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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督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0-20   来源:工作报告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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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督察工作的通知 第一篇_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税发„2011‟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执法督察

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11年,各级税务机关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11年督察内审工作要点》,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创新监督方法,强化成果运用,保证监督质效,发挥税收执法督察的规范执法、完善政策、促进管理、防范风险、保障纳税人权益、服务大局等职能作用。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察的重点内容

(一)企业注销清算工作

重点包括:是否对企业经营期和清算期税收进行核查;落实国税函„2009‟388号文件的要求并严格审查企业报送的资料,是否存在把关不严、工作走过场的问题,是否存在企业利用注销— 1 —

手段逃避纳税义务的问题,具体制度和工作机制上是否存在税收流失的漏洞等。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

重点包括: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以及国税函„2010‟139号等文件是否到位。

(三)减免税政策执行

各单位可选择1至3项在本地区减免税规模较大的减免税政策作为重点。

(四)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工作

重点包括:是否严格落实税务总局相关文件,代开程序是否规范,内部管理是否到位,审核把关是否严格,是否存在内外勾结利用代开发票牟利的问题,是否存在利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转引税款侵蚀其他税种或其他地区税收收入的问题等。

(五)普通发票管理

重点包括:是否严格落实发票管理相关制度,供票、验旧、普通发票代开、委托代开工作是否规范,对纳税人开具、保管发票的管理工作是否到位,综合征管信息系统中发票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等。

(六)税务稽查

在实体和程序上是否合法、规范。重点包括:是否真正落实— 2 —

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的要求,取证是否规范,证据是否完整可靠真实,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是否适当,定性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越权或者滥用职权,是否依法足额加收滞纳金,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撤案或长期挂案的情况,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改变稽查结论、削减处理和处罚力度的情况等。

(七)消费税管理

重点包括:是否存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问题,是否存在利用关联企业转让定价逃避缴纳消费税问题,是否存在将消费税收入转为企业所得税入库的问题。要关注对税务总局近年来下发文件的执行情况,包括国税函„2009‟380号、财税„2009‟84号、国税函„2009‟271号、国税函„2009‟272号、国税函„2008‟1073号、国税函„2008‟1072号、财税„2008‟167号、财税„2008‟105号、国税发„2008‟45号等等。

(八)企业所得税管理

重点包括: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是否规范;由其他政府机关负责的税收优惠资格认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是否正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是否规范;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管理是否到位。

(九)重点行业税收管理是否到位

税务总局确定房地产行业、金融保险业的税收管理情况作为— 3 —

全国的重点督察内容。各单位可在整理分析征管数据资料的基础上视工作需要对重大疑点进行实地延伸核查。

对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情况的检查,要关注对国税发„2006‟31号文件和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的执行情况,对房地产企业日常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对房地产企业管理不到位导致建筑企业、园林绿化企业等房地产开发上游企业税收流失(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事先核定征收导致建筑企业不开发票、隐瞒收入)或者对上游企业管理不到位导致房地产企业税收流失(如核定征收的建筑企业虚开发票导致房地产企业虚增成本、费用)等问题。

对金融保险业税收管理情况的检查,要关注日常管理是否到位,纳税申报是否真实规范,是否存在虚增成本费用问题、是否存在用虚假的办公用品、交通费、培训费等凭证发放员工薪酬的问题,是否存在逃避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问题,总机构和各地分支机构对税务总局近年来布臵的自查和稽查工作所发现问题的后续整改是否到位等等。

二、督察方式

各单位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从以上几项内容中选择不少于4项作为本单位执法督察重点内容,其中第(一)项和第(二)项是国税局系统必选内容、第(一)和第(三)项是地税局系统必选内容,对两个重点行业税收管理情况的督察视同两项内容。今年的执法督察工作要在对本级机关涉及以上内容的部门、机构开展检查的基础上,下查一级。省(包括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 4 —

检查下级单位的比例不得少于20%。有必要延伸到纳税人进行调查取证的,要注意统筹协调,避免出现多头重复检查的情况。

三、督察内容所属期和工作时间

督察内容的所属期为:2009-2010年度。

督察工作的时间安排:5月份开始,12月底结束。

四、问题的处理

对执法督察发现的各类问题要严格依法整改和落实。对于确实存在政策疑难的事项,要如实上报税务总局。对于导致少征税款的问题,要依法补征税款,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区分不同情况,加收滞纳金和予以行政处罚。涉及多征税款的,要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督察中如果发现与税法抵触的涉税文件,要立即停止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对税务机关制定或者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与国家税法相抵触的涉税文件,应由本级税务机关发文废止,并将废止的文件抄报上一级税务机关。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涉及行政责任的,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税收执法督察是税务系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征纳关系、规范税收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优先考虑工作质量和实际效果,— 5 —

