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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三优政策内容

时间:2017-10-16   来源:工作总结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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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三优政策内容 第一篇_三优一满意工作总结(计划生育服务站)

关于创建“三优一满意”服务单位的报告山丹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今年以来,山丹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紧紧围绕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的创建,根据年初县精神文明办公室的要求,深入开展以“作风优、服务优、质量优,让群众满意”为主要内容的“三优一满意”活动,从各方面加强建设,改进作风,不断转变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能力,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具体工作如下:一、整章建制,强化管理,树立单位的良好形象根据单位的性质、工作任务和本年度的目标,建立健全了服务承诺制、门诊登记制、财务管理制、政务公开制等相应的规章制度。为使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站领导和每个职工签定了目标管理责任书,按照职工的技术职务和工作任务,将政治及业务学习制度、工作制度、请消假制度及医疗差错事故处理办法等写入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了以制度管理人,约束人的工作机制,使职工的学习积 。

提高了学习效果。同时,先后安排名有培养前途的医师到省级医院进修学习,接受新知识,学习新技术,为单位增添活力,使单位的整体业务水平明显提高。三、造环境,强化服务,增强单位的竞争能力⒈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满足群众知情选择权。为了让广大育龄群众了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知识,我们利用“世界人口日”“庙会”等多次上街进行相关知识的宣传、咨询,并充分发挥流动服务车的宣传优势,利用流动服务车的标示明显,影响大等特点,深入企业、乡镇、村社、农户,宣传计划生育“一法四规”及生殖健康、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知识,把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落到了实处,也为广大育龄群众免费提供了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使育龄群众真正懂得了如何加强自我保健,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计划生育措施,有力的推动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按时将避孕药具分配,发放到各乡镇及育龄群众手中。同时,还应科协要求为三个社区多名群众进行了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等知识讲座,深受广大育龄群众的欢迎。⒉认真落实国家免费政策,群众满意程度不断提高。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要求,免费为育龄妇女施各类计划生育手术、进行避孕节育咨询服务和发放避孕药具,同时还免费上门为育龄妇女开展妇女病普查。为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保证广大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尽到了我们应尽的义务,也将党和政府对育龄群众的关爱带给了她们。全年共下乡多天,为名育龄妇女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发放避孕药具份,为名进行了妇女病普查,并对患病者进行了及时治疗,得到了广大患者的认可和好评。⒊积极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程,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专家们研究发现,胎儿发育异常出现脑积水、脊柱裂等神经管畸形与孕妇体内叶酸缺乏有关。服用斯利安,可以起到预防神经管畸形,提高人口素质的作用。为了进一步贯彻“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基本国策,实现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质量的“双重目标”,我们积极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程”,为孕前孕期的育龄妇女发放叶酸制剂斯利安,全年共发放多份,使全县出生缺陷干预率达到以上。⒋优良的服务使单位利益和群众利益得到双丰收。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对医疗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满足群众的需求,给患者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招聘使用卫生清洁人员,保持了病区内干净整洁。购置血红蛋白分析仪,心电图,胎心监护等医疗设备,扩大手术间,病房增添桌凳、更换被褥,使就医条件明显改善。严把药品购进关,做到购前有计划,购进渠道及方式规范,保证了药品质量。经过多方努力,协调各方面关系,争取到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的行医资质,为患者报销医疗费用创造了条件,也为患者自由选择就医单位和就诊医生提供了方便。要求医护人员以病人为中心,视病人为亲人,热情接待,仔细检查,精心护理,并积极学习新知识,应用新技术,使业务范围不断扩大,诊断准确性和治疗合理性不断提高。

计划生育三优政策内容 第二篇_人口计生知识竞猜题目和答案

人口计生知识竞猜题目和答案

(2012年)

1、人口计生工作中的“三优”是指什么?

答:人口计生工作中的“三优”是指优生、优育、优教。

2、“三优”促进工作的重点目标人群是哪些?

