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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政策

时间:2018-02-19   来源:主持词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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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政策 第一篇_【买房必读】上海各区县限购政策

【买房必读】上海各区县限购政策

限购政策 第二篇_2011年限购政策梳理

1、 新国八条(时间1.26号),

(1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国务院会议,进一步调控房地产市场,落实地方政府责任,二套房房贷首付比例提至60%)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会议指出,自去年4月份《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大力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

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或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2.28海口限购政策出台

海南省政府23日就本省贯彻国务院调控房地产“新国八条”的有关情况召开新闻通气会。海南省政府副秘书

长屈建民表示,海口市、三亚市将于2月底前后出台“新国八条”的贯彻实施办法。

屈建民表示,海口市、三亚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并在2月底前后完善和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原则上要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在当地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在当地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

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3、2011年3月25号

海口2011房价控制目标出台 日,海口市公布了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即新建住房价格涨幅要低于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其中保障性住房土地楼面地价控制在749元/平方米以下,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控制在4000元/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毛坯房)价格涨幅应低于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

据介绍,2011年,海口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预期目标为10%左右。2010年该市新建商品住房均价为8877元。按增幅10%测算,2011年新建商品住房均价约为9760元,与去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房销售均价涨幅13.67%基本持平。

“原本以为这次房价控制目标会把有些虚高的房价‘打回原形’,但没想到根本就没有提降价的事。”在海口一家事业单位工作2年的小吴说,9760元/平米的房价对他这样的工薪阶层来说,确实是偏高。 小吴说,虽然这一政策规定了保障性住房的房价不高于4000元/平米,但保障性住房能够覆盖的群体毕竟有限,同时,符合享受保障性住房条件的群众,能否承担得起4000元/平米的房价也是一个问题。 对房价降价预期或落空“夹心层”无奈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此次房价控制目标的出台感到无奈的当属“夹心层”。什么是“夹心层”居民?是游离在保障与市场之外的无能力购房群体的代名词。

这群人中,有的够不着廉租房条件、又没钱买经适房,有的没资格买经适房、又买不起商品房。目前,中等及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置身于市场和政府保障之间的空白地带,其住房难题已日益显现。

小王已经大学毕业两年了,目前正在海口一家私企上班,属于标准的“夹心层”,刚够糊口的工资和不断飙升的房价让他的“房子梦”一直无法实现,“因为去年海口的房价涨得有点离谱了,原本想着这次调控比较严厉,会让房价下降一点,但现在看来好像机会不大了。”

业内人士称,目前不仅海口出台的房价控制目标只字未提“降价”,国内众多城市控制的都是房价涨幅。这似乎是预示了想通过调控降低房价的预期不要太高。

业内人士:不利于房价调控

目前,包括海口在内的各个城市控制的均是房价涨幅,业内人士指出,从这点来看,似乎各地政府已默许2011年房价继续上涨,只打算控制房价上涨幅度,而非让房价下跌,只不过“是要求房价涨得慢一点”。

海口房地产从业者吴先生表示,海口出台的房价控制目标,让不少开发商看到了涨幅的有限空间,现在房价已经出现积极下滑的作用,但是控制目标出台后,让开发商看到了一个价格的标准,对于房价调控十分不利。

更有相关人士指出,如果居民无法承担目前的房价,那么即便房价增幅控制在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内,刚性需求的人们还是买不起房。

延伸阅读

4、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4月6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

自执行“国八条”新政以来,在“限购令”这一利器的作用下,海口楼市在今年的楼市“小阳春”3月里倍受寒意。整个3月,海口楼市购房需求急剧“遇冷”,大量投资客和岛外人士不符条件无法在海口购房,楼市成交表现不佳,购房者普遍观望,售楼部冷清,让海口的

很多开发商备受煎熬。

央行4月5日宣布加息,这是自去年10月以来央行的第4次加息,这再次锁紧了楼市的开发和销售两头资金,对于业已十分冷清的海口楼市来说,无疑再次“雪上加霜”。 自“限购”实施后,海口楼市表现整体低迷,尽管价格依然保持稳定,但成交量急剧下滑,过半楼盘选择推迟开盘。海南3月重点区域商品住宅总成交量为7825套,海口3月份商品住宅相比起2月份的3914套大幅骤减,成交量仅为428套,下降幅度高达89.02%,

