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工作总结 > 2016年省级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绩效结果和新增认定省级园区公告

2016年省级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绩效结果和新增认定省级园区公告

时间:2017-07-06   来源:工作总结   点击:

【www.gbppp.com--工作总结】

2016年省级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绩效结果和新增认定省级园区公告(一):2013农业园区绩效考评指标解释

2013年贵州省100个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

现场考评指标说明

贵州省100个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现场考评范围是指园区规划核心区域与拓展区域。现场考评内容共50个指标,考评指标的评分标准既有与2013年园区分解任务的比较完成情况,也有与园区建设规划目标值的比较完成情况,同时也有各园区间的横向比较发展情况,还有园区领导管理工作的完成情况。为使现场考评组人员熟悉各项考评指标,按照统一标准客观公正地开展考评工作,现就各考评内容的各项指标说明如下:

一、组织领导

1 、建立园区工作领导机构。检查园区工作领导机构的组织构成情况,工作机构组长是由政府或部门的哪位领导担任。

2、部门职责分工和任务分解。检查是否明确园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职责分工是否明确。

3 、领导和部门挂帮园区制度。检查园区所在县(市、区、特区)是否建立县级领导挂帮园区和部门挂帮园区的制度。

4、 建立农业园区管理机构。检查园区是否成立管委会

等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是否充足到位,是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项工作经费。

5 、出台支持园区发展的政策文件。检查园区所在县(市、区、特区)是否出台财政、金融、土地和人才等方面支持园区建设的政策文件,只要出台相关政策文件该项得满分。

二、规划编制

1、 园区建设规划编制。检查园区是否制定园区建设规划。

2、 园区建设规划审查批复。检查园区建设规划通过审批的批复文件。其中,省级重点园区建设规划经市(州)人民政府审核,报省牵头指导单位审批后,送省联席会议备案;其他园区的规划审批程序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确定,审批后报省联席会议和牵头指导单位备案。

3 、园区规划编制水平 。通过听取园区规划汇报,查阅规划和评审批复文件,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就主导产业是否突出,建设思路是否清晰,发展目标是否明确,建设内容是否合理,措施保障是否有力进行评价。

三、基础建设

1 、园区主干道路。联系重要交通枢纽(国道、省道等)、重要生产区(园区企业等)、重要公共场所(集市中心、商业中心等)及其他重要地点的道路。主要考评园区主干道路建设情况与园区规划目标的比较完成情况。需实地选点抽查

园区主干道路建设情况。

2、园区机耕道 。农业机械专用的园区道路。对于以畜、禽和渔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可以将园区主干道长路作为机耕道长度比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主要考评各园区间机耕道的横向比较发展情况。需实地选点抽查机耕道建设情况。

3、园区生产便道。园区内部用于生产操作的道路。主要考评各园区间生产便道的横向比较发展情况。需实地选点抽查生产便道建设情况。

4、沟渠(含管网)。为园区灌溉或排水而挖的水道(管网)。主要考评园区沟渠(含管网)建设情况与园区规划目标的比较完成情况。对于以畜、禽和渔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如果没有规划目标值,可根据现场检查的水源保障和供水能力情况酌情打分。需实地抽查沟渠(管网)建设情况。

5、有效灌溉率 。灌溉工程设施基本配套,有一定水源、土地较平整,当年可进行正常灌溉的耕地(种植)面积与园区规划的耕地(种植)面积的比较率。主要考评园区有效灌溉率情况与园区规划目标的比较完成情况。对于以畜、禽和渔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如果没有规划目标值,可根据现场检查的水源保障和供水能力情况酌情打分。需实地抽查灌溉设施建设情况。

6、蔬菜大棚、标准畜禽舍、设施水产养殖、喷滴灌等设施农业面积。主要考评园区内蔬菜大棚、标准畜禽舍、设【2016年省级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绩效结果和新增认定省级园区公告】

施水产养殖、喷滴灌设施、水果种植立架等设施农业面积之和与园区规划设施农业目标的比较完成情况。需实地抽查设施农业建设情况。

7、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处理设施。畜禽规模养殖场是否修建沼气池等污染物处理设施,并且处理设施可以完全处理养殖场内产生的所有污染物。对于非畜禽养殖为主导产业的其它园区,可现场检查园区内是否有污染物随意丢弃或排放的情况酌情打分。需实地查看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及污染物处理情况。

8、农机总动力。用于农、林、牧、渔业的各种动力机械的动力总和。包括耕作、排灌、收获、农用运输、植物保护、牧业、林业、渔业和其他农业机械。主要考评园区有农机总动力情况与园区规划目标的比较完成情况。需实地抽查部分农机使用情况。

9、园区电力。园区内的供电能力是否能保障园区生产需求的情况。

10、园区通讯网络。园区内手机、座机电话、网络等通信的覆盖情况。

四、主体培育

1、园区入驻企业。在园区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主要考评园区内经营主体的数量。需检查企业名单及注册信息。

