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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特许经营

时间:2018-05-23   来源:合同范本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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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特许经营 第一篇_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说明,此文档是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使用)

甲方(特许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

经营范围:

乙方(被特许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

经营范围: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

“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等。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

“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

“特许产品”,是指带有特许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务品种、方式等。

“经营手册”,是指由甲方制订的指导加盟店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册》、《店务操作手册》、《产品制作手册》、《营业手册》、《员工培训手册》等。

“直接特许”,即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复合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也可在特许区域内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

“特许区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区域。

“营业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条款约定,获准开设加盟店的住所。

“建筑物”,是指营业地所在的建筑物。

第二条 特许经营授权【商务部特许经营】

一、甲方拥有 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 ,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 特许经营权。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性质:

□ 直接特许

□ 区域特许

□ 复合区域特许

三、乙方获准行使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区域内:

□ 具有独占性

□ 不具有独占性

第三条 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二、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 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三、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的续期条件为 。

第四条 特许区域与营业地

一、乙方获准行使特许经营权的区域为:中国 省(市) 县(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的区域。(见附件2:《特许区域附图》)。

二、乙方仅有权在前款所述的特许区域内开设生产和销售特许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加盟店。本合同签订时的加盟店的地址为 。

三、加盟店的面积为 。

第五条 特许经营费

一、加盟费:

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人民币 元,该笔款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

除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十六条约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要求返还加盟费。

二、特许权使用费:【商务部特许经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选择按照以下标准在□每月/□每年 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商务部特许经营】

□ 支付定额特许权使用费人民币 元;

□ 按照加盟店□当月/□当年营业额的 %,按比例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三、保证金: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保证金,以确保本合同的完全正当履行。

2.甲、乙双方约定,保证金由:

商务部特许经营 第二篇_2015年特许经营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中国特许经营行业发展回顾与市场前景预

测报告(2015-2020年)

报告编号:1568963

行业市场研究属于企业战略研究范畴,作为当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咨询服务,其研究成果以报告形式呈现,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一份专业的行业研究报告,注重指导企业或投资者了解该行业整体发展态势及经济运行状况,旨在为企业或投资者提供方向性的思路和参考。

一份有价值的行业研究报告,可以完成对行业系统、完整的调研分析工作,使决策者在阅读完行业研究报告后,能够清楚地了解该行业市场现状和发展前景趋势,确保了决策方向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中国产业调研网Cir.cn基于多年来对客户需求的深入了解,全面系统地研究了该行业市场现状及发展前景,注重信息的时效性,从而更好地把握市场变化和行业发展趋势。

一、基本信息

报告名称: 中国特许经营行业发展回顾与市场前景预测报告(2015-2020年) 报告编号: 1568963 ←咨询时,请说明此编号。 优惠价: ¥6750 元 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网上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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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容介绍

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已经有10多年的时间。自2000年以来,中国特许经营总体呈稳定快速的发展趋势。

2011年中国特许联盟120强的销售规模达到了37.3亿元,比2010年增长了9.6%,特许连锁120强共拥有连锁店21.8万家,其中加盟店19.2万家,给社会提供就业岗位达到250万个。

2011年12月12日,商务部发布修订后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办法要求,商业特许经营实行全国联网备案,符合规定的特许人依据办法规定通过商务部设立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备案。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2013年,中国特许连锁120强共拥有连锁店139701个,其中加盟店115380个,每家企业平均拥有店铺1164个。

2013年6月1日起,商务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规范》开始实施。作为全国首个特许经营合同规范性的行业标准,它的实施将有利于我国商业特许经营行业健康发展。

2012年1月商务部发布《商务部关于“十三五”期间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用五年时间,实现主要特许经营品牌的加盟店数量、经营规模、规范水平均有较大提高,形成一批市场发展潜力大、标准化管理能力强、诚信经营的知名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和品牌。

中国产业调研网发布的中国特许经营行业发展回顾与市场前景预测报告(2015-2020年)认为,依据特许经营在中国的短短十多年时间内就已取得的惊人表现看,特许经

营在中国的增长势头是有增无减的。随着中外特许经营企业的共同努力和相互促进,中国优秀特许经营企业在管理和品牌经营上将逐步成熟,再加上我国特许经营法律法规、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完全可以想象,今后几年,我国的特许经营发展模式将会有实质性的飞跃和发展。

《中国特许经营行业发展回顾与市场前景预测报告(2015-2020年)》在多年特许经营行业研究结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特许经营行业市场的发展现状,通过资深研究团队对特许经营市场各类资讯进行整理分析,并依托国家权威数据资源和长期市场监测的数据库,对特许经营行业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研究。

中国产业调研网发布的中国特许经营行业发展回顾与市场前景预测报告(2015-2020年)可以帮助投资者准确把握特许经营行业的市场现状,为投资者进行投资作出特许经营行业前景预判,挖掘特许经营行业投资价值,同时提出特许经营行业投资策略、营销策略等方面的建议。 正文目录

