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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自评报告

时间:2017-09-27   来源:工作总结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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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自评报告 第一篇_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治工作情况汇报或总结

AAAAAAA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治工作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与交通运输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AAAAAA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办法》、《关于建立AAAAAA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议制度的通知》及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切实履行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市场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了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维护了道路运输市场经济秩序。现将我局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明

为加强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治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由AAAAA为组长的综治领导小组。组织局相关股室召开了专题会议,细化了目标责任,明确了客运稽查大队、货运稽查一、二大队以打击客、货营运车辆无证无照营运为的工作职责;明确了客运管理股、货运管理股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工作职责;明确了维修管理股、驾培管理股打击无证无照经营业和培育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市场的工作职责。各股室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行政,严厉打击了无证无照非法经营。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我局在执法检查及日常工作中结合道路运输工作特

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今年以来,组织道路运输经营户召开会议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对提出道路运输经营申请的开展专项知识培训。先后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者学习资料》350多本。同时,在日常的执法活动中坚持教育疏导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做到管扶同步,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规范经营,营造了良好的经营环境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引导,深化合法的经营环境

为培育和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达到逐步减少

及杜绝无证无照经营减少的目的。我局以提高办证率为工作重点,从正面督促,积极引导,促使无证无照经营者及时依法补办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合法经营。同时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结合本地道路运输市场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行政许可门槛,减少内部审批程序,缩短行政许可期限,对三类专项维修企业的行政许可期限从规定的15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另外,还制定了由“一个单位”从受理的“一站式”“一厅式”的便民服务措施。

四、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

我局在今年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活动中,集中力量开展执法行动,保持对无证经营整治的高压态势。加大了巡查频率,提高巡查密度,强化了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管,及时排查可能因无证经营可能引发重大以上事故、案件及突发

事件的环节和因素。巡查过程中重点核查相关证、照,做到名称清楚、地址清楚、证照有效期清楚、经营范围清楚。重点对客运车辆、危货运输车辆进行了整治。同时,我局把“集中抓”与“经常抓”有机地结合起来,克服“一阵风”的工作方式,把清理整治无证经营工作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好各项监管职责和措施,确保工作的成效。通过车辆审检、经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制度逐步稳定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市场,不断减少无证经营的现象。据初步统计,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中,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 900多人次,执法车辆 400 车次,查处无证经营的客货运输车辆340 台,罚没金额200万元。检查经营企业400户,引导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300份,发出行政许可告知书3份,责令停止经营决定书20份。

我局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中虽然取

得了一些成绩,但在项工作要圆满完成,则存在一定的难度。主要表现在:

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无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的主体

资格。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规定的执法主体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运管部门依据的《道路运输条例》只能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一定数额的罚款,不能对其行使查封、扣押、取缔等到更为有效、更具威慑力的行政强制措施。因此,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

治理工作中我局只能做出行政执法相对手段单一的行政处罚,无取缔非法经营的资格。

二、政令不一。在《娄底市娄星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

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办法》《关于建立娄底市娄星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议制度的通知》及相关配套文件中要求职能部门加强执法密度和频率,并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但是,在政府优化办的相文件中,严格规定执法部门检查时间和次数,也制定了违者按党纪政纪处分等惩治措施。

三、区域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重。我局在娄星区管辖

的行政范围以外执法检查时,常会碰到围攻、谩骂。个别工程项目打着国家、省、市重点工作的招牌驱逐私利,为了减少运价,纠集一批无证无照营运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非法经营,一旦查处则以重点项目为由,指使非法经营车主暴力抗法。

四、易滋生不稳定因素。非法从事道路运输及相关业

务经营的业户,有相当多的是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由于投资少、设备设施简陋、技术力量差往往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许可条件,但又长期从事非法经营,对这部分非法经营业户,如果采取罚款、取缔等强有力的措施,可能会激化矛盾,造成不稳定的因素。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

巨的任务,我局将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积极探索创新,不

断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为消除无证无照经营,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做出努力。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自评报告 第二篇_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市《xxxxxx的通知》查无办〔xxxx〕x号的文件精神要求,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工商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的整体效能,综合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努力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通过今年的两次专项整治活动,xxx实现了对无照经营“解决存量、遏制增量”的工作目标。归纳起