答:“三优”促进工作的重点目标人群为三类:一是新婚夫妇;二是怀孕夫妇;三是0-3岁婴幼儿抚养人,包括婴幼儿的父母、祖(外)父母及其他看护人。

3、“三优”宣传教育的主要场所的名称是什么?

答:“三优”宣传教育的主要场所的名称是“优生优育优教”指导中心。

4、“三优”宣传教育的统一标识图案是什么?

答:“三优”宣传教育的统一标识图案是“孕育健康生命”图案。

5、“三优”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答:“三优”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是:一是向重点目标人群宣传人口国情、政策法规、计划生育基本内容。二是宣传“三优”促进工作的重要意义。三是宣传“三优”科普知识和技能。

6、《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何时颁布?何时实施?

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于2009年5月11日颁布;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

7、《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立法宗旨是: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

8、《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立法依据是什么?

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立法依据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9、《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对“流动人口”是如何界定的?

答:流动人口是指:(1)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2)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3)成年育龄人员。同时还规定了若干除外情形。【计划生育三优政策内容】

10、什么是“成年育龄人员”?

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所称的成年育龄人员是指18周岁~49周岁的流动人口。

11、“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或因婚姻迁移异地居住的人员”是否属于流动人口? 答:“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或因婚姻迁移异地居住的人员”不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的对象。

1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的工作原则:“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13、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负有职责的相关部门主要有哪些?

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负有职责的相关部门主要包括: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价格、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但不局限于这些部门。

1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的办理婚育证明的对象有哪些人? 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的办证对象是成年育龄妇女(即18周岁~49周岁的妇女)。

18、流动成年育龄妇女什么时候办理婚育证明?

答:流动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办理婚育证明。

19、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需要提供什么凭证?

答: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需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20、哪个机构负责办理婚育证明?

答:成年育龄妇女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婚育证明。为方便群众,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代当事人办理婚育证明。

21、婚育证明主要内容有哪些?【计划生育三优政策内容】

答:婚育证明主要内容包括:持证人姓名、年龄、公民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基本信息。

22、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多少天内提交婚育证明? 答: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

23、成年育龄妇女应向什么机构提交婚育证明?

答: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24、哪些机构负责查验婚育证明?

答:查验婚育证明的机构为: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5、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如何获取避孕药具?

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26、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个人要交费吗?

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7、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实行计划生育享受的休假包括哪些?

答: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享受:一是晚婚晚育休假,二是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28、流动人口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如何休假?

答:关于流动人口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一般为: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后休息2天;取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单纯输卵管结扎, 休息21天。

29、流动育龄夫妻在外出之前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流动育龄夫妻在外出之前履行以下义务:(1)成年育龄妇女应办理婚育证明;(2)主动告知流向、流出时间、联络方式等信息;(3)了解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有关规定。

30、《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用人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是如何规定的?

答:《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二条规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这里的“计划生育工作”,也包括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31、用人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用工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主要包括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依法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待、采集和通报计划生育信息,以及避孕药具发放、提供相关服务等。

32、流动育龄夫妻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吗?

【计划生育三优政策内容】

答:流动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33、现居住地哪个机构负责为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服务登记? 答: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为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服务登记。【计划生育三优政策内容】

34、办理婚育证明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材料能收取费用吗?

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5、流动人口中的哪部分人是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重点?

答: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是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重点,现居住地应为其提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宣传咨询和技术服务。

36、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的基本原则是:各司其职、责任共担。协调配合、多方共赢。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37、生男生女能不能人为选择?

答:生男生女不能人为选择。

38、婚检和孕检对预防出生缺陷有作用吗?

答:婚检和孕检对出生缺陷有预防作用。

39、婚检和孕检是免费的吗?

答:婚检和孕检是免费的。

40、结婚前、怀孕前有没必要去做婚检和优生检测?

答:结婚前、怀孕前应当自觉去做婚前检查和优生检测。

41、不良的生活习惯、环境污染对孕妇的胎儿健康有影响吗?