税收督察工作的通知 第二篇_207关于做好迎接总局执法督察重点督察工作的通知

通知

呼地税字〔2011〕207号

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转发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做好

迎接总局执法督察重点督察工作的通知

各征管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做好迎接总局执法督察重点督察工作的通知》(内地税法函[201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市局方案附后,一并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1年8月4印发 打字:张晓娟 校对:张利 打印份数:3份

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

2011年迎接总局税收执法督察实施方案

为了配合总局顺利开展此次执法督察重点督察工作,切实发挥税收执法督察职能 ,按照《关于做好迎接总局执法督察重点督察工作的通知》(内地税法函[2011]3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结合文件精神一并贯彻执行。

一、 指导思想

促管理、防风险、服务大局,全力推进依法治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保证政令畅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区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内地税字

[2011]131号)精神开展执法督察工作。

二、组织领导

市局经过认真研究,决定成立2011年税收执法督察迎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茂林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卫平任副组长,由法制科牵头,监察室、税收管理科、税政科、计征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工作由法制科负责。各征管局也应成立迎检工作领导小组,保证迎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工作安排

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区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内地税字[2011]131号)精神做好本级执法监督的自查工作,保证下查的质量。同时要做好相关资料的归集整理,做好延伸检查的配合工作。

内地税法函[2011]3号

关于做好迎接总局执法督察重点督察工作的通知 总局拟于8月20日起,组成地税督察组,约20人,利用40天左右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54号)要求,对我区地税系统进行执法督察重点督察。

为了配合总局顺利开展此次执法督察重点督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及时成立迎检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对此项工作应给予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法制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保证迎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区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内地税字[2011]131号)要求,检查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做好本级税收执法督察自查工作,对下级地税机关税收督察自查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巡查、指导。

四、做好汇报材料的草拟工作和相关资料的归集、整理工作。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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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督察工作的通知 第三篇_税收执法督察整改报告

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 根据总局、省局、市局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要求,结合我局执法督

察工作重点,现将2010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一)我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二)明确督察内容。细化2010年度的税收执法督察重点项目和常规督察项目的督察内

容,逐项确定督察重点、责任单位及工作要求,保证督察工作落实到位。

(三)合理安排进度。按照全面自查、抽查复查、重点督察和总结整改四个阶段开展此

次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四)加强监督考核。及时对执法督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和考核,并督促被

督察对象落实整改。

二、采取四项措施,保证督察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对税务工作的监管,不断规范税收工作,我局采取四项措施,认真开展税

收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保证检查卓有成效。

(一)明确重点。根据市局的要求,结合国税总局督查工作要求,深入检查税收执法中

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了税收督察工作方案,对涉税文件、行政审批、税收政策执行及征收

管理、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逐项的检查和清理,将出口退税、福利企

业税收管理、税款核定、税务行政审批及许可、涉税文书使用、发票管理等易出问题的执法

行为列为工作重点;

【税收督察工作的通知】

(二)严格程序。按照科室自查、分局复查的程序进行,各职能科室对实体和程序法、

行政许可法、税收优惠政策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日常执法行为进行自查,分局对执法检

查质量进行抽查和考评,务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检查质量;

(三)分类处理。对于税收执法程序不合法、政策适用错误、文书不规范等过错行为,

视情节严重程度,实行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责任追究等方式处理;

(四)做到三个结合。即与学习税收法律法规相结合、与岗位练兵提高业务技能相结合、

与税收征管资料的整理归档相结合。

三、详化督察内容,深入开展自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国税发〔2004〕126号)、《税

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党字〔2006〕33号)的要求,充分

运用税收征收管理软件及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中 相关数据资料,认真开展关于2010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工作。(一)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

查。我局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要求,对本局制定的文件以及收到的地方党政、

有关部门制定的文件进行了检查和清理,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都能严格按照《税收规范

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文件的会签、备查备案制度,建立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审

核台帐》。没有发现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的涉税文件,没有发现擅自越权减免税和擅自解

释或违规执行税收政策的情况,也没有发现有与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的地方性文件。

(二)普通发票及税收票证的管理、税收收入的征缴情况。一是重点检查了税收票证的

领、用、存、销情况以及票证库房管理情况,通过检查,都能够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和《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税收票证现金汇缴做到了“日

清月结”,建立健全了各类税收票证登记台帐和结报手册,对税收票证的领、用、存、销情况

按时记录;同时每月对税收票证填开质量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通报。二是重点检查了

