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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待遇若干规定

时间:2014-04-14   来源:活动资讯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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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待遇若干规定(一):关于规范完善军队人员有关福利待遇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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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待遇若干规定(二):军队资讯:关于规范完善军队人员有关福利待遇的若干规定

军队资讯:关于规范完善军队人员有关福利待遇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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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完善军队人员福利待遇 本报北京3月18日电 熊玉祥、记者董强报道:经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批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日前印发《关于规范完善军队人员有关福利待遇的若干规定》。

《规定》主要对现行福利待遇制度之外,政策规定不明确、不易把握的相关待遇问题予以明确,明确了官兵应当享受的合理福利待遇及标准。《规定》的印发,为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维护官兵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针对官兵因执行任务发生的交通、通信、误餐等费用,《规定》明确可以在限额内予以报销;针对部分官兵确因工作需要没有按规定休假探亲的,《规定》明确应当给予经济补偿;针对部分家属随军和临时来队没有住房的实际,《规定》明确按当地平均租房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租房补助;对临时来队探亲官兵家属接送站、看病就医,允许部队单位安排车辆予以保障;对住院的伤病残人员、家庭遭遇特殊困难的官兵,要求各级组织应予看望和救济;总部将建立特困干部专项救济经费,对自然灾害多、受灾官兵相对集中的大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同时,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对重大节日改善官兵生活、组织团拜活动,以及军人退役发放军旅纪念品等也作了相应规范。

总部在印发《规定》的通知中进一步强调,全军各级要深入学习贯彻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作风建设各项制度规定,既要着力解决官兵现实问题,又要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坚持向战斗力聚焦,注重向作战部队和基层一线倾斜,最大限度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激发广大官兵投身强军兴军实践的内在动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规定》;来源:解放军报)

福利待遇若干规定(三):2015公司福利制度

第1篇:公司福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完善公司的福利体系,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提升企业凝聚力,表达公司对员工的一种关心和爱护,满足员工在不同方面的需求,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氛围,提高员工的归属感,使员工能够愉快地工作和生活,保障员工利益,减少员工的后顾之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原则

本管理制度执行岗位匹配、绩效挂钩与灵活变更原则。

第二章福利体系构成

第三条福利类别

公司福利分为经济性福利和非经济性福利两部分。

第四条公司为员工提供以下经济性福利待遇

一、社会保险福利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互助、安康险及企业年金等。

二、住房福利

公司每月按一定比例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带薪休假福利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公司相关规定,公司职工可享受以下带薪休假福利:国家法定节假日、婚丧假、产假与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工伤假、工龄休假等。

四、其他经济性福利

公司在工作期间为员工发放节日慰问费、冬季取暖费、保健津贴、交通补贴、医疗卫生费、回族补贴、独子费、妇女卫生费和节日慰问物品,并提供生日福利、体检福利、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福利等。

第五条公司为员工提供以下非经济性福利

1、为员工提供教育培训的机会;

2、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办公场所;

3、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4、授予员工各种荣誉称号等。

第三章福利待遇及发放形式

第六条社会保险及企业年金福利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职工的基本福利和保障水平,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逐步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障待遇。根据劳动法和国家劳动保障部门、云锡集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每月为员工按一定的基数和比例交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大”社会保险费用及企业年金,使员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业有所保,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各项保险的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缴费比例也将随相关政策及公司的发展变化而作出相应的调整。

第七条住房福利

公司每月为员工按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数额进行一比一的住房公积金配比。员工可在购房、装修时进行公积金提现或在购房贷款时进行公积金置换,以减轻员工的利息负担,或在退休后进行一次性提现。

第八条带薪休假福利

按照国家与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员工可享受第四条所规定的带薪休假福利,员工在享受公司带薪休假福利时,因工作缘故未能享受休假者,公司按一定标准进行经济补偿。具体执行办法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其他经济性福利

一、节日慰问费、节日慰问物品和冬季取暖费发放标准和时间

为表示公司对员工的关心,公司每逢节日(法定节假日)来临前夕,为在职、离退休员工发放节日慰问费或提供慰问物品,以示祝贺。

1、节日慰问物品以员工生活中的日常生活用品为主;

