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工作总结 > 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

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

时间:2018-10-19   来源:工作总结   点击:

【www.gbppp.com--工作总结】

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 第一篇_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

江西省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

根据“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处理矛盾纠纷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稳定一方平安,创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维护单位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依照集团公司综治办的指示,制定本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收集排查情况和信息,并对所收集的情况进行受理、登记。

2、每个月末对本月矛盾纠纷进行一次总结排查,及时掌握

特点、难点问题和带倾向性的问题。

3、对排查出来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有可能引发集体

上访、越级上访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信访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置方法并报有关领导和通报有关单位、部门。

4、重大节假日或敏感时期,要及时排查矛盾纠纷,明确责

任,落实责任,重大活动制定处置方案,确保节假日、敏感时期辖区社会稳定。

5、要坚持边排查边调处,对于集中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

纷,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依法调处,能够当场调处的简单矛

盾纠纷要当地解决,及时调解,一般纠纷按程序进行,重大、疑难纠纷或易激化的矛盾纠纷,要组织力量集中进行调处。

二、抄告督办制度

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发出抄告单,限期改进;对在

规定期限内问题未解决的,发出督办单予以督办,督促加大力度解决;经督办仍未解决问题的,发出黄牌警告书予以警示,并责成负责领导认真解决问题;问题仍未解决的,予以一票否决。对抄告督办的矛盾纠纷,要按时报送办理结果,年终要检查落实情况,并列入年终考评项目。

三、信息报送制度

每月5日前,向集团公司综治办报送上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

处月报表和分析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分析报告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1、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作定性、定量分析;

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特点、趋势及对策;

3、正在调处和尚未调处的矛盾纠纷情况;

4、典型矛盾纠纷的处理情况。

四、台账制度

对矛盾纠纷内容进行客观、真实、详细的登记,对登记的纠

纷,分门别类归档,妥善保存,以备复查。要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作为重要任务,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建立台帐,落实责任人,把排查出来的问题分类整理,及时采取措施化解,明确化解

时限,化解一个,销号一个。

五、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由调处室组织相关单位进

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按照工作室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2、对调处室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要及时指派领

导和具体责任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拖延推诿。调处室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参与。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工作室

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查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4、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

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5、实行矛盾纠纷调解每月报告制度。【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

六、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报告制度

在接访调处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中,对下列情形之一的矛盾

纠纷,要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及集团公司综治办报告:

1、影响社会稳定、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矛盾纠纷。

2、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或激化为刑事案件的重大纠纷。

3、涉及人数较多、易引发群体性上访闹事的重大纠纷。

4、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疑难矛盾纠纷。

5、可能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安全带来危害的纠纷线索。

6、自杀(残)事件。

七、奖惩制度

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成绩突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力,致使矛盾激化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在接受受理、调处矛盾纠纷中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应严肃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 第二篇_安宁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安宁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维护稳定工作,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以下各项工作制度。

一、排查制度

为了全面了解掌握本辖区、本单位的各种不安定因素,使村(居)民反映强烈的重点、热点问题基本及时得以解决,各种纠纷得到及时化解,不酿成事端;村民集体上访,重复上访得有效控制;群体性闹事事件明显下降,有效制止影响稳定的事件发生,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各村(居)要抓好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具体做到日排查日研判,及时掌握发生矛盾纠纷苗头,做好事前预防工作,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工作制度

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实行“四定、四包”责任制,即定人头、定时间、定任务、定质量;包教育、包调处、包防范、包转变、边排边调,调防结合,依法调处,责任到人。责任单位为:镇综治办、各村(居)两委。对重大疑难纠纷案件,所在两委班子和镇领导要高度重视,两委成员积极配合,限时化解矛盾,力争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不出现民转刑案件,非正常死亡事件,群体机械斗,群体性上访事件,保一方稳定,保一方平安。

三、报告、移交制度

1、各村(居)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汇报工作制度,工作进度要定期上报,重大疑难纠纷案件要及时上报,做到一般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镇。

2、对有些无法通过调解解决的事件或当事人要通过诉讼解决的矛盾纠纷,不能强行调解,该移交上级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承办的,要及时移交,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及时化解矛盾。

四、责任追究制度

凡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调解不公,拖延调处时间,造成矛盾激化,产生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安宁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日

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 第三篇_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二、要定期排查辖区内的矛盾纠纷,确定办法,制定预案,做到“底数清楚,防范到位”。