但成交均价与2月份相差不大,仍维持在9000元/㎡上下。

清明小长假带旺了人气,但海口楼市成交量依旧未见起色,出现连续3天“零网签”状况。记者这几日走访海口多个楼盘,均发现售楼处现场较为冷清,客户来访较少,与往年这

个时候销售旺季的情况形成强烈反差。

另据统计数据显示,4月份海南优惠打折楼盘数量近70个,其中海口打折项目近14个,约占20%。这近14个楼盘将推出较大的优惠折扣,如位于海口西海岸的即将开盘的美锦熙

海,提前交购房意向金可享受98折优惠,同时送每平3千多元标准的精

装修。位于市中心的海口华林广场更是推出大幅优惠,前20名购房者可享受88折优惠。

5、从今年5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实行一房一价,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省物价局近日发布《海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着力解决当前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3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专门对商品房销售的明码标价问题作出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按照《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文件要求,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该《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抓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大力加强商品房销售领域的价格行政执法,加强市场检查,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或利用标价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以儆效尤。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5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着力解决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我委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制定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价格监督检查司)。

附件: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明码标价,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第四条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商品房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依法对商品房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已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者,要在公开房源时,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第六条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第七条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第八条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第九条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第十条商品房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以下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

(一)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

(二)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三)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四)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

(五)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限购政策 第三篇_限购政策对我国房价的影响

限购政策对我国房价评估值影响分析

摘要:房地产限购政策经过了长时间的修改和演变,成为今年最新出台的“国八条”。这种行政直接干预的新政策,对我国房价评估值和交易价格将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抑制投机投资行为,从而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缓解城市住房压力。本文将使用房地产评估的市场法就第二套、第三套房限购政策、新房贷政策和房产税开征三方面对房价评估值的影响作出分析。

关键词:限购令;房价评估值;影响;

Abstract: The most concerned word of house property is “house property to be restricted” in the year 2011.There are plenty of opinions about restricted policy. After a long time of evolution, the house property restricted policy become to the new “kingdom eight” which issued in this year. In this environment which is interposed by the government, the restricted policy will how to be an affect to our housing price, how our house will be and it will appear to which tendency ,and this policy will be banned in which time.

【限购政策】

Key words: restricted policy; house price; influence; value trend

一、限购政策

(一)中央及各地的限购政策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召开会议,要求进一步调控房地产市场,各地要确定价格控制目标并向社会公布。国务院出台新国八条房地产调控政策,控制房价过快增长。在国内房价居高不下的形势下,从2010年初开始,国务院便依次颁布了“国十条”、 “9·29新政”,意图对房价进行有效抑制,缓解房地产市场的压力。但是这些软性措施的成效并不明显,于是,在2011年初便出台了“国八条”,这是多年来我国政府首次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直接的行政干预。

国八条的具体内容为:

1、二套房房贷首付比例提高至60%;

2、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3、本地2套房和外地1套房家庭将停购;

4、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5、囤地捂盘房企停发股票债券停贷;

6、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7、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8、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在新国八条出台以后,各个城市纷纷出台限购政策,对新国八条做出了回应。其内容基本围绕“国八条”为中心,具体细节有所变动。作者现居城市郑州市也在2011年初出台了相应政策:

“2011年1月5日起在本市建成区内对人口过密区域和其他区域实施差异化的限购政策。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人口过密区域购房,只能在其他区域新购1套商品住房。能提供在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人口过密区域或其他区域暂定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人口过密区域暂定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郑州市的限购政策是围绕中央的限购政策而制定的,在购房套数上有所区别。同时又根据本市自身条件,增加了“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类似地,厦门、上海、杭州、宁波、深圳、福州、南京、天津、广州等几十个大型城市也都纷纷出台限购政策,内容在与国八条保持基本一致的前提下,在限制范围、限制时间、纳税以及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年限等方面依据自身情况有所更变。最大的差异则在于对“限购”的界定。这其中,最大的分岐有两点。分岐之一,限购区域有所不同。分岐之二,对外地人的限制条件有点差异。总体而言,东部繁华地区偏严,中西部偏宽。从上述实例不难发现,这些条例、细则的核心内容即是“限购”。

(二)限购的本质

什么是限购?其本质是什么?

