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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时间:2017-12-02   来源:实习报告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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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第一篇_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 行) 根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有效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切实增强决策的科学性,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估工作原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以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对实施重大事项可能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先期预测、评估、化解。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预防为主、统筹兼顾,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

二、重大事项的范围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利益的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重大决策。

2、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政策的制定或修改。

3、关系到产权转让、职工身份转换、用工安置等重大利益格局调整的国有、集体企业及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

4、有可能在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有关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及城乡发展等重点工程建设。

5、涉及到诸多利益群体或较大群体利益的行业政策调整。

6、镇党委、政府认为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三、评估内容

1、合法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价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法律,政策依据是否充分。

2、合理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价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反映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可行性评估。主要审查是否征求了广大群众的意见,并组织开展了前期宣传解释工作;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是否具有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严密性;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体、可操作。

4、可控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估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存在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解不稳定因素的对策措施。

四、评估责任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重大事项的提出部门、政策的起草部门、项目的申报审批部门、改革的牵头部门、工作实施部门是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涉及到多部门、职能交叉而难以界定评估直接责任部门的重大事项,由镇党委、政府指定评估责任主体。

五、评估程序

1、确定评估项目。根据重大事项的范围,凡是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因实施带来利益性矛盾冲突的,都要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

2、设立评估工作组。对确定需要评估的项目,责任主体应成立风险评估工作组,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开展评估工作,工作组组长由责任主体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3、制定评估方案。工作组应广泛征求基层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准确把握评估重点,合理制定评估方案,适时组织评估。

4、认真分析预测。根据各方面收集的情况,按照前述各个方面的评估内容,对重大事项确定之后可能发生的不稳定因素逐项进行分析预测,科学、客观地作出评估,特别是对因实施评估事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及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以及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作出评估预测,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应急预案,形成专项报告,作出总体评估结论,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5、形成评估报告。进行认真分析预测评估后,工作组应作出总体评估结论,形成评估报告。由分管该重大事项的领导召集纪检、综治、司法、信访等有关部门综合分析研判,依据评估结果,对评估事项作出实施、暂缓实施、暂不实施、不实施的意见。决定情况报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以供决策,同时应将有关评估材料送镇综治办备案。

6、落实维稳措施。责任部门要严格执行评估决定和要求,制定和落实解决矛盾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要随评估报告一并制定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严防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发生。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新的重大不稳定情况,责任部门要及时研究、妥善处理。一旦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相关部门要按预案和有关规定要求及时进行妥善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7、跟踪评估事项。对已经评估付诸实施的重大事项,责任主体要坚持全程跟踪并做好后续预测评估,及时发现和化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

和问题,完善相应措施,确保决策、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和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六、责任追究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在重大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或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不重视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评估失实,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扣除责任单位考核分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构成违纪的,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依照党纪政纪给予处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辖区、本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总责,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把风险评估工作作为源头防范和维护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2、建立完善制度。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维稳工作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要建立维稳信息直报制度,在重大事项实施领域和地区

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第二篇_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大辛庄办事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规范和全面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山东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之规定,结合城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事处党委依据职能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时,应当按照本办法之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本办法所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在作出决策前实现先期分析、预测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作出风险评估结论,采取措施防范、化解和控制社会稳定风险,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工作过程。本办法所称重大决策事项,主要是指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活动和重大统一执法行动等。

第三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当坚持法治、民主、科学的原则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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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评尽评。凡是按本办法规定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事项,未经评估不得作出决策。

(二)全面客观。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全面分析论证,科学客观评估,实事求是反映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及其影响程度。

(三)查防并重。即全面查找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又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解释引导,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四)统筹兼顾。把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统筹考虑发展与稳定、整体和局部、当前与长远以及不同利益和各方面的关系,审慎作出决策。

第五条办事处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重大决策事项的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负责该决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直接抓,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机制。

第六条社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把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情况纳入维稳、综治工作年度考核或专项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领导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评估范围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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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以下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一)涉及职工分流或职工利益变动的改制、重组等事项;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事项;

(二)涉及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及促进就业政策等重大调整。

(三)涉及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重大调整。

(四)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中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物业服务管理等政策重大调整。

(五)涉及人员多、敏感性强、可能对社会稳定和公众安全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

(六)可能引发历史遗留问题的重大事项。

(七)有关民生问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八)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前款规定结合实际确定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具体事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应当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重要内容,不再另行评估。