来,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成立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层层抓落实。

今年4月中,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我镇成立“xx市xxx查处无证无照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xxx任组长、xx书记xxx任副组长、成员有镇工商、公安、卫生院、安委会、劳动保障、农业、司法所、国土所、供电所、电信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工商所,具体负责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日常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无证无照行为查处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做好全面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工作。

从4月20日-27日及9月1日-7日,我镇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宣传发动教育工作,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意义,目的,两个行动阶段共计张贴横额7幅,宣传标语136张,营造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的气氛,做好集中整治的前期准备工作。同时,

摸清了无证无照的种类、数量以及行业分布,制定开展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方案。

三、大力开展两次声势浩大的整治行动。收到预期效果和目的。

在今年的两次大规模的4月20日-7月30日及9月1日-11月30日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我镇集中优势兵力,规范办案程序,坚持教育疏导为主、惩罚处理为辅的原则,对无证无照经营无区别不同的情况做好取缔与规范工作。前后两次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9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2次,检查经营主体380户次,发出书面、口头预警50多次。现已全部依法补办相关证照。

通过这两次的大规模专项整治行动,从整个行动的工作动态和成效来看,增强了经营者的守法经营自觉性,提高了全社会对无证无照经营危害性的认识,对典型案例通过及时予以曝光,起到了震慑违法者,教育广大经营者的目的,自觉抵制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一步营造了我镇健康规范秩序的氛围。

今后,我镇将一如既往、常抓不懈,继续做好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努力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

xxx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活动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自评报告 第三篇_关于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

关于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的总结

报告

【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自评报告】

自治区督查小组:

为深入推进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综治办【2010】44号)以及《关于印发自治州深入推进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巴政办发【2010】70号)文件精神要求,**县查无小组认真开展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开展摸底排查、专项教育、补办登记、集中整治等专项整治工作,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制度机制全面建立

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作出了重要指示,我们按照县政府的安排,着重建立了四项制度。

一是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下发了文件,建立了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副县长张宏任组长,县综治办主任完志强、县工商局局长库尔班·阿不力孜任副组长,县发改委、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招商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等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库尔班·阿不力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信息汇总和督促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后,我们于2012年9月14日召开了联席会议1次,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

二是建立了信息通报制度。明确了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相互通报有关信息的义务,制订了《**县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信息通报抄告和案件移送制度》,规定了违反信息通报制度的问责标准和问责措施,建立起了各部门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的信息共享机制。 三是建立了责任查究制度。制定了《**县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度》,规定了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基础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实行责任追究的条件,明确了对相关责任主体实施问责的程序和方式。县综治办下发了文件,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纳入了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明确了考评标准和考评程序。 四是创新监管机制,着力加强“查无”工作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建设。各地为加大“查无”工作力度,着力增强执法监管的长效性,在“查无”工作中对监管方式进行了大胆的有益尝试,走出了一些新的监管路子,摸索出了一些新的监管方法,

丰富了监管方式,提升了监管效能,加强了“查无”工作长效监管机制的建设。各职能部门特别注重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产生的源头进行控制,切实把监督管理的关口前移,对未办理任何证照就先投资经营场地和设备购置进行经营的,有关职能部门主动提前介入进行依法提示劝告,把可能发生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变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管,变单一型监管为复合型服务监管,避免造成经营者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和职能部门的监管风险,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有效地减少了无证无照经营的发生。

二、明确责任分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齐抓共管格局已形成

我们细化了分工,落实了责任,明确了各部门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的职责,形成了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一是明确了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职责,确保其发挥组织领导、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推动工作的作用。二是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发挥其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主力军作用。具体规定了综治办、工商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旅游局、国土局、住建局、质监局、安监局、煤炭工业管理局、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交通运输管理局、人社局、农业局、财政局、畜牧局、烟草局等20多家部门的职责,要求做到有职必履责,失职必问责。三是各职能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强化内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发挥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分头抓,相关部门督促抓,具体人员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组织领导机制,完善了监管责任机制和市场主体分类监管、市场巡查、工作考核以及责任追究等机制,确保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的进度和执法力度。