限购指的是在市场上对买方或者投资方的数量进行限制,其本质是对市场的一种干预。房地产限购的一个本质则是在房地产投资这个局部市场实行直接的、严格的资本管制。

限购新政的本质,就是采用行政手段临时性地冷冻一部分需求,即局部性的资本管制,这是机制设计理论的具体运用。房产限购成功的关键在细节,在于设计一个有效甄别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的机制。房产限购是过渡性的制度安排,在今天的环境下,它比传统的调节手段更为有效,但其成本也十分明显,因为它阻碍或推迟了部分消费需求的实现。

从经济学的本质来分析,房地产限购的实质就是做两件事:第一,把对房地产的需求分拆为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对于消费性住房需求,基本不予干预,但有上限,如两套房;第二,对投资性的需求加以严格限制,这是控制房地产投资需求一个最直接的办法。

限购是对泡沫房价持高不下而采取的必要而强硬干预措施。泡沫房价即房产价格本身远远超出房产价值,如果任由房价按照现有趋势增长,最终必将导致房地产市场的崩溃。例如清华大学教授、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认为:地产限购是强力降温药。“限购是常规调控手段失效的情况下所能采取的最后一剂药,在目前地产价格持续攀高的形势下,限购就像给高烧病人的一剂退烧针,有其副作用,但无疑是必需的。”

(三)限购政策的演变过程

限购并不是一个新话题,它在经过不断地修改、改革后,限制条例不断明朗,条件也更加严厉、苛刻。

2010年4月出台“国十条”中首次提出: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结果只有北京在5月出台了措施,暂时规定一个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宅。

“9·29新政”中严厉了许多,明确要求: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其后至今年1月,上海、深圳、福州、厦门、温州、广州等20余城市也加入限购阵营。

中央通过“国十条”稳定房价效果欠佳的情况下,又对限购条款进行修改,使之更为严格。

于是,今年1月26日出台的国八条中,限购令再次升级: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二、限购政策对我国房价评估值的影响

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提高银行信贷质量,防范信贷风险的重要手段,房地产抵押贷款包括个人按揭住房贷款、房地产项目贷款以及房地产抵押为担保方式的流动资金贷款。科学评估房地产抵押物的价值是合理有效利用银行信贷资金,构筑房地产贷款风险防范的屏障。

采用市场法对资产进行评估的理论依据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资产)的价格受供求规律的影响。具体来说,当宏观经济中总需求大于总供给时,资产的市场价格会上升;反之,资产的市场价格会下降。同样的道理,任何时点的商品(资产)的价格反映了当时市场的供求状况。

在采用市场法对房地产进行评估时,关键是确定近期发生的类似房地产交易实例、交易价格、和需要考虑的修正因素及如何对它们进行量化。修正因素有交易情况因素、交易日期因素和房地产状况因素。交易情况修正主要是修正交易实例的交易价格;交易日期修正主要是把交易实例的交易日期修正为评估基准日;房地产状况因素修正主要是对交易实例的区位状况、权益状况和实物状况进行修正。

市场法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P=P’·A·B·C

式中:P——被估房地产评估价格;

P’——可比交易实例价格;

A——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B——交易日期修正系数;

C——房地产状况修正系数。

成本法是以取得被估资产的的重置成本为基础的评估方法,是房地产评估的基本方法之一。任何投资者在购买某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构建该项资产的现行成本。房地产评估的成本法认为房地产评估值等于重置一宗与待估房地产效用相同的房地产所需耗费的各项费用与一定的利润与税金之和。

新建房地产成本评估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新建房地产价格=土地取得费用+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利润

