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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修理增值服务合同范本

时间:2017-11-03   来源:合同范本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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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修理增值服务合同范本 第一篇_《公务车辆保险服务合同》(格式)

附件2

《公务车辆保险服务合同》的一般条款

甲方:(投保单位)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邵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定点采购要求,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公务车辆保险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 投保

甲方车辆选择乙方投保,乙方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承诺,给予优惠(含新车)。车辆承保前,乙方需提交保险定点缴费通知书及承保清单,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确认加盖备案章后,甲方办理保费支付手续。

第二条 付款

1、付款单位:

2、付款方式: (①国库 ②单位 ③采购专户)

3、付款条件:买卖双方约定,凭甲乙双方盖章的保险定点缴费通知书及承保清单(格式附后),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确认加盖备案章后支付合同总金额100%的保险费。

第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从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第四条 乙方出具的保单为合同的附件并装订在本合同后。保单的约定内容与本合同约定内容冲突时,以本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第五条 甲方投保车辆的保险费率按乙方的中标费率执行,其保险责任不变。

第六条 承保

乙方具体负责甲方公务车辆的承保工作,并明确

管理部门对口联系,负责车辆的承保和理赔工作。

第七条 理赔

1、报案:

车辆出险后,甲方按约定的方式向乙方报案。乙方报案电话: 。乙方应24小时接受报案。 ,值班电话: 同志负责与甲方车辆

2、定损:

乙方接到车辆出险报案后,定损人员应尽快(市内2小时)赶到现场,以“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尽快定损。乙方为甲方投保车辆提供24小时定损服务。

对在异地出险的投保车辆,乙方定损人员应尽快(市外4小时)赶赴现场或尽快委托当地保险公司代理查勘定损,以便尽快修复车辆、处理事故、进行理赔。

3、理赔:

对上述车辆的索赔,乙方承诺在收到齐备的索赔文件后,按如下时间段赔付:1万元以下(含1万元) 日内付清赔款;1万元—5万元(含5万元), 日内付清赔款;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 日内付清;10万元以上, 日内付清赔款。并提供最大限度的优惠服务。

4、理赔过程中的服务:

4.1.上述投保车辆出险后经车辆驾驶员初步估算损失金额在 元以下,乙方或其委托的勘察人员在乙方接到报案电话后2小时内不能赶到事故现场的,投保车辆对事故现场及车辆损毁情况拍照后,可离开出险地点,事后乙方应根据投保车辆本单位出示的现场照片及说明向甲方赔偿。

4.2.交通事故伤员住院医疗费垫付:

上述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致使第三者或车上人员遭受伤害,在伤员送往就近医院治疗的情况下,依法应由车主方垫付和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由乙方按所保险责任限额的50%先行预付款或提前赔付,在保险责任确定后,甲乙双方依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保险费用由甲方自行支付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

1.2保险费采用其它方式支付的,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及时收取。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应全面履行服务承诺。

2.2 出险车辆的维修,应当在市直政府采购定点维修厂修理。异地出险的,可与投保单位协商确定。

2.3乙方对定点保险业务范围内的出险车辆有协助甲方索赔的义务。

第九条 本次采购(SZC2013027)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修改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为

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协商进行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邵阳市财政局1份。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签订地点: 开户银行:

签订日期: 户名: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车辆保险修理增值服务合同范本 第二篇_保险公司和修理厂合作协议书

合 作 协 议 书

甲方: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

地址:

乙方:

地址:

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同时为共同的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实现三方共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原则

(一)甲、乙双方及其分支机构应信守合同,全面认真地履行合作协议的内容。

(二)甲、乙双方应共同维护双方的信誉、品牌和利益。

第二条 合作范围

(一)保险事故车辆的修理服务;

(二)保险车辆的维修保养优先服务;

(三)双方相互提供长久稳定的宣传渠道;

(四)乙方自有财产的保险;

