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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时间:2018-05-12   来源:工作总结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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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第一篇_xxxx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相关制度汇编(1—5)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相关制度汇编(1—5)

××××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制度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推动学校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我校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

1.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议事日程。由教学副校长分管、教务处主抓,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中均有语言文字工作内容。

2. 健全制度,认真落实。有语言文字规范化制度,保证语言文字工作的活动经费,语言文字规范化列入教学检查,并有改进措施。

3.语言文字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结合。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教学要求,课堂教学中教师和学生必须用普通话进行学习交流;在进行教育督导、检查评估时,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作为课堂教学评估的重要条件之一。

4.语言文字工作与教职工业务考核工作结合。教师在考核、评优、聘任、晋升时,语言文字规范化必须符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

二、规范用语

1.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逐步提高普通话水平。全体师生要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普通话培训,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均达到二乙及以上,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要达到二甲及以上。

2.把普通话作为教学语言和工作语言。校内所有人之间的交流都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

3.坚持说普通话。每位师生在校外要坚持说普通话,并积极参加校外的普通话实践活动,为提高全民的普通话水平出一份力。

三、规范用字

1.掌握汉字规范标准。专任教师掌握汉字规范标准,语文教师熟练掌握汉字规范标准。能辨认识字范围内的规范字的学生

达90%以上,能正确书写所学的规范字(字形、笔画、笔顺正确,并有一定的速度)的学生达90%以上,作业、答卷用字规范。

2.使用规范字。非语文专任教师板书、教案、批改作业和编制试卷的用字要规范,语文教师板书、教案、批改作业和编制试卷用字必须规范。学生除书法创作需要之外,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必须使用规范字。

3.汉字应用能力。全体教师和高段学生能辨别影视屏幕、图书报刊和商业活动中的不规范字(常用字范围内),能在计算机上正确输入汉字,能查找语言文字网站,发送规范的汉语言文字邮件。

4.校园内用字规范。铭牌、标志牌用字规范,电子屏幕、电化教学用字、校园网、板报、宣传栏等必须使用规范字。

5.学校公文、公章等用字规范。

四、加大宣传

1.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宣传环境。有经常性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阵地,如校园广播、板报和永久性、醒目的语言文字宣传标语等。

2.开展“推普”宣传活动。每年一度的“推普周”有活动计划、总结,积极开展各项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活动。举办诗歌朗诵会、故事会、演讲比赛等项活动,提高学生的普通话水平;举行中学生“优秀作业展览”、“写字比赛”、“征文比赛”、“编报”等活动,强化书写规范意识,努力提高书写质量;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规范用字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规范用字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

3.开展语言文字教科研活动。开展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教学改革或研究实验,组织师生进行社会用语用字调查、社会咨询服务等。

××××学校

20××.08.30

××××学校校园用语用字管理制度

一、用语要求

1.要将普通话渗透学校生活的每一个角落。要求师生在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在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禁止说粗话、高声喧哗,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2.坚持普通话教学,课堂上教师讲课、学生回答问题必须

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络、与家长交流等必须使用普通话。

3.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在集会上必须使用普通话。

4.教研活动加强基本功训练,坚持使用普通话。

5.教师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教务处将定期进行教师普通话培训及测试、达标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6.开展形式多样的“推普”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普通话水平。

二、用字要求

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各种标牌用字符合要求。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用字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4.公文、讲义、教案、试卷、用字规范。

5.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要符合要求。

6.板书用字符合要求。

7.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规范字。

××××学校

20××.08.30

××××学校学生语言文字行为规范制度

一、普通话规范制度

1.热爱祖国语言文字。

2.说标准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

3.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课堂发言、课间交流时均使用普通话。

4.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

二、规范字使用制度

1.作业书写规范,减少错别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2.学习笔记中使用规范字。

3.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4.自主检查家长在回条或签字中的用字,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学校