普通发票的管理、纳税申报征收情况以及税款的预算级次及入库情况。通过检查,都能够按

照《发票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发票;对税收征管范围能依率计征、依法征缴,对税款入库能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预算级次,及时、足额入库,没有发现积压、挪用、截留、转引税款现

象。

(三)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方面。一是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在税收

优惠执行和管理上,能够严格实行报批和备案制度,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事项 上符合政策规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方面严格执行报损审批制度,无延期缴纳税款审批

事项。

(四)在重点行业管理方面,尤其是在房地产行业方面,严格执行了税务登记管理制度,

对外来施工企业实行报验登记,同时对重点企业实行税源监控,建立登记管理台帐,按要求

对其进行纳税检查。

(五)对税务稽查事项进行了认真检查,本局稽查科在此次改革之前属局内设科室,暂

时没有稽查案件。

四、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我局积极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税收法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与上级要求依旧

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一是少数干部学习主动性不够,不能熟练掌握各项税

收政策、财务知识,在税务检查中难以做到进退自如;二是部分干部政治素质不高,缺乏作

为税务干部应有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知难而退;三是部份干部责任

意识不强,法纪观念淡薄,存在着随意减税、减免税的现象。在纳税人中造成了不好影响,

给依法治税设置了人为障碍。

(二)执法监督需进一步加强。一是执法监督存在随意性。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

揭露、不查处,在查处问题上讲情面、走过场,充当“老好人”;二是执法 监督存在短暂性。表现在就文件抓落实,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没有及时跟进,作深

层次分析,形成长效的、持续的监督机制;三是执法监督存在局限性。忽略了征管一线执法

情况的交叉检查,没有发挥一线人员情况熟、便控管的优势,使得一些表面性的问题没有得

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总结一年来我局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下一步做好税收

执法督察工作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按时保质保量

地完成工作任务;二是切实端正态度,严肃认真地履行检查职责,保证问题查深、查透和整改

到位;三是强化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四是统筹兼顾,与当前开展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

来,互相配合,促进税收执法水平的提高。篇二:税收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总结报告 xxx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认真开展税收 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 为加强内部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税收执法质量和水平,赤峰市国家税

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分局市局下发的《赤峰市国家税务局2010年税收执法督察通报》(赤国税

发【2011】28号)文件精神,从文件下发之日2011年1月24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至,

对我局2010年度税收执法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整改工作。 一是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税收执法督查自查整改工作真正有效落实到位,该局

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督察自查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股,具体负责税收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的开

展、督促和协调。各基层税务机关也成立相应的组织,确保督察工作高质量如期完成。 二是制定方案,周密部署。为顺利开展税收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工作,根据市局文件要求,

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具体的执法督察自查整改实施情况方案。方案对执法督察自查整改阶

段的整个进程进行了安排部署,分为部署动员、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总结分析整改四个阶【税收督察工作的通知】

段,并对执法督查提出了具体要求,使执法督察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明确重点,精心准备。首先是将每项自查整改内容的法律依据进行收集整理,组织

自查整改工作组成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相关规定。第二是根据平时掌握的执法情况,对总

局确定的每项检查内容 细化为若干检查重点,增强督查针对性。第三是对每项检查内容的检查方式、检查途径

进行明确,提高执法督查效率。 四是认真组织,严格要求。在各股(室)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又抽调政策法规股相

关人员,对各股(室)进行了重点督察。检查组依检查程序和检查项目进行分工作业,抽查

了相关登记台帐、文件、税收征管档案,同时登录征收管理系统、税收执法信息系统进行数

据和信息查询、审核, 认真查找突破点,延伸挖掘相关问题,切实做到自查阶段查深查实,

都很好的完成执法督查任务。 五是严格整改,规范执法。针对自查阶段中暴露出的具体问题,我局在认真分析原因的

基础上,决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第一是认真整改,严格追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

一下达税收执法检查处理决定书,要求被检查股(室)认真进行整改,反馈整改结果,写出

整改报告。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严格按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第二是完善

制度,规范执法。结合2010年我局对税收法制工作提出的要求,各股(室)对税收管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出台加强规范管理的有关制度。第三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要进一步加大对

税务人员的培训力度,依据执法人员的不同基础、不同专业、不同岗位开展分层次、多方位

的培训,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管理水平和业务技能,以适应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工作要求。

(琳瑗)篇三: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的报告 关于2010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的报告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为全面掌握我市地税系统的税收执法督察情况,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1

年全国税收执法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我局年初下发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由法规