2、节日慰问费在每个节日前夕发放,取暖费在每年的12月中旬发放。

二、保健津贴的发放标准和形式

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及环境设立两类保健津贴标准,保健津贴标准根据员工工作岗位及环境的变化而作出动态调整。

1、职能管理部门(水电、维修工除外)、信息中心(档案管理员除外)、市场营销部等部门员工执行一类保健津贴标准,事业部、检测中心、研发中心等部门员工执行二类保健津贴标准,职能管理服务部门的水电工、设备维修工、档案管理员参照二类保健津贴标准执行。

2、保健津贴每月根据员工的出勤情况随月工资发放。

三、交通补贴的发放标准及形式

由于公司地处偏远,交通不便,而公司目前未开交通车,公司每月发放员工一定标准的交通补贴,缓解员工上下班交通不便的问题。

1、发放标准:根据当地公交设施条件及年度员工交通平均成本,制定交通补贴发放标准。

2、发放形式:交通补贴每月根据员工的出勤情况随月工资发放。

四、医疗卫生费的发放标准及形式

1、发放标准:医疗卫生费是对员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一项补充福利,是公司在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年终财务决算后,在公司有支付能力的前提下,根据员工业绩考核情况,按一定标准发放的与公司及员工绩效挂钩的福利项目。

2、发放形式:医疗卫生费结合员工的出勤情况在年终绩效工资中一次性发放。

五、生日福利

为了体现公司“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营造良好、和谐的员工关系及工作氛围,建立良好的企业归属感,让每一位职工都体会到企业这个大家庭的温暖与关怀。公司设立了生日福利项目,主要有以下内容:

1、温馨生日祝福:人力资源部将公司领导签名的生日贺卡转达至过生日的职工,并表示祝贺。

2、流行大片观赏:发放电影

票,员工可以选择观看电影院上映的流行大片。

第2篇: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给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吸引人才,鼓励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并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以促进企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企业所有员工。

第3条权责单位

(1)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和废止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核准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等。

第2章福利的种类及标准

第4条社会保险

企业按照《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5条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员工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其资金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

(1)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

①参保员工缴纳的部分费用。

②公益金。

③福利金或奖励基金。

(2)企业与参保员工缴费比例

企业每月缴费比例为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员工工资总额的%,员工每月缴费为其月工资总额的%。

第6条各种补助或补贴

(1)工作餐补助

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日元,随每月工资一同发放。

(2)节假日补助

每逢“五一”、“十一”和春节,企业为员工发放节假日补助,正式员工每人元。

(3)其他补助

①生日补助:正式员工生日时(以员工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企业为员工发放生日贺礼元,并赠送由总经理亲笔签名的生日贺卡。

②结婚补助:企业正式员工满一年及以上者,给付结婚贺礼元,正式聘用未满半年者贺礼减半,男女双方都在企业服务的正式员工贺礼加倍。

第7条教育培训

为不断提升员工的工作技能和员工自身发展,企业为员工定期或不定期地提供相关培训,其采取的方式主要有在职培训、短脱产培训、公费进修和出国考察等。

第8条设施福利

旨在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培养员工积极向上的道德情操,包括组织旅游、文体活动等。

第9条劳动保护

(1)因工作原因需要劳动保护的岗位,企业必须发放在岗人员劳动保护用品。

(2)员工在岗时,必须穿戴劳动用品,并不得私自挪做他用。员工辞职或退休离开企业时,须到人力资源部交还劳保用品。

第10条各种休假

(1)国家法定假日

包括元旦(1天)、劳动节(1天)、国庆节(3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

(2)带薪年假

员工为企业服务每满1年可享受天的带薪年假;每增1年相应增1天,但最多为天。

(3)其他假日

员工婚嫁、产假、事假、病假期间,其休假待遇标准如下表所示。

员工婚嫁、产假、事假、病假期间,其休假待遇标准

假日相关说明薪资支付标准

婚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员工结婚时,享受3天婚假。若是晚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全额发放员工的基本工资

产假女职工的产假有90天,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按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政策执行事假必须员工本人亲自处理时,方可请事假并填写《请假单》扣除请假日的全额工资病假