20××.08.30

××××语言文字工作教育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师生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师生语言文字素养,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二、学校每学年开展推普周活动,对师生进行语言文字法规及常识的宣传、培训,活动要求全员参与,积极投入,出勤率和表现与评选语言文字先进个人挂钩。

三、学校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以身作则,严格管理。

四、语文教师要立足课堂教学和班级活动,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知识的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使全体学生接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听说读写能力教育培训,90%以上的学生掌握应知应会的汉语拼音和规范汉字,90%以上的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80%以上的学生能说标准的普通话。学校将写字与口语成绩作为评价教学业绩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学科教师也要立足课堂教学和学科活动,对学生进行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指导和管理。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第二篇_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瑞山联办小学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为全面推进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教育法》和国家语委、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以及《山东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校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网络覆盖教育教学、管理的各个层面,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逐级管理。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制度,切实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以下简称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将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素质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条 学校张贴各种宣传标语,制作固定宣传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第三条 学校开展各种语言文字类活动,将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教学基本内容和常规管理。

第四条 普通话、规范字是校园基本用语用字。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一)校内交谈用语;

(二)公务接待用语;

(三)各种会议用语;

(四)校园广播用语;

(五)课堂用语(外语教学除外);

(六)说课、演讲、辩论、诗词朗诵、讲故事、知识竞赛等各种师生评比用语;

(七)文件、规章制度、决定、办法、通知、公告、信函等一切公文用字;

(八)公用印章、标牌、标志牌、指示牌、名称牌、标语牌、海报、会标、奖状、证书以及公务用名片用字;

(九)学校组织的出版物、师生征文、教师论文、信息简报等用字;

(十)校园网及办公平台、课件、电子教案等汉语信息技术产品用语用字;

(十一)教案、板书、作业批改、试题试卷、黑板报、墙报等教育教学用字;

(十二)教室、宿舍、办公室、餐厅、会议室等各种环境文化设计用字;

(十三)票据、报表、菜单等用字;

(十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校园内不得使用下列汉字:

(一)已简化的繁体字;

(二)已淘汰的异体字和旧字形;

(三)已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

(四)已更改的生僻地名和旧译计量单位名称用字;

(五)有损社会文化环境,带有不良文化倾向的用字。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第六条 使用汉字、标点符号、汉语拼音等,应当执行国家现行有效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简化字总表》、《标点符号用法》、《汉语拼音方案》和《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等标准。

学校教导处负责组织专人检查测试。

第七条 学校教职工实行普通话等级制度,不定期组织普通话水平培训与测试。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职工,应当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语文教师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非语文教师不得低于二级乙等。

第八条 学校教职工实行普通话证书上岗制度。未达标的教职工,应分期分批参加市语委办组织的普通话培训、测试。

加强普通话达标后的“测后管理”,杜绝“证书一到手,方言又出口”现象,引导与鼓励教师自觉地把普通话作为自己的职业语言,并不断提高普通话水平。

第九条 学校在招聘教师时应当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方可录用。

第十条 学生必须按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说普通话

和规范使用汉字。

第十一条 学校将《语言文字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教职工、班级、学生工作与业务考核管理,并作为各级各类评先选优的硬性指标。

第十二条 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宣传活动,促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第十三条 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及时规范整理、及时归档,做好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青云街道瑞山联办小学

2014年9月

普通话,是我们这个国家,这个民族的语言,也是我们的特征。作为这个国家的公民,我们应当把它渗入到我们的言行里。为积极、有效、深入、有序地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发挥好浦东新区语言文字示范校的辐射带动作用,本学期我园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进一步宣传和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本着“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宗旨,创建规范、健康的校园语言文字环境,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我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切实提高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使普通话、规范汉字真正成为教学工具、交际工具、校园工具。

二、工作目标

1.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加大语言文字宣传力度,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良好校园氛围,树立学校的形象,展示学校特有的风采

2.健全学校语言文字网页,进一步规范推普工作,要求校内外各项活动说普通话,用规范字,并做好资料积累。

三、工作方向

1.以“推普周”为契机,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

(1)继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全校教职工进一步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创设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和巩固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使我园语言文字工作取得长久效果。