答:不良的生活习惯、环境污染会影响孕妇的胎儿健康。

42、放环后的育龄妇女要不要定期检查?

答:育龄妇女放环后应定期进行生殖健康检查。

43、“两免政策”是指免费婚检和免费孕检吗?

答:“两免政策” 就是指免费婚检和免费孕检。

44、违法生育的公民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吗?

答:公民违法生育须按照《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45、农村独生子女父母能享受计生奖扶金的年龄是多少岁?

答:农村独生子女父母能享受计生奖扶金的年龄是:满60周岁。

46、过期的、裂开的、变色的、糖衣融化的避孕药是否可以吃?

答:过期的、裂开的、变色的、糖衣融化的避孕药是不可以吃的

47、 医生能不能告诉怀孕妇女的胎儿是男或是女?

答:医生不能告诉怀孕妇女的胎儿是男或是女。

48、省《条例》修订从什么时候开始取消第二孩生育间隔期的规定? 答:省《条例》修订:2007年9月28日开始,取消第二孩生育

间隔期的规定

49、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地前,应履行何种职责?

答: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地前,需落实节育措施的,应当落实节育措施,违反计划生育被依法处理的,应缴清社会抚养费。

50、人口具有哪三个基本要素?

答:人口的三个基本要素是人口规模、人口结构、人口分布。

51、三种基本人口过程是什么?

计划生育三优政策内容 第三篇_计生工作要点

河南洛宁:以抓好六项重点工作落实 扎实推进2012年人口计生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一是认真宣传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推进计划生育依法管理。以春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进家庭优质服务活动为载体,采取利用重要节日、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出动宣传车、悬挂跨路标语、人口学校培训等有效形式,迅速掀起宣传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高潮,广泛宣传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一步提高群众依法生育意识,增强各级各部门依法管理计划生育责任和效能,营造浓厚的人口计生工作氛围。

二是切实搞好计生技术优质服务,推进经常性工作落实。规范开展计划生育康检访视、生殖健康进家庭服务活动,强化长效节育措施落实、二孩生育证办理等工作。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及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确保育龄妇女管理到位。以营造服务活动氛围为契机,从工作实际出发,认真开展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确立30周年系列活动。 三是强化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夯实打牢人口计生工作基础。以强化计划生育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为手段,以实现群众依法计划生育为目标,狠抓村干部及党员干部工作承诺及包保责任制落实,严格兑现村居民自治《合同》,狠促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在基层的落实,努力破解计划生育热点、难点问题。

四是严格依法行政,确保低生育水平稳定。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法行政,不断加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法生育治理力度,加强社会抚养征收,切实维护人口计生政策法规的严肃性。深入开展打击“两非”活动,年内联合执法不少于3次,坚决查处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切实营造打击违法生育及打击“两非”行为的强大声势。认真落实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引导群众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五是强化培训提升素质,树立爱民为民良好外部形象。通过举办专题培训、以会代训、岗位练兵和观摩学习等形式,对县乡村三级计生干部尤其是新任计生干部,进行人口计生基本国情、基本国策、政策法规以及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面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管理水平。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加强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搞好计划生育全程免费代理便民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六是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建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合力机制。科学调整考核指标体系,加大经常性工作考核力度,加强对日常性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监控,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推进人口计生整体工作平衡发展。完善与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能部门的综合治理机制,努力形成更加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为促进全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洛宁县计生服务站全面推行“三优”工作措施 狠促计生服务质量提升

新年伊始,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扎实搞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树立务实计生、服务计生、诚信计生和满意计生的新形象,洛宁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坚持推行“三优”工作措施,狠促服务质量提升。

一是优化服务环境。县站在认真搞好站内服务环境美化、营造温馨的服务氛围的同时,重点对服务站门前及周边环境,特别是对车辆停放、宣传标语、牌匾以及卫生进行全面整治。同时,进一步优化了服务流程,公开了服务项目、服务承诺、服务程序,重新设置了服务指南,规范了服务秩序,确保县站服务环境温馨、便捷高效、规范有序。