(五)其它方面的合作。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利用自身的经营特点,对乙方的企业形象、维修及服务质量、特色服务项目等事项协助做好宣传、介绍工作;

(二)甲方应按定损标准及时合理核定事故车辆维修价格,并取得客户认可;

(三)甲方对乙方提出的维修价格异议应及时处理;但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事后有关价格的异议;

(四)甲方应为乙方的有关业务人员提供相关保险知识、技能方面的培训,并积极提供保险咨询服务,对乙方在具体业务中遇到的保险问题给予技术支持;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提供专人负责与甲方的沟通与联系;

(二)乙方应按照甲方定损项目和金额承修甲方承保的出险车辆,修理费用最终由甲方按甲方通用标准或与乙方事先的协议标准确定;

(三)乙方应该坚持“以修为主”的原则,对于损坏的零部件,如果通过维修可以继续使用且能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则不进行更换,也不能将保险责任范围外的损坏项目向甲方要求定损;

(四)乙方对维修项目和价格有异议的,可在维修前向甲方提出,由甲方、乙方及被保险人友好协商处理。乙方在事先没有约定时,不得在车辆修复过程中或修复后再向甲方提出维修异议;

(五)修理质量保证承诺:

1、保证修理车辆的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

2、车辆修复后最低三个月的质量保证期。

(六)配件质量保证承诺:

1、不使用假冒伪劣零部件;

2、更换、修复配件三个月以上的质量保证期。

(七)公开性承诺:

1、向车主、保险公司公开维修项目清单;

2、车辆修理完毕,出厂前要求完整填写维修记录,并向车主解释出厂标准;

3、工时定额、工时费。

(八)乙方接受《损失确认书》中所确认的维修项目、方式和金额后,当修理过程中发现因保险事故导致的但在《损失确认书》中未列明的损失项目时,应主动与甲方联系。在未征得甲方同意前所有因修理项目及其金额变更,扩大的金额部分,甲方不予承担。

(九)乙方应遵循双方协商的相关车辆的工时率、配件价格,价格确定后乙方在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十)乙方承诺承修甲方的事故车辆应优先维修,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量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十一)保险车辆进厂修理期间,保证送修车辆不再遭受损坏或损失扩大,不使用客户送修车辆。在经营过程中,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做任何有损于甲方和事故车车主的事情。 (十二)在甲方认可的前提下,甲方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可以直接同乙方就保户应付的事故车辆修理费用进行结算。

(十三)应客户要求,在取得甲方合法授权的条件下,可以代为办理保险索赔事宜。 (十四)应协助甲方做好保险条款及保险服务的宣传工作。

第五条 其它服务

(一)乙方对甲方所承保的车辆提供 优惠的维修保养服务;

(二)根据乙方实际情况,为甲方所承保的车辆提供其它特色服务:

(以下服务内容请乙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A.提供洗车服务(□免费提供 次 给予 折扣优惠)

□B.代办车辆年审(□免验车费用 □免代办手续费)

□C.提供车辆性能检测和安全检查(□免费 □给予 折扣优惠)

□D.提供购车顾问服务(□免费 □收取 元费用)

□E.其它特色服务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补充及终止

(一)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要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协议有效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协议自行终止。

(三)甲、乙双方有单方面终止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自证实并向对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协议自行终止。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因事故车辆修理质量问题,经质检部门鉴定为不合格,造成返修或到其它汽车修理厂重新修理的情况,乙方承担返修或到其它修理厂的修理费用。若发生诉讼或仲裁,乙方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仲裁主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三)任何一方泄露对方商业秘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当时一致同意采取下列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车辆保险修理增值服务合同范本】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它事项

(一)甲、乙双方当事人及其分支机构均应自觉遵守协议中的各项约定;

(二)甲、乙双方均应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有关双方合作的具体资料以及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的资料和信息;

(三)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均应维护对方的信誉、品牌和利益,避免任何有损于对方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辆保险修理增值服务合同范本 第三篇_车辆保险业务合作协议