(2)认真组织第十三届推普周活动。在区语委的统一部署下,采取师生喜闻乐见的方式,扎实开展第十三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3)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学校语言文字网页建设。

继续充实和完善园语言文字网页建设,充分发挥语言文字网页的宣传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园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使之更好地适应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的要求。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第三篇_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制度

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制度

进一步推动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方面

1.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议事日程。学校有领导分管,有专职工作人员,工作计划和总结中有语言文字工作内容。

2.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有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保证语言文字工作的活动经费,语言文字规范化列入教学检查,并有改进措施。

3.语言文字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结合。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教学要求,在进行教育督导、检查评估时,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作为其中一项内容。

4.语言文字工作与教职工业务考核工作结合。教师在考核、评优、聘任、晋升时,语言文字规范化必须符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用语规范方面

1.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普通话水平逐步提高。全体师生要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普通话培训,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均达到二乙以上,

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均达到二甲及以上。

2.把普通话作为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在校内,一切场合,任何时候,所有人之间的交流都必须使用普通话(如果家长不使用普通话,要引导家长努力说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我校的校园语言。

3.校外坚持说普通话。每位师生在校外要坚持说普通话,并积极参加校外的普通话实践活动,为提高全民的普通话水平出一份力。

(三)用字规范方面

1.掌握汉字规范标准。专任教师掌握汉字规范标准,语文教师熟练掌握汉字规范标准,学生能够认识字范围内的规范字的学生达90%,能正确书写所学的字。

2.师生使用规范字。教师要特别重视学生用字的规范,对于学生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帮助改正,自己在板书、教案、批改作业和编制试卷时做到用字规范。学生除书法创作需要外,在任何场合、任何时候都必须使用规范字。

3.校园环境用字规范。铭牌、标志牌用字规范,电子屏幕、电化教学用字、校园网、板报、宣传栏等必须使用规范字。

(四)宣传及特色方面

1.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宣传环境。有经常性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阵地,如校园广播站、校报、板报等,校园内有永久性、醒目的语言文字宣传标语。

2.开展“推普”宣传活动。每年一度的“推普周”活动有活动计划、总结,积极开展各项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活动。

3.开展语言文字教(科)研活动。开展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教学改革或研究实验,组织师生进行社会用语用字调查、社会咨询服务等。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第四篇_县广播电视事业局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县广播电视事业局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为全面推进我局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及省、市、县语委工作部署,结合我局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成立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逐级管理。制定局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制度,切实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以下简称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将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纳入局工作计划,作为我局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条 局机关及基层所属各单位张贴各种宣传标语,制作固定宣传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第三条 开展各种语言文字类活动,将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纳入公务活动和新闻宣传常规管理。【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第四条 普通话、规范字是基本用语用字。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一)单位工作交谈用语;

(二)公务接待用语;

(三)各种会议用语;

(四)窗口服务;用户维修维护、收费;

(五)新闻采访用语;

(六)新闻播音、配音用语;

(七)文件、规章制度、决定、办法、通知、公告、信函、信息简报等一切公文用字;

(八)公用印章、标牌、标志牌、指示牌、名称牌、标语牌、海报、会标、奖状、证书以及公务用名片用字;

(九)宣传栏、公开栏、墙报等宣传用字;

(十)办公室、会议室、服务厅、演播室、机房等各种环境文化设计用字;

(十一)票据、报表等用字;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单位内不得使用下列汉字:

(一)已简化的繁体字;

(二)已淘汰的异体字和旧字形;

(三)已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

(四)已更改的生僻地名和旧译计量单位名称用字;

(五)有损社会文化环境,带有不良文化倾向的用字。

第六条 使用汉字、标点符号、汉语拼音等,应当执行国家现行有效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简化字总表》、《标点符号用法》、《汉语拼音方案》和《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等标准。

