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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人民调解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17-08-05   来源:工作总结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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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人民调解工作实施细则(一):2016年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资料

一、什么是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富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通过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群众自治活动。

二、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

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是每个调解员在调解纠纷中所必须遵守的活动准则,他是人民调解工作长期积累的经验总结,体现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和特点。《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四条对人民调解工作原则作了一般性规定,明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原则:(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2)在双方当事人资源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依据上述规定,并结合人民调解组织在实际工作中的做法,将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概括为:

(一)、自愿原则

1、纠纷的调解必须是基于纠纷当事人的自愿;

2、调解协议的达成必须基于纠纷当事人发自愿,即经

过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3、调解协议的履行必须基于纠纷当事人的自愿。

(二)、平等原则

1、纠纷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即在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不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受教育程度、家庭出身、社会地位、政治面貌、财产状况、宗教信仰、居住条件等,都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2、调解人员对纠纷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即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办事,用法律和政策作为衡量是非的基本标准和尺度。

3、调解人员与纠纷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在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并没有高于当事人的地位,不能摆出高高在上的姿态压制当事人,必须与当事人站在同一平台上,与当事人平等协商,妥善解决纠纷。

(三)、合法原则

1、人民调解组受理和调解矛盾纠纷的范围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包括:①已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③具体

行政行为引发的,例如工商管理引发的纠纷、税务纠纷等。

(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时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调解纠纷的主要方式是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和政府的政策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使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分是非、辩责任。

3、纠纷调解的结果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正常的要求,调解协议必须符合法律和政策,违法法律规定的调解协议是无效的。

(四)合情合理原则

1、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兼顾天理、人情,注意尊重当地的社会风俗习惯和价值取向,使当事人“心服口服”。

2、准确把握情理引入调解的限度,维护法律的权威。

3、要合理运用调节平衡技术,实现情理与法的沟通、平衡和协调。

(五)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

1、纠纷发生后,纠纷当事人有权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即当事人既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

2、在调解的过程中,纠纷 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仍然可以放弃调解,转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3、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如果纠纷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由于种种原因反悔而不愿意履行调解协议,并转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也要尊重纠纷当事人的选择,而不得强行阻拦。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一般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邻里、同事等社会成员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例如:宅基地纠纷、山地林权纠纷等等。

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纠纷十分广泛,例如:施工扰民、医患纠纷等等。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的条件

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当事人申请受理的纠纷要进行审查。符合受理纠纷的条件包括: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

2、有具体的要求。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

4、申请调解的纠纷必须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范

围。

五、纠纷受理的归属、管辖

一般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当事人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以居住地为准。纠纷发生地包括以下情形:

1、因侵权行为发生的纠纷,可以由侵权行为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

2、因不动产产生的纠纷,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

3、因遗产继承所产生的纠纷,可以由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

4、因合同产生的纠纷,可以由合同缔结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

2016年人民调解工作实施细则(二):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2016年1月

一片空地两家争 权属不明引纠纷

案情简介:

2016年1月7日,D村村民董某带着家属,来到L镇信访中心,情绪激动地向工作人员反映问题。工作人员接待后将其引到调解室,待其情绪平静后进行详细询问,明白了是一起比较特别的土地纠纷。

事情起因源于20年前。D村有条生产路,其中一段在董某家的承包地中。该路未经过规划,弯弯折折,走人走机器都很不便。后经D村村委研究决定,在十几米之外征用张某一块地,重修一条直路。而原老路则在新路修好后交由董某作为耕地使用。但因种种原因,新路未修完便搁臵下来,还留下一小片空地。纠纷因此空地产生。

由于新路未修成,村民继续走老路,对董某家造成了一定损失。后经得村委同意,和与该地原承包人张某商议,董某便将这片空地使用起来,种植了树木。

随着国家土地政策变化,农民对土地有了更多的处理方式,因而也更加看重土地。张某便想要回该块地,并说这地本来就是他的。后找到董某商量,董某不同意。张某一气之下,将董某种在该地上的树木砍倒几棵,并挖走百十车泥土,用于他处建房垫土。董某找张某理论未果,双方发生言语冲突,便到镇来要求裁决。

调解过程和结果:

受理该纠纷后,L镇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第一时间与D村村委取得联系,询问调查了解情况。并积极促成村委召开村委会议,安排镇村两级调解人员,共同商议解决问题。经过集体讨论,最后一致认为:一、村里群众一直使用董某地里的老路,对董某确实造成一定损失,该空地作为补偿应继续交付董某使用。二、该土地已在20年前征为集体土地,张某不应以过去土地权属为由索地。且张某放倒树木,私自挖走泥土,属于破坏他人财物,应当给予批评处罚。

会议结束后,镇村调委会工作人员,分别对董某张某做思想工作,安抚情绪,澄清事实,说明利害。经过多次谈话,张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主动化解矛盾。

至此,双方达成一致,张某赔偿董某500元,将挖走的泥土垫回,并放弃对该地的权属要求,董某也不再要求其他赔偿。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调处体会:

农村问题复杂多样,发生了问题,要仔细梳理事情前因后果,找准“痛点”,对症下药。该问题的起因是土地权属,只有分析清楚该地权属,才能以此进行判断和调处。

2016年人民调解工作实施细则(三):2016年人民调解员培训

2016年人民调解员培训

按照党委、政府关于集中教育活动的整体安排,结合近几年来我乡综治维稳及司法行政工作现状,今天我主要讲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是2016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共6张35条。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内容:

1、什么是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法》第一条规定: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2、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条件是什么?