《车辆保险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保险公司)

为促进 (以下简称“甲方”)和 (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的长期、稳定、互惠的合作关系,依托甲乙双方的优势资源向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保障,以达到共赢的最终目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义。

第一条 总则

(一)双方当事人均就自觉遵守协议书中的各项规定;

(二)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均就维护对方信誉和利益,避免有损对方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三)甲、乙双方必须诚信合作、规范经营,共同促进业务发展,构建良性、长远的合作

伙伴关系,达到共赢互利的目的。

第二条 推进机制

为了更好地加强双方的战略合作,双方合作过程中各种层面的问题能得到有效、快速的解决,甲乙双方就本次合作成立各自的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各自公司各个层面的工作人员组成,以保证各个层面的良好沟通。为此,甲方成立本合作项目的业务管理小组及操作小组。

1、业务管理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保险部经理)

2、业务操作小组:

3、沟通机制的建立:

根据双方合作的实际情况,双方可多项进行沟通。双方管理小组每季度一次举行见面沟通洽谈会,总结过去半年的合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如果遇有临时性问题可进行电话或书面沟通解决;若是重大问题则由业务管理执行小组出面沟通解决。

另外,甲乙双方也应及时理顺合作中出现的异常如:合作的深度、续保率降低、配件、工时的异常、理赔效率与业务品质的下降等相关事宜。

通过建立沟通机制,确保甲乙双方保持愉快、有效的合作,巩固双方的战略合作联盟关系。

4、销售推进体制

(1) 销售培训

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由乙方及其机构负责定期对甲方进行保险产品的销售、售后等相关培训。作为销售培训的一部分,乙方及其机构需要制作并向甲方提供保险销售手册、保险管理工具等。(如:理赔查询、承保计算等相关业务操作工具)且乙方及其机构应通过派遣讲师、制作资料等方式,对培训活动提供最大限度的支持和协助。

(2) 宣传工具

乙方及其机构应制作必需的保险产品推广宣传工具,并在该内容得到甲方事前确认并同意后,将其免费提供给甲方。

(3) 保费报价软件程序

乙方及其机构应向甲方无偿提供保费报价软件程序,并及时更新升级。

(4) 数据交换

甲乙双方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乙方定期向甲方提供销售和理赔数据(包括在甲方投保的车辆在外理赔和维修的数据),在投保顾客保险合同到期的三个月前为甲方提供满期一览表,甲方须同时向乙方提供新车销售数量、车型等相关数据。

甲方向乙方提供数据的主要方式为:

甲方按月向乙方提交新车销售数量、保险在店投保率等相关数据电子表格。

乙方向甲方提供数据的主要方式为:

A 甲方承保车辆出险时,乙方应及时以短信方式通知甲方

B 乙方按月向甲方提供理赔数据电子表格,提前三个月提供承保数据

C 乙方向甲方提供理赔系统查询功能,甲方可及时查询甲方承保车辆理赔信息

(5)客户信息

保险产品正式销售起,甲方向乙方提供保险协议相关正确的投保人信息。乙方应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严格管理客户信息,以防止从甲方获取的客户信息向第三者泄露、被挪用,并不得用于甲方续保以外的其它渠道。乙方不得向甲方代理的保险客户进行电话销售与网络销售等非甲方代理业务渠道的销售行为。甲方代理的保险客户呼入的情况下,乙方应推荐回甲方。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5、理赔推进机制

(1) 乙方利用955XX专线服务平台,对甲方代理的保险客户发生保险事故,必须100%推

【车辆保险修理增值服务合同范本】

荐客户到甲方维修,甲方提供24小时拖车救援等相关业务支持。

(2) 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定损标准(《丰田系列车型钣喷简易工时表》详见附件一)核定

车辆损失时,如果有未覆盖的方面,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厂家全国统一的标准价格进行核定。

(3) 乙方承保的车辆在甲方维修,由于损失过大,乙方推定全损前,必须先与甲方进行

沟通,且乙方必须遵循以下约定:

A 受损车辆实际维修价格必须达到车辆实际价值的80%

B 不以受损车辆残余价值为减免依据

C 甲方同意受损车辆包工维修的实际价值不超过80%时,乙方必须给予支持

(4) 甲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承办车辆理赔业务时,保证不弄虚作假,不扩大车

辆受损,不损害乙方利益,从而达到赢利的目的。

(5) 甲方代理的客户在乙方投保车辆车身油漆划痕险的,甲乙双方必须遵循以下协议:

A 甲方代理的客户要求投保车身油漆划痕险的,甲方优先推荐给予乙方承保;

B 甲方代理的丰田系列车型,购买车身油漆划痕险时,定损金额为5000元以内的 免报警处理;

C 甲方代理的客户发生车身油漆划痕险案件,而不在甲方维修的,定损金额1000 元以上的,都必须报警处理;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为乙方代理业务过程中,须遵循诚信原则,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提醒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指导投保人正确办理投保手续,不得代替投保人填写投保单或代替投保人签章。

2、在办理机动车辆保险投保事宜时,须按乙方要求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3、应在乙方授权范围内代理办理机动车辆保险相关事宜,凡因甲方擅自超越代理权限而产

生的相关责任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代理销售乙方的机动车辆保险产品。甲方在销售新车及提供售后服务的过程中,应积极向车主宣传乙方的产品、品牌优势、服务理念,促成客户在办理机动车辆保险过程中优先选择乙方的产品。在产品销售中,甲方应根据乙方的业务规范化要求,指导客户填写投保单等相关资料,并加盖甲方印章以便识别业务来源。

5、甲方对乙方承保的事故车辆必须优先进行维修,保证修理质量,维护共同信誉。对车辆损失5000元以下的,甲方接到送修车辆确定损失项目及价格后,应于7日内将车辆维修完毕,收集所需的索赔单证后通知被保险人提取车辆,以加快小额理赔案件的处理速度。

6、甲方应根据市场变化,及时对配件及修理费价格进行调整,特别要将配件价格的最新信息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极及协助乙方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提供技术、数据与设备的支持。

7、甲方须在客户委托并持有客户亲笔签署的保险事故车辆索赔《授权委托书》的前提下,到乙方有关部门办理代理保险理赔业务。

8、甲方须指定相应的代办理赔业务人员:【车辆保险修理增值服务合同范本】

(1) 不超过两名工作人员为甲方办理代理保险理赔业务的经办人:

① 同志,身份证: ,联系电话: ② 同志,身份证: ,联系电话:

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并且出具甲方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必须明确经办人员的授权时间、授权范围和授权内容等事项。

(2) 甲方上述经办人员代办甲方业务的理赔行为视为甲方行为,甲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责

任。上述人员发生变动时,甲方将会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

9、甲方办理理赔业务时,须按照乙方公司业务流程提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单证。如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依照“客户至上,服务为先”的理念,优先办理相关理赔事宜,之后再

车辆保险修理增值服务合同范本 第四篇_合作协议(修理厂)

合 作 协 议

甲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东县支公司 乙方:汽车修理厂家

甲乙双方为了更好的支持巴东机动车辆保险服务事业的发展,加强甲乙双方业务合作。现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东县支公司公司承保的机动车及其三者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车辆救援及维修服务事宜协商如下:

一、合作事项:甲方承保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非交通事故的,需救援的事故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救助或救援。

二、合作约定:对我司承保的机动车辆实现绿色通道救援,对发生事故的车辆优先修复,修复时乙方可被委托到甲方办理赔款事宜,无论赔款是否到位,乙方无条件让车主提车。乙方协助甲方对其承保车辆提供无偿救助服务(如送油、故障排除、现场抢修、拖车、吊车等),甲方查勘员同时对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提供7×24小时的救助保障。

