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决策部署的事项,特别是自治县党委、政府及教育局确定的2015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以及对学校或个人所分工负责的职责任务、年度工作目标,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敷衍塞着、推进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效果的。

(二)纪律松懈不作为

重点整治:组织纪律涣散,不守规章、不听指挥,不服从组织调配或工作安排;散布谣言、搬弄是非,目无法纪、制造事端,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纪律松弛,无故迟到早退、擅自脱离岗位,工作时间打牌下棋娱乐、上网聊天购物、网游戏、做生意炒股、工作日午间饮酒和“走读”的。

(三)推诿扯皮不作为

重点整治:在工作中只部署、不落实,遇到矛盾绕道走,当“甩手掌柜”的;在履行岗位职责中只说事情不能办、不好办,不说怎么办、如何办,没有落实首问责任制度和限时办结制度的;在面对群众办事或棘手问题出现时,政出多门,相互推脱,推卸责任,让群众办事来回跑,导致事情久拖不决的;对媒体曝光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无视或不处理、不纠正的。

(四)慵懒散拖不作为

重点整治:在思想上不求上进,在业务上不肯钻研,在工作上慵懒散拖,得过且过、出工不出力,办事不用心、工作不负责,精神不振、业务不精,经常完不成组织或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让群众办事来回跑,在接待群众过程中存在“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等。

(五)监管缺失不作为

【2016年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干部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的方案】

重点整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致使所管辖的学习和单位发生腐败案件或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突出的;对分管的工作情况了解不及时、不深入,工作监管不到位,对分管的工作人员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失察失管,发生严重事件的;学校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监管事项放任不管,或不依法进行监管和监管不力,出现群众反映强烈的;对各类风险点防范不到位,处置不力的。

(六)不按程序乱作为

重点整治:对涉及“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科学民主决策的;违反法定程序行使职权的。

(七)行为失范乱作为

重点整治: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对待群众态度生硬、作风粗暴;明知自己的职责而且能够履行但未履行,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

舞弊,致使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和虚报工作业绩,做表面文章、不求实效的。

(八)顶风违纪乱作为

重点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市、自治县有关规定,公款吃请、公款旅游、公款送礼、滥发津贴补贴;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开会、违规出国出境、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超标占用办公用房等。

(九)索拿卡要乱作为

重点整治:在服务工作中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滥评比、滥培训,增加群众和基层负担;违反财经纪律,谋取小团体利益,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挤占、挪用、截留惠民资金。

(十)已权谋私乱作为

重点整治:不严格依法行政,滥用权力,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强迫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安排消费、报销费用,为亲属、朋友经商办企业、承揽工程、权力寻租,收回扣、拿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党政领导干部及全体教职员工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切实把该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实际,制定集中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会议部署,明确整治任务。校长亲自抓、负总责,精心组织,按照从严从实要求扎实有效推进。要结合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在今年11月至12月认真开展好对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专项整治,确保取得实在成效。【2016年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干部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的方案】

(二)对照问题,扎实抓好整改。在自查的基础上,搞好“四查”,分门别类列出问题的清单。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进行专门研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研究整改措施,逐项认真整改,真正把问题整改清单转化为群众满意清单。

(三)注重实效,加强督促检查。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从严务实作风抓好落实,坚决防止和杜绝形式主义。自治县教育局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干部职工管理监督的职责,加强督促和指导,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层层落实。对“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不认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顶风违纪的,要严格执纪问责。

2016年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干部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的方案(三):2016泸溪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治理方案

为加强与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根据《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办〔2016〕6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要求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制度,确保到2016年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提高我县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为深入开展我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如下原则:坚持分级负责、齐抓共管,明确工作职责,实行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总量控制、规范管理,严格公务用车编制核定、严格预算管理、严格配备标准,从严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和经费规模,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实效,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处理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在清理违纪违规问题的基础上,注重治本和制度建设,着力构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长效机制。

二、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本实施方案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小轿车、越野车、旅行车(含商务车、面包车)和20座以下客车等非生产用车;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特殊业务用车)。

(二)内容

1.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违反公务用车编制规定,超额配备使用、未经审批配备使用、不在编制内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2.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超出公务用车排气量或价格等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3.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是指擅自折旧变卖、转送下属单位、提前报废等方式处理能够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

4.摊派款项购车,是指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摊派款项购买车辆,或擅自接受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赠送的车辆,以及摊派、转嫁车辆运行费用。

5.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是指增加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2016年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干部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的方案】

6.公车私用,是指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6年底基本结束,共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7月中旬前)