第七条 新闻工作人员实行普通话等级制度,不定期组织普通话水平培训与测试。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第八条 局将《语言文字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科室、局所属各单位工作与业务考核管理,并作为各级各类评先选优的硬性指标。

第九条 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宣传活动,促进局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第十条 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及时规范整理、及时归档,做好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属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第五篇_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为了积极有效地开展普通话推广和规范语言文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区语委的规定,特制定区财政局机关。

一、认真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二、自觉做到人人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在机关活动中,人人都是规范用语用字的宣传员、监督员。

三、局党委每季度召开一至二次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工作会议,将此项工作纳入党委议事日程。

四、积极开展普通话演讲、朗诵比赛和讲座活动,营造浓厚的“推普”氛围。

五、坚持语言文字工作的考核奖励制度。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列入公务员基本行为规范;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的职责,列入机关作风建设、年度考核的内容;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公务员的一项条件。

六、在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等窗口工作的人员必须达到一定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未达标者,要分期参加区语委组织的普通话培训、测试。

七、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循普通话“四用语”,即在会议用语、公务活动交际用语、机关内部工作用语中自觉使用普通话。在接听电话、接待来访首句使用普通话文明语。

八、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循“九用”规范字,即在公文印章、个人名片、单位名牌、指示牌、告示栏、便民服务窗口、奖牌奖状证书、宣传栏、网络网页等自觉使用规范字。

九、每年定期、不定期对推广普通话情况和用字规范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改正,对没有达到规定标准的,要及时补考。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第六篇_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2011]6号

关于印发《语言文字

工作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

现将《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川汇区编委办公室

二0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川汇区编办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全面提高全办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和干部素质,提升机关形象,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发展服务,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应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共服务用语用字。机关干部、工作人员在办公、会议、面向社会公众宣传讲话等活动中应使用普通话。机关的名称牌、标志牌、公文、印章、标语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二、凡于1954年1月1日后出生的干部、职工必须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水平测试,并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我办将严格实行普通话持证书上岗制度。

三、我办的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公文、印章、票据、报表、说明书、宣传材料等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如确需使用外国文字的,应当在显著位置用规范汉字注释。

四、机关所使用的所有广告用语用字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不得使用繁体字和已废止的异体字、简化字;使用成语、词语不得滥用谐音字;不得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如因特殊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采用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主、外国语言文字为辅的形式。

五、根据有关规定,机关在新录(聘)用工作人员时,应当考核其普通话水平,把普通话合格作为一项必备条件。【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六、建立语言文字工作定期检查、考核奖励制度。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列入公务员基本工作要求,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工作专办对机关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进行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七、办公室负责本机关语言文字的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区语委办作好机关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的相关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每年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扎实推进语言文字工作。采取多样形式、多层面的方式培训各类人员,使机关干部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能力、政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八、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语言文字 制度 通知

川汇区编委办公室 2011年6月24日印发

共印10份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第七篇_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指导,进一步优化幼儿园语言文字的校园环境、推进文明单位的创建、加强幼儿园文化的建设,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教师教学用语用字规范。

1.教师备课时书写用字要求:所有备课笔记,教学案例等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2.教师上课板书及教学用语要求:板书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教学时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2.教师与家长进行交谈时,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4.教师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要求: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5.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要使用普通话,在板书、批改作业、家园联系册等中写规范字

6.教师有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

二、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职务晋级、评优评先等的基本内容和条件之一。

三、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作为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

四、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实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五、幼儿园将普通话的应用能力作为对幼儿的管理要求。

六、全体师幼在任何场合要自觉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七、每学年在幼儿园内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并渗透到德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中。

八、充分发挥语言课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幼儿普通话应用能力的培养。

九、日常各科教学有机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和普通话教育。

十、师幼积极参加语言文字各类评优、竞赛活动。

十一、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等文件精神。

十二、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新教师上岗条件。把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学习、教师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

十三、把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同全体教师及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等工作结合起来。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小组每学期将以各种形式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fw/44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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