三、合作方式:甲方承保车辆因非交通事故需救助的,第一时间现场通知乙方救助,城区内乙方必须保证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救

援或救助。对相关费用能进入赔案的在赔案中解决,不能在赔案中解决的,在公司抢险救援费用中列支,一并结算。

四、合作期限:暂定时间为1年,自起至年月日止,合作期满,甲方继续承保公交公司车辆合同有效继续执行。

五、其他:对此项合作甲乙双方随时联系沟通,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六、此合作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车辆保险修理增值服务合同范本 第五篇_2016车辆保险合作协议范本

车辆保险合作协议范本

甲方:深圳市 x x x x 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忠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xx-xx年至xx-xx年机动车辆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目的

甲方汽车业务与乙方机动车辆保险相结合,满足汽车和保险销售的目的,实现甲乙双方共同客户的共同发展。

第二条 合作内容

一、甲方同意将公司名下车辆(具体投保区域及车辆牌号双方另行协商)的保险向乙方投保,并在投保时向乙方提供完备的车辆资料。

二、甲方车辆投保的险种及保额由甲方确定,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等。(具体险种及保额以保险单正本为准)

三、乙方对甲方车辆的保险期限自投保之日起一年整。如期间甲方车辆保险项目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更改。

四、乙方对甲方车辆提供优质的承保、理赔等保险服务。

第三条 业务合作程序

一、甲方就其名下车辆在乙方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事宜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车辆保险协议书》。

二、乙方将根据甲方的网点布局和名下车辆号牌属地、原则上以省级区域范围为单元来界定要承保的车辆。

在相应的单元内,甲方名下车辆的保险原则上由乙方承保。关于哪些单元和多少单元由乙方承保,双方可协商约定。

乙方将设立专项团队,指定专人对接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就承保知识培训、承保时效、承保条件和程序、承保资料整理、承保反馈、续保跟踪等事宜保持沟通。

三、甲方名下车辆承保费用的确定和收取方式约定如下:

1、保险按年投保,合作第一年,甲方名下保费,商业车险以中国保监会审批基础费率为基础,按保单单面xx折出单,甲方按此金额预付保费,一年期满,乙方在一个月内对当月合同期满的投保车辆进行赔付清算,以每台车实际发生赔付费用的xx倍为该车实际保费,预付保费减实际保费后余额退还甲方,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按逐车计算,合计办理的原则开展。

交强险按交强险费率浮动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2、一年后,双方可根据上年实际保费发生情况协商确定保费预付标准,以尽量避免大额退款或补款。

退款方式包括现金退款(甲方提供发票,乙方承担税费)、抵交保费等。

甲方保险未到期车辆因经营原因退出营运,车辆退保,该车辆视同合同到期,纳入当期到期车辆保费清算。

3、保费支付方式:所有车险业务必须执行见费出单操作,可按客户需求按月或按季度出具短期保单,短期保单按日计费。

4、甲方名下车辆若需要保单变更或退保时,由乙方专人全责办理。

四、甲方名下车辆若发生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双方应积极互通信息,乙方及时定损核赔,并支付相应的赔款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 保险理赔服务承诺

根据甲方需求,结合甲方行业的特殊性,乙方将按照以下服务承诺做好甲方名下车辆的保险理赔工作:

1、电子查勘员、电子理赔员服务

在保单年度,出险三次内(含三次)损失在3000元以下的单方事故(不涉及第三者、不含停放被撞事故)免查勘,客户拨打95518报案后,按95518指引由客户自行拍摄事故现场照片,(能反映事故现场全貌的全景照片,反映车牌号、碰撞部位,损失程度的近景照片);超过x次的,经沟通,我司将结合具体案情可以申请协商解决。