第一章 特许经营的概念 1.1 特许经营概述 1.1.1 特许经营的定义 1.1.2 特许经营的特征分析 1.1.3 特许经营的优势概括 1.1.4 特许经营的发展史 1.1.5 特许经营中的特许者分析 1.2 特许经营的分类

1.2.1 按特许权授予方式分类 1.2.2 按特许人与受许人的身份分类 1.2.3 按特许的内容分类

1.3 特许经营与其他经营方式的区别 1.3.1 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之间的区别 1.3.2 特许经营与代理及经销的区别

1.3.3 特许经营与直销之间的区别 1.3.4 特许经营与设立分公司之间的区别

第二章 2012-2015年世界部分国家或地区的特许经营分析 2.1 国际特许经营的模式及战略 2.1.1 全球特许经营发展概述 2.1.2 国际特许经营模式 2.1.3 实施国际特许经营的方法 2.1.4 国际特许经营的战略研究 2.1.5 国际特许经营的市场策略剖析 2.2 美国的特许经营

2.2.1 美国的特许经营发展史 2.2.2 美国特许经营50强情况 2.2.3 美国特许经营的发展趋势 2.2.4 美国特许经营的成功经验借鉴 2.3 英国的特许经营

2.3.1 英国的特许经营业发展回顾 2.3.2 英国对其特许经营业的监管 2.3.3 英国特许经营业的发展经验 2.3.4 英国快餐业特许经营市场分析 2.3.5 英国铁路特许经营实施效果差强人意 2.4 日本的特许经营

2.4.1 日本特许经营快速发展的前提条件 2.4.2 日本便利店在华特许经营战略浅析 2.4.3 解析日本特许连锁经营的契约体系

商务部特许经营 第三篇_商业特许经营与代理经销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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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与代理经销有何区别 核心内容:商业特许经营与代理经销有何区别?前者以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使用,后者以产品或者服务作为核心。前者从事商业行为,后者可以随意设立于变化。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的关系是什么等。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什么是特许经营权?

是指特许人拥有或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权利。在特许经营权中,品牌和技术是核心,品牌一般表现为特许人拥有或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号、企业标志等;技术包括特许人授予被特许人使用的专有技术、管理技术等。

商业特许经营与代理经销的区别?

第一,特许经营是以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使用作为特许人的经营核心,而代理经销则是以产品或者服务作为核心;

第二,特许经营行为是在统一与成熟的模式下从事商业行为,而代理经销的经营形式可以随意设立与变化;

第三,特许人需要对被特许人提供持续的指导与支持,而代理经销行为靠自身的渠道占领市场。

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的关系是什么?

连锁经营是总部通过对下属门店(企业)实行集中采购、分散销售、统一管理、规范化经营,从而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一种现代流通方式。连锁经营一般包括三种形式:直营连锁、特许经营和自由连锁,特许经营是连锁经营的形式之一。

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的区别是什么?

(一)产权关系不同。特许经营是独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各个特许加盟店的资本是相互独立的,与总部之间没有资产纽带;而直营连锁各店铺都属于同一资本所有,各个店铺由总部所有并直接运营、集中管理。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cd189409b84ae45c3b358c70?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4ec0a57baab97d453458026b35f03fbb&sign=822e2e9380&zoom=&png=10936-&jpg=0-0" target="_blank">

(二)法律关系不同。特许经营中特许人(总部)和被特许人(加盟店)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关系,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建立起关系,并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直营连锁中总部与分店之间的关系则由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三)管理模式不同。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经营权的转让,特许人(总部)是转让方,被特许人(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许经营体系是通过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形成的。各个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相互独立,特许人无权进行干涉。而在直营连锁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负责人作为总部的一名雇员,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商务部特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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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特许经营 第四篇_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表

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表

填报时间: 2014年11月 12日

商务部特许经营 第五篇_商业特许经营的分类

商业特许经营的分类

时间:2013-01-21 17:17 来源:互联网我要评论(0)

【找法网 特许经营】导语:特许经营可以分为商业特许经营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后者亦可称为行政特许经营)。本词条中除特殊说明外,特许经营皆指商业特许经营。

商业特许经营按其特许权的形式,授权内容与方式,总部战略控制手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1、生产特许

受许人投资建厂,或通过OEM的方式,使用特许人的商标或标志、专利、技术、设计和生产标准来加工或制造取得特许权的产品,然后经过经销商或零售商出售,受许人不与最终用户(消费者)直接交易。典型的案例包括:可口可乐的灌装厂、奥运会标志产品的生产。

2、产品-商标特许

受许人使用特许人的商标和零售方法来批发和零售特许人的产品。作为受许人仍保持其原有企业的商号,单一地或在销售其他商品的同时销售特许人生产并取得商标所有权的产品。

【商务部特许经营】

3、经营模式特许

受许人有权使用特许人的商标、商号、企业标志以及广告宣传,完全按照特许人设计的单店经营模式来经营;受许人在公众中完全以特许人企业的形象出现;特许人对受许人的内部运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具有很强的控制。