《人民调解法》第14条规定:人民调解员应当有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

3、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产生、主要任务及人民调解的原则。 设立产生: 《人民调解法》第8条、第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3到9人组成,设主任1名,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名。村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主要任务:

(1)调节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3)向村民委员会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 主要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4、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间纠纷的受理

(1)受理范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的,包括发生在公民 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2)不予受理范围:一是法律、法规规定只能有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二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3)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纠纷当事人的申请,受理调解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以调解,但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第17条)

当事人申请调解纠风,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2016年人民调解工作实施细则】

(4)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2016年人民调解工作实施细则】

(5)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该及时调解,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请有关机关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5、民间纠纷的调解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2)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3)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询问纠纷的事实和情节,了解双方的要求和理由,根据需要向有关方面调查核实,做好调查前的准备工作。

调解前的准备

(1)选定调节主持人;(2)调查核实情况;(3)拟定调解方案:主要包括:确定调解所要达到的目的;准备好消除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可行性方案;调解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对策;解决具体纠风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条款;具体的调解方法和工作重点。

调解步骤:(1)告知权利义务;(2)双方当事人陈述;(3)进行调解;

(4)达成协议。

调解期限: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1月内调结。

6、人民调解协议及其履行

调解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3)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协议履行的方式、地点、期限;

(5)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当事人不履行协议或者协议达成后又反悔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应当做好当事人的工作,督促其履行;

(2)当事人提出协议内容不当,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协议内容不当的,应当征得双方同意后,经再次调解变更协议内容。

(3)对经督促仍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2016年人民调解工作实施细则(四):2016年上半年综治民调工作方案

宜章六中2016年上半年民调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宜章县2016年上半年综治民调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宜章县“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要求,为切实抓好我校综治民调工作,实现全年民调工作保位进位的目标,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确保全校师生安全和提高群众对学校教育教学的满意度为第一任务,动员全校师生积极开展扎实有效的综治民调工作,努力构建安全和谐文明校园。

二、目标和任务

以确保全校师生安全和提高群众对学校教育教学的满意度为第一任务,要抓实、抓好教师“家访”工作,广泛征求群众对教育方针和政策、学校管理、学校制度、老师教学等方面的意见。大力宣传全县社会治安、干部作风建设、经济建设等方面的成绩,将群众反映的问题、存在的不稳定因素,认真耐心的解答解决,对一些突出问题进行收集上报。不断建立和完善教育民调工作,加强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今年我校成为宜章县民调工作较好单位。

三、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

组 长:雷 昶

副组长:余恒真

成 员:刘春交 张德顺 陈万峰 谭连生 薛 栋

工作小组:

组 长:余恒真 副组长:邓芳林

办公室主任:欧厚雄

成 员:陈博新、李嗣军、彭亮根、朱立功、周邦堂、

欧长波、何佩佩 、李诗召、 张友鹏、欧高球、

杨 钦、李志堂、简慧芬、谭翠霞、程华敏、

各处室副主任、各年级副主任、全体班主任

下设七个分组:

1、党支部、办公室组:

组长:雷 昶

- 1 -

成员: 陈博新、曾凡春、简爱武、吴剑芬

2、政教、高一年级组:

组长:余恒真 成员:邓芳林、欧阳长波、李志堂、欧厚雄、曾友娥、

简慧芬、谭翠霞、 李 涛、年级班主任

3、教务、高二年级:

组长:陈万峰

成员:彭亮根、李诗召、黄志海、陈明亮、邓红柳、

年级班主任

4、工会、高三年级:

组长:谭连生

成员:何佩佩、李长征、邓军松、年级班主任

5、督导、教研、初一年级组:

组长:薛栋

成员:朱立功、张友鹏、杨秋社、年级班主任

6、电教、初二年级组:

组长:张德顺

成员:周邦堂、杨钦、曹新红、年级班主任

7、总务后勤、初三年级组:

组长:刘春交

成员:李嗣军、欧高球、李恪远、王志洪、年级班主任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综治民调组织机构,明确职责。

根据上级要求建立学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及科任教师三级民调机制,定期开展内部民调和教师“家访”工作。认真开展以“教师是否负责任,是否关心学生”为主要内容的家长调查,了解家长对学校工作、教师工作的满意度。广泛征求群众对教育方针和政策、学 - 2 -

校管理、学校制度、老师教学等方面的意见。大力宣传全县社会治安、干部作风建设、经济建设等方面的成绩,将群众反映的问题、存在的不稳定因素,认真耐心的解答解决,对一些突出问题进行收集上报。为此,必须明确职责:

1、对我校教职工、离退休人员、租住在我校的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教职工电话摸底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离退休人员电话摸底工作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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