成本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作为市场法的辅助和检验手段。

下面,我们将运用市场法评估原理和市场法、成本法计算的基本公式,定性分析第二套、第三套房屋限购政策、新房贷政策和房产税开征这些新政策对房价评估值的影响。

(一)第二套、第三套房屋限购政策对房屋评估值的影响

“国八条”明确规定:本地二套房和外地一套房家庭将停购。各地也针对自身情况相应对购房套数作出限制。限制购房套数的条款限制了有房者以地产升值、投机倒卖为目的的购房。

房地产评估市场法的操作步骤为:交易实例收集;确定可比交易实例;进行因素修正。因素修正包括交易情况修正、交易日期修正和房地产状况修正。

在进行房地产买卖时,由于价格的个性比较明显,在采用交易实例时需要考虑其中交易情况的个别差异,需要对选取的交易实例进行交易情况修正。将交易实例调整为正常交易。

对购房套数的限制属于“政府为了对某种产业进行鼓励、扶植或控制,在政策上给予某些优惠或限制,甚至对一些房地产交易进行干预和管制”的特殊情况,需要进行交易情况修正。限购政策就属于政府为了控制房地产市场,在政策上给予限制。确定了交易情况影响因素后,需要测定各因素对价格的影响程度,并量化为具体的修正比例或系数。根据修正系数调整交易价格,修正公式为:

交易情况修正后的正常价格=交易实例价格×正常情况指数 交易实例情况指数

【限购政策】

100 =交易实例价格× ()

联系限购政策实施后各地房价变化情况,可以得出房价变化是分三阶段展开。第一阶段是僵持,就是一级市场上开发商并不愿意降价,但二级市场价格可能有所下降,当然交易量会萎缩。第二阶段是预期的改变,大家开始注意到投资需求在下降,于是预期未来价格会降。第三阶段是降价和一定的交易量的回升。

经过这样三个阶段的变化,房地产行业所呈现的价格狂热状态就会缓和,居高不下的房价也会回落,而房地产的交易量则会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总体的结果是房价下降和交易量的减少(投机投资的减少)。

综上可知,可比交易实例价格P’可以通过交易实例的收集得到,交易情况修正系数A,B,C则是根据正常交易情况指数、基准评估日价格指数、待估对象房地产状况指数与可比实例的相应指数的比值得到的。

如果交易实例的成交价格低于正常情况下的成交价格,则分母小于100;如果交易实例的成交价格高于正常情况下的成交价格,则分母大于100。由于房价经过三个阶段的变化会出现下滑,也即交易实例成交价格高于正常情况下成交价格,此时得到A值变小,也即交易情况修正后的正常价格会出现下降。

第二套、第三套房限购目的旨在限制投资投机行为,如本地二套房停购这一政策,有效抑制了本地人口囤房,以待高价出售的行为;人口一套房停购,抑制了一些人选择在房价高、上涨快的城市炒房的投资行为。

这条政策实施后,最显著的效果是各地房产成交量显著下降。根据在上海、北京、深圳、南京、重庆等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的调查显示,房贷新政推出后,房市成交量明显下降,投资性需求受到遏制。新房贷政策推出一个月内,上海市商品房成交量与同期相比下降17%。

(二)新房贷政策对房屋评估值的影响

【限购政策】

新房贷政策在“国八条”中体现为:1、二套房房贷首付比例提高至60%;2、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国务院在2011年4月17日发出的通知中再次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对于二套房,不仅有房贷首付方面的要求,同时规定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目前房地产市场中存在不少以投资为目的的买房者,政策的调整,会给他们带来不小的打击。一些投资者为减轻贷款压力,同时也担心新政策出台会导致楼市波动,所以选择了在现在这个时候出售房源。同时,政策的变动也会改变购买者对后市的预期,一些抱着“再等等” 心态的买房群体也会出现。另外,一部分人还会因为首付款不足而推迟购房。

运用市场法基本运算公式P=P’·A·B·C进行分析,房贷的提高主要对交易情况修正系数A和交易日期修正系数B存在影响。根据交易情况修正后的价格公式可知,由于二套房房贷水平提高,从而使交易实际情况指数高于正常情况指数,即交易情况修正系数A小于1。

限购政策 第四篇_上海市2014年限购政策各行政区操作情况汇总

上海限购政策各区操作情况汇总(2014年2月10日更新结果)