三、落实工作措施,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成效初步显现

一是实施部门查处。查无小组成员单位及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总体部署,单独开展执法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二是依法履行职责,互通信息、形成合力。查无领导小组将查无小组成员单位及各职能部门力量整合,按照统一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共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我县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工作中,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能,采取堵疏结合,区别对待,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规范与发展相结合。既依法行政,又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机械执法,对于经说服教育能主动办照的,免于行政处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帮助其尽快完善登记手续,办理营业执照,对于涉及前置审批许可的,各职能部门能够加强联系,针对无证无照查处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能够互通信息,通报情况。 三是突出工作重点,开展专项活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县查处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煤矿、交通运输、食品、餐饮网吧、宾馆、超市、公共娱乐场所和涉及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

品的经营地、存储点等作为整治工作的重点。做到“三个一批”:即依法规范一批,疏导解决一批,整治取缔一批。在此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共检查全县经营户1086户,检查各类集贸市场、商场(超市)10户,累计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案件103起,罚没款23.56万余元,其中与烟草专卖局联合查处无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销售烟草制品案件15起,罚没款0.46万元。全县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开展独立执法960余人次,联合执法1次,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案件37起。 四是强化宣传,形成查处取缔工作的浓厚氛围。我县各职能部门一直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宣传工作作为普及法律、法规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横幅、简报、警示等多种媒介、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开辟专栏及开展食品安全检查“3.15”宣传月,召开经营者工作会等多种形式,在我县主要街道、集(农)贸市场、镇集市、农村进行了宣传工作,共出动宣传车24台次,宣传人员204人次,形成社会舆论宣传攻势,为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存在问题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所取得的成绩只是阶段性的,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部分“小餐饮、小食品、小摊贩”等行业无照经营户的经营规模小、条件差,得不到前置审批部门的许可,涉及前置审批的部门较多,取缔难度较大,但是又有它生存的空间。

二是集贸市场、学校周边地区的无照经营群体多以学生儿童及居民为消费对象,以流动摊贩为主,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与执法人员打游击,执法人员来了便停业,执法人员走了又照常经营,查处取缔工作量大,给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带来了困难。

三是个别偏远农村人口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给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决心以这次自治区检查督导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扩大战果,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做得更好,为净化全县市场经济秩序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是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抓住机遇,努力开创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新局面。

二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细化措施,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做到监管到位、不留死角。

三是要认真组织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营造多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氛围,强势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确保监管执法进一步到位。

四是要进一步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及时召集联席会议,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研究解决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

五是要进一步优化工作理念,采取上门服务、集中办公的形式,降低办证(照)门槛,简化办事环节,减免办理费用,提高办事效率。

以上汇报,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自评报告 第四篇_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总结

双河乡人民政府

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检查专项执法行动【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自评报告】

自查报告

今年以来,双河乡人民政府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执法行动,通过全乡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现就查无照专项执法行动的基本情况、主要工作和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来,我乡召开了乡联席会议,对无照经营查处工作进行了详细地职责分工,今年我乡共开展3次无照经营专项清理行动,出动执法人员6人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169户;检查中发现无照经营1户。

二、主要工作

按照县上的工作部署,我们把“营造强势执法氛围、夯实无照经营底数、突出查处取缔重点、强化执法执纪督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作为工作的着力点,积极稳妥地开展了专项执法行动。

一是加强领导,制定方案。我乡先后成立了由各级“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分片负责

的专项执法行动领导组以及办事机构。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就开展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工作目标、整治重点和行动步骤进行了细致安排。同时制定了具体的工作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为专项执法行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夯实了基础。

二是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我乡结合自身实际,提出了“该摸底调查清楚的一个不漏;该清理取缔的一个不留;该疏导办证(照)的一个不落”的工作目标,要求各级、各部门既要全面清查,不留盲点和死角,又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段,切实做到心中有数、了如指掌。

三是属地监管,落实责任。我乡按照网格化监管执法要求,进一步落实了属地监管责任,整合了执法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以无照生产经营、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无照经营网吧以及危害人身健康的无照生产经营作为查处的重点,逐村逐户集中进行地毯式、拉网式清查。