4、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2004年3月出台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

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因为这种特许经营是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可称之为“行政特许经营”。

市政公用行业实行特许经营的范围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及公共交通等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涉及有限公共资源配置的行业。

商务部特许经营 第六篇_商业特许经营模式综述

商业特许经营模式综述

历史渊源:

特许经营最早起源于美国,1851年Singer缝纫机公司为了推展其缝纫机业务,开始授予缝纫机的经销权,在美国各地设臵加盟店。撰写了第一份标准的特许经营合同书,在业界被公认为是现代意义上的商业特许经营起源。

特许经营的商业模式,经过西方发达国家100多年的实践,已成功地为可口可乐、麦当劳、柯达、福特汽车、沃尔玛、7-11便利店、希尔顿酒店、迪斯尼乐园、21世纪房地产、NAPA、ET教育等世界各行各业的品牌巨人所实践,并为全球中小企业的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了最成功的捷径。

概念界定:

商业特许经营(Business format franchising),是许可证贸易的一种变体,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其经营模式以及注册商标、字号、专利、专有技术等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Franchise fee)的活动。

中国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特许经营的定义是:“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经营模式:

特许经营模式,即特许经营授权人(简称特许人)将其成功的品牌、产品和运作模式传授给特许经营体系中的被特许人使用,使被特许人获权经营一种早已获畅销的产品或服务。特许经营作为新的现代商业运营组织方式,利用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使用),充分调动一切有利的资本并将其最优化组合,是一种已被公认为有效的经营理念。它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能够更好地为客户服务。

法律特征:

特许经营一词译自英文franchising,目前国内对其翻译和理解大致有两种:一种译为特许经营。把特许经营组织与连锁店、自由连

锁、合作社等并列,属于所有权不同的商店的范畴。这种译法与西方市场营销学的界定是一样的,是一种常用的翻译方法。另一种译为特许连锁。认为特许连锁是连锁店的一种组织形式,与公司连锁、自由连锁并列为连锁的三种类型。虽然不同国家、不同组织对特许经营有不同的定义,但一般而言,特许经营有如下特征:

1.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

2.特许人将允许被特许人使用自己的商号和(或)商标和(或)服务标记、经营诀窍、商业和技术方法、持续体系及其他工业和(或)知识产权;

3. 被特许人自己对其业务进行投资,并拥有其业务;

4. 被特许人需向特许人支付费用;

5.特许经营是一种持续性关系。

法定条件: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中国经营特许经营业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主体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特许经营业务的专业性决定了特许人必须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管理组织能力和拥有相关的专业人员的企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

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而我国已具备完整的企业法人管理制度(包括登记和年检制度),有利于对特许人进行管理、引导和监督。

2.拥有必需的经营资源:

即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如字号、商号)、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虽然商标法并不禁止非注册商标的使用,但是,鉴于特许经营的特殊性,条例规定特许人一定要拥有“注册商标”,并将“注册商标”作为“经营资源”的第一要素。

3.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

经营模式是否成熟,可以从若干方面进行考评。例如:是否拥有注册商标、是否拥有直营店及直营店的年限、是否拥有完备的经营管理制度和经营手册等等。

4.具备持续的服务能力

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主要表现在特许人制度建立、人才配备、产品配送、技能培训、执行督导等方面。

5.拥有规定数量的直销店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2个以上的直营店表明经营模式的可复制性,1年以上的

从业时间是验证经营模式是否可行的必要时间。

6.特许经营期限的要求

除被特许人特别同意之外,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

7.提供操作手册并信息披露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及时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向其完整披露信息及其变更情况。

8.提供合同文本并办理备案

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并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相关区别:

一、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的区别

1.产权构成不同:

直营连锁经营是指同一资本所有,由总部集中管理,共同开展经营活动的高度组织化的零售企业。同一资本所有,是直营连锁店与特许经营本质区别。

商务部特许经营 第七篇_商业特许申请流程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和年检证明)及复印件或其它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与特许经营相关的商标权、企业标志、专利权、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注册商标、专利、企业标志、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已由相关部门受理中的,需提交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注册商标、专利、其他经营资源是他人授权使用的,需提交许可使用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特许人的名称、联系人(职务、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地址。

5.2007年5月1日前从事特许经营的特许人需提交特许人与本市的被特许人首次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007年5月1日后从事特许经营的特许人需要提交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6.市商务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7.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8.市辖区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9.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11.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企业标志、专利权、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12.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13.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

1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5.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

办理程序

1特许人向市商务局申请备案并提交材料(1-6项)以获取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系统登陆号和密码;

2特许人获取登录号和密码后,登录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备案材料,并向市商务局提供纸质备案材料(7-15项);

3市商务局按照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对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fw/447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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