成立泸溪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乡镇、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制定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方法步骤、政策界限和目标要求,并报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清理纠正(7月至9月)

清理纠正工作要重点抓好以下环节。

1.登记自查(截至7月14日)。各单位对2016年5月31日前实有公务用车进行登记自查,填报《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和《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二级单位名录汇总表》;将登记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执法执勤用车中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保密要求车辆单独登记,不进行公示、不填车牌号、车架号);登记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违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登记自查情况负责并对所有需报送的材料签字认可。登记表于7月14日前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要将所报情况进行统计摸底,并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汇总统计表》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乡镇、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要组织对本级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情况进行统计摸底,并填报《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汇总统计表》。

2.审查核实(截至7月底)。各乡镇、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要组织力量,对登记上报情况逐车进行核实甄别,对发现和认定的违规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纠正处理(截至9月底)。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违规问题作出处理决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各乡镇、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将《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9月至11月)

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项检查组,对所辖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编制核定和配备标准情况、登记自查情况、纠正处理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各乡镇、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要按照要求将《公务用车重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章立制(截至12月)

各乡镇、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要根据中央、省、州、县有关文件,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边整边改边建,将建章立制融贯于专项治理工作全过程。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按照中央要求重点建立和落实以下制度:一是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制度。在审查核实工作结束前,根据中办发〔2016〕2号文件精神,从实际出发,按照不突破原有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要求,明确新的编制和配备标准,重新核定车辆编制总数,并报州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二是购置审批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务用车审批和公示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购置审批的工作流程、职责分工、公示办法、违规责任等,力求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共同监管。三是经费预算管理制度。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预算管理,认真落实在财务上单独列项和单车费用定额核算制度。四是日常使用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回单位停放制度和节假日封存制度;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逐步建立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五是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按照上级制定的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定,制定具体的使用管理办法,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各乡镇、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要对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专题工作报告,报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政策

(一)超编、超标车辆的认定。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6〕2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办〔2002〕61号)、《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州直机关公务用车编制配备和使用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州办发〔2016〕30号)、《中共泸溪县纪委泸溪县监察局关于转发州纪委州公安局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泸纪发〔2016〕3号)和省、州即将制定的新的车辆配备使用管理使用规定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专门文件等认定违规车辆。

对超编车的认定,原则上按原有编制标准;没有核定编制标准的,按新编制标准。单位公务用车总量超过编制数的,按配置时间顺序确认超编车。

对超标车的认定,中办发〔2016〕2号文件下发之前购置的车辆,依据原有配备标准;下发之后购置的车辆,依据新配备标准。各乡镇、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配备标准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州、县里规定执行。

(二)违规车辆的处理。本着厉行节约、避免浪费的原则进行。对超标车,能调剂使用的,优先调剂使用;不能调剂使用、实际价值又高于新配备价格标准的一般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拍卖;继续使用的,必须符合新编制要求,并报上一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上级纪检机关备案。对超编车(含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和摊派款项购车,一律收缴,并按调剂使用、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调剂的车辆由财政部门办理资产划转手续,拍卖的车辆由财政部门集中处置,收入足额上缴同级国库;对违反规定换车、借车的,须报本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换回、退回。执法执勤用车有编制和配备标准的,按照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纠正处理;没有编制和配备标准的,在登记自查基础上,依据新的编制和配备标准纠正处理。严禁擅自处理违规车辆。

(三)越野车的管理。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在严格控制、严格审批程序下,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纳入单位车辆编制,实行集中管理,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越野车使用管理具体办法。

(四)下拨和赠送车辆的管理。对上级下拨实物车辆和下拨专项资金所购车辆,以及接受捐赠车辆,纳入单位车辆编制管理。不符合中央、省和州里有关规定的,按照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纠正处理。

(五)有关责任人的处理。要区别情况、体现政策。对主动自查、及时纠正的,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批评教育,不作党纪政纪处理;对隐瞒不报、不及时纠正的,严肃处理;对中办发〔2016〕2号文件下发之后的违纪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2016年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干部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的方案】

(六)严禁借机更换公务用车。凡是提拔、交流的干部,必须优先使用单位现有车辆,严禁占用其他单位车辆,严禁违规新购置车辆。在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至重新核定编制和配备标准前,原则上暂停专项治理范围单位新购置车辆;确需购置的,须报上一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并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现有车辆数已超过新编制标准的,一律不准新增、更新车辆。

试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部门和单位,要对现有公务用车进行登记自查,对违反规定的,按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要求予以纠正处理。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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