2、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主要考评园区内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数量与园区2013年任务分解值的比较完成情况。对于没有任务分解值的园区,如果有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的企业,该项可以得满分,如果没有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的企业,该项不得分。需检查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情况。

3、园区入驻省级及以上重点龙头企业。主要考评园区内入驻省级及以上的重点龙头企业的数量。需检查重点龙头企业证书。

4、经营主体投资强度。园区入驻企业或合作社在2013年园区建设中单独投资用于园区建设的资金力度,主要考评园区经营主体投资园区建设的力度。需检查经营主体财务报表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证明。

5、农民合作社。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主要考评园区农民合作社数量与园区2013年任务分解值的比较完成情况。需检查农民合作社名单和农民合作社营业执照等证明。

6、参加合作组织农户比率。园区内参加合作组织的农户占园区内农户数量的比率。主要考评园区参加合作组织农户比率与园区规划目标值的比较完成情况。需查看参加合作组织农户名单。

2016年省级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绩效结果和新增认定省级园区公告(二):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示范区、精品园)-最新标准

附件:

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示范区、精品园)

考核验收办法(试行)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浙政办„2010‟6号)精神,为加强我省现代农业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精品园(以下简称“示范区”、“精品园”)考核验收工作,切实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范围

凡省级农业、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发文公布,且未列入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创建点规划范围的示范区、精品园创建点,并对照建设标准已基本完成的,可申请省级验收。

二、申请条件

申请省级考核验收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符合省农业园区办《浙江省现代农业综合区规划编制导则及园区建设标准》(浙农园办„2010‟2号)要求。

2、经县(市、区)自评合格; 3、无重大农业生产安全事故; 4、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申请材料

申请省级考核验收应提交如下材料,并装订成册:

1

1、考核验收申请表(表3); 2、创建工作总结

3、县级自评表(表1、表2)及说明; 4、示范区、精品园建设基本情况表(表4); 5、示范区、精品园的区位图与区块图(1:50000) 6、相关附件:

(1)列入省级创建点的文件复印件; (2)申报创建点的建设方案; (3)其他。

四、考核验收工作组织

1、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正式行文,报经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级农业、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各自负责组织本系统示范区、精品园创建点的考核验收组织工作。

3、考核验收组由省级有关部门以及设区市有关专家、管理人员3-5人组成,由省级专家任组长。

五、考核验收程序

1、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查,认为符合验收条件的,组织考核验收组赴当地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不予组织考核验收,并说明情况和理由。

2、省考核验收采取现场查看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实地查看

2

主要是对照建设标准考察创建点规模大小、产业布局、基础设施、设施装备、生态循环、良种良法示范现场等。会议评审主要包括设施装备水平提升、科技示范推广能力发挥、产业发展与带动、经营管理与组织化水平、农民教育培训以及建设点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方面内容。

3、验收专家组在听取申请单位汇报、实地查看和查阅园区建设有关资料后,对创建点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考核评价满分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80分不予通过。通过考核验收的,由专家组出具考核验收意见;没有通过考核验收的,专家组应明确整改内容及相关要求。

4、申请考核验收单位于通过验收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意见及专家组名单(原件)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

六、公示

1、行业主管部门在考核验收工作结束后,将本部门通过考核验收的示范区、精品园名单进行网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由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联合行文报省政府同意后公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省农业园区办负责解释。

3

表1 现代农业园区(示范区)考核验收评分标准

满分100分; 自评得分______分; 省评得分______分)

4

5

2016年省级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绩效结果和新增认定省级园区公告(三):贵州省100个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2013年工作方案

贵州省100个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2013年工作方案 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提出推进“5个100工程”重点发展平台建设,其中包括100个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重点打造100个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各地农业产业发展情况,共筛选出113个创建点建设100个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并制定了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到2017年,100个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实现规划设计科学、产业特色鲜明、基础设施配套、生产要素集聚、科技含量较高、经营机制完善、产品商品率高、综合效益显著,成为做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水平、促进农民增收、推动经济发展的“推进器”和“发动机”。2013年是实施100个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第一年,为切实起好步、开好局,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坚持“市场化运作、商品化生产、企业化管理”的要求,创新思路,转变方式,结合资源优势和产业现状,科学编制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着力打造山地特色农业;突出重点产业,丰富产业内容,延长产业链条,扩大产业规模;积极引导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参与园区建设,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向园区聚集;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和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大力推广农业新技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注重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商品化水平,积极开拓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经济效益。

二、工作目标

全面启动113个园区创建工作,建设园区主要基础设施,打造园区生产基地、培育园区经营主体,销售园区生产商品,园区效益逐步显现。30个省级重点园区配套设施基本完善、生产功能基本完备、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全程追溯试点工作基本完成,产业化经营体系基本形成,示范效应显著。