四是结合实际,区别对待。在工作中,我们坚持查处与教育、查处与规范、查处与通报相结合的办法,既依法行政又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不搞机械执法。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自评报告 第五篇_2016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计划

一、组织领导

建立县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实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制度,工商、公安、国土、安监、卫生、人劳、民政、房管、建设、城管、电力、发改、商务、交通、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环保、文体、广电、农业、烟草、通信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通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研究制订工作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查处取缔工作。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无需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应当办理营业执照而未办理,已经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负责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或批准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未经本部门许可或批准,已被本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或批准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镇(处)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内各市场主体的管理及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本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得为无证无照经营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村民委员会每年6月和12月份将本村辖区内的各类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经镇(处)汇总后,报县政府。

供水、供电、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不得为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经营者提供水、电、互联网接入服务等经营条件;在接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下达的对违法经营场所停水、停电、停止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协助执行通知后,应立即予以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危害性以及查处取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与“三年大变样”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协调解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将查处无证无照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自评报告】

(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健全部门查处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查处取缔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有效进行;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信息员,设置投诉举报站,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各职能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强化内部责任管理,实施属地监管,把责任落实到人。对于相关部门的抄告事项,要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扯皮。

(三)把握政策,分类整治。各职能部门要强化执法为民的理念,增强服务意识,遵循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取缔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区别对待,加强引导、扶持和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取缔;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或者经营范围、经营条件基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者,应引导帮助其依法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登记的经营活动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应免于登记的经营行为,要依法规范管理,不视为无证无照经营行动进行查处取缔。

(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查处取缔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严格执法办案程序,准确适用法律,坚持依法行政;要秉公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对拒绝、阻碍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需要公安机关配合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请求协助,公安机关在接到协同执法请求后,要积极支持并依法严惩暴力抗法行为。

三、责任追究

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管辖区范围长时间存在多个无证无照经营户的,要对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中失职、渎职和包庇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镇(处)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不履行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本行政区域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以及不配合政府职能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由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任何组织和个人,凡为无证无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以及水、电、互联网接入等服务的,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接到政府职能部门对违法经营场所停水、停电及停止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协助执行通知后,仍然为其提供服务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部门要为举报人保密,并及时对举报对象予以调查处理。

以上这篇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计划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工作计划,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自评报告 第六篇_2016无证经营清理整治工作计划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

目前,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较为普遍,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侵害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国家税费的大量流失,阻碍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

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与城乡文明建设、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协调解决清理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加大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力度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做好无证无照经营清理整治工作。

(一)县工商局。依法查处下列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二)县公安局。负责对从事旅馆、印章刻制、典当、信息安全产品经营、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危险化学品运输、爆破作业等须经公安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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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及其他须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等须经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县住建局。负责对从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含装修)、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商品混凝土生产、建筑预制构件生产、建筑机械设备、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价格评估、城市燃气供应等须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六)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从事演出、娱乐、网络文化市场、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电影、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地面卫星电视、广播接收使用、安装、广播电视节

目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广播电视无线发射业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互联网等信息网、传播视听节目等须经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七)县卫生局。负责对从事医疗机构、供水机构、消毒产品、公共场所等须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八)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从事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进口计量器具、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等须经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从事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药品和医疗器械等须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注销、撤销、撤回、吊销、收回、缴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县安监局。负责对从事采矿、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等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自评报告】

(十一)县商务局。负责对从事成品油、酒类、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典当、拍卖等须经商务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道路动输业及相关辅助业、水路运输业及港口经营、水路货物代理等须经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三)县人社局。负责对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劳务派遣等须经劳动保障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四)县农业局。负责对从事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植物检疫、农业转基因生物等须经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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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五)县环保局。负责对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排污许可、严控危险废物许可、放射源安全许可、拆船业和娱乐场所许可等须经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六)县经信局。负责对从事供电经营等须经工业经济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七)县畜牧局水产局。负责对从事兽(渔)药、种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诊疗、渔业捕捞、水产苗种等须经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八)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负责对须经本部门许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等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供水、供电、电信、联通、移动等服务行业要加强行业自律与管理,不得在明知是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下为经营者供水、供电和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便利条件。