1、员工请病假,需填写《请假单》

2、规定医疗机构开具的病休证明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标准工资的%确定

第3章员工福利管理

第11条人力资源部于每年年底必须将福利资金支出情况编制成相关报表,交付相关部门审核。

第12条福利金的收支账务程序比照一般会计制度办理,支出金额超过元以上者需提交总经理审核。

第3篇:员工薪酬福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员工的薪金管理规范化、国际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有关职薪、薪金计算、薪金发放,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的职薪,依其学历、工作经验、技能、内在潜力及其担任工作的难易程度、责任轻重等综合因素核发。

第四条本公司顾问及特约人员、临时人员薪金,根据其实际情况另行规定或参考本制度核发。

第二章员工薪金类别

第五条本公司从业员工薪金含义如下:

1、本薪(基本月薪)。

2、加给:主管加给、职务加给、技术加给、特别加给。

3、津贴:机车津贴、伙食津贴、加班(勤)津贴和其他津贴。

4、奖金:全勤奖金、绩效奖金、年终奖金和其他奖金。

第六条从业员工薪金分项说明如下:

1、本薪:本薪乃基本月薪,其金额根据“职薪等级表”的规定核发。

2、主管加给:凡主管人员根据其职责轻重,按月支付加给。

3、职务加给:凡担任特殊职务人员根据其职务轻重,按月支付加给。

4、技术加给(特别加给):凡担任技术部门或在其职务上有特别表现的人员,酌情支付技术加给(特别加给)。

5、伙食津贴:凡公司未供应伙食者,均发给伙食津贴。

6、机车津贴:凡业务部外勤人员自备机车者,均发给机车津贴。

7、加班津贴(加勤津贴):凡于规定工作时间外延长上班时间,按实际情况酌情支付加班津贴,或按时计发加班津贴。若于休假日照常出勤而未补休者,按日发给加勤津贴。

8、其他津贴:凡上述各项本薪、奖金、津贴以外的津贴,其发给均需要由单位主管会同人事单位商定支付。

9、全勤奖金:每月除公司规定的休假日外,均无请假、旷工、迟到、早退记录的人员,应给予全勤奖金。

10、绩效奖金:凡本公司员工,均享有绩效奖金支领权利,其办法另行规定。

11、年终奖金:凡本公司员工,年终奖金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利润情况及员工年度考绩等级核给,其办法另行规定。

12、其他奖金:包括个人奖金、团体奖金或对公司有特别贡献的奖金,均由董事会支付。

第三章员工薪金管理

第七条从业人员的薪金计算时间为报到服务之日到退职之日,对于新任用及辞职的员工,当月薪金均以其实际工作天数乘以当月薪给日额。若是下旬26日以后报到的新进人员,为了便于薪金作业,合并于下月份发给薪金。

第八条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若遇职称调动、提升,从变更之日起,适用新职等级薪金。

第九条兼任下级或同级主管者,视情形支给或不支给特别加给。

第十条较低级的员工代理较高级之职称时,仍按其原等级本薪支给,但支领代理职称的职务加给。

第十一条有关本公司各职等人员考勤加薪规定按国际企业雇员考勤管理制中有关条款计算。

第四章员工薪金发放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的薪金订为每月5日发给上月份的薪金,除另有规定外,应扣除薪金所得税、保险费以及其他应扣款项。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领薪时必须本人亲自签章领取,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领取时,由部门主管代领。

第十四条领薪时,须将钱数点清,如有疑问或错误,应尽快呈报主管求证,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第十五条退职人员薪金于办妥离职及移交手续后的发薪日发给,如遇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在退职日当天核发。

第十六条员工应对本身的薪金保密,不得公开谈论,否则降级处分。第五章员工晋升管理

第十七条从业人员晋升规定如下:

1、效率晋升:凡平日表现优秀、情况特殊者由主管办理临时考绩,给予效率晋升,效率晋升包括职称、职等、职级晋升三种。

2、定期晋升:每年1月1日起为上年度考绩办理期,每年3月1日为晋级生效日,晋级依考绩等次分别加级。

3、本公司特殊职务人员(专员、特助)其晋升等级最高不得超过本公司主管之职等。

4、从业人员在年度内曾受累计记大过一次处分而未撤销者,次年内不得晋升职等。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职薪等级表”的金额及各项加给、津贴,可根据近期市场的物价波动及公司财务状况作适当弹性调整。

