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工作总结 > 2016严禁教师有偿补课

2016严禁教师有偿补课

时间:2017-07-28   来源:工作总结   点击:

【www.gbppp.com--工作总结】

2016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一):2016-2017上有偿补课自查报告总结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治理自查工作总结

集美区双岭小学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6〕72号)文件通知精神,我校立即召开全体教师会,学习和传达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

一是加强领导。我校成立由黄志伟校长任组长,王晓梅教导任副组长,其他行政老师为成员的违规补课和教师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公布有偿补课和推销教辅资料举报电话,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按序开展工作,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提升教育整体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此次违规补课和有偿家教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是提高认识。及时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6〕72号)文件发布到校园网,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文件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吃透文件精神,全面熟悉、把握市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规定要求,增强依法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的自觉性,引导全校教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践行师德,创先争优,不为利所惑,自觉远离有偿家教,维护教师形象,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三是自查自纠。我校迅速积极开展教师有偿家教自查自纠活动,认真对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6〕72号)文件进行排查,教导每天巡查,严格按课程计划开足开齐课程,并按课表上课,不得随意增减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和课时,不得挤占音体美及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时;坚决禁止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严禁教师组织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有偿补课。切实加强教学常规的管理,组织教师经常开展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把功夫用在课堂上,向45分钟要质量,落实好教学常规,确保在教学实践、计划、进度、目标以及学生作业的布置和批改等各个方面严格执行。

四严肃追究责任:

1、对一年内发现并查实有偿家教的,对违反规定的教师按上级有关制度处罚外,学校年度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并退回所有补课所得款。

2、对同一教师一年内连续两次被查实参与有偿家教的,按上级有关制度处罚外,年度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并退回所有补课所得款,解除违反规定教师的聘任职称,二年内不得续聘和晋级。

3、同一教师一年内连续三次被查实参与有偿家教的按上级有关制度处罚外,,年度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并退回所有补课所得款,解除聘任职称,三年内不得续聘和晋级。

凡在学习前自觉停止任何形式有偿家教行为的教师,将免于责任追究。对于有禁不止,继续从事有偿家教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五是家校联动。通过家校平台向广大家长宣传有偿家教的社会危害性,号召家长自觉抵制盲目为孩子补课行为。通过党员教师社区服务活动,指导学生利用暑假开展读书、实践活动,鼓励学生走进社会,拒绝盲目补课,真正把时间还给孩子,把健康还给孩子。通过家校联手,营造一个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抵制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良好氛围。完善教育行政问责制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投诉箱,全方位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树立和维护学校及教师的良好形象,提高了社会满意度,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为了不让有偿家教现象出现“反弹”,我们将继续努力,接受社会监督,纯洁教师队伍。

集美区双岭小学

2016年12月14日

2016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二):禁止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刘家镇中心小学校

禁止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有偿补课是指教师对有补课或课外辅导需求的学生提供有偿服务的活动或行为。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视为从事有偿补课:

(一)在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等场所进行课外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二)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课从事学科类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三)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或社会培训机构补习班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四)为学生提供家庭寄宿式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五)按照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有偿补课的其他行为。教师委托他人或社会机构举办各类补习辅导班,从事有偿补课活动的,一律视同本人行为处理。

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退回违规所得,当事教师当年的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评先评优,不得晋升职务;并视情节轻重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应处分。其中:

(1)情节较轻的(或初次查实),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处分,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当事人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调离工作岗位,三年

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评先评优,不得晋升职务,暂缓其教师资格注册;

(2)情节较严重的(或经第二次查实),除按上述处理外,再对当事人予以记过处分,所聘教师职称和职务工资降一档;【2016严禁教师有偿补课】

(3)情节严重(或经三次查实以上),且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除按照上述2项处理外,撤销当事人专业技术职务。

(4)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极坏的,给予当事人辞退处理,并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等称号获得者从事有偿补课的,除按本规定第五条处理外,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按批准权限报请相关部门取消其称号及待遇。

刘家镇中心小学校

2016年2月28日

2016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三):育才小学关于严禁教师有偿补课

【2016严禁教师有偿补课】

育才小学关于严禁教师有偿补课

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遵义市教育局、汇川区教育局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精神,弘扬良好的师德师风,维护学校和教师的良好形象,我校及时通过多种渠道传达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 一、加强领导