二是优化资源配置。县站全面加强医疗设备定期检修,确保各种医疗仪器设备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随时向到站群众提供满意的服务。同时,从方便已婚育龄群众接受服务的角度出发,对站内设置的服务性科室布局进一步进行优化调整,设置了醒目、温馨的标识牌,最大限度减少了群众接受服务时带来的不便。

三是优化服务质量。在认真搞好计生基本服务项目服务的同时,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开展男性病、不孕不育症、妇科病、乳腺病、遗传病的的筛查、普查和治疗。要求服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实行文明用语、礼貌接待、规范服务、优质服务。同时,对边远乡镇的服务对象实行下乡上门服务、免费接送服务。在站内设置了导医咨询台,方便到站群众接受服务。设置了群众意见薄和服务质量投诉热线,进一步畅通了与已婚育龄群众之间的沟通渠道。

计划生育三优政策内容 第四篇_计 划 生 育 工 作 职 责 范 围

计 划 生 育 办 公 室 职 责

一 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严格执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控制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环境、提高人口素质积极开展工作。

二 建立校内计划生育管理网络,搞好基层基础建设和科学化管理,建全各种账卡,做好统计工作,对育龄人群的计划生育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 根据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意见,搞好年度责任书的签定、落实、考核和年终总结评比工作。

四 协助计划生育协会办好人口学校,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宣传教育,为育龄职工和独生子女家庭搞好各项服务。

五 依法办理一、二胎生育指标的申报、审查工作,抓好各项制度和奖励政策的落实。并对年度生育情况进行政务公开。

六 搞好每年的已婚育龄女职工孕情和生殖健康普查,做好避孕措施“知情选择”的指导和避孕药具的管理、发放工作。

七 加强对流动人口和聘用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及时注册,查验生育情况证明,签定计划生育合同书,杜绝计划外生育。

【计划生育三优政策内容】

八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定期召开会议,学习、传达有关文件,检查和指导基层工作,及时向领导反馈情况。

九 认真完成计划生育各项指标任务,主动接受上级计生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十 努力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层计划生育宣传员职责

一 认真学习,热情宣传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及《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做到热爱本职,熟悉业务,带头实行计划生育。

二 及时掌握本单位育龄人群的计划生育情况,作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 健全各种基础帐卡,资料填写要真实、清楚,并按要求上报各种信息,数字要准确、无误。

四 配合校计生办做好每年的已婚育龄女职工孕情及生殖健康普查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保证普查率100%

五 及时了解本单位女职工结婚和怀孕情况,督促其按规定及时办理生育登记;生育后办理休假及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等手续,并落实好各项奖励待遇。

六 做好避孕措施“知情选择”的指导和避孕药具的领取、发放工作,作到及时、保障供应。

七 积极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计生办、计生协举办的各项活动,热心为职工开展“三优”和“三生”服务。

八 加强对流动人口和聘用人员的管理,要及时注册,查验证明,并与本人签定计划生育合同,杜绝计划外生育。

九 按时参加会议,努力完成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各项任务,及时反馈本单位计生工作情况,主动接受检查和指导,搞好年终工作总结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职 责

一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全面负责学院计划生育管理,为控制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环境、提高人口素质努力开展工作。

二 建立计划生育网络,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定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搞好科学化管理,抓好各项计划生育制度和奖励政策的落实。

三 认真执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严格生育审批手续,依法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杜绝计划外生育。落实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

四 支持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开展群众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以人为本,搞好育龄职工“生产、生育、生活”服务。

五 积极支持宣传员开展工作,经常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协调、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六 定期召开会议,学习有关文件,分析、研究、指导、检查计划生育工作,抓好典型,推广经验。

七 从人力、物力、财力上支持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开展工作,作到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共同完成上级下达的人口指标和工作任务。