为帮助大家熟悉各区限购政策操作的最新情况,截至2014年2月10日,将各区限购政策的

操作情况进行汇总整理,更新情况如下表(变化部分已用红色标注),谨供参考。由于目前全市各区操作

尚未统一,不排除部分区再作零星调整的可能性。 行 政 区

已婚

未婚

限购执行规定(同父母共有住房的认定)

双方各自同父母共有住房在两套及以宝

下的,还能买二套;一方同父母共有住房山

超过两套的,不能再买 闸

同宝山

北 普

同宝山

陀 嘉

同宝山

同宝山 同宝山 同宝山

跟父母共有住房两套及以下的,还能买一

双方各自同父母共有两套及以下,还能买两套;一方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长【限购政策】

同父母共有两套及以下,还能买一套;宁

一方同父母共有4套及以上的,不能再买

双方各自同父母共有两套及以下,还能买两套;一方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徐

同父母共有两套及以下,还能买一套;汇

一方同父母共有4套及以上的,不能再买

双方各自同父母共有住房在两套及以卢

下的,还能买两套;一方同父母共有住房湾

超过两套的,不能再买 双方各自同父母共有两套及以下,还能买两套;一方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静

同父母共有两套及以下,还能买一套;安

一方同父母共有4套及以上的,不能再买 闵

同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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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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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静安

双方各自同父母共有两套及以下,还能与父母共有住房二套及以下,还能买一套;浦

买两套;一方同父母共有三套及以下且本市离婚单身带小孩无房,可买一套;外东

配偶无房,可买一套; 地离婚带小孩无房,不可购买。 南

同浦东

双方各自同父母有两套及以下,还能买1、名下无任何住房可购买一套; 虹

两套;一方同父母共有住房超过两套2、跟父母共有住房在两套及以下,还能买口

的,不能再买 一套。 双方各自同父母共有两套及以下,还能杨买两套(4套房是结婚前和父母共有

同宝山

浦 的);一方同父母共有住房超过两套的,不能再买 黄

同卢湾

浦 同卢湾

同浦东 同宝山

限购政策 第五篇_2016全国限购政策成因、影响、预测和建议

2016全国限购政策成因、影响、预测和建议 -----此文不署名不打广告不查水表

中国经济的未来在哪里?

2003年8月,国务院出台了“18号文件”(《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将房地产业定位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并明确提出要保持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我们都知道目前中国的房地产业代表了什么?代表经济泡沫,代表投机!你可以看出来房地产并不能支撑中国的未来,我们也能看出来!经济大佬和党国政府更能看出来,他们在打开这个潘多拉魔盒时就已经知道会发生什么,为什么房价依然上涨,泡沫依然持续?

中国的未来必然是实体经济,但是何谓能够支撑中国的实体?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要搞清楚中国的未来是中国制造2025,而不是你们所谓的传统产业复兴!国家的发展就是淘汰落后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不然怎么和德国工业4.0对接,和美国先进制造伙伴计划、日本再兴战略抗衡?!政府不止一次提出供给侧改革,说到底就是调整产业结构,实现最优配置来达到实体经济复兴的目的。

而目前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没有发展成熟还不能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之前,房地产的地位还不可动摇,它还是中国经济的根本!政府对于楼市的一系列政策都是为了房地产业的长期持续发展,而不是你们所谓的地方政府拍地卖钱,政府的主要功能是带领国家发展,而不是你们口中市侩的商人!把政府和企业、人民放在对立面,你的思维就很有问题,组织要找你喝茶了!【限购政策】

为什么不能任由房价暴涨?首先必须明确房价的上涨对于国家是有利的对于人民也是有利的,当然暴涨确实会动摇底层人民尤其是在大城市始终买不起房的人基本生存诉求!国家需要的并不是所谓的资金(要钱可以自己印,钱对于政府来说只是一个数字,只要控制好货币超发就行了,但是钱却真的不是万能的),政府的目的是希望通过楼市来给企业和人民施压,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建设城市,通过增加民众的财富和负债来激发努力工作、创业、为国家做贡献的动力!国家的发展、与其他国家的竞争需要每一个人都出力,凭什么给你安稳的生活环境还不给你生活压力,懒人不配当国家的主人!当大部分人有适当的压力时,这个国家才有积极向上的动力!而房价的暴涨会导致一部分人压力过大,这个时候不会产生动力,会产生绝望,如果是长期持续的暴涨就会产生持续的绝望,一如日本楼市的崩盘!