第十九条本制度经董事会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第4篇:薪资福利管理规定

一、目的规范公司薪资福利管理,融洽劳资关系,激励员工士气,有利于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配合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需要,参照国家劳动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总监及以下人员

三、定义

四、权责

1、管理小组负责薪资福利管理规定的制定及解释。

2、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薪资福利管理规定的执行。

3、信息中心负责薪资的核算。

五、内容

5、1薪资管理原则

5、1、1业绩优先

在公司薪资福利管理规定中,要贯彻“业绩优先”原则。也就是注重工资的激励作用。

(1)对于结构工资,应加强绩效工资的比重,并加强绩效工资的调节力度。业务部门绩效工资反映为提成工资,详见各业务部门《业务提成管理规定》;

后台部门的绩效工资反映为后部门的人力资源部、信息中心、财务部各部门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2)对于计件工资或类似的销售工资,应认真核定计件单价,计件工资可考虑在工程维护和施工岗位推行。执行细则参照业务单位的《》

(3)对有重大贡献者要给予重奖。如技术创新、科技进步、业绩异常优秀(),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等。

5、1、2分享利益

随着公司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员工应当分享企业发展的部分利益。最主要体现为年终奖励,每年1月10日前,董事会制定出上年年终奖励计划,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计划具体的执行、实施。

5、1、3合法性

合乎劳动法规,保险法规,计划生育等法规。

第5篇: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节薪酬

一、薪酬

1、原则:以贡献、能力、态度和责任为分配依据,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适用对象:本公司所有正式员工。【福利待遇若干规定】

3、薪酬组成:基本工资(含工龄工资、学历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工资、奖金。

(1)岗位工资根据工作岗位和岗位所需要的技能确定,不同岗位对应不同的岗位工资级别。

(2)工龄工资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时间和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时间来确定。

(3)学历工资根据员工所具有的学历水平来确定。

(4)绩效工资根据公司对员工考评结果确定。

4、工资制度

(1)年薪制。适用于公司总裁、副总裁及其他经总裁批准的特殊人才。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年终奖金。

(2)提成工资制。适用于从事营销的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岗位固定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工资+年终奖金。

(3)结构工资制。适用于中基层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职能人员、后勤管理人员。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4)固定工资制。工作量容易衡量的后勤服务人员。

(5)计时工资制。适用于工作量波动幅度大的生产操作工人。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计时工资。

(6)新进人员工资:试用期内一般定为招聘岗位工资等级内第一档工资的70%发放,试用期内无浮动工资。

5、公司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酬,付薪日期为每月15日,

支付上月薪酬。若遇节假日,顺延至最近工作日发放。试用期员工以现金形式领取,正式员工以个人银行帐户形式领取。

二、调整机制

1、集团薪酬管理是根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联系市场薪资水平与人力资源供求情况实行“市场化动态薪酬管理”。管理委员会于每年底进行"议薪",人事部门根据公司效益及社会同行业工资变化情况,提出薪资水平合理化调整建议后报管理委员会审议。

2、员工工资级别调整的依据:

(1)公司范围的工资调整。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相应调整全公司范围的员工工资水平。

(2)奖励性薪金晋级。其对象为在本职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在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

(3)职级变更。员工职级发生变动,相应调整其在该职级内的基本工资。

(4)员工在年终考核中,工作绩效低下者,将被下调岗位薪金。

【福利待遇若干规定】

(5)根据员工即期表现上浮或下调其岗位薪金,以及时激励优秀、督促后进。

3、岗位薪金晋级,新岗位薪金从公司下发有关通知的下月一日起执行;岗位薪金降级从公司下发有关通知的当月起执行。

第二节福利

1、假期

(1)休息日:公司全体员工在法定工时以外,享有休息日。

(2)法定假日:全体员工每年均享有以下10天带薪(视为上班)假日:

A、元旦(公历1月1日)

B、春节(农历新年初一、初二、初三)