2、一小时快赔服务

损失xx-xxx元以下单方事故,在乙方远程定损中心定损后,无需再提交索赔资料,乙方在1个小时内赔款至机房账号[i1] ,以便即时修车。

甲方另择时间提交索赔资料的上述案件,乙方收案点在收到资料后1个小时内赔款至甲方账号。

注明:由于银行划账时间关系,每天15时后提交的案件,延迟至次日9:30划款。

3、异地出险、就赔

客户异地出险后,人保财险公司通过 “异地出险、就地理赔”服务网络的运行,为客户提供更加快速、便捷的“查勘、定损和赔付”服务,使客户无论身处何地,都能享受到从报案到领取赔款全流程的便捷、高效、统一的理赔服务。

4、停放被撞理赔减免

出险x次内(含x次)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但无法找到第三方时,不设免赔率xx%。

5、第三者直赔服务

对于我司承保的保险车辆若给第三者造成伤害,若被保险人怠于履行赔偿责任,第三者可以直接向我司索赔,我司将在限额内直接赔付。

6、提供抢救医疗费垫付担保

当交通事故导致人伤时,出险当事人垫付昂贵的医疗抢救费用有困难时,在我司合作的医院,我司推出不超过限额的全额担保。

7、对于甲方名下车辆,乙方将统一全国各地索赔资料递交要求、查勘定损时效和理赔时效,并按照深圳承保地的要求和时效为准。其中,对于正常纯车损案件,乙方将在索赔资料递交齐全后的x个工作日赔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8、重大车损理赔处理的约定

在车辆损失严重,如修理价达到或超过车辆实际价值时,双方可协商处理。

【车辆保险修理增值服务合同范本】

9、事故责任人手续通融约定

事故责任人手续缺失的情况下,即甲方客户在办完事故流程后,不辞而别,不配合甲方收集相关资料时,导致甲方在索赔递交资料等环节出现麻烦,乙方将在事故责任人手续上予以通融处理。

10、拒赔案件的处理约定

拒赔案件的处理,乙方经调查取证后,认为不属于保险责任拒赔甲方的,乙方将提供已取证的相关证据给甲方。

11、超时报案的处理约定

乙方考虑到甲方的行业特殊性,在发生事故时,部分客户对保险事故处理操作方法不了解,未能在出险xx小时内报案的,造成迟报案的,甲方承诺不以此由拒赔。

12、赔案支付特别事项处理的处理

对于甲方的部分案件需特别支付的,如部分贷款抵押车辆的赔款提供受益人委托书问题,除出现全损情况以及贷款银行具体特别要求外,无需提供受益人委托书这一手续,赔款仍将赔付至甲方提供的账户。

13、对于甲方名下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的较小的单方保险事故,为了保障甲方的利益,经过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当事司机拍下事故现场全貌以及碰撞部位的照片,并提供相关的索赔单证(含双方赔款协议、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和资料,乙方将按甲方提供的资料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通融赔付.

14、甲方名下车辆出险后被拖至交管部门,事故处理完毕后再由交管部门拖至维修点而产生的二次拖吊费用,甲方可事先向我司提出申请,为保障甲方的利益,乙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此次事故产生的二次拖吊费给予通融赔付。

15、发生保险事故后,对于属于保险合同责任的事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调解、应客户要求推荐律师。

车辆保险合作协议范本 [篇2]

机动车辆保险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

乙方: 汽贸公司

为落实双方公司战略合作向导,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上,经双方协商,特达成以下有关保险业务等方面合作协议:

各种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甲方按照本地保险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规定向乙方经销商代理保险业务支付手续费,机动车辆商业险按实收保费x%支付(按国家相关规定由乙方承担税费或提供正规代-理-发-票);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实收保费的x%支付(车船使用税除外)。

二、乙方代替甲方将保险费收取到乙方指定账户,或由乙方客户自行到甲方指定柜台办理相关付款业务,如因乙方原因无法到账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在次月底前将乙方应得保险手续费返还到乙方指定账户中。

承保方式及项目:

一、乙方需办理消费信贷业务的车辆,应在办理保险时主动声明,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在办理消费信贷业务车辆保险时,甲方依法合规承保以下险种并按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比例的优惠措施:

1、机动车辆损失险(按实际车辆价值承保,如因开票价高于或低于甲方车辆信息库内的双方协商解决); 2;第三者责任保险(该险种不低于20万元);

3、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不低于5万元);

4、全车盗抢险(新车按实际价值承保);

5、玻璃单独破碎险(国产车按国产玻璃承保,进口车按进口玻璃承保);

6、车辆划痕险(2000、5000、10000根据车辆购置价选择);

7、自燃损失险;

8、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含车船使用税且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

9、不计免赔特约险(包含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以及车辆划痕险);

10、随车行李损失定额保险(每车保险费¥100.00元);(自愿选择)

11、私家车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每份¥120.00元)。(自愿选择)

以上险种由乙方自行选择办理。

其他事项:

一、乙方办理其他不属于消费信贷车辆保险的由乙方自行选择承保险种及金额。

二、甲方在办理保险业务时按乙方要求注明特别约定以下内容:1、第一受益人:

2、第二受益人:

3、第三受益人:

4、第四受益人:

三、本协议期间发生的一切业务双方均按本协议执行,有效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甲、乙双方在合作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符合单方终止合同的情况下,由解除合同的一方需提前三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

四、甲方原则上将乙方所办理保险发生事故后的车辆推荐给乙方配套的修理厂,并乙方必须尊重甲方系统的报价及定损,甲方系统报价保证均为原厂市场价格,且乙方必须保证所使用的配件为原厂正件产品,因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

五、本协议的任何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并记载其内同的书面文件上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同时报备各自主管部门一份。

七、本协议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

(此页无正文)

甲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 账户:XX

全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 开户行地址:

甲方业务代表:

联系电话: 邮箱: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 账户:

全称:

开户行地址:

乙方业务代表:

联系电话:

二0一二年 月 日

车辆保险合作协议范本 [篇3]

甲方:公司

乙方: 公司

为了促进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的业务全面发展,达到双赢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 双方合作项目:

在本合作协议期内,甲方在乙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和费率条件下,在开展自身业务过程中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向乙方投保建筑工程保险及机动车辆保险。乙方将利用自身资源特点,在承保的所有建筑工程保险及机动车辆保险中,在核保流程和费率上尽可能予以便利。

二、 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甲方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经双方协议后,调整乙方提供的保险产品的保险金额及保障项目。

2、 甲方应执行保监局关于见费出单的规定,不得拖欠乙方保险费。

3、 甲方有义务做好本单位工程施工安全教育工作,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通知乙方并保留好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案件的查勘及理赔工作。

4、 为确保甲方享受乙方提供的优惠费率,甲方应确保每一会计年度,在乙方投保的建筑工程保险全年合计总造价,不得低于相应优惠费率所享受的相应工程总造价额度要求。时间不足一会计年度的,合计工程总造价按相应比率折算。

5、 甲方有义务指定专人与乙方进行工作容沟通,服务内容具体为新单资料报送、接单,手续费接收、协助报案、意见反馈、沟通协调等。

(二)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指定代理人廖健伟(工号:51070700000040)与甲乙进行相关业务沟通及办理,所签定业务指定为其名下,负责相应新单业务及保全业务办理,同时负责手续费支付;

2、 为促进双方公司业务发展,乙方按甲方投保保险产品为其支付相应手续费用,投保建筑工程保险主险手续费为乙方实收主险保费的15%进行支付,投保建筑工程保险附险手费为乙方实收附险保费的1%进行支付;机动车辆保险手费中,投保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按乙方实收保费的15%进行支付手续费,交强险不计入手续费。手续费为次月25日前支付,

乙方指定人员不得无故拖延。手续费采取每单业务一结方式,由甲方与乙方核对后结算当笔手续费,需甲乙双方指定人员书面交接支付手续

为确保甲乙双方双赢,乙方有权利暂扣留5000元人民币手续费作为暂扣手续费,超5000元人民币后方进行手续支付;