9月底10月份调控的原因是什么?政策层当然希望刹住房价这条高速的列车,这本来就在计划内的,为什么选择这个时机在全国范围集中而坚决的刹住?!在9月之前,大家都听说在各个热一线二线城市出现的神秘炒房团,都能动用过亿的资金炒房,导致房价超过预期的过快上涨!本来政府对于城市房价的涨幅都有控制有指标的,但是因为炒房团的介入,导致这个涨幅超过了控制的范围!这类资金有来自国内的也有来自国外的,大部分是投机资金,高杠杆!他们不仅通过买房进入楼市,还通过银行、债券、理财产品、保险、消费贷等进入开发企业曲线进入房地产市场。炒高房价的同时带动民间资本高杠杆投入,将房产彻底成为金融产品,资本家吸血的玩物!任由发展,房价暴涨一旦引发崩盘将是中国经济的全线崩盘,

这是中国政府绝对不会允许的!所以调控势在必行,因形势而提前!调控的目的在于处罚投机资本,所以政府的态度很明确,刚需可以短期投资绕行!严格而坚决的限购限贷,将高杠杆的投机资本琐死在热一线二线城市中(高杠杆如果不能得到短期回报,实际投入的成本会很高,而未来的收益将降低),他们很难熬过楼市的冬天,即使熬到春天对于他们来说也足够寒冷!而普通房地产投资者(非投机者)有能力按照政府政策投资,就不用背负过高的利息成本,有能力度过楼市的低潮,才能获得正当收益!

政府的第一原则是房价不能下降(起码在总体上不能下降),这个关系到当前中国经济命脉!政府的第二原则是不能让投机者解套(之前报价过高的二手房必须回归理性,所以二手房市场看起来降价了,实际上是把投机者的心理预期降低,即使平价解套对于投机者来说也是亏损,因为有昂贵的投资成本)!

综合以上两个原则,整体上进入横盘期的可能性比较大!在横盘期也就是整体均价没有太大涨跌的情况下,新房市场依然能强势站稳保持涨价的只有大品牌开发商价值被低估的优质产品,而本身实力不足小开发商或产品价值被透支的楼盘销售难度会越来越大,甚至割肉降价回笼资金或者难逃被收购的命运!2017年于个人讲只能投资或者购买优质大品牌楼盘的产品,于开发企业来讲是最好的兼并融合时机!

限购政策 第六篇_住房限购政策相关事项的详细说明

住房限购政策相关事项的详细说明

《郑州房地产网》HTTP://WWW.ZZFDC.GOV.CN ( 日期:201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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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区域

郑州市市内五区和郑东新区。

二、关于居民家庭的认定

1、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不包括成年子女。

2、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作为独立家庭购房,未婚的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的认定

1、家庭成员中有1人为本市户籍的,可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本市户籍居民(含农业和非农业)家庭包括市内五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航空港区和六县(市)、上街区的居民家庭。

3、驻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提供军(警)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购房家庭成员、驻地等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本市居民在外地服现役的,由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人武部提供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4、本市人员赴外地求学且户籍迁往外地的,由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因求学原因将本市户籍迁往外地的证明(或提供户口簿上该人员因求学而迁出的相关页)、就读学校出具就读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5、外地人士在郑州市范围内就读的学生,在提供学校所在地户籍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四、对现有住房的认定

1、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包括在本市(市内五区和郑东新区)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和已进行合同备案但尚未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成套住房,在其它区域的住房不计入住房套数。也就是说,已经拿到房本和虽然没有拿到房本、但已经进入房管局综合业务系统的住房都属于已拥有住房。

2、居民家庭拥有住房情况只看住房套数,不看房屋面积和取得方式。

3、居民家庭拥有住房是指购房当时本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住房,购房前已出售的住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fw/4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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