C、劳动节(公历5月1日、2日、3日)

D、国庆节(公历10月1日、2日、3日)

E、妇女节(3月8日,女员工放假半天)

(3)婚假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结婚时,可凭结婚证书申请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

(4)产假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可申请有薪产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晚育的顺产120天,难产135天。男26周岁、女24周岁以上初育为晚育。

(5)男员工护理假7天,晚育者为15天(限在女方产假期间,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6)慰唁假公司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不幸去世的,可申请5天有薪慰唁假。直系亲属在外地的,带薪路途假另计,路费自理。

(7)工伤假因工受伤休假视为上班,具体情况按国家社会保险法规办理。

(8)公假员工参加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公益活动、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入学或资格考试经所在部门及人事部门批准的,可按上班时间计发薪资。

福利待遇若干规定(四):2016公务员级别工资一览表 公务员退休工资的调整最新消息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6年10月1日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

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配合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需要完善工资制度。胡晓义进一步透露,国办已为此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

这一消息再次引发社会对公务员工资改革的关注。有关专家表示,在加快调整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同时,要注意规范公务员的薪酬待遇,要让相关福利待遇透明化、显性化。

工资结构亟待优化

最近,有关公务员将涨薪的传言不断,甚至有媒体报道称,公务员工资即将大幅提高六成。在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看来,这一说法是不准确的,容易引发错误理解。

“不是‘涨工资’,而是‘调结构’。”苏海南强调。

目前公务员工资制度是2016年《公务员法》出台后实施的,公务员工资存在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工资结构不合理。表现为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之和组成的基本工资(事业单位: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在公务员全部工资收入中占比太小,仅约为30%,而60%以上是各种津贴补贴。

“这种工资结构与工资分配的通行理论是完全相违背的。理论上,基本劳动报酬原本应体现公务员的基本劳动付出,在一定职务、一定级别如承担的责任更重、管理幅度更宽,其收入就应当高一些,而现实情况并非如此。基本工资本应当是工薪劳动者的基本收入或者说是主要收入,而目前基本工资占比相对过小。”苏海南表示,因此要对此进行改革,调整工资结构,增大基本工资比重,“现在之所以能够调整基本工资比重,恰恰是因为我们实行了公务员养老保险金并轨。”

而在并轨之前,工资结构是无法调整的。“因为基本工资一旦调整上去,退休的公务员就得比照基本工资相应提高其退休金,而这种安排又会进一步拉大退休公务员和企业退休人员之间的养老待遇差。养老金并轨后,就为调整工资结构、加大基本工资比重提供了很好的必要条件。”苏海南说。

工资调整亟待动态化

在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院长唐任伍看来,将公务员福利货币化、阳光化,同时阻断权力寻租的暗道,是公务员薪酬改革的关键。

苏海南指出,这里所称“相当人员”,应该是指企业的管理人员。在这个对比过程中,可以划分若干对照组,比如全部公务员对所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平均工资、公务员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平均工资。而公务员当中的司局级、处级、科级和科员与企业可比层级管理人员,比较起来得出的结论又不一样。

为了确保公务员工资水平的合理性,北师大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主任李实建议,引入第三方机构,成立“公务员薪酬委员会”。由委员会的专家通过调研拿出工资调整方案,然后经多方协商论证决定。然后建立“微调”机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物价变动、市场工资水平等多方面因素,不断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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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待遇若干规定(五):2015年假制度

第1篇:2015劳动法法定带薪年假规定

当“带薪休假”早已是大多数经济发达国家以及部分发展中国家国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时,带薪休假制度也撩起神秘的面纱,步入了中国寻常劳动者的生活,成为我国劳动者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之一。2015年12月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使带薪年休假制度终于在万众期待中尘埃落定。为了保障和增强条例实施的可操作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5年9月18日以第1号令的形式发布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这些法规为劳动者如何享受带薪年假提供了夯实的依据。那么,作为单位的普通劳动者,我们应该怎样正确的理解这些规定,继而切实的享受到带薪年休假给我们带来的美好时光呢?北京劳动法沈斌倜律师将带领大家探访“带薪年假规定”。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知道“带薪年假是每一位劳动者均拥有的权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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