对应当依法取得而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在同一行业同时涉及到多个许可审批部门的,由行业管理部门牵头,相关许可审批部门联合查处取缔。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应当予以核实,经核实后依法查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单位和举报人保密,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奖励。

三、多措并举,综合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一)建立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县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由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畜牧水产局等单位组成。县工商局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副局长为联络员。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成员单位通报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难点问题,研究制订工作措施。各成员

单位对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认真落实并及时反馈。

(二)建立完善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信息共享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经营者需要办理行政许可或其他批准文件而未办理的,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而未重新办理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应在收到抄送件后10个工作日内到现场监督管理,指导、引导经营者办理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并将办理情况同时反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行政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行政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应在吊销、撤销、注销或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县工商局。县工商局在接到抄送后应当要求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县工商局对无证无照经营进行行政处罚时,应同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进行行政处罚时,亦应同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县工商局。

政府各职能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进行查处时,发现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将涉嫌违法行为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三)疏堵结合,依法查处。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应本着规范与发展相结合、取缔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户,要耐心宣传政府法规,督促、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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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其依法办理证照;对不具备条件的经营户,要限期整改,整改后符合条件的,依法给予办理证照;对贫困户、下岗职工办理证照,要给予扶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对屡教不改、违法经营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坚决依法取缔。

【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自评报告】

(四)加强宣传,提高守法经营意识。要加大对《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以上这篇无证经营清理整治工作计划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工作计划,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自评报告 第七篇_2015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考评自查报告

长安区安监局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考评自查报告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直至无证无照经营,促进公平竞争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西安市长安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长综办发【2015】14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开展了"打非治违"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工作,现将我局开展的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情况

2015年5月,我局制订了《长安区安监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长安监发[2015]6号),成立了以为组长,为成员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相关制度。

2、开展工作主要情况

我局立足自身职能,以辖区监管责任制为核心,持续开展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取得了较为显着的成效。截至目前,我局共出动车辆100余次,执法人员300人次,对我区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检查,共取缔无证照经营户22家,无因无证无照经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取得的成效

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中,我们基本达到了一下目标:1、民众的法律意识和经营者的持证持照守法经营的意识明显加强;2、城镇主要街道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3、市场经营秩序得到有效规范,消费环境更加安全、放心、和谐。

虽然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我们也认识到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加强对民众法律、法规的宣传,使日常监管工作不脱节、不留死角。

附件1:《关于印发长安区安监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附件2:无证无照经营单位取缔名单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自评报告 第八篇_2015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第1篇: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区各校的综合治理工作在上级综治委领导下,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原则,通过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通过齐抓共管,营造教职员工关心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的局面,从而形成了人人各负其责、层层责任落实的局面,有效地维护了校园的治安环境,创建了安静、整洁、稳定的校园。根据《中央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我区已对全区各学校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自查,情况如下: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

各校均健全综治领导小组,把综治工作纳入学校年度总体工作目标,做到了与其他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对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同时,多次利用教师大会传达贯彻上级综治工作有关会议和通知的精神,特别是对学校的稳定、安全工作作了强调,领导经常深入校园检查督促,各校均建立安全台帐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二、加大安全法制宣传力度

一是层层召开会议,组织广大干部、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上级有关的综治、安全工作文件,明确各自的义务和职责,力求做到人人知晓,个个明白,并响应号召,自觉遵守。二是充分运用广播、录像、板报、展板、知识竞赛、图片等形式,把宣传活动搞得有声有色。三是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活动,力求把综治、法制稳定等有关精神辐射到每一个角落。围绕“综治”、“严打”、“禁毒”、“消防”、“法制”“交通”等不同的主题进行宣传。在宣传活动中,学校综治责任人均到场组织、指导,学校综治领导小组到场督促、检查,保证了宣传时间、宣传效果。

【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自评报告】

三、加强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

1、各校均在当地党政的领导下,积极与公安、司法、城建、工商、质检、交警、卫生、文化、综治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严禁农用车、三轮车、报废车、故障车、拼装车、无证、保险不齐全车,接送学生;严禁学生进入网吧、舞厅、卡拉OK等娱乐性场所;严禁无证无照非法流动商贩在学校周边向学生出售物品。目前,所有学校二百米范围内均无经营性网吧,所有的校车均办有校证。