计划生育三优政策内容 第五篇_2016计划生育三优政策实施意见

一、强化科技支撑,坚持优生优育,全面提高人口素质

(一)强化“五期”教育:对新婚夫妇和照顾生育夫妇,由计划生育服务站集中进行“五期”教育,使生育夫妇全面掌握优生优育知识。对培训合格者,计生部门方可办理《生育服务证》。

(二)全面开展婴儿出生缺陷干预活动。引导生育妇女服用“斯利安”,以此减少新生婴儿缺陷。

(三)严厉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行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不得从事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活动,杜绝人为出生婴儿性别比例失调行为发生。对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行为,要依法打击处理。

(四)坚决废除重男轻女思想,严厉打击弃婴、溺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婴儿的生命权。

二、探索新时期计生工作新思路,改进计生工作方法,全面落实计生工作优待政策,建立长效计生激励机制

1、在土地调查中,农村独生子女享受优先划分承包地。

2、在农村建房中,独生子女可多享受建房面积。

3、计划生育家庭可优先享受政府“阳光培训”和优先推荐就业。

4、农村能源建设、红层找水等民生工程,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家庭。

5、对计划生育贫困家庭,优先纳入低保,优先享受帮扶,优先安排无房户建房补助;优先享受医疗救助、法律援助、捐资助学和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三、坚持利益导向机制,引导育龄夫妇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扎实推进计划生育工作

1、对计划生育夫妇免费进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对生育一孩的贫困妇女,提供分娩医疗救助;

3、对贫困计划生育家庭开展计生“三结合”帮扶;

4、全面落实计生奖扶特扶政策。要广泛宣传计生奖扶政策,将计生奖扶特扶政策原原本本交给群众,对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条件的家庭,各村不得瞒报、漏报和错报,必须做到100%准确,真正把计生奖扶特扶政策落实到每个计划生育家庭。

5、认真落实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对农村和城市无业人员的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且申办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以一折通方式,按政策兑现奖励金。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违法生育的,将追回已领奖励金;对非农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且申办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按每人每月5元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落实计生“三优”政策是计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搞好计生工作的新举措。各总支务必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狠抓落实,把计生“三优”政策落到实处,覆盖整个计划生育家庭,推动我镇计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计划生育三优政策内容 第六篇_2016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范文一:乡镇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20XX年,全镇人口计生工作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有关要求,稳妥启动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巩固“国优”创建成果,突出治理“三高”问题,努力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确保顺利完成年度人口计生工作任务,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

落实“三项制度”: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做到措施、责任、投入到位;一班人共同抓,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齐心协力,共同抓好人口计生工作;落实“一票否决”制度,严格兑现责任奖惩,严把计生关。

抓好“三项指标”:提高政策符合率,优化出生人口性别比,提高群众满意率。

提升“三大服务”:做好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服务、优生优育服务、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

完善“三大建设”:计生队伍建设、村级计生服务室建设、村级自治建设。

夯实“五大基础”: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开展“三查”服务活动、治理统计水分、管理服务好流动人口、兑现政策奖励;

完善”六项机制”:统筹协调、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群众自治、人财保障。

(二)主要目标

主要目标是:①全镇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5、0‰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政策符合率达到84、6%以上,政策外多孩率控制在2、4%以下;②群众满意率90%以上;③奖励政策兑现率达100%;④统计准确率95%以上;⑤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向正常值;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达80%以上,努力降低出生人口缺陷发生率,7镇级财政投入计生事业经费人均8、5元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各村(社区)要继续大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生育关怀”行动和“幸福家庭”、“文明窗口”“诚信计生”、“阳光计生”等创建活动,把宣传教育贯穿于人口计生工作的全过程。

1、稳妥启动“单独两孩”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策部署,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按程序稳妥有序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做好政策调整前后计生利益导向和社会制约政策的衔接。