处处牵头,其他各处(室)参与,组成考核组,于11月1日至18日,对我市11个区(县)

地方税务局开展了2011年度税收执法督察考核工作。现将考核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安排部署税收执法督察考核工作 税收执法督察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

手段,是加强保障监督、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一项新举措。做好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对于我

局推动税收执法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提高税收执法监督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都将

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领导高度重视,明确考核任务。自我市地税系统全面贯彻执行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以来,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税收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力

措施来抓,并在年初的工作安排中做了专项部署和要求,多 次强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是依法治税工作的“主思想”,税收执法督察是依

法治税工作的“主抓手”,并将税收执法督察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的评比,成

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各处(室)负责人任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保证了考核工作有领导、

有计划、有监督、有落实。

(二)认真梳理线索,明确考核重点。为切实把我市地税系统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抓好、

抓深、抓细,考核前,从三个层面认真梳理执法督察线索,确定考核重点:一是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及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确定的重点内容,结合实际,确定考核重点;

二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及《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筛选考核

重点;三是多次召集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的骨干力量征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补充考核重

点。根据以上确定的重点内容制定严谨的考核计划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即《2011年

税收执法督察考核项目表》,该方案基本实现了检查尺度统一、检查深度统一、检查层面统一,

力求对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的考核做到公平公正。在考核过程中证明这一步骤使考核路径

清晰,标准明确,有效的提高了考核工作的效率。

(三)查前严格培训,明确考核途径。10月27日至28日对 考核组成员进行了集中培训,主要学习税收执法检查、税收执法责任制相关文件及讲解

和说明《2011年税收执法督察考核项目表》中的考核项目、考核要求、检查方法、路径等。 此次考核采取“听、看、查、议、评”的方式进行。“听”是听取被查单位的税收执法检

查工作汇报;“看”是看有关文件、案卷、文书、资料(含征管数据)、报表及实地查看等;

“查”是对税款征收、税种管理、税务稽查、政策执行、违规查处、行政管理等行为进行检

查;“议”是召开各种不同范围类型的会议,听取意见及建议;“评”是对执法和管理状况做

出综合评价,并结合考核项目表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评分。

(四)实地延伸检查,明确检查深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工作督察确定的重点

检查内容,选取了包括房地产业、建安业在内的企业及个体工商业户作为实地延伸检查对象,

检查是否存在应缴未缴税款,是否按规定申报,是否按规定开具、取得发票等情况,并将企

业、个体工商业户实地调查信息及时与征管软件中信息进行比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确保了税款及时入库。

二、认真做好考核总体评价工作

(一)取得的成效 从总体情况来看,各区(县)地方税务局能够把组织收入及依法治税工作,作为总揽全

局、重点落实的首要任务,以严格落实税收政策,全力推动依法治税,使我市地税系统执法

监督成效逐年提升。一是税收政策得到层层落实。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均能贯彻执行国家

税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范性文件,未制定任何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的文

件;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方面,我局利用监督、检查、否决“三权”,对各区(县)地方税务

局的减免税审批进行监督管理,各局均能做到依法减免;二是税款能够及时入库。严格按照

规定征收各项税费,未发现延压税款、提前征收税款、违规批准缓税或混淆预算级次入库的

现象;三是税务检查及处理逐年规范。从检查中看,税收执法主体资格及执法程序合法,税

务违法行为处理中所应用的税收法律、法规准确;四是税务稽查力度加大。稽查部门基本上

【税收督察工作的通知】

依照稽查规程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并按照《重大案件审理规程》的规定向审核部门报

送案件;发挥了以查促管的作用;五是自查工作扎实有序。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的自查面

达到100%,做到了检查有底稿、查处有依据、情况有反馈、检查有结论、结果有通报、问题

有整改、过错有追究。

(二)考核发现的问题 综合本次考核结果,结合日常掌握的情况,我局对被考核单位执法行为中存在的问题进

行了整理归纳:

1.税收政策执行方面 个别享受优下岗惠政策纳税人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上报。涉及纳税人2户,现已