——生产基地建设目标。每个园区都要建设符合产业要求的高标准生产基地。建设蔬菜、茶叶、水果、中药材、花卉苗木、核桃以及优质粮油等高标准生产基地80万亩以上,建设畜禽和特色渔业标准化规模养殖区16个以上。

——商品化生产目标。农产品商品化经营体系初步形成,启动园区农产品储藏、加工、物流等配套设施建设,产品实现分级包装和商标注册,开拓稳定的销售市场和销售渠道,商品率达到80%以上。

——经营主体培育目标。每个园区均有企业入驻,成为产业化经营主体和核心。培育和引入150家以上规模较大、实力较强,有新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能力的企业入园经营,组建200家以上农民合作社,促进“园区+企业+合作社+农户”利益共同体的形成。

——生产经营效益目标。每个园区均有产品品牌和一定规模的产品销售。培育10个以上优质农产品品牌,5个以上园区农产品获得地理标识和原产地认证,50个以上园区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和产品认证。实现企业销售收入150亿元以上,销售利润50亿元以上。

三、工作原则

(一)规划引领,科学化发展。坚持一次性规划,分步实施,成熟一个审批一个。园区建设规划要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道路交通、城镇建设等规划相衔接,突出主导优势产业,合理配置资源要素,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和结构布局。强化规划监管,确保规划引导实施。

(二)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坚持政府参与,强化扶持引导,按照“集中使用、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突出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遵循市场规律,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和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完善产业链条,开拓产品市场。

(三)主业突出,商品化生产。立足当地实际,突出主导产业,实行连片开发,注重产业化经营,建设多类型、多层次、多形式的园区。用抓工业产品生产的方

式抓农产品生产,以市场为导向,实现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强化分级、包装、保鲜、储运、品牌管理等环节,提高产品附加值。

(四)扶优扶强,动态化管理。通过制定实施有效的监测和考评办法,实行末位淘汰和增比进位,建立扶优扶强的良性竞争机制。对不按规划实施,管理混乱,产值低、效益差的园区不再纳入示范园区管理。

四、重点任务

(一)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尽快出台省级加快推进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意见及资金统筹、金融支持等方面的配套文件。印发《贵州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标准》、《贵州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规划编制导则》和《贵州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监测管理和考核制度》。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并报省联席会议和牵头指导单位备案。

责任单位:省农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省烟草专卖局、省供销社、各金融机构,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完成园区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省农委牵头编制全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县级人民政府依据规划编制导则和园区建设标准组织编制园区建设规划。其中,省级重点园区建设规划经市(州)人民政府审核,报省牵头指导单位审批后,送省联席会议备案;其他园区的规划审批程序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确定,审批后报省联席会议和牵头指导单位备案。

责任单位:省农委、省扶贫办、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省烟草专卖局、省财政厅、省供销社、省发展改革委、省气象局,各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园区基础配套建设。加快水、电、路、通讯、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智能温室、钢架大棚、喷滴灌、畜禽标准化圈舍以及渔业规格池箱等配套装备设施,不断提升园区生产能力和现代化水平。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扶贫办、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省烟草专卖局、省供销社、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旅游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电信贵州公司、移动贵州公司、联通贵州省分公司、贵州电网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四)构建园区公共服务体系。配套建设农产品加工、包装、冷链物流设施,延伸产业链条;与超市、高校、城镇社区等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社对接”,在城镇农贸市场和社区设立直销点,开展直销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经营,促进产销衔接。积极引进和创新应用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和农业最新科技成果,推动信息化技术运用,提升和转变传统农业生产和管理方式。配备园区农技服务人员300名以上,培训园区农业从业人员10000名以上,建立病虫害监测防治点5000个以上,建设小气候自动观测站100个以上,建成园区动物防疫室15个。

责任单位:省农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省烟草专卖局、省供销社、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气象局、省农科院,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精选一批园区项目,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通过会展招商、网上招商、代理招商等形式,面向长三角、珠三角、港澳台、东盟等重点地区,开展园区招商活动。省农委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园区专题推介会,强化园区产品宣传推介和招商引资活动。

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省烟草专卖局、省供销社,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园区建设指导工作。举办园区创建管理培训班,围绕规划编制、园区建设标准与园区项目等方面内容开展培训;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办、省烟草专卖局、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等部门要专项组织检查园区建设

进度和规划落实情况。加大园区建设宣传力度,突出重点、打造亮点、抓好典型。下半年,召开全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现场观摩暨推进会。

责任单位:省农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省烟草专卖局、省供销社、省科技厅、省气象局、省农科院,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2016年省级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绩效结果和新增认定省级园区公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省领导为召集人,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农委,省农委主任兼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各明确1名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承担园区建设的协调职责。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

(二)强化责任分工。农业、发展改革、财政、国土、水利、交通运输、科技、气象、电力、税务、金融等省有关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责为园区建设提供支撑和保障。其中,省农委负责指导茶叶、水果、优质粮油、特色杂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fw/355071/

推荐访问:2016年绩效工作总结 2016年农业工作总结

热门文章