第八条对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事项,重点从以下四方面进行评估:

(一)合法性。决策机关是否享有相应的决策权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决策;决策内容和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3

和政策规定;是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统一性。

(二)合理性。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是否兼顾了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会不会加重大多数群众负担或者对大多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过多不便,会不会引发不同地区、行业、群体之间的攀比;拟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是否必要、适当,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界定是否准确,拟给予的补偿、安置或者救助是否合理公平及时;是否尽最大可能维护了所涉及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可行性。决策事项是否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是否有机统一实施是否具备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相关配套措施是否经过科学严谨周密论证,出台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决策方案是否充分考虑了群众的接受程度,是否超出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支持。

(四)可控性。决策事项是否存在公共安全隐患,会不会引发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会不会引发社会负面舆论、恶意炒作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是否可控,能否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是否制定了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措施以及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是否充分。

第三章 评估责任主体

第九条重大政策的起草部门、重大项目的实施部门、重 4

大改革的牵头部门、重大活动的承办部门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评估报告内容和程序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责任。县委和县政府作出决策的,由该部门或牵头部门指定的机构作为评估责任主体;涉及多部门、职能交叉导致评估责任部门不明确的,由城管局指定。

第四章 评估程序

第十条评估责任主体应当根据重大决策的性质、特点和内容,准确把握评估重点,明确评估的具体方式、步骤、时限和目标要求,制定评估方案并报送市委维稳办备案。

第十一条评估责任主体按照评估方案和公开透明原则,采取公示、问卷调查、电话访谈、座谈走访、听证会等方式,就重大决策事项充分听取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决策影响较大的群众、有特殊困难的家庭要重点走访,当面听取意见。听取意见应当注意对象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讲清决策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决策方案、决策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十二条评估责任主体应当分门别类梳理各方意见和情况,对决策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风险可控性进行全面分析论证,查找社会稳定风险点。对所有风险点逐一进行分析,参考相同或者类似决策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情况,预测研判风险发生概率,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激烈程度和持续时间、涉及人员数量,可能产生的各种负面影响,以 5

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第三篇_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有效避免和妥善化解群体性事件,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保障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关于建立广东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办发〔2011〕3号)以及《东莞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东委办发〔201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以及重大项目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出台或审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之前,对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开展系统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从源头上避免矛盾纠纷的产生和激化。

第三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出台或实施的前置条件,未经风险评估的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重大事项不予出台或实施。

第四条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坚持党委政府主导、以人为本、公开民主、客观公正、预防为主、权责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镇委、镇政府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各村(社区)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对分管工作中涉及稳定的事项负责,协调和督促分管部门切实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六条 为加强组织领导,镇委、镇政府成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委专职副书记任组长,镇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党政办、政法办、维稳办、司法所、人大办、纪检监察办、规划建设办、重点工程办、规划所、房管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交通分局、环保分局、人力资源分局、社会保障分局、经济贸易办、教卫办、**医院、社会事务办、财政分局、工商分局、农业办、安监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质量技术监督站、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督促各部门、各村(社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委维稳办,负责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

第七条 领导小组在镇委、镇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各部门、各村(社区)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各自的权限和职能,落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三章 范围、重点领域和内容

第八条 评估范围

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以及重大项目等。主要包括:

(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政策。

(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修改。

(三)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城市规划、区域调整、重点项目建设。

(四)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企事业单位重大改革事项。

(五)政策性收费、定价和行业管理政策调整。

(六)镇委、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认为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重点领域

(一)涉及职工分流或职工利益变动的集体企业改制、重组等事项;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事项;集体企业职工收入分配制度重大改

革事项。

(二)涉及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及促进就业等政策重大调整;社会管理、社会救助等政策重大调整。

(三)涉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的拆迁补偿、居民安置等政策实施和重大调整;房地产市场、物业服务管理等政策重大调整。

(四)涉及水、电、燃气、粮食、公共交通、教育、医疗、药品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重大调整。

(五)涉及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及土地征收征用、拆迁、补偿、安置和移民安置等方面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

(六)涉及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及城乡发展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第十条 评估内容

(一)重大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是否有充分的政策、法律依据;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等。

(二)重大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反映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涉及征地、拆迁、移民等补偿安置措施标准是否合理等。