2、要创建新型生育文化和人口文化基地。精心策划部署,通过制作通俗易懂、美观实用的宣传品,加强进村入户面对面的宣传教育,用心组织实施一系列有特色、有影响、有规模的活动。进一步开展“一镇一品,一村一特色”活动,创新宣传模式和宣传示范点,莆美镇富美乡村建设以双溪口村为示范点,打造人口计生宣传精品,丰富创建内容,提升创建水平。

3、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纳入各村(社区)宣传内容,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公益性宣传,加大人口计生工作和典型事例宣传报道的力度,特别是开展惠民行动,落实民心工程的做法与成效,传播积极信息,营造和谐的人口计生工作环境,努力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知晓率、接受率和参与率。

(二)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

1、提高各村(社区)自管理水平。把村(社区)作为工作的重点,以村(居)民自治为载体,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会关于开展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村(社区)活动的通知》精神,扎实开展创建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社区)活动,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强化民主监督机制,并依法修订《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引导村(居)民自愿签订计划生育协议,自觉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活动,让群众真正成为人口计生工作的主人。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扎实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社区)活动,下功夫抓好信息质量、统计账册、阵地建设、宣传氛围、管理机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在抓好孕环情检查、长效节育措施落实、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奖优政策兑现等基础性工作的同时,不断夯实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减少政策外怀孕、政策外出生,降低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

2、求真务实,切实提高统计质量。坚持摸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促进人口计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要加大打假治假力度,坚决纠正在人口计生统计中瞒报超生人口、做假手术、假鉴定和出具假证明等弄虚作假的不正之风;要相对集中时间、精力,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五清理”活动和人口计生基础信息核查工作,切实挤掉统计水分,确保统计准确率达95%以上。

3、综合施治,构建均衡人口比例。在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倡导男女平等婚育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有利于女孩及家庭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依法维护女孩及家庭的合法权益,消除性别歧视,提高女孩家庭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镇打击“两非”专案组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区域联动、药品监管、监测预警等协作机制,镇计生办、卫生院、派出所、妇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广泛宣传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大胆提供案源,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做好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管理工作,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离正常值的村(社区)进行重点帮促和约谈,促进综合施治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工作深入开展,遏止出生人口性别比攀升的势头。

4、不断提升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认真宣传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努力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各项服务和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力争实现全镇“一盘棋”。完善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各相关部门、用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出租(借)房主的服务管理责任制,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认真实施流动人口的便民维权措施,免费为流动人口办理计划生育证件和提供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健全“一站式”服务窗口,简化流动人口办证,提高工作效率,更加注重加强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使流动人口在我镇享有与常住人口同等的子女教育、就业创业及培训、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帮扶救助和政治待遇,努力引导流动人口融入辖区的工作和生活。各村(社区)要及时掌握好流出人口的去向变化,便于更好管理和服务,继续宣传好、落实好流动人口双查奖励制度,提高流出育妇婚育证明的办证率和双查到位率。

5、共建和谐,扩大幸福家庭创建面。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要积极参与“创建幸福家庭·建设和谐莆美”活动,整合社会资源,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生育、教育、健康、养老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面建设以“文明礼貌好、身心健康好、优生优育好、发展致富好、奉献社会好”等为主要内容的幸福家庭,扩大幸福家庭创建面,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幸福指数,逐步改变群众的生育观念。

(三)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1、全面推行诚信阳光计生。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托镇、村(社区)两级人口计划生育公开栏、村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向社会公开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范围、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公开生育证发放、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

2、健全计生汇报通报制度。镇党委、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召开镇计生汇报会,及时了解情况,解决存在问题,抓好整改。镇计生办要对全镇每月计生工作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通报各村(社区),并报送镇主要领导。

3、健全登记制度。莆美卫生院要健全住院分娩制度,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严格执行节育措施、补救措施、出生、B超等登记实名制,对执行制度不到位而导致出生人口漏登漏统的直接责任人将给予党政纪处分。

4、规范“三查”服务制度。把查环、查孕、查病“三查”作为人口计生部门服务育龄群众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全面了解已婚育妇的环情、孕情、病情,以便更好地采取针对性的跟踪服务。