2、各校均定期对房屋、围墙、挡土墙、护坡、体育活动设施、消防设备、教学仪器和实验药品、水电设施、锅炉和其它燃器进行检查维修,及时排除隐患,并做好记载归档。校园和学生宿舍实行封闭guǎnlǐ,学校划分安全责任区和安全责任时段,责任落实到人。

3、各校食堂、小卖部均依法执照经营,建立健全食品采购、食品保管存放、食品加工、学生食堂饭菜先尝、器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准入、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及个人卫生、锅炉安全使用等各项guǎnlǐ制度;建立健全严格的岗位guǎnlǐ制度,采取切实了可行的封闭guǎnlǐ措施,建立各种台帐,严格执行卫生guǎnlǐ条例,各校均无偿为学生提供开水或利用净水设施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4、各校切实加强了住宿学生的guǎnlǐ工作,宿舍整洁、干净、通风,并定时消毒,安排有专人陪寝和巡夜并做好了记录,学校值周领导、值日教师、班主任及宿舍guǎnlǐ员对住宿学生的就寝纪律、人数及卫生状况进行每日检查,各校学生宿舍均严禁私接各类电器,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电热水器,严禁使用煤油灯、蜡烛、打火机(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和火种。

5、各校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实行台帐式guǎnlǐ,并建立隐患整改销号制度,落实责任人。各校设立了安全隐患报告箱,每天值日教师及值周领导对全校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巡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半月对各项安全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做好相关记载;区教育局包校人员每学期不少于二次到所包学校了解、检查安全工作,指导学校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安全guǎnlǐ,督促建立安全责任制度,积极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目标。

四、存在的问题

1、各学校门前流动商贩兜售无证食品较多,如:白云路小学。

2、学校门旁小店向学生出售有卡通类非法出版物等情况。

3、大桥小学门前车辆停靠多,摩的运行频繁,对学生上下学造成交通隐患。

4、白云路小学门前白云大道交通流量太大,学生过马路相当不安全。红旗小学、文峰中学学生上下学时,由于路面窄、车辆多、交通拥挤,存在安全隐患。

5、农村学校学生上下学时,三轮车、无证车运行频繁,存在隐患。

6、有部分农村学校门前无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7、有部分网吧存在接接纳学生等未成年人现象。

8、有校车超载、超速现象,望交警严速查处。

第2篇:2015年小学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XX年,xx小学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关怀下,积极加强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学校校园安全、卫生、靓丽,周边环境和谐、安宁,为保障师生安全及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设了良好的校园环境。具体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章立制

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的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安排工作。日常工作有专人负责,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各成员认真履行部门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形成了支部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学校及周边治安治理责任追究办法》,积极开展达标创建活动。

二、工作扎实效果明显

在公安、文化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学校周边无流氓团伙、黑恶势力,也基本杜绝擂肥现象发生,学校及周边200米范围内无网吧、电子游戏

厅、歌舞厅、发廊,无黄、赌、毒等现象。学校与市交警一大队共建交通安全学校,交警经常到校门口护学、维持交通秩序,无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现象,无交通堵塞、污水、垃圾、噪音及油烟排放等环境污染问题。学校设立护学岗,有2名政府公益性岗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护送学生上学、放学安全,学生放学排路队由班主任及科任教师有秩序护送至校门口,学校严禁师生横穿公路,过校门口公路不得走斑马线,必须走人行天桥,确保师生交通安全,全年师生无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学校重视综合治理工作,有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制度健全,落实到位。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学校安全稳定,无爆炸、火灾、建筑物倒塌和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聘请xx派出所罗警官为法制副校长,宣传普法知识。“五五普法”工作有计划地进行,全年组织全校教师参加普法测试2次,学校把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列入教学课程之中,《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健康教育》三个读本有兼职教师负责教学,师生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无师生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学校制定了《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防范体系,安全管理制度严格。

学校规划合理,环境优美,整洁卫生。校舍使用、维护良好。校内无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fw/378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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