(三)重大事项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并且有保障;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政策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等。

(四)所涉及群众对重大事项有无强烈的反映和要求。对群众有可能提出的合理诉求,能否通过法律、政策途径妥善解决;对群众有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能否依据法律、政策进行充分合理解释、有力论证和详细说明,并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五)对涉及群众的补偿、安置、保障等措施是否与其他地区同类、其他行业同类或类似事项的措施有较大差别,是否可能引起相互攀比,造成连锁反应。

(六)重大事项是否存在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风险,是否制定了相应的防范、化解和应急处置预案等。

(七)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其他方面。

第四章 责任主体

第十一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界定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镇重大事项由镇各职能部门牵头负责进行评估。

(一)重大决策的拟定部门为决策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和具体承办单位。

(二)重大政策的起草部门为政策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和具体承办单位。

(三)重大改革的牵头部门为改革措施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和

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第四篇_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市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重大政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增强政策制定稳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确保政策制定稳评机制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预防和化解由政策制定引发的社会矛盾,为政策制定实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重大政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原则,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重大政策制定出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处理政策制定与发展稳定的关系,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第二章 评估范围

第三条 凡市、县区、乡镇党委政府及部门单位以权威方式标准化制定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就管理、实施、解决某一类或某方面的事项或问题的意见、建议、办法或规定措施,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包括市、县区、乡镇党委、政府关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涉及民生或一定群体切身利益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市、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起草的涉及民生或一定群体切身利益的工作政策、规划、意见、办法、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第三章 评估主体

第四条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政策制定部门负责该项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对中央、省上制定的、由地方落实的政策,由政策落实部门负责对这项政策落实的可行性、可控性风险进行评估。

市、县区党委、政府制定的政策由市、县区党委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这项政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乡镇党委、政府制定的政策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政策,由牵头部门或指定其中一个部门负责这项政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五条 重大政策起草部门向重大政策决定部门提交《政策草案》时,一并提交《XXX政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未提交稳评报告的,一律不予审议、审核、批准。

第四章 评估内容

第六条 重大政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就该项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及化解、管控风险的措施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做出低风险准予实施、中风险暂缓实施、高风险不予实施的结论。

第七条 重大政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点从政策制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四个方面进行评估。

(一)合法性评估

1.政策的制定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

2.政策制定部门是否具有制定相应政策的职权。

3.政策制定审查、审批程序是否合法。

(二)合理性评估

1.政策制定出台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

2.政策制定出台是否有利于促进政治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3.政策制定出台是否会引发不同地区、行业、群体之间的攀比。

(三)可行性评估

1.政策的制定是否充分征求了群众意见,特别是利益可能受损群体的意见;当该项政策针对不特定群体、没有具体利益群体时,是否广泛征求了全社会的意见。

2.政策制定出台是否经过科学严谨周密论证,制定出台时机

和条件是否成熟。

3.政策制定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支持率是多少。

4.政策制定是否兼顾了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5.政策制定是否增加了群众负担,是否超越了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会给群众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或者对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过多不便。

6.政策实施后利益可能受损群体的利益保障措施是否到位,拟给予的赔偿、安置或者救助是否公平合理,利益受损群众有多少,是否接受这些补偿措施,接受比例是多少。

7.政策调整的对象和范围界定是否准确。

(四)可控性评估

1.政策制定是否存在公共安全隐患。

2.政策制定会不会引发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或个人极端事件。

3.政策制定会不会引发社会负面舆论、恶意炒作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4.政策制定可能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是否可控,能否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5.是否制定了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预案或措施,是否成立专门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维稳工作组织机构。

6.是否制定了跟进动态排查化解相关矛盾纠纷或维护稳定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

7.是否确定了风险防控措施责任人,责任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8.政策制定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是否充分。

第五章 评估程序

第八条 重大政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分为普通评估程序和简易评估程序。

第九条 普通评估程序:

(一)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二)明确评估任务,制定评估方案。

制定《XXX重大政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方案”应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原则、评估方法步骤、评估重点、评估内容、评估单位的责任等。

(三)广泛征求意见,充分了解民意。

通过广泛征求重大政策制定所涉及利益群体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掌握群众对评估事项的反映和评价。【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的对象:

1.全面征求政策制定所涉及利益群体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利益受损群体的意见建议。