5、健全孕情消失报告制度。各村(社区)要加强孕情监控,对孕情消失的要及时登记,发现有涉嫌非法终止妊娠或非法B超性别鉴定的,要收集办案证据,及时移送给镇打击“两非”专案组进一步调查,并于每月月底向镇计生办报送孕情消失名单及原因。孕15周以上需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严格按《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强孕15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管理的通知》(闽人口发[2016]51号)规定审批后方可施术。新生儿院外死亡的要及时上报核查。

6、规范例会制度。每月1日为村级例会日、每月3日为镇级例会日,在例会上要汇报、分析、通报婚育、孕环情、节育措施、政策奖励、人口变动等情况;驻村(社区)工作队、村(社区)两委要及时掌握动态,采取对策措施;要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使基层工作思路、工作方法更加明确。

(四)加强优质服务,努力满足群众的服务需求。

1、全面推进服务体系的建设。镇级计生服务所和村级计生服务室规范建设和幸福家庭服务所室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年内创建1-2个村级示范室。根据“四优一满意”(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等级优秀和群众满意)的评估标准,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晋级创先活动,推进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和人员培训等功能,深化药具工作改革,规范药具业务流程,确保药具供应通畅、快捷、安全、有效,实现优质服务全覆盖。

2、实施“优生促进工程”。把“优生促进工程”纳入政府民生工作,加大经费投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积极为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引导孕期妇女有针对性地服用营养素,开展免费婚前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努力降低出生人口缺陷率。要重视人口早期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相关部门公共资源,发挥民间早教资源作用,依托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和村(社区)幼儿园、计生服务室和人口学校,为辖区内家庭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系列、全程、综合服务。积极开展“双丝带行动”,帮助广大妇女增强自我保健意识,更加关注男性生殖健康。

3、加快人口计生系统信息化建设。要加强内部局域网、人口计生系统专网和公众信息网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要推进信息化建设,搭建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实行“幸福家庭一卡通”信息化服务管理,对计划生育家庭的经济发展、健康促进、帮扶挂钩、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及“婚、孕、产、育、教、养”全程生命关怀等服务情况录入建档,快捷、准确掌握人口和家庭信息,提高组织协调和落实的能力。进一步完善镇卫生院、派出所、民政等部门“实时通”项目,更好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统计准确率。

(五)践行群众路线,落实计生奖优政策

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中央出台的一系列规定,把落实计生奖优政策作为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全面兑现法定奖励政策和国家、省制定出台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制度。进一步完善县委、县政府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十八项机制,落实好节育奖励、“安居工程”补助、增加低保金、“新农合”补助、“新农保”补助、小额贴息贷款、中考加分、高考升学奖励、镇直部门“挂一村帮五户”等制度;扎实推进“生育关怀行动”,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困难家庭提高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为生活困难的二女户、独生子女户及特殊家庭的已婚育妇进行免费生殖健康检查和宫颈癌筛查。

(六)加强协会建设,努力发挥独特作用

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协会的工作,支持协会按照群众团体的特点开展工作。进一步强化协会队伍建设,广泛开展以创建先进县计生协会、乡镇(开发区)计生协会、合格村(社区)和一流村(社区)计生协会、五好协会会员小组为主要内容的“四联创”活动,完善计生协会“五好小组”建设,形成县、乡镇(开发区)、村(社区)、组各级协会组织相互联动、整体推进的新格局。大力推进基层人口计生群众自治,并通过企业计生协会的建设提高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力度。继续拓展和运作好“生育关怀行动”具体项目,切实抓好“三结合”、“三优”、“幸福工程”、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等利民政策的落实,推进不育症免费优惠治疗、微笑行动等项目,拓展法律援助和健康婚姻等项目服务;深入开展群众性人口文化宣传活动,打造“红五月人口文化节”宣传品牌,开展常年性、面对面的宣传活动,做好“单独二孩”政策的学习宣传和释疑解惑。