3、 乙方有权利根据甲方提供的建筑工程保险全年合计总造价,制订相应保险产品优惠费率

乙方提供的具体优惠费率如下:

甲方保证全年所投保建筑工程保险合计总造价大于等于10亿元人民币:

(1)建筑工程保险按造价计算的,每一被保险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险保障额度为5万元民币/人,所对应费率为每万元造价为3元人民币。

(2)建筑工程保险按面积计算的,每一被保险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险保障额度为5万元民币/人,所对应费率为每平方米造价为0.3元人民币。

4、若甲方未能保证所投保建筑工程保险合计总造价大于等于10亿元人民币,乙方有权利不支付暂扣手续费。

三、 其它约定

1、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

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甲乙双方有单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行为,对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

保留追究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自违约行为确认并向对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协议自行终止

3、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将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告知

给第三方,否则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

4、 凡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辆保险修理增值服务合同范本 第六篇_2016车辆保险业务合作协议

车辆保险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保险公司)

为促进 (以下简称“甲方”)和 (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的长期、稳定、互惠的合作关系,依托甲乙双方的优势资源向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保障,以达到共赢的最终目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义。

第一条 总则

(一)双方当事人均就自觉遵守协议书中的各项规定;

(二)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均就维护对方信誉和利益,避免有损对方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三)甲、乙双方必须诚信合作、规范经营,共同促进业务发展,构建良性、长远的合作

伙伴关系,达到共赢互利的目的。

第二条 推进机制

为了更好地加强双方的战略合作,双方合作过程中各种层面的问题能得到有效、快速的解决,甲乙双方就本次合作成立各自的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各自公司各个层面的工作人员组成,以保证各个层面的良好沟通。为此,甲方成立本合作项目的业务管理小组及操作小组。

车辆保险业务合作协议 [篇2]

甲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

乙方: 汽贸公司

为落实双方公司战略合作向导,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上,经双方协商,特达成以下有关保险业务等方面合作协议:

各种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甲方按照本地保险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规定向乙方经销商代理保险业务支付手续费,机动车辆商业险按实收保费x%支付(按国家相关规定由乙方承担税费或提供正规代-理-发-票);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实收保费的x%支付(车船使用税除外)。

二、乙方代替甲方将保险费收取到乙方指定账户,或由乙方客户自行到甲方指定柜台办理相关付款业务,如因乙方原因无法到账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在次月底前将乙方应得保险手续费返还到乙方指定账户中。

承保方式及项目:

一、乙方需办理消费信贷业务的车辆,应在办理保险时主动声明,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在办理消费信贷业务车辆保险时,甲方依法合规承保以下险种并按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比例的优惠措施:

1、机动车辆损失险(按实际车辆价值承保,如因开票价高于或低于甲方车辆信息库内的双方协商解决); 2;第三者责任保险(该险种不低于20万元);

3、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不低于5万元);

4、全车盗抢险(新车按实际价值承保);

5、玻璃单独破碎险(国产车按国产玻璃承保,进口车按进口玻璃承保);

6、车辆划痕险(2000、5000、10000根据车辆购置价选择);

7、自燃损失险;

8、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含车船使用税且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

9、不计免赔特约险(包含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以及车辆划痕险);

10、随车行李损失定额保险(每车保险费¥100.00元);(自愿选择)

11、私家车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每份¥120.00元)。(自愿选择)

以上险种由乙方自行选择办理。

其他事项:

一、乙方办理其他不属于消费信贷车辆保险的由乙方自行选择承保险种及金额。

二、甲方在办理保险业务时按乙方要求注明特别约定以下内容:1、第一受益人:

2、第二受益人:

3、第三受益人:

4、第四受益人:

三、本协议期间发生的一切业务双方均按本协议执行,有效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甲、乙双方在合作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符合单方终止合同的情况下,由解除合同的一方需提前三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

四、甲方原则上将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fw/389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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