改正。

2.税务行政处理方面 自新《发票管理办法实施以后》,税收管理员仍然存在使用老办法对违法的纳税人进行处

理的现象。考核组已要求各局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增强责任心,规范税务行政

处罚程序和内容,提高税务行政处罚质量和效率,防止此类行为再度发生。

3.税务管理方面 此次考核,将税费征收、发票的“领、销、开、缴”、涉税篇四:2015年税收执法督察

文件解读

2015年税收执法督察文件解读 目录

一、解读税总发?2015?26号、闽地税?2015?32号

两个文件

二、督察工作中需重视的两个问题 三、2015年税收执法督察内容及检查方法

(一)税收收入质量督察内容及检查方法

(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督察内容及检查方法

(三)营改增试点税收管理督察内容及检查方法

(四)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督察内容及检查方法

(五)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督察内容及检查方法

(六)发票管理督察内容及检查方法

(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

执行情况督察内容及检查方法

(八)税收执法案卷评查督察内容及检查方法

(九)贯彻落实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制度的情况督察内容及检查方法

一、解读税总发?2015?26号、闽地税?2015?32号 两个文件

(一)督察内容

1、税收收入质量情况

2、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

(1)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2)加快棚户区改造、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税收政策

(3)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政策

3、营改增试点税收管理

4、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

5、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

6、发票管理

(1)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情况。

(2)超定额供票补税是否符合规定。

7、《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执

行情况

(1)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2015年2月1日实行后,

各级税务局按照规定审理重大税务案件情况开展督察。

(2)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的通知?(国税发?2009?157号)规定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情况开展督察。

(3)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

发?2012?1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工作的通

知?(税总函?2014?261号)规定的自2012年3月1日起,税务机关针对特定税务行政相对

人的特定事项办理个案批复,执行请示、会签、审查、备案、公开程序的情况开展督察。

8、税收执法案卷评查 督察贯彻落实?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地税?2014?164号,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的情况。

9、贯彻落实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制度的情况 督察?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

于转发<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案件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闽地税?2014?20号)落实情

况。

(二)督察工作要求

税收督察工作的通知 第四篇_关于公开征求《税收执法督察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税收执法督察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了使税收执法督察在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优化内部税收执法环境、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我局对2004年颁布实施的《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国税发[2004]126号)进行了修订,拟通过税务部门规章形式颁布实施。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税收督察工作的通知】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网址: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邮编:100038)

税收执法督察规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证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各级税务机关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税收执法督察(以下简称执法督察),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对本级税务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或者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行为实施检查和处理的内部行政监督。

第四条 各级税务机关督察内审部门或者承担税收执法监督检查职责的部门是执法督察工作机构,代表本级税务机关实施执法督察,负责执法督察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落实。

第五条 组织实施执法督察的税务机关应当统一安排执法督察专门经费,根据年度执法督察工作计划和具体执法督察工作的开展情况,做好经费预算,并保障经费的正确合理使用。

第六条 执法督察应当服从和服务于税收中心工作,遵循预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执法与规范执法相结合、纠正错误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

第七条 执法督察工作机构和执法督察人员有权要求被督察单位提供相关资料、情况,以及与税收执法活动有关的各类信息系统所有数据查询权限。被督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和配合执法督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谎报。

被督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提供的税收执法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税收督察工作的通知】

第八条 执法督察工作机构和执法督察人员实施执法督察,应当依法督察,客观公正,

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二章 执法督察的组织管理

第九条 执法督察实行统筹规划,归口管理。税务机关内部相关部门应当树立全局观念,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执法督察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执法督察与其他具有监督性质的工作协同开展。 执法督察需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开展的,双方应当做好协调和配合。

第十条 各级税务机关执法督察工作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和修订本级税务机关的执法督察工作制度 ;

(二)组织制定执法督察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组织实施执法督察,向本级税务机关提交税收执法督察报告,制作《税收执法督察处理决定书》、《税收执法督察意见书》或者《税收执法督察结论》;

(四)牵头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信息系统,组织实施执法责任制自动考核和执法疑点信息监控;

(五)督促被督察单位对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并进行责任追究;

(六)对执法督察结果和执法督察工作情况在本级税务机关管辖范围内进行通报或者公告;

(七)配合人大、政协、审计、财政等机关对税务部门开展的监督和审计工作,协调、督促审计监督决定及有关事项的落实;

(八)向本级和上级税务机关报告执法督察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九)指导、监督和考核下级税务机关执法督察工作;

(十)对执法督察工作资料进行归档;

(十一)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执法督察项目可以由执法督察工作机构人员独立完成 ,也可以抽调本级和下级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实施。

第十二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税收执法督察人才库,为执法督察储备人才。根据执法督察工作的需要,确定执法督察人才库人员基数,实行动态管理。下级税务机关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执法督察人才库输送储备人才。

执法督察人才库的储备人才,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从具有政策法规、税收管理、税务稽查、反避税、收入规划核算、信息技术等专长的人员中择优选取。

实施执法督察项目时,执法督察工作机构统一调配执法督察人才库成员,人才库成员所在单位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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