(七)加强领导,提高保障措施

坚持“三不变”(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制度不变和计划生育的一票否决制不变)、确保“四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切实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

1、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实责,班子成员共同抓各负其责的机制,继续把人口计生工作列入年度重要工作内容,与经济、文明建设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继续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镇党委班子会议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纳入重要学习内容,定期开展专题学习,充分调动各级党政干部抓好人口计生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增强人均观念和人口忧患意识,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融入到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中,统筹兼顾,协调推进。要建立统一、高效的领导协调机制,镇班子领导要继续靠前指挥,指导好、督促好、协调好所挂钩村(社区)人口计生工作。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计生副书记要具体抓负实责,村(社区)两委成员要共同抓负职责。镇计生办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镇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全力抓好本部门的计划生育工作,真正形成“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

2、确保计生经费及时到位。要落实人口计生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基本要求,2016年镇财政人均投入达8、5元以上,并做到年初有预算,逐月按时序进度拨付到位。依照法规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实行免费相关服务、兑现政策奖励,为村级计生管理员、协会专职副会长和女小组长工资补贴,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等提供经费保障。

3、加强基层计生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调整优化计生干部队伍结构,建好基层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支队伍,确保人口计生工作机构、人员稳定。村(社区)要配齐计生专职干部,对村级计生管理员实行“县管、乡聘、村用”的机制。在加强各村(社区)主要领导、计生系统干部培训的同时,注重村主干、计生管理员、女小组长等基层计生人员的业务培训,培养造就一支懂业务、会干事、能吃苦、敢碰硬、甘奉献的计生队伍。

3、齐抓共管,共创共建。各部门特别是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都要按照各自的人口计生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共享资源,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围绕各自职责,创新工作思路,强化组织协调,切实形成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优势互补、齐抓共管、共创共建的良好工作格局。

4、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机制。要认真执行《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考核奖惩办法》及补充规定、《漳州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实施意见(试行)》和《云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奖惩体系,切实把人口计生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年终绩效考评和领导政绩评估的重要内容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严格兑现责任奖惩。

范文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稳定出生性别比,控制计划生育率,打击“两非”案件,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更好的贯彻落实中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新条例》,巩固和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确保我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XX年雾山乡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一、扎实工作、切合实际完成各项工作指标

1、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责任指标,对于计划外出生,将积极协同县计生局完成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2、加大人口与计生知识的宣传力度。要求各村充分利用广播、各种会议、计生专干以及乡计生办发放的宣传资料等手段,重点对15岁以上的各类学生、社会青年以及新婚夫妇进行药具、法规等相关知识普及。对已经生育的青年,着力宣传计划生育的必要性和社会效益。

3、在人口出生(性别)统计准确率工作上,要求计生办在录入、社区在登记时,必须做到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住址、常去处所、婚育史准确,确保统计准确率达到100%。

4、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水平,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过程管理,严格落实b超、终止妊娠手术和药品管理制度,及时查处“两非”案件,孕情等级上报及时率达到95%以上;

5、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着力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全面完成我乡流动人口的统计和跟进工作。

6、加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落实术后和药具随访率达到100%;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生育文明建设活动;

7、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坚持奖惩并举、坚持计生工作依法行政,及时办理信访案件。

8、结合全员系统的工作,促进街道、社区信息化进程,通过全员系统的工作,促进与其他乡镇、街道的横向联系,互相学习,集体提高,为大邑计生工作做出贡献。

二、加强领导,凝聚专干,奖惩分明,制度管人

1、坚持党政一把手亲手抓,机关干部包点包社区,社区计生工作书记负总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同时,在具体计生工作上,争取县计生局对口部门的支持、指导和带领。

2、适时培训计生专干工作必备技能,抓思想建设,端正工作态度,促进工作协作性,提高整体凝聚力。本着联络感情,增进集体向心力的宗旨,每月尽量安排本乡计生专干培训一次,培训后适当考虑聚会。

3、对于计生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专干,不论突出的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fw/38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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