三、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调处,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初期,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小矛盾纠纷不出村,大矛盾纠纷不出乡镇。

四、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要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调处,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制订预案,做到排查一件,调处一件,教育一片。

五、对上级组织领导批办、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要限时调处,未能如期办结,也不说明情况而造成群众越级上访,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和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二矛盾纠纷登记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应设立专门的民间纠纷登记薄。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的调解小组也应设立登记薄。

二、每半月或一个月各小组将受理的纠纷,综合填入人民调解委员会登记薄内。

三、对于当事人的申请,调解人员应认真进行登记。

四、当事人如果是口头申请,调解人员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按纠纷当事人陈述的内容进行登记。

五、在进行纠纷登记时,要严肃认真,尽量记当事人的原话。

六、对于濒临激化的纠纷或当即可以调解的简单纠纷,可以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先行调解后补办纠纷登记手续。

七、纠纷登记后,应当分门别类归档,妥善保存,以便将来复查。

三纠纷案件收结制度

一、统一收案。所内工作人员要按照司法部门关于基层工作的业务范围、工作原则和服务程序的规定,遇到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纠纷案件,要先进行登记,统一收案不容许个人私自收案。

二、统一委派。对所内已登记的纠纷案件,非属重大疑难纠纷案件,由所长统筹考虑,统一进行委派,被委派人员要按照要求认真主持进行调解。

三、集体讨论。遇有重大及疑难法律事务,须提交所务会议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所

内无法作出决定的,必要时向县局或乡镇党委报告。

四、统一收费。所内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收费管理制度,不允许个人私自收费办理纠纷案件。

五、限时调解。工作人员主持调解纠纷,自当事人书面或口头申请调解之日起一般应在两个月内调解,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到期未调解的,视为调解不成功。

六、完善档案。调解达成协议的,除简易纠纷和即时清结的纠纷外,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协议书的制作要内容具体,格式规范,符合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四矛盾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督查制度

一、各司法所每月例会向县局汇报本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

二、对易激化、转化或引起上访的事件要及时向县局或上级汇报。

三、对重大疑难、易激化矛盾纠纷,在4小时内进行跟踪报告,24小时内写出事件的书面报告,上报县局。

四、纠纷信息要客观真实,如实反映情况。

五、对收集来的信息要按报送时间,单位综合股份进行登记。

六、对上报的矛盾纠纷,经局务会研究处理办法,按工作环节反馈的基层司法所落实,并及时报告领导掌握落实情况。

五矛盾纠纷调解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使矛盾激化,各所股室领导责任由主管机关追究,个人行为由管理权限主管部门追究。

二、对重大疑难纠纷调处不力,转化或引起上访的,经查实情况较轻的,主要责任人要在一定范围内作出检查,并扣发一个季度的年终奖金。

三、对隐报、瞒报、漏报、迟报矛盾纠纷,引起不良后果,经查实情节较重的,该所、室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其主要责任不得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优秀等次,扣发半年年终奖金。

六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

一、对已调解的较复杂的民间纠纷,涉及多方当事人的纠纷、濒临激化的纠纷以及时间长的纠纷要及时进行回访。

二、对复杂的易反复的濒临激化的要有针对性的回访。

三、回访时要了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影响协议履行的隐患。

四、了解当事人特别是重点人的思想状况,行为有无反常,对调解协议的态度、反响等。

五、要及时发现有无新的纠纷苗头。

六、征求对调解人的意见、建议。【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

七重大活动期间民间纠纷专项排查制度

加大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为力度,增强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效果,尤其是在党和政府开展重大活动期间,保稳定、促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说的重大活动是指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群众普遍关注、在全社会有重大影响的活动。比如:1、在市、区举办的世界性、全国性的重大比赛活动,召开的重要会议;2、全国、市、区召开的重要会议;3、市、区举办的重大庆祝活动;4、市、区、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工程项目,如:拆迁、拓宽道路等重点工程;5、国家出台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可能引起群众波动的。

二、重大活动期间专项治理排查系指:

1、在重大活动之前及工作期间进行民间纠纷治理排查工作,把纠纷解决在萌芽之中,防止矛盾激化,为重大活动提供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

2、针对重大活动的特点,采取防范措施,调处民事重大活动有牵连的民间纠纷,保证重大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民间纠纷专项治理排查,要紧密围绕社会上的热点、难点;要紧贴党和政府的重大活动和中心工作发挥作用。

