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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焦作市打非治违工作要求

时间:2017-07-25   来源:工作总结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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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焦作市打非治违工作要求(一):打非治违工作小结

加区六中 “打非治违”工作阶段总结

为切实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营造学校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我校认真开展了“打非治违”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成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治理工作。分工如下: 组长:司炳江(全面负责本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 副组长:王学泉 陈桂芳(督促各部门的安全工作) 组员:各部门负责人 全体教师(分工负责安全检查,处理安全隐患)

二、开展全面、重点安全检查

学校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明确监管人员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对排查中所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凡能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迅速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对排查整改工作要不断“回头看”和再检查,对学校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限期整改,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三、认真做好安全整治工作

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积极引导全体师生及家长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

我校始终坚持校内定期排查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及时预防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坚决杜绝重大事故发生,有效维护学校稳定。针对实际情况,对各类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同时,要把应急预案和实际演练结合起来,在师生中普及必要的应急救护知识,增强师生的紧急避险和自救自护能力。学校根据不同的季节和环境,对学生开展相应的安全预警教育,特别是交通安全教育、防火防水防电教育、病症预防教育、防伤害教育等,力求把学校的“打非治违”工作落到实处。

2014年6月

2016年焦作市打非治违工作要求(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建设行为,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确保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着力解决煤矿企业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煤矿企业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组织机构及责任

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单位,煤矿企业必须成立“打非治违攻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打非治违领导小组”)。

组 长: 史继伟

副 组 长: 王彦峰、罗来伍

成 员: 安志军、周凤龙、张鑫磊、陈世海、赵有君

及各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检科,赵有君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1、组长:全面负责协调、指挥全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工作。

2、副组长:负责人员的组织、监管、方案的制定验收。

3、成 员: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按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四、工作要求

1.煤矿企业必须建立“打非治违”制度。

【2016年焦作市打非治违工作要求】

2.煤矿企业制定“打非治违”实施方案时,方案要明确目标、内容和工作措施。

五、重点检查的内容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2、瓦斯超限作业的;

3、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4、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5、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6、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7、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城邦矿业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8日

2016年焦作市打非治违工作要求(三):2016年度九彩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2016年度九彩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近年来“打非治违”工作成果,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发生,决定自2月份起开展为期1年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武装部长任副组长,其他有关站所等为成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武装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明确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干部到安全生产施工现场、重点线路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三、重点领域和重点内容

各村、各单位在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要结合当前实际,按照要求,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对重点督导点、路段要进行集中整治,确保万无一失。

(一)重点行业领域

【2016年焦作市打非治违工作要求】

1.建设和养护工程项目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2.路政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3.项目开发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4.办公楼、家属住宅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重点违法违章行为

严厉打击下列8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因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被暂扣证照,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超许可和资质范围进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

5.建设工程通过违法分包、转包或租赁、转借资质许可证照从事非法生产,将项目交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和起重机械设备的;

6.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7.非法违法用工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及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深入排查治理下列12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的;

2.领导带班、隐患排查治理、保护生命安全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

3.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

4.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5.未按规定组建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6.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7.特种设备未按国家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安全辅件、安全装置保养维护不当,设备带病运行的;

8.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9.未依法依规落实防坍塌、防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10.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1.道路交通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的;

12.受限空间作业防范措施不落实;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范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的。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单位要立足实际严肃查处。

四、工作安排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自查自纠与平时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2016年3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3月底前)

1.广泛宣传发动。广泛开展“打非治违”的宣传动员,把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打非治违”的任务要求迅速传达落实到施工工地和每一位干部群众,努力营造关注支持、全员积极参与“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

2.认真安排部署。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健全机制,确保“打非治违”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3.深入排查摸底。各单位要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将排查出的问题分类逐一登

记,建档立案,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治到位。要严格自查自纠,建立排查治理台帐,做到底子清楚、情况明了、目标准确。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0月)

1、针对全面排查摸底和巡查监控的情况,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集中进行安全隐患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2、各单位从3月中旬开始要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适时将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暗访。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2月)

要加强“打非治违”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分析,及时开展“回头看”,加强督查督办,不断完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及时报送情况。年底将对各单位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一把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格按照“一处重点、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制度督办整治隐患点,严格按照整改责任、措施、时限、资金和预案“五落实”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作为“打非治违”的责任主体,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经责令整改后

仍发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移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各单位在切实抓好 “打非治违”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开展“有计划、规范化、全覆盖”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突出重点,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加大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抓好工作落实。

(四)严格考核问责。鼓励、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非法违法行为普遍存在的和挂牌督办整改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警示、通报和约谈,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因工作不不认真,成效不明显,特别是集中行动期间发生较大(含)以上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信息反馈。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要做到一月一调度,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切实加强信息报送。

2016年焦作市打非治违工作要求(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发展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安排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群众广泛参与、企业合法经营”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突出打击重点,强化执法检查,加强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行动重点 重点范围: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和领域。 重点内容: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 2 -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非煤矿山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露天矿山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的,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的,违规排放尾矿的; (3)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2.交通运输 (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摩托车及各种营运车辆的; (2)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3.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

- 3 - 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4.危险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 5.消防安全 (1)“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2)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的; (3)公共聚集场所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配备、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6.特种设备 (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的; (2)违法使用无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的; (3)特种设备制造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未按规定监督检验的;

- 4 -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按规定履行告知手续即行施工的; (5)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 (6)未依照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7.烟花爆竹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使用氯酸钾,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的。 8.民用爆炸物品 (1)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2)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9.冶金有色 (1)违反冶金行业煤气安全

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 (2)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的,以及未对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的;

(3)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 三、实施步骤 全镇“打非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前) 各村、各企业按照

- 5 - “打非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宣传动员,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切实把“打非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抓细、抓实。 (二)排查摸底阶段(4月16日4月20日)各村、各企业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镇安监站组成检查组在全镇进行严格检查,切实抓好本镇“打非专项行动”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21日-10月10日)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各村、各企业要对照“四个一律”,认真整改,确保“打非专项行动”落实到位。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11日-10月30日) 镇上对“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责令“补课”,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对问题严重、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要实行企业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问题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思想认识不提高不放过,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

- 6 - 行为作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难点问题,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 (二)抓住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重点、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企业,将依法从重处罚。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六个结合”:要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要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要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要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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