我校成立由文军校长任组长,张轼、张娅、周晓旭为成员的教师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按序开展工作,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提升教育整体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此次有偿家教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提高认识

及时将上级有关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文件发布到各个教师手中,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文件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吃透文件精神,全面熟悉、把握市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规定要求,增强依法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的自觉性,引导全校教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践行师德,创先争优,不为利所惑,自觉远离有偿家教,维护教师形象,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三、自查自纠

我校积极开展教师有偿家教自查自纠活动,认真对照上级文件精

神进行排查,严禁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辅导班、补习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教学环节。严禁学校将教育教学场地、资源等租用给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用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辅导班、补习班等。严禁教师组织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利用所教学科的不同,联合在家中或在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体家教;为退休教师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等。严禁教师与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合作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辅导班、补习班等有偿培训。严禁教师以替课或临时给别人代课等名义进行补课。

四、家校联动

通过家校平台向广大家长宣传有偿家教的社会危害性,号召家长自觉抵制盲目为孩子补课行为。真正把时间还给孩子,把健康还给孩子。 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投诉箱,全方位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树立和维护学校及教师的良好形象,经自查育才小学无教师有偿补课现象。

2016年7月20日

2016严禁教师有偿补课(四):《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总结

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

补课的规定》总结及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严格规范我校教师从教行为,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教育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我校贯彻落实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级落实责任。校长是落实《规定》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制定本校具体落实办法,保证责任落实到人;要建立相应考核奖惩机制,教育引导本校教师自觉遵守《规定》,坚决制止和杜绝我校教职工违反《规定》。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模范执行《规定》,自觉接受教育部门、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二、加强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节点,采取教师承诺、监督检查、提醒谈话、诫免查处等方式,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拒绝有偿补课,鼓励教师通过电话、家访、QQ群和微信等方式指导学生及家长合理安排假期和节假日生活。

三、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要将贯彻《规定》作为今后一段时间教育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对学校考核评估和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 “一票否决制”。凡发生违反《规定》情形的中小学校,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凡有违反《规定》情形的中

小学教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将其作为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模评先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四、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凡发现并查证属实的教师,一律撤销其教师资格。

上洼学校公开监督举报电话:15891035670

上洼小学

2015年12月15日

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

补课的规定》总结及长效机制

上洼小学

2015年12月15 日

2016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五):2015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

各市(县)、区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各直属单位,各市属民办学校:

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是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广大学生、家长、社会公众包括广大教师坚决反对。近年来,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市学校管理中心和广大基层学校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对少数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问题进行严肃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行为,深入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问题,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在职研究人员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在职教师(以下简称在职教师),不得利用课余或其它时间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的课外辅导、补习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有偿服务活动(以下简称有偿补课)。

二、在职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即视为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1.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中等场所给学生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2.相互介绍或提供补课生源、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取报酬;

3.利用职务之便强制、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4.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

三、中小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教师个人或社会培训机构,供其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活动。

四、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不得参与各种有偿补课的宣传、组织活动,学校不得以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的形式,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进行收费补课。

五、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由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由所在学校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年年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工资。

2.依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的,按有关程序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3.相关部门及学校不推荐、安排其参加中高考命题、学科质量检测命题,不聘请其担任市、县(市、区)两级学科中心组成员、骨干教师评选及学科竞赛的评委等。

六、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从事有偿补课的,除按本规定第五条处理外,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从事有偿补课的,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七、学校是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重要责任主体,凡对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管理不力,一年内被发现并查实两起以上(含两起),或者被发现并查实但不及时按规定处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学校和校长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

八、各地各单位要把落实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作为教师管理和教师师德建设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和惩治相结合的治理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在学校章程、教师聘用合同、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补课。同时,要扎实开展经常性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全体教师自觉抵制有偿补课的良好氛围。

九、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进行有力监督。对学生、家长、教育行风监督员、社会公众和媒体记者等通过电话、网络、信访等各种渠道反映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线索,要及时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实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无锡市教育局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

2016严禁教师有偿补课(六):2016教师暑假禁止补课承诺书

教师暑假禁止补课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让学生度过一个安全、轻松、愉快的假期,积极响应上级禁止暑期有偿家教的号召,树立教师良好社会形象,我特向社会、学校、学生和家长郑重公开承诺:

1、不招收学生在家、到学生家中或校内外租(借)用场地进行有偿补课、辅导、办班或变相收费;

2、不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或暗示本班学生参加有偿家教辅导;

3、不在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4、不动员、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各类补习班或为其提供生源;

5、不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参与有偿家教或管理;

6、不以各种名目举办“提高班”、“实验班”、“辅导班”等收取费用;

7、不以任何名义开办“托管班”、“寄读所”、“少儿之家”等收取费用或从中获利;

8、不在校外办学机构有偿兼课或在社会办学机构中兼课;

9、不在家中有偿托管学生并收取费用;

10、不从事其他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

若违反规定,本人愿意接受以下相应的处理: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一学年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责任,同时查处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接受学校和上级的一切处罚。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为保证以上协议的落实,要求全体教师遵照执行,互相监督,并欢迎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学校设立举报邮箱(#url#)及举报电话:4321205、 13396362598

承诺人:

xx-xx小学

2016年7月4日

关于严禁教师假期补课办班保证书范文

为维护学校荣誉,在社会上树立××××教师良好的公众形象,根据××××教育局[××××]×××号文件关于严禁寒假期间组织学生补课办班、乱定教辅资料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保证书。

一、寒假期间不违规在校外办补习班、课外辅导班。

二、不参与社会民办教育机构或其他社会人员组织的针对中小学生的办班补课。

三、不宣传动员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

四、不动员或暗示学生到指定地点统一购买学习资料。

五、对违规组织补习班、课外辅导班的、在民办教育机构辅导班兼职的,及动员或暗示学生到指定地点统一购买学习资料的教师,即违背赤松教发(××××)×××号文件有关规定的,经查实后按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五、我保证:加强自身师德修养,保持教师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如违反上述规定,我自愿接受学校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处理。

保证人签字:

××××

××××年元月××日

学校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承诺书(校长用)

教育是崇高的事业,教师是神圣的职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加强我校教育行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杜绝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我特作出如下承诺:

1.学校不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不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2.不将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租、借给校外办学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

3.禁止本校在职教师在家中或租用场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含艺术、体育类培训)并获利;

4.禁止本校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辅导班,或未经批准受聘于社会培训机构;

5.禁止本校在职教师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或利用职务之便推介、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6.禁止本校在职教师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或为其他人员介绍家教生源;

7.禁止本校在职教师到学生家中开展课业辅导或各种文化艺术培训并收受家长钱物;

8.禁止本校在职教师以亲属或他人名义从事各类有偿家教活动。

9.禁止为亲属或他人提供方便进行进行不法有偿家教。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有关处理规定对我和学校的处理。

欢迎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学校:绣惠镇回北小学校长:

2016年7月

教师禁止参加有偿补课承诺书

根据调兵山市教育局“关于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紧急通知”的具体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在假期不从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乱办班乱补课行为: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6、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7、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8、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我要恪守以上8条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教育局关于对“乱办班 乱补课”的相关处理规定。

校长:

承诺人:

调兵山市第四小学

假期不进行有偿补课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提升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做出承诺:

1、信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勃利县人民政府及教育局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职责,立足岗位,廉洁从教,创先争优。

2、不为社会机构或个人针对学生补课提供场地、设施,不动员、暗示或组织生源。

3、不向外泄露本校学生花名册、成绩单、班主任手册、学籍资料、学生试卷等材料。

4、不得自立名目乱收费,不向学生推荐商品或与规定无关的学习材料。

5、在自觉遵规守纪的同时,还应以学校利益为重,互相监督,以便教育同志,维护学校声誉。

6、如有违规,学校一经发现或接到举报而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教育是奉献而不是索取,教育是公益而不是功利。以实际行动努力践行承诺,做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无私奉献、开拓进取的人民教师!

承诺教师:

2016年7月3日

2016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七):2016禁止乱办班乱补课承诺书

禁止乱办班乱补课承诺书

根据(辽委办发【2016】11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的通知》、和(辽教发【2016】203号《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关于治理公办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向学生家庭摊派和接受学生及家长财物行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及(辽教电【2016】1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将以上规定落实到实处。为维护九龙小学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全体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fw/361483/

推荐访问:严禁教师有偿补课制度 严禁教师有偿补课总结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