四、各级调解组织要制定民间纠纷专项治理排查工作计划,对处于萌芽状态的或已形成纠纷的,要及时疏导、化解;对疑难或易激化的纠纷,要主动及时(请登陆政法秘书网)调解或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调解不成的要拟写社请报告逐级上报。各级调解组织要将专项治理排查情况,详细记录在调解主任工作手册上。

五、各级调解组织及管理部门在排查民间纠纷后,要及时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特点及发展趋势,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并按照“区民间纠纷预防措施”有关规定,做好纠纷专项治理工作。

六、各级调解组织及管理部门要主动向单位党政领导汇报重大纠纷情况,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要和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协同作战,调处重大纠纷。

七、民间纠纷专项治理排查工作要列入人民调解工作责任考核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

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 第四篇_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一、重点和范围

排查的重点是: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主要范围是:

1、因宅基地、通径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2、因私营企业和家庭工业拖欠职工工资的纠纷;

3、因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引发的各类民间矛盾纠纷;

4、因小区开发征用土地等引起的纠纷;

5、其他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二、程序与方法

l、定期排查。每月排查一次,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及时汇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20日前报镇政法办。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没有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2、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信息员会议,要有会议记录,随时掌握各小组纠纷情况。

4、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部门职责分工,交办给主管负责人。并配合协调至该纠纷解决好。

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 第五篇_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及工作制度

工作职责:

1、 组织领导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2、 根据本单位社会稳定状况,研究提出矛盾纠纷排查调

处工作的重大措施。

3、 对一个时期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出部署。

4、 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工作,对本单位发生的矛盾纠纷,明确排查调处责任,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抓好调处。对本单位发生的矛盾纠纷,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调处。

5、 抓好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6、 议定对本单位因排查调处不力而引发重大案(事)件

的责任人的责任查究。

工作制度

一、 定期排查制度

(1)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在规定的期限内,认真妥善地处置化解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矛盾纠纷。

(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

(3)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制度。

(4)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如因涉及社会治安引发的问题,

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要求做到及时上报。

(5)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每季度至少要写两份信息,及时落实排查情况。

(6)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对于排查出的主要问题要以督办的形式交有关部门办理。

二、台账制度

(1)对排查出的影响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2)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定处置措施,定处置期限。

(3)问题已经解决的要及时销账,到期未能解决的要跟踪督办。

三.工作协调制度

(1)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收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认真分析,梳理分类。

(2)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置”的原则,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并提出处置期限。每次协调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

(3)对群众反映强烈,处置难度大,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提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组研究,提出具体的处置意见,并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

成工作组,及时调查处理。

四、情况通报制度

(1)每月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2)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分类指导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3)对领导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处置及时,社会稳定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领导不重视,推诿扯皮,把本部门、本单位的矛盾推向社会,把本应该本级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批评,直到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

五、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制度:

(1)对可能造成影响的和上级领导批办、通报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限期解决。

(2)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听取责任单位,责任人关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帮助有关单位妥善处置各种矛盾纠纷。

(3)对因排查处置不力、发生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的单位,以督办卡的形式,督促该单位限期解决。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 第六篇_某乡司法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一、领导小组例会制度1、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也可将内容纳入综治例会一并召开),会议议题是学习贯彻上级会议、文件精神,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决定重大问题;2、会议具体日期和议题,由矛排调处中心事先通知各成员;3、会上安排汇报的单位,会前按要求充分准备,会上要认真做好书面汇报工作;4、每次例会各成员要按时出席,成员因事不能到会的,要安排有关负责同志到席,并履行义务;5、每次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矛排调处中心要整理成会议纪要上报下发;6、临时安排会议由乡综治委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召开。二、矛盾纠纷管辖责任制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管辖责任,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界定。2、排查调处工作中的牵头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配合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做好自身份内的工作。三、信息报告制度1、各村(居)委会、社区、镇直各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全面、准确地向乡党委、政府和县综治委上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和各类业务信息。2、重大突发性事件,做到及时报告;苗头性、倾向性的不稳定因素,要做到随时掌握,随时报告;对定期或不定期排查过程中发现没有问题的,做到“零报告”。3、矛排调处中心对报送的信息要认真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乡党委、政府和县综治委汇报。四、领导包案制1、领导包案系指镇领导对重大矛盾纠纷亲自指导调处案件;2、领导包案的程序是:对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由乡综治办提出领导包案的建议,综治委领导同志审阅后,提交综治委会议研究决定。乡综治办用通知书的形式把责任明确给有关领导同志,并抄送包案单位;3、领导包案的时间原则上为半年。矛盾纠纷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撤销包案,矛盾纠纷在包案时间内未能解决的,经包案领导和综治委领导同意后,可延长包案时间。4、包案领导要落实责任部门和联络员,原则上每月至少一次应去包案单位现场指导工作;5、被包案单位的广大干群应知晓包案的领导,并能了解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五、目标责任制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总的要求是: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2、农村出现的矛盾纠纷解决原则上不出乡,各村出现的矛盾纠纷原则上不出村。3、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群众集体上访或闹事,情节较轻的,年末综治考核,相应扣减目标管理的分值,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 第七篇_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齐抓共管的原则。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综治委牵头,建立起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坚持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原则。把工作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调处上来,努力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