2.当政策制定涉及的利益群体不特定或未涉及利益群体时,要尽可能广泛地征求社会各界对重大政策制定出台实施的意见、建议,掌握群众对重大政策制定出台的总体评价。

征求意见建议的途径:

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第五篇_2015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第1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自觉、主动地落实稳定是硬任务、第一责任的要求,全力打造和谐稳定的新天河,根据区委、街道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在三合社区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定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措施等制定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是实现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有机统一,为全街大建设、大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在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应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程序,准确研判社会风险及可控度,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的发生。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评估的要求,街直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工作。

3、源头治理、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主动推进,防范关口前移,努力做到维护社会稳定与促进改革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同监督、同考核。

4、客观公正,民主决策。在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中要充分运用论证、听证、公示、民意调查等公众参与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领域

凡在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涉及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涉及较多群众切身利益被国家、省、市、区、街道拟定为重点工程的重大项目以及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和问题,事前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重大决策: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居民安置;养老、医疗、失业工商、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的重大调整;促进就业重大政策的调整;城市公用事业和教育收费标准的调整;农村土地、林地经营权转让,村规划建设问题,重大疫情的预警、防控等。

2、重大改革:企业改制重组、破产关闭中涉及的人员分流、安置及资产处置、社会保障等;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程序及改革中的人员分流安置、资产处置、职工待遇调整等。

3、重点项目:水电、矿产、旅游等资源开发和交通、水利、公共服务设施、工业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选址、实物调查、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和可能造成环境现状改变或较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建设等。

4、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各种大型活动、群众聚会、重要节假日、重大交通事故、其他涉及较大范围或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等;社区认为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

三、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涉及人员多,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重点项目及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等,社区要围绕其中可能存在的稳定风险,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评估工作,分析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的风险程度和可控程度。

1、合法性评估:(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2)是否符合上级制定的政策;(3)政策调整、利益调整的法律、政策依据是否充分;(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

2、合理性评估:(1)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2)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是否反映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4)是否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5)是否符合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

3、可行性评估:(1)是否开展了前期宣传解释工作,征求了群众的意见,并为绝大多数群众接受和支持;(2)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是否考虑到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3)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4)是否具有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严密性;(5)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体、可操作;(6)重大事项出台后是否会给其他地方、其他行业、其他群众带来负面影响。

4、可控性评估:(1)是否存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2)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解矛盾的对应措施;(3)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社会治安问题,是否会给周边的社会治安带来重大的冲击;(4)重大事项实施前,治安突出问题和混乱地区是否得到有效整治。

5、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评估。

四、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评估”的原则,凡应进行评估的事项,有关决策的提出部门、政策的起草部门、项目的报建部门、改革的牵头部门是负责组织实施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单位,涉及到多部门职能交叉而难以评估直接责任单位的最大事项,由街道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指定评估责任单位。

五、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相关程序

1、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责任主体单位要依据工作需要确定评估事项,合理制定评估方案,广泛征求基层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把握评估重点,做好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进行评估。每年元月,街直部门将本年度需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报街道维稳办。

2、成立评估组织,准确分析评估。对确定需要评估的项目,社区相关部门应成立强有力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组,并按评估内容要求,牵头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开展评估工作,工作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具体分为。(1)土地征用评估专业组:由街道规划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2)拆迁评估专业组:由拆迁指挥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3)工资调整评估专业组:由社会事务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4)重大项目建设评估专业组:由经济发展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必要时,可根据各重大事项的具体情况,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法律工作者、社会知名人士参与。工作组要围绕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及其它相关问题,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重点走访、民意测验等形式,深入实地、深入群众,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征求直接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全面分析研究,特别是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要逐项进行分析研判。对重大复杂疑难事项,视情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3、综合评估成果,形成评估报告。评估工作组结合各方面收集掌握的材料、情况,通过认真分析研究,做出总体的评估结论,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对重大事项实施后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发生的概率,矛盾冲突带来的负面影响等作出准确的表述,并明确提出应对策略和处置预案。

4、审查评估报告,决策机关作出评估决定。社区对做出决定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评估事项作出“实施”、“完善后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决定。决策机构做出决定后应及时将决定情况和相关要求反馈责任主体单位,并对预防和化解矛盾风险、做好稳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5、制定维稳预案,落实维稳措施。重大事项出台后,责任单位要针对预测评估出来的涉稳较大隐患,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落实化解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