(四)坚持依法、及时、就地处理的原则。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过程中,要依照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妥善处理,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坚持“小矛盾不出村(社区)、单位,一般矛盾不出乡镇(街道)、系统,重大矛盾不出县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对发生在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及群体性事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快速反应,依法果断处置。

(五)坚持教育疏导、防止激化的原则。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二、领导职责

(一)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确保政策措施切合实际,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避免因决策不当或失误而侵害群众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导致矛盾和纠纷发生。

(二)强化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有关部门正确有效地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避免因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不落实或执行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而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矛盾。

(三)对矛盾较大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群,指定责任部门预先落实有关措施,提前化解矛盾。

(四)对已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统一组织领导现场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决定处置措施。

【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

(五)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重要工作,当作份内一项重要职责,实行“一岗双责”,分级负责,切实抓好。加强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情况分析研究及其规律的探讨,健全机制,落实责任,拟定预案,依法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六)县、乡(镇)和单位,要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

小组,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协调处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定期排查矛盾和纠纷,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掌握各种矛盾纠纷情况。对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的、影响改革发展大局的突出问题,要集中排查,快速反馈,及时采取措施。

(二)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责任制,将矛盾纠纷的疏导化解责任落实到有关单位、领导干部和责任人。

四、机制建设

(一)建立信息网络机制。县、乡镇、村(居)委和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社情信息网络体系,充分发挥信息联络员的作用,及时发现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问题,准确把握动向。

(二)建立维稳预测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防控处置预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调有关部门,对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对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做到及时发现、积极预防、妥善处置。

(三)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认真执行村(社区)、乡(镇)、县每月至少排查一次的制度,把矛盾纠纷排查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

(四)建立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对矛盾调处要按责任分工逐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办结时限,将矛盾化解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要实行领导动手、落实责任、力求实效,做到“五个一”,即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要区别不同情况,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听证、调解、复议、仲裁等方法,既解决实际问题,又解决思想问题,努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普遍建立党政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及审判机关和行政复议、仲裁机构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机制。

(五)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制定预案,落实责任。对大规模集体上访,党委、政府和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出面,依法果断妥善地处置,并跟踪处理落实情况,坚决防止由集体上访演变为群体性事件。

五、工作程序

(一)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报送制度。村(社区)、乡镇每月以文字和报表形式,将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情况汇总后,逐级上报。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敏感时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零报告”制度。对重大、复杂和影响较大的矛盾纠纷,要形成专题报告。

(二)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随时发现、随时报告,及时续报处置情况:

1、各村(居)、各部门对辖区或系统内正在酝酿中的30人以上大规模越级集体访的动态;

2、涉及30人以上的各类群体性矛盾纠纷;

3、可能发生封堵道路、拦截国道、省道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群体性事件的;

4、可能发生群体性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触犯法律等突发事件的;

5、酝酿组织邪教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6、其它重大矛盾纠纷。

(三)对本级排查出的或下级报送的重大矛盾纠纷,必须认真分析梳理,提出办理建议,明确责任部门(单位)、责任人、调处时限和调处要求。

(四)需要向上级提请协调解决的重大矛盾纠纷,要将情况调查清楚,形成书面材料,由综治办负责及时上报。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严格执行领导责任制,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党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定期考核和专项检查,开展工作的实际效果与责任人政绩挂钩。

(二)对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超前化解不稳定因素,避免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三)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

作走过场,未认真进行排查调处以及因处置不及时或处置不当导致矛盾激化酿成事端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县综治委要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

(四)对因工作不力或隐瞒情况,酿成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fw/490277/

推荐访问: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总结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流程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