六、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组 长:汪广飞

副组长:罗庆忠

成 员:吕海霞、张先贵、刁吉勇、任桂荣、孙其文、

唐正林、裴正直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街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对社会稳定风险较大,有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众性事件的重大事项组织召开评估事项风险审核会议,对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相关责任人将追究其责任。

2、加强协作配合。社区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加强协作、共同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降至最低。

3、严格追究责任。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评估失实,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第2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按照自治区卫生厅新卫发[20XX]27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卫生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决策、执行、实施过程中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隐患,保证我院和谐稳定、各项工作顺利、健康开展,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维吾尔医医院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负责我院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决策:

组 长:艾尼瓦.买买提

副组长:高建平、夏同德

成 员:阿米娜.阿不列孜、阿地里.赛买提、买买提.霍吉、李淑芳、阿孜古丽.依米提、李忠林

活动办公室设在党政办,由党政办主任阿米娜.阿不列孜负责。

【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二、评估工作范围:

1、风险评估范围:

1)事关医院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2)事关医院长远发展工作方针的制定、落实;

3)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型设备的采购、工程选址;

4)关系医院纠纷多发、医疗安全存在较大隐患的科室的整顿与恢复等;

5)关系广大医护人员切实利益的改革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职工待遇的调整、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

6)其他设计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和可能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的事项和社会关注的重大事项。

2、评估工作内容

1)合法性。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党的政策、文件精神等。

2)合理性。是否符合以人为本的可续发展观、是否符合医院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与医院的发展速度相适应,是否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3)可行性。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论证等。【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4)安全性。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会引发较大的社会关注性事件。

5)可控性。对评估后认为存在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应急措施和预案。

三、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与评估结果审核的责任主体

医院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以“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评估”为原则。

四、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凡是涉及本意见评估范围的内容,均由所属单位或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成立评估机构,组织开展评估。根据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程度及所涉及的内容,重大事项相对应的科室成立相应的评估机构,采取专家咨询、抽样调查、公示公告、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的合理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要重点分析评估群众、利益相关方的真实心态、接受程度以及重大事项实施后可能引发事态的防控能力的评估,并提出对策意见。 (三)评估报告编制与报送。评估小组根据分析论证意见,负责起草该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项概况、先期预测、民意调查、分析评估、程序依据、稳定风险、意见结论、目前状况等,同时做出总体评估结论,提出意见建议,形成评估报告。

(四)制定工作预案,落实维稳措施。对有风险的重大事项,评估主体在提交评估报告的同时,一并提交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确有不稳定隐患又必须实施的重大事项,不稳定隐患由责任主体及时提请同级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调度化解。

五、责任追究

对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不组织评估,或虽组织评估但化解和处置措施不落实,导致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第3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府、县委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源头上控防社会矛盾,保障各重大事项平稳顺利实施,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稳定和谐的环境,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观念,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总体工作部署,以“会诊工作法”为总抓手,坚持主动维稳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从决策上反映民意,从制度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速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谁主管。是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的原则;以人为本、客观公正的原则;统筹兼顾的原则;重大事项申报制度。

三、方法步骤

1、成立领导小组。镇委镇政府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以及各班子成员和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并建立评估人才库(主要包括有关专家、部门业务精熟的人员)。

2、立项、会诊评估。对涉及的重大事项,责任主体单位负责立项及实施,并实行重大事项申报制度,层层把关,涉及多个部门的风险评估由主办或主管部门立项和组织评估。评估方法有责任主体单位组织有关专家、部门业务精熟人员成立专项评估小组,制定评估方案,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从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稳定性等各方面入手进行综合评估。

3、撰写评估报告、进行评估决策。根据评估结果撰写评估综合分析报告,召开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会议,根据评估报告,按照法定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民主决策,对本项重大事项作出实施、暂缓实施、暂不实施、不予实施的评估决定。

四、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村要切实加强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好“重大事项申报制度”和“会诊工作法”,把风险评估作为源头防范和维护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2、搞好责任落实和协作配合及跟踪督导。重大事项责任主体单位要及时将立项项目上报至镇委领导小组,成立以重大事项的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的评估领导小组,组织对重大事项相关部门单位以及专家和业务能手进行评估决策